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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范文如何写 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计划(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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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范文如何写 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计划(三篇)
2023-01-15 06:41:51    小编:ZTFB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县级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范文如何写一

一、虚心学习,提升自己

这次培训,对我来说,最大的感触是及时。及时于自己思想觉悟的感悟,及时于自己教学理念的充足和提升。在培训中我充分理解了教师的敬业精神的内涵,它不仅表现在对教学工作的职守,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以尊重、信任的态度关怀学生,而且更重要的表现在对教育事业的孜孜追求和不断完善上。要求我们在奉献自己的同时,更要不断地汲取,不断地超越自我,要有勇于创新与创造,锲而不舍的追求的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科学施教,开阔自己的教育视野。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逐步完善自我,以便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我们原来讲要给学生一滴水,自己先要有一桶水。现在,这桶水远远不够,我们要让这桶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远程研修为我们搭建了广阔的交流平台。以前专家传经送宝,或教师学习交流要“走出去,请进来”,颇费一番周折,也难于满足到各地学习的强烈需求。如今却是“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网上研修,一下子缩短了地域之间的距离,改变了时空之间的连线,我可以十分便捷地在网上学习、交流,和众多的学友虽不“面对面”却已“心连心”,真可谓是妙不可言、乐在其中!在工作中,使我能够再遇到与讲座中类似的或其它棘手的问题时,学会理性的思考和冷静地处理方式。

二、教师的专业成长

通过培训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做为一名数学教师,第一,要具有丰富系统的数学理论知识。第二,要树立“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的基本数学理念。第三,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学习促进者。教师由教学中主角转向平等的首席,由传统的知识传授者转向现代的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彼此形成真正的“学习共同体”。第四,要做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合作者。新课程要求教师与学生合作,教师与教师间合作,教师与家长合作,教师与其他社会成员合作。第五,要做学习型的教师,在当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新鲜事物层出无穷,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永不停息。第六,要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成为“科研型”教师,教师即“研究者”是时代对教师的要求,特别是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必是教师,教师成为研究者是教师成长的必要。

因此,首先教师要坚持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学科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课程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我会继续努力学习,认真领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各学科《新课程标准》的精神,积极参加各级的学科培训,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与时俱进,全面提高自身素养。二是要积极参加校本课程研究,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第一,教学中进行自我反思。第二,开放自己,加强教师之间协调与合作,共同分享经验,互相学习,共同发展。第三,把教学科研成果提升到理论的高度。三是在教学实践中培养高尚的师德素养。“用一颗博爱的心去关爱每一位学生,用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我们的教育事业.”这是师德的灵魂,也是我的奋斗目标。

三、聆听讲座,提高自身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在本次培训中我们听到了专家对教育方面的前沿的思考、精辟的理论、独到的见解,对生活、对工作、对事业、对学生独特的感悟.。通过几位老师的培训,使我懂得了怎样备好、上好、评好一节课;对整个小学阶段的体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吕副局长的专题讲座,从高中的课程结构、新课程理念的研究解读,让我再一次对新课程的理念进一步理解。实施素质教育,需要转变旧的传统的教育观念,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自觉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怎样成为合格的骨干教师?结论:量变导致质变,质不变,是因为量不够;有准备,就有机会,有准备,就会精彩。这些,让我开阔了眼界,拓宽了思路,转变了观念,促使我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反思以前的工作,更严肃地思考现在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更认真地思考未来的路如何去走。

四、注重实效,确定合理的培训内容

正在推行的新课改,使传统的接受式学习方式向探究性学习方式转变,教师失去了对学生学习内容的权威和垄断,转化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组织者和指导者。进修学校构建了合理的培训内容,使学员感到“受用”、“解渴”。通过听课、座谈等形式,就学员急需和困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培训。开设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学员们通过研讨反思和不断剖析,经过努力完成了富于挑战性的问题,以高度的注意与浓厚的兴趣投入培训活动中。

总之,通过培训使我认识到,教师要注重自己的师德修养和人格塑造,并加强自己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提高,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和能力,不断反思教学实践,使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收获与困惑同在,以下是我的几点思考:

1.积极反思,在反思中成长。

本次骨干培训使我们在感知新理念的同时实践新理念,真正实现“在行动研究中成长”。但由于受训教师培训时间过短,以完成培训任务为要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的效果。

2.各种培训形式并举,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骨干培训形式应多样化,除了理论学习以自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我认为还应当强化互动式、探究式培训。本期培训班虽然在互动参与、研讨反思上作了一定尝试,但力度、深度、热度不够,还应增设模拟课堂,让学员重新设计课程,在模拟课堂上实践自己的教育理念,这样可将每位学员赶上架子,使他们敢想、敢说、敢做,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同时,面对指导教师敢于质疑问难,在切磋中不断获得提升。

3.加强长效学习。

一位优秀教师的培养绝非“一暴十寒”所能达到。为此,我认为骨干教师的培训还应加强长效学习的管理。学员返校后,培训院校、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可通过网络、电话、书信等媒体进行交流、切磋、探究,继续发挥指导教师的指导、引领作用与学员间的相互促进作用,形成一种跨越时空的学习型组织。

我也深深的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教学理念的落后、教育教学方法的单一,我决定在以后的工作中:

1、借助远程研修,多学习、多交流,使自己的知识面不断扩大,使自己的业务水平更上一层楼,以便更好的适应新时期教学和时代的挑战。

2、认真备课、上课,合理设计学案、教案,精心设计练习题,有效地进行分层教学,使所有的学生都不掉队,让他们成为真正的智慧型人才。

3、爱孩子是教师的天职, 爱是教育的源泉,爱学生就可以给学生一个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学习心态,所以,我必须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使他们在我的呵护下茁壮成长。

4、教师每时每刻都要学习,所以,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之余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的学习和研究,多读一些有价值的教育书籍,努力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

5、加强自己的师德修养,为人师表,甘愿奉献,争当表率。

通过这次的培训使我的思想得到了洗礼,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我将静下心来采他山之玉,纳百家之长,慢慢地学,慢慢地教,在教和研中走出自己的特色,求得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求得学生的全面发展。一份耕耘,一分收获,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努力,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同时改变陈旧的理念,迎接新的挑战。

最新县级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范文如何写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程序,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覆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 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救急难,确保困难群众都能救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四条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县民政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实施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核拨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予以协调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的接收、审核、调查和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审批、发放等工作。

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及主动发现、应急救助等工作。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重大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一年内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超过救助期仍需继续救助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按符合救助条件人数给予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乘以需救助时段(月)之积计算。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家庭或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根据需要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第九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县民政局可直接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齐材料。

第十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3天,无异议的及时审批或上报资料。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理处)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救助金额在20xx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相应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5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县民政部门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应急救助等必要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直接发放现金,但未经受助人委托严禁由他人代领。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补助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民政、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第十三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应依法及时追加,确保实际需要。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企业等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社区)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或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依托全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第八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申请人,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生活救助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应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xx年5月5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

最新县级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范文如何写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科学有效地评价20x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城管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粮食局、盐业局、邮政局。

2、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考核机构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成立专项考核小组。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见附件)。

四、考核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

2、奖惩并举;

3、检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

五、考核方式

1、明查: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明查

(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方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明查结果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60%。

2、暗访:暗访采取不定期、不通知、不见面进行,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直接对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所辖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暗访结果占年度考核成绩的40%。

六、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一)计分方法

1、考核设基本分100分。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逐项计分;

2、出现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每次扣30分;

3、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含有奖举报)、上级督查通报批评的县直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每次扣10分;

4、未及时落实县食安办以《督办函》形式交办的整改任务的县直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每次扣5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71分-90分的,为合格;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2、出现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含有奖举报)5次以上、上级督查点名通报批评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解释。

七、其他

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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