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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范文(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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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范文(实用17篇)
2023-11-19 12:14:1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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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以及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文件精神,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彻底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我县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行业。

全县各乡镇(场)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行业: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有色、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校园、农机、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三、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是否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国家、省制订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是否建立隐患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是否按要求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落实;企业外包工程及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开展演练,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学习贯彻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贯彻执行《宜丰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宜丰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纵深推进“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集中整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检查,严肃事故查处等情况。

(三)行业领域排查的重点。

1.煤矿:排查全县所有煤矿矿井各大生产工艺系统、采掘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等,特别盯住瓦斯治理、通风系统等,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严厉打击、认真治理,坚决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三违”现象。同时,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2.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非煤矿山炸药库、采空区、露天矿边坡、尾矿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的情况;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汛期矿山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危险品: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雷雨等极端天气停产撤人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液氨、液氯各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监控情况,特别是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销售旺季、雷雨天气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5.消防:各单位都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肉禽屠宰、食品加工、制药和光电子等厂房封闭企业以及各类可燃物资仓库、存储场所,宾馆、饭店、商店、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员工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场所消防许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演练情况。

6.道路交通:《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学习贯彻情况;“道路客运安全年”和“反三超一疲劳”活动、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整治工作情况;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整治情况;gps动态监控系统管理使用情况、“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

7.水上交通:水上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渡口、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和运砂船超载、挖沙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8.建筑施工: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地上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工业园区存在的无证非法开工建设情况。

9.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10.特种设备:涉及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充装单位安全,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检测、日常维护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燃气、冶金有色、水利、电力、农机、校园等其他行业领域,都要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工作安排。

严格落实《宜丰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乡镇(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丰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12]3号)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排查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9月18日。各乡镇(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并于9月20日前报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是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具体表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排查任务。

(二)加快进度,全面排查。科学安排时间,认真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加大力度,治理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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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二

被检查单位(个人):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及《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你(单位)在千伏线路(变台)号至号线路区段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有以下第条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取土、开挖、采石、打桩、钻探、爆破、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倾倒化学物品等危及电力安全的活动。

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经主管部门批准种植的园林和经济树木未及时修剪,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

三、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堆放谷物、垃圾、草料、木材、油料、塑料地膜、矿渣、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五、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六、擅自在杆塔上悬挂广告牌、搭挂通信线、广播闭路线,穿越或平行电力线路的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

七、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

八、采取停电措施的企业私自挂接电力线路或私自采用转供电源非法生产的。

九、用户产权范围内自维护的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并危及公共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十、其它。

十一、根据等规定,给予你(单位)的处罚。要求你(单位)采取措施,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印章)。

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针对工贸企业涉及面广、领域宽、数量多、差异大的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全面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为重要抓手,以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项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结合工贸行业实际,突出重点,总体推进,为全面开展“两项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截至2012年5月,全国工贸行业共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209家,二、三级达标企业共计33136家,正在评审的一级企业45家、二级和三级企业17930家(见附件)。主要工作情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摸清工贸行业底数。围绕工贸行业“两项建设”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题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国工贸企业现状,提出了“两项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主要途径和保障措施。据统计,全国工贸行业共有法人单位320.4万家,从业人员12071.4万人,占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总数、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占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直接监管企业总数的90%以上,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28万多家。

(二)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等6个规范性文件,起草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规定》,编制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初步形成了“两项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

(三)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先后制定并公告了工贸企业27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还有6项评定标准正在起草。这些评定标准基本覆盖了工贸行业中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重点行业,为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北京市顺义区制定的6150条隐患查报标准进行了梳理汇总,为各地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指导。

(四)建立考评管理体系。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7号)。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了4家一级评审单位、348名一级企业评审员和590名评审专家。各地区确定了843家二、三级评审单位和11613名评审人员,初步建立了专家库和评审队伍。

(五)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网上申报、评审受理、公告发布、证书管理等基本功能,实现一、二、三级考评的网上申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成,并正在试运行。这两个信息系统可以实现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隐患信息的同步和共享。

(六)创建试点示范地区和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了宁波市、广州市、沈阳市、北京市顺义区、山东省诸城市等5个示范城市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等24家典型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树立样板,并多次召开经验交流会和现场推进会、座谈会,进行“两项建设”的经验交流、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统一思想,全力推进“两项建设”工作。目前,各地区基本确定了本地区“两项建设”的试点样板地区和企业。

(七)营造“两项建设”的良好氛围。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组织开展了21期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培训班,培训了近3000名安全监管人员、省级师资和评审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专刊,在政府网站设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栏,宣传“两项建设”的法规标准和各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两项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做法。

一年多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在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了大量可学、可用的经验和做法,为全国全面铺开“两项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推动。大部分省(区、市)高度重视“两项建设”工作,北京、辽宁、湖南、福建、宁夏等地成立以省(区、市)政府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黑龙江、陕西等地成立以省政府领导同志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两项建设”工作作为当地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推进。

(二)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规划部署。各省(区、市)都制定了“两项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指导和推进工作。北京、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福建、上海、安徽、浙江、山东、江苏等省(区、市)以省级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吉林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和黑龙江等省(区、市)以省级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利用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各类培训班、到样板示范地区学习调研等方式,提高对“两项建设”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辽宁省组织专家制定了《辽宁省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标准化自评人员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已举办培训班60期,培训企业2224家、自评人员5000余人。山东省诸城市对320名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轮训,为3408家企业培训员工16万余人次。

(四)强化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吉林、辽宁、山东、湖南等省(区、市)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印发了有关的责任考核文件或者明确了具体量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比重和力度,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落实。北京市顺义区制定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各镇、街道、经济功能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两项建设”工作实施量化考核。

(五)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各地区分别确定了“两项建设”试点样板地区,通过抓典型、树标杆,创新工作,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顺义区创建了区县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模式,探索解决隐患排查标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无缝衔接问题;结合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确定小微企业以开展现场达标、岗位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思路,要求2012年完成50%的小微企业达标任务。辽宁省沈阳市实施重心下移、权力下放,授权各区、县(市)协调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的相关工作。

(六)制定地方标准,完善标准体系。部分省(市)制定了符合地方实际的评定标准,使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山东省制定了日用玻璃制品、食品发酵、皮革皮件加工、塑料制品等10余个门类的考评标准。湖北省制定了葡萄酒、食品食用油加工、纸质包装印刷、空调安装维修、家具制造等地方考评标准。湖南省出台金属粉末生产、室内装修装饰等评定标准。四川省制定了通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甘蔗制糖企业评定标准等。

(七)完善考评体系,加强评审管理。大部分省(区、市)规范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确定了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建立了评审队伍,明确了评审工作程序,并对评审单位进行了管理和监督。浙江省宁波市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确定了18家工矿商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山东省诸城市创新评审管理,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基金,免费为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验收工作。广东省广州市以专家组考评的方式,免费为中小企业进行评审,并组织专家组对达标企业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

(八)积极创造条件,强化保障措施。一是争取资金支持。部分省(市)设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专项资金。吉林省每年列支300多万元,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黑龙江省设立2500万元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二是制定激励政策。辽宁省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沈政发〔2011〕45号),从企业担保和信贷融资、纳税抵免、工伤保险缴纳优惠、专项资金申请、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等25个方面,实施联动的激励约束政策,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山东省诸城市制定了《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办法》等文件,出台了有关工作考核、保险费率浮动、现金奖励、评先挂钩等综合性激励政策措施。三是与行业部门联合推动。山西省安全监管局积极与省商务厅协商,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晋安监管四字〔2012〕14号)。四是通过班组活动促达标。河北省通过班组岗前宣誓、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等活动,评选出一批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班组,为企业整体达标起到了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五是探索小微企业达标途径。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六是探索关联企业达标。吉林省以一汽集团、长春轨道客车、通钢集团为突破口,指导3家企业以集团文件形式印发文件,要求关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准化标建设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看,各地区“两项建设”工作已经起步,取得了初步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无合力、无抓手、无资金、无人才、无办法”的问题,但目前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地区将“两项建设”当作一项活动、一种运动,缺乏长远的打算和考虑,或者视为企业的自愿行为,或者认为只是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缺乏政府的统一领导,出现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一些企业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当作简单的对标行为,缺乏持续改进的认识,达标积极性不高,存在观望和应付的思想。

(二)工作进展不平衡,评审管理矛盾突出。一是各地区工作进展不平衡。北京、辽宁、山东、浙江、广东、福建等地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进展顺利,海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云南等地工作进展缓慢,达标企业类型和数量差距也较大。二是评审机构和人员队伍力量的不足与企业数量、特别是中小企业数量巨大之间存在矛盾。一些地区未能结合实际、创新工作,而是等政策、要办法,工作积极性不高,推进力度不够,工作进展迟缓。

(三)缺乏有力抓手,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在“两项建设”工作中,法规政策措施不够有力,全国性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些地区感到没有法律支撑,工作中抓手不多,人员和资金缺乏,出现畏难情绪。对于不达标和工作不积极的企业,制约手段不健全。

(四)分级分类基础差,信息系统不完善。一些地区尚未摸清本地区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无法有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欠缺。一些地区虽然出台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但还没有真正建立信息系统。

(五)“两项建设”标准制修订工作相对滞后。“两项建设”工作涉及的行业门类多、企业情况复杂、现场工艺装备差异大,目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尚不能完全满足工作的需要。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全国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要于2013年和2015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并于2014年底前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推进“两项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

(一)实施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全面推进“两项建设”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实行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立足创新、分类指导。一是争取“两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方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并制定出台地方政策措施;二是将“两项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制;三是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对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以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报、自评自改为主,对中小企业“两项建设”工作,制定地方性通用标准、考评办法及隐患查报标准,简化工作程序,注重效果,减轻负担,把重点放在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达标上。

(二)完善标准体系和评审管理,加强评审队伍建设,为“两项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各地区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探索、制定地方性评定标准。要在北京市顺义区制定的6000多项隐患查报标准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体系,并积极探索和妥善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与隐患查报标准的衔接问题。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评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严格控制评审质量,严禁乱收费,确保正常的评审秩序。要加强评审队伍的建设,建立专家库,培养评审人员,不断提升评审业务水平。

(三)抓示范、树典型,发挥基层的创造力。各地区要从“等、靠、要”的思想中解放出来,一是积极学习借鉴广州、沈阳、宁波、顺义、诸城等先行示范地区和有关典型企业在“两项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抓好本辖区内“两项建设”示范样板地区、典型企业的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两项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各地区要在把握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实行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充分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推动“两项建设”工作。

(四)加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信息化系统现状,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研发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五)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区要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内部的安全培训责任,深入开展“两项建设”的宣贯培训工作,加大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力度,解决思想认识、工作方式、具体操作等问题。各地区可借鉴辽宁省沈阳市等地充分利用工伤保险机制开展安全培训的做法,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的培训措施,为“两项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附件:全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年7月13日。

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以及国务院安委会2020年12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耒阳市“1129”煤矿透水事故教训,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严防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监能安全[2020]93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电力行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要求,全面配合省能监办、省发改委和省能源局,采取督查检查、明察暗访、远程巡查、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压实各级主体责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同时探索构建上下联动、相互支撑、无缝对接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维护电力安全生产稳定向好的良好局面。

(一)排查范围。

电网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二)排查内容。

1.基础工作与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企业责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年行动”开展及成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事故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包括耒阳市“11.29”煤矿透水事故、衡南“7.2”窒息事故等;围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企业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清单并与专项整治“两个清单”相结合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到位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及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评估情况;督促落实外包业务外包单位和外来人员的“三外”一体化管理和作业现场管理情况,班组和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2.电网企业。落实电网风险管控相关规定,识别、分级、监视和控制电网运行风险情况,包括内在与外在风险;运行风险评估预警开展情况;开展有序用电、大面积停电等应急编制与演练情况;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新导则和技术导则宣贯落实情况;施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协调解决发电企业和重要用户涉网安全隐患;电力监控系统安防落实情况等。

3.重要电力用户(仅限涉网部分)。由电网企业加强管理,排查整治。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抽查,督促落实大排查大整治。

市发改委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成立邵阳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分管能源的副主任担任,成员为能源科、市电力执法支队。办公室设能源科,负责专项行动协调、调度、督导工作,监管新能源项目的安全施工工作;督查电网企业有序用电、大面积停电等应急编制和演练情况;市电力执法支队负责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的整改和线下违章的查处。

有关用电单位及电力企业要认真制定方案,在系统内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印发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属地政府职能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和优势,形成地方分管领导亲自挂帅、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安全监管体系,按照全领域、全覆盖、不留死角和不留盲区的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和明察暗访,督促责任主体自检自查自纠。发现重要情况,遇到重大困难与疑难问题,应及时与湖南能源监管办、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联系反映。

本次行动大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均应将自查自改、监管执法、督导检查等工作贯穿始终。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1月25日前)。各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每个基层单位。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6日)。结合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一单四制”要求,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推动开展对表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暗访督查,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3月底)。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可参照国网邵阳供电公司《关于2020年冬季矿山、供水等高危及重点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况报告》及隐患明细表),认真总结分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迫性、责任感,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和工作落实。

(二)突出监管执法,形成强大震慑。要切实把依法治安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把严执法作为防范事故的断然措施,真正用起来、严起来。要牢固树立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

(三)抓好工作结合,提高监管实效。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充分运用并严格落实前期专项行动中形成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同时,要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两个清单”管理,并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市发改委将建立督查组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追责。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甚至酿成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五

4月12日,新疆石河子天富供电公司春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展开。该公司结合春季安全大检查,按照统一的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春季是电力事故的多发期,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春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该公司积极筹划,采取多项有效措施, 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参加春季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进网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下安全基础;二是明确职责,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集中开展电网安全隐患、违章行为、重大设备隐患等内容的排查治理工作;三是统筹安排,严格计划管理,强化设备综合检修,对于需要停电处理的缺陷在隐患排查中集中安排进行处理,避免重复性停电,减少供电设备停电时间;四是强化执行力度,做好对危险点的分析和预控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制度,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五是真抓严管,进一步加强岗位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的发生,以确保春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进行。

据了解,为保障大宗客户、重要客户的安全用电,该公司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和部署,对政府部门、医院、学校、工厂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下达反馈给客户,提出整改措施,并免费给客户发放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用电服务指南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对于客户整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该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协助治理,做到早预防、早部署、早治理。

电力在社会高度发达繁荣的'今天,每家每户、各行各业,小到日常生活、大到能源战略、经济发展、社会繁荣,每时每刻都与它息息相关,电力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方便、快捷、清洁能源的同时也让无知、忽视安全的人们付出了沉重代价甚至生命。

电力行业因它的特殊性和在安全上的突发性、不可预见性的客观存在,因此对安全供电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安全用电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也是国家和行业最为重视和考核最严厉的内容,对玩忽职守的各级人员根据责任大小严厉惩处直至判刑。

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

农村电网在最初的发展过程中,用户对它还没有完全了解,加之受当时国家、当地政府财力、地域经济、发展前景所限,最初农村电网的形成是国家全额投资所建一部分、国家投一点群众集一点所建一部分、以工代赈所建一部分、群众全额集资所建一部分、个体户自己出资所建一部分,逐年逐步延续串接形成。设计标准低,修建、安装、架设不规范,同时用户、当地政府对电力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不甚了解,在线路下面划拨土地违章建房、建温棚,图架电方便成本低的现象非常突出,随后修路植树人为造成安全隐患。先期制止难度大,后续治理费用高,如遇大风、大雪、雷雨等恶劣天气,线路接地、短路故障频繁出现,增加了配网的损耗和事故。

农村客户自己的配网设备检修消缺不及时,安全运行状况差,高低压保险配置又不规范,使个别配电故障波及到高压引起整条线路跳闸。加之随着近几年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用电负荷突增,线径小、老化、断股断线现象时有发生。先期所修配变台区高度不够,接地极锈蚀严重阻值超标,个别铁皮计量箱天气潮湿时有漏电现象、无拉线绝缘子,低压线、进户线私拉乱接、绝缘破损老化现象明显。

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部署,落实公司大检查大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岗位安全职责,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反事故措施,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扎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自我检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1、公司冷库库安全管理状况。

2、制冷机房、生产车间、冷库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法。

1、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部门先行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对其检查。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隐患和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3、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六、自查时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9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自查阶段(9月1日—9月7日)研究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及人员,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台帐。

2、整改阶段(9月8—9月15日)对照台帐落实整改,能够立即整改解决的安全问题立即整改。

3、整改及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20日)主要工作:对自查和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登记建档,及时安排整改,保证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大检查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总结评估本次大检查成效,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重要性,结合我公司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液氨泄漏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自查自纠。

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皖电保组〔20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全县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现结合实际,制定《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整治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违法开挖取土、开山放炮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审批制度,提高电力行政执法水平,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为我县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

本次排查治理的电力设施范围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配电台区、变电站设施。重点排查治理严重威胁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

(一)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造成的安全隐患。

违章土地开发、违章取土危及电力线路杆塔及其拉线基础稳固;违章开山、采矿爆破损害电力设施;违章工程施工作业(吊车、水泥泵车等大型机械的违章施工作业)可能造成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重点排查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构筑物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

(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种植超高植物。

违规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林,造成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造成导线与超高树木放电跳闸可能引发山林火灾的重大隐患。重点排查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林造成和可能造成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

(三)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和开挖取土。

变电站是重要的电力输送枢纽,在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极易发生带电设备放电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重点排查整治变电站周围违章或临时简易搭盖,以及影响变电站设施等隐患。

排查治理活动时间从2012年6月25日至12月10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25日—7月31日)。

制定《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成立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根据本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列出本地区重点隐患排查计划表。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2年8月1日—11月10日)。

1、加大治理宣传。各乡镇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广辟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重大安全隐患案件,可采取专题报道方式,扩大宣传影响,营造和谐治理氛围。

2、重点隐患排查。各电力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尤其是对危及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详细说明隐患内容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建立一案一档,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落实隐患治理。

(1)各乡镇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按照隐患评级来安排治理时间。优先治理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的重大安全隐患。

(2)本次排查治理工作由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委)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岳政办秘〔2009〕265号”文件精神,制定详细治理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治理完成时限。

(3)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要多部门配合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整治区域,应及时提请协调领导小组协调组织,统一安排治理。

(4)加大重点安全隐患现场的检查和巡视力度,加强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电力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对不办理许可手续,仍违章施工的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暂停施工。

5、重点挂牌督办。在安全隐患治理期间,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设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办组,对全县危及10千伏级以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现场联合督办,对一些长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将邀请市治理督办组前来指导和配合我县开展治理工作,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得到有效治理。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11月10—11月15日)。

各乡镇组织对本地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和验收,全面总结。并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县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6日—12月10日)。

县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治理宣传、组织领导以及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是对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挂牌督办项目的专项治理情况;三是排查治理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乡镇将予以表彰,对排查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工作措施不力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四是依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及电力安全作业项目联审联批制度的通知》(岳政办秘〔2010〕28号)精神,检查部门和供电企业涉电作业项目联审联批制度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治理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是保障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形成联合治理机制,建立责任考核制度,扎扎实实地把治理工作抓好、抓实,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明确职责范围。本次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岳政办秘〔2009〕265号)文件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联合治理工作,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活动协调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加强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简报,及时将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县电保办要及时汇总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将报表和信息报送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排查治理活动结束后,活动协调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逐步形成电力设施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八

被检查单位(个人):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及《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你(单位)在千伏线路(变台)号至号线路区段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有以下第条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取土、开挖、采石、打桩、钻探、爆破、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倾倒化学物品等危及电力安全的活动。

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经主管部门批准种植的园林和经济树木未及时修剪,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

三、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堆放谷物、垃圾、草料、木材、油料、塑料地膜、矿渣、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五、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六、擅自在杆塔上悬挂广告牌、搭挂通信线、广播闭路线,穿越或平行电力线路的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

七、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

八、采取停电措施的企业私自挂接电力线路或私自采用转供电源非法生产的。

十、其它。

十一、根据等规定,给予你(单位)的处罚。要求你(单位)采取措施,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印章)。

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九

被检查单位(个人):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及《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你(单位)在千伏线路(变台)号至号线路区段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有以下第条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取土、开挖、采石、打桩、钻探、爆破、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倾倒化学物品等危及电力安全的活动。

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经主管部门批准种植的园林和经济树木未及时修剪,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

三、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堆放谷物、垃圾、草料、木材、油料、塑料地膜、矿渣、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五、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六、擅自在杆塔上悬挂广告牌、搭挂通信线、广播闭路线,穿越或平行电力线路的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

七、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

八、采取停电措施的企业私自挂接电力线路或私自采用转供电源非法生产的。

九、用户产权范围内自维护的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并危及公共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十、其它。

十一、根据等规定,给予你(单位)的处罚。要求你(单位)采取措施,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印章)。

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十

电力线路安全隐患告知书____市____镇____村委____塘二队【人名】同志:

你在我局管辖的500kv河柳__线092#小号侧三相第3-4个间隔棒下有桉树约400棵,经现场实测导线对树木净空距离5-10米,已不满足线路运行要求,为了你、他人和电力设备的安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部分树木,请您给予支持。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十一

电力是以电能作为动力的能源。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电力安全隐患。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

xx建设管理委员会:

贵单位在我局xxx35kv变电所供电线路(35kvxx线t接线)下方拟建xx办公楼的通知已获悉。我单位线路维护管理人员已于x月x日至现场进行了勘查,目前,我单位正在进行线路改迁方案的调研及制订。x月x日,获悉贵单位已准备开始开工建设,我单位将尽可能加快线路迁改工作。在线路迁改工作未结束以前,违规在35kv输电线路防护区内作业,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现对具体风险及要求告知贵单位,希望贵单位务必做好施工单位风险告知及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安全风险告知:

一、35kvxx线t接线是相电压高达35000伏高压输电线路,该线路目前处于带电运行状态。

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建筑、起重、挖掘、爆破、打桩、钻探作业,存在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的安全风险。

三、破坏电力线路及其辅助设施,会导致电力线路杆塔倾倒、断线,存在线路事故引发人生触电事故的安全风险。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35kv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五、《电力法》第四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六、《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将竭尽全力加快线路迁改工作,请贵单位在接到安全风险告知后,及时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在高压线路迁改工作未完成之前,制止所管理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上述作业。

特此告知!

通知单位:xx电力局。

通知人:通知时间:

接收人:

被检查单位(个人):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及《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你(单位)在千伏线路(变台)号至号线路区段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有以下第条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取土、开挖、采石、打桩、钻探、爆破、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倾倒化学物品等危及电力安全的活动。

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经主管部门批准种植的园林和经济树木未及时修剪,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

三、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堆放谷物、垃圾、草料、木材、油料、塑料地膜、矿渣、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五、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六、擅自在杆塔上悬挂广告牌、搭挂通信线、广播闭路线,穿越或平行电力线路的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

七、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

八、采取停电措施的企业私自挂接电力线路或私自采用转供电源非法生产的。

十、其它。

十一、根据等规定,给予你(单位)的处罚。要求你(单位)采取措施,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印章)。

你在我局管辖的500kv河柳x线092#小号侧三相第3-4个间隔棒下有桉树约400棵,经现场实测导线对树木净空距离5-10米,已不满足线路运行要求,为了你、他人和电力设备的安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部分树木,请您给予支持。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十二

你在我局管辖的500kv河柳x线092小号侧三相第3-4个间隔棒下有桉树约400棵,经现场实测导线对树木净空距离5-10米,已不满足线路运行要求,为了你、他人和电力设备的安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部分树木,请您给予支持。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

联系人:xx。

xx年xx月xx日。

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十三

根据1月5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1月9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县政府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莆市安〔2019〕1号)等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全县电力设施与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违章作业安全隐患;消除架空线路通道植物、建筑(构筑)物危及电力运行的安全隐患;消除发电厂、变电站周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隐患;消除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电气火灾安全隐患,全面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评估谁签字、谁治理谁签字、谁验收销号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实施隐患闭环管理,切实提升电力设施安全保障和电网可靠供电能力。

本次专项行动治理的电力设施范围为: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电力电缆通道,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各类配电站房、配电台区。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

1、架空线路通道安全隐患。

2、地下电缆线路隐患。

4、对电力设施保护区标识牌设立完好及规范情况开展排查,重点检查架空电力线路跨越重要公路、航道、人口密集区段标示牌是否标准规范设立。

5、未改造的老化线路、古民居、棚户区、因立面改造而被包围的线路、幼儿园、养老院敬老院等供电企业产权的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存在发生电气火灾安全隐患的地方。

(一)电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负责全县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具体工作。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大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力度。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检查,落实责任。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电力设施保护重大事项,向相关部门通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

(二)属地政府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履行电力设施与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义务,适时开展督查,及时帮助电力企业协调处置危害电力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电力设施保护成员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1、县工信局:根据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措施,加强政府与企业、部门与地方、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协调,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

2、县公安局(含森林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打击销赃行为。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等违法收购行为。

4、县住建局:依法依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查处管辖区域内对电力设施造成安全威胁的违章构建筑物和施工等行为,如违章搭建建筑、广告牌包裹电力设施、在电力电缆管沟上施工、挖填土方、道路建设等造成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行为。

5、县应急局: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安全生产责任。

6、县自然资源、林业、城建、交通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充分发挥部门和政府管理的职能作用,在审批土地开发、矿产资源开采、道路建设等工作时,第一审批部门应将涉及线路走廊等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项目告知县供电公司。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批准建设危及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开采矿产资源。

专项行为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

各电力设施保护成员单位、各乡镇和各电力企业按照专项行动内容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领域电力设施与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检查表,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11月20日)。

电力企业是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具体区域。全面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对重要输电通道、重要变电站、重要电力用户、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电气火灾安全隐患要重点巡查,切实做到“全覆盖”。

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时整改,并加强后期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未消除前,要加强监控,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对电力安全运行的影响。电力企业内部无法完成整治的隐患,要及时与属地乡村、属地乡镇沟通处理,重大隐患要及时提交县工信局,再由工信局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要认真填报莆田市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和莆田市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于每月20日前报县工信局电力执法办(联系人:林志雄,电话:13860900375,邮箱:xydlzfb@)。同时,电力企业要做好隐患处理的应急预案,每个环节都要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履行电力设施与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义务,适时开展督查,及时帮助电力企业协调处置危害电力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工信局要牵头各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供电企业上报的辖区内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整治工作积极牵头,协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力争消除排查的隐患。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

县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和电力企业按照职责分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夯实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基础,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监管长效机制。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县电力设施与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总协调,县工信局牵头实施,定期会商,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中碰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分析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要强化督促指导。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每月至少1次带队进行督查,分管领导每月至少2次带队进行检查。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督促检查。

三要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四要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各电力企业要指定专人,及时定期向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从责任、内容、措施、力量、问责等方面进行总结。

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十四

在全国开展的第十二“安全生产月”活动,我作为一名安全员把我在工地和生活的安全隐患做一个仔细的排查,排查报告如下:

1、在建工程与外电高压线之间不达安全操作距离或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

2、临时用电架设未采用tn-s系统,不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3、高大机械设备末设防雷接地;

4、雨天露天电焊作业;

5、不遵守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末作接零保护,潮湿作业末采用安全电压;

等。

二、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的安全隐患: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环节临边、洞口防护不严;

2、高处作业物料堆放不平稳;架上嘻戏、打闹、向下抛掷料;

3、不使用劳保用品,酒后上岗,不遵守劳动纪律;

4、起重、吊装工末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龙门、井架吊篮乘人。

三、机械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环节机械设备未按说明书安装、未按技术性能使用;

2、机械设备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

3、对运行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4、机械设备带病运作。

四、容意引起火灾的安全隐患: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环节电气线路超过负荷或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3、民工生活、住宿临时用电拉设不规范,有乱拉乱接现象。民工在宿舍内生火煮吃、取暖引燃易燃物质等。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隐患:

2、使用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时使用明火或吸烟;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过小;

2013/6/12。

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十五

建设管理委员会:贵单位在我局x35kv变电所供电线路(35kv线t接线)下方拟建xx办公楼的通知已获悉。我单位线路维护管理人员已于x月x日至现场进行了勘查,目前,我单位正在进行线路改迁方案的调研及制订。x月x日,获悉贵单位已准备开始开工建设,我单位将尽可能加快线路迁改工作。在线路迁改工作未结束以前,违规在35kv输电线路防护区内作业,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现对具体风险及要求告知贵单位,希望贵单位务必做好施工单位风险告知及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安全风险告知:

一、35kv线t接线是相电压高达35000伏高压输电线路,该线路目前处于带电运行状态。

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建筑、起重、挖掘、爆破、打桩、钻探作业,存在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的安全风险。

三、破坏电力线路及其辅助设施,会导致电力线路杆塔倾倒、断线,存在线路事故引发人生触电事故的安全风险。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35kv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五、《电力法》第四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六、《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将竭尽全力加快线路迁改工作,请贵单位在接到安全风险告知后,及时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在高压线路迁改工作未完成之前,制止所管理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上述作业。

特此告知!

通知单位:电力局。

通知人:通知时间:

xx年xx月xx日。

接收人:

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十六

被检查单位(个人):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及《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你(单位)在千伏线路(变台)号至号线路区段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有以下第条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取土、开挖、采石、打桩、钻探、爆破、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倾倒化学物品等危及电力安全的活动。

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经主管部门批准种植的园林和经济树木未及时修剪,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

三、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堆放谷物、垃圾、草料、木材、油料、塑料地膜、矿渣、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五、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六、擅自在杆塔上悬挂广告牌、搭挂通信线、广播闭路线,穿越或平行电力线路的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

七、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

八、采取停电措施的企业私自挂接电力线路或私自采用转供电源非法生产的。

十、其它。

十一、根据等规定,给予你(单位)的处罚。要求你(单位)采取措施,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吉县经济和息信化局(印章)。

地铁电力安全隐患稿篇十七

1.1为了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并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隐患。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风险评价程序》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厂级综合检查。

3.2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3.3日常检查由各部门、班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负责。

4.内容。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是否强;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和健全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1.5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有无酒后上岗和无证上岗的情况.

4.2安全检查形式。

4.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委员会事务局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2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管理委员会。

4.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部门领导。

4.2.3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4各专业性检查,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委托有资质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4.2.5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由分管的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4.2.6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记录完整。

4.2.7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3检查后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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