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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管理协会申请书 政法管理协会申请书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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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管理协会申请书 政法管理协会申请书模板(9篇)
2023-01-15 06:55:31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政法管理协会申请书(推荐)一

第二条:员工录用

1、各部门应按项目用人计划录用员工,录用的员工应填写《新员工录用审批表》,经用人部门、行政办公室和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上员工由董事会批准。

2、新员工录用,签定劳动合同。公司每年度安排全体员工体检一次。第三条:员工考核

1、考核范围: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被公司正式录用、工作三个月以上的所有员工。

2、考核原则:根据公司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部门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逐级考核,并与员工绩效考核年薪和聘任密切挂钩。

3、公司设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公司确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条: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

1、在职员工统一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及签认《遵纪廉洁从业承诺书》

2、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员工合同期限一般为2-3年;业务骨干和普通员工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为3个月。

3、被公司录用的员工,实行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主管副总、综合事务部应向试用期员工明确岗位规范和考核标准,明确工作责任。试用期满,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及表现提出意见,经综合事务部和主管副总审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上岗位报董事会批准。

4、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及要求;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及支付的方式与时间《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考核年薪制。员工工资于每月18日发放(遇节日可提前)提成与每月20日发放》;

(5)法定社会保障(公司为工作3年以上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另文公布分别缴纳的工资基数。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按不同比例共同负担,员工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员工应依法配合公司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同意由公司代扣代缴员工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提供上述社会保险福利,员工有权选择参保与不参保的权力);

(6)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7)劳动记律;

(8)教育与培训;

(9)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5、公司应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6、劳动合同由公司盖章和员工签字后生效。劳动合同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签证的,应在1个月内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签证。

7、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8、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员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9、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0、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常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渎职越权,营私舞弊,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回扣等,损害公司声誉的;

(7)无理取闹,威胁上级或他人,影响工作秩序的;

(8)经公司组织的年度考核,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经董事会确定,公司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改制)、跨地区搬迁,企业转产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中止合营及合营期满等客观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4)公司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职业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9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

1、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对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有异议的,可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

2、公司提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如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提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由公司审批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清移交手续后,由综合事务部与其办理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及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或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发当年度20%的年度考核年薪。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强迫员工超强度劳动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1)有金额较大的业务尚未完成的;

(2)重要业务项目的负责人、主要经办人;

(3)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7、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由劳动合同履约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裁定。

8、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员工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董事会

2023年政法管理协会申请书(推荐)二

3月18日,单位组织全狱警察职工学习了《云南省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忏悔录》中关于李洪武、赵立功、尹大宝三名政法系统人员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使我再一次受到了深刻教育,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对党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并对自己的言行做了深刻反思。结合平时的工作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政法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政法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

(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

(一)要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明确作为社会公民、工作和家庭成员三个基本定位;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安全度过“功成”与“身退”两个危险期,正确处理好取舍关系,不要自毁人生;在价值方面,要正确体现人生的社会价值,保持清政廉洁。

(二)自觉警醒自己,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

(三)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善于尽力服务社会服务他人,做到“勤无废事,谦以养德,”。

(一)加强政治学习。政法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两条,第一靠学习,第二靠实践。学习非常重要,学习搞好了,知识丰富了,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看问题也看得清透了。不仅能够正确判断政治是非、理论是非,假丑恶、真善美,还能搞清楚一个人怎么活着才算有价值、有意义。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往往就事论事,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而且要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现代社会的知识更新和信息变化非常迅速,如何在未来的社会发展和统计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应该是目前考虑的重点。因此,要坚持业务学习不放松,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不断更新知识,满足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保证质量不出问题外,还应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探索工作中的热、难点问题,在实践中学会善于总结和观察,提高开拓创新意识,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三)提高反腐倡廉意识。通过学习,使我对反腐倡廉有了新的认识。以前总觉得自己位卑职轻,没权没势,认为拒腐防变教育意义不大,其实不然,最近开展一系列的警示教育,体现了中央和上级领导对基层干部和党员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对每一位党员的关心和爱护,也使我深刻认识到拒腐防变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我更应该用做好服务工作。我只有不断学习和充实自已,才能跟上社会的进步,把握住时代的脉搏,为监狱工作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

2023年政法管理协会申请书(推荐)三

本人从20xx年3月任长沟镇政法委员,按照党委政府工作分工,我主分政法、综治、武装、信访维稳、后勤等工作现将一年来个人思想作风、职责履行和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进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作为从未分管过政法、信访、维稳工作的我,在新的工作环境下,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业务知识,尽快熟悉环境进入角色。因此,我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同事请教问题。向在从事这项工作岗位上的老同志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爱岗敬业,工作勤奋踏实。

三、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1)分管工作成效明显。政法工作。镇历来都以信访量大、维稳工作难而闻名,本人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进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狠抓责任落实,提前防范稳控,突出化解矛盾,强化薄弱环节,确保了全镇社会稳定。(一)是加强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理顺了干群关系。(二)是对综治办公场所进行整合,建立了综治室、调解室、稳评室,铁路扶路办公室,警务室,司法所,五室一所的多功能场所,提升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重点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三)是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在十九届五中全会、元旦等敏感期间无一例赴京访。圆满完成各级领导来我镇考察调研期间各项安保工作。(四)是对两参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其他不稳定因素进行了排查并做好了稳控工作。快速地处置了长生村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

四、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作好表率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对自己制定了约法三章:

即不该得的利益丝毫不得,违反原则的事坚决不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事自觉抵制。在主抓项目建设中坚决做到不吃请,不索拿卡要,努力做一个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公务员。

五、存在的问题

(1)是加强自身学习方面不够;

(2)是组织协调能力还需进步提高;

(3)是在分管工作创新方面还需进步改进。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虽然做了一工作,但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克服缺点、改进不足,做一个勤奋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严于律己,坚持勤政廉政,做到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中一切以准则为标准,做一个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好干部。

2023年政法管理协会申请书(推荐)四

沈宏同志,是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一位侦察干警。他从1989年至今在检察战线上辛勤耕耘了15个春秋。十几年来,他凭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以其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乐于奉献,在宁国反贪工作史上谱写了一篇篇绚丽的篇章。他多次获得宣城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宁国市优秀公务员、本院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在反贪岗位上,沈宏同志以其勤奋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了社会的承认,但他从未因此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反贪工作日益繁重而复杂的任务,沈宏同志始终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尤其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纳入自己的学习日程,始终保持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学习中他注意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精髓,认真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自觉查找自身在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站在更高的层次上重新审视自我,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追求自我完善。学习中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任务中去,把自己的工作同党的事业联系在一起,坚定思想信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为深入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他还积极参与“执法为民大讨论”的学习活动。在活动中他积极参与,努力撰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和体会,积极和大家共同交流,从而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更新了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了严格、公正、文明的现代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这些都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落到实处打牢了思想根基,为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他深知,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作为反贪干警,讲政治就要坚持有案必办,办案必铁,多办一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就是对反腐败多做了一份贡献,就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一个实际行动。

打铁先要自身硬,这是沈宏同志侦查办案的座右铭。艰苦的磨练和长期的办案实践,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不论多么坚固的堡垒,他都能攻克,用他的话讲就是“没有攻不破的防线”。

沈宏同志勇于攻坚,敢打硬仗。目前,查办经济犯罪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沈宏同志总是迎难而上,主动请缨,哪里有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哪里就有他的身影。宁国市饮食服务公司、宁国宾馆为国有企业,违反国家规定,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共计3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为其法人代表,其行为涉嫌私分国家资产罪。这一罪名乃是宣城市首例涉嫌私分国家资产罪,沈宏同志主动请战,在举国上下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南征北战几千公里调查取证,克服了经验不足的困难,咨询资深人士,查阅相关案例,顶住了社会压力,终于办下了此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终于得到了有罪判决。

沈宏同志还善于从侦查过程中深挖案中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系宁国宾馆的职工,他为了承接部分工程业务,在行贿人郭某某和受贿人宁国宾馆总经理汪某某之间进行沟通、引荐和撮合,使得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而且数额巨大,涉嫌介绍贿赂罪。这一犯罪事实被沈宏同志敏锐地捕捉到了,最终以介绍贿赂罪予以全面立案侦查,使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得到了应有的判决。

沈宏同志坚持办案为改革开放大局服务。近些年来,每逢国家有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实施,他都给予极大关注,注意研究新的犯罪动向,及时地建议立案查办这些案件,不让犯罪分子钻改革开放的空子,用法律武器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今年4月,他成功地查办了宁国市国有汽车客运公司原总经理汪某某趁企业改制之机,进行挪用公款的案件,挪用数额达200万元,令人瞠目。在办案过程中,汪某某企图钻国企改制的空子,其辩护人提出“汪某某是为了企业的成功改制和进一步发展,且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没有挪用的直接故意,挪用公款不能定性”的辩护意见。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出现的新问题,沈宏同志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有关政策,请教了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确凿地查清了汪某某的犯罪事实,起诉后法院给了汪某某有罪的判决.

沈宏同志在取得了法律大专学历的基础上,并不满足于已有的知识和成绩,而是不断地进行探索和积累,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提高。在反贪工作异常繁忙的情况下,他还努力克服工学矛盾,毅然坚持自学法律本科课程以及《侦查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实务》等教程,使自己地法理、法律知识系统化起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以期不断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和侦查技能,继续为检察事业努力奋斗。

综上,沈宏同志在自己的反贪工作中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但他并未骄傲自满、停滞不前。他时常警醒自己,要以自己为鉴、以过去为鉴,这样才能不断进步,不断提高。他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为使反贪工作再上新台阶奉献自己的一切。

祁海军,2008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祁海军自入警以来,对公安工作就表现出无限的热爱。政治立场坚定,业务工作踏实。特别是在刑侦大队工作以来,他深深懂得选择了刑警,就选择了奉献,选择了付出,但他无怨无悔,矢志不渝。他常年放弃节假日,主动加班。平时更是与战友们一道,蹲点守候,出差抓捕,总是冲锋,从不计较个人得失。2012年7月,祁海军同志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正式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同时,他也担任了刑侦大队的一名中队长。肩上的责任重了,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一丝一毫也没有减退。

他在日常工作中,除了侦办一些大要案件,更多的是和战友们关注一些“民生小案”。2011年4月,他和同事们在办理一起普通的诈骗案件时,通过调查了解,敏锐地觉察到这极有可能是一起系列案件。于是,他及时和战友们梳理案件,研判犯罪嫌疑人。经过他们近一周的摸排,守候,终于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抓获归案,一举破获系列诈骗案件150余起,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由于破案及时,使十几名群众免受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他担任中队长以来的第一起命案,至今记忆犹新。2011年6月,他和战友们在侦办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前期仅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面对死者家属悲痛的眼泪,面对多名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祁海军同志向被害人家属立下誓言,只要有一丝线索,我们就会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他身先士卒,带领同事一遍一遍的摸排线索,从未放过一线可能性。功夫不负有心人,就在他们连续工作近三个月的时候,获得一条重要线索。他们制定侦查方案,连夜赶赴内蒙、北京等地秘密开展工作,最终将涉案的七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无一漏网。有力的保证了案件的正常诉讼,也使被害人家属心灵上得以慰藉。从事刑侦工作十余年来,祁海军和他的战友们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0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1400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0余元万,为辖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践行着新时代刑侦民警的忠诚誓言。

2018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次专项斗争是巩固基层政权,净化社会治安,是历史所趋,民心所向。分局为保证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祁海军同志被任命为打击“扫黑除恶”专业队队长。

祁海军和“扫黑办”战友们面对全新的工作,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始终以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工作中。仔细核查每一条线索,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2018年,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在“扫黑办”全体民警的努力下,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4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0余起,扣押、冻结资金150余万元。

2018年7月,祁海军和“扫黑办”的战友们在前期调查排的基础上,成立“7.22”专案组,侦办孙某等人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专案组成员放弃休息,加班加点,认真走访被害人,调阅卷宗,缜密取证。经过近三个月的艰苦工作,使孙某等人一桩桩、一件件恶行累累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同时,在市局刑侦、网安等技术部门的配合下,通过专案组全体成员的不懈努力,在北京、吉林、贵州等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先后抓获该组织团伙成员17人,其中抓捕组成员两赴东北、三下石家庄,将该组织三名公安部部督涉黑逃犯全部抓获归案。该案的侦破,成为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21年1月开始,县委、县政府在全县政法系统组织开展了第三届“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活动,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组织审查、网络投票、集中评审等环节,共评选出了王建飞等10名同志为武山县第三届“十佳政法干警”,并在3月5日召开的县委政法工作会议暨全面依法治县、平安武山建设工作会议上为他们授予了第三届“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县委、县政府要求,受表彰的同志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政法干警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标杆,学典型、找差距、明方向、见行动,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昂扬的工作状态、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平安武山、法治武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用新业绩献礼建党100周年。

   第三届“十佳政法干警”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王建飞

    王建飞,男,汉族,出生于1987年12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现为武山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反侵财中队民警,一级警司。从警五年多来,该同志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立足岗位工作,在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和传统盗抢骗工作中取得佳绩。先后成功侦破县城系列入室盗窃案20余起,打掉盗窃团伙5个,抓获流窜技术开锁盗窃犯罪嫌疑人2人,成功打掉湖北籍电信诈骗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断卡行动中,打掉1个帮助电信网络信息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积极参与侦办武山县“9·14”“12·04”“9·10”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案件;王建飞凭着对工作的热爱和高度责任感,切实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犯罪,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张元元

    张元元,男,汉族,出生于1982年1月,中共党员,2004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武山县公安局洛门派出所、公安局禁毒办工作,现任武山县公安局禁毒办副主任。工作中,该同志处处以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以满腔的热情做好禁毒工作,致力于探索新形势下社区戒毒、康复对象帮教工作新路子,用真情和真心教育感化吸毒人员,引导他们吸取教训,洗心革面,鼓励其树立戒毒信心,战胜毒品诱惑,早日回归社会。该同志积极创新禁毒宣传方式途径,营造了全民远离毒品、参与禁毒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他默默无闻的每一个足迹,都彰显了一个人民警察的奉献与忠诚。2009年被省禁毒委评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被国家禁毒委评为“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先进个人”通报表扬;2018年被国家禁毒办和中国禁毒基金会评为“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优秀校外辅导员”。

张建军

    张建军,男,汉族,出生于1983年9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二级警员,现任武山县公安局咀头派出所所长。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扎根基层,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特别是在咀头派出所担任所长期间,以社区警务为抓手,长期带领民警、辅警下乡入户,了解各村情况,排摸矛盾纠纷,检查辖区重点单位、寄递物流行业、出租房屋和走访重点管控人员。全面完成了辖区23个行政村,86个自然村,17349人“一标三实”基础数据的采集,为社区警务全面运行和“一标三实”工作服务实战提供了准确的数据保障。排摸调解辖区矛盾纠纷150起,参与破获治安案件120余起、刑事案件10余起,检查消除内部单位消防安全隐患70余起,出租房屋用电安全隐患100余起,真正实现了辖区秩序好、发案少、损失小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并多次被武山县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

贾冰

    贾冰,男,汉族,出生于1987年1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武山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贾冰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战斗在侦查工作第一线,先后参与并侦办了“甘j94410”团伙系列盗窃案、“8.13”强奸杀人案、“11.1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04.07”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07.26”非法经营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近年来,贾冰同志在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局党委的倾力培养下,贾冰同志已经成为单位的中坚骨干、精兵强将。他连续多次被武山县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2015年被天水市公安局评为十佳侦查员,2017年被天水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马应宏

    马应宏,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7月,中共党员,二级警长,一级警督,现任武山县公安局洛门派出所所长。该同志从警21年来,一直战斗在公安基层所队,始终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忠诚履职、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岗位上,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维护公平、彰显正义,为人民群众做了大量的好事实事,生动诠释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深刻内涵,充分展示了新时期人民警察无私奉献的精神面貌,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近年来被天水市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并记三等功1次、嘉奖1次。由于他在刑警大队负责扫黑除恶工作中成绩突出,2020年7月从刑警大队教导员调任洛门派出所所长,在他的带领下,洛门派出所民警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高,派出所基础工作更扎实,执法规范化、打击管控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兰亮亮

    兰亮亮,男,汉族,出生于1984年6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4年9月参加工作,现为武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新时期公安“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工作职责,全身心投入到公安工作中,完成接处警300余起,办理各类案件60余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00余人,治安巡逻80多次,盘查263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90余起,采集维护基础数据50000多条,服务救助群众106人次。疫情防控期间,为了维护辖区稳定、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深入社区、村委,核查100余户500余人,积极配合政府、社区村委输送、劝导高风险区来武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定期隔离。

邓鑫

    邓鑫,男,汉族,出生于1988年12月,中共党员,2015年参加工作,现为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村道路中队四级警长,二级警司。2019年被武山县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自担任中队队长以来,该同志始终以纠正违法违章、疏通交通,全力保障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为已任,带着战友们每天守候在交通易堵的路口,使辖区内交通拥堵现象得到缓解,乡村集镇交通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辖区群众的道路交通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明显提高。2020年,共出警200多次,处理交通违法案件500多起,管辖区域重大交通事故零发案,违法交通的处理公平公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畅通。

王宏宏

    王宏宏,男,汉族,出生于1984年1月,中共党员,2004年9月参加工作,现为武山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干警。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心系群众,履职尽责,扎实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中,先后多次被县司法局和镇政府评为优秀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18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被天水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先后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5场次,培训村组宣传骨干120人次,培训法律明白人500多人次,解答法律咨询81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万多份,受教育群众达5万多人次。撰写反映基层法治宣传工作的稿件50余篇,其中4篇被省级司法媒体转发,20余篇稿件被市政法、司法媒体转发。

杨乃红

    杨乃红,女,出生于1979年7月,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参加工作,现任武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科科长。2017年开始从事未检工作,从检以来,该同志用心诠释未检工作,用爱彰显未检情怀,用公正体现司法权威,用力做优法治教育。面对误入歧途的少年,她既当检察官又当心理咨询师,开展有针对性的疏导和教育,为他们点亮“心灯”。在讯问和法庭教育时,将“检察官寄语”融情理法于一体,明确告诉涉罪未成年人触犯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帮助他们矫正方向,再次精准定位人生。这三年中经她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其中有6名成功考取理想大学,对生活困难的三名被害人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加法治教育讲座、“法治进校园”活动200余场。

臧逍

    臧逍,男,汉族,出生于1984年10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2011年1月参加工作,201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武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科员。先后在审监庭、政治科、监察室、执行局等多个部门从事工作。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中敢于担当、务实创新,在办事办案的过程中坚持发展理念,分清轻重缓急,既依法依纪,又顾全大局,坚持做到善意文明执行,依法依规办事。作风上坚持求真务实,廉洁从政,密切联系群众,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2020年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精准脱贫工作的同时,具体负责执行案件278件,执行到位案款1985万余元,处理及化解信访案件30余件,办理外地法院委托事项50余件,参与执行本院庭审保障任务12次,全市调警任务4次。在基本解决执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2023年政法管理协会申请书(推荐)五

政法委述学述职述廉报告

区委政法委张艳

20xx年度,能够按照省、市政法、综治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工作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部门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以实际工作践行党的宗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我区首批进入省级“平安城区”行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连续荣获省先进集体和xx市标兵单位。

在实际工作中,视学习为终身的事情,注重珍惜一切学习机会,不断为自己的思想充电、加油,使自己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适应工作的需求。特别是在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使自己对在新时期如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认识更加明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得到了增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心灵深处得到净化,也使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又有了新的定位和目标。能够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众和世界观,主动向先进典型学习,向先进人物看齐,通过各种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和工作能力,变学习为动力,以乐观向上的工作态度,立足本职,严格要求自己,搞好团结协作,尊重同事,不计较个人的得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注重维护政法委整体形象,做到正派做人,公道处事,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和职业道德,对工作始终保持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根据中央和省、市政法、综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全区综治工作和平安城区创建活动的开展,适时提出工作思路,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方案和措施,搞好不同阶段的工作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种文字材料工作。先后制定了《xx区开展“平安城区”创建活动三年规划》、《xx区开展平安稳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xx区开展争创“维护社会稳定标兵和治安防范能手”活动的意见》和《xx区开展“争创xx市平安稳定先进区”活动方案》等。工作中能认真履行职责,勤于思考和研究,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主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能经常深入基层街道和社区,开展调查研究,熟悉掌握情况,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和检查,注意发现和培树典型,以典带面,推动全区综治工作的开展。如在开展“平安城区”创建工作中,组织汇编了“平安西岗”一书,汇集了街道、社区、辖区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经验及做法,在全区进行推广,起到了较好的学习借鉴作用。借助我区被首批评为省“平安城区”的有利时机,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积极整改创建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在巩固、深化平安城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广大居民群众的思想发动力度,进一步夯实基层特别是社区工作基础,进一步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高标准创建,高科技着眼,高效率推进,不断增强平安稳定创建工作的实效性,切实把争创“平安稳定先进区”活动作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来抓。重新制定了我区“平安城区”创建考核标准,完善了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项制度,细化了包括20个类别、75项内容的基层综治工作建设档案,组织了4次不同层次的综治干部业务培训,对街道、社区的综治工作实行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在社区警务室建设上,按照社区建设要求,全区45个社区有32个社区警务室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占社区总数的71%。同时,注重把社区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夯实筑牢,大力开展“六无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创建水平。指导各街道组建了由14000多人组成的社区治安“十大员”队伍,重新规划党员治安责任区538个,参与党员5000多人,社区看护面达100%。按照市平安稳定创建活动要求,拟推荐市级“平安稳定街道”4个,“平安社区标兵”18个,整体达标率分别为57%和40%。全区通过开展“平安城区”创建和“治安专项整治”等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确保了全区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发生,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0%,全区刑事案件发案率较去年下降了2.91%。我区在平安城区创建、矛盾纠纷排查、铁路护路等方面的工作做法在省、市得到了推广,我区综治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去年12月份经市推荐,代表xx市接受省综治委的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20xx年12月29日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我区再次被省综治委评为“平安城区”。我区总结的“xx市xx区不断提升平安创建水平”的工作经验,被《人民日报社》录用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建和谐社会》一书之中,面向全国出版发行。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自己 区委政法委张艳

20xx年度,能够按照省、市政法、综治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工作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部门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以实际工作践行党的宗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我区首批进入省级“平安城区”行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连续荣获省先进集体和xx市标兵单位。

在实际工作中,视学习为终身的事情,注重珍惜一切学习机会,不断为自己的思想充电、加油,使自己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适应工作的需求。特别是在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使自己对在新时期如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认识更加明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得到了增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心灵深处得到净化,也使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又有了新的定位和目标。能够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众和世界观,主动向先进典型学习,向先进人物看齐,通过各种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和工作能力,变学习为动力,以乐观向上的工作态度,立足本职,严格要求自己,搞好团结协作,尊重同事,不计较个人的得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注重维护政法委整体形象,做到正派做人,公道处事,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和职业道德,对工作始终保持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根据中央和省、市政法、综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全区综治工作和平安城区创建活动的开展,适时提出工作思路,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方案和措施,搞好不同阶段的工作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种文字材料工作。先后制定了《xx区开展“平安城区”创建活动三年规划》、《xx区开展平安稳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xx区开展争创“维护社会稳定标兵和治安防范能手”活动的意见》和《xx区开展“争创xx市平安稳定先进区”活动方案》等。工作中能认真履行职责,勤于思考和研究,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主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能经常深入基层街道和社区,开展调查研究,熟悉掌握情况,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和检查,注意发现和培树典型,以典带面,推动全区综治工作的开展。如在开展“平安城区”创建工作中,组织汇编了“平安西岗”一书,汇集了街道、社区、辖区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经验及做法,在全区进行推广,起到了较好的学习借鉴作用。借助我区被首批评为省“平安城区”的有利时机,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积极整改创建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在巩固、深化平安城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广大居民群众的思想发动力度,进一步夯实基层特别是社区工作基础,进一步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高标准创建,高科技着眼,高效率推进,不断增强平安稳定创建工作的实效性,切实把争创“平安稳定先进区”活动作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来抓。重新制定了我区“平安城区”创建考核标准,完善了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项制度,细化了包括20个类别、75项内容的基层综治工作建设档案,组织了4次不同层次的综治干部业务培训,对街道、社区的综治工作实行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在社区警务室建设上,按照社区建设要求,全区45个社区有32个社区警务室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占社区总数的71%。同时,注重把社区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夯实筑牢,大力开展“六无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创建水平。指导各街道组建了由14000多人组成的社区治安“十大员”队伍,重新规划党员治安责任区538个,参与党员5000多人,社区看护面达100%。按照市平安稳定创建活动要求,拟推荐市级“平安稳定街道”4个,“平安社区标兵”18个,整体达标率分别为57%和40%。全区通过开展“平安城区”创建和“治安专项整治”等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确保了全区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发生,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0%,全区刑事案件发案率较去年下降了2.91%。我区在平安城区创建、矛盾纠纷排查、铁路护路等方面的工作做法在省、市得到了推广,我区综治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去年12月份经市推荐,代表xx市接受省综治委的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20xx年12月29日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我区再次被省综治委评为“平安城区”。我区总结的“xx市xx区不断提升平安创建水平”的工作经验,被《人民日报社》录用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建和谐社会》一书之中,面向全国出版发行。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自己 在政法委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区纪委、区机关工委的总体部署,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种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强化学习,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自觉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较好地履行了“一岗双责”的责任。特别是通过对《纲要》等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的学习,加深了对党在新形势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能够自觉遵守共产党员“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头脑中拒腐防变的警钟能够常鸣。在工作和各项活动中,自觉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并结合个人分管的工作,将自己的一言一行定位在群众满意不满意上,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意识和廉洁奉公的自觉性。工作中注意谦虚谨慎,求真务实,不搞特殊,不摆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强与基层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努力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工作中的重点认真协调解决,注重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或八小时以外,都能严于律自,通过自身的努力,树立政法委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做到了保证个人及亲属没有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等。

不足:工作忙碌时,有时会出现急躁情绪,个人修养、理论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还应进一步提高。 20xx年1月10日

2023年政法管理协会申请书(推荐)六

为规范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威股份”)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标准,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二条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为通威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

(3)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

2、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各参加对象的认购份额由公司总经理拟定,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批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向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等的员工,不得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4、符合前述标准的员工依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000 万元,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有)。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持有人将按其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额度和比例,承担其相应的融资本金归还及在融资期限内的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利息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资产管理人成立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90000 万份,每份额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不高于 1.5: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优先份额上限为 54000 万份,次级份额上限

为 36000万份,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标的股票及现金类产品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预期固定收益,信托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优先份额的分配顺序位于次级份额之前,次级份额为信托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对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担信托计划项下的补仓义务。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以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 90000 万元及 20xx年 12 月 14 日收盘价 11.81 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的上限约为 7620.6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 1.96%。信托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

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 25200 万份的次级份额,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代为持有。该预留份额将主要根据在 20xx年、20xx 年和 20xx 年业绩考核结果将其分配给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预留份额未授予完毕,则该剩余预留份额由董事长刘汉元先生自行负责处置。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即信托计划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法定锁定期满后,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

币性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的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得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设定了针对持有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对持有人个人在 20xx年、20xx 年、20xx 年三年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只有在达成相应指标的情况下,持有人才能获得相应的持有份额。

个人绩效考核以公司现有的绩效管理体系为基础,绩效考核依照本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业绩指标、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公司内部考核等级及相应等级所占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特优) b(优) c(良) d(合格) e(不合格)

所占比例 前 15% 16-40% 40-75% 75-92% 后 8%

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 d 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

50%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 e 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第十二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业务

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员工,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除预留份额外,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其收益;

(2)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董事长代持的预留份额放弃员工持股计划表决权,不享有持有人权利中第(2)

及第(3)项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3)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除预留份额代持人外,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 3 日前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

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的事项,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5)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

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2、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 1 份额具有 1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 3 名持有人组成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 5 日前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

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需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一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标的股票权益 3%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一。

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 3%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 1 元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 1 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 2 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第十六条 管理委员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变更、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

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3、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4、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七条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的信托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

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法定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法定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

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

4、存续期内,未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5、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

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取得收益。

6、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

据市场情况,将部分或全部标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再用于投资,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离职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转让价格按照“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当日收盘后其所持份额的公允价值”和“个人实际出资成本”孰低的原则确定,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若受让人暂时无现金支付转让价款,则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先行垫付: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或擅自离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递交辞职申请或擅自离职的当日。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4、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

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聘通知发出的当日。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

6、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上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考核通知发出的当日。

7、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或公司书面作出处罚通知的当日。

第二十一条 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因年龄原因退出管理岗位但仍在公司内,或在股份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后终止等)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

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

会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 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2023年政法管理协会申请书(推荐)七

为加强所qq群的管理,保障其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1)群主(管理员)应带头遵守群内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核实会员身份,严格保守群内人员的私人信息。

(2)群主负责对管理员的管理和监督,如有管理员失职情况,群主报所领导同意解除其管理员职务。

(3)群主须每周上网查看军休干部提出的问题,一般在周三查看,并且接到问题两日内给予解答,确因其他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答的及时说明。

(4)群内成员应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发表漫骂、侮辱或者毁谤他人,暴露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信息,严禁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一切言论。

(5)群内成员应严格遵守本群的规章制度,若违背本规定的,群主将给予告诫、警告、造成较坏影响的将解除其群成员身份。

军干八所

20xx年6月17日

2023年政法管理协会申请书(推荐)八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法治湖南,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全省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要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落实对本地区政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发挥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作用,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创新、全面依法治省、政法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要坚持稳中求进,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完善落实党委议稳制度,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要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产权平等、交易公平、监管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职,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稳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机制,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要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要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一体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治理创新试点。要落实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法宣传舆论阵地管理。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工作统筹和政策指导,推动形成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要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落实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要落实中央和全省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开展政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带头依法履职,推动深化改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坚持党组(党委)领导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履职相统一,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等相关制度,提高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的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委要按规定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

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报告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重大敏感和突发案(事)件办理、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全面工作情况等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各级党委政法委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听取各方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按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各级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实行全体会议制度,由党委政法委书记或由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各级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坚决执行,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党委要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全面覆盖、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将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要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推进政法工作贯彻落实。要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加大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对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各级党委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学习培训,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战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善于运用《条例》指导推动政法工作。各级党委要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综合运用举办专题研讨班、网络大讲堂等方式,组织开展政法领导干部培训,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宣传活动,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引向深入。

各级党委要统筹推进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完善措施,强化督导检查,推动重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条例》有效落实。各市州党委政法委和省直政法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采取务实有效措施,确保落地见效。

各级党委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加强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推动改善执法司法条件,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推动新时代湖南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3年政法管理协会申请书(推荐)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利用一天时间召开这次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借这个机会,我给大家上一堂党课,就如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谈几点感受。

只有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才能确保执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不断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带头守法,是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祈盼和强烈愿望。

1.恪守根本立场,解决好“站什么位”的问题。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具有鲜明的人民属性。政法干警是人民的“子弟警”,任何情况下都应把群众当亲人、朋友,做百姓群众的贴心人。要把执法司法的主阵地转移到基层前沿、社区乡村和田间地头去,更好地汇聚民力,更广地汲取民智。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学习总结群众的“特色创造”,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要把准民意之“秤”。要坚持以群众意愿为导向,从群众最关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事情改起,从人民群众的身边小案抓起,把政法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2.履行根本职责,解决好“干什么事”的问题。要把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有力防范各类政治风险,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根基。要正确对待维稳与维权,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集聚全社会力量深化平安建设,共建社会和谐稳定格局。要坚守公正司法底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真正将执法司法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破解体制机制性障碍和难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真正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安全就在身边。

3.落实根本要求,解决好“做什么人”的问题。政法干警要做到以诚信为本、以正直为贵、以宽厚为德,带头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德修身、以德服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和政法机关的铁规禁令,杜绝执法司法腐败,杜绝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坚决落实从严治警各项措施。要坚决抵制和克服“四风”“怕、慢、假、庸、散”等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切实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铁军。

政法机关地位特殊、责任重大,又长期战斗在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的考验和诱惑很多。

1.领导要带头,要有愿管、敢管、会管的领导班子。政法系统各级领导班子,不仅是政法队伍的指路人、领航人,同时还是政法队伍引导者和管理者,带队伍首先要管住队伍,当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和不足,都能在本级班子中折射出这样和那样的原因,有的责任心不强,不愿管,任其自生自灭;有的自身要求不严,自律意识和表率作用不强,不敢管,就是管了,干警也不服气;有的不实事求实,不遵循规律,愿管、敢管不会管,管不到点子上,越管越乱。虽然现实中上述原因不是主流,但或多或少、或深或浅都有表现。因此,各级班子及成员转变作风,不但要解决想管、愿管的问题,更要有管理队伍,带好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本钱,做到善管、会管,而且要管好,管出成效。

2.从严治警,在制度机制上管住队伍。在人们的传统记忆里,政法队伍是一支威武、威严又有威力的队伍,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是犯罪分子的克星,是多少年轻人向往的职业,多少人梦想着穿上威武的制服。政法队伍的威武雄风应该体现在:忠诚可靠,令行禁止,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雷厉风行,务实苦干,在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经常性的管理要体现在全时全员上,一是内部要管严。在“8小时”内对所属干警要严格执行上班纪律,落实上班规定,坚持防止“松、懒、散”问题。二是外部管细。在干警休假(轮休)、节假日(周末)、出差等时期,除强调自我约束外,要发挥人民群众等外部的监督作用,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三是特殊情况管实。在干警出勤、办案等执行任务时,要有干部带队分片包干带队出勤。

3.管好思想,在根本上带好队伍。干警的思想会受到来自各方因素的影响,加上社会、家庭、受教育程度、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个人正确的理想和正当的追求同样也会不断反复,甚至会出现反面。在这种背景下,管好每名干警的思想实质不易,需要下大力气,深功夫。一是深入开展普遍的集中教育。通过输送大量的正能量来抵消负能量,最大可能的消除、缓解负面冲击,筑牢广大干警的思想防线。二是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通过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了解每名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变化,知道每名干警想什么、想干什么、有什么困难和诉求等,采取“扯扯袖子、拍拍肩膀”等方式,随时随地的答疑解难和思想鼓动,化解思想疙瘩,搞好经常性的思想引导,把政治思想工作做经常、做扎实。三是深入开展从优待警活动。从优待警、关爱民警同样是带好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及光荣传统。我们应该在看到新时期社会矛盾凸显的情况下,政法系统各部门都在超负荷运行,每名干警都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工作责任,思想压力大、身心健康甚至达到了极限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干警一直以来面临着本人又无法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分散干警的精力。因此,要爱护干警、关心干警,舍身处地的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使每名干警思想上不“抛锚”、不“走神”,由要我干变为我要干部自觉行动。

随着政法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对政法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政法队伍要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1.建设学习型政法队伍,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要紧密结合全市政法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定位、新论断和新任务,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法律法规、政法专业等业务学习,增强专业素养,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要加强新兴媒体知识学习,把握新媒体时代受众特点,提高运用新兴媒体、引导网络舆论、回应群众关切、增加舆论“正能量”的能力。要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和矛盾调处能力。要善于立足“三情”,即吃透“上情”,把握“下情”,了解“外情”,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切实按照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要求作出决策。无论是制定工作规划,还是出台政策措施,既要善于从大局着眼、从大的方面来把握,又要坚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可能性和可行性,使之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科学规律。要把执法为民、民生司法作为各项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决定开展什么工作,采取什么措施,都要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待和要求。

2.建设服务型政法队伍,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要强化服务意识,把服务理念体现在执法司法的全过程。要创新服务手段,以服务窗口和基层单位为切入点,把传统有效做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规范制度、简化流程,完善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集成服务等亲民措施,让群众感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更温馨。要提升服务能力,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入手,着力提升公正执法、社会矛盾化解、法律服务等能力,使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驾驭复杂局面、应对突发事件,是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必备的领导能力和本领。要善于见微知著,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突发事件的预见能力,加强对新形势下社会心态、群众心理的研究、分析,及时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及早发现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教训,学习掌握处置策略艺术,提高处置水平。要培养和锻炼应对驾驭复杂局面、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出现问题要敢于负责,处变不惊,靠前指挥,果断处置,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3.建设公正型政法队伍,提高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和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社会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适应当前执法环境的新变化,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规范,加强执法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顶住各种干扰和阻力,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注重细节,防止出现瑕疵,确保我们办理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社会的监督。要不断提高广大政法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的水平,使政法干警既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办事,又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

政法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把政法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1.向上看一看,有无“高压线”。法律是“高压线”,不管是谁,触碰到这根“高压线”都将付出惨重的代价。每一名政法干部都应该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法律,更不能违法、犯法、钻法律的空子。政法干部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在干工作的同时,更要时时抬起头来“看一看”法律这条“高压线”。要眼中有法律,心中有畏惧,要远离腐败深渊。廉洁自律,要靠自己,自己把握不住,那就得靠党纪,最后的底线就是法律。

2.向前看一看,有无“警戒线”。纪律是对每一名政法干部的警戒和约束,更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通俗地讲,纪律是悬崖边上的护栏,人无完人,但无论如何,原则不能违,纪律不能违。大量事实表明,一旦突破纪律这条“警戒线”,后果不堪设想。政法干部必须以“警戒线”自律,要把党的各项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视为“警戒线”,认真执行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3.左右看一看,有无“隔离线”。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着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信任,要按共产党员的标准在自己身边拉起一道“隔离线”。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加强对个人的“社交圈”和“生活圈”的净化,自觉抵制私心杂念,做到“五官”端正:手不长、腿不懒、嘴不贪、耳不偏、眼要明。决不能有了工作成绩就忘乎所以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一定要以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以敢作敢为、尽心竭力的工作作风,高点定位,加压奋进,真抓实干,做到心有所想,言有所指,行有所果,真正对得起所处的职位,对得起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4.向后看一看,有无“防护线”。要把群众监督作为一道无形的“防护线”来正确对待,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监督,敢于接受群众监督,更要经得起群众的监督。我们的形象如何,工作做得怎么样,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有了人民群众的理解,无论遇到什么样的艰难险阻我们都能对未来充满信心;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就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甩开膀子大干、尽情施展自己的才华和抱负;有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就有了远离廉政风险的“防护线”,再也不怕在反腐败斗争的硝烟中倒下。

最后,希望同志们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认真学习、深入思考,丰富知识、增强能力,为全市政法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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