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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展亮点工程实施方案范文(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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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展亮点工程实施方案范文(精选11篇)
2023-11-20 05:00:55    小编:ZTFB

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考虑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效益的最大化。一个成功的方案应该能够满足长期和短期的目标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

开展亮点工程实施方案篇一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防办发。

[2013]8。

号)、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防工信发。

[2013]24。

号)以及《中共上思县委员会办公室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上办发。

[2013]17。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

“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动和依靠全县人民和工矿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打造美丽企业,为建设美丽广西、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全县。

2013。

2

5

家;

2014。

3

5

家。通过样板示范企业的创建和“美丽企业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组织其他工矿企业到样板示范企业和美丽企业先进单位进行现场参观学习,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在全县所有工矿企业全面铺开。

主要内容:全县各类工矿企业厂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各工矿企业要达到以下。

“五美”:

推进企业“三包四至”范围绿化美化,做好绿化美化规划设计,增建、修补绿化带,增种、补种花草树木;硬化、修补厂区道路,合理设置路灯;开挖水沟,修补、清理水沟,补齐水沟盖板,排除积水清洁企业,定时打扫厂区,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清洗建筑物和设备上的乱写乱画及小广告等“牛皮癣”;增加货场防风防尘设施,加强道路洒水防尘,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

推进清洁生产,抓好“三废”达标排放,完善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的回收处理设施,严禁无故停开环保设施、设备和监测仪器。严格控制生产过程扬尘、漏液、落料,严格治理运输车辆超载、运输货物跑冒滴漏、带土进城,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产生。

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装备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推进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节能减排。

要求全县各工矿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制订完善各种管理措施,治理原材料、产成品和工具乱堆乱放,治理“跑、漏、滴”,治理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上岗,治理不按要求持证上岗。

加强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健全职工文体娱乐场所,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与邻近周边市民村民关系和谐,企业文化健康向上、特色鲜明。

根据“美丽企业工程”实施方案,各家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努力完善厂区内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厂区建设标准化、厂区卫生清洁化、厂区环境优美化、企业员工业余活动丰富多彩。具体开展好如下几项工作:

1.

厂区及周边环境大清洁。各企业要发动组织员工定期开展厂区环境卫生大清洁活动,清理各种垃圾死角;合理安排保洁区,安排人员值扫,确保厂区环境时时清洁。(附有清洁卫生日常工作安排表)。

2.

对照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开展排查,确定整改的内容,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经费,制定整改工作安排表,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具体负责的科室以及相关责任人。(附有整改时限完成表)。

3.

厂区文化布置。各企业在大门口要挂有公司名称的牌子,在各办公室、作业区显眼位置要按要求张贴上墙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公司的业务档案要按规定入盒进柜,办公桌桌面干净整洁。宣传长廊定时更新内容。

4.

厂区绿化美化工作。各企业要结合厂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布置花带,花草树木定时修剪。

9

月底取得明显改观。

各厂区要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加强整改力度,制定补充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美丽企业工程”创建活动进入常态化。打造一批名企业,展现上思新时代企业新的形象。

由“美丽企业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配合县开展“美丽企业工程”创建活动进行验收评比,评选出先进工作单位和个人,并给予通报表彰。

为确保。

“美丽企业工程”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除由上级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外,各企业厂矿要统筹、整合使用相关各项资金,积极筹措安排专项创建活动资金,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让各方面筹措的资金捆绑起来、集中投入。

组织成立

长:覃。

县人民政府分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林碧挺。

县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熊倧正。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零春雷。

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黄冠乐。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全县各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思县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林碧挺局长担任,具体负责专项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等有关工作,确保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各工矿企业也要相应组织成立美丽企业工程创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工矿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美丽企业创建考核办公室,落实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具体协调搞好日常工作。

各工矿企业、责任单位要针对每项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制定工作标准,量化分解指标,细化责任措施,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工作推进,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1)量化考核内容。

20。

分,按自评分。

30%。

考核组考评分。

70%。

计算出各个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

60。

分以上视为创建活动合格单位,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评选出年度美丽企业工程先进单位。

(2)量化考核评价。

“美丽企业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依据创建考核标准,对全县各工矿企业创建美丽企业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并组织职工填写《创建美丽企业工程职工幸福满意度测评表》进行测评。

(3)量化考评程序。考评程序具体分自查自评、考核组考评、民主测评、公示、申报、奖罚六个步骤进行:

1.

自查自评。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自评,由各工矿企业有关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对创建情况按照部门责任范围进行自查自评打分。

2.

考核组考评。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由县工信局派出专项工作考核小组,实地查看厂容厂貌、查阅工作台账,按照考评标准逐项考核评分。

3.

民主测评。每季度由各工矿企业工会按企业职工人数一定比例(。

500。

人以下的按。

10%。

500。

人以上的按。

5%。

),组织职工按照《创建美丽企业工程职工幸福满意度测评表》要求,进行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

4.

公示。年终自查自评结果和申报美丽企业,按照企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5.

申报。年终自评分在。

80。

分以上、职工满意度测评在。

85。

6.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我县工矿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安排指定人员具体协调对应的工矿企业,灵活安排时间深入各工矿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狠抓整改力度,确保任务目标安质按量按时完成(具体分片包干待定)

创新思路,狠抓环境整治,强化环境管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责任履行、资金保障、队伍建设、舆论监督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建设,推动

“美丽企业工程”创建活动相关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分解的责任范围,细化目标任务、标准要求、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创建美丽企业工程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要积极培育和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要实行分类指导,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利用墙报、条幅、橱窗等新闻媒体加大

“美丽企业工程”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把活动对广大人民和企业厂矿干部职工的切实利益的好处讲清楚,把广大广大人民和企业厂矿干部职工自觉参与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自觉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共建美好家园。要树立先进典型,宣传经验,曝光问题,鞭策后进,营造争先恐后的浓厚氛围。

开展亮点工程实施方案篇二

计划,中文词,通常指具体的工作计划或为某个问题制定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确保南泥湾至三十里铺红色旅游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进一步推动质量安全红线行动,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的通知》(陕交涵〔2020〕220号)要求,结合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安交发〔2019〕185号)内容,在本项目连续两年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现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的通知》(陕交涵〔2020〕220号)要求,结合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安交发〔2019〕185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中心,以现代化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为手段,加大建设管理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优质安全,提高公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

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提升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以质量安全通病治理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

以平安工地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通过质量安全年活动,实现四个目标:

(一)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工程质量为核心,抓实、抓细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全员质量意识。

(二)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使“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得到有效落实、正常运转。加强业主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理作用,使质量安全体系规范化、常态化。实现公路建设项目90%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高于90分。

(三)全面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通过强化工程技术管理,使工程管理从随意化到规范化、从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工程项目管理逐渐规范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

(四)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监管的主攻方向,把规范建设行为作为促进安全监管的重要保障,把提升科技作为促进监管的重要支撑,构建“平安工地”建设长效机制,力保本项目零死亡,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一)活动范围:南泥湾至三十里铺红色旅游公路工程sg-1标段;

(二)时间安排: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其中:

1、2020年3月至4月为组织动员阶段;

2、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为具体实施阶段;

3、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为总结评比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我司成立南泥湾至三十里铺红色旅游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工程师。

组员:试验室主任、各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现场管理人员。

成员:由安全员、施工员、专业电工、试验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质量部),公司杨奔兼任。

2、开展宣讲培训。围绕质量安全年活动,组织宣讲和培训,利用简报和网站,积极宣传、发动,形成全员参与质量安全年的良好氛围。

3、组织工程质量安全分析研讨会。我司将在2020年3月底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一次质量安全研讨会,全面分析本项目质量安全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项目自查自纠阶段:每月1日起至20日,为项目自查自纠阶段。项目部要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项目经理亲自带队排查,对所有工点做到全覆盖、零死角,检查不仅要查正在施工的工点,也要检查已完工程,并要紧扣质量安全红线内容。尤其要突出做好质量缺陷整治工作,必须于每月月底25日之前达到缺陷整治100%销号,确保建设单位检查中无逾越质量安全红线问题。

(二)具体实施阶段。

1、继续加强标准化管理,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对于sg-1合同段,在施工准备阶段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对项目部驻地、三集中、施工便道等进行建设,对技术人员、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标准化培训。

在总结、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针对隧道开挖方法、超欠挖、钢拱架定位、二衬钢筋定位、工地安全文明建设、路基填筑等薄弱环节及安全隐患点开展整治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从材料质量源头抓起,从强化施工工艺控制抓起,从一线劳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抓起,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狠抓工程质量。

(1)隧道工程:抓好隧道工程的开挖方法、超欠挖、初期支护质量、二衬钢筋定位、第三方检测工作,贯彻落实二衬台车准入制,二衬外观质量要求达到“六无”要求(无错台、无漏浆、无冷缝、无气泡、无色差、无渗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对二衬钢筋、仰拱进行检测,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坚决返工处理。

(2)桥涵工程:抓好模板准入,对不合格的模板不得用于生产,抓好梁板预制、养生、桥面铺装等工艺控制,采用智能预应力张拉,贯彻落实“首例分析制”,保证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保证桥面铺装层的厚度、平整度。悬臂灌注工艺施工的桥梁结构应聘请有专业资质且有成熟监控经验的单位对桥梁线型、应力等指标控制进行第三方监控测量,并指导施工现场控制。

抓好防护工程圬工砌筑、排水设施及时施工。

路堑开挖前及施工期间的排水包括临时排水和永久性排水。路堑开挖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截水沟,在施工同时要布置临时排水沟,以保证水流畅通,保证施工作业面不积水。

按设计图纸对开挖边坡进行施工,要求做到开挖一级、防护加固一级;逐级开挖,逐级防护。若路基开挖后的边坡如不能及时防护,在坡面上覆盖塑料薄膜,避免雨水冲刷。

(4)路面工程:抓好“零污染”施工。在施工前应确保连续10km段落内全部路基工程(包括桥隧、防护、绿化)和交安设施基础等全部完工,同时全线隔离栅、中分带绿化回填土、隧道进出口转向车道全部完成,确保沥青结构层连续施工。并针对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交叉施工和运输等污染。抓好路面的材料采集、级配设计、施工检测、标志牌反光膜、标线涂料的管理。

(5)工地建设:抓好工地建设标准化,其中,重点抓好“三个集中”,即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抓好混凝土拌和站、构件预制场、钢筋加工场的建设,充分发挥集中施工及集中管理的优势,实现混凝土集中拌和、构件集中预制、钢筋集中加工,从源头上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工程质量。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的规划方案须经总监办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建设,建成后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表报总监办、业主验收,并上报省、市高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开展监理、检测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监理、检测单位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监理、检测单位的作用。监理单位应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负责对工程实施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环保控制及合同、信息等各项管理。抓好试验工程、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部位的旁站监理、签认和验收,以及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抓好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抓好原材料、混合料、半成品和成品构(配)件、实体工程质量的自检和抽检,保证所规定的检测项目齐全、自检抽检频率足够、试验数据真实可靠。全面推行边坡锚索预应力检测和边坡监测,推行大跨径悬浇桥梁第三方监控量测,推行长大隧道地质超前预报、安全性评估,推行隧道第三方监控量测和初支、二衬质量检测。重点开展监理、检测单位合同履约、从业登记、信用评价、监理效果考核,工地试验室建设、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试验检测设备是否规范等治理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持续开展“平安工地”达标活动,巩固“平安工地”达标验收成果。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安全事故与信用等级挂钩制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等五项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成立了以陈泽育董事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同时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应急预案,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

(2)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促进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每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结合地质灾害排查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同时结合上级文件指示精神,根据季节性的特点,开展防台防汛、防暑降温、防边坡坍塌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并采取跟踪落实的办法使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完善应急预案,对风险较大的工程应组织预案演练。

(4)召开季度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季度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并对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责成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同时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5)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工作,通过三级教育、岗前培训、自查自纠、安全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以及宣传栏、黑板报等办法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贯彻执行原有质量安全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推行“四项制度”:

1、实行工程材料采购供应分类管理和信用考核制度。加强对工程材料采购与供应工作的管理,重视材料供应厂家的源头管理,加强进场材料的检查监督工作。在合同约定和依规运作的前提下,按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逐步扩大项目业主对工程材料控制的范围,拟对桥梁伸缩缝、橡胶支座、隧道防水卷材等重要工程材料实行甲控制度,创新材料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原材料质量。

2、实行重要工序验收签认制度。在执行现有管理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强对项目重要工序、隐蔽工程的交接验收的认证,签认人对其签认结果负责。有条件的项目要积极利用先进信息技术,试行手持终端(pda或智能手机)自检、报检,通过现场拍照签认,避免施工技术人员在室内编制假资料,加强现场质量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3、实行“架子队”模式和主要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为有效制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逐步推行施工现场“架子队”作业管理模式,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隧道施工的队长、技术主管、财务(如有)人员不得使用劳务人员,必须是施工单位或合法分包商的内部自有人员,且具备上岗资格,这些主要人员和劳务协作队伍的负责人执行登记备案制度。项目业主、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和督促做好主要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禁止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或违法违规分包行为,有效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是要务求实效。检查过程要闭合,存在问题要整改,纠正情况要反馈;

三是开展专家咨询检查。根据项目建设特点,适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指导;

五是要重视对群众举报的督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了解、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三)总结评比阶段。

我司将对质量安全年活动中质量安全管理出色、技术控制过硬、建设成效突出的项目参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应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将活动小结上报我司工程部,各参建单位在质量安全年活动中的表现,与年度信用考核挂钩。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深入开展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有效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三年红线行动,消除交通建设工程红线问题,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6.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釆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本次红线行动为期三年,从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

市交投集团、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红线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切实将红线行动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政策依据、惩戒举措等宣传贯彻到基层一线,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4月1日前将本单位红线行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实施方案、宣贯、培训情况报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下称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

1.自查自纠。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红线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建设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补充和完善红线行动排查整治重点,加强督查检查,掌握项目的风险隐患及关键控制环节,抓好红线行动落实;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和自查计划,对现场施工的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红线问题,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切实做到红线问题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完整记录自查、检查中发现的红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已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形成问题整改闭合管理,动态清零红线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查计划,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企业各部门、各施工项目部;要组织针对红线行动的企业人员普法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条款,并加强相关技术交底工作;要认真开展自查,定期排查企业所属施工合同段存在的严重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做到问题整改闭合管理。

2.督查检查。交通运输局将在各项目、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红线行动专项检查,加大红线问题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开展红线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建立红线行动台帐,做到红线问题闭合管理、红线问题动态清零。对红线问题零报告的项目要重点督查检查,对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心存侥幸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比较突出集中的红线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顽疾,应加大检查频率,采用挂牌督办、约谈企业法人、行政处罚等管理手段,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制定专项措施,实施专项整治,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交通运输局根据各项目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工地”示范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单位红线问题台帐、红线行动开展情况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首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4月2日(格式见附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全面查缺补漏,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措施到位、红线问题动态清零,督促各项目、施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工作机制。

各工程建设单位全面掌握本单位红线行动工作情况,认真梳理总结评估红线行动成果和经验,固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对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亮点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红线行动年度总结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切实将做好当前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实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消除交通建设工程事故隐患。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红线行动工作,要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网格化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效。

杭州质安中心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从4月13日开始,为期半个多月对全市19个重点工程进行了质量安全红线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共出动54人次,重点检查了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危大工程的管理、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管理等落实情况,共签发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12份,发现安全隐患60多处。根据检查情况来看,各项目参建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红线的专项检查活动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总体稳定、可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设备管理上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台帐资料不完整、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等现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中。

下一步,质安中心将继续按照《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期三年的整治活动,切实加强从业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的安全意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有效遏制和防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部决定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为期三年(2019—2022年)的“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虛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6.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査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采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14.水运工程水上和潮湿地带的电缆线不具有防水功能,电缆接头未进行防水处理;在船舶进出的航行通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动区架设或布设临时电缆线;沉箱浮运稳定性不足;沉箱、方块、预制梁等大型结构件安装起重机超限运行。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红线问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要注重调查取证,对存在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百一十一条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存在红线问题且属违法行为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至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至第一百零六条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存在红线问题且属违法行为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给予罚款、暂停或撤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撤职、行业禁入等处理措施。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如实记录违法行为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依据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对存在红线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及时进行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交通”网站向社会提供公示查询服务,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五)建议有关部门2年内不得授予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荣誉奖项。

(六)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事故发生情况,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将做好当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实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红线行动工作,制定本地区红线行动工作方案,并督促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大监管力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红线问题监督检査工作,督促公路水运建设从业单位尽快开展红线问题自査、自纠、自改,结合日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红线行动工作合账。部将结合安全生产检査工作对红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并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依法有序推进。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红线行动与已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强行业各单位之间以及与相关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深入开展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有效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三年红线行动,消除交通建设工程红线问题,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6.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釆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本次红线行动为期三年,从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

市交投集团、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红线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切实将红线行动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政策依据、惩戒举措等宣传贯彻到基层一线,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4月1日前将本单位红线行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实施方案、宣贯、培训情况报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下称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

1.自查自纠。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红线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建设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补充和完善红线行动排查整治重点,加强督查检查,掌握项目的风险隐患及关键控制环节,抓好红线行动落实;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和自查计划,对现场施工的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红线问题,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切实做到红线问题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完整记录自查、检查中发现的红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已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形成问题整改闭合管理,动态清零红线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查计划,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企业各部门、各施工项目部;要组织针对红线行动的企业人员普法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条款,并加强相关技术交底工作;要认真开展自查,定期排查企业所属施工合同段存在的严重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做到问题整改闭合管理。

2.督查检查。交通运输局将在各项目、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红线行动专项检查,加大红线问题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开展红线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建立红线行动台帐,做到红线问题闭合管理、红线问题动态清零。对红线问题零报告的项目要重点督查检查,对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心存侥幸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比较突出集中的红线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顽疾,应加大检查频率,采用挂牌督办、约谈企业法人、行政处罚等管理手段,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制定专项措施,实施专项整治,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交通运输局根据各项目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工地”示范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单位红线问题台帐、红线行动开展情况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首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4月2日(格式见附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全面查缺补漏,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措施到位、红线问题动态清零,督促各项目、施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工作机制。

各工程建设单位全面掌握本单位红线行动工作情况,认真梳理总结评估红线行动成果和经验,固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对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亮点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红线行动年度总结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切实将做好当前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实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消除交通建设工程事故隐患。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红线行动工作,要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网格化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大监管力度。市交通质监站要组织开展红线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督导,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职责,建立完善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红线行动工作落实到位。交通运输局将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全市红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并将各建设单位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深入开展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有效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三年红线行动,消除交通建设工程红线问题,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6.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釆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本次红线行动为期三年,从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

市交投集团、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红线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切实将红线行动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政策依据、惩戒举措等宣传贯彻到基层一线,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4月1日前将本单位红线行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实施方案、宣贯、培训情况报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下称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

1.自查自纠。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红线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建设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补充和完善红线行动排查整治重点,加强督查检查,掌握项目的风险隐患及关键控制环节,抓好红线行动落实;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和自查计划,对现场施工的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红线问题,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切实做到红线问题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完整记录自查、检查中发现的红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已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形成问题整改闭合管理,动态清零红线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查计划,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企业各部门、各施工项目部;要组织针对红线行动的企业人员普法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条款,并加强相关技术交底工作;要认真开展自查,定期排查企业所属施工合同段存在的严重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做到问题整改闭合管理。

2.督查检查。交通运输局将在各项目、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红线行动专项检查,加大红线问题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开展红线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建立红线行动台帐,做到红线问题闭合管理、红线问题动态清零。对红线问题零报告的项目要重点督查检查,对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心存侥幸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比较突出集中的红线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顽疾,应加大检查频率,采用挂牌督办、约谈企业法人、行政处罚等管理手段,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制定专项措施,实施专项整治,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交通运输局根据各项目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工地”示范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单位红线问题台帐、红线行动开展情况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首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4月2日(格式见附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全面查缺补漏,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措施到位、红线问题动态清零,督促各项目、施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工作机制。

各工程建设单位全面掌握本单位红线行动工作情况,认真梳理总结评估红线行动成果和经验,固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对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亮点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红线行动年度总结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切实将做好当前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实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消除交通建设工程事故隐患。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红线行动工作,要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网格化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效。

杭州质安中心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从4月13日开始,为期半个多月对全市19个重点工程进行了质量安全红线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共出动54人次,重点检查了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危大工程的管理、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管理等落实情况,共签发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12份,发现安全隐患60多处。根据检查情况来看,各项目参建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红线的专项检查活动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总体稳定、可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设备管理上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台帐资料不完整、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等现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中。

下一步,质安中心将继续按照《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期三年的整治活动,切实加强从业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的安全意识。

开展亮点工程实施方案篇三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升农村居民文明素质为根本,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传统,着力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激发广大农村居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为“发展、平安、幸福、美丽”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加大环卫设施建设维护。每个行政村根据地域面积,配备垃圾池,垃圾池应覆盖全村;创建村每户配备好2个垃圾收集桶(筐),一个用于装可焚烧垃圾,一个用于装不可焚烧垃圾;3-5户配备一个垃圾沤制池、户用垃圾焚烧炉。对已损坏的池(炉)要及时撤除或维修;所有户用焚烧炉要调整布局,切忌一味搞“路边花”,按方便投放和便于清运的原则合理布局。

2、落实农户分类减量措施。由农户对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处理,利用宣传手段引导农户对瓦砾砖块、煤灰土渣等无污染垃圾就地填埋,对菜叶果皮等有机垃圾就地发酵堆肥,对可回收垃圾通过废品回收机制有偿回收。加强指导和监督,真正做到能填埋的填埋,能回收的回收,能焚烧的焚烧,能沤制的沤制。

3、完善垃圾处理网络体系。以行政村为单位,迅速确定和优化保洁员队伍,组织进行上岗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将公共区域和路段的管理责任细化到保洁员,确保农户垃圾不出户,村内垃圾不出村。公共区域和单位的保洁员要实施常态化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建立健全保洁员报酬保障体系,采取政府补助、各村自筹的办法筹集保洁员工资。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保洁制度和考核办法,实施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4、扎实开展清洁评比活动。驻村干部要每月下村组织开展好“清洁日”卫生清扫整治活动。各村要开展好每季度的卫生评比活动,由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红、黄、绿三色评比标志,分别为最清洁、清洁、欠清洁,按评比结果悬挂到农户。清洁评比活动结果纳入每月农村清洁工程各村的评比当中。

三、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逐组组织群众观看垃圾分类处理的科教片。以乡为单位,统一制作入户宣传标示,垃圾分类处理操作办法示意图等,张贴到农户的显眼位置。各行政村要制作一批永久性的公益宣传栏、宣传墙、宣传牌,其中永久性宣传牌10块,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栏1个,广泛持久的宣传农村清洁工程。

2、强化工作责任。各行政村和乡直各部门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农村清洁工程。乡党委将成立由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郭环球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包片负责督促全乡清洁工程工作,联村干部负责督促村上的清洁工程。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农村清洁工程的第一负责人,联村干部实行包片责任制,纳入对干部的目标管理考核当中。联村组长包村,其他干部分别负责各片区卫生。分管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乡直有关部门(国土所、派出所、林站、电管所、信用社、中心校、卫生院、动检站、渠管站)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本单位和门前责任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组建专门的保洁队伍,保证平均1000人有一名保洁员,保洁员待遇不低于500元/月,其中100元进行绩效考核,并要求保洁员制度上墙。各村要有真实有效的保洁员合同,作为半年度检查内容。乡村两级共同对保洁员合同进行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

3、加强宣传监督。各村要建立宣传监督员队伍,宣传监督员由各村有责任心、有威望、热心公益的村民小组长或党员担任,其职责在于参与每月卫生评比工作,督促落实农户家庭门前“三包”。开展各辖区宣传工作,宣传卫生常识,制止农户不良的卫生行为及乱扔垃圾的`现象。

4、强化督促考核。实行一月一考核制度,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由乡农清办、乡纪委、村庄办抽调专人并抽调两名村支书或村专干(其中石井头片一名,片一名)组成考核小组,每月对各行政村和乡直有关部门按《乡“四有两无清洁村”百分制考核细则》进行检查考核,综合计分排队,考核结果以督查通报等形式公示。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年终,乡检查考核小组对各村进行考核验收。其中月考评平均得分占总成绩的60%,年终考核验收得分占总成绩的40%。

5、严格奖惩措施。每月考核排名前1、2名的,分别奖励村上800、500元,联村干部分别加绩效考核分2分、1分,排名倒数1、2名的村,分别实行800、500元的处罚,联村干部分别扣绩效考核分2分、1分。对在年终考核中综合排名前1、2的村,分别奖励村上2000元、1500元,联村干部给予300、200元的奖励;排名倒数1、2名的村,分别予以处罚2000、1500元,联村干部实行300、200元的处罚,处罚金在绩效考核工资中抽取。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由乡党委书记对村党支部书记和联村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在市、县检查中导致我乡被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排名末位的,实行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并无条件在当月排名列倒数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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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亮点工程实施方案篇四

根据材料采购计划,按时、按需对公司主要产品及辅材进行申购。在请购材料的同时,并把材料的价格信息及时提供给相关技术部门,为产品设计选材提供图纸和成本估价。提高采购员的自身知识及业务水平,保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购买到材料,减少工程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提高企业利润。为降低成本,通过寻找多方供方,做到询价、比价、议价,从中选择物美价廉的供方。

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对每家来访的供应商进行分析了解,确保每一个合适的供应商的资料不流失,同时也利于采购对供应商信息的掌握,从而进一步扩大市场信息空间。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分板,合格者才具备供商资格。

工作中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沟通,充分发挥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相关部门的工作需要,能按照技术部的要求及时与各供应商进行沟通协调,尽努力按照我司的标准供应产品。工程订单所需设备均可按时交货,未能及时到货设备也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供应商供货时也要求其提供必要的资料。

公开透明的按采购制度程序办事,在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各个环节都主动按受财务及其他部门的监督,有问题将会在第一时间反馈给上级领导。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的产品等方面进行开展工作,采购员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询价、比价,注重沟通技巧和谈判策略。

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协调,合作过程中,采购员必须公正严明,最终为公司选择且具有战略伙伴的供应商。逐步加强对设备及材料的价格信息管理,提高部门采购员的工责任感觉,今后采购部将特别注重采购人员的工作分配,保证采购设备及材料信息的有效追踪。在专业知道得到提高的同时,业务素质及责任感非常重要,做一个有责任感的采购员,把好公司的进口关。

对各部门的请购问题上,希望请购部门给采购部一定的采购时间,请购材料时做好请购计划,尽量避免当天请购要求当天要货,或是第二天马上要货。为此将打乱采购员的工作计划,急需的物料有可能会造成价格方面或运费偏高,不利于控制成本。请各部门做好请购物料的计划。

由于采购及施工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并提供相关的证书和报告,导致在工程验收通电时,出现了低压计量柜不符合标准的问题,给公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很大的损失。此类低级错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由于采购部的疏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影响与麻烦,公司作出任何的处罚都愿意承担。通过这次的教训,今后的采购部工作要求更加完善,在设备进厂前,各种相关资料必须全部到位,后续并要求供应商设备如有任何的变更必须把资料补全。并了解市场的变化,要求各采购对设备要充分了解,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供应商体系没有完善,对重要的材料或者设备没有建立健全的资料库。工作的计划性不强,没有充分了解市场的行情,有关于__市变压器方面的变化情况没有掌握到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也未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完善供应商体系,对重要材料或设备的供应商要求达到两到三家,确保材料或设备能够了及时供应。随时关注市场变化,尽量利用多渠道来降低成本、控制质量。稳定现有供应商,开发有潜力的供应商,不断优化供应商体系,在工本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积累经验。随着市场的因素影响,各种原材料的价格都在不同程度上涨或是下调,采购员要做好价格的比对,做好比价、议价,了解市场价格,从中选择优秀的供应商,避免供应商以各种理由对公司提出涨价的要求。继续配合项目部完成工程上所需求的设备及辅材的购买及设备进场,以及工程所需的设备的各种质资。

采购物资进行分类,制定分类物资采购制度,如工程设备和设备零部件的采购无法在短期内完成,所以在采购的过程中要做好采购计划;如日常所需文具等常用物资,做好相应的存货,购买量大则可以降低成本。配合仓库,掌握好仓库库存,了解销售的情况,使采购工作不处于被动状态,及时清查库存呆滞品,并上报上级处理。采购员的产品知识及业务素质通过培训和相互学习,使专业知识及业务水平得到提高,同时培养新进人员,使之尽快熟悉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部门人员仍会认真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管理水平及专业的产品知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完成工作的效率,同时我们也会选择性采纳公司其他部门提出关于下降成本和提高效率的方法,并不断的大胆尝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公司明天的发展能更上一层楼贡献出微薄力量。

开展亮点工程实施方案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省、市、县双联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双联行动批示精神,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我局研究决定,在双联工作联系点xx乡xx村开展培育产业增收年实施“三个一”工程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和省、市、县双联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线,以发展致富产业和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强化典型示范带动,在发展高效富民产业上力求有新的突破,推动全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总体目标

人有致富技能的“三个一工程”建设。通过主题活动开展,使产业化水平有所提升,产业特色更加明显,产业优势更加突出,非农产业收入有所突破,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加。201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159元,增长7%。

三、主要任务

1、积极发展特色产业。一是稳步推进设施农牧业。2017年全村新建日光温室34亩,累计达到92亩。新建规模养殖50座、11200平方米,累计达到80座,羊只存栏达到2500只以上。年创收入达到170万元以上。二是大力发展特色林果业。2017年全村发展特色林果业450亩,累计达到735亩户均达到3亩,特色林果业成为该村农民增收的主产业。三是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发展食葵、棉花、洋葱等节水增效产业。

2.组织实施“三个一工程”。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促进长远发展统一起来,把拓宽增收门路与提高农民素质统一起来,把发挥干部作用和调动群众积极性统一起来,对照全面小康6大类23项统计监测指标,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两规划一计划”,大力推进“三个一工程”建设,强化措施,确保每个联系村都有一个主导产业,每个联系户都有一个致富门路,每个农村劳动力都能够掌握一项致富技能,力促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的发展目标。

出农村劳动力200人,实现劳务收入12万元。

4.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农村能人和外出务工回乡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结合制种、草畜、蔬菜三大产业发展,重点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良种培育、科技服务、餐饮娱乐等新兴生产性服务业,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鼓励农户利用自身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经营,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增加群众的务工收入。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各类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两免一补”、养老保险、农村低保等各类强农惠农政策资金,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5.加强“四化”示范村建设。坚持巩固提升与培育创建并重,开展新一轮“四化”示范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立足生产专业化,引导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立足环境田园化,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狠抓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展示新农村建设的崭新风貌;立足农民知识化,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力度,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和谐繁荣。

6.加大扶持开发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向上争取扶贫专项资金,整合 “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等培训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扶贫培训。继续争取妇女小额贷款、青年创业贷款等扶持项目,做好连片开发总结提高工作,增强扶贫开发实效。

四、保障措施

系,把具体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人员,协助抓好抓实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要突出发挥沟通协调、指导联络作用,抓好统筹安排和具体指导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干部进村入户、科技下乡、发放宣传单、开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开展“培育产业增收年”活动的重大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开展活动具体工作内容,使各种惠农政策和措施深入民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活动的激情和热情,推动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3.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单位把“培育产业增收年”活动作为今年开展双联行动的主要内容,与本单位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推进。将“培育产业增收年”活动开展情况列入今年双联行动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4.强化工作措施,发挥帮扶作用。联村单位和联户干部要坚持务实与创新并重,充分发挥帮扶作用,集中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加大资金帮扶、信息咨询、科技支撑和培训服务的力度,解决发展产业经费投入不足、技术保障不力、管理人员短缺的问题。主动作为,帮助解决一些特殊困难和问题。

xx单位

二0一三年四月

开展亮点工程实施方案篇六

(8)规范罗针、马者、木贡集镇环境卫生管理,明确所在村为主的责任主体,采取村委会出一点、农户交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选好垃圾处理场所,集中清扫清运。3、净化两道沿线:(1)房前屋后及房屋外观和地面随时清洁卫生,无乱写乱画和粘贴或喷写的小广告,破损的对联及时清理。(2)整治乱搭滥建,乱贴乱挂,禁止随意抛洒垃圾和死亡的畜禽。(3)沿线各村(居)委会书写的标语用语文明、规范,无别字、错字和病句。(4)取缔无证无照回收废旧物品,进一步规范各种废旧物品的堆放。(二)工作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认识到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计划、精心组织本责任区域内的净化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落实活动措施。通过开展“洁净家园洁净集镇、洁净两道沿线,美化环境,共树形象”行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响应号召,按照统一部署、服从安排、全力配合,并积极参与活动。要将清洁工程与创建文明单位和卫生户活动相结合,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此项活动全面地、真正地落到实处。2、强化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社会作用。实行部门、单位领导问责制,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进行责任追究,并通过媒体曝光。对完成任务好,成效突出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监督检查组负责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组织评比,对在活动中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单位和群众进行表扬,对行动缓慢,整改不力,“脏、乱、差”现象依然严重的给予曝光批评、限期整改,确保“三洁净”活动取得实效。4、责任单位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确保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5、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每周检查管理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清洁家园”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有效的管理措施。四、方法及步骤1、7月10日前,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专班,拟定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责任状,张贴横幅、标语,制作宣传栏。2、7月17日前,走村入户,调查摸底,掌握本次活动所涉及的单位、家庭的基本情况,由社会事务办公室为其建立档案。3、7月19日,乡召开动员大会,签订责任状,全面启动净化工程。五、组织机构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开展此项工作,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名单另行文)。2、设置责任区,明确督办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社会事务办负责集镇日常保洁和巩固治理乱搭乱建成果,督办日常工作进度,建立工作档案。

居委会负责居民的日常教育和管理,门前四包的监督与管理。派出所负责交通整治和废旧物品收购的管理。工商站负责取缔无照经营、取缔无证回收废旧物品经营者。卫生监督所负责各类小吃点、夜市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新农村办公室,负责抓好两路沿线“五改三建”及人居环境建设。村委会负责村民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完善村规民约,落实门前四包的管理与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工作简报、拟定工作计划、总结。

开展亮点工程实施方案篇七

1、文本:按照标准a4纸(210×297)进行纵向左侧装订(专业装订)。

2、字体和字型(1)封面主标题:

第一行:“××年度第×批国家(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三号宋体,居中;

第二行“×××××项目实施方案”为二号黑体,居中。其他内容为三号楷体,靠下。

(2)章、节标题分别采用小二号和三号黑体;(3)正文为四号仿宋体,采用单倍行间距。

3、项目实施方案不必以文件方式进行上报请示,但是,必须在实施方案后,附相关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核、审查意见(参见附表)。

4、项目实施方案的送审和提交,须附电子文件。

5、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土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

6、附件1、附件2为表格,标题和内容分别采用三号黑体和四号仿宋体。

××年度第×批国家(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项目承担单位(公章):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制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第一章项目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区进行实地踏查、复核,界定项目区的范围,对项目实际建设位置、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支出预算、工期等指标和批准的投资计划、设计及预算进行核实。

1.1项目总概况。

通过项目现场踏查、复核,简述项目基本情况,明确提出复核结论,填写《项目实施基本情况表》(表1—1)。

表1—1。

×××项目实施基本情况表。

填表说明:请在相应表格内填写“相符”或“不相符”。

开展亮点工程实施方案篇八

xx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建设工程用起重机械设备防倾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xx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市监办〔2020〕x号)和《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用起重机械设备防倾覆专项整治的通知》(x市监函〔2020〕x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起重机械生产(制造、安(拆)装)、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整治起重机械倾覆的突出问题,提升起重机械质量安全水平,防止发生倾覆等安全事故。

二、工作内容整治对象:全县范围内除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之外的建设工程用起重机械设备,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架桥机)、流动式起重机等。检查内容如下:

(一)基础是否牢固。固定式起重机械设备检查起重机械基础隐蔽工程设计、验收、监测记录和混凝土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核查基础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流动式起重机械重点检查作业地基是否牢靠,支腿液压装置是否密封等。

(二)设备是否完好。检查起重机械是否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超出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是否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防超载保护、制动器、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联接螺栓、销轴是否齐全有效,结构件是否有开焊和开裂,连接件是否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等。

(三)作业是否规范。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审核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安装告知手续,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作业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检查是否有操作规程,尤其是否有防失重和交叉作业防碰撞要求,是否按章作业并有相关记录。

(四)管理是否严格。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是否建立自查制度并开展自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并有相关记录。

(五)责任是否落实。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开展安全培训。是否按照规定做好交接班记录,是否有监控、自检和发现隐患(故障)处置措施及记录。

(六)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实施。检查是否制订起重机械防倾覆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组织应急演练。

三、

工作措施整治时间:2020年7月5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一)部署阶段(2020年7月5日至7月15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16日至8月31日)。

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安装生产、使用单位要根据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于8月31日前报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集中检查和。

总结。

提高阶段(2020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制度要求落实整改;

发现无证制造、无证安装起重机械应当场查封,并立案查处;

督促企业制定或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加强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责任单位:特设局、稽查大队、各基层所)。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及时报送信息和收集资料。各基层所请于10月1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特设局,同时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做好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有方案、有痕迹、有报表、有总结、有信息。

特设局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材料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查。县局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安排、案件查办、专项整治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特设局联系人:xx联系电话:

xx邮箱:xx@。

开展亮点工程实施方案篇九

为着力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加快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文明生态村”“绿色小康村”“移风易俗村”的创建步伐,按照霍文明委20**[03]号文件指示精神,以提高乡村文明程度为目的,深入开展“清洁乡村,美化家园”创建活动。进一步革除成规陋习,改善人居环境,养成文明卫生习惯。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带动、逐步推进;量力而行,务求实效。

(二)目标任务:一是乡村公路硬化通畅。兴修和完善七个村的通村水泥路工程,实现全乡村村通水泥路的目标,同时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道路养护机制,确保路边无杂草、路面无杂物、边沟不堵塞;二是乡村集镇卫生美化。乡村集镇环境清洁,市场和交通秩序规范有序,集镇“门前三包”落实到位,全面实现集镇环境美化、净化、绿化、亮化,建立健全执法管理队伍和卫生保洁队伍;三是农居环境明显改善。制定村规民约,搞好乡村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环境卫生;四是文明习惯逐步形成。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整治户容户貌,倡导移风易俗,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二、工作重点。

1、以“整治五乱,做到正常”为重点,强化宣传和引导,清洁农户家园,养成卫生习惯。基本清除“五乱”即乱垛柴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养家禽、乱放用具;做到“五常”即地常扫、灰常擦、衣常换、澡常洗、物常理,农户室内外卫生,室内用具摆放有序、院内清洁窗明几净,无乱搭乱建现象。此项工作由各村两委负责。

2、加强村镇建设,促进示范带动。以新农村建设以契机,以318沿线村部周围以及集中村庄的规划治理为重点,抓好童家河村部周边、东溪村街道、金矿生产办公区域内的整治工作,做到厕所、垃圾、粪堆、柴草“四进院”,路边、河边垃圾常清扫,文明创建专人管、工作机制真落实。以片带动,示范全乡。此项工作由乡配合村和企业负责落实。

3、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实现市场经营秩序良好。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划定区域,保持清洁,专人管理,清除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丢废物等现象。此项工作由工商和行政执法中队负责。

4、整顿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严禁占道停车、无阻碍交通现象。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教育,合理设置停车线和临时停车场,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乱靠,交通不畅的问题,认真开展对无牌、无证车辆的清理整顿,认真开展对农用车、货车、摩托车、三轮车违章载人的惩治,此项工作由交警七中队和交管站负责。

5、加强乡容乡貌建设。集镇主干道整修填平,下水道、路灯、街道绿化树等逐步配套完善,居民全部使用自来水,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为打造洁净、文明、有序、和谐的西溪集镇,树立良好形象。一是落实卫生保洁机制,无暴露垃圾,实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路面平整,做到乡容街貌洁净,路灯明亮,集镇环境整洁。二是清除乱堆物料乱搭棚屋,全面清理两河(油坊河、西溪大河)污染物,确保河流畅通,河水清洁。杜绝污水横溢,此项工作由乡集镇建设和文明创建领导组负责。

6、加强机关内部建设,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乡政府机关及乡直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单位内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树立“文明创建我先行”的工作意识,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单位内部文明用语,制度标牌上墙;办公场所物件整洁,摆放有序;墙面、地面卫生清洁,无污染物;各单位门前无杂草、无垃圾,无乱停车辆,无乱摆摊点;确保秩序正常,环境优美,工作文明,此项工作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环境卫生综合整洁是“清洁乡村、美化家园”的重点,各行政村和乡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干部、职工和基层群众开展卫生大扫除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河道两岸,坑塘周围,乡村结合部,村部,机关学校周边,大力开展卫生大扫除,着力解决垃圾乱倒粪便乱堆,畜禽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排等“五乱”现象,要建立机制,制定计划,培养卫生习惯,通过坚持不懈的整治,使环境卫生面貌有一个较大的改观。

(二)打造亮点。本着造点成线,连线成片的原则,按照文明委要求,我乡西溪、童家河、东溪、金矿、余家畈四村一矿全面铺开,其他三个村要选择村部周边作为示范,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进行集中整治和精心打造,使之成为亮点,以点带面辐射周边,带动全局,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奖罚。今年县文明委把“清洁乡村,美化家园”纳入年终“文明创建示范村”的考评中,对工作先进、成效突出的村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乡党委、政府在年终对未完成指标任务,考核名次靠后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建立机制。

农村“清洁乡村,美化家园”工作涉及面宽,任务艰巨,各村、各单位必须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乡党委、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单位负责人进行互查互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该项活动的健康顺利开展。

开展亮点工程实施方案篇十

“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预防和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根据皖政办秘〔。

2015。

68。

号、池政办秘〔。

2015。

62。

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全面细致排查,依法及时处理。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国有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2013。

1

1

日以来,全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交易项目(含区本级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时间节点可动态前移。

1.

全面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前期、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是否违反建设程序,是否违反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设计审查、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造价管理、审计监督等相关规定,项目概算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是否合法、合规。

2.

健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完善综合评标和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推行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立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和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制度。

3.

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强化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以及对合同重大变更的备案管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

4.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对国有资金投资建筑项目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监管责任。对工程变更行为实行“谁签字、谁负责”,严肃查处涉嫌违法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

2015。

年底结束,分。

5

个阶段进行。

建立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教体局、金桥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区专项治理信息管理工作平台,健全信息报送渠道,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6

月底前,将本地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括方案制定、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及日常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分级开展自查自纠。区本级项目由工程所在地负责。各地自查面要达到

100%。

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

各地全面梳理。

2013。

1

1

2.

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项目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如实报告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投资、工程造价、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审计等情况。

3.

各地全面检查项目基本情况和全过程建筑情况,厘清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增加投资的环节,深入查找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原因。

4.

边查边改,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立即自觉整改。项目建设单位未及时整改的,监管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非项目建设单位责任造成的违规行为,由监管机构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违规行为经整改无法纠正的,相关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报告,无正当理由的,应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5.

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地应按规定将结算超中标价的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变更和价款支付,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等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示,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6.

逐级汇总填报自查情况统计及自查报告,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

7

月底前将我区自查情况统计表及自查报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工作表格由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下发。

与自查工作同时推进,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园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核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

9

月底前将核查工作报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抽查项目包含区本级项目,具体抽查方案由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印发。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各镇街道、园区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源头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总结经验,着眼长远,惩防并举,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工程变更、竣工结算、审计等制度,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015。

12。

10。

日前,各镇街、园区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报送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

12。

月底前,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区专项治理工作报告报区政府。

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在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镇街、园区要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和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工作机构,选择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工作队伍。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的地方,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开展亮点工程实施方案篇十一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活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市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公安局、监察局共同召集,市检察院、法院和市工商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经贸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相应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南政。

[2005]。

271。

号)、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武政综。

[200x]97。

号)和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精神,明确市直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具体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认真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加大对串通投标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侦破、起诉和审判一批案件。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督,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交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诚实守信,严厉查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并依法制定相关的综合性政策;做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贯彻与招标投标市场服务工作;依法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依法对规避招标、未履行核准手续或不按照核准内容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等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受理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实施日常管理与监督;及时受理市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范有形市场行为;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初审,对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信用档案。

依法对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及时受理市级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认真受理市级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工业(内贸)企业技术改造及电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及时受理市级工业(内贸)企业的技术改造及电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工业(内贸)企业的技术改造、电力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开发等土地管理相关方面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认真受理市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林业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市级林业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林业工程等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市级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

2000。

1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在依法招标投标中有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

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

3

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

4

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

5

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

6

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共同行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7

15。

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

5315746。

)。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

自查自纠(。

200x。

7

16。

-8。

13。

日)。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

200x。

8

13。

日前将。

2000。

2

调查处理(。

200x。

8

13。

-10。

市直各有关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并深入开展调查凡涉及到串通投标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的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件

3

监督检查(。

200x。

11。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200x。

12。

15。

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南平专项整治办和市政府作专门报告。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市建立以下几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和制度:

联席会议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二是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整治工作重点;三是协调查处重大案件;四是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五是开展调研,建立健全防范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有关措施、规定,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市直各有关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对所有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都要认真分析,筛选有查处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深入调查,限期查办。

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遇有重要情况、重要案件线索和重大案情的,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排查,对串通投标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落实有关部门间的案件移送和协作制度。同时,要采取宽严相济政策,对情节较轻、主动配合的从轻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严厉惩处,增强整治效果。

市直有关部门,每月要对本行业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跟踪督查。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围标串标问题,通过认真调研和案件查办,从中分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防范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试行“黑名单”制度,

对违法违规企业在全市信息平台公开,并执行市场清退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

1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将其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2

严格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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