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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伤残评定申请书 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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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伤残评定申请书 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书(七篇)
2023-01-15 05:10:21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刑事伤残评定申请书一

根据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规定,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各个诉讼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订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该规范第13条还规定,在律师受理刑事案件须办理的手续中,必须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由委托人保存。

委托人签署《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 并将该委托书交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其作用在于:第一,证实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有效身份;第二,明确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代理权限。同时,该授权委托书也是律师及诉讼代理人进入具体的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凭据,也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和权限的书面根据。

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亦属固定格式文书,但与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略有不同。其制作要点如下:

1.委托人的姓名、被委托的律师等诉讼代理人的姓名。

2.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代的代理权限。

3.授权委托书生效的.起止时间

4.最后,应由委托人亲自签名,并注明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具体时间。

【 】第 号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2023年刑事伤残评定申请书二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2023年刑事伤残评定申请书三

浙弘代字第号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委托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及刑事辩护。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xx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

受托方: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刑事伤残评定申请书四

根据有关政策与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xx市卫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开考核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名额

公开考核招聘名额5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xx市卫生事业单位x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全部要求条件,学历、学位国家认可,各项材料均须在报名时提供。

4、符合岗位表中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x6年9月30日。最低年龄为18周岁。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準(试行)》(国人部发[20xx]1号)及相关规定。

(二)具体条件

岗位情况、类别及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须用资格证书来符合,类别、专业或范围即可用此资格证书来符合、也可另交执业证书来符合。对学历( 学位)、医师证书条件,同类的该学历( 学位)、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及以上均符合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

4.尚在人事考试有关禁考期。

5.现役军人。

6.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x6年9月29至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人事股。地址:xx市剑南镇大南路402号,联系电话:。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报《xx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须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考岗位具体要求条件的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xx市人社局复审,资格审查合格并符合岗位招聘比例的进入考试。考试时间暂定于10月下旬。

4、每名考生仅可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直接进入面试。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人数与招聘名额达5:1的岗位应通过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人数与招聘名额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考试

1、内容和方式

(1)按照上述有关要求,部分岗位先行笔试。

(2)面试。面试参照《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操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通过面试,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拟聘岗位的工作能力。考试分数满分为100分。面试分综合知识面试和专业知识面试,其中综合知识面试占40%、专业知识面试占60%。面试最低线为面试成绩大于0考生的平均面试总成绩的70%。面试后,所有岗位按考生人数与招聘名额1:1比例,将同岗位达到面试最低线的考生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面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在xx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所有考生的成绩及排名情况。

(三)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按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正检无法一次性全检的,所缺项目仅可进行一次补检。正检、补检未能一次性合格的,问题项目仅可进行一次复检,是否合格以复检结果为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公开招聘资格;因各种原因产生缺额时,空缺名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次等额递补同岗位达到面试最低线的考生。体检合格方可进入考察。体检标準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準(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号)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和公示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形成对应聘人员考核结论意见,提出拟聘人选,经市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xx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实名制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反映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同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对无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资格终审和聘用登记

聘用前,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经上述程序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终审,终审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已就业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实行回避。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正风肃纪。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人员,由xx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推行诚信报考,整肃考风考纪,打击弄虚作假,防范违规舞弊。违反相应规定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招聘相应后续环节,甚至于被解除聘用。违反相应规定的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对其处理追责。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x6年9月18日

2023年刑事伤残评定申请书五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委托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委托人:

年月日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

协议:

一、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及刑事辩护。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2023年刑事伤残评定申请书六

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是由刑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委托人,依法签署并赋予其委托参加刑事诉讼的律师等诉讼代理人一定诉讼权利的诉讼文书。

根据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规定,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各个诉讼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订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该规范第13条还规定,在律师受理刑事案件须办理的手续中,必须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由委托人保存。

委托人签署《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 并将该委托书交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其作用在于:第一,证实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有效身份;第二,明确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代理权限。同时,该授权委托书也是律师及诉讼代理人进入具体的.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凭据,也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和权限的书面根据。

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亦属固定格式文书,但与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略有不同。其制作要点如下:

1.委托人的姓名、被委托的律师等诉讼代理人的姓名。

2.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代的代理权限。

3.授权委托书生效的起止时间

4.最后,应由委托人亲自签名,并注明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具体时间。

【 】第 号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2023年刑事伤残评定申请书七

申请人:张xx,xxxx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xxxxx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xxxxxx传真:0571-xxxx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律师

20xx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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