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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入葬协议书 公墓安葬协议(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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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入葬协议书 公墓安葬协议(6篇)
2023-01-15 06:54:04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公墓入葬协议书(推荐)一

按60个穴位为一个标准公墓区,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的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农村公益性墓地平台按2.5米统一规划,墓碑高度不超过80公分、宽不超过60公分,墓穴间距0.5米,不准建围栏,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凡新建骨灰堂(楼、塔)必须达100个穴位以上。

为确保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鼓励各村建造骨灰楼(塔),县镇财政自2017年1月1日起给予补助,即:凡每村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上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2000元;凡每村改造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上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15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1000元;凡每村新建骨灰堂(楼、塔)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60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4000元。

为使生态墓地建设得以顺利推行,《方案》制定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验收启用、全面启用四个实施步骤,要求各村(居)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自2017年1月1日起,农村丧户的骨灰和迁移坟墓一律在公益性公墓安葬,彻底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届时,镇政府将组成镇殡葬联合检查小组,负责殡葬改革管理执法协调工作,严肃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出现乱埋乱葬现象,由所在村负责制止并整改。要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居)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镇殡改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清坟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或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村,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3年公墓入葬协议书(推荐)二

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效,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规范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促进全区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殡葬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改革和公墓建设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区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节约土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主线,立足殡葬难点痛点堵点,加快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群众殡葬公共服务基本民生需求,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当选用荒山、荒坡、瘠地,禁止使用耕地和林地,不得在公路、铁路、航道沿线和住宅区、开发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建设公墓。

(二)坚持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要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按照埋葬骨灰的规定标准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墓利用率。新建墓穴一律使用卧碑。

(三)坚持突出公益惠民的原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公墓运营应充分体现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安葬墓穴应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进行安排。

2020年新建老洲镇、周潭镇、铜山镇和安铜办事处4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扩建灰河乡、陈瑶湖镇公益性公墓,实现乡镇(办)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

(一)规划设计。根据辖区人口和公墓使用年限,合理确定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模,可采用一次规划、分批建设的方式滚动发展。按照省、市公墓建设规划要求,乡镇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0亩,圩区、平原原则上以建设骨灰堂为主,山区、丘陵地区在尊重当地群众意见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建设公墓或骨灰堂。

(二)土地使用。乡镇公益性公墓用地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公益事业属性无偿划拨。尽量利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禁止占用耕地,涉及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通过扩建方式建设乡镇公益性公墓的,若用地面积超出原有公墓规划面积,需重新履行土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标准。乡镇公墓性公墓要有名称标识和界线标志,墓地应保持整洁、清静、肃穆。墓区划分合理,建有骨灰安葬区、祭祀区、办公区、绿地、公厕、消防、停车场、给排水、道路等设施,墓区绿化率要达到40%以上。积极推行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新建或扩建公益性公墓应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墓位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减少硬化面积。骨灰格位应防火、防潮、通风,单个格位占用面积原则上不大于0.25平方米,有统一编号、有祭祀台等。骨灰寄存架之间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

(四)审批管理。乡镇公益性公墓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报市民政部门备案。申请建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或请示文件);

2.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3.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改扩建公墓应于2020年3月份动工;新建公墓应于2020年4月份前完成公墓选址、土地征用和相关报批手续,2020年5月份启动公墓建设。新建、改扩建均在202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建成的,市、区财政原则上不予奖补。

(一)资金投入。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市、区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扣除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外,区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新建乡镇级公益性公墓不超过30万元、改扩建不超过25万元)。项目竣工后,由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乡镇公益性公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到位。乡镇公益性公墓管护经费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可从墓穴销售款中列支。公墓要单独建帐,帐目要清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二)政策保障。乡镇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建设管理,用于安葬本辖区内居民去世后的骨灰,不得对外经营。乡镇公益性公墓应凭迁坟或死亡等有效证明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不得预售“活人墓”。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乡镇公益性公墓要强化财务管理,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乡镇公益性公墓要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墓穴出售登记、档案管理等制度,按规定参加年检。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乡镇(办)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公墓选址、规划、设计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墓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乡镇公益公墓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有关乡镇(办)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同。乡镇(办)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做好公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公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协调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协调区财政部门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协调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公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坚持统筹推进。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在进行建设的同时,切实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殡葬设施整治力度,依法打击乱埋乱葬和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确保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五)加强监督考核。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纳入区政府对乡镇(办)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组织专项督查组,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通报批评,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有关乡镇(办)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按期完成乡镇公墓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

2023年公墓入葬协议书(推荐)三

市政协高之均副主席带领部分委员对我市公墓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委员们先后听取了市和有关县(市)、区民政局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徐州公墓、徐州第二公墓、__区潘塘办事处公益性公墓、__县三堡镇刁店村公益性公墓、__市官湖镇新华村公益性公墓、__市龙泉泽后园公墓、__区北山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并与部分专门从事民政工作和公墓管理的同志进行了座谈讨论。委员们认为,我市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逐年加强,为促进全市殡葬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时间不长,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委员们对此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经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公墓9处,其中市区2处,6县(市)和__区各1处,占地面积1100余亩,可建墓穴20余万座,现已售出1.9万余座。全市经批准兴建的公益性公墓569处,骨灰堂95个。据统计,我市每年死亡约5万人,经火化后,10%安葬在合法经营性公墓,50%安葬在公益性公墓,3%安葬在骨灰堂,其余多安葬在非法公墓或散葬在山林中。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大都能够执行民政部、省、市公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本着“绿化荒山、开发荒山、造福群众”和“绿化与建设同步”的理念,公墓设施不断完善,我市9所经营性公墓先后投入500万元资金用于墓地绿化,目前,6处公墓的绿化率达到50%以上,3 处公墓的绿化率达到30%以上,大大改善了生态环境。各公墓实行服务承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墓穴销售、安葬、立碑签单制度,提高了服务质量,方便了群众。各级民政部门抓住清明节祭祀活动比较集中的时机,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我市公墓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及成因

(一) 经营性公墓入葬方式比较单一

全市各经营性公墓主要采用建设公墓墓穴的方式,其他如树葬、壁葬、骨灰堂等殡葬方式使用较少,尚处于倡导推广阶段。有些公墓仅有墓穴葬一种方式,在骨灰处理方式多样化方面还有值得改进的地方。这一方面是广大丧户受“入土为安”的传统思想影响,不愿采用其他方式,另一方面,有些经营性公墓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思想。

(二)经营性公墓整体价格水平偏高

从市到各县(市)和__区,各经营性公墓墓穴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价格不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人群的殡葬需求,但由于缺乏专门人才,墓型、材质均由第三方提供,增加了成本,价格水平整体偏高。既增加了群众的殡葬负担,容易造成乱埋乱葬,又为一些地方政府从公墓管理部门征收各种费用制造了借口,反过来增加了公墓正常运营、再投入、再发展的困难。

(三)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起步较低

农村村镇公益性公墓大多由村镇自发形成的集中安葬地演变而来,缺少统一规划,集约用地和管理水平不高,有的村镇公益性公墓任由丧户选点安葬,布局不合理,比较混乱。既影响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也不符合民政部、省、市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四)公益性公墓占地多现象较严重

农村村镇公益性公墓占地多现象比较严重,而且比较普遍。__县对村镇公益性公墓113401个墓穴用地情况的统计表明,占地1平方米以内的仅占 8.9%,占地1-2平方米的占67.8%,占地2平方米以上的占23.3%,这与广大农村火化后普遍使用棺木安葬、地面留有坟头有很大关系。用一位县民政干部的话说,现在能够集中在一起就不错了。

(五)公墓建设管理理念仍存在误区

根据墓穴所处位置、使用材质、艺术造型等将公墓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本是便于经营管理,无可厚非,但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作为划分墓区的显著标志,就很容易使人产生错觉,伤害丧户的感情。有些经营性公墓着意强调景点建设,既增加了丧户负担,也不符合公墓的审美观。人来自大自然又返回大自然,最后的归宿应该是具有自然美的地方,公墓的美是美在自然上,而不是建筑和景点上。公墓要通过花草树木展示自然风光,建筑物和景点只能烘托自然美,而不能喧宾夺主影响自然美。

(六)非法公墓仍在继续建设和经营

经过1998、20__年两次大规模清理整顿,大多数非法公墓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落实了关闭措施。但个别非法公墓经营者法治意识淡薄,至今仍在继续非法建设和经营,破坏了自然环境,严重阻碍了全市殡葬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虽经市民政部门多次查处,但至今未能从根本上解决。

(七)平坟还田还林的任务依然艰巨

农村村镇公益性公墓大多是历史形成的,地面大多留有坟头。另外,在市区的山林、农村偏远的田地,一些公路的两侧依然散见一些坟头。__市区和周边县(市)多丘陵、山林,市区居民形成了死后埋葬在山林的习惯,虽经多次清理整治,依然很难绝迹。特别是个别山林管理单位和护林人员,利用人们的这个习惯和想省钱的心理,趁机牟取私利,为乱埋乱葬大开方便之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墓管理的困难。

(八)殡葬改革的舆论氛围不够浓厚

目前,建设和使用公墓的意义、作用还不广为人知。许多群众对公墓不是骨灰处理的唯一方式的认知还不到位。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强,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不高,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工作力度不大,整个社会所形成的殡葬改革舆论氛围不浓。其主要原因是重安葬、轻传承,加强组织领导不够、大力宣传倡导不够,公墓管理缺少文化底蕴,公墓作为精神文明新风尚重要阵地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三、加强我市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结合制定规划,尽早出台我市殡葬设施建设管理整体规划

加强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是深化殡葬改革的基础工作,也是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的重要举措。要抓住制定规划的有利时机,适应殡仪服务市场逐步向社会开放的新形势,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出发,认真研究制定我市期间殡葬设施建设管理整体规划。要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根据人口数量、年平均死亡率、骨灰安葬比例等科学测算未来五年我市及各县(市)、__区的公墓数量和面积,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期建设。要严格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公墓规模和数量,坚决避免公墓“遍地开花”对生态环境和城市形象的负面影响,使公墓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及早采取措施,加强对现有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整顿和改造,要按照控制规模、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美化环境、优质服务的要求、加强对现有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公墓年审制度。村镇公益性公墓是公墓建设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发挥各县(市)、__区民政部门的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期、分批解决现有公益性公墓占地较多的问题,不断探索公益性公墓建设运作的新路子,逐步加大对公益性公墓的规范化管理。要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珍惜每一寸土地,采取有力措施,对非法公墓和乱埋乱葬比较集中的地方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全面的清理,强化执法手段和监督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提高公墓入葬率,杜绝乱埋乱葬现象。

(三)创新公墓发展模式,把公墓建设成为文明示范的窗口

要落实公墓管理法规,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素质,采用微机等现代化手段,提高公墓的管理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搞好公墓的绿化和美化,用富有文化底蕴和人文关怀的墓区名称代替等级划分,满足城乡人民多元化的需求;要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办理丧事的新风,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采用文明的殡葬方式,抵御封建迷信思想的侵蚀和影响;要正确处理长远规划和近期发展、全面绿化和重点美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公墓的建设和发展与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结合起来,大胆探索公墓建设和发展的新路子。不断提升我市公墓行业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公众形象,努力把公墓建设成为“廉洁的园地” 、“文明的窗口”。

(四)形成工作合力,为公墓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是殡葬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殡葬改革,做好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将公墓建设和发展问题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坚决杜绝乱批乱建,切实解决公墓建设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公墓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条件。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理解、尊重和支持民政部门的工作,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徐州做出自己的贡献。

2023年公墓入葬协议书(推荐)四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清理整治乱埋乱葬,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按照每个村(居)原则上修建一个公益性公墓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1、科学选址。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在荒山瘠地和不宜耕种的土地建设,由各村(居)负责选址,乡政府安排林业、土地部门现场论证。相邻村(居)也可以共同选址、共建公益性公墓。

2、统一报批。选址确定后,由村(居)向乡政府书面提出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报告,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统一规划。村(居)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亩;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起步区应控制在2亩以内,第一批三千以下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50个以上,三千以上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100个以上。

4、规范建设。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下面水泥浇制或大理石镶嵌盒子,上面统一使用小型黑色卧碑,前薄后厚。墓穴间距0.3米,墓道宽0.7米。墓穴周边不准建围栏,严禁建设豪华墓穴。

5、墓区要求。墓区要做到“四有一道”即:有标示牌、有区域界限、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村(居)公益性公墓按每个5万元进行补助,根据公墓建设进度分批拨付,不足部分自行筹集。相邻村(居)共建的,按每村(居)5万元标准补助。

村(居)公益性公墓由村(居)委会负责管理,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收入应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公益性公墓应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墓穴价格和价格投诉电话。

公益性公墓应建立严格的墓穴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承包给任何单位、个人经营。

乡党委、政府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20xx年度各村(居)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年终将根据各村(居)公墓建设及管理使用情况予以考评,对工作先进的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适当惩戒。

2023年公墓入葬协议书(推荐)五

各乡、镇、办事处: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市殡葬改革步伐,树立健康、节俭、文明的殡葬新风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对我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提出如下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缆,以《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等级公路沿线新(扩)建公(坟)墓清理整顿的意见》为依据,结合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全面推进我区殡葬改革,推动全区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实现管理规范、节约土地、美化环境的目的,树立健康、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二、选点原则

村级公墓选点要本着实事求是、为民办事、村民满意、不违背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原则,原则上一个村只选一个公墓点,没有条件的村可以与其他村实行合建,公墓选址要避开交通主干道、远离水源和风景名胜区。各乡、镇、办事处协调处理好村民组与村民组之间或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权属以及利益问题,确保不影响骨灰的安葬。

(一)加强领导

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村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规划、建设在12月份完成,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我市骨灰入墓率达到100%。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12月份前完成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办事处进行村级公墓的选点、规划和建设,检查骨灰入墓情况和安葬情况。

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选点规划,协调处理土地权属利益等问题,避免因土地问题而影响规划建设和骨灰安葬纠纷等问题,完善公墓报批手续。负责规范化公墓的施工建设。

区林业局负责进行绿化指导,提供树苗和技术指导,协助乡、镇、办事处进行公墓选点等有关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协助乡、镇、办事处进行公墓选点等有关工作。

(二)建设规划

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范建设列入西秀区发展规划,今年全区完成55个规范化公益性公墓建设,在2011年、2012年、2013年每年完成20个规范化公益性公墓建设。                                                      

公墓规划建设完工后,该村死亡人员火化后必须按照规定集中安葬在公墓内,不得随意乱葬,规划建设过程中可边建边使用。每个公墓的墓区规划和建设分期分批进行。今后凡涉及到各种原因的迁坟,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的标准(即:骨灰入公墓的标准)迁入村级公益性公墓。

(三)公墓规划内容

1、边界线。公墓的边界线按占地面积栽桩界定,画红线明确公墓范围,在规划图上标明边界线。规范建设的公墓墓区修围墙遮拦。

2、等高线。可根据具体地形而定,等高线之间水平距离为2.8-3.6m。

3、墓穴位置、墓穴间距、墓穴占地面积。墓穴位置集中在等高线内,墓穴之间距离为1m,墓穴占地面积为1平方米。

4、绿化区域。墓穴四周,等高线上均为绿化区域,树木采用塔柏、常青树,树高1m左右。

5、墓区通道。墓区设置通道,宽度为1m。

6、标志碑。标志碑立在墓区边界上。标志碑高度为1.5m,宽度为1.2m,厚度为0.2m。标志碑背面刻写公墓管理制度。                      ( (四)规范建设标准

1、墓穴平台高度为1-1.2m,宽度为2.8-3.6m,平台墙体厚为0.5m,可用空心水泥砖砌,也可就地取石材而建,以节约为主,平台墙面平整。

2、墓穴占地面积为1平方米,墓体高度为0.8m,墓碑高度为1m,宽度0.6m。墓位可用红砖堆造,表面贴白色磁砖,也可用符合规格的墓坟石。

3、墓穴间距为1m,墓穴与后壁墙壁距离为0.5m。

4、墓区通道宽度为1m,视具体情况建成平路或梯道,可用空心砖或就地取石材而建。

5、墓区绿化以塔柏或常青树为主,树高为1m左右,辅以种草进行绿化,每层台阶里墙靠墙植树绿化,株距为1m,也可在台阶墙上种植藤蔓植物绿化,墓穴之间植树1株,墓穴前面可配以种花草绿化。

6、墓区边界围墙高度1.5m,厚度0.3m。

7、有条件的乡镇或村可以把墓型统一建好,没有条件的至少将放置骨灰盒的位置按墓穴占地面积、墓穴间距建好,或者将墓穴安葬位置植树标示固定好。

以村级投入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安排落实公墓建设专项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出钱出力。将发改、林业、民政等部门与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和公墓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2023年公墓入葬协议书(推荐)六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清理整治乱埋乱葬,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按照每个村(居)原则上修建一个公益性公墓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1、科学选址。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在荒山瘠地和不宜耕种的土地建设,由各村(居)负责选址,乡政府安排林业、土地部门现场论证。相邻村(居)也可以共同选址、共建公益性公墓。

2、统一报批。选址确定后,由村(居)向乡政府书面提出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报告,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统一规划。村(居)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亩;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起步区应控制在2亩以内,第一批三千以下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50个以上,三千以上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100个以上。

4、规范建设。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下面水泥浇制或大理石镶嵌盒子,上面统一使用小型黑色卧碑,前薄后厚。墓穴间距0.3米,墓道宽0.7米。墓穴周边不准建围栏,严禁建设豪华墓穴。

5、墓区要求。墓区要做到“四有一道”即:有标示牌、有区域界限、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村(居)公益性公墓按每个5万元进行补助,根据公墓建设进度分批拨付,不足部分自行筹集。相邻村(居)共建的,按每村(居)5万元标准补助。

村(居)公益性公墓由村(居)委会负责管理,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收入应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公益性公墓应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墓穴价格和价格投诉电话。

公益性公墓应建立严格的墓穴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承包给任何单位、个人经营。

乡党委、政府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20xx年度各村(居)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年终将根据各村(居)公墓建设及管理使用情况予以考评,对工作先进的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适当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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