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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收据软件申请书如何写 收据申请怎么写(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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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收据软件申请书如何写 收据申请怎么写(二篇)
2023-01-15 03:14:27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装收据软件申请书如何写一

合同编号:

采购人:

目 录

一、采购合同书

二、设备安装合同书

三、合同附件

一、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确定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1. 采购内容

1.1 货物名称:

1.2 数量(单位):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

1.4 技术参数: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不含税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税金为(大写)人民币(¥元),税率为%。(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2.2本合同金额在电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并交付使用前无任何费用增加。投标报价为甲方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包括安装的开工报装和竣工报检手续、验收、井道施工及由配电箱接入点接入电梯控制箱之间的桥架、电缆等相关费用;

(6)质保期内电梯年检费用及每月的检查、保养费用。

(7)与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用(具体数额为结算安装费用的5%,结算后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甲方再支付结算余款。)

(8)安装过程中的如下工作及费用由总包单位负责(如产生该费用,则已包含在施工配合费中): 总承包单位与乙方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及配合验收等所增加的管理费用,负责井道、机房杂物和积水清理;提供符合要求的库房和工具室;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费用摊销;施工用水驳接点;工程施工用电驳接点;以及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只含塔吊或施工电梯)及临时设施的使用费等。

2.3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电梯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

3.4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甲乙方双方代表及工作职责

4.1甲方工地代表: , 联系电话: ;

乙方工地代表: , 联系电话: 。

4.2甲方职责:

(1)协助乙方协调施工过程有关的各项事宜。

(2)向乙方提供办理施工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3)提供施工用水水源、用电电源,但费用乙方自理。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电梯图纸会审。

4.3乙方职责:

(1)合同签定5个工作日内,每台电梯提供捌套详细的施工图给甲方。甲方对电梯施工图盖章或签字确认后返回三份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期限提供合格的电梯设备。

(3)严格按确定的设计图纸及《电梯安装施工规范》、《电气设备安装施工规范》施工,图纸不详尽时,按相关规范及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按工程需要负责提供夜间和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电梯安装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电气设备安装施工规范》和其他相关法规,做好现场的防火、防盗和人身安全工作。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安全等事故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5)负责对已竣工尚未交付甲方之前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当而发生的短缺、毁损,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补损。保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符合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管理工作,保证道路交通畅通。

(6)乙方报送特种设备验收资料到技术监督局前,须经甲方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初验,对验收小组提出的问题乙方进行整改,再经验收小组确认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送验收资料。

(7)负责编制施工资料;竣工验收后10天内根据甲方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并负责办理技术监督局验收和注册的相关手续及安全使用许可证。

(8)竣工验收前,负责将保修管理协议书交给甲方。

(9)电梯设备竣工验收合格,将竣工图纸、竣工资料、随机文件、检验证书等各叁套相关资料和办理好技术监督局验收和注册的相关手续及安全使用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甲方,所有资料必须装订成册。

(10)负责对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电梯设备使用、维护工作的培训。

(1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保、市政、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对违反政府相关法规被处罚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付。

5. 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3%(包含安装部分)。

5.2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取得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后,乙方持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甲方办理退付手续,甲方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质量保证期 年(自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6.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质保金为结算款的3%(包含安装部分)。如发生工程追加时,乙方留存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货物结算价3%的部分,甲方可从最近应付的一笔合同款中扣出补足;如乙方留存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多于货物结算价3%的部分则仍留作质保金。

6.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取得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后,乙方持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甲方办理退付手续,甲方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6.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乙方如未能按时到达现场及修理,每迟延1小时向甲方支付50元的违约金(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同时甲方有权自行派人修理,发生费用无须经乙方同意而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内按实扣除,甲方在扣除质保金后两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有正当理由的书面资料予乙方,因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及修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金可从质保金中扣除,无须经乙方同意,甲方在扣除质保金后两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有正当理由的书面资料予乙方)。

6.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6.6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6.7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6.8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乙方应对所供货物的核心部件及易损件具有存货,以便及时修复设备。

6.9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1)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2)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之约定执行。

7. 合同款支付

7.1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在乙方全部产品安装到位、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3)在结算完成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7%;

(4)余下的3%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5)乙方应在甲方每一笔付款前7日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电梯设备款,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2 支付合同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支付申请、验收证明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

7.3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8. 产权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8.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2.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9. 技术资料

9.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9.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9.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10.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0.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满足短期露天存放的要求。

10.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调试报告、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0.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0.4货物在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0.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安装且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后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1. 调试和验收

11.1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甲方聘请的工程监理、乙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及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质量符合要求的货物,甲方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乙方更换的部分如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到达的,乙方应对该更换部分的货物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一式三份),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1.3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在甲方委派施工队伍安装货物时,派相关的技术员及工程师到现场技术指导协调安装队伍的安装工作。在甲方委派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期间,乙方技术员及工程师有义务本着对所提供的设备充分负责的责任心进行现场的技术指导。如发现甲方委派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时发生不符合乙方所提供货物的生产厂家安装要求时应及时制止及通知甲方,由甲方要求安装队伍按规范进行整改。

11.4在甲方完成货物的安装时,乙方在甲方及工程监理的参加下负责免费对货物调试至符合技术要求和能够正常使用的合格状态后由甲方及工程监理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由乙方免费对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掌握对货物进行日常使用与操作及排除简单故障的基本要领。乙方完成前述义务后,由甲方及工程监理对货物进行验收,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果的书面报告。

11.5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违约责任

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部分价款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货物部分价款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除此之外,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及电梯款,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4 乙方所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及电梯款。

12.5如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要求,甲方有权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无须经乙方同意并从质保金内扣除,但甲方须在扣除质保金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正当理由的书面资料予乙方。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质保金留存余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12.6发票违约责任:如果因为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发包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

13、另行约定事项

安全责任:乙方在进场前对安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要求甲方整改,在甲方做好相应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乙方方能进场施工。如乙方无书面整改通知进场施工安装,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进场前报施工安装进场人员花名册至甲方备案,甲方做好人员核实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电梯通过验收并移交甲方之日止,乙方对进场人员及其施工、安装设备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如有违反安全施工的,乙方承担违反安全施工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4.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4.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4.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5. 争议的解决

15.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16. 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含澄清和修改的部分);

(4)乙方的投标报价表;

(5)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6)乙方在投标时提供的澄清函;(无)

(7)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无)

(8)乙方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6.5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二、设备安装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的采购结果,乙方具备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__年第373号令)关于电梯安装、维修应由制造企业进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负责安装位于 的 ,现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安装合同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1. 安装机型明细及安装金额

1.1 电梯名称:

1.2 数量(单位):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

1.4 技术参数:

2. 安装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2.2本合同金额在电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并交付使用前无任何费用增加。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2.2.1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费用;

2.2.2包括安装的开工报装和竣工报检手续、验收、等相关费用;

2.2.3与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用(具体数额为结算安装费用的5%,结算后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甲方再支付结算余款。);

2.2.4安装过程中的如下工作及费用由总包单位负责(如产生该费用,则已包含在施工配合费中): 总承包单位与乙方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及配合验收等所增加的管理费用,负责井道、机房杂物和积水清理;提供符合要求的库房和工具室;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费用摊销;施工用水驳接点;工程施工用电驳接点;以及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只含塔吊或施工电梯)及临时设施的使用费;工程施工期间工人住宿场所等。

2.3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电梯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3、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在乙方全部产品安装到位、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3)在结算完成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7%;

(4)余下的3%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5)乙方应在甲方每一笔付款前7日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电梯设备款,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 安装施工期

4.1乙方应根据所供货物的要求:及时派员(项目负责人:张大咏,职务:工程部经理)到现场勘察,并及时与设计部门的各专业进行沟通协调。

4.2甲方认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派员进行安装前勘查作业,由双方确认安装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商定计划开工日期,联系工作应在开工前两个月进行,以便乙方制定安装计划。

4.3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5.0条款,则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4.4如无特别情况,乙方承诺在甲方满足5.0条款规定的前提下,于正式开工安装后60天内安装完工并达到具备验收条件。甲方接到乙方安装完工的通知后应及时协助乙方向当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办理检验申报手续。

5.安装必备条件

5.1 电梯货抵安装现场 (由乙方完成) 。

5.2 井道、机房土建完工,土建符合双方设计确认的图纸文件要求,若不符合,

甲方应及时整改,整改要求包括:

5.2.1 平面尺寸和垂直度及各预留孔洞、机房吊钩符合甲乙双方确认图所列各项

规定。

5.2.2机房内粉刷完工,模板、钢筋或其它土建施工器具和建筑垃圾清除干净。

底坑无积水或渗漏水。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渗水问题自行处理。

5.2.3 建筑物内永久性楼梯和机房通道施工完成并畅通。

5.2.4各楼层门孔设置已开启临时安全栅栏。

5.3 甲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5.3.1甲方应就近提供施工电源的供应点,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5.3.2 甲方应将符合国标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

验收规范》和确认图相关要求的动力电源最迟于电梯整体调试前15天内送至机

房内靠近门口(或双方协商指定)处,并设置动力配电(板)柜。

5.4 甲方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在三楼以下的井道附近提供电梯部件存储间和工具

室,具体面积视安装台数和楼层高度等因素在开工前双方商定。防盗与保管由乙

方负责 。

5.6 在正式验收时由甲方根据消防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

6、甲乙方双方代表及工作职责

6.1甲方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

乙方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

6.2甲方职责:

(1)在安装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配合工地及施工方,与工程有关工作。

(2)向乙方提供办理施工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3)提供施工用水水源、用电电源,但费用乙方自理。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电梯图纸会审。

6.3乙方职责:

(1) 安装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勘查,确认开工条件和提供咨询服务。

(2) 按照国标和乙方产品技术标准以及双方确定的工期完成安装、调试工程。

(3)乙方提供脚手架的材料,自行搭建和拆卸;提供电梯安装用木制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

(4)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5)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6)安装期间出席甲方、监理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配合落实会议工作要求。

(7)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对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8)承担当地政府部门对电梯安装工程所征收的各类费用。

(9)安装现场根据甲方的需要培训电梯操作人员培训甲方设备管理人员人员不少于 名。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

(10)在电梯井道土建施工期间派出专业工程师到施工现场监督电梯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施工。

(11)因电梯本身质量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及宣传。

7.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质量保证期 :

质量保证期 年(自项目取得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7.2质保期免费提供维护保养 个月,免费保养期间,乙方按正常保养作业程序对甲方电梯进行免费保养。在电梯运行期间每月例行2次维护保养工作。

7.3保质期内电梯零部件因设备及安装原因而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7.4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之约定执行。

8.0 安装工程验收

8.1 安装质量合格定义:

8.1.1 符合下列国家标准:

8.1.1.1 gb1oo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8.1.1.2 gb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8.1.2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的检验合格报告。

8.2 乙方在安装完工后进行检验,合格后通知甲方。

8.3 甲方接到乙方安装完毕的通知后三天内协助乙方向当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

验院办妥检验申报手续,凡验收中存在的不合格项目,甲乙双方根据职责自行整

改至合格。

8.4 甲方若聘请非法定检验机构的人员检验,其结论仅供双方参考,不得作为甲

方拒绝乙方竣工移交的理由。

9.0 竣工移交

9.1 在下列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双方在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签章。

9.1.1 双方已结清就本合同项下之电梯所签署的《电梯设备合同》所约定的款项。

9.1.2 乙方已收到甲方于本合同中所约定支付的款项。

9.1.3 电梯安装工程经当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验合格。

10.0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工程出现安全、防火、质量事故、工程形象进度延误五天以上,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仍未采取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10.2发票违约责任:如果因为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发包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

11、另行约定事项

安全责任:乙方在进场前对安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要求甲方整改,在甲方做好相应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乙方方能进场施工。如乙方无书面整改通知进场施工安装,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进场前报施工安装进场人员花名册至甲方备案,甲方做好人员核实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电梯通过验收并移交甲方之日止,乙方对进场人员及其施工、安装设备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如有违反安全施工的,乙方承担违反安全施工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争议的解决

14.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含澄清和修改的部分);

(4)乙方的投标报价表;

(5)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6)乙方在投标时提供的澄清函;(无)

(7)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无)

(8)乙方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15.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5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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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三辰·国际花园”5#楼地温中央空调安装工程项目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公共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工程范围是 三辰·国际花园5#住宅楼, 共 计 户;工程内容是地温中央空调正常运行需要的所有设备,包括主机、水井、生活热水、分户计量系统和住宅室内外所有管道和末端产品。前期配合土建所有预埋管件、线盒、套管的施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土木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总工期为:自主体工程开始至主体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 个月完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顺延事由结束后则顺延期限届满。但双方约定了顺延期限的,按约定执行。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10天,不能向乙方交付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或不能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影响乙方进场施工的。

(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4)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或拒绝在乙方送达的文件的签收单上签字,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总住宅建筑面积 ㎡* (元/㎡),计 人民币(¥ )。本价格为初估价格,最终合同总价为住宅主体工程验收后实际建筑面积 ㎡* (元/㎡),此价包括:中央空调主机、室内外各种管网、生活热水、分户计量系统及所有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费用。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设计发生重大变更;

(3)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空调主机、末端设备和安装材料等物资由乙方负责制作、生产或采购,空调主机、末端设备和控制系统必须是 空调有限公司生产的。

2、材料、设备的检验: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乙方组织供应。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署物资验收合格单后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并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负责供应该物资的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5)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6)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2套,以利甲方施工监督,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地温中央空调所使用的地下水必须经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探明地下水资源并提交正式报告4份。以利于确定水井的最终深度,确保地温中央空调长期正常使用。

2、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知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工作权限。授权不明的,视为享有全权,甲方应当为其在工程中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的姓名、身份、工作职责和权限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4、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及时检查验收,乙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也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后,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安装完成后,由乙方负责试车或调试。试车或调试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及在施工中与其他单位所发生的配合、协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8、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向甲方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在2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9、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5日内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在15日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在 15 天内未派人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工程正式安装工期为主体验收合格 个月,超过一天罚款伍佰元,依次类推。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为交验。

11、工程交工验收后,保修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6天开始计算。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乙方填写交给甲方。

12、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修理或通知后6小时不到的,甲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自行请人修理,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13、工程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1)对所有产品设备免费提供终身维护、终身技术咨询服务。

(2)中央空调系统所有设备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因制造自身质量而发生的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由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保修期外,终生免费维修,在更换配件时由乙方以最优惠价格提供,并保证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3)中央空调系统末端产品出现故障30分钟内赶到现场,1小时内解决问题。

(4)中央空调设备(包括主机、潜水泵、主管道等)出现故障2小时内赶到,8小时内解决问题。

(5)乙方在每年春秋两季免费为中央空调系统检修2次。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2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甲方签证后,乙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施工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可以实施。

5、任何设计或工程变更经过确认后,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书经双方现场工程师签字后生效。授权书明确规定工程师没有变更签字权的,协议书还必须加盖该方的印章方为有效。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甲方负责三通一平,乙方必须自备合格的水电计量表。

(2)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3)确定管道等设施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4)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5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5)审核乙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6)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负责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负责签收乙方送达的各项文件。

(7)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尾款。

2、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于每月底前2天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已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除实行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格外,乙方在工程竣工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

2、工程款支付方法和时间: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室内管道材料和末端产品(风机盘算、控制开关)到达施工现场,经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中央空调主机到达施工现场,经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中央空调工程全部竣工,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支付剩余工程款(除合同总价 %的保修金)。中央空调保修期一年,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 %,保修金待保修期满,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 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结算工程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除非乙方出具要求支付现金的书面通知,甲方不得在现场支付现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第十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履行中,双方以传真、信函、电报、电子邮件等载体向对方发出的指令、通知、签证、结算书等,对方在收到后必须按通知要求进行签收,否则,也视为违约。

2、本合同履行中乙方发给甲方或第三方的有关变更、授权、验收、结算的文书、函件、必须加盖乙方公章方可有效。

3、本合同其它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建设部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4、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 (3)施工图预算;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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