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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跨区域协议书范本 不跨区域流动承诺书(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03:34:08 页码:8
禁止跨区域协议书范本 不跨区域流动承诺书(二篇)
2023-01-15 03:34:08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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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禁止跨区域协议书范本一

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车站、码头、广场及城市道路周边等公共活动场所向过往行人、旅客等散发广告。

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店铺墙体及门窗、楼道、管线和树木上张贴宣传品或商业性广告。

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通告规定,擅自在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区域发布印刷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各单位、门店、住户应当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主动制止和清理在本单位管理区域散发小广告以及权属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上乱贴小广告的行为。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对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随手乱扔印刷品等废弃物的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劝导、告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单位和个人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单位、门店、住户应当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主动制止和清理在本单位管理区域散发小广告以及权属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上乱贴小广告的行为。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商局

xx市城管执法局

xx市公安局

年月日

最新禁止跨区域协议书范本二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消除因焚烧秸秆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实行无期限全面禁烧,即任何时候任何区域都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为小麦、油菜、水稻、豆类等农作物秸秆。

三、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镇(街道)督查网络,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采取人盯人、人盯地、人盯秸秆的方式,严格控制露天焚烧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宣传法律政策、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联合收割机作业管理,凡下田作业的收割机必须安装粉碎装置,在收割的同时将秸秆粉碎还田,机收留茬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大圹圩农场和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不出现一个着火点。

四、行为人违反通告焚烧秸秆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因焚烧秸秆引发大气污染、火灾等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市监察部门予以行政问责;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市禁烧办随时接受举报。

举报电话:0550-7770865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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