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提请司法审计申请书 申请司法审计申请书(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08:52:56 页码:14
提请司法审计申请书 申请司法审计申请书(9篇)
2023-01-15 08:52:56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提请司法审计申请书(推荐)一

20xx年以来,桂阳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全局干部职工努力创先争优,以扎实的工作作风,高度创事干业的热情,努力推进省厅、市局部署的“44834”工作和县委经济工作(127项)任务及“四个年”活动的落实。我们把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间,有力地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于7月12日和7月15日分别迎接了省司法厅副厅长方华堂带队和市司法局副局长周学泉带队的两个检查小组来对我局就“44834”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半年检查。省厅、市局的领导对我局半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一)人民调解工作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维护社会稳定。截至20xx年7月20日,本月全县各级各类调委会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53次,调处矛盾纠纷55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7起。通过大力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做好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排查,跨县区、跨部门、跨行业矛盾纠纷积极协调行动,共同做好协调工作。

积极推进全县自然村(组)、社区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受理点建设工作。落实在全县自然村组(社区)建立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受理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一”的要求,在辖区内建立村(组)、社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受理点。在全县建立矛盾纠纷受理点1900余个,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让老百姓有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就可以得到调解,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案件“以奖代补”制度。按照《关于在全县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xx]1号)的要求,按照“谁调解,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一季度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调解成功案件进行核实督导,据统计一季度全县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5件;调处一般矛盾纠纷30件,村级调委会化解矛盾纠纷98件;同时开展二季度案件化解统计工作。

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春风化雨、情系和谐”人民调解演讲选拔赛。以分片的方式分别在龙潭街道、太和镇、流峰镇、舂陵江镇四个乡镇开展了初赛选拔工作。

(二)法治建设工作

筹备20xx年国家工作人员普法无纸化工作。对全县各单位的普法管理员进行摸底,完善、更新相关资料并上报市司法局。对全县无纸化普法考试人数进行了统计,20xx年全县共计约11178人参加普法考试。

严格落实《桂阳县建设全国法治廉政文化先进县工作方案》,打造“六个一”法治廉政文化示范阵地。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场,建设一个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企业,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区,在全县上下形成以法治廉政为价值取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目前正在规划设计中。

印发《全国机关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考评办法的通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起草“法治校园”创建方案,筹备“法治进校园”专项活动事宜。主要突出宪法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治安管理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宣传氛围,增强广大师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推进我县依法治校工作。

(三)法律援助及律师工作

在龙潭街道、正和镇、北关社区、柏树村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试点工作。7月4日,分管领导深入到龙潭街道、北关社区检查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建设情况,为下一步试点工作开展做准备。

7月15日,郴州市司法局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就实体建设、人员配置、“如法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重点检查。

参评桂阳县文明办组织的评选最美志愿者服务组织、最美志愿者活动。根据县委政法委的安排,上报桂阳县“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大队、候选人廖石根参评最美志愿者服务组织及最美志愿者活动,并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参评材料。

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据统计,本月接待群众咨询32人(次),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1件,累计完成194件,占全年任务79.1%。7月8日对第二季度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及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与检察院联合举办桂阳县首届公诉人与律师团队论辩赛。多次与检察院衔接辩论赛相关事宜,7月6日,桂阳县首届公诉人与律师团体辩论赛在县检察院会议室举行。赛场上,参赛选手旁征博引、唇枪舌战,送上了一场刑事辩论的“饕餮盛宴”。截止七月,我县律师参与接待处理信访32人(次),处理信访事项14件(次),挽回经济损失100万;担任政府相关部门法律顾问14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18件(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9家,处理相关事务60件(次)。

(四)社区矫正工作

截至今年7月20日,现有在矫社区矫正对象401人,其中管制0人,假释43人,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33人、缓刑325人。本月新增19人,解除27人,收监1人。本月开展社会调查评估19例。

7月15日,提请收监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雷某进行收监。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湖南省女子监狱干警依法执行收监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

(五)公证工作

截至7月20日,本月办理公证28件,其中国内25件,涉外3件。累计办理公证330件。

(六)新闻宣传工作

截至7月22日,本月我局在各媒体刊登信息16篇(省级4篇,市级6篇,县级6篇)。累计刊发81篇。

(一)人民调解工作。

1、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聚焦拆迁、劳资、医疗、环保、民间金融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按照市局方案的要求,草拟“人民调解化纠纷、防范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督促全县自然村组建立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受理点扫尾工作。针对撤并乡镇村的情况,调整巩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各乡镇矛盾纠纷受理点建设的扫尾工作。

2、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按照工作安排,做好一季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扫尾工作,落实一季度的经费保障,开展二季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上报和督查工作。

3、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春风化雨、情系和谐”人民调解演讲,参加全市选拔赛。

4、开展“全市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年”活动,抓基层、强基础,整合撤并乡镇后司法所的资源,推动辖区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质升级,创建1—2个高标准、示范性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六一”示范工程建设。做好全县无纸化考试系统协调联系工作;对全县无纸化考试单位进行清查并组织无纸化考试操作人员培训;进一步落实执行《桂阳县建设全国法治廉政文化先进县工作方案》,完成全县法治阵地建设“六个一”示范征地工程预算。

(三)法律援助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桂阳县关于开展全省“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提请司法审计申请书(推荐)二

鉴于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披露,截至 20xx年 9月 30日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8,030,514.76元 (当期税后净利润 23,666,239.9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38,030,514.76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1,02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合计发放现金股利 19,836,000.00 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应缴税费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01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将提交公司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实施完成。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xx-039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并已提请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的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其他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和知情人范围, 并对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 10月 28日

提请司法审计申请书(推荐)三

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抓作风促效能、抓重点解难题、抓基层强基础、抓改革保稳定的思路,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奋力开拓,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现监管场所安全稳定。xx监狱全力推进安全文明现代化监狱建设,深入开展监管安全专项活动,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加强监狱指挥中心建设,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罪犯考核方式进行重新修改和规定。已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和监外执行案件全部符合规定。推动网络办案平台建设,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平台办理。扎实做好教育改造工作。开展“学儒育新明礼年”活动,规范罪犯教育日制度,强化罪犯个别矫正工作,提高了教育转化率,实现了监狱监管的安全和生产的平稳运行。积极稳妥开展监狱退危工作。

经过前期的准备工作,目前成立了xx监狱退危工作领导小组和6各专项组,明确了责任分工,退危工作稳步进行。市强制戒毒所集中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养成,提供高质量的生活后勤保障和全方位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大心理咨询工作力度,配齐心理咨询师,发挥孔孟之乡的地缘优势,开辟孔子学堂,运用优秀传统文化的力量教育感化戒毒人员,提高了教育矫治效果,推动解决市强解所迁建项目,新建选址已经确定,多次争取市领导支持,协调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已完成测绘,正在进行土地性质变更、整体设计工作。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全面提升。科学制定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xx市2016—2020年依法治市规划》。召开高规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督促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迅速行动,“七五”普法开局良好。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与市委政法委、市法制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督促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普法责任。依托阵地、活动、品牌“三位一体”格局,建设xx特色法治文化。

加大对各县(市、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督导力度,指导有条件的乡镇、村居加快建设体现地域文化特色、设置合理、功能多样、便捷民众的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协调,把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范围。部署开展全市第三批“两个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不断扩大法治文化阵地的规模和影响。坚持以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单位”等法治创建活动为切入点,以乡村、社区、企业、学校为重点,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构建点面结合、互促共进的法治创建格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命名了“全市第五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41个,开展第六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评选活动。

(三)法律援助工作提档升级。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组织中央转移支付法律援助经费的专项审计活动,持续开展“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进行服务窗口的提档升级。认真贯彻《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全面取消事项范围,进一步畅通申请渠道,运用网络平台等新兴传播工具解疑释惑。着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制定实行了“首问负责制”、“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标准化规章制度。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引入同行评估制度,打造xx法律援助“真情服务、应援尽援”服务品牌,指导全市建立乡镇工作站和村居联络员数据库,各司法所站点实现了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上墙。调整充实市高新区法院等站点,综合利用便民窗口、12348热线、服务直通车等多种形式,实现法律援助服务亲民便民。为特殊困难群体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利用电视、新媒体宣传力量,通过开辟宣传阵地、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让法律援助工作更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截至11月10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6529件。结案5535件,市直办结案件1397件,接受群众电话和来访法律咨询33065件次。

(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做好前期准备,集中安排部署。赴聊城、济南,江苏省徐州和无锡考察学习,与省厅进行工作对接,就实体平台建设到各县市区实地调研,就网络、热线平台建设与软件公司、电信运行商及相关部门论证座谈。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平台配置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建设计划、建设标准。积极协调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l6〕43号),召开高规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市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健全领导机制,纳入整体规划。市领导多次听取专项汇报,明确全市各级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调度和推进工作。市司法局组成了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了建设办公室,明确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服务平台的运行。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济司发〔2016〕7号),把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大盘。各县市区根据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出台文件,提供财政保障,各项工作正全面铺开。

(五)基础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司法所“星级联创”活动。截止到11月份,指导67个司法所实现提档升级,目前,全市已建成司法行政工作室750余个。推进“xx智慧民调”管理系统建设,评选“xx市最美人民调解员”,“和为贵”人民调解室建设全面推进,截止11月底,全市村居完成率达到63.7%。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完成市物业纠纷调委会筹建工作。截止到11月份,调解矛盾纠纷16425件,达成协议16296,履行16223件,履行率99.55%。

承担了全省社区矫正教育教材《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编写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双抓双促”活动,进行脱漏管专项检查,建立常态化联合检察制度,邹城市、微山县以及127个司法所实现了“零纠违”。开展“联合帮扶促回归”活动,制定了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考核办法,建立月督导、季通报制度,与公安局户政处建立预释放人员信息对接机制,推行汶上县心理学会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模式。截止到11月份,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目前,全市村居法治村主任或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六)法律服务工作转型优化。召开高规格的全市律师工作会议,深入开展“三牵手三促进”活动,继续大力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我市律师担任企事业法律顾问数量同比增长20%以上。成立个体私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政法机关律师法律咨询团,大力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深入开展。完善“红黑榜”公布制度,及时发布奖惩信息。加强对投诉律师所、个人所的检查督导,实行律师事务所主任约谈制度。扎实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严肃投诉查处。

组织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报名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27项,配合省厅、司法部司鉴所对3家鉴定机构物证鉴定项目开展能力验证现场测评,指导山东金盾司法鉴定所、xx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国家认可委国家级认证认可评审。截止到11月份,共办理鉴定案件10414件,其中办理鉴定援助、调解、减免等便民惠民鉴定案件520余件。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推动人民监督员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开展的各项监督评议活动20余人次。公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累计拓展农村产权流转、金融赋强、预约协议等多项新业务,截至11月中旬,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8万余件。

二、班子队伍建设情况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自觉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在大局下谋划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定期召开党委会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把从严要求作为干部管理新常态。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出台《xx市司法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分层次举办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律师业务能力、人民调解员、公证员等培训班,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认真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个集体、2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13个集体、37名个人受到省司法厅表彰,11名个人被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度人物并记个人二等功。

(二)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印发《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要点》,制定《2016年度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修改完善《市司法局党委议事规则》、《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大力度强化班子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党组织制度建设,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完成党建重点工作。

督促指导局属24个需要换届的基层党组织按期完成换届工作,对局属77个支部、1089名党员建立党费补缴台账,积极推进党费核查补缴工作,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帮助邹城市独山村525户群众解决道路硬化绿化、路灯建设等实际问题,开展了核桃树种植培训、民主理财等多项活动,受到各方好评。组织党员干部到联建村体察民情,定期走访联系户,确保党员干部走访全覆盖。

(三)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全力推进司法所空余编制使用,先后到部分县市区司法局进行调研,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招录公务员 33名,有效缓解了干警队伍年龄层次、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断档脱节现象,空余政法专项编制减少到26名,全市11个县市区司法局全部加挂社区矫正局牌子。精心组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xx考区工作,2048人报名考试,全局上下齐心协力、周密实施,圆满完成各项考务工作。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基本明确了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

加强信访工作,对重点案件进行了妥善处理。积极做好督察、警衔警务、职称评审和工资管理工作,激发了队伍活力。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服务、财务管理和系统内审计工作取得新成效。老干部服务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成绩。加强投入、强化应用,oa办公系统投入使用,非涉密公文办理实现网上操作,新版网站上线运行。政策法规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稳步开展,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局党委认真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部署安排迅速。市委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后,局党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4月29日,启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局党委书记作了动员讲话。

二是推进措施扎实。印发了实施方案和学习教育配档表,为机关每名党员配发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手册》等学习资料,对指定篇目进行了认真学习,成立“两学一做”协调小组,认真指导局属有关单位开展学习教育。

三是教育主体突出。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示范带动,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对规定的学习内容和指定的学习材料,坚持原汁原味、原原本本,系统研读,认真组织学习党规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分别在所在支部为全体党员上了党课,交流学习经验和体会,起到了学习带头作用。组织慰问困难党员27人次,集体学习 24次。

四是问题导向明确。局班子成员在聚焦主题、突出问题导向,深入研讨交流的同时,查摆问题 37 个,制定整改措施 23条,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结果。市委督导组两次对我局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均给予较好评价。

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狠抓“两个责任”落实。调整充实了以局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次局党委会都把研究党风廉政作为首个议题,在已经召开的21次党委会议中,有18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教育内容,统一研究部署,整体协调推进,参加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工作,局党委书记获得99.53分好成绩。针对委员们提出的五个方面意见建议,党委会认真对待,研究制定了20多项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整改。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制定下发“两个责任”任务分工和责任清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细化、量化,逐项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基层单位和牵头科室。

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序分解,有据考核,有效落实。健全完善了考核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对照“两个责任”清单,针对每项任务实行销号管理,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工作体系,与司法行政业务同考核、同评价,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没有认真履职尽责的干部追责问责,有力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二)狠抓廉政学习教育。把廉政学习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组织学习上级纪委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知识。组织机关和局属单位县处级、乡科级党员干部参加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测试,组织参加“全市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竞赛”并获得三等奖。

聘请党校教授作“守纪律讲规矩、敢担当有作为”专题辅导,组织收看中央宣讲团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报告会,进一步丰富学习宣传内容,营造浓厚教育氛围。开展警示教育,将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作为警示教育内容,组织收看《省属国企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警示录》《蜕变的人生》《双面人生》《失控的“自由人”》《纪律与规矩》《永远在路上》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警示教育活动,到邹城政德教育基地接受德廉传统文化教育,到xx监狱听服刑人员忏悔演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纪观念。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丰富廉政文化进机关内容,适时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廉政标语、警示语录,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做好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的纠正“四风”的廉政宣传。组织学习宣传《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业余生活的通知》,向党员领导干部印发《健康文明业余生活倡议书》。按要求向市纪委报送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征文,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内容。

(三)狠抓日常监督监管。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为重要决策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提供了基本遵循。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在机关内部继续推行即办制、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慎重对待“三重一大”事项,凡涉及一万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所有支出报销必须经分管负责人、装财科、办公室、纪委副书记联合会签。

顺利完成公车改革任务,杜绝公款吃喝现象,截至9月底,局机关“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0.39%。对局机关纪律作风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局属单位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人员,责成所在单位研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妥善处理10多起投诉举报问题。妥善运用好“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力促政风行风警风建设提升。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加大律师、公证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力度。

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督,较好解决了执业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等有关规定,执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组织参加阳光政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借助网络问政平台,处理投诉举报,解答法律咨询,服务人民群众,我局在全市政风行风民主测评中位居第七,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稳中有升。

总体来看,今年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很多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提高。明年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而不懈努力。

提请司法审计申请书(推荐)四

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xx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秉承“xx争先进,全省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运行良好,下一阶段,我们将认真贯彻市局“大战五十天 结好全年账”的会议精神,采取倒逼机制,切保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一)突出重点,强化宣传,普法工作成绩更加突出

1、巩固“六五”普法成果,开启“七五”普法征程。一是巩固“六五”普法成果。针对去年省、xx市开展的“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认真查漏补缺,面向全市通报,要求各部门因地制宜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六五”普法总结。二是规范工作机构。将“当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更名为“当阳市普法工作办公室”。三是开启“七五”普法新征程。推荐申报50个“六五”普法工作优胜单位,即将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卫计等部门进行评审,再上市委常委会议定;印发《2016年普法工作要点》和《考核细则》;组织起草“七五”普法规划,正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和市人大形成决议;做好了“七五”普法启动大会的一切准备工作。

2、深化“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推动普法责任落实。充分利用“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日等活动节日节点,扩大法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围绕“长江大保护 当阳在行动”主题,广泛开展环保宣传;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引导公众远离非法集资;开展“送法进军营”、“送法进监狱”活动,邀请xx市普法办专职副主任到5971部队开展法治讲座、组织律师曹鹏飞定期在看守所为在押人员讲授法律知识。截止目前,全市共有2.6万余人参与活动,宣传法律76部,组织法制讲座100余场、发放法律书籍资料3万份,出动宣传车30辆次,展出展板150余块,现场解答咨询5000余人次。

3、深入推进“培根工程”,“三百计划”显成效。为使法治文化不断走向深入,我们逆势而上,提出“法治文化培根工程”之 “三百计划”。2016年,重点挖掘法治文化示范户,达100个的工作目标。目前,新增庙前镇桐树桠村“法沁园”阳建成、河溶镇法律宣传志愿者杨雪峰等55个法治文化示范户,现已达到115个,顺利完成年初预定工作目标。

4、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制宣传教育有声有色。

一是开展“法进农家”活动。组织“‘三下乡’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发放印有“法治当阳”的手提袋、水杯等260余份,深受群众喜爱。组织法律顾问为村(社区)居民上法治课344场次,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130余条。二是强化“法律进校园”活动。以“法治文化校园行”活动为抓手,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以征文比赛、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增强趣味性和实效性;通过培育和树立典型,打造了窑湾小学等一批优秀法治文化示范校园。三是完善“法律进机关”活动。全年市委中心组集中学法6次25课时。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前进党校定期培训4场次,受训面达100%。组织全市60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无纸化学法考试,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将学法考试情况与考核、晋级挂钩,真正实现“以考促学”。

(二)积极谋划,创优服务,法律服务措施更加便民

1、法律顾问制度进村入户。

一是经费保障到位。根据《法律顾问考核细则》,年初,完成全市172个村(社区)2015年度考核工作,并将50.8万元补贴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目前,已完成2016年度考核,各村(社区)已推荐了2017年法律顾问名单,为12月纳入2017年财政预算做好了充分准备。

二是规范管理有序。172个村(社区)制作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公示牌,包含了姓名、执业证号、联系电话、照片和律师履职“五必工作法”。

三是严格督办考核。4月,组织对全市各村(社区)法律顾问活动开展情况专项督查。11月,联合市委法治办完成年终考核复查验收工作,对登记台帐、考核评分等次表逐一核对,确保痕迹管理科学规范。

四是作用发挥明显。“8.11”事故发生后,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全面启动全市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迅速在第一时间与村(社区)进行对接,第一时间开展安抚、帮扶行动,每一个遇难家庭有1-2名法律顾问提供“保姆式”服务,严格依法依规,确保了22个遇难家庭按一个标准赔付到位,有力防止了舆论炒作、聚众上访事件,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不稳定现象,在大是大非面前,实现了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大检阅。

2、公证鉴定职能有效发挥。一是抓好延时、预约、上门、延伸“五项便民措施”,强化公证、司法鉴定职能担当;二是令行禁止,严格执行《关于我省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收费的通知》,10月31日正式停止公证收费;三是理顺工作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今年,我们选派一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青年干部到公证处工作,全处公证员达到4人。在人手充足的情况下,3名公证员在公证大楼2楼办理公证业务,公证处专门安排1名人员在一楼公证大厅从事接受群众咨询、公证案件受理、公证文书发放等工作,形成了“咨询、受理、发证”一站式服务,极大的方便了办证群众。截止目前,我局共办理公证1028余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2%;办理司法鉴定40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18%。

3、法律便民服务扩容提质。

一是针对岁末年关,开展 “免费律师助您维权—暖冬权益大保护行动。办理农民工维权事项543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2月3日春节前夕,为500多名农民工一次性追回拖欠薪资200万元,并组织现场发放,获得广泛赞誉。

二是针对年后农民工返程,开展“初春法律大宣讲行动”。2月22日,在农民工讨薪难等权益问题集中爆发节点,特别开展“情系农民工 律师助维权”街头宣讲会。

三是法律服务渠道不断拓宽。创建微博、微信公众号,并创立“小援资讯”微信13期,制作电子双月期刊5期等,网上接受法律咨询200余次,推送热点新闻50多次、法律知识解析30多篇次。

四是加强律师行业管理。2016年初,湖北弘发律师事务所移址新建,成为我市第一家高规格律师事务所。注重加强日常管理,对律所、法服所开展年度检查考核,严格注册审核等。全年,接受xx市局转办投诉案件1件,按期调查上报率100%;查处1件律师代理纠纷,息诉率100%;审核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1起。

截止目前,共受理指派各类法律援助事务2317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372件,军人军属法援案件4件,超额完成了全年任务。为当事人与企事业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72余万元。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特殊人群管控更加有力

1、强化安全底线,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加强重大节点“两类”人员安全管控和教育。逢节召开专题形势分析会,全年没有发生“两类”人员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二是完成社区服刑人员、监狱服刑人员家属走访和扶贫帮困工作。全年共走访280余人,帮扶救助40余人,帮扶物质和现金折合16万余元,回复“特别家书”223封。三是完成社矫人员业务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五老”人员,172个村(社区)工作站站长、网格员、志愿者约600人开展业务培训。

2、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方式。一是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动态掌控情况。二是建立督查制度。坚持基础工作周抽查、月通报。6月市综治委等政法部门联合对全市社矫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检查;8月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特殊时段应急处置检查,并接受省厅、市局的抽查。加大网上随机督查的频率和力度,社区服刑人员停机、欠费、越界情况被及时纠正。对违反社矫管理规定的8人给予书面警告,建议撤销缓刑2人。

3、争取政府支持,建立管教中心。为认真落实“双八规定”(八小时公益劳动、八小时学习教育),我们报请市政府同意新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征地55亩。整个建设拟用两年半时间,分征地、施工、使用三个阶段,由四名局领导挂帅,分成经费保障、协调办证、清理清场三个工作小组,齐头并进开展工作,到目前为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经费争取。市财政拨付了35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并积极报请上级发改部门将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二是办理手续。前期与国土、规划等部门沟通,办理了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手续,现已签订104.5万元的拆迁补偿协议,土地证正在办理之中。三是清理清场。对管教中心腾退3名教师、异地安置1名刑释解教人员、合同解除1户养殖户、清理鱼塘1口、耕地20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近期将与市国资部门办理接管手续,进驻建设。

4、实施铸魂工程,彰显内外形象。一是5月全省社区矫正联系点座谈会在我市召开。二是6月我市社矫工作代表xx接受省政协视察。三是铸魂工程持续发酵。大力开展“五扶”活动,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全年共为81人安排了就业,5人申请廉租房,2人落实责任田,5人成为依法致富的典型,3人贷款15万元,4人落实低保。

截止目前,我市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5人,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49人,目前在册人数263人。

(四)创新机制,化解矛盾,人民调解构架更加完善

1、组建专业组织,化解行业纠纷。当阳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当阳市公安局申请成立“当阳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落实专职调解员3人,4月挂牌正式运行。今年共调处纠纷108起,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2、创建调解机制,丰富文化阵地。今年,我们正式启动“‘昵称’调解室”。以玉泉办事处雄风村村民钟必超的家为阵地,因地制宜建立的《老钟调解室》作为样板在全市推广具有本地特色的“‘昵称’调解室”。玉泉办事处16村、庙前镇20村实行了“‘昵称’调解室”全覆盖,全市达48个。

3、赋予新人身份,提升队伍干劲。继2015年为我市2188名调解员颁发等级证书赋予新身份后,较好地发挥了化解矛盾纠份的作用。全市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共调解矛盾纠纷2075件,调解成功2061件,成功率达99%,涉案金额1568.7万元。

(五)注重教育,认真履职,队伍建设成效更加显著

1、抓思想作风。今年以来,我们以“两学一做”为契机,狠抓干部思想政治教育。一是“读报10分钟”添能力。班子会前,由班子成员轮流领学报刊杂志10分钟,畅谈体会,提高驾驭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今年已开展31次。二是“有话面对面”添合力。班子成员集体走进科室开展“有话面对面”座谈调研活动,广泛听取干部意见,解决现实难题,聚集干事创业合力。三是出台《办法》添动力。为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即将出台《当阳市司法局争先创优管理办法》,将各项工作指标量化作为优秀公务员考核的重要评价依据。

2、抓干部交流。今年,推荐提拔1名年轻干部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下基层锻炼;提拔4名年轻干部担任中层干部。

3、抓信息宣传。继续开展“出精品力作 展司法风采”信息宣传主题活动,将信息宣传纳入全年目标考核。截止目前,国家级媒体采用17篇次、省级媒体采用24篇次、xx市级采用41篇次、省厅简报采用1篇、xx市局简报采用7篇。

提请司法审计申请书(推荐)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市《关于发展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天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按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是独立企业法人。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

公司地址为:__________。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五条 公司的股本金总额为__________ 元,总股份为股,每股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上述股东为发起人,不少于5人,可为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发起人出资总额与股本金总额一致)。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公司章程、规则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及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

4.当公司依照国家政策法律上市时可优先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5.按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终止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第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从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按认购股份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按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条 公司股权管理基本规则如下:

1.公司依本章程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细则),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后即缴纳股金,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抵作股金的,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各发起人股金缴足后,经法定验資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在30日内召开

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对公司成立重大事项决策时,对发起人抵作股金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决定设立公司后,股东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费用负连带责任,发起人因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对发起人缴足的股份颁发股权证,作为出资凭证和行使股东权利的

依据。公司股份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公司的风险责任。优先股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享有收益权和优先受偿权。

5.公司股份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6.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额的50%,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7.股东协议转让股份须向公司股权管理办公室提交转让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和资料。股份的无偿划转须向公司股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原股东同意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文件。

8.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增资扩股,按程序报批后,可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派发红利股份、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也可吸收新股东入股。由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新增、配送、派发、转增的股份,与首期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公司增资扩股间隔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9.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缩减股份,按程序报批后。可由全部股东按比例缩股,也可由部分股东按比例缩股,由董事会制定缩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缩减股份与减少注册资本同步,按工商管理机构规定办理减资手续。

10.股东可按本章程从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股权。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1)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5人;(2)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3)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11.持股职工遇到退休、调离、辞职或被辞退、除名等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先在企业内向其他股乐转让股权,本企业内转让不成,可向企业外法人或自然人转让股权,不能如期转让股权的,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公积金收购职工股权,企业无力收购的`,可由普通股转为优先股管理。

12.自然人所持股份可委托相关机构(人员)托管。

13.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上市时,按上市公司要求进行资产重组,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 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诗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人数超过一百人以上的经创立大会决定可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其职权和行使职权的规则与股东大会相同(以下均以股东大会表示)。由______名股东推举一名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权力。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重大股权变更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7.选举或更换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8.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决议;

9.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议事规則如下:

1.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间隔最长不超过15个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一)董事缺额1/3时;(二)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资本总额的1/3时;(三)占股份总额30%以上股东提议时;(四)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提议时。

3.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4.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临时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定。

5.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指前条第5、6、8款),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和审议决定的事项(指前条第1、2、3、4、7、9款),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6.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向股东大会提交股东受权委托书,并在受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7.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达不到2/3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有效。

8.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及决定作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决议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十三条 董事会噬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事宜的决策。董事会由(五名以上单数)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表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般应推选最大股东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长。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但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从法人股东中选出的董事,因该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股东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一名,(根据企业情况可聘独立董事一名)。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重组上市方案、发行债券方案;

7.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

8.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股权结构重大调整、财产组织形式变更、终止清算等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制定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和基本规则;

12.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或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和解聘副经理或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3.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l/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2.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对,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3.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董事会选举、作出决议、决定以出席董事过半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4.董事会议决议应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名,董事会决定事项的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签署公司股权证、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第十七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行使部分和全部职权。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具体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

2.保管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

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由 名成员(不低于三人)组成,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3.对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4.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5.检查公司的财务;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7.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监事表决同意;

2.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由2/3以上(含2/3)监事推选和罢免;

3.监事会成员中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有名监事由股东大会推选和罢免;

4.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除依照法律规定和股东大会同意外),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 经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经理负责制、设经理一名,副经理名。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四条 经理的主要职责: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列席(经理不是董事的)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规则;

5.制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经理执行职务的规则如下:

1.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经理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因犯有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愈五年,不得担任本公司经理。

5.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愈三年,不得担任本公司经理。

6.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愈三年,不得担任本公司经理。

第二十六条 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高级职员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1) 限制权力;(2)免除现任职务;(3)负责经济赔偿;(4)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劳动保障与分配

第二十七条 公司尊重职工的劳动权力,按国家法律政策合理解决员工劳动合同、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工资、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不得违法辞退职工。公司应按规定提取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并上交有关机构。

第二十八条 公司税后利润,在按规定弥补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于公司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

4.支付优先股红利

5.按股份比例对普通股进行分红。

第二十九条 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向股东配送股份,由董事会制定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章 补亏与终止清算

第三十条 公司发生亏损,先用税后利润弥补,不足以弥补须用自有资金弥补亏损时,首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份按比例弥补。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股东大会决议,予以终止清算:

1.因不可抗巨因素,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2.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撤销、责令关闭;

3.公司设立期滿,无意继续经营;

4.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终止;

5.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宣告破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在宣告终止后,发布终止公告,在终止公告发布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人雪此间,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哄抢、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成立后,应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两个月内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说明债权有关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处理有关诉讼事宜。

第三十五条 公司终止的清算方案经股东大会或者主管机关审议确认后实施。。清算资产按下列顺序支付清偿:

1.清算費用;

2.所欠公司职工工资,集资款及社会保障费用;

3.所欠税款;

4.公司债券、银行贷款、其他债务。

第三十六条 公司清偿后,剩余财产先偿还优先股,再偿还普通股;如不能足额退还出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报(上级单位或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向工商局登记注册后实施。本章程对公司股东及飞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注: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不能向社会定向幕集股份。集体资本参股需以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作为投资主体,也可授权企业法人代行投资主体,约定双方责权利关系。本章程示范性选择性条款、内客,企业在制定章程时,必须具体化。本章程有些内容在一些企业涉及不到,可删可减可改动。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提请司法审计申请书(推荐)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资中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住 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游业务。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4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

式如下:

1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的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股东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或主持。

2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经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或支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为朱美静,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3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股东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有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或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为叶燕。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4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股东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股东、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起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永久,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4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提请司法审计申请书(推荐)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设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管理机制,规范本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企业,其行为 受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xx年6月6日至20xx年6月6日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国内旅游。法律、法规未经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第三章 股东的名称,住址和身份证明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股东的权利:

1. 股东对其出资享有所有权;

2. 股东按其出资比利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优先认缴;

3.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会报告,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质询;

4. 股东可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5.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 公司终止后,依法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条 股东的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3. 股东在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4. 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注册资本的10%违约金。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各股东出资合计人民币30万元,以此作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股东的出资额:

出资1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出资1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出资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各股东应在本章程签字之日起7日内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三条 股东转让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能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职权

第十四条 股东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由2人组成。 董事: 执行董事:

第十五条 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但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届期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六条 全体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决议;

3. 决定本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 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8.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解决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议;

2、 检查股东决议执行情况,并向全体董事报告;

3、 指导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

4、 提名经理人选;

5、 全体股东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其他董事负责。

第十九条 公司执行全体董事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设置方案;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股东会议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1人, 监事成员由骆之强组成,监事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产;

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监督;

3. 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章 财务会计,审计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以及税收的规定,搞好财务管理,制定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会计应认真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上一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提交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人员,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依法缴纳税款。 第二十七条 利润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弥补上年度的亏损,然后按下列比例分配:

1. 提取公积金10%

2. 提取公益金5%

3. 支付股利30%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以上各项分配比例,全体股东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发展需要调整。

第二十八条 股利(分红基金)每年支付一次,按各股东的股份占注册资本比例进行分配。在公司年终决算后执行。

第九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用职工,并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报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的职工予以处分直至辞退或者开除。

第三十二条 公司招聘的职员有辞职的自由,但须在辞职前可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去,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与公司效益及个人表现相挂钩。对为公司做出贡献,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章 公司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五条 公司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终止。

1. 因遇有特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受到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的;

2. 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而破产的;

3.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4. 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5.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6.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第三十六条 公司终止时的清算

终止时的清算,其清算组织由股东组成。清算组织应在决定终止时的十五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成立。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织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

2.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理所欠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条 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 公司清算后的财产,应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一章 章程的修改,解释和终止程序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修改章程。

第四十三条 公司如出现变动因素,致使公司章程需要修改时须由全体股东提出修改章程条款,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备案。

第四十四条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终止日期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之日。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全体股东。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债权而提出接管公司的财产及其它利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经股东会会议转让。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议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全体股东审议通过,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xx年6月3日

提请司法审计申请书(推荐)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铜鼓县正清旅行社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定江东路步行街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旅行信息咨询、工艺品、特产、办公用品销售、旅游观光服务、旅游资源及旅游景点的开发利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

第七条 本公司的股东:曹玉东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人民币

现金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20xx.01.02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 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 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l、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破产。

第二十二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20xx年,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定边县吉顺达机械工贸有限公司

聘用经理的证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决定聘用为本公司经理。

此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月 日

定边县吉顺达机械工贸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委派的证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条件和本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经股东委派 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享有执行董事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日 月

提请司法审计申请书(推荐)九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聘用乙方。鉴于乙方已退休性质,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现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乙方基本情况:

原工作部门:

退休年月:

2、本协议期限为 月(年)。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3、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

4、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全职 □兼职

5、乙方报酬: 。甲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上述报酬。

6、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

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 本协议期满的;

(2)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 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4)其他: 。

8、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提前7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即可。

9、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2天内将有关事项及因履行本协议从甲方处取得的资料文件等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报酬直至交接完成;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10、特别约定:

(1)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报酬)。

(2)甲方不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同意甲方不需支付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补贴。

(3)双方解除、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4)其他: 。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12、本合同首部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乙方负责。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订时间: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