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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协定条款申请书汇总 关税协商的条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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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协定条款申请书汇总 关税协商的条约(4篇)
2023-01-15 05:56:27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关税协定条款申请书汇总一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夯实基础,为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我局把创建安全文明单位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常抓不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我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门研究制定了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工作方案,全面完善领导负责制,加强了对创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各股室长、各基层所长为成员的创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普法、调解、帮教、巡逻、治保五支队伍,做到了人员、机构、资金、精力四到位。同时,基层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到边、纵到底的综合治理网络体系,保证了创安措施制度的贯彻落实。同时,严格落实创安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实行一票否决,采取按季考核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征收单位开展的创安活动进行检查、督导、落实,确保了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创安活动

我局始终把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工作同组织税收收入相结合,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部署。

(一)强化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精神及上级各部门对综合治理和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等工作的有关指示,从思想上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创安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干部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于年初、七一期间先后开展了综合治理知识竞赛、“三五”普法知识竞赛、党的基本知识比赛等,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同时,注意总结先进经验,抓好典型带动,对在创安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搞好宣传,适时推广,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全局人员创安活动的积极性。

(二)健全制度,明确职责。我局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分工明确,制度完善”的原则,制定了包括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帮教制度、护卫、巡逻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门卫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16项制度,对保卫科、护卫巡逻队、门卫人员等职责均予以细化、量化,严格管理,从严监督。进一步充实了群防群治队伍,做到了内部保卫人员责任明确,队伍健全,制度完善。

(三)配齐硬件,完善防范措施。我局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为三个基层单位建造了服务功能齐全、防范措施完备的办税服务厅,同时为各重要股室、各征收单位安装了防盗门、防盗窗、报警器,购置了保险柜,全面达到了“五配套”。在重要楼道还配置了我县最为先进的报警装置。对车辆的管理,达到了有车库,有防盗设备,有专人管理“三有”标准。各征收单位也安排了值班人员,成立了巡逻队,加强了安全防范措施,实现了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并举。特别是在节假日等重要节日,我们更是加强保卫力量,昼夜值班,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四)设立局长接访日,成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认真解答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把各种有关税收争议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制定一系列鼓励举报措施,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到目前为止,已受理并查实人民来信6封,举报电话11人次,做到受理一次查处一次,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至今未发生一起越级集体上访案件。

(五)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安活动专项档案管理,加强对综治工作和创安活动的文件记录、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编排,实现了资料齐全、档案完整、查阅快捷,为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有效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大力开展税法宣传,优化税收环境

税法宣传是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优化税收环境的主要手段,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和依法治税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税收作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杠杆,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局把税法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双百分”考核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使宣传工作融入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中。坚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做到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在今年的税法宣传月中,我们紧紧围绕“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这一主题,利用**大集的时机,开展了大型的集市税法宣传,共散发宣传材料2万多份,解答咨询5000人次。与县妇联联合,组织全县妇女开展了“巾帼送税法”活动,掀起了学税法的高潮。同时,我们还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积极踊跃撰写新闻搞件,提高各阶层公民的纳税意识。截止目前,我局已在市级以上新闻单位编发稿件400余篇,其中,省级以上60多篇,多条信息被国家级刊物采用。为了倡树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我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了“十佳纳税企业”的评选表彰活动,对自觉依法纳税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十户纳税企业,进行了大张旗鼓的表彰和宣传,县领导和局领导亲自为获奖企业挂牌,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为创安工作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一是县局与各征收单位及各股室层层签定了综合治理责任状,实行创安工作连带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社会治安稳定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对综合治理及创安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在内部大力开展廉政教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了如经费报帐制度、离任审计制度、派餐单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全面推行禁酒令,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税务人员十五不准》、《收受礼品登记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12项廉政规定,制约和规范干部行为。第三,为保证该项工作落实到位,我局把创安工作纳入“双百分”考核办法,一季一考,对各单位按季对照创安工作目标逐项考核,考核结果同单位和个人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挂钩,并将结果列入年终总评。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健全外部制约监督机制,聘请29名人大纪委等社会各界代表为监察员,对全县地税系统的综治工作和创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走访、信函、坐谈等形式听取他们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形成了一套防范、保证、监督、奖惩体系,有效地杜绝了各种不廉不法行为的发生。在历年人大政协,县纠风办等组织的行风评议中均名列前茅。

五、狠抓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创安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方针,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入手,把建立一套规范科学、文明有序、高效运转的税收工作管理体系作为工作切入点,倡树健康、文明、活跃的机关形象,将创安工作引向纵深。

(一)我们把规范化服务工作做为我局的一项形象工程常抓不懈,我们在对全局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细化规范内容,量化考核标准,硬化监督措施的原则,制定了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县地税局规范化服务手册》,最终建立起了一个以制度规范行为,以标准衡量奖惩,以实绩区分优劣的经常化运行机制。把各项工作纳入了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广大地税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服务观念和公仆意识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二)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创安工作的一种有效载体。我们积极开展了争创“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年税务工作者”、“十佳稽查能手”、“十佳征管能手”等活动,努力造就一支能征会管,敢打硬仗的地税干部队伍。相继开展了评选“新风户”、“五好家庭”等活动,夫妻关系和睦,邻里之间融洽,尊老爱幼、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在我局已蔚然成风。“七.一”期间,我们还开展了“心系下岗工,帮扶送温情”活动,全局每两名党员干部与1名下岗工结成对子,签订帮扶联系卡,向他们提供政策、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找到就业门路,解除后顾之忧。今年重阳节前夕,我局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捐款,购买了洗衣机、洗衣粉、毛巾等生活用品去看望了帮扶对子----花园乡幸福院的老人们,使他们充分体会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另外,我们还大力美化绿化环境,种植了黄杨、翠竹等十余种花卉,共1900多株,建成草坪3300平方米,占庭院面积的52%,做到了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绿化面积达到了40%,修建了喷水池、装饰了彩灯,建立起了整齐有序、环境优雅、清新怡人的生活办公环境,被市委市府授予“庭园绿化先进单位”。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了流动人口的管理,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档案,签订了安全保证书,管理工作疏而不漏。

总之,我们在上级局及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单位的支持帮助下,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贯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创安工作与税收工作相结合,上下团结一心,开拓奋进,锐意改革,使包括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在内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地方经济的繁荣与振兴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精选关税协定条款申请书汇总二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19至2019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精选关税协定条款申请书汇总三

xxxx海关:

根据你关签发的税款专用缴款书(编号:xxxxxxx),本纳税人已按规定缴纳税款。按照有关规定,现申请退税(及由此产生的银行利息),请予核准。

1.已缴税款金额:

关税xxxx元,增值税xxxxx元,消费税xxxx元。

2.申请退税理由:xxxxxxxxx。

3.申请退还金额:

关税xxxxx元,增值税xxxxx元,消费税xxxxx元。

4.申请人名称:xxxxx

5.开户银行:xxxxx

6.开户银行账号:xxxxx

注:《转账退税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随原缴款书复印件送国库,第二联海关留存。

说明:

1.此申请书适用于以银行划转方式退还税款的情况。

2.“申请退还金额”中所涉及的税种应与原税款专用缴款书上所列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或其他实际项目一致。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52条第2款规定,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4.此申请书需附原税款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各一份。

5.此申请书需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精选关税协定条款申请书汇总四

根据x地税直查()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项目金额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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