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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股份转让申请书(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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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股份转让申请书(精选11篇)
2023-11-19 14:36:43    小编:ZTFB

社会文化是人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综合体现。需要系统性地整理和概括所学和所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科技创新成果,一起探索科技的魅力吧。

挂牌股份转让申请书篇一

1、甲方系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

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

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内为交割期。

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

挂牌股份转让申请书篇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住所:

电话:邮编:

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开户银行:账号:

鉴于:

1、甲方为中国合法公民,身份证号码:;。

3、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股权;乙方拟收购上述%股权。

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四川省______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转让方,是指,即甲方;

1.2受让方,是指,即乙方;

1.3股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1.4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乙方获得的该股权的对价。

1.5知识产权,指标的企业拥有、被许可或使用的所有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不论是否在中国或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法律下得到保护、创立或产生,包括所有专利及其申请以及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下产生的所有类似权利(合称“专利”);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商号、服务名称、品牌名称、商业布置权、标识、互联网域名和公司名称及类似性质的一般无形资产(合称“标识”);登记和未登记的软件和技术;以及上述各项的复制文本或有形载体。

1.6知识产权许可,是指标的企业授予任何其他人的使用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及其他人授予标的企业的使用该人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

1.7特许经营权,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1.8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标的企业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1)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结果、标的企业的状况(财务或其它)及前景,(2)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拟进行的转让事项,(3)标的企业的价值,(4)或转让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的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9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年月日。

1.10登记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11股权转让完成:是指甲乙双方将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在股权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2过渡期:是指合同签订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1.13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作为基准日的日期。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14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

1.15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产权转让标的。

2.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51%股权。以下均称股权。

2.2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255万元人民币已经全额缴清;

2.3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三条标的企业。

3.1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四川____________自来水有限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96%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标的企业拥有在下列范围内经营的、合法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1);。

(2);。

(3)。

3.3标的企业拥有如下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房产所有权:

(1)土地使用权。

土地性质:(划拨/出让)。

位置:省(市)区(县);。

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2)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内容:;。

特许经营区域及范围:;。

特许经营的期限:;。

(3)房产所有权位置:省(市)区(县);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

3.4标的企业拥有下列固定及非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标的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设施、产品、在产品(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标的企业的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

3.5标的企业拥有下列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

(1);。

(2);。

(3)。

3.6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见附件一)。

3.7标的企业不存在第3.6条所述《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3.8标的企业已将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档案资料、印章印鉴、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及资料清单》。(见附件二)。

3.9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拥有上述资产及《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4.1甲方依法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事项已召开了股东会,并形成转让标的于乙方的决议。

4.2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转让标的事项,已依法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

第五条股权转让方式。

5.1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经甲乙双方协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第六条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6.1转让价格。

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双方议价后,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万元〖即:人民币(小写)万元〗转让给乙方。

6.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6.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款方式如下:

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将转让价款中的%即:人民币(小写)万元,支付甲方;在顺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五日内乙方将转让价款中的%即:人民币(小写)万元,支付甲方;甲方将标的企业目前使用但未过户到标的企业的资产全部过户到标的企业后,乙方将转让价款中的%即:人民币(小写)万元,支付甲方;合同生效后年,确定甲方不存在任何隐瞒标的企业重大不利影响后,乙方应将转让价款剩余的%即:人民币(小写)万元,支付甲方。

第七条股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7.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协助配合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7.2股权转让完成后日内,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办理有关财产及资料核查验收工作。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3.8条规定的标的企业的《财产及资料清单》,将标的企业的资产及清单、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档案资料、印章印鉴、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由乙方核验查收。

7.3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所提供表册与标的企业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八条过渡期安排。

8.1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8.2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标的企业承担《资产评估报告书》之外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8.3除非甲方未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务,标的企业有关资产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

8.4本合同过渡期内,标的企业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债务处理方案。

9.1乙方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法人资格存续,原标的企业的债务仍由标的企业承担。

9.2本条所称标的企业的债务指《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记载和披露的债务。《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未披露的债务,无论是甲方或标的企业过失遗漏还是故意隐瞒,均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0.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10.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10.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等。

第十一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1.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产权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计算。逾期付款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违约情形的。

13.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4.1本合同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16.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司存档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合同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

转让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受让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挂牌股份转让申请书篇三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本协议书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的股份共________________元出资额,以_______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甲方收到价款后,为乙方出具收据。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河北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一方违反合同,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并经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同意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挂牌股份转让申请书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乙方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挂牌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取得了甲方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条为规范乙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授权范围内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甲方有权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业务规则”)对乙方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终止挂牌等行为进行管理。

(二)甲方有权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甲方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布,为乙方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甲方负责运营、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市场信息,为乙方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正常的信息环境。

(三)甲方负责提供股票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安排乙方股票挂牌,组织乙方股票转让活动。

(四)甲方负责提供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安排乙方首次挂牌信息披露及日常信息披露。

(五)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咨询,对其股票挂牌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股票挂牌操作事宜,并获得甲方的指导。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股票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相关设施服务。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管及管理。

(二)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乙方进一步承诺遵守甲方业务规则,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乙方应保证并责成其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内容。

(三)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和挂牌后作出的承诺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保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承诺文件。

(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挂牌费。

(五)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挂牌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七条挂牌费:

(一)挂牌费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由甲方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乙方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算的挂牌初费,并在每年7月15日以前一次性缴纳按照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的本年度挂牌年费。

(三)挂牌当年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首日的总股本和实际挂牌月份(自挂牌日的次月起计算)予以折算,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

(四)乙方逾期缴纳挂牌费,甲方有权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五)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监管措施,并保留向乙方主张其违约造成之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乙方股票终止挂牌后,已经交纳的挂牌费不予返还。

第八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条与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及纠纷,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等内容相抵触,本协议该部分条款将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为准。

尽管有前款内容,本协议其他不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的条款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乙方申请终止或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协议自终止挂牌之日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项下未结费用、滞纳金支付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日。

挂牌股份转让申请书篇五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份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份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份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挂牌股份转让申请书篇六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公司投资方之一的: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或:_________________将所持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此次新增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公司在股权转让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出资方和出资方比例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在股权转让后,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经营地址等都不变。

四、其他变更,现附上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书)等材料,望批准。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申请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挂牌股份转让申请书篇七

一、公司投资方之一的: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或:_________________将所持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此次新增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公司在股权转让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出资方和出资方比例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在股权转让后,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经营地址等都不变。

四、其他变更,现附上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书)等材料,望批准。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申请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挂牌股份转让申请书篇八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乙方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挂牌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取得了甲方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条为规范乙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授权范围内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甲方有权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业务规则”)对乙方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终止挂牌等行为进行管理。

(二)甲方有权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甲方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布,为乙方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甲方负责运营、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市场信息,为乙方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正常的信息环境。

(三)甲方负责提供股票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安排乙方股票挂牌,组织乙方股票转让活动。

(四)甲方负责提供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安排乙方首次挂牌信息披露及日常信息披露。

(五)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咨询,对其股票挂牌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股票挂牌操作事宜,并获得甲方的指导。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股票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相关设施服务。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管及管理。

(二)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乙方进一步承诺遵守甲方业务规则,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乙方应保证并责成其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内容。

(三)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和挂牌后作出的承诺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保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承诺文件。

(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挂牌费。

(五)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挂牌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七条挂牌费:

(一)挂牌费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由甲方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乙方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算的挂牌初费,并在每年7月15日以前一次性缴纳按照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的本年度挂牌年费。

(三)挂牌当年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首日的总股本和实际挂牌月份(自挂牌日的次月起计算)予以折算,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

(四)乙方逾期缴纳挂牌费,甲方有权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五)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监管措施,并保留向乙方主张其违约造成之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乙方股票终止挂牌后,已经交纳的挂牌费不予返还。

第八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条与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及纠纷,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等内容相抵触,本协议该部分条款将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为准。

尽管有前款内容,本协议其他不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的条款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乙方申请终止或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协议自终止挂牌之日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项下未结费用、滞纳金支付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日。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3篇《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您可以复制其中的精彩段落、语句,也可以下载doc格式的文档以便编辑使用。

挂牌股份转让申请书篇九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乙方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挂牌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取得了甲方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条为规范乙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授权范围内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甲方有权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业务规则”)对乙方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终止挂牌等行为进行管理。

(二)甲方有权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甲方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布,为乙方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甲方负责运营、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市场信息,为乙方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正常的信息环境。

(三)甲方负责提供股票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安排乙方股票挂牌,组织乙方股票转让活动。

(四)甲方负责提供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安排乙方首次挂牌信息披露及日常信息披露。

(五)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咨询,对其股票挂牌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股票挂牌操作事宜,并获得甲方的指导。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股票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相关设施服务。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管及管理。

(二)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乙方进一步承诺遵守甲方业务规则,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乙方应保证并责成其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内容。

(三)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和挂牌后作出的承诺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保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承诺文件。

(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挂牌费。

(五)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挂牌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七条挂牌费:

(一)挂牌费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由甲方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乙方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算的挂牌初费,并在每年7月15日以前一次性缴纳按照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的本年度挂牌年费。

(三)挂牌当年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首日的总股本和实际挂牌月份(自挂牌日的次月起计算)予以折算,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

(四)乙方逾期缴纳挂牌费,甲方有权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五)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监管措施,并保留向乙方主张其违约造成之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乙方股票终止挂牌后,已经交纳的挂牌费不予返还。

第八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条与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及纠纷,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等内容相抵触,本协议该部分条款将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为准。

尽管有前款内容,本协议其他不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的条款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乙方申请终止或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协议自终止挂牌之日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项下未结费用、滞纳金支付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日。

挂牌股份转让申请书篇十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设立,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其中,甲方占____%出资额,甲方愿意将其占合伙企业____%的出资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合伙企业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合伙企业拥有的____%股权。

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资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业____%的出资,根据原合伙企业合伙人协议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伙企业____%的出资额以人民币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分____次(或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出资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出资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出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伙企业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合伙企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成为上述受让“合伙企业”财产的合法出资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伙人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_____日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份。

转让方: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让方: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挂牌股份转让申请书篇十一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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