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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加申请协议书汇总 追加车主为被告申请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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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加申请协议书汇总 追加车主为被告申请书(三篇)
2023-01-15 06:36:22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车辆追加申请协议书汇总一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品种

乙方承运甲方,具体明细内容以托运单据记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运输线路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从 到 的运输服务。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货物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源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4、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客户拒收货物,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作业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货物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5、乙方在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安排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如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送错货物的,由乙方无条件将正确货物送至正确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1、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由收货方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否则一律无效。乙方应于收货之日起30日内将收货凭证送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单据丢失的,乙方应按50元/每单承担违约金责任;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货凭证给甲方带来其他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各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运输指令的次日起算,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3款。

第七条 运输货损货差处理及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于发生甲方投保的货物整车被他人诈骗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每次均实行损失20%的绝对免赔1率;其他保险事故,每次事故免赔3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因此,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规定扣收。

3、甲方货物保险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翻车、撞车)、被盗被抢以及整车灭失。

4、如出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应及时将出险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递交甲方人员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5、保险公司有效赔偿期限为3个月。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险资料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由甲方从乙方未结运费及货物运输风险保证金中扣收。

6、如出现承保范围之外的货损货差事故,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7、如出现货物损坏客户拒收的,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损坏货物返回到甲方仓库,逾期将视为乙方按投保价值购买。

8、每次发生事故后,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约定扣收。如保险公司向甲方理赔,甲方按理赔额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正常运输价格按双方议价执行。加急发运每单给予的加急补贴费用。

2、甲方在每月3日前,根据上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乙方审核确认;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运输发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的运输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费用结算进度的,乙方应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于每月30日之前收齐上月所发运的车辆《货物运输单》回执联,按发运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后交甲方审核。

第九条 运输风险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 ___ __万元。

2、对于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或运费中扣收;如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扣收,则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从应支付的运费中自行划转直至补足。

3、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它财务记录等材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3.1 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3.2 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3.3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的;

3.4 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的;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6、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起算,至秘密信息成为公共信息时为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2.2 乙方按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3、乙方违约责任

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每天200元补偿甲方损失。

3.2 若运输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拒运的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实际运价与合同差价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10%作为违约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3.4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偿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5 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具体赔偿办式见本合同相关规定。

3.6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结算的运费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2、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

2.2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

3、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关于要求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其它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被指定了清算组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运输协议合同范本5

甲方:(承运单位)

车主姓名: 车 号: 驾驶证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档 案 号: 详细地址: 车主手机号:座机号: 乙方:(托运单位)

货 主: 证件号: 详细地址: 电 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内容:

1.货物名称:

2.货物数量(重量):;

3.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8.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运输费用

11.结算方式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协助甲方做好运输工作。

3.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取运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及时向托运方传达信息,协助托运方做好货品交接工作。

4.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第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托运货物中严禁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禁运物资。

2.运输期间沿途运输费、住宿费、过桥费、过渡费、高速公路费等属于车辆的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3.运输途中,因承运方的手续不全,车况不良造成的事故、罚款由承运方负责。

4.运输中,因承运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方要负责全额赔偿。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作,如出现争议,先进行协商解决。

2. 出现纠纷,协商不成,交由托运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承运方):乙方(托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 月日

推荐车辆追加申请协议书汇总二

卖方[甲方] : 

买方[乙方]:

地址 :住址:

销售热线 : 身份证号码[证件号码]:

服务热线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

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车辆

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型代码座位

车身颜色/内装色车架号发动机号台数

第二条:合同款项

金额(单位:元)佰拾万千佰拾元角分选装项目明细 (3)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车辆单价

(1)项目

(2)保险费用

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

上牌费

其他

合计:

合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备注:保险价格按缴费时保险公司报价为准,购置税以向购置税办纳税时的应纳税额为准。

总价款=1+2+3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通过以下支付方式[在内打√]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仅限一种):

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订金[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余款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在提车前结清。甲方收到全款后,

开具有效发票。

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全额合同款项[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元]

甲方收到全款后,开具有效发票。

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订金[大写]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并于按揭申请通过后天内向甲方支付金融公司/银行批核的车价首付款[减除订金部分]以及除车价外的其他合同款项。

甲方收到全款后开具有效发票。待金融公司/银行为乙方支付的款项部分[即车价的贷款部分]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及时安排交付车辆。若乙方自办按揭,则需全款到账后,方可办理上牌。

第四条:交车时间及交车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交车时间为 [此时间为最迟交车时间[不含上牌时间],甲方将尽量争取提前交车]。

交车地点:

第五条:保修约定

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第六条:车辆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地方]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附营业务

1.附营业务指的是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精品加装、代购保险、代办上牌等业务。

2. 由甲方安装的精品,质保期根据精品生产厂家公布的为准。

3. 由甲方代购的保险,发生车辆事故时的报案、出险、赔付等标准及流程,以相关事项发生时保险公司实

施政策的为准。

4. 关于甲方代办的上牌服务:

①甲方代办服务不包括选号,选号环节必须由车主本人[单位/公司/组织等为经办人]参与。

②若车辆在上牌过程中受损,甲方协助修复该车辆,费用由造成车辆损伤的责任方承担;若涉及第三方损失/损伤,则通过保险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战争、大规模瘟疫等]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

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自延期之日起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车辆,自延期之日起超过七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交车时间前,要求变更所订的车辆型号、颜色,本合同交车期自动顺延2个月。如要求变更车主,本合同交车期自动顺延1个月。

4.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合同交车最后期限之前,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要求,如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将已按订金的20%作为违约金进行赔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1.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争议不能解决时,双方可以依法提出仲裁[仲裁是终局的]或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如有改变,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延迟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购车的所有款项以本合同签订时为准,因市场价格变动或因合同签订后甲方推出的各种优惠活动,造成合

同签订前后与此车型售价有差异的,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差价损失。

3.若乙方自行办理按揭手续,需合同全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方可开具有效发票并安排交付车辆。

4.若出现多付车款情况,甲方将在收到多付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多收款项退回支付方。

5. 合同车辆的附件资料中不含临时牌照;即,临时牌照需开具整车销售发票后,另行办理。

6.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项,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的其他补充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但非经销售经理确认签署该合同不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销售顾问[签字]: 法人/代理人[签字]:

销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车辆追加申请协议书汇总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处置的原则。就甲方车(车主:--车牌号:--车架号:----)因车辆事故造成的维修与维修完成后保险理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具体维修项目,更换的配件及最终的维修费用总额以保险公司最终定损为准,非保险责任范围的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为准,乙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实际维修费用(含辅料费)与保险公司最终核定费用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诺按照车辆厂家的维修标准规范维修,确保甲方的车辆在维修后符合厂家相关的质量标准。所更换零配件均为原装原厂配件。在维修后正常使用车辆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份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厂家的保修政策,给甲方车辆予质量保证与保修。

3、如甲方车辆在维修完成后需委托乙方代理该起事故的理赔事宜,甲方必须在车辆维修完成交车时,提供该案件所需的理赔资料并配合相关的定损理赔事宜的处理。甲方需交付所需维修费用或相应比率的押金后乙方才能将承修车辆交予甲方。(乙方将视事故的理赔情况决定收取押金比例或全额收取)。甲方如是第三者车辆,异地承保车辆或案件涉及到人员伤亡及理赔资料不全的案件,乙方有权拒绝代理赔。

4、车辆在委托承修之日起(协议签订日起),如维修过程中甲方中途需把车辆拖离乙方修理厂,甲方需支付予乙方拆解费,估价费,场地占用费(乙方估价单总额的10%)。如该车所需更换的配件已向厂家提交订单,甲方需全部购买订单上的配件并支付相关违约费用。

5、甲方如属按揭贷款车辆,若甲方因还款不正常等因素,导致车辆维修完成保险公司无法将理赔款项正常支付,乙方将予以在甲方支付因该起事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后交还车辆予甲方。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另作补充协商。签订日起甲方授权予乙方全权处理车辆拆解维修以及保险定损等事宜。协议签订日起生效。

特别预定:该维修协议甲方或者甲方代理人签章确认的传真件有效。如甲方是单位车辆需加盖单位公章。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乙方:

乙方经办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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