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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通知范文汇总(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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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通知范文汇总(模板12篇)
2023-11-19 22:04:44    小编:ZTFB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在不经意间我们已经走过了很远的路。在总结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敢于创新和突破。如果你对总结范文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交流。

医保转移通知范文汇总篇一

4、社保中心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划转养老保险基金;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

5、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完成保险关系接续。

在多地建立社保关系,容易出现中断缴费,建议在各参保地按时缴费,如存在中断缴费,为防止重复缴费,建议在社保缴费归并后一并补缴。

目前,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频繁,因户籍地、参保地不一致,使得社保转移问题变得较为复杂。养老待遇领取地原则上是户籍所在地,但如在非户籍地参保缴费满10年,又可选择参保地作为待遇领取地。因此,建议参保人员在没有确定待遇领取地之前,社保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待最后确定了待遇领取地后,再归集到一起。同时,对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要及时掌握并保管好相关缴费凭证,以免日后办理社保关系接续转移时出现麻烦和问题。

随着改革户籍制度,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打破就业壁垒等政策的逐步宽松与放开,人员的流动性也不在不断加剧,国家为了进一步适应这种状况,也在不断调整各种政策。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一政策、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可互转。跨省转移须将社保基金连同社保关系、缴费年限一起转移,省内转移只转社保关系和缴费年限。

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所在省份的《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对于更换工作地的人员,可以不必急着转移社保关系,因为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关系不会注销,社保机构会记录并保存其缴费信息。参保人员可在确定了退休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合并手续。

一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跨省转移主要针对跨省就业人员,而对于像退休人员无单位接收,那么退休异地医疗保险怎么转移呢?事实上,根据国家的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一)适合对象的参保人员。

1、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

2、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

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参保的;

4、参加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

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

(二)办理医疗报备的程序。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三)办理窗口。

按市、区分工管理办法,市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33、34号柜台办理;区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以及异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且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就近由区社保机构负责办理确认的报备手续。须在省内异地就医,可申请办理全省异地就医卡的,经确认报备手续后,参保人员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33、34号柜台确认后,再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四)异地医保转移流程。

异地医保转移申请流程:

1、申请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社保关系;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转移通知范文汇总篇二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重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成绩转入审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2023年的成绩转入审核工作。各考生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跟踪成绩转入转出结果。

联系部门:考招二处。

3.外省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等级转换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0月28日。

医保转移通知范文汇总篇三

政策原文:

通知中明确医保转移待遇衔接政策:

因篇幅有限,此处不再一一展示,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当地hr社群,了解当地最新政策。

即下载。

第1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完成实名认证;

医保转移通知范文汇总篇四

20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1月1日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允许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齐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直至亡故为止。

本市2015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相关参保缴费政策实行“三年”过渡期,一是过渡期内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二是过渡期内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以上两项政策将于年1月1日停止执行。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未参保缴费的居民,要把握好参保缴费时限,尽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时享受政府惠民利民政策。

医保转移通知范文汇总篇五

3月31日晚间,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另外,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同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另外,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医保转移通知范文汇总篇六

医院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x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范我院医保住院患者的管理,结合目前医保执行情况,现强调以下几点:

一、“刷卡”问题:参保患者住院当天必须“刷卡”登记身份,如因特殊情况(如急救、抢救)不能及时刷卡者,必须在三日内进行补刷。确有特殊情况超出三日的,须报院医保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电话:xxxx-xxxxxxxx),再须报社保处,再经市社保处审核后方可补刷,否则市社保处将扣除医保统筹报销的部分。

二、“挂床”问题: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必须在院治疗,市社保处稽查小组发现病员上午一次不在院,下午两次不在院的,如无合理原因的,均认定为挂床住院,市社保处将扣除医保统筹报销的部分。

三、“结账”问题:参保人员出院时,必须在出院当日办理“出院结账”,不按规定办理“出院结账”的,特殊情况须报本院医保专管人员。否则一经查实,市社保处将扣除医保统筹报销的部分。

四、医保统筹报销扣除部分,除扣除科室收入外,将于责任医生绩效挂钩。

五、院医保管理员日常应加强监督、检查。

以上几点希各科室遵照执行,确保我院医保管理工作健康有

序运行。

xxxx年xx月xx日

抄送:xxx社会保险管理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医疗保险政策和信息系统不断完善。为防止医疗保险基金流失,方便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历史信息,加强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病",以下简称住院费用)的管理,自2004年9月1日起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北京市医疗保险医疗端外挂接口》2.60版),实现了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信息的"上传下载"功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责成专人负责,及时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按照"《外挂接口》软件2.60版补丁使用说明"的要求严格执行。

(一)在参保人员住院当日,要核实其是否足额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于当日上传参保人员住院基本信息。

(二)在为参保人员结算住院费用时,必须下载其历史交易信息,并严格核对下载的'信息与《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记载是否一致。不相符时应查清核实后再进行结算。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结算其住院费用,结算后当日上传结算交易信息。

后方可审核结算。

(一)系统中无《手册》登记的数据,必须与未上传信息的定点医疗机构取得联系或查找其他原因,待信息上传后,再进行审核结算。

(二)系统中多于《手册》登记的数据,需要与已上传信息的定点医疗机构取得联系,补记《手册》后再进行审核结算。

三、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重视信息的上传下载工作,认真查对核实参保人员历史交易信息。未按要求操作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将依据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由责任方负责。

医保转移通知范文汇总篇七

乙方性别:男出生年月:1975/5住址:证件号码:

鉴于:

1、甲方愿意录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业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情况都是真实确切的。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劳动条件表示满意。

4、乙方阅读并理解了甲方的企业管理制度,对甲方的企业文化表示认同并愿意遵守甲方所有的企业规章制度。

5、乙方已经了解了本人的工作职责及薪金福利待遇。

6、甲乙双方已经就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阅读及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第(2)条。

(1)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年。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20__年01月01日起。

2、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试用期届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乙方在试用期间内的工作技能、工作效率、工作结果、职责履行、学习态度和工作责任心等进行评估。如考核评估合格,甲方将向乙方出具试用期合格通知,表明乙方转正,同时给予转正定级。如考核评估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甲方承认乙方在甲方关联公司的连续工龄。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到营业部部门,任营业部经理岗位。

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应服从领导安排,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2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连续6个月经考核达不到生产、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4、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外地)。

第三条工作时间。

1、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2).不定时工时制。

(3).综合工时制。

2、乙方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而加班的,根据《员工手册》执行。

3、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第四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及甲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规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后果。

4、乙方享有甲方执行的国家劳动标准和甲方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劳动报酬。

1、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的规定确定乙方工资:。

【参见录用通知书】。试用期满后,乙方工资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劳动义务后获得的报酬。劳动合同期间内工资的调整以甲方发放的工资单为依据。若乙方对于当月的工资有异议,应当及时向公司反映。

2、乙方的奖金、津贴及国家规定的有关补贴由甲方按国家规定及甲方的工资规则支付。

3、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最后一个日历日。甲方将按照税法规定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甲方实行变岗变薪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不同的岗位和甲方制定的工资规则审定并调整乙方的工资。

6、甲方将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乙方的表现和贡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薪资调整。

第七条劳动纪律及奖惩办。

2、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乙方公示,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应自觉遵守并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学习和执行《员工手册》。

5、乙方同时保证个人信息有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理解并同意,诚信是重要原则。因此乙方保证,不会做出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7、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时,以及需离开甲方时,会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工作和财务的移交。

8、乙方保证严格遵守甲方保密规定。

9、乙方保证不从事其它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10、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甲方也将按规定予以处罚。11、乙方如请病假须按照员工手册规定提供病假单及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否则公司有权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进行处理,直至辞退乙方。

第九条保密义务。

1、于本合同期限内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

(1)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将任何“商业秘密”(如下文条款之定义)用于任何与其执行职务无关之情况;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商业秘密”;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以不正当的手段所获取的任何“商业秘密”。

(2)乙方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商业秘密。

(3)出于本合同之目的,第九条第(1)款所称的“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包括窃盗、诈欺、胁迫、贿赂、擅自重制、违反保密义务、引诱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其他类似方法取得“商业秘密”。

(4)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的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必须依法赔偿甲方之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医保转移通知范文汇总篇八

黄石医保新政7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规定了医保卡可给亲属使用,下面是详细内容。

昨日,记者从黄石市人社局获悉,黄石市出台了《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黄石政规〔〕1号)(以下简称“1号文”)。试行两年多来,职工医保制度运行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该市对“1号文”进行了全面修订,出台了《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新办法”在原“1号文”的基础上,除对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局部内容作了相应调整完善,主要概括为“三规范”、“三放宽”、“二提高”、“一减轻”。

医保卡可给亲属使用,余额可继承。

新办法放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新办法”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

同时,“新办法”明确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如参保人员退休异地安置的,个人账户余额可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另外,新办法放宽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新办法”将部分特殊情况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例如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急诊、抢救等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续(补)缴期延至6个月。

据介绍,为方便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主的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新办法”将欠费续保、中断补缴期限,由原来的1个月延长至6个月,凡在6个月内续缴或补缴的,均视为连续缴费,有利于参保人员连续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职工首次参保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的,从缴费的第2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身份首次参保人员,从缴费的第4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从中断缴费的第2个月起中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按规定补缴的,从补缴的第2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规定连续缴费满6个月,缴费期满后超过6个月未缴费的,认定为中断缴费(缴费期满后6个月内续缴或补缴的,视同为连续缴费,可连续享受待遇),中断缴费后,个人可自行选择补缴或不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选择补缴的,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缴费比例为8%,从足额补缴的第4个月起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选择不补缴的,从再次按规定缴费的第4个月起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报销计算更科学。

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调整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计算方法,与“1号文”的计算方法相比,“新办法”更加科学。例如,按照新方法测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综合报销平均水平,较原来提高了6个百分点。

新办法还提高了补充医保的保障能力。补充医保包括职工大额医疗统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险种。“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一年内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或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由补充医保按规定支付,这一规定进一步提升了重大疾病患者报销水平,也为今后制定补充医保具体规定提供了政策依据。

医保补缴年限可算实际缴费年限。

“此次新办法修订规范了缴费基数的核定。”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与由本单位缴费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同时,本统筹地区外转入、初次就业、再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起薪当月工资;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

新办法还规范了缴费年限的认定。累计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组成。其中,“1号文”规定视同缴费年限由国家认定的.工龄或军龄组成。“新办法”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补充,将3月1日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同时,“新办法”明确了实际缴费年限包括参保人员按规定补缴的年限、在异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规定了居民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计算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困难企业可缓缴6个月医保费。

据悉,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可按规定签订缓缴协议,最长可缓缴6个月的医保费,缓缴期内参保人员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对参保退休人员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根据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原因,由相应的责任方继续缴费。例如,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按规定缴费的,由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由个人履行缴费义务,不得强制用人单位缴费。

医保转移通知范文汇总篇九

乡党委、乡政府非常重视社保医保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督促干部职工按照比例及时上交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切实保障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按时征缴,解决干部职工后顾之忧。

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各村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我乡的社保医保工作开展非常顺利。

医疗保险金征缴情况:2007年共参保50人,征缴医疗保险金11824元,2008年48人18186元,2009年48人21108元,2010年47人24004元。今年1月至4月参保55人,征缴医疗保险金27294元。

失业保险金征缴情况:2007年共征缴失业保险金317元,2008年673元,2009年571元,2010年1181元。合作医疗情况:2011年全乡应参加农村合作医疗23689人,实际参加22550人,参保率达95.2%。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了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杜绝了群众因病返贫、看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搞好我乡的社保医保工作,积极维护广大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推动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医保转移通知范文汇总篇十

  第十四条在同一统筹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转移接续办法,现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医保信息记录,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参保信息、缴费明细、个人账户信息等。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图。

  2.转出地和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流程图。

  3.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

医保转移通知范文汇总篇十一

[摘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怎么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呢?本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异地参保人员在其他统筹地区停止参保后在本市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或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停保后在其他统筹地区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可按规定转移。参保人员退休后,其医保关系不能转移。

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的流程如下:

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领取《职工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以下简称《转移表》),带上《转移表》至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个人账户资金到账后,持加盖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公章的《转移表》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如果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出手续,带上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个人账户转出和本地医保缴费年限证明手续。

[职工医疗保险转移]。

医保转移通知范文汇总篇十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按年缴费。个人缴费共分为十个档次,最低档每年缴费600元,最高档每年缴费3300元,缴费各档之间档差300元。参保居民可以自行选择每年的缴费档次。在个人缴费的同时,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档次分别给予补贴,最低档每年补贴60元,最高档每年补贴150元,补贴各档之间档差1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参保居民个人所有。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亡故为止。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目前为261元,全部由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完后由政府继续保障支付。对于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两项制度可以相互转换、有效衔接。

自本市率先建立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政策不断完善,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相关参保缴费政策实行“三年”过渡期,一是过渡期内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二是过渡期内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以上两项政策将于1月1日停止执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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