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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公路管道申请书 管道穿越铁路申请(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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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公路管道申请书 管道穿越铁路申请(7篇)
2023-01-15 09:20:09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穿越公路管道申请书(推荐)一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许可

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二十条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六)出具收费凭证;

(七)结案。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对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的具体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条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七条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

第四十二条依法实施路政强行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五)实施路政强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实施强行拆除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认真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八章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身体健康;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六条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第五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

第五十九条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第六十一条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章内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三)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七)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路政管理文书的格式,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2023年穿越公路管道申请书(推荐)二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穿越公路施工工程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定向钻穿越公路工程(?630及以下的管道)

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及《穿越公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日

工程竣工时间: 年 月日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单价

负责以下道路或区间道路顶管、拖管工程;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

(4)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四、转包与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

五、发包人的主要工作

5.1负责安排工程进度。

5.2开工前1日内,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5.3发包人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4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及监理检查。

5.5施工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及水压试验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施工工程。

施工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6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返修。

经过修理或返工、返修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

6.1本工程监理代表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

6.2审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资质证书,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机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3质量控制

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认可并监督在现场的有效运行,对现场关键工序质量进行旁站监控,并对承包人自检结果进行确认。

不经工程监理对上道工序质量进行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经工程监理确认质量的工程的质量责任仍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监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对任何工序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质量验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对设备和材料质量进行审核、检查、抽查和认定。

6.4进度控制

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按施工作业计划协调现场施工,控制工程进度,参与工程投产试运行。

6.5本工程质量管理权属于监理。

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承包人若有异议,政府质量监督有权做出最后的裁决,此裁决为最终裁决,承包人和工程监理必须无条件服从。

6.6隐蔽工程必须经工程监理代表检查,管道下沟作业必须有工程监理代表在场才能施工。

6.7所有施工记录按工程统一表格来填写原始记录。

七、承包人的主要工作

7.1本工程项目

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承包人应开始管线的施工放线工作,发包人将派出代表配合和协助承包人完成此项工作。

7.2工程施工

承包人按照图纸的规定内容,负责施工基坑开挖、回填、作业带的清理,负责所需管材从承包人指定的厂家运至现场作业地点,负责设备、材料的运输的和施工整个环节的全部过程的一切责任;严格按相关国家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

7.3报表制度

按发包人的规定,承包人按日、周定期向工程监理、发包人上报。

7.4负责工程试运转过程中的保修、抢修、维修、清除险情及故障等工作。

保投产时间为投产后一个月。

7.6施工场地周围建构筑物和隐蔽物包括地下管线、通讯设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

施工中因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7施工场地清理

按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文明施工,竣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建筑垃圾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及时清运,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8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工程监理的监督(如质量、工期、施工调度等),同监理密切合作,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不接受工程监理监督的承包人人员。

7.9承包人应接受政府质量监督,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所要求的各方面资料,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予以配合。

7.10承包人应当遵守发包人及工程监理单位为该项工程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7.1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件方可上岗。

八、延期工期

8.1发包人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停止施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派往工地的代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命令承包人停工,在24小时之内补书面通知。

8.2因承包人的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则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且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

九、付款方法

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方,方可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90%,剩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支付。

十、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年。

以结算款的10%作为保修金。

保修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结算保修金。

保修期间,承包人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发包人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另行支付。

十一、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个日历天数。

十二、竣工资料

12.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资料一式肆套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套),移交工程监理,经监理审查合格后,交发包人检查,合格后正式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

12.2移交给工程监理的各种资料要符合存档要求。

12.3各种施工记录按原始记录填写,手续齐全并经工程监理检查合格签署意见。

十三、竣工验收及移交

13.1承包人在所承包的全部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并备齐工程竣工资料后,应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监理总体预验收后,将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

13.2工程竣工材料必须齐全,如竣工材料的某部分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合格资料,再进行验收。

13.3发包人收到申请验收报告的20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后,要作出工程质量评价,验收合格后双方填写工程移交证书,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十四.安全施工

14.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因承包人职工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4.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和工程监理人身伤亡的,承包人应及时负责救护和赔偿。

造成人员受伤的,承包人应支付全部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和受伤人员工资奖金、补贴及其它一切赔偿;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和造成人员死亡的,按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14.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伤亡的,承包人应与第三方工作单位或亲属协商赔偿金额,并支付赔偿金。

十五、工程质量

15.1承包人应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机构。

15.2承包人对工程应严格按图纸、设计文件、中裕能源中低压管网施工验收规程和国家及部颁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组织制作、安装、验收,确保优良工程。

15.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并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书报监理核定和发包人审批。

承包人处理完事故,需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六.违约

16.1承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属于违约。

工期每拖延一天,按每天1000元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质量不合格,除限期无偿返修、返工合格外,并赔偿其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6.2发包人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属于违约,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八、未尽事宜及争议的解决

18.1承包人、发包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穿越公路管道申请书(推荐)三

20xx年,xx、xx两条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使xx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0xx公里。20xx年我省高速公路计划新开工14条,同时确保长株、邵永、衡炎3条高速公路年内建成通车。预计到20xx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突破5700公里。形成从省会城市到任何市州四小时的经济圈。

随着高速公路的不断延伸,xx省边远、落后地区逐步纳入到高速公路的辐射网中来。而新开通的xx高速公路经过的地区位于xx的湘西山区地带,在xx高速公路开通前,该地区相对于湘中、湘北、湘南地区是比较落后和闭塞的,延线又以少数民族的山区居民为多数,以及新加入到xx高速公路警察队伍中不满一年的警员占了现在xx大队总共民警数量的一半以上,新进民警执法水平和能力高低有别,这些特点使新开通的xx高速公路警察在交通安全管理中遇到了一些在前面开通的高速公路经过的经济发达地区不太容易出现的现象和难题也必将更加普遍和突出,一些新问题也将不断出现。

(一)沿线群众对高速公路的功能和特点缺乏认识,不听劝阻,易引发事故。

主要体现在行人上高速的问题上。高速公路采用全封闭、全立交,路段两侧均设置禁入栅,交叉口全立交,避免横向穿越,使车速的提高和安全有了保证。xx高速公路沿线大部分是少数民族山区居民,根据民警沿线走访的情况了解到,沿线村民大部分是老人和留守儿童,青壮年大部分在外务工和就学,在高速警察进村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之前,受到的交通安全教育几乎为零,他们之前从来没有接触过高速公路,对高速公路的特点和功能不了解,高速公路对他们来说就是一件非常新鲜的事物,认为是:路就可以走,不然怎么叫路呢?因而行人经常置高速公路管理民警的劝告和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的提示于不顾,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进行赶集、走亲访友、上学、搭车等其他行为,易使松弛的驾驶员突然反应,在毫秒之间,躲闪不及,轻则影响驾驶员驾驶,重则车毁人亡。

在新开通的xx高速公路所发现的行人中,以下几类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1、高速公路延线的居民。

2、在高速公路上下车的乘客。

3、部分拾荒、流浪人员。

4、观光采风人员。

(二)高速公路沿线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差,几种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较突出。

由于高速公路管理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门列出第四章第五节对高速公路行车进行了特别规定。新开通高速公路配套设施较新,也较全。全程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诸如“不系安全带”、“超速”、“酒后驾驶”等,都设有警示标志。各涵洞、桥梁上的禁止、取消禁止,提示标志也较为明显,然而民警在执勤执法的时候发现,沿线驾驶员违反以下几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多。

1、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违法行为多。许多沿线居民,因为离高速公路近,不去车站买票坐车,而是直接和驾驶员电话联系,或者干脆就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邀手,示意坐车,驾驶员为了营利,不顾危险,而突然刹车,在高速公路上进行上下客。

2、超速行驶、遮挡号码、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多。在新开通的xx高速公路上,由于路况复杂,限速较低,初期超速车辆甚至能达到50%以上。处罚的普遍性,使得许多沿线司机养成了上高速挡号牌、挂套牌、不挂牌的习惯,上高速公路后,经常把车开在超车道上一路狂飙,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3、驾驶车辆不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没有手续的、走私的、报废的、拼装的车辆违法行为多。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在沿线的驾驶员违法情况中比较突出,自认为,自己在本县跑,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应该不会有人查车,查了车,有关系打个电话就可以放;有的沿线驾驶员驾驶已经报废的、走私的、拼装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况很差,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由于是新建成的高速公路,出现诸多问题是难免的。由于规划设计经验的缺乏使得桥梁、涵洞等方便通行的道路设置存在某些不合理性,以及居民对新事物、新交通方式还存在的不了解,等等各方面的原因,使得新建成的xx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容易出现新老问题。

(一)行人上高速,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1、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出行需要。xx高速公路多穿越山区、贫地。年青人外出打工较多,留守的多为孤老病残,人员素质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相对较低。为了出行的需要,他们常破坏高速两旁的防护网而进入高速。高速公路的修建满足了城镇间的沟通,但因为设计与成本的原因,不可能照顾到方方面面,考虑得面面具到,便不会是全程天桥与地下通道,使一部分沿线居民的出行绕了远路。而新建成的xx高速公路,远离省会城市之地,车流量相较老高速而言较少,少数生活于高速旁的人,麻痹大意,敢于横穿高速。再则新建的xx高速大多穿山越涧,特别是跨河大桥、高山涵洞的建成,缩短河两岸、山两边的距离。沿高速走将减少行程,从而不必翻山越岭,节约出行时间,这也是少数人敢于以身涉险的原因所在。以xx大队沅陵中队辖区数百米长的樱桃湾隧道为例。该隧道大大缩短了往来沅陵县凉水井镇何家村、白合村、王家岭村、云从洞村、凉水井集镇等地间的距离,节省了翻山越岭近一个多小时的路程,每天在早中晚均有人穿隧道而过。

2、在高速公路上等车的现象并非新开通的xx高速所独有,却以新开通的xx高速较为突出。新建高速公路直接连接上了周边的市州中心城市,而城乡差距的明显,周边车站车辆班次规划的不健全,使一些小的出口附近乡镇的居民不再愿意到县区车站去转车,而直接选择了上高速招拦过路的客运货运车辆。大多高速出口没有配备车站站点,部分司机,为了利益的需要,也敢于在高速公路上停车载客,不顾事故隐患,严重违反高速行车规定。

3、在拾荒、流浪人员中,尤以精神病人最为典型。新开通的xx高速公路大多车流量较少,但还是有部分拾荒者,为了一时经济利益的驱动,对高速公路上车辆制造的生活垃圾感兴趣,少数不文明的司乘人员抛洒到高速公路的生活垃圾成为拾荒者所青睐的财富。而沿高速流浪的人员中,以精神病人最为典型。社会救助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流浪人员上高速公路。 20xx年3月10日晚上,一名痴呆老人进入xx高速公路,被沅陵中队巡逻民警刘念、向胜及时发现,并联系其家人送回。像这样的例子,在xx高速沅陵中队日常的执勤执法中,经常能够碰到,而且经常能碰到的,就是家住高速沿线的一两个精神病人。

4、观光采风人员偶尔有之。新建的xx高速两旁大多山川迤逦,溪涧潺潺,春有油菜花遍野;夏有青山蝉鸣;秋有漫山红叶;冬有银装素裹。不少采风、摄影人员偏就喜欢另辟蹊径,或乘汽车而下,或由路口而上,以独特的视角,“观赏自然,感悟人生”。20xx年3月上旬之后,天气变暖,阳光明媚之时,在xx高速沅陵出口附近,常能够看到三两手持相机的摄影爱好者,对高速公路两旁的金灿灿的油菜花颇感兴趣,在沅陵中队执勤民警的多次劝阻下,才从xx高速沅陵收费站下高速。

(二)针对沿线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高速行驶出现的许多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1、新开通的xx高速大多每小时限速一百公里以下。这是针对高速涵洞桥梁多的整体而言,在某些路况较好的路段,因为是新建高速,路面条件甚至优于某些平原旧高速。驾驶员便会放松警惕,加速行驶。随着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及居民购买能力的增强,普通小轿车的最高时速都能达到每小时160公里以上。而走遍全国,没有一条高速会允许你跑到每小时120公里以上。以xx高速沅陵段为例,该路段全程限速每小时80公里,但实际上,查处的超速驾驶员经常抱怨,以每小时80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跑,“感觉就像是爬一样”。

许多驾驶员对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不够重视,把平时驾车随意行驶的习惯带上高速,占超车道、骑线、随意停靠的比较多。特别是新开通的xx高速车辆较少的情况下,前后没有车辆时,便把两个车道当成一个车道开。极易在超车前后造成其他驾驶员的心理紧张,易酿事故。

2、一些短途驾驶员,习惯性的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出行。一些新车,临时牌照过期一两个月,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也照常上路行驶。对张贴检验保险标志的问题,普遍的不够重视,怕影响车辆美观,难以清洗,放在车上也不想去贴。认为万一被交警查到了一个电话也可以解决问题;一些车况不好的报废、拼装、走私车辆,驾驶员为了贪图便宜,坏了再修,只要能发动,能行驶就开着上路,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不顾,这些虽都与驾驶人员日常的习惯有关,但也与当地地方交警部门管理的松懈不无关系。

正因为新开通的高速有着这样那样的新老问题,这就对我们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的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省高速公路民警队伍不断扩大的情形之下,新民警、新面孔不断的充实到高速公路管理队伍中来,必然会在管理中出现经验不足,协调能力欠缺等诸多问题。这就对新开通的高速公路的民警执勤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问题不是没有发现,没有处理,而是发现的不够及时,处理的不够完善到位。初步应做到“加强学习,做好宣传,有效管理,搞好沟通。”

(一)认真学好交通法规,善于向老同志学习,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民警自身执法水平和能力。

法律是执法者的武器,高速公路警察在执勤执法之余,应当积极主动学习业务知识。只有学好用好法律法规,民警在执勤执法工作中,才能够在处罚当事人时理直气壮,义正辞严;才能够对违法违章人员产生威慑能力;才能够在执勤执法中受到侵害时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熟悉沿线执勤执法环境,开展执法宣传。

1、对高速沿线的情况进行摸底,掌握民情社情,了解治安状况。对沿线的学校,居民集中聚居区进行走访,充分利用老师、村镇干部、党员在群众中的威信,对群众进行教育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针对客车超员、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情况,要找准原因,对车站的驾驶员,重点对私营的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让其了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了解我们高速警察的管理意图,对于屡次违反的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

3、在醒目和重要的路段悬挂标语条幅,用手将安全知识贴在群众的心里,要走村窜户,用口将章程规定送到老百姓的耳中。只有沿线居民真正意识到你的认真,你的不遗余力,他才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他才会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树立高速警察良好形象。

1、对行人上高速等问题,以规劝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可以提出警告,纠正违法后放行。通过教育宣传的手段,逐步使居民习惯于不再走上高速。对规劝不听的,影响通行的也要尝试着进行处罚,毕竟对行人上高速的处罚是有法可依。

2、对驾驶员的处罚,不仅仅是使其交钱接受惩罚,还应当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在对驾驶员进行罚款、扣分等处罚的同时,要使驾驶员从心底里认识到,自己的确是违了法的,以后不能再犯,而不仅仅只是当面的唯唯诺诺;从心底里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仅是针对驾驶员个人的规定,而是对整个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规定;从心底里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仅仅置自己于险境,还有可能会侵害到他人利益。

(四)与相关部门联动,共同抓好高速管理工作。

1、对护栏被破坏的地方,及时通知路政部门进行维护修理。护栏破损而得不到修复,使得许多本不上高速的人也跟风走上了高速,形成行人上高速的习惯。

2、对超员、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等违法行为,通报车站、运管等部门。可尝试配合车站、运管,建立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准入机制,对经常超载超员,视法律如无物的进行严厉打击,直至取消其载客资格。

3、与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

当然,新开通的xx高速公路管理需要xx管理处等其他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协作。高速公路配套设施的破坏,路标、路牌等标志摆放的不合理,天桥、涵洞设置的不合理,也是导致诸多问题的原因。如何能把新开通的xx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碰到的问题管理到位,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司乘、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然是一个需要深度探讨的话题。

2023年穿越公路管道申请书(推荐)四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穿越公路施工工程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定向钻穿越公路工程(?630及以下的管道)

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及《穿越公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日

工程竣工时间: 年 月日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单价

负责以下道路或区间道路顶管、拖管工程;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

(4)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四、转包与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

五、发包人的主要工作

5.1负责安排工程进度。

5.2开工前1日内,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5.3发包人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4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及监理检查。

5.5施工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及水压试验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施工工程。

施工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6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返修。

经过修理或返工、返修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

6.1本工程监理代表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

6.2审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资质证书,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机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3质量控制

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认可并监督在现场的有效运行,对现场关键工序质量进行旁站监控,并对承包人自检结果进行确认。

不经工程监理对上道工序质量进行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经工程监理确认质量的工程的质量责任仍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监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对任何工序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质量验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对设备和材料质量进行审核、检查、抽查和认定。

6.4进度控制

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按施工作业计划协调现场施工,控制工程进度,参与工程投产试运行。

6.5本工程质量管理权属于监理。

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承包人若有异议,政府质量监督有权做出最后的裁决,此裁决为最终裁决,承包人和工程监理必须无条件服从。

6.6隐蔽工程必须经工程监理代表检查,管道下沟作业必须有工程监理代表在场才能施工。

6.7所有施工记录按工程统一表格来填写原始记录。

七、承包人的主要工作

7.1本工程项目

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承包人应开始管线的施工放线工作,发包人将派出代表配合和协助承包人完成此项工作。

7.2工程施工

承包人按照图纸的规定内容,负责施工基坑开挖、回填、作业带的清理,负责所需管材从承包人指定的厂家运至现场作业地点,负责设备、材料的运输的和施工整个环节的全部过程的一切责任;严格按相关国家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

7.3报表制度

按发包人的规定,承包人按日、周定期向工程监理、发包人上报。

7.4负责工程试运转过程中的保修、抢修、维修、清除险情及故障等工作。

保投产时间为投产后一个月。

7.6施工场地周围建构筑物和隐蔽物包括地下管线、通讯设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

施工中因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7施工场地清理

按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文明施工,竣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建筑垃圾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及时清运,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8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工程监理的监督(如质量、工期、施工调度等),同监理密切合作,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不接受工程监理监督的承包人人员。

7.9承包人应接受政府质量监督,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所要求的各方面资料,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予以配合。

7.10承包人应当遵守发包人及工程监理单位为该项工程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7.1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件方可上岗。

八、延期工期

8.1发包人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停止施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派往工地的代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命令承包人停工,在24小时之内补书面通知。

8.2因承包人的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则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且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

九、付款方法

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方,方可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90%,剩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支付。

十、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年。

以结算款的10%作为保修金。

保修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结算保修金。

保修期间,承包人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发包人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另行支付。

十一、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个日历天数。

十二、竣工资料

12.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资料一式肆套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套),移交工程监理,经监理审查合格后,交发包人检查,合格后正式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

12.2移交给工程监理的各种资料要符合存档要求。

12.3各种施工记录按原始记录填写,手续齐全并经工程监理检查合格签署意见。

十三、竣工验收及移交

13.1承包人在所承包的全部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并备齐工程竣工资料后,应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监理总体预验收后,将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

13.2工程竣工材料必须齐全,如竣工材料的某部分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合格资料,再进行验收。

13.3发包人收到申请验收报告的20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后,要作出工程质量评价,验收合格后双方填写工程移交证书,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十四.安全施工

14.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因承包人职工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4.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和工程监理人身伤亡的,承包人应及时负责救护和赔偿。

造成人员受伤的,承包人应支付全部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和受伤人员工资奖金、补贴及其它一切赔偿;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和造成人员死亡的,按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14.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伤亡的,承包人应与第三方工作单位或亲属协商赔偿金额,并支付赔偿金。

十五、工程质量

15.1承包人应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机构。

15.2承包人对工程应严格按图纸、设计文件、中裕能源中低压管网施工验收规程和国家及部颁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组织制作、安装、验收,确保优良工程。

15.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并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书报监理核定和发包人审批。

承包人处理完事故,需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六.违约

16.1承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属于违约。

工期每拖延一天,按每天1000元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质量不合格,除限期无偿返修、返工合格外,并赔偿其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6.2发包人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属于违约,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八、未尽事宜及争议的解决

18.1承包人、发包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穿越公路管道申请书(推荐)五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穿越公路施工工程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定向钻穿越公路工程(?630及以下的管道)

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及《穿越公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日

工程竣工时间: 年 月日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单价

负责以下道路或区间道路顶管、拖管工程;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

(4)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四、转包与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

五、发包人的主要工作

5.1负责安排工程进度。

5.2开工前1日内,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5.3发包人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4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及监理检查。

5.5施工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及水压试验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施工工程。

施工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6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返修。

经过修理或返工、返修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

6.1本工程监理代表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

6.2审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资质证书,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机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3质量控制

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认可并监督在现场的有效运行,对现场关键工序质量进行旁站监控,并对承包人自检结果进行确认。

不经工程监理对上道工序质量进行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经工程监理确认质量的工程的质量责任仍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监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对任何工序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质量验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对设备和材料质量进行审核、检查、抽查和认定。

6.4进度控制

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按施工作业计划协调现场施工,控制工程进度,参与工程投产试运行。

6.5本工程质量管理权属于监理。

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承包人若有异议,政府质量监督有权做出最后的裁决,此裁决为最终裁决,承包人和工程监理必须无条件服从。

6.6隐蔽工程必须经工程监理代表检查,管道下沟作业必须有工程监理代表在场才能施工。

6.7所有施工记录按工程统一表格来填写原始记录。

七、承包人的主要工作

7.1本工程项目

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承包人应开始管线的施工放线工作,发包人将派出代表配合和协助承包人完成此项工作。

7.2工程施工

承包人按照图纸的规定内容,负责施工基坑开挖、回填、作业带的清理,负责所需管材从承包人指定的厂家运至现场作业地点,负责设备、材料的运输的和施工整个环节的全部过程的一切责任;严格按相关国家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

7.3报表制度

按发包人的规定,承包人按日、周定期向工程监理、发包人上报。

7.4负责工程试运转过程中的保修、抢修、维修、清除险情及故障等工作。

保投产时间为投产后一个月。

7.6施工场地周围建构筑物和隐蔽物包括地下管线、通讯设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

施工中因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7施工场地清理

按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文明施工,竣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建筑垃圾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及时清运,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8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工程监理的监督(如质量、工期、施工调度等),同监理密切合作,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不接受工程监理监督的承包人人员。

7.9承包人应接受政府质量监督,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所要求的各方面资料,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予以配合。

7.10承包人应当遵守发包人及工程监理单位为该项工程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7.1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件方可上岗。

八、延期工期

8.1发包人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停止施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派往工地的代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命令承包人停工,在24小时之内补书面通知。

8.2因承包人的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则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且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

九、付款方法

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方,方可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90%,剩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支付。

十、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年。

以结算款的10%作为保修金。

保修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结算保修金。

保修期间,承包人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发包人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另行支付。

十一、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个日历天数。

十二、竣工资料

12.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资料一式肆套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套),移交工程监理,经监理审查合格后,交发包人检查,合格后正式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

12.2移交给工程监理的各种资料要符合存档要求。

12.3各种施工记录按原始记录填写,手续齐全并经工程监理检查合格签署意见。

十三、竣工验收及移交

13.1承包人在所承包的全部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并备齐工程竣工资料后,应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监理总体预验收后,将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

13.2工程竣工材料必须齐全,如竣工材料的某部分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合格资料,再进行验收。

13.3发包人收到申请验收报告的20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后,要作出工程质量评价,验收合格后双方填写工程移交证书,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十四.安全施工

14.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因承包人职工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4.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和工程监理人身伤亡的,承包人应及时负责救护和赔偿。

造成人员受伤的,承包人应支付全部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和受伤人员工资奖金、补贴及其它一切赔偿;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和造成人员死亡的,按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14.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伤亡的,承包人应与第三方工作单位或亲属协商赔偿金额,并支付赔偿金。

十五、工程质量

15.1承包人应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机构。

15.2承包人对工程应严格按图纸、设计文件、中裕能源中低压管网施工验收规程和国家及部颁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组织制作、安装、验收,确保优良工程。

15.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并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书报监理核定和发包人审批。

承包人处理完事故,需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六.违约

16.1承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属于违约。

工期每拖延一天,按每天1000元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质量不合格,除限期无偿返修、返工合格外,并赔偿其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6.2发包人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属于违约,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八、未尽事宜及争议的解决

18.1承包人、发包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穿越公路管道申请书(推荐)六

20xx年,xx、xx两条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使xx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0xx公里。20xx年我省高速公路计划新开工14条,同时确保长株、邵永、衡炎3条高速公路年内建成通车。预计到20xx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突破5700公里。形成从省会城市到任何市州四小时的经济圈。

随着高速公路的不断延伸,xx省边远、落后地区逐步纳入到高速公路的辐射网中来。而新开通的xx高速公路经过的地区位于xx的湘西山区地带,在xx高速公路开通前,该地区相对于湘中、湘北、湘南地区是比较落后和闭塞的,延线又以少数民族的山区居民为多数,以及新加入到xx高速公路警察队伍中不满一年的警员占了现在xx大队总共民警数量的一半以上,新进民警执法水平和能力高低有别,这些特点使新开通的xx高速公路警察在交通安全管理中遇到了一些在前面开通的高速公路经过的经济发达地区不太容易出现的现象和难题也必将更加普遍和突出,一些新问题也将不断出现。

(一)沿线群众对高速公路的功能和特点缺乏认识,不听劝阻,易引发事故。

主要体现在行人上高速的问题上。高速公路采用全封闭、全立交,路段两侧均设置禁入栅,交叉口全立交,避免横向穿越,使车速的提高和安全有了保证。xx高速公路沿线大部分是少数民族山区居民,根据民警沿线走访的情况了解到,沿线村民大部分是老人和留守儿童,青壮年大部分在外务工和就学,在高速警察进村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之前,受到的交通安全教育几乎为零,他们之前从来没有接触过高速公路,对高速公路的特点和功能不了解,高速公路对他们来说就是一件非常新鲜的事物,认为是:路就可以走,不然怎么叫路呢?因而行人经常置高速公路管理民警的劝告和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的提示于不顾,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进行赶集、走亲访友、上学、搭车等其他行为,易使松弛的驾驶员突然反应,在毫秒之间,躲闪不及,轻则影响驾驶员驾驶,重则车毁人亡。

在新开通的xx高速公路所发现的行人中,以下几类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1、高速公路延线的居民。

2、在高速公路上下车的乘客。

3、部分拾荒、流浪人员。

4、观光采风人员。

(二)高速公路沿线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差,几种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较突出。

由于高速公路管理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门列出第四章第五节对高速公路行车进行了特别规定。新开通高速公路配套设施较新,也较全。全程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诸如“不系安全带”、“超速”、“酒后驾驶”等,都设有警示标志。各涵洞、桥梁上的禁止、取消禁止,提示标志也较为明显,然而民警在执勤执法的时候发现,沿线驾驶员违反以下几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多。

1、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违法行为多。许多沿线居民,因为离高速公路近,不去车站买票坐车,而是直接和驾驶员电话联系,或者干脆就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邀手,示意坐车,驾驶员为了营利,不顾危险,而突然刹车,在高速公路上进行上下客。

2、超速行驶、遮挡号码、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多。在新开通的xx高速公路上,由于路况复杂,限速较低,初期超速车辆甚至能达到50%以上。处罚的普遍性,使得许多沿线司机养成了上高速挡号牌、挂套牌、不挂牌的习惯,上高速公路后,经常把车开在超车道上一路狂飙,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3、驾驶车辆不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没有手续的、走私的、报废的、拼装的车辆违法行为多。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在沿线的驾驶员违法情况中比较突出,自认为,自己在本县跑,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应该不会有人查车,查了车,有关系打个电话就可以放;有的沿线驾驶员驾驶已经报废的、走私的、拼装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况很差,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由于是新建成的高速公路,出现诸多问题是难免的。由于规划设计经验的缺乏使得桥梁、涵洞等方便通行的道路设置存在某些不合理性,以及居民对新事物、新交通方式还存在的不了解,等等各方面的原因,使得新建成的xx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容易出现新老问题。

(一)行人上高速,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1、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出行需要。xx高速公路多穿越山区、贫地。年青人外出打工较多,留守的多为孤老病残,人员素质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相对较低。为了出行的需要,他们常破坏高速两旁的防护网而进入高速。高速公路的修建满足了城镇间的沟通,但因为设计与成本的原因,不可能照顾到方方面面,考虑得面面具到,便不会是全程天桥与地下通道,使一部分沿线居民的出行绕了远路。而新建成的xx高速公路,远离省会城市之地,车流量相较老高速而言较少,少数生活于高速旁的人,麻痹大意,敢于横穿高速。再则新建的xx高速大多穿山越涧,特别是跨河大桥、高山涵洞的建成,缩短河两岸、山两边的距离。沿高速走将减少行程,从而不必翻山越岭,节约出行时间,这也是少数人敢于以身涉险的原因所在。以xx大队沅陵中队辖区数百米长的樱桃湾隧道为例。该隧道大大缩短了往来沅陵县凉水井镇何家村、白合村、王家岭村、云从洞村、凉水井集镇等地间的距离,节省了翻山越岭近一个多小时的路程,每天在早中晚均有人穿隧道而过。

2、在高速公路上等车的现象并非新开通的xx高速所独有,却以新开通的xx高速较为突出。新建高速公路直接连接上了周边的市州中心城市,而城乡差距的明显,周边车站车辆班次规划的不健全,使一些小的出口附近乡镇的居民不再愿意到县区车站去转车,而直接选择了上高速招拦过路的客运货运车辆。大多高速出口没有配备车站站点,部分司机,为了利益的需要,也敢于在高速公路上停车载客,不顾事故隐患,严重违反高速行车规定。

3、在拾荒、流浪人员中,尤以精神病人最为典型。新开通的xx高速公路大多车流量较少,但还是有部分拾荒者,为了一时经济利益的驱动,对高速公路上车辆制造的生活垃圾感兴趣,少数不文明的司乘人员抛洒到高速公路的生活垃圾成为拾荒者所青睐的财富。而沿高速流浪的人员中,以精神病人最为典型。社会救助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流浪人员上高速公路。 20xx年3月10日晚上,一名痴呆老人进入xx高速公路,被沅陵中队巡逻民警刘念、向胜及时发现,并联系其家人送回。像这样的例子,在xx高速沅陵中队日常的执勤执法中,经常能够碰到,而且经常能碰到的,就是家住高速沿线的一两个精神病人。

4、观光采风人员偶尔有之。新建的xx高速两旁大多山川迤逦,溪涧潺潺,春有油菜花遍野;夏有青山蝉鸣;秋有漫山红叶;冬有银装素裹。不少采风、摄影人员偏就喜欢另辟蹊径,或乘汽车而下,或由路口而上,以独特的视角,“观赏自然,感悟人生”。20xx年3月上旬之后,天气变暖,阳光明媚之时,在xx高速沅陵出口附近,常能够看到三两手持相机的摄影爱好者,对高速公路两旁的金灿灿的油菜花颇感兴趣,在沅陵中队执勤民警的多次劝阻下,才从xx高速沅陵收费站下高速。

(二)针对沿线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高速行驶出现的许多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1、新开通的xx高速大多每小时限速一百公里以下。这是针对高速涵洞桥梁多的整体而言,在某些路况较好的路段,因为是新建高速,路面条件甚至优于某些平原旧高速。驾驶员便会放松警惕,加速行驶。随着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及居民购买能力的增强,普通小轿车的最高时速都能达到每小时160公里以上。而走遍全国,没有一条高速会允许你跑到每小时120公里以上。以xx高速沅陵段为例,该路段全程限速每小时80公里,但实际上,查处的超速驾驶员经常抱怨,以每小时80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跑,“感觉就像是爬一样”。

许多驾驶员对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不够重视,把平时驾车随意行驶的习惯带上高速,占超车道、骑线、随意停靠的比较多。特别是新开通的xx高速车辆较少的情况下,前后没有车辆时,便把两个车道当成一个车道开。极易在超车前后造成其他驾驶员的心理紧张,易酿事故。

2、一些短途驾驶员,习惯性的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出行。一些新车,临时牌照过期一两个月,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也照常上路行驶。对张贴检验保险标志的问题,普遍的不够重视,怕影响车辆美观,难以清洗,放在车上也不想去贴。认为万一被交警查到了一个电话也可以解决问题;一些车况不好的报废、拼装、走私车辆,驾驶员为了贪图便宜,坏了再修,只要能发动,能行驶就开着上路,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不顾,这些虽都与驾驶人员日常的习惯有关,但也与当地地方交警部门管理的松懈不无关系。

正因为新开通的高速有着这样那样的新老问题,这就对我们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的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省高速公路民警队伍不断扩大的情形之下,新民警、新面孔不断的充实到高速公路管理队伍中来,必然会在管理中出现经验不足,协调能力欠缺等诸多问题。这就对新开通的高速公路的民警执勤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问题不是没有发现,没有处理,而是发现的不够及时,处理的不够完善到位。初步应做到“加强学习,做好宣传,有效管理,搞好沟通。”

(一)认真学好交通法规,善于向老同志学习,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民警自身执法水平和能力。

法律是执法者的武器,高速公路警察在执勤执法之余,应当积极主动学习业务知识。只有学好用好法律法规,民警在执勤执法工作中,才能够在处罚当事人时理直气壮,义正辞严;才能够对违法违章人员产生威慑能力;才能够在执勤执法中受到侵害时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熟悉沿线执勤执法环境,开展执法宣传。

1、对高速沿线的情况进行摸底,掌握民情社情,了解治安状况。对沿线的学校,居民集中聚居区进行走访,充分利用老师、村镇干部、党员在群众中的威信,对群众进行教育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针对客车超员、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情况,要找准原因,对车站的驾驶员,重点对私营的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让其了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了解我们高速警察的管理意图,对于屡次违反的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

3、在醒目和重要的路段悬挂标语条幅,用手将安全知识贴在群众的心里,要走村窜户,用口将章程规定送到老百姓的耳中。只有沿线居民真正意识到你的认真,你的不遗余力,他才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他才会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树立高速警察良好形象。

1、对行人上高速等问题,以规劝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可以提出警告,纠正违法后放行。通过教育宣传的手段,逐步使居民习惯于不再走上高速。对规劝不听的,影响通行的也要尝试着进行处罚,毕竟对行人上高速的处罚是有法可依。

2、对驾驶员的处罚,不仅仅是使其交钱接受惩罚,还应当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在对驾驶员进行罚款、扣分等处罚的同时,要使驾驶员从心底里认识到,自己的确是违了法的,以后不能再犯,而不仅仅只是当面的唯唯诺诺;从心底里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仅是针对驾驶员个人的规定,而是对整个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规定;从心底里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仅仅置自己于险境,还有可能会侵害到他人利益。

(四)与相关部门联动,共同抓好高速管理工作。

1、对护栏被破坏的地方,及时通知路政部门进行维护修理。护栏破损而得不到修复,使得许多本不上高速的人也跟风走上了高速,形成行人上高速的习惯。

2、对超员、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等违法行为,通报车站、运管等部门。可尝试配合车站、运管,建立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准入机制,对经常超载超员,视法律如无物的进行严厉打击,直至取消其载客资格。

3、与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

当然,新开通的xx高速公路管理需要xx管理处等其他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协作。高速公路配套设施的破坏,路标、路牌等标志摆放的不合理,天桥、涵洞设置的不合理,也是导致诸多问题的原因。如何能把新开通的xx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碰到的问题管理到位,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司乘、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然是一个需要深度探讨的话题。

2023年穿越公路管道申请书(推荐)七

摘要: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不论是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即造成生态破坏。公路建设与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与自然资源破坏也必将对生态系统产生破坏,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关键词:公路立交;景观设计;线形;桥跨结构。

我国是一个多山国家,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公路建设与营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明显。所以,只有科学评价公路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公路交通的建设、管理与保护生态环境密切结合起来,才能使公路交通与区域环境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

在公路施工、运营与养护过程中,有害物质进入土中,污染地下水,导致饮用水和农业用水质量下降;由于地下水位变化和土壤遭到污染,可能使农作物减产,使用消冰雪的盐对水、土壤和农作物都有不良影响;汽车尾气和盐类有害物质影响公路沿线树木花草等植物生长,公路附近的动物容易被汽车撞伤、压死;公路选线不当,会破坏地貌、休息场所、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和自然保护区等。公路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对沿线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通常,山区公路建设难度大,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远比平原地区大。而平原地区公路建设对人工生态系统影响明显。选线不当及施工中引起局部自然生态失调,会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公路建成营运后,沿线经济带开发引起人类活动的增加,也将成为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失调的新的诱发因素。

1.1公路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高速公路的建设将占用耕地,拆迁房屋和其它附属设施,影响沿线生物和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高速公路延伸长达数十到数百公里,穿越不同的省、市、县,路线对现有的行政区划、城镇布局、农业用地及其排灌系统、林场及水产养殖区等,会造成分割从而影响路线两侧的生物交往及人际交往、信息传递、原料及成品的交流等社会活动。还有的会给一些文物、古迹地的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公路建设会使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发生变化,一些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和种群向偏僻地方或其他地区迁移。另外,使动物的活动区域缩小,领地被重新划分,导致种群变小和种群间的交流减少。

2)水土流失

修建公路需取土填筑路堤,开挖山丘形成路堑,必将破坏原有植被,干扰动物栖息环境,破坏土体的自然平衡,引起边坡失稳、水土流失。在施工期取土、弃土场及暴露的工作面成为水土流失的主要发生源,山区坡面弃土可带来长时间的水土流失,给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1)路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通常情况下,公路路其工程特别是高速公路路基较高,土方量较大,施工期间路堑的开挖、路基的填方对地表的扰动较大,路线两侧局部范围已有的植被易遭到破坏,土壤疏松,这种微地貌的改变,对降雨集中季节在雨水的冲刷作用下,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水土流失。另外,路基的取土、弃土,施工前临时占地,使路线所经过地区耕地及植被面积减少,路线两侧20~30m范围天然植被破坏,对农业生产发展有不利影响。施工期临时用地由于施工机械的碾压、人员的踩踏,使土壤结构发生改变,耕地复耕后一定时期内肥沃度难以恢复,影响作物生长,非耕地植被的自我恢复能力减弱。

(2)桥隧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由于桥梁的修建,使河床过水断面受到压缩形成桥前局部壅水,水流速度减缓,泥沙下沉。桥下水流速度加快,造成局部冲刷。此外,施工期间基坑开挖、筑岛钻孔、打桩,使河床受到扰动,泥沙上浮以及泥浆废碴排放,致使下游局部河段水质变差。隧道的修建虽对洞身所处地段扰动不大,但隧道进出口两端,仰坡面的开挖使天然的植被破坏,对局部山体的稳定不利,另外,隧道废碴若处置不当,碴土可能随汛期暴雨流失,淤塞沟渠、河道,破坏良田等。

4)环境污染

公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及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必将污染大气、土壤、水体及周围环境。特别是一些穿越居民稠密区和生态敏感区域的高速公路的路段,施工中由于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每日产生的噪声、振动、废气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所产生的扬尘,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沥青所散发出来的气味等,尤其是碎石加工厂石料的破碎过程,粉尘很大,对周围环境影响大;同时,沥青混合料拌和场的拌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也较大,近年来采用除尘设备,达到一定效果,但仍然不能根本解决。

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主要是由于施工机械如打桩机、钻孔机、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稳定土拌和机、路面材料拌和机、压路机及各种运输车辆等所产生。这些机械的噪声源强,一般为80~100db(a)。对施工人员影响较为严重,尤其是直接操作人员,另外对500m以内的区域有一定的影响。

1.2社会生态环境问题

公路改善的目的,一般是通过较低的运输费,能较方便地到达市场、工作地点、购物处及诸如健康和教育设施而给周围社会带来效益。在一些主干公路和高速公路项目中,利益者往往主要是长途运输,而当地的效益可能极小。然后,公路建设与公路改建项目总会改变一些公路周围社区或社会环境、影响生活方式、行程方式、社会和经济活动等多个方面。

当公路或其它基础设施截断已有的公路时,就产生了社区隔离现象。在新建的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设计车速较快,又进行了出入口控制和隔离措施,当地出行的路线加长,直接影响企业业务、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连接线的修建可解决公路与社区之间的冲突,减少交通对社区的影响,有时也会给当地商业业务带来繁荣,同时社区也会担心由于交通分流而损失业务,有时社区活动就会朝连接线迁移,潜在地改变了现有土地的使用方式。公路建设项目也可能引起地方公路网络上车流量的变化,如果地方交通增加会产生公害。

当农田被一条新建公路而分割时,农业活动也会受到影响,可能干扰现有的耕种方式以及田块之间的连接。同时旅游业也会因公路建设受到影响,公路交通改善,交通方便与快速会对旅游业有利;而如果管理不当,旅游点商业活动增加,会影响旅游的吸引力。

当比较孤立的社区与外部世界的接触联系日益增加时,会产生“文化振荡”,对当地居民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公路建设,加强了当地与外界的联系,开放程度加大,当地让其它人来开发与居住,从而扰乱了人类与土地之间的脆弱的生态平衡,更重要的是人口迁移与当地人口的减少。对于大部分当地居民来说,土地是其本身、其生活方式和其生计中一个珍贵和不可摆脱的部分;确实植物与动物都基本上被认为是受尊重的生命,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而公路建设太容易破坏这种平衡了;新建公路使得当地与外界联系加强,外界人员有的会占有土地种田,有的开发诸如矿藏、森林或野生生物等其它资源;对现有资源的日益增加的竞争,尤其是当居住者引进一种生态上不合适而又未被证实的生产系统时,将可使当地人口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新居民以及公路施工人员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健康与社会问题,包括疾病、生活习性、就业压力等,这些将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并易使其受到伤害;当地公路交通改善而提高了其土地价值,将赶走一些低收的租户和住户,公路建设会损害当地一些人的利益。

公路建设必然造成住宅、地产、企业及其它生产资源的被征用,必将引起社会干扰及使受影响的居民遭受损失。征地影响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而且还是社会和心理方面的;经济影响包括房屋或一个企业的损失、业务收入的暂时或永久性损失,这些都是可以估计和作价的,但是,对这些损失的具体计价却往往是一个相当困难和持久的过程;社会和心理费用更加复杂,有时更加具有破坏性,社区或村庄被分割和破坏,居民之间的交往也因公路的分割而减少,甚至失去联系,商业也会因此而发生变化,这类问题往往在居民个人的身体健康问题上及不同程度的心理压抑中表现出来。

公路建设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主体工程占用和分隔土地,移民拆迁;路堑的开挖,路堤的填筑对地形、地貌的植被的破坏,以及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水系的影响等。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所称的生态环境是指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等。

公路应绕避生态环境中所列的保护对象。公路对生态环境中的保护对象产生干扰时,应结合受保护对象的特性提出保护方案,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的限度。有条件时,宜进行环境补偿。

2.1生物及其栖境的保护

公路中心线距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边缘宜不小于100m。当公路必须进入自然保护区时,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路通过林地时,应严格控制林木的砍伐数量,严禁砍伐公路用地范围之外不影响视线的林木。公路用地范围内,应按绿化设计要求进行栽植。有条件时,填方边坡的植被覆盖率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应达到70以上;秦岭、淮河以北地区应达到50以上。公路经过草原时,应注意保护草原植被。取、弃土场地应选择在牧草生长差的地方。公路进入法定保护的湿地时,工程方案应避免造成生态环境的重大改变。施工废料应弃于湿地之外。在有国家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出没路段,应设置预告、禁止鸣笛等标志,并为动物横向过路设置兽道。

2.2水资源、自然水流形态的保护

应调查和搜集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地表水资源分布、容量以及水体的主要功能。路面径流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体和养殖水体。不得占用居民集中地区的饮用水体;当路基边缘距饮用水体小于100m、距养殖水体小于20m时,应采取绿化带或者其它隔离防护措施。公路在湖泊、水库等地表径流汇水区通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公路对地表径流的阻隔。公路经过瀑布上游、温泉区等特殊水体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确定避让距离。在作饮用水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的排、渗水构造物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时,应采取措施隔离地表污水。应注意保护自然水流形态,做到不淤、不堵、不留工程隐患。跨越溪、河、沟的桥涵的过水断面,应保证泄洪能力。公路跨越山谷时,应根据山谷宽、深及汇水面积等选择通过方式,有条件时宜优先采用桥梁跨越。工程废方弃置应作出设计,避免阻塞河道水流或造成水土流失。

2.3水土保持

应充分调查沿线的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植被种类及覆盖率、水土流失现状等,综合采用生物防护和工程防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山区公路地质病害地段,当采取生物防护措施进行水土保持时,应考虑当地区域水土保持规划。山区、丘陵区公路应尽可能与原有地形、地貌相配合,减少开挖面、开挖量,注意填挖平衡。弃土场应做好排水防护设计,以避免成为新的水土流失源。取土点宜选择荒山、荒地。暴雨强度较大、岩体风化严重、节理发育的石质挖方边坡或松散碎(砾)石土填挖方边坡地段,宜采用植物与工程综合防护措施。做好公路综合排水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和天然水系将路界范围内地表径流引入自然沟中。各种排水沟渠的水流不应直接排放到水源、农田、园林等地。应注重高速公路绿化设计,选用适合当地生长的花草、灌木、乔木等植物,对路堤边坡、弃土等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指出,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形形色色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外,还包括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具体讲,生物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物种的多样性和生物遗传的多样性三个层次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一般有三种方式,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护。

3.1公路交通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公路建设和营运对地区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往往是永久性的。路基、路面、采石取土区、工程施工区以及永久性建筑等,可能在不同路段对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公路建设和营运还会干扰沿线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有可能对某些珍稀濒危动植物产生一定的伤害。另外,不合理的公路布局,有可能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路建设和营运必须重视保护生物多样性,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消除和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

3.2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要措施

公路建设和营运,必须遵守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有关法规。

1)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野生动物保护法》指出,“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明确保护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保护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还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合理选线

公路选线,通常应避开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集中分布区、重要自然遗迹分布区、具有旅游价值的自然景观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地区。

4)采取保护措施

如果公路必须通过上述特殊区域时,应建有效的保护设施,如保护网栏、兽类通道及桥涵等。严格管理措施,如限制车辆运行速度,限制噪声,减少尾气污染等。必要时,可以对某些受直接影响的珍稀濒危植物迁地保护。

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不论是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即造成生态破坏。生物资源破坏将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主体—生物,从而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环境污染将通过降低生物的生存环境质量而使生态系统遭受冲击。公路建设与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与自然资源破坏也必将对生态系统产生破坏,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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