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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教育制度范文(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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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教育制度范文(实用9篇)
2023-11-10 22:16:28    小编:ZTFB

自由是每个人的追求,但在现实中我们会面临各种限制,如何在限制中保持自由度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实例引用是总结文章中引用事实、案例或个人经历来支撑观点的重要手段。下面是一些关于写作的名人名言,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启发。

安全防范教育制度篇一

一、注意办公室安全:各办公室下班后关好门窗、电器开关、保管好文件资料,以免发生漏电和浪费电现象。

二、注意车辆安全:政府及个人车辆,一律入车库停放,凡停在车库外的车辆发生不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三、注意用电安全:各办公室使用功率较大电器时,应尽量避开用电高峰期,以免发生短路;人员外出时,应及时切断电器电源,以免引发事故。

四、注意用水安全:各办公室要节约用水,不浪费;确保安全用水和节约用水。

五、注意公共财产安全:各办公室要保持警惕,发现有可疑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值班室及值班领导,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2015年6月9日中午,蒋村花园幼儿园全体中层及以上干部、校级领导齐聚幼儿园会议室,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的有关内容,结合区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学校安全保卫督察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学校校门安全保卫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就我园如何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展开专题讨论。

莫园长首先指出: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以“实现校园安保工作的常态化”为抓手,切实落实幼儿园的各项安全制度,这样才能打造平安校园,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接着,与会人员就如何结合幼儿园实际做好安全工作展开讨论。

一、提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三级值班保卫制度,分工明确。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因此,全体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特别是中层及以上人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中作好表率。

同时,我园根据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幼儿园三级值班安保制度。在日常安全工作切实落实行政值日、教师值周和保安值班的三级值班保卫制度,使分工更明确,职责更清楚。行政值日人员加强日常的巡查与监督;教师值周人员进行每天的日常安全工作检查;门卫把好幼儿园大门,个人防护装备要佩带整齐,加强日常校园巡逻,对日常进出幼儿园的相关人员严格做好询问与核实,并进行登记。

最为重要的是要加强重点时段的守护工作,把好接送关。接送时段要加强校门保卫人员的人力投入,对进出幼儿园的人员加强检查,同时准时开关幼儿园大门,避免家长和幼儿在园门口等待。

二、进一步健全幼儿园安全制度,结合日常工作,加强自查和排查。

由于三级值班安保制度的执行,我园对保安、教师和行政的值班内容及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进行书面整理纳入了幼儿园的安全制度,使我园安全制度更加完善,也使值班人员的工作更加有据可依。

安全工作必须深入到每位教职员工,因此我们要求各班老师每日对班级安全进行自查并记录,有隐患或不足的及时上报幼儿园领导;每周幼儿园组织对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和药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排查,每月安全领导小组对全园安全状况进行大规模的检查,在自查、排查与检查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同时我园将加强对教职工安全制度的学习和宣传,组织诸如“安全制度竞赛”等专项活动,使安全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三、加强对家长和幼儿的安全教育和宣传,以“安全演练”加强幼儿的安全防范能力。

幼儿园安全制度的执行需要家长的配合,幼儿园必须加强与家长的交流与沟通,使家长充分了解幼儿园各项安全制度执行的必要性,更加配合幼儿园的日常工作。同时,幼儿园也张贴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宣传海报,为家长敲响幼儿安全的警钟。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幼儿园要求各班组织相关的安全教育活动,针对幼儿的不同年龄特点以丰富的活动加强幼儿全方面的安全意思和自我保护能力。幼儿园还将为每位教职工配备一个“安全口哨”,要求随身携带,在遇到危急情况时及时吹响口哨发出求救信号,加强师生的安全自救能力。同时幼儿园将于近期组织“安全防暴演习”,与当地派出所等共同配合,以实践提高幼儿的自我防范能力。

四、加强与当地派出所、社区的联系,做好安全连动工作。

派出所和社区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伙伴,我园将切实加强与派出所的联系,在安全工作上给予指导;同时争取社区的支持,在接送等重要时段,社区给予人力上的支持,使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更加有实力、有人力!

本次的安全专题研讨活动,使我园的安全工作目标更加明确,那就是“切实执行安全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实现校园安保工作常态化”,相信通过各方的努力,我们的'校园一定会更加平安!

一、为对我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机动车(含学校、幼儿园自有和租用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加强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5〕20号)、《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辽教函〔2015〕265号)、《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辽市政办发[2015]73号)、《关于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市交委【2011】8号)《校车检验和建档相关规定的通知》辽市公交(【2011】87号)文件精神,特拟定《宏伟区教育局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试行),内容包括《宏伟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宏伟区校车检验和档案管理制度》、《宏伟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宏伟区校车安全监督制度》、《宏伟区校车驾驶员培训制度》和《责任与处罚》等六个部分。

二、根据《关于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市交委【2011】8号)《校车检验和建档相关规定的通知》辽市公交(【2011】87号)文件精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严格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教育局和各学校、幼儿园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要定期进行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

(一)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检验和建档相关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不符合该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要求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二)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必须要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司乘人员等各方责任。

(三)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它违反交通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五)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所有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六)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与校车相关的证件收回。

(七)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不得租给他人。

(八)学校必须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是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师生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具体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置预案。

(九)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一)学校、幼儿园必须对使用校车情况建立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二)校车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与区教育局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

4.学校与校车承租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宏伟区接送师生的车辆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使用许可;

2、车辆信息、车辆所有人信息;

3、准驾资质、营运资质证明;

4.经辖区交-警部门查验的校车安全检测表;

5.45°现用校车彩照及经交-警部门现场查验证明;

6.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

7.校车定期检测维护信息;

8.校车核准座位安排表;

9.校车购买保险票据;

10.租用的车辆客运资质证明;

11、校车管理人员、跟车教师信息;

12.交-警、车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

(四)宏伟区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驾驶人证;

2.驾驶员三年以上无不良行驶记录证明(附近期脱帽彩色照片);

2.驾驶证复印件(经交-警部门查验,验原件存复印件);

3.当地区级公办医院体检证明;

4、培训记录;

5.驾驶员、司乘管理人员与校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6.交-警、车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料。

(五)每车往返一次必须填写《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

(六)必须严格执行定学生定座位制度,建立《每班校车搭乘学生名单》。

(七)校车安全专项检查表。

(一)区教育局对学校校车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校车管理混乱的学校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学校全区通报批评;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做出教育行政处罚。

(二)区教育局年终对各学校全年校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不得参加当年的名校及平安校园督导评估。

(一)教育局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的校车安全检查;每月应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了解交-警部门查处的校车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

(二)教育局对社会公布校车安全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听和处理来自社会有关校车安全的投诉。

(三)各学校应将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学校的校车投诉电话张贴在校车的后方玻璃上,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区教育局统一聘任兼职校车安全监督员,各学校根据需要聘任兼职校车监督员。校车监督员直接向教育局报告校车违规情况。

(五)教育局在接到有关校车违规投诉的三日内就投诉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交-警部门和校车安全监督员。

(六)建立校车安全监督奖励制度,对工作出色的校车安全监督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一)校车驾驶员平时应自觉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学校必须定期召开校车驾驶员工作例会,通报校车安全驾驶情况,组织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技术的学习,切实加强校车行驶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队伍的建设。

(三)每学期开学前请交-警部门派出民-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此项工作可由学校单独进行或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四)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对校车驾驶员安全知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通知学校不再续聘。

(一)学校、幼儿园未将使用校车情况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未按规定查验校车的,由教育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2年内不得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停办。

(二)学校、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的机动车运载学生的,由教育局对校园第一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

(三)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校园第一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校车因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1次的,区教育局责令学校辞退校车驾驶员并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警告处分;被查获2次的,区教育局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撤职处分。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与之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罚。

附件:

根据《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关于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市交委【2011】8号)《校车检验和建档相关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法人代表或校(园)长是所在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任期内对本校(园)的校车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一)全面管理本校(园)校车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和落实本校(园)的校车安全工作方案,主持研究本校(园)校车安全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校(园)校车管理机构,层层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制,组织制订和落实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本校(园)校车安全规程。

(三)确保本校(园)校车都领取了《校车使用许可证》,校车驾驶员都领取了《校车驾驶人证》。

(四)贯彻“一保安全,二保发展”的原则,落实本校(园)校车安全工作所需的经费及完善校车安全设施、设备。

(五)全面了解掌握本校(园)校车的安全工作状况,对本校(园)校车安全工作必须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

(六)维护本校(园)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协调相关部门并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保障本校(园)及周边良好的交通环境和校车安全状况。

(七)在本校(园)内,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校车驾驶员、师生员工对交通安全工作的认识及自我防护能力。

(八)本校(园)发生交通伤亡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的组织工作,立即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九)第一责任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管理职责,任期内本校(园)校车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宏伟区教育局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十)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学校、幼儿园法人代表或校(园)长离任时,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向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主管教育部门应重新与新任法人代表或校(园)长签订《宏伟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在新任法人代表或校(园)长未签字前,原法人代表或校(园)长仍应履行本责任书所列各项责任。

安全防范教育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本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旅行社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旅行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制度用于本旅行社。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二)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预防以旅行社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四)预防交通、食物中毒、刑事和治安案件等旅游安全事故;。

(五)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五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逐级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接)团,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接受旅游及有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总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总经理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安全保卫专(兼)职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履行报告、处理本旅行社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义务。

第八条安全保卫专(兼)职人员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旅行社的日常安全工作及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及应急预案,协助总经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做好旅行社内保工作。

(二)接待、组织大型团队、重点团队时应安排专人随团负责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问题,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或向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通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三)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安全事。

故情况,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员工的安全职责。

(一)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安全职责:

树立安全服务意识,维护国家、企业和旅游者安全;掌握旅游安全知识,熟知所带团队人员情况与接待计划;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旅游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旅行社及当地相关部门。

(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树立“安全第一”的服务意识,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维护本单位内部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加强旅游接待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中外游客游览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制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旅游产品或旅游线路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可能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防止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各种侵害,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为旅游者安排的住宿、餐饮、娱乐及购物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相关方面的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当熟悉本社的旅游产品,对具体行程中可能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履行向游客告知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义务。

第十六条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当要求旅游者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情况说明,了解旅游者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对无监护人随行的未成年人或身体状况不适合旅游的游客,要说服其不予随团旅游;召开出发前说明会,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第十七条组织学生团参加旅游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全程陪同人员;召开由监护人一同参加的行前说明会,并告知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组织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应当配备具有各项基本信息的个人胸卡;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全程陪同人员及医护人员。

第十九条组织公民外出旅游,应当履行下列告知义务;。

(一)旅游目的地相关禁忌;。

(二)旅游目的地紧急救援方式和机构;。

(三)旅游目的地风土民情;。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进行登山、自驾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应当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相应的急救措施,且以书面形式明示旅游者,并随时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实行员工岗位安全责任制。员工每年要接受10小时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安全技能操作实践;新招聘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三条聘用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迹书。

第二十四条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做到:

(一)严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

(五)掌握旅游者入住饭店的安全状况,协助饭店对旅游者介绍所住饭店的安全注意事项;。

(七)旅游者患病、死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报告;。

(八)发生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不得擅离职守;保护好旅游者。

与事故现场,履行报告职责。

第二十六条行李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旅行社应配备道德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行李管理人员;。

(二)完备行李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旅游者行李损坏或丢失;。

(三)导游人员接团后,要协助旅游者查验行李,发现破损、丢失,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妥善处理。

(四)办理行李托运,应提醒旅游者锁好行李,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二十七条交通工具管理应当做到:

(一)租用的旅游用车应当取得旅游运营车辆资质,保险手续完备;。

(二)自备的旅游车辆应当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三)出车前,须对车辆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行使;。

(五)紧急避险专用工具和急救药箱必须放置在交通工具内明显位置,且保证其合格有效。

第二十八条经营场所要做好财务、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制定相应的财务、火灾、刑事、治安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旅行社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按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对于一般、较大、重大和外国人在华伤亡事故,严格执行有关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第三十条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三)通知被接待单位及家属:

(四)协助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属于入境旅游者的伤害事故,由公安外事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相关单位;。

(七)查找事故原因及责任人,汲取教训,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十一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本旅行社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一)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三)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第三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当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对结果进行通报,以吸取教训,并在3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至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防范教育制度篇三

治安防范教育是提高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的重要途径。学校领导必须把治安、防范教育列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为提高学校内部人员的治安防范意识,提高治安防范能力,现制定以下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

一、学校治安责任人及保卫干部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培训,经常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范、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要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保卫工作的实践中去。

三、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治安保卫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 (如:消防、防盗、报警器材等)o四、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治安防范,防盗、防抢、防火、禁黄、禁毒、禁赌万面的教育。

五、德育部门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 (校园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护知识)规范学生 行为,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加强治安、防范意识强化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

治安、防范教育是提高员工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的重要途径。为贯彻以法治国的思想,公司必须把治安、防范教育 列为企业思想政治 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司工作计划。为提高公司内部人员的`治安防范意识,提高治安防范能力,现制定以下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综治办责任人及保卫干部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培训,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要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保卫工作的实践中去。

三、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治安保卫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如:消防、防盗报警器材等)。

四、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治安、防范,防盗、防抢、防火、禁毒、禁赌方面的教育。

五、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 、交通安全 、饮食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护知识)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道德品质,加强治安、防范意识强化员工自救自护的能力。

六、认真做好新进人员的岗前教育,对他们进行法制,单位防范制度以及安全教育 。

七、保卫人员要积极参与进来,禁止玩忽职守,随意不待岗等。

安全防范教育制度篇四

为提高学校内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现制定以下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安全责任人及保卫干部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经常对学校教师进行安全防范、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观念。要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治安防范工作的实践中去。

三、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防范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如:消防、防盗、报警器材使用和保养、维修等)。

四、对教师员工进行治安防范、防盗、防抢、防火、禁黄、禁毒、禁赌方面的教育。

五、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园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护知识)规范行为,提升师德。

安全防范教育制度篇五

随着社会安全需求的日益增长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技术逐渐发展成为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和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安全防范也逐步成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本文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防范的教育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为提高学校内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现制定以下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安全责任人及保卫干部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经常对学校教师进行安全防范、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观念。要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治安防范工作的实践中去。

三、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防范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如:消防、防盗、报警器材使用和保养、维修等)。

四、对教师员工进行治安防范、防盗、防抢、防火、禁黄、禁毒、禁赌方面的教育。

五、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园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护知识)规范行为,提升师德。

1、组织幼儿开展集体活动,有关部门和负责老师一定要周密计划,严格组织,确保安全。

2、集体活动前,各班应按时排队,有序前往指定地点,做到静齐快。如需带座椅,应规范执拿,轻拿轻放。

3、集体活动时,应坐姿端正,认真观看或听讲,不随便走动,不交头接耳。

4、集体活动结束后,应按序整队回教室。上下楼梯速度要慢,注意礼让不抢先。

1、组织幼儿开展园外集体活动,事前须报园长室批准;组织全园性的园外集体活动,事前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活动前,有关负责人要仔细研究,周密计划,严格组织。

3、要派人事先勘察活动场地、环境,确保活动场地符合安全和活动要求。

4、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各班必须有一名教师带队,各班须二名教师。带队教师必须自始至终组织好队伍,照顾好幼儿,及时处置偶发事件。

5、集体活动前,必须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无特殊情况,幼儿应戴安全帽参加活动。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得私自脱离集体。遇有特殊情况应报告老师。

7、步行前去的活动,老师应与幼儿一道步行。

8、活动结束后,教师应把幼儿带回幼儿园。如安排家长接送的,必须待最后一个幼儿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9、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租乘国有(a类)运输单位的车子,所乘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

合同。

不得超载,不得乘坐无三证(健康证、驾驶证、上岗证)的人员驾驶的车、船。

10、其他单位要求组织幼儿参加的集体活动,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幼儿应予拒绝。

1、应按时入园,及时回家。不要在园外游玩。

2、教师在中午和傍晚放学时,应组织幼儿排好路队,及时护送幼儿离园并安全穿过校门前马路。

3、值日老师应准时在园门口做好组织管理工作。静园时间到后,值日老师应清校,检查每间教室,发现有未回家幼儿,让其在传达室等候。

4、上学、放学时,幼儿不得在校门口滞留玩耍。路上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要结群嬉戏。

5、幼儿园禁止幼儿单独搭车上、下学。

6、严禁接送车辆进入校内。

7、如遇恶劣天气,教师应妥善处置难以回家的幼儿。

1、课间活动时间,应及时作好课前准备工作。

2、上下楼梯,靠右行,慢慢行,不并步,不跳步。

3、不玩危险性游戏。不在教室、走廊、楼梯等处追逃,不趴在走廊或楼梯的扶栏上,不把楼梯扶栏当滑梯。

4、不玩各种电器开关、插头等,发现破损应马上报告老师,不要私自触碰。

五、体育课、运动会、课外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1、加强体育运动安全教育,使幼儿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及预防措施,掌握自我监督和预防伤害事故的方法,进行科学的锻炼。

2、教师要全面了解幼儿身体素质基本情况,适应个别差异,加强个别指导。

3、要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运动量要适中,重视做好体育活动中的保护工作。

4、要加强组织教学和纪律教育,保证体育活动有序进行。幼儿因病等请假必须履行手续。

5、幼儿穿着要符合锻炼要求,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不戴帽子和围巾,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6、园内运动会时,不要随意站在跑道上,不来回穿越跑道或投掷场地。不参加比赛的幼儿不得接近赛场,应在指定地点有秩序的观看比赛。

7、教师应定期检查学校的体育活动场地和器材,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8、体育器械,非老师许可,严禁私自玩耍。

第一条为加强本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旅行社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旅行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制度用于本旅行社。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二)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预防以旅行社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四)预防交通、食物中毒、刑事和治安案件等旅游安全事故;。

(五)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五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逐级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接)团,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接受旅游及有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总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总经理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安全保卫专(兼)职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履行报告、处理本旅行社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义务。

第八条安全保卫专(兼)职人员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旅行社的日常安全工作及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及应急预案,协助总经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做好旅行社内保工作。

(二)接待、组织大型团队、重点团队时应安排专人随团负责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问题,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或向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通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三)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安全事。

故情况,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员工的安全职责。

(一)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安全职责:

树立安全服务意识,维护国家、企业和旅游者安全;掌握旅游安全知识,熟知所带团队人员情况与接待计划;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旅游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旅行社及当地相关部门。

(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树立“安全第一”的服务意识,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维护本单位内部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加强旅游接待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中外游客游览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制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旅游产品或旅游线路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可能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防止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各种侵害,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为旅游者安排的住宿、餐饮、娱乐及购物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相关方面的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当熟悉本社的旅游产品,对具体行程中可能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履行向游客告知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义务。

第十六条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当要求旅游者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情况说明,了解旅游者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对无监护人随行的未成年人或身体状况不适合旅游的游客,要说服其不予随团旅游;召开出发前说明会,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第十七条组织学生团参加旅游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全程陪同人员;召开由监护人一同参加的行前说明会,并告知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组织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应当配备具有各项基本信息的个人胸卡;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全程陪同人员及医护人员。

第十九条组织公民外出旅游,应当履行下列告知义务;。

(一)旅游目的地相关禁忌;。

(二)旅游目的地紧急救援方式和机构;。

(三)旅游目的地风土民情;。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进行登山、自驾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应当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相应的急救措施,且以书面形式明示旅游者,并随时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实行员工岗位安全责任制。员工每年要接受10小时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安全技能操作实践;新招聘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三条聘用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迹书。

第二十四条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做到:

(一)严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

(五)掌握旅游者入住饭店的安全状况,协助饭店对旅游者介绍所住饭店的安全注意事项;。

(七)旅游者患病、死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报告;。

(八)发生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不得擅离职守;保护好旅游者。

与事故现场,履行报告职责。

第二十六条行李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旅行社应配备道德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行李管理人员;。

(二)完备行李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旅游者行李损坏或丢失;。

(三)导游人员接团后,要协助旅游者查验行李,发现破损、丢失,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妥善处理。

(四)办理行李托运,应提醒旅游者锁好行李,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二十七条交通工具管理应当做到:

(一)租用的旅游用车应当取得旅游运营车辆资质,保险手续完备;。

(二)自备的旅游车辆应当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三)出车前,须对车辆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行使;。

(五)紧急避险专用工具和急救药箱必须放置在交通工具内明显位置,且保证其合格有效。

第二十八条经营场所要做好财务、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制定相应的财务、火灾、刑事、治安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旅行社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按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对于一般、较大、重大和外国人在华伤亡事故,严格执行有关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第三十条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三)通知被接待单位及家属:

(四)协助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属于入境旅游者的伤害事故,由公安外事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相关单位;。

(七)查找事故原因及责任人,汲取教训,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十一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本旅行社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一)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三)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第三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当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对结果进行通报,以吸取教训,并在3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至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防范教育制度篇六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电办[2000]3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电安生[1996]374号《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安全防范教育制度篇七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育局安全防范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保护局机关办公大楼安全,维护正常办公秩序是局机关每位干部职工、门房保卫人员的职责,大家必须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及防范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万无一失。

二、各科室办公地点,必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时一定要关闭好门窗,房间一定要上锁。上班时间人离开房间时,要关闭房门,不得搞“空城计”。

三、要十分注意做好防火灾工作,人离开教育局时,要关闭房间所有用电器,水壶、空调、电脑等,特别是节假日更不能掉以轻心。办公时间,反对吸烟,空调运行时,禁止吸烟。偶有吸烟时,不要乱丢烟蒂、乱弹烟灰以消除可能酿成火灾的隐患。

四、到洗手间用水时,人离开必须关闭水龙头,避免水流外溢引起电路短路而产生危险。

五、配电间、水泵房、电梯控制室不准随意进入,更不准随意拉闸,使用其他用电器要注意安全,注意电流、电压,避免短路或过载而引起线路起火。

六、使用电梯时,要注意按程序操作,不得乱按或敲打,如电梯出现故障,请及时报办公室,不准私自拆卸修理。

七、房门是局机关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保卫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要24小时值班,要密切注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夜间要加强巡逻,以策安全。

八、对进入机关办事访问的人员,要询问登记,要通过内线电话同被访科室取得联系,征得被访科室同志同意后,方可放行,来访或办事人员离局时,要预注销。

九、外来车辆进入局时,要登记并指示按规定停车,大埕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外来摩托车进入局机关时,要发放出入卡,登记车号码,车离开教育局时,回收出入卡并予注销。

十、门房设有报警电话,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不得延误。门房保卫人员应于晚上7:00关闭车库门,打开报警系统,早上6:30打开车库门,关闭报警系统。

十一、局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警惕,如发现在局内游荡人员,都应有责任上前过问,对那些到局内办事而不知所措的人,应予热情的.指点,对于那些行迹可疑的人,应及时同门房联系并请其离局。以保证局的安全。

十二、高考期间,其试卷密级为绝密级,存放在局保密室里,在此期间为特别防护期。大家更应该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情绪,保证试卷存放期间万无一失,在此期间,无关人员,外来人员一律不准靠近保密室。

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能遵守制度的人员将予通报表扬,对违反制度的,将视其情节及后果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本制度本着与时俱进的理念,将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防范教育制度篇八

1、组织幼儿开展集体活动,有关部门和负责老师一定要周密计划,严格组织,确保安全。

2、集体活动前,各班应按时排队,有序前往指定地点,做到静齐快。如需带座椅,应规范执拿,轻拿轻放。

3、集体活动时,应坐姿端正,认真观看或听讲,不随便走动,不交头接耳。

4、集体活动结束后,应按序整队回教室。上下楼梯速度要慢,注意礼让不抢先。

1、组织幼儿开展园外集体活动,事前须报园长室批准;组织全园性的园外集体活动,事前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活动前,有关负责人要仔细研究,周密计划,严格组织。

3、要派人事先勘察活动场地、环境,确保活动场地符合安全和活动要求。

4、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各班必须有一名教师带队,各班须二名教师。带队教师必须自始至终组织好队伍,照顾好幼儿,及时处置偶发事件。

5、集体活动前,必须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无特殊情况,幼儿应戴安全帽参加活动。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得私自脱离集体。遇有特殊情况应报告老师。

7、步行前去的活动,老师应与幼儿一道步行。

8、活动结束后,教师应把幼儿带回幼儿园。如安排家长接送的,必须待最后一个幼儿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9、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租乘国有(a类)运输单位的车子,所乘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合同。不得超载,不得乘坐无三证(健康证、驾驶证、上岗证)的人员驾驶的车、船。

10、其他单位要求组织幼儿参加的集体活动,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幼儿应予拒绝。

1、应按时入园,及时回家。不要在园外游玩。

2、教师在中午和傍晚放学时,应组织幼儿排好路队,及时护送幼儿离园并安全穿过校门前马路。

3、值日老师应准时在园门口做好组织管理工作。静园时间到后,值日老师应清校,检查每间教室,发现有未回家幼儿,让其在传达室等候。

4、上学、放学时,幼儿不得在校门口滞留玩耍。路上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要结群嬉戏。

5、幼儿园禁止幼儿单独搭车上、下学。

6、严禁接送车辆进入校内。

7、如遇恶劣天气,教师应妥善处置难以回家的幼儿。

1、课间活动时间,应及时作好课前准备工作。

2、上下楼梯,靠右行,慢慢行,不并步,不跳步。

3、不玩危险性游戏。不在教室、走廊、楼梯等处追逃,不趴在走廊或楼梯的扶栏上,不把楼梯扶栏当滑梯。

4、不玩各种电器开关、插头等,发现破损应马上报告老师,不要私自触碰。

五、体育课、运动会、课外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1、加强体育运动安全教育,使幼儿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及预防措施,掌握自我监督和预防伤害事故的方法,进行科学的锻炼。

2、教师要全面了解幼儿身体素质基本情况,适应个别差异,加强个别指导。

3、要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运动量要适中,重视做好体育活动中的保护工作。

4、要加强组织教学和纪律教育,保证体育活动有序进行。幼儿因病等请假必须履行手续。

5、幼儿穿着要符合锻炼要求,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不戴帽子和围巾,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6、园内运动会时,不要随意站在跑道上,不来回穿越跑道或投掷场地。不参加比赛的幼儿不得接近赛场,应在指定地点有秩序的观看比赛。

7、教师应定期检查学校的体育活动场地和器材,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8、体育器械,非老师许可,严禁私自玩耍。

安全防范教育制度篇九

一、保护局机关办公大楼安全,维护正常办公秩序是局机关每位干部职工、门房保卫人员的职责,大家必须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及防范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万无一失。

二、各科室办公地点,必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时一定要关闭好门窗,房间一定要上锁。上班时间人离开房间时,要关闭房门,不得搞“空城计”。

三、要十分注意做好防火灾工作,人离开教育局时,要关闭房间所有用电器,水壶、空调、电脑等,特别是节假日更不能掉以轻心。办公时间,反对吸烟,空调运行时,禁止吸烟。偶有吸烟时,不要乱丢烟蒂、乱弹烟灰以消除可能酿成火灾的隐患。

四、到洗手间用水时,人离开必须关闭水龙头,避免水流外溢引起电路短路而产生危险。

五、配电间、水泵房、电梯控制室不准随意进入,更不准随意拉闸,使用其他用电器要注意安全,注意电流、电压,避免短路或过载而引起线路起火。

六、使用电梯时,要注意按程序操作,不得乱按或敲打,如电梯出现故障,请及时报办公室,不准私自拆卸修理。

七、房门是局机关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保卫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要24小时值班,要密切注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夜间要加强巡逻,以策安全。

八、对进入机关办事访问的人员,要询问登记,要通过内线电话同被访科室取得联系,征得被访科室同志同意后,方可放行,来访或办事人员离局时,要预注销。

九、外来车辆进入局时,要登记并指示按规定停车,大埕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外来摩托车进入局机关时,要发放出入卡,登记车号码,车离开教育局时,回收出入卡并予注销。

十、门房设有报警电话,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不得延误。门房保卫人员应于晚上7:00关闭车库门,打开报警系统,早上6:30打开车库门,关闭报警系统。

十一、局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警惕,如发现在局内游荡人员,都应有责任上前过问,对那些到局内办事而不知所措的人,应予热情的指点,对于那些行迹可疑的人,应及时同门房联系并请其离局。以保证局的安全。

十二、高考期间,其试卷密级为绝密级,存放在局保密室里,在此期间为特别防护期。大家更应该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情绪,保证试卷存放期间万无一失,在此期间,无关人员,外来人员一律不准靠近保密室。

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能遵守制度的人员将予通报表扬,对违反制度的,将视其情节及后果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本制度本着与时俱进的理念,将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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