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立案后追加申请书如何写 立案后追加申请书如何写才有效(九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06:00:30 页码:14
立案后追加申请书如何写 立案后追加申请书如何写才有效(九篇)
2023-01-15 06:00:30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立案后追加申请书如何写一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规范申请再审立案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现申请人陈满现就马xx、周xx、周金x、周金x诉刘 xx、陈xx、张运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认可贵院(20xx)x民初字第01941号判决结果,特提出如下答疑申请:(西安王斐律师:电话 18991107108;欢迎来电咨询、合作、交流!)

第一 关于本案诉讼时效问题的疑问。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诉讼时效应自人身损害发生之日即20xx年5月19日开始计算,期间并没有时效中断情况发生。本案起诉之日已过诉讼时效,申请人已书面递交关于时效的抗辩说明,法院为何对此抗辩不做回应,不做出任何审查认定?本案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时效方面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是什么?其次,贵院在判决书“经审理查明”部分中认定,20xx年1月18日周某虎死亡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法院作此事实认定依据的是什么?从原告提供的哪份证据中得到此认定?

第二 关于周某虎死亡原因问题的疑问。

周 xx于20xx年5月19日受伤,早在20xx年8月1日即好转出院,时隔8个月病情不见好反而死亡,死亡到底是之前的损害所致,还是另有原因?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周某虎的真正死亡原因,就此认定死亡是由于之前损害导致,是否过于牵强?原告是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在庭审中为什么不查明周某虎死因?法院最终认定周某虎的死亡与之前的损害具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三 关于申请人雇主身份认定问题的疑问。

本案所建房屋由房主张运过发包给刘xx,刘xx将砌墙工程分包给申请人陈xx,房屋上楼板时,申请人在人市介绍民工给刘xx。法院依据陈xx的砌墙分包事实和人市上介绍民工的行为,就认为申请人是周xx的雇主。申请人想问,法院认定雇佣关系中雇主身份的要件是什么?是工程受益人、管理人、和雇员报酬发放人呢?还是谁介绍的劳务谁就是雇主?本案认定申请人为雇主满足了哪些要件?

其次,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中称:“陈xx辩解事故发生时,其分包的砌墙工程已经完工,事故与其无关,不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见,因转包未签订任何书面约定,刘锁全也予以否认,其又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纳。”

申请人想问,法院认定申请人不能证明自己只分包了砌墙工程就推出楼板工程也是申请人承包,如此推理是否符合常理?申请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承包上楼板工程就推出申请人承包了上楼板工程,如此的推断是否符合法律证据规则?把申请人是否为雇主的举证责任分配给申请人,是否符合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还有,法院在判决书之前已经查明申请人是建房的分包者,后又得出转包者身份结论,法院的认定前后矛盾,如此事实认定不清如何作为判决依据?

最后,农村建房一般分为打地基、建房、砌墙、上楼板、装修等阶段,申请人只负责砌了个墙,并且也是长期做砌墙的活,由此法院就推出上楼板也是申请人承包的活,依据是什么,仅仅是上楼板的工人是申请人介绍的吗?既然是申请人承包的。活,为什么当时是刘xx在现场,而申请人却在几里外另一个村干活?

第四 关于对本案起主要作用的吊车问题的疑问。

法院以本案涉及侵权之诉和合同之诉的竞合,原告选择了雇佣关系诉讼,而不追加吊车车主作为诉讼当事人。但追加吊车不仅仅是法律关系问题,而是对事实查明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上楼板的过程是由工人与吊车配合完成,吊车的雇主依常理也应是工人的雇主,这对真正雇主的认定起到决定性作用,为什么法院不追加吊车车主为诉讼参与人?在能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而不查明反而靠推理推出的事实能否作为判决的依据?

立案后追加申请书如何写二

××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公刑立字[200×]180号案件

名称李×涉嫌杀人罪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李×男女36岁

住址××市××路××号

单位及职业××市有机塑料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

批准时间200×年5月24日

办案人刘×姜××

办案单位××市公安局刑大

填发时间200×年5月24日

填发人姚××××市公安局

立案后追加申请书如何写三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的工作安排,3月份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利用一个月时间,对我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我区在依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城建环保工委于3月初邀请专家对执法检查组的成员进行培训,开展了前期学法和调研,为集中检查做了充分的准备。3月29日,检查组先后到沈阳天江老龙口酿造有限公司、沈阳市德济医院、长安街道东盛社区、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实地察看了煤改清洁能源情况,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的环保技术改造工作及立体绿化工作,听取了负责人对相关情况的介绍。随后听取了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关于我区贯彻实施《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汇报,并组织了检查组成员座谈讨论。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成效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区政府以沈阳市蓝天行动为契机,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体制,按照《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的工作要求,结合大东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大东区蓝天行动方案(20xx-20xx)》和《中共大东区委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成立蓝天行动领导小组,与大东区蓝天行动44个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将蓝天行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制定了《街道办事处环保工作绩效考评细则》,增加了生态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分值。在应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上,建立了系统化、模版式的响应机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仅20xx年11月8日至12月18日,沈阳市启动3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我区出动120人/次,检查125家单位,立案7宗,下达23份整改通知书,5份限产、停产通知书。

(二)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区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一直对大气污染源企业采取高压执法的态势。从查处违法行为的措施上、整治企业的类型和规模上,采取日常监察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大气污染企业加大监察频次和监察力度,有效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重点供暖企业采用在线监控数据为处罚依据的执法模式,根据统计数据,对在一个统计时段内的大气污染物超标企业,一律按照自由裁量权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组织专项执法监察活动,针对供暖企业进行夜查,多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三年中,共出动监察人员2100余人/次,出动监察车辆720余台/次,有效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20xx年处罚环境违法企业92家,涉案金额294.49万元,其中涉及大气违法处罚29起,涉案金额94.98万元;20xx年行政处罚环境违法企业79家,涉案金额718.52万元,其中涉及大气违法处罚54起,涉案金额378.5万元。按日计罚7起,涉案金额193.5万元;20xx年到现在,大气环境违法行政处罚54起。并在20xx年8月开展了由环保大东分局联合公安大东分局、行政执法大东分局、交通大东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等10个单位对城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施工工地4家,限期整改4家,行政处罚1家。

(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淘汰高能耗变压器、工业燃煤锅炉等落后设备。优化供热结构,强化燃煤锅炉的管理。仅20xx年完成15座燃煤锅炉房和23台燃煤锅炉的拆除任务。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13台;燃煤锅炉高效除尘工程改造22台;燃煤锅炉脱硫工程改造21台。严控加油站油气污染,监督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对全区11家民营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部实施油气回收改造。严格管控扬尘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对各建筑现场采取设立围挡、安装视频监控、裸露地面覆盖、建筑垃圾封闭式清运、物料堆防尘等措施;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抑尘常态化;加强临街饭店店外经营行为的整治,清理露天烧烤;加大对贩卖违规祭祀用品商贩的查处力度。

三、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实施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一些部门及企业负责人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还不是很了解。

(二)在解决难点问题的措施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区存在以下重点、难点问题严重制约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能源结构单一,清洁能源占比极低。“一煤独大”煤炭消耗占比达90%,燃煤污染成为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二是现有热源分布不均,大热源发展滞后。按照沈阳市供热规划,只有单台4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房符合规划要求。大东区40吨以上供暖锅炉房仅有15座,38台,且老城区内基本无40吨以上供热锅炉房。三是现有燃煤锅炉以老、旧和小吨位锅炉为主,热效率低下,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大东区内共有燃煤锅炉296台,其中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达230台。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破解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三)环境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区政府对于部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瞒报虚报监测数据、违规生产、违法排放等问题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死角,饮食油烟、露天烧烤等造成大气污染问题虽经多次整治,仍存在反弹现象,屡禁不止。此外,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后的罚款额度低于治污成本,有的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主动治污。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大气环境状况是影响整体环境质量、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明确企业要依法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群众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社会氛围。

(二)突出重点,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快煤改清洁能源进程,改善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加快集中供热发展步伐,扩大集中供热能力,按计划、分步骤,做好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并网工作。重点抓好燃煤锅炉的除尘及脱硫、脱硝环保技术改造工作。推广清洁能源,抓好污染源治理,严格产业准入和退出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对重污染企业实施环保搬迁改造或关闭措施。

(三)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种环保违法行为。一是加大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强化过程监管,将政府监管与市场导向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对企业生产全过程实施在线监控,提高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性,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三是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有组织地加强对排放源进行日常采样和监测工作,特别强化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的突击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立案后追加申请书如何写四

申请人:王____,女,____岁,住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组

代理人:朱____ , ____律师事务所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单位:____县水务局,住所地:____县___街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____县人民检察院对____县水务局“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立案查处,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责成被申请单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单位____县水务局是____河____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被申请单位在河道监管上,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对每户非法采砂经营者每年收取20xx元所谓的管理费,不颁发采砂许可证,也没有查询是否有采矿许可证,放纵非法采砂经营者随意采砂,使____河____段河道险象环生,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给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坏的影响,无法保证采砂经营者所雇员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请人____的丈夫____被非法采砂者____雇佣,在____县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为其采砂。20xx年4月6日,被害人____正常工作,现场作业的只有______、______和______三人,下午18时左右,____指使被害人由河东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动采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东岸时,掉入____20xx年8、9月份抽砂时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里,溺水身亡。被害人____被____雇佣上工仅七天半时间,工作地点是在岸上,不熟悉采砂船水中作业的现场情况,雇主也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或告知注意事项,所以惨遭不幸。如果被申请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对河道实施有效监管,而不是,为了一已私利,只收费不管理,就不会发生____惨死的悲剧。被害人____的死亡与被申请人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发生事故后,被害人____的亲属多次找到县水务局要求其处理此次事故,对非法采砂者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理,但他们却推卸责任:“雇主____无证采砂,属非法采砂,与水务局没关系,我们管不了。”致使被害人.____已死去三十天多了,还陈尸现场;可与此同时,非法采砂者虽无证经营,但因已交县水务局20xx元所谓的管理费,得到水务局的默许,而有恃无恐,在被害人____陈尸附近,还在继续非法采砂。对水务局这种“、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申请人十分气愤,为了给被害人____讨回一个公道,告慰被害人____冤死的灵魂,为了维护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此,特提出申请,请求____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____县水务局“、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专立案查处,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责成被申请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请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此致

____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_日

立案后追加申请书如何写五

x x县人民检察院

立案决定书

x检法立(20x x)第5号

犯罪嫌疑人:田x,女.26岁,汉族,x x籍,中专文化程度,住在x x县医院职工宿舍x排x号,为x x县人民医院护士。

案由:涉嫌玩忽职守。

案件来源:于20x x年x月x日由x x县公安局移送我院。

经审查:20x x年x月x日晚8时许,田x在外科病房值班时,遵照李x x大夫的交代.给x号病房x x床病人邱x灌肠。田x看到值班室里需要给病人所灌的氯化钠溶液不多了,需要重新配制一些,于是便到治疗室找到与氯化钠相类似的结晶体药物,误以为是氯化钠,便取出一些配制成溶液给邱x灌肠。邱某回病房后,约5分钟后即感到头晕心慌、继而猝然倒地,在抬往急救室的路上心脏就停止了跳动。经化验鉴定,田x所用药物不是氯化纳,而是一种有毒副作用的亚硝酸钠。

田x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极不负责任,马虎草率,从而造成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田x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决定立案侦查。

检察长:魏x x

20××年×月×日

(院印)

立案后追加申请书如何写六

x x县人民检察院

立案决定书

x检法立(20x x)第5号

犯罪嫌疑人:田x,女.26岁,汉族,x x籍,中专文化程度,住在x x县医院职工宿舍x排x号,为x x县人民医院护士。

案由:涉嫌玩忽职守。

案件来源:于20x x年x月x日由x x县公安局移送我院。

经审查:20x x年x月x日晚8时许,田x在外科病房值班时,遵照李x x大夫的交代.给x号病房x x床病人邱x灌肠。田x看到值班室里需要给病人所灌的氯化钠溶液不多了,需要重新配制一些,于是便到治疗室找到与氯化钠相类似的结晶体药物,误以为是氯化钠,便取出一些配制成溶液给邱x灌肠。邱某回病房后,约5分钟后即感到头晕心慌、继而猝然倒地,在抬往急救室的路上心脏就停止了跳动。经化验鉴定,田x所用药物不是氯化纳,而是一种有毒副作用的亚硝酸钠。

田x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极不负责任,马虎草率,从而造成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田x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决定立案侦查。

检察长:魏x x

20××年×月×日

(院印)

立案后追加申请书如何写七

你诉与 一案( )初字第 号

书及申请执行书已收到,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其他有关事项,请直接与本院执行局联系,电话: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申请执行费 元,实际执行费 元,

合计 元。

四、本案的执行期限为六个月(即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当事人的执行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①申请执行书;②生效法律文书副本;③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④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力的证明文件;⑤向人民法院书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二、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提供书面财产状况。

三、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背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执行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当事人或案外人财产损失的,应追究违法审判责任:①故意违法执行第三人或案外人财产的;②故意重复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财产;③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④为谋私利,故意拖延办案的。

xx年xx月xx日

立案后追加申请书如何写八

(存根)

____公刑立字[200____]180号

案件名称:李____涉嫌____人罪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李____ 男/女 ____岁

住址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单位及职业:________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____

批准时间: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办案人:刘____ 姜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市公安局刑大队

填发时间: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发人:姚__________

---------------------------------

公安局立案决定书

____公刑立字[20____]1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李____涉嫌____罪案立案侦查。

(________市公安局印)

二○___年____月____四日

立案后追加申请书如何写九

x检法立(20x x)第5号

犯罪嫌疑人:田x,女.26岁,汉族,x x籍,中专文化程度,住在x x县医院职工宿舍x排x号,为x x县人民医院护士。

案由:涉嫌玩忽职守。

案件来源:于20x x年x月x日由x x县公安局移送我院。

经审查:20x x年x月x日晚8时许,田x在外科病房值班时,遵照李x x大夫的交代.给x号病房x x床病人邱x灌肠。田x看到值班室里需要给病人所灌的氯化钠溶液不多了,需要重新配制一些,于是便到治疗室找到与氯化钠相类似的结晶体药物,误以为是氯化钠,便取出一些配制成溶液给邱x灌肠。邱某回病房后,约5分钟后即感到头晕心慌、继而猝然倒地,在抬往急救室的路上心脏就停止了跳动。经化验鉴定,田x所用药物不是氯化纳,而是一种有毒副作用的亚硝酸钠。

田x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极不负责任,马虎草率,从而造成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田x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决定立案侦查。

检察长:魏x x

20××年×月×日

(院印)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