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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协议书 委托辩护协议(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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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协议书 委托辩护协议(六篇)
2023-01-15 03:44:23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辩护人协议书(精)一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_律师担任被告人____________第______审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委托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支付辩护费人民币________元整。

三、本委托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审终结时止

四、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否则辩护律师有权拒绝出庭辩护,所收辩护费不予退还。

六、本委托合同如需补充、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

被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

主任律师:(签字)____________

年月日

2023年辩护人协议书(精)二

辩护意见书

秀山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钟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现已移送贵院审查起诉。重庆中钦(秀山)律师事务所接受钟委托,指派我担任钟辩护人,现根据本案事实,结合现行法律及刑事政策,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予以采信:

一、 钟有自首情节。

自首的本质是行为人在犯罪后自动认罪,并将自己交由国家追诉。因此,我们在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时,不能只单纯考察行为人是否有投案的行为,而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考察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意愿,在客观上有无阻碍其投案的是由发生等情况综合判断。如行为人在客观上不具备投案的条件,在接受司法机关询问时,承认犯罪事实并有愿意接受司法机构处理的意愿,则可以认定为自首情节。(《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xx年刑事审判案例卷第64-65页,《张华故意伤害案》“解说”部分。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11月第1版)20xx年2月15日,钟驾驶的湘a634s6小型轿车司发生的交通事故,除了给乘车人及其家庭造成不幸外,钟本人也受到了严重伤害,当时生命垂危,被送往秀山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转到湖南长沙治疗。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钟伤势严重,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未限制其人身自由。但,钟意识清醒后,即对公安机关作了如实供述,并一直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愿意接受司法审判,应当被认定为有自首情节。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犯罪后逃跑,后又投案如实供述的,尚且能被认定为自首,本案中,钟因客观原因不能投案,但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却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司法审判情形,更应该被认定为自首情节。

二、 钟所在单位足额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钟行为已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钟所在单位x有限公司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x公司赔偿伤害方各项损失69.2万元。20xx年4月12日,秀山县人民法院以(20xx)秀法民初字第01359号民事调解书对该协议予以确认。当日,x公司支足额付了赔偿款,受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对钟行为予以谅解。

三、前已述及,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也受了严重伤害——头部多处骨折,还需继续治疗,视病情恢复情况行固定物取出术。

四、钟行为是职务行为。

20xx年2月15日,钟系按照x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免费接送,途中不幸发生了造成客户伤亡、自己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此,钟行为系职务行为,应当与个人行为,特别是营运行为区别对待。

综上,辩护人恳请贵院根据本案的案件事实,结合钟父母年老需要赡养、孩子尚幼需要抚养、妻子没有工作,及其本人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的特殊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的公正。

辩护人:

20xx年6月29日

2023年辩护人协议书(精)三

无罪辩护词范文(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被告人l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我们仔细查阅了案件所有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l某,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结合庭审活动,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在发表正式辩护意见之前,辩护人首先对这起伤害案件中遭受不幸的被害人深表痛心。在此,被告人及其亲属也委托辩护人向被害人家属转达其最深深的忏悔!但是,痛心之余,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有责任依法就本案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问题予以阐述,以协助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作出公正的判决。

一、同意被告人y某的辩护人关于y某过失致人死亡的辩护观点。由于过失不能构成共犯,如果y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那么,被告人l某、p某不构成犯罪。

二、起诉书指控的故意伤害罪不成立,被告人l某不构成犯罪。辩护人在此作无罪辩护。

(一)被告人l某、p某由始到终没有伤害f某的故意。

第一,根据y某、l某的供述,......l某与f某没有仇恨,没有伤害f某的动机。

第二,根据被告人y某的供述,y某与f某是认识的,可以说得上是朋友关系......说明y某本来是没有伤害故意的,l某、p某就更加不可能产生伤害的故意。

第三,l某关于“感觉到y某可能要打f某”口供中的表述只是一种猜测,更加没有与y某达成共识,甚至共谋。

综上所述,l某没有产生过伤害f某的故意,也没有产生过帮忙他人伤害f某的故意。

(二)被告人l某与p某没有对f某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

(具体描述)

(三)l某没有因故意或者过失而置f某于危险境地。

l某不是f某有特定义务的人,也没有与f某存在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关系,双方都是成年人,l某没有照顾f某的义务......

(四)被告人l某对f某受到伤害无法预见,对f某的处境存在危险也无法预见。

(根据供词等证据相互印证说明)

综上所述,被告人l某没有伤害的故意与行为,无法预见特定的危险性,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本案是一起命案,固然要慎重处理,必须严格把握刑诉法的证据标准,必须达到证据确凿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该判无罪就应当判无罪。

三、在法院认定l某有罪的情况下,请考虑以下从轻处罚情节:

1、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自动投案:虽然归案时没有如实供述,但起码是自愿地、自动投案,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3、l某是家中独子,家中还有接近六十岁的母亲需要赡养;而且还有一个两周岁的孩子需要抚养。请求法庭予以考量。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接纳。谢谢!

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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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辩护人协议书(精)四

审判长、审判员:

受xx市xx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王辩护人。通过查阅相关案卷资料及法庭调查,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通过侦查机关取证,被告人王出生于x年7月17日,在x年2月份实施犯罪时,尚不满十八岁,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应当对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其一、被告人王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

其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王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无翻供表现,认罪态度、悔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改过自新。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与采纳。

其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王一直遵纪守法,没有做出过违法乱纪行为。在本案中系一时冲动,通过阅卷看出,在实行犯罪中,共犯高指使被告人实行犯罪,当时被告人王因害怕不敢去,还回去过,共犯高骂了他一句,让他去抢。因此主观上的恶性不大,受人指使,被人强迫。

其四、从本案事实和情节看,被告人王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危害不大。

被告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主要是采取了威胁的手段,并没有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通过阅卷,法庭调查,当时因被告人害怕别人发现,就对被害人说了“你别说话”这句话。抢包时因用力太大,被告人才倒在地上。从对被害人的询问中,也可以看出暴力手段不明显,也不严重,情节轻微,并未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三、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王应当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

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是我国的一贯方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可见,对未成年人犯的刑事处罚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未成年犯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犯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相信被告人王本人已经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特请求法院以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着重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或减轻判处被告人王,使得被告人王投入到社会中去,为社会作出贡献。

四、关于被告人王犯罪的原因,是个复杂的社会因素,除他本人负一定责任外,社会、学校和家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人王是个农村孩子,在农村上学,,x年后就不上学了。被告人未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使得其认知能力及分辨能力较差。父亲服刑,母亲在家务农,缺乏家庭教育,加上法律知识的欠缺,他很容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而走上今天的这一步。社会、学校、家庭都有一定的责任。我们司法机关,也应充分运用法律的教育功能,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请求法庭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在这起犯罪活动中是初次犯罪,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危害不大。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主动坦白交待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考虑与采纳。

辩护人:金

2023年辩护人协议书(精)五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

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我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xx年x月x日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无犯罪事实的,可以请辩护人根据无罪辩护的相关要点来进行无罪辩护,但对于无罪辩护如果发现存在犯罪事实的,则是不可以再次适用于从轻处罚的判罚原则,所以需要结合实际来作出合理的选择。

2023年辩护人协议书(精)六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

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我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xx年x月x日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辩护人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情况,应当在法律适用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如果对贪污项目资金无罪的情况进行认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就无罪的相关情况进行辩护,并提供诸如不在场证明或者没有作案动机的相关证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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