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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围墙改造申请书 围墙改造的申请报告(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07:22:53 页码:11
道路围墙改造申请书 围墙改造的申请报告(四篇)
2023-01-15 07:22:5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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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道路围墙改造申请书(推荐)一

凡在本辖区从事爆炸晶、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运输企业和在本辖区道路运输地段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本预案。

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程度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在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机构的基础上,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组织和协调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救援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听从事故现场总指挥的指挥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向外蔓延扩散和事故损失扩大。若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发生地不属于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处理范围,应立即通报有管辖权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报上一级交通事故管理机构。

我所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小组,其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将乐县运输管理所,由翁小斌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和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

凡发生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车辆所属单位或经营业户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化学危险品属性、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事故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报告我所安监股、分管领导、(安监股电话:2265920),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安监局,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化学危险品的属性,开展现场抢险、施救i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外扩散,保护周围环境。

(一)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时到负责化学危险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二)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随时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三)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部门。

(四)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拖延、不推诿,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化学危险品蔓延、扩散。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三是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是防患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危货运输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拖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有关运输企业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本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道路围墙改造申请书(推荐)二

因公园路、西环路和镇丹路沥青路面施工,决定12月27日下午封闭镇丹路路口,12月28日封闭丹伏路路口,同时对公交线路进行调整。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上述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一、管制措施

1.管制路段实行封闭施工。

2.封闭路段除施工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驶入。

3.过往车辆可选择就近道路绕行。

4.相关公交线路作临时调整,具体线路由丹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告。

二、请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自觉遵守上述交通管理措施,行经管制路段,注意安全,服从交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减速慢行、有序通过。违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丹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年12月26日

推荐道路围墙改造申请书(推荐)三

建议议案领衔人:徐代表 时间:x年2月

关于加强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能力建设的议案

一、基本情况

妇幼健康及计划生育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重要工作任务,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妇幼事业的健康发展,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状况直接关系到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根据《xx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委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6号)和《关于优化整合我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责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椒机编[]25号)部署要求,椒江区妇幼保健所与椒江区计划生育指导站于x年2月完成机构合并工作,成立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

椒江区妇保所目前办公用户使用建筑面积约4200㎡,科室包含妇保科、儿保科、妇科、儿科及综合科,工作人员81人;椒江区计生指导站目前办公用户使用建筑面积约1400㎡,科室包含业务科、综合科及办公室(其中病房所需面积较大),工作人员27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基础设施不足,办公用房无法满足科室人员安置。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后,在重新规划业务范围、调整医疗场地过程中发现,俩家单位业务用房均呈饱和状态。如放弃计生指导站现有办公用房,区妇保所现有门诊大楼无法安置机构合并后所有科室及工作人员,直接造成新单位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如仍使用原址分散办公,由于区妇保所及区计生指导站单位相隔距离较远,则会造成两套设备、两套人员配置、两套管理模式,不利于新单位各科室之间的交流协作,也对群众就诊造成不便,造成人、财、物的低效利用。且现有妇保所楼下没有停车场地,群众只好违规停在道路两边,影响了附近居民的交通。也经常有群众拿着违规停车抄告单找妇保所领导要说法,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

2、服务能力不足,妇幼人员配置远远低于标准配置人数。根据《xx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x年)》(浙卫发【】272号)文件要求,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配备标准需达到0.29/千人以上(其中妇保人员每1-1.5万人配备1人,儿保每1.5-2万人配备1人),x年台州市对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人员配备考核指标也按此标准设置,按此计算,在未考虑流动人口的情况下,全区妇幼人员就需配置152人。而目前全区在编妇幼人员仅71人(其中妇保所在编人员25人,基层妇保在编人员27人,基层儿保在编人员19人),与标准配备人数相距甚远,现有的服务能力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与所承担的日益增多的妇女儿童保健任务极不匹配。

3、就诊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就诊群众需求。目前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妇保、儿保、“两癌”筛查、婚检、国免二胎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等业务,x年,完成“两癌”筛查13万人次,四项手术20xx5例,婚检6298人,国免二胎优生健康检查1247人,全年门诊量为15万人次。随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我区每年户籍人口新增符合再生育二孩人群4万人,预计每年户籍新增出生人口1200——1300人左右,流动新增出生人口800人左右。随之带来妇保、儿保、国免项目检查、取环等服务对象大大增加,预计x年门诊量将达到20万人次,已饱和的业务用房无法满足门诊量不断上升的趁势,b超等检查项目等待时间延长,门诊大楼拥挤、吵闹等矛盾等逐步显现。

4、医疗设施不足,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现有妇保所东边房间无窗,不通风,不适宜作为医疗场所。又如消毒供应室要求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通风良好,起码要有三间房间,而现有妇保所仅有一间且不通风。且随着业务的发展,急需添置乳腺钼靶x光机1台、彩超2台,全自动大型生化仪1台等医疗设备,但由于业务用房限制了设备的添置。

三、关于加快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

妇幼保健工作属于公共卫生的范畴,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需要重点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政府理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1、提高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人事、编办、卫计等相关部门在妇幼保健体系建设中的职责, 落实相应任务, 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将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经常性考核评价机制,以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尽早起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异地迁建工程。为有效缓解各种矛盾,从社会需求和事业长远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尽早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异地迁建,将单位业务用房面积要求扩大至1.2万平方米,落实建设规划用地15亩。

3、落实人员编制,加强妇幼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按要求配足妇幼人才队伍,开展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知识技能培训,鼓励学术交流,加强继续教育,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

4、加大财政对医疗设施的投入,提高服务能力。加大财政投入,添置医疗设施,在强化保健服务的同时,强化临床基本诊疗服务,整合服务资源,创造优美、舒适、环保、温馨和有特色的就医环境,满足妇幼事业发展的需求。

5、加强宣传与健康教育。制定具体的健康教育计划,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中心,通过大众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妇幼卫生宣传教育,扩大妇幼保健知识和政策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断提高群众,特别是重点人群的妇幼保健意识。

推荐道路围墙改造申请书(推荐)四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一条为明确甲方管理职责,规范乙方经营行为,保护乙方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关系及效力自订立之日起成立。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道路客运线路系国家公共资源,甲方依法行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乙方在甲方核定的经营期限内行使经营权,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更好地发挥客运线路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乙方经营客运班线的基本情况(其他具体许可内容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班线起讫点│

├─────┼──────┬──────┬──────┬──────┤

│车辆牌照号│

├─────┼──────┼──────┼──────┼──────┤

│班线牌编号│

├─────┼──────┼──────┼──────┼──────┤

│核定

│年月起至│年月起至│年月起至│年月起至│

│经营期限│年月止│年月止│年月止│年月止│

├─────┼──────┼──────┼──────┼──────┤

│异动情况│

└─────┴──────┴──────┴──────┴──────┘

第五条甲方义务

1、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职能,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2、及时处理乙方有关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管理方面的投诉,协调经营者之间的矛盾。

3、合理调控客运运力,根据道路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作出道路客运线路许可。

4、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5、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6、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不得将客运线路经营权转包、转让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2、不伪造、倒卖、转借、租让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客运标志牌。

3、采取公司化经营方式,不采取挂靠经营。

4、自客运线路许可之日起180天内投入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运营。

5、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擅自暂停客运线路经营,连续停运时间不超过半年。

6、按规定要求为旅客足额投保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7、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不得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8、严格执行车辆安全运营规定,按核定座位运载旅客。

9、严格执行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乱涨价、乱收费。

10、确保车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11、不干扰、阻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12、不违反国家信访条例,不聚众闹事,不围堵政府机关或部门,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3、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年度查验和质量信誉考核。

14、在经营期限内终止班线经营的,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15、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6、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17、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18、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19、因客运经营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甲方责任

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甲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乙方也可向甲方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乙方责任

乙方在经营期内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力的,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1、2、3、4、5、6、13项约定之一或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7项约定达3次以上的,自愿接受许可机关取消该线路经营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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