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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弃供协议书汇总 供热移交协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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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弃供协议书汇总 供热移交协议(3篇)
2023-01-15 03:37:17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供热弃供协议书汇总一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天津市供热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一)城区供暖主要危险源包括:供热管网、换热站压力容器、电机水泵等转动的机械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电源、外网输水热网等。

(二)供热水网破裂等原因可诱发事故,影响小区供暖。

(一)建立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赵栋杰

副总指挥:王丹(一号站站长)

杨玉武(二号站站长)

成员科室:办公室、工程运行部、物资科。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系电话:59613020、59613016

(二)救援队成员:

一分队:张鑫、吴芝彪、孙奎富。二分队:曹瑞昌、侯凤来、杨庆武。三分队:杨国山、张国元、孙丽明。

(三)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供热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落实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供热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办事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贯彻天津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对事故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办公室:对应急事故紧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和情况

汇总通报;协调解决在供热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供热的紧急情况。

工程部:负责制订供热水网应急事故的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物资科:负责冬季供热、用电、用水的联系协调;负责做好所辖设备的维修保养、事故应急抢修;提前做好应急备(配)件的购买申报计划。

维修队:保障热水网的安全、平稳运行;负责做好所辖设备的维修保养、事故应急抢修;提前做好应急备(配)件的购买申报计划。

客服中心:负责向用户及媒体做好供热抢修的说明及解释工作;做好供热抢修的后勤保障和热用户信访工作。

财务科:负责应急资金的启动使用工作。

物资科:负责供热抢修所用的物资的及时购置和普通部件的备存工作。

运行管理科: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设开发出现的供、用热纠纷,及新用户入网手续的办理、发证工作及相关统计工作。

收费科:负责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及用户不热等相关问题的解决处理工作。

(一)危险源监控:

1、运行管理科、工程运行部负责对供热管网监测工作,经常对供热管网进行检查巡视,工程部负责供热运行预警工作,对供热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2、在辖区供热覆盖范围内建立多个测温、测压点,与各换热站操作系统组成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对供热温度压力进行检测。

(二)预警行动:

1、预警信号发生后,由运行管理科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险任务。

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一)在单位值班室设立应急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应急电话为:29507711。在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一)响应分级按辖区供热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影响时间,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临时故障、临时停电以及供热支管网破裂等导致的停热,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锅炉主辅机故障、换热站故障、外网主热水管网损坏暴裂等原因导致事故停热,12——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因锅炉暴炸、或其他事故、对附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因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热,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二)响应程序

(1)工作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

(2)召集调动应急力量:各抢险小组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运送到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现场总指挥按照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各应急救援组织保持通讯畅通。

当现场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险要求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3)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处置措施

当供热水网地埋管路出现漏水现象,正、副队长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同时向主管经理汇报,主管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抢修方案,并将漏水管线解列,组织人员、机具进行抢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热的临时措施。

(四)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事故处置完

毕并恢复正常供热后,由供热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各抢险队,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一)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必备设备,必须按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包括防护劳保、应急灯具、灭火器、快速抢险工具等。

(三)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实行在岗备用,并做好维护保养、标定校验工作,保持完好无损。

(四)每年12月底前上报供暖中心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储备和完好情况。

(五)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所需应急救援材料、机具、设备储备计划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明细台帐。

(七)应急救援物资不得挪做他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权动用应急救援物资。

(一)应急状态关闭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清理、伤员安置、生产及生活恢复工作;同时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写出应急总结报告,24小时内上报办事处备案。

(二)应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件过程描述,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动用救助力量,参与救助人员,抢险救援情况,应急行动中反应的问题,经验及教训。

(三)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辖区供热事故原因,从辖区供热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监督落实,并定期组织验收。

(一)指挥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地点设在工业园区锅炉房。指挥地点应具备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的设施。能随时接受、传递、指挥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应急值班电话:

(二)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略)

(三)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建立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四)医疗保障:区医院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定点单位。

(五)经费保障:制定了抢险经费保障制度,财务设立救援专项资金,必须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挪用此款,中心定期对此项经费进行督导检查。

(一)培训:成立培训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培训工作;指定计划,分布实施,确保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定期总结,发扬成绩,补漏洞,使培训工作良好运行,有条不紊;定期考核,使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二)演练:成立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小组,组长李志强;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参加人员为全队职工;定期考核,检查演练的实效性。

(一)责任与奖励:对在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

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国环置业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三)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供热弃供协议书汇总二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及冬季清洁取暖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冬季采暖“煤改电”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成绩,也积累了不少经验。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煤改电”工作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持续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20l8年全市“煤改电”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电能替代及大气污染治理要求,加快散烧煤替代步伐,把“煤改电”工作与大气污染防治及城市、农村电网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好20xx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

20xx年是我市开展政府集中“煤改电”改造工程的第三年。针对20l7年全省较大范围推进冬季清洁采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出现的问题,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xx)》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xx年行动计划》《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xx年行动计划》,20xx年我市仍要继续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及“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的实施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其中,城市及县城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取暖覆盖率100%;县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以上。深入推进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党和政府长期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煤改电”作为其中一项具体措施,理应发挥积极作用。“煤改电”作为电能替代的一项内容,不仅减少散煤燃烧,改善空气质量,并且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是一项一举多得,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

为把这项领导高度重视,政府倾注了一定财力的惠民工程办好,在商环保、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并听取县区意见的基础上,20xx年我市“煤改电”工作方案确定为:

(一)积极适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发展的要求,尝试适度扩大居民采暖“煤改电”规模。经各县区调查上报,全市居民采暖“煤改电”总体规模预设在5000户左右。相关县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预设了相应改造户数,并经市煤改电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转大同供电公司配合开展电网改造。

(二)全市及各县区预设改造户数不作为“煤改电”工作考核指标,各县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相应调整,但调整前必须向市、县供电公司汇报,同时将调整情况及时报市城乡居民“煤改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与供电部门对调整意见不能统一的,由市城乡居民“煤改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协调。

(三)对各县区“煤改电”工作的考核以国家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xx〕1054号)提出的“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市场运作、坚持有序推进”四条基本原则为标准,科学评判各县区“煤改电”工作成绩,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予以表彰和推广。为保证“煤改电”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财政要按规定足额的预留相应的配套资金。

(四)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20xx年“煤改电”工作,市财政给与积极配合,在年初预算中预留5100万元用于各县区20xx年“煤改电”工程的设备补贴、运行补贴和配套电网改造补贴。市财政将根据各县区“煤改电”工程推进情况分批拨付补贴资金。设备和运行补贴标准按照《大同市20xx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xx〕137号)制定的补贴标准执行(文件明确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同时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xx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xx〕30号),对电网改造工程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五)20xx年“煤改电”工作截止当年采暖季来临前结束,对各县区的补贴户数和金额按之前实际完成改造户数计算。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6月底前,完成采暖“煤改电”的“确村确户”工作,明确改造范围,主要包括拟实施改造的村、居民等数量明细,向市县供电公司报装。

2、7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的招标工作。

3、7月底前,电力部门完成“煤改电”涉及的电网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可研编制、申请立项和批复等前期手续工作。

4、7月底前,市、县经信委(局)配合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电源改造前期复查工作,进一步确认扩容改造的具体地点、项目内容和规模数量等情况。

5、8月底前,各涉改县区政府会同电力部门为供电电源改造落实占地、拆迁、破路等前期相关工作;完成用户电采暖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并向电力部门提供安装用户名单;电力部门做好供电电源改造施工相关准备工作。

6、8月底前,电力部门现场开工建设,试点单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障施工正常开展。

7、10月1日前,完成用户计量装置峰谷时段及电价设置,完成电表以上电源设施改造建设,为保证10月15日准时启动采暖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8、采暖期间,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和设备维修保障工作,开展示范效果展示,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9、采暖季结束后,完成“煤改电”试点总结工作,要评估项目、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等,向全省提供可推广复制的有益做法和经验。

(一)补贴范围。根据《大同市20xx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县财政对各县区目标任务“煤改电”工程予以设备购置、安装及运行费用补贴。

(二)补贴标准。设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总费用不足1万元的,市财政、县(区)财政、改造居民按4:4:2的比例承担相应费用。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电价补贴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煤改电”用户采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

(三)由大同供电公司对实施“煤改电”区域安排电力增容。在实施电力增容中居民住户电表以上(含电表)的外网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市财政给予工程总费用30%的补贴《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xx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xx〕30号)。

(四)按照《大同市20xx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补贴申领发放按市、县财政部门补贴程序和办法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改电”工程各项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以下方面配合工作:

市经信委作为全市“煤改电”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全市“煤改电”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煤改电”外电网改造项目核准批复。

市财政局负责“煤改电”政府补贴资金的拨付。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优惠电价政策。

市环保局结合部门职能和大气污染防治做好有关指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推进过程中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在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中的各项安全工作。

大同供电公司负责“煤改电”电网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立项和改造工作。

推荐供热弃供协议书汇总三

为提高全区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减少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居民正常供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我我区供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呼中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委信访局,呼中镇,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呼中客户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部门。

总指挥:李金龙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许屹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郝志国兼任。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进入居民冬季供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供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12小时以上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3、重大事件: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24小时以上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事件。

(三)紧急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

2、重要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

3、重大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

(四)其它紧急情况。为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各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的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理和善后工作。

房产维修与供暖中心: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本单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负责协调本区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区内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冬季采暖补贴发放工作。

住建局:负责《呼中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体系和技术支持系统,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指导各镇制定、修订和实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区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应急管理局:根据政府授权,负责牵头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交通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呼中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信访局:负责对因供热质量和纠纷等问题造成信访事件及时进行解决处理。

(一)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维修部门。

(2)供暖部门在解决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派出人员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供暖部门将处置情况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密切跟踪关注后续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部门处理,同时向副总指挥汇报。

(2)副总指挥接到通知后,协同供暖部门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副总指挥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总指挥报告,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后供暖部门将处置情况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送副总指挥、总指挥,并密切跟踪关注后续情况。

(4)处理事件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事件发生原因,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暖维修部门和副总指挥。

(2)副总指挥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总指挥。总指挥及副总指挥立即命令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命令组织召开应急处置会议,决定是否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同时决定是否向区政府申请应急资金。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1)供暖部门发现事故后,立即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副总指挥报告。

(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主要责任单位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办公室做好被影响区域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用文字形式告知用户;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必要时到现场指挥,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汇报。

2、重要事故处理程序。

(1)发现事故后,供热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为12-24小时内(含12小时)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安排主要责任单位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和协调抢修工作,必要时进一步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

(3)恢复供热后,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重大事故处置程序。

(1)发现重大事故后,由供热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为不能供暖或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

(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3)总指挥、副总指挥,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助中心指挥抢修,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

(4)恢复供热后,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停电的紧急处置。责任单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停电原因及解决措施,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由供电等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2、停水的紧急处置情况,责任单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停水原因及解决措施,由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需要供水等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热部门启动供暖站班组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要应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热部门启动供暖、排污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和事件,必要时启动中心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机制。信息快速反映机制是在联运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各成员单位要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握全网供热动态,上情下达;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的一种能力。相关责任单位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责任单位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承担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的相关股室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六)应急保障金机制。供热保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建立供热保障金,保障我区居民冬季采暖,缓解供、用热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其主要用于启动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和应急物资的购置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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