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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管站申请书简短 电管站申请电表(六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09:49:34 页码:12
电管站申请书简短 电管站申请电表(六篇)
2023-01-15 09:49:34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电管站申请书简短一

乙方: (承包方)

就甲方道路建筑工程,经甲乙双方到现场查看后协商,乙方自愿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甲方该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于20xx年11月 日在农机饭店510房间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建筑规模及范围:以本工程设计图纸的规模和范围为准。

第四条:工程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包该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第五条:工程承包总价款:工程承包总价款为 元整(¥: 元)。

第六条: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第七条:工程材料供应:

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道路施工所用的材料由乙方按设计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自行采购,各种材料进场时需经甲方现场监理和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字同意方可使用,甲方检验认为不合格的应在材料进场2日内向乙方及时出具书面意见,若甲方逾期出具书面意见或不及时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第八条:工程施工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年月日一年月 日,共 天。

2、乙方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达2天以上,甲方将有权从第3天开始按每延期一天处罚1000元,罚款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3、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1)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的;

(2)停水停电原因造成停工的;

(3)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的;

(4)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4、如因甲方人为所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完全负责赔偿,工期顺延。

第九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现行砼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如因乙方的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不能顺利验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处理至合格要求为止(如甲方认定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须经甲方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返工时,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在施工现场如发现不足之处时,甲乙双方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商,并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扩大损失,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k0+007 3.5m箱涵、k0+15 φ100圆管涵、k0+240 1-1.5盖板涵工程完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20%;

2、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完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30%;

3、工程全部完工,且经有关方面组织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40%。其余的10%作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满一年后付清乙方。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及安全责任:乙方员工在施工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和住宿地,若发生伤亡及不安全事故,安全责任和安全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一概不负责和承担乙方员工在施工期间及员工上下班途中和住宿地的一切不安全责任和安全经济责任事宜。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期间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积极为乙方排除一切施工干扰、社会干扰及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

2、开工前,甲方协调乙方施工期间的用电电源、用水水源,乙方将水、电引到施工场地,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

3、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堆料场地,费用由甲方支付。

4、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道路控制桩点坐标及标高。

5、开工前,由甲乙双方组织图纸会(不包括路灯、绿化、路缘石工程)审和技术交底。

6、甲方派驻工程技术员和工程监理。

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部位完工情况支付工程进度款,如违约支付,责任由甲方负责。

8、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

9、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期间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足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及施工人员,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和完工。

2、乙方应清理施工场地地表层杂物、地下障碍物及耕植土层和平整场地,承担以上工程的支出费用。

3、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不包括路灯、绿化、路缘石工程)及相关道路建筑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在工程质量方面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整个工程项目。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代表(技术员、监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各施工班组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的防范意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现不安全事故或打架斗殴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必须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对已完成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应对成品派专人保管和保护。

6、乙方施工工人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负责承担。

7、一切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与保管,材料品牌、规格、颜色由甲方技术员及监理认可,方可使用。主要建筑材料组织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该工程。

8、乙方施工临时设施(包括围挡)、工人住宿、临时工棚、办公室、施工需要的水、电管线及电箱、水电表、照明灯具的安装费用和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9、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好施工报验等有关手续。

10、乙方在施工全过程,要处理好与部队首长、与当地村组干部和当地群众的友好关系,确保各方协调到位,保障工程如期完工。因乙方组织的施工人员与以上各方面产生矛盾影响施工,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11、乙方需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和及时支付材料款,如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款,与甲方无关。

12、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发放(签字)的花名单,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乙方工程款。

13、工程所有的原材料测试、复验、技术资料、钻探等均由乙方负责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

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尽快为甲方办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如若因工程质量原因或资料不全或资料不合格,应由乙方负责承担其后果。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及工程结算: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确需进行结构变更时,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单给乙方,方可继续施工。同时作为竣工结算与交工验收的依据。

2、由于工程变更不及时而造成某部位的返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如若工程内容发生增减变化,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单价计算,相应增减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补充说明:

1、水泥及钢材的产地、品牌确定,乙方应征得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购进。

2、按设计图纸(不包括路灯、绿化、路缘石工程)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保修: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属乙方保修期,保修期间若属乙方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因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原因使用不当的问题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与本合同未提及的事项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前必须负责付清工人工资及材料费。否则,由富平县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或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若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富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裁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管站申请书简短二

前言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是国民经济的第一基础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优先发展重点。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力和基础产业,电力行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与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它不仅仅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大问题,而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稳定密切相关。随着销售市场的扩大又刺激了整个电力生产的发展。

据悉1974年建成了第一条330kv输电线路,由甘肃刘家峡水电站厂到陕西关中地区。1981年建成了第一条500kv输电线路,由河南姚孟火电厂到武汉。电力系统输电电压等级,除西北电网为330/220/110kv外,其他电网都采用500/220/110kv。国内各省电网都已构成220kv网架,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南方等电网都已建成500kv大容量输电线路和跨省联络线,并将逐步构成跨大区域互联的骨干网络。正在建设中的西北750kv输电工程,标志着我国电网输电电压等级由目前的500kv即将升级为750kv,实现历史性跨越。除超高压输电外,1988年建成了从葛州坝到上海南桥的500kv直流输电线路,全长1080km,输电容量120__kw,使华中和华东两大电力系统互联,构成了跨大区的联合电力系统。在这些电力建设工程中,超高电压等级(220kv/330kv/500kv/75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实习目的

实习的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潜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劳动观念,激发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增强事业心和职责感;本次实习在学生完成部分专业课程学习后进行,透过本次实习,使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得以巩固和扩大,增加学生的专业实际知识;为将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打下必须的基础;进一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生产实际问题的潜力。

二、实习资料

①搜集整理变电站主要一、二次设备以及变电站运行方面的相关知识和资料。

②搜集整理500kv变电站特点方面资料。

③将搜集学习到的相关知识与云田站的实践相结合,对理论知识进行深化理解,总结收获.

④实地考察云田500kv变电站的主接线、主要电气设备(包括主变压器、主要一次设备、二次设备、进出线状况等)电气设备布置方式、变电站主要运行控制方式、变电站的通讯方式等,参观考察过程中要求作好笔记。

⑤。运用所学知识,对生产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必须的分析,进一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潜力。

三、实习过程

云田变电站属于国家电网株洲电业局下设的站点。而株洲电业局是湖南省电力公司直属大二型供电企业,担负着株洲市及所辖四县(市)的供电任务,供电区域面积11420平方公里,供电区域人口357.05万人。株洲电业局下设株洲县、醴陵、攸县、茶陵四个县级电力局,变电管理所、线路管理所、用电管理所、调度管理所、计量管理所五个专业管理所,云田500千伏变电站以及高新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全局拥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45座,合计容量353.875千伏安,所辖云田500千伏变电站容量达150万千伏安,已进入全国特大型变电站行列,是湖南省菱形超高压环网的核心构成之一。目前,全局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1297.57公里,配电线路5127.58公里,共有高低压用户4万余户。全局固定资产原值10.47亿元,净值6.84亿元。年供电量36.82亿千瓦时,负荷54万千瓦,年售电量34.37万千瓦时。全局现有职工154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87人。全局职工勤奋创业,锐意改革,取得了较好的生产经营业绩和良好的发展势头,1998年销售收入达10.92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87792元/人·年。在深化改革和市场竞争的新形势下,株洲电业局以“创造两个效益、培养一流人才”为战略目标,遵循“发展、改革、管理、效益、服务”十字方针

,为株洲地区电网建设谱写新篇。

电网从历史发展来看,能够分为四个阶段:电厂直配城市网、省区电网、跨省大区电网和跨大区联合电网.随着用电量不断增长,大型水电、火电和核电的建设,地区间电源与负荷的不平衡以及经济调度的需要,必然要求发展输电和联网,电压等级也随之逐步提高.从最初较低电压水平的6-10kv经历35kv、110kv和220kv,发展到超高压的330kv、500kv和750kv电网,并且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

现场实习

____年1月3日我们公共事业专业的全体同学来到了位于株洲的云田500kv变电站。来到云田变电站,远远地看到有两路高压铁塔线路从远处通向变电站。一进大门,院里的两台巨型变压器映入眼帘。所长对我们进行了安全教育后开始带领我们参观几个重要的场所----如外部变压设备、高压间和主控制室等。外部变压设备分为主变压设备和备用变压设备。备用变压设备在主线路发生故障或设备检修时启用,增加工作效率。为了防止发电站出现问题产生停电的事情发生。该变电站采取了双发电站送电措施。由于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透过两路线路独立地向变电站供电。正常工作时,变电站使用其中的一路电源,另一路电是在正在使用的线路出现断电的状况下启用。外部高压电进入变电站后,透过隔离开关、电压互感器,以及电流互感器最后接入变压器输入端。ab两个送电线正常工作时,a线路透过隔离开关接向a变压器,当a变压器出现故障时,可将a线路接向b变压器,也能够由b线路给a变压器或b变压器供电,以保证铁路能够正常运行。电压互感器用于对供电电压进行测量,电流互感器用于对供电电流的测量,两者配合使用能够计量电度。

变压器能够将外面的500kv高压电转换为机车所需的110kv的低压电。由于变压器的电压很高,功率又很大,所以变压器产生的热量很大,如何降低变压器的温度保证其正常工作至关重要。为了降低温度,每台变压器上都装有很多散热片,当主体温度超过55摄氏度时,散热器低部风扇自动启动,85摄氏度自动跳闸,说明线路发生故障,起温度保护作用。为了防止线路短路,变压器的主体中充满了25#油,在主体上面装有一个油枕,可随时向主体中供油,补充消耗。瓦斯计电器用来防止主体内产生的瓦斯气体过多及时向管理员报警,防止变压器损坏。

之后,我们又来到了高压间。高压间又明确分为输入端和馈出端。内部设备由许多铁栏分隔,里面的好多设备都是进口的,自动送电,跳闸保护,十年都未出故障。在主控制室内,有两名技术人员随时监视着主控制设备各仪器仪表的工作状态,主控制设备体积庞大,功能完善,具有故障显示,故障分析,自动保护等众多功能,给管理操作带来很大便利。当跳闸时,绿灯会闪,同时铃响,进行报警。当铁路上线路发生断路时,能够在主控面板的显镜距离,从而为及时维修带给方便。最后我们总览了整个变电站的结构及工作状态,对其有了更直观清晰的了解。

之后我们跟随所长来到会议室,他给我们讲解了云田变电站的运行过程和一些基本的模式。

一般状况下,电经过输电线路到达500千伏变电站后,透过变压器转化为220千伏等级,输送到220千伏变电站后,再透过变压器转化为110千伏等级,透过110千伏变电站再次降压,最后透过街头常见的变压器转化为居民用电,此时电压已经降到了220伏。

再之后来到主控室,其中包括微机监控系统、电力系统通信系统、变电站管理系统。梦山变的主控室有六台计算机组成:视频视频监控系统机、故障录波系统、监控后台2、监控后台1、五防系统,以上的都是由我国电气业较先进的南瑞集团的产品,能够说都是国内最先进的技术。在主控室里对整个变电站的运行进行监视,透过计算机技术对故障进行预警、分析、排除,控制及安全操作闭锁,显示和制表打印,时间顺序记录,事故追忆,信息的远传,运行、操作、事故处理指导,人机联系,运行的技术管理,自诊断、自恢复和自动切换。

而站长向我们介绍到整个主控室每一天只有五个人在值班,能够说,区域控制中心的建设实施实现了减人增效、提高操作效率、降低运行维护成本等等方面的经济效益。从远期效益和电网发展来看,随着接入的变电站不断增多,按照无人值班模式设计的变电站在降低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成本以及缩短建设工期方面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将更加显著。

另外处理事故时务必做到稳(沉着)、准(准确)、敏(迅速),且要根据以下原则采取措施: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设备安全的威胁;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持续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供电;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送电;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运行。事故时和事故后的联系汇报制度和汇报资料。电力系统的值班调度员领导各变电站值班人员处理系统发生的事故,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变电站值班人员应将有关状况及时报告管辖值班调度员、分公司调度、站长。调度员则根据汇报的状况决定分析,做出事故处理决定,下达命令。值班人员的汇报务必做到及时、全面、准确。误报和漏报,会对处理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紧急状况可先处理后汇报.如果事故时变电站与调度联系中断,则值班人员按规程规定处理事故,通讯恢复后应立即将事故状况和处理过程详细汇报.并应做好事做记录。

四.实习总结

透过这一次的实习,我了解了变电所电气设备的构成、了解配电装置的布置形式及特点,并了解安全净距的好处。了解控制屏、保护屏的布置状况及主控室的总体布置情。在变电站工作,安全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所以我们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实习方针,加强《安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更是我们的必修课。“变电站安全无小事”已在每个同学的心中打上深深的烙印。在这次实习中,我收益颇多,这些都是无形资产,将伴随我一生。这次参观能够看到变电站的管理能够说是军事化的管理模式。临走前,我看着一根根的输电线把电能输送到千家万户,给我们带来了光明,给我们带来了征服大自然的力量。此外,我们和站长的谈话中也学到了一些在社会上为人处世和工作的经验,让我明白怎样在平凡之中创造出不平凡。

电管站申请书简短三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管站申请书简短四

业 主 方: (简称甲方),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住址:

承 包 方: (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位于 省 市 区 镇 村 社拟建房屋一幢,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承揽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工程款支付等,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甲方提供建筑材料,乙方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工用具、脚手架、架板、模板、临时水电管线、安全防护用品等除建筑材料以外的全部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物资进行承包施工,既:包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期的承包方式进行承包。

二、 计划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

三、 承包范围:

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承包范围包括:基础土方开挖及回填、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室内室外抹灰及面砖粘贴,室外散水工程、给排水及强弱电安装工程等,既:除室内乳胶漆、门窗安装、楼梯扶手安装以外的全部施工内容均由乙方负责。

四、 承包单价: 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大写 元整)进 行造价计算,该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工用具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措施费、劳动保护费、保险费等除甲方材料费以外的全部施工费用。

五、 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一楼主体完成后支付 元,全部主体完工屋面断水后支付 元,全部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按照实际竣工的建筑面积进行总价计算,本次支付至总价款的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尾款,保修金不计息。

六、 施工安全

1、乙方在组织工人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2、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出入工地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安全告知和安全监督,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3、乙方应加强对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须具有从事房屋建设的成熟经验,负责施工建设并交付建房成果。当事人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七、 施工要求:

1、甲方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筑。

2、甲方负责提供红砖、水泥、砂石、钢材等建筑材料。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材料。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4、所有工人的吃饭、住宿、抽烟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的督查。

2、乙方施工时要按照施工图及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如果乙方因为自身水平原因达不到工程合格条件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返工;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使用条件的,乙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4、房屋建成后,因为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担修理返工或重建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所需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九、 工期延误:

工期从20xx年 月 日开始建设,工期为 (日历)天。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延误工期。由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因停电或停水造成停工;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冰雹等;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须由甲方签字同意的情况说明)。

十、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进行返修;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人工钱的50%给乙方。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钱,在工程相应进度完成五天后,则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按照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

4、因乙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十二、 其他: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若有变更补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

电管站申请书简短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对象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放线、挖槽、下地桩、填埋、支架安装、相变、逆变基础、低压接线的施工。

2.工程计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

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固定综合单价:_________________

暂定总价: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施工范围:_________________放线、挖槽、下地桩、填埋、支架安装、电板安装、相变、逆变基础、低压接线等工程。

工程结算价:_________________工程结算价=甲方确认(甲方施工技术员、项目经理、预算员三方共同确认)

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设计变更部分费用。

2.2价格调整

除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外,不会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变动做任何调整。

2.2.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2.2.2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的增减。

2.3乙方同意现场签证按甲方的签证制度执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2.4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有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2.5除2.2款规定情况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自行核算导致的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2.6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开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3.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3.1本工程验收按“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安装篇”、甲方施工图纸、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规范、标准和规定做了重大修改或颁布新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则应执行新的规定。

3.2本合同工程质量目标:_________________合格,达到甲方要求。

3.2.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工程,并应符合本合同或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本合同约定(优先适用)、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致达到规定合格要求,返工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乙方须按照甲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甲方代表的质量监督;

3.2.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完整原始资料及经过监理、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质检、验收资料。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5.总(分)包合同:_________________无

6.图纸:_________________

6.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施工蓝图1套,乙方需要更多资料文件时,则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本合同的,乙方不能在未得到甲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

6.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_________________

6.2.1乙方应负责在工程施工前按甲方要求编写分项、分部工程与部分单位工程的施工技

2

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审批并不能减轻或排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6.2.2施工过程中按甲方要求填制施工记录与质量检验记录;

6.2.3乙方随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分部、分项检验批、隐蔽、质评等竣工验收资料。资料员须常驻现场,如资料有延误,则按规定接受甲方项目部处罚。工程竣工后按甲方要求整理报送相关竣工资料。

7.甲方义务:_________________

7.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7.2负责与业主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3提供完成本合同协议书上约定的材料。

7.4指定现场代表,协调处理相关现场事务。

7.5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技术措施与技术资料;现场工程管理、监督与检查,协助乙方搞好同其他工序的配合;

7.6编制本工程的整体进度计划,并且对乙方每月的施工计划提出明确要求;

7.7提供测量控制基准点。

7.8甲方委托项目经理为现场代表,履行甲方的责任。

7.9在开工之日起,甲方应按时供应所需的材料,不得因材料不到位所造成的误工和停工,如有因材料引起的停工天以上,应有甲方承担所造成乙方的损失,例如机械费用、民工工资。

8.乙方义务:_________________

8.1对本合同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8.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8.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4乙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施工前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8.5严格按照甲方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3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如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分包商代为完成,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2倍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便利。

9.安全施工与检查:_________________

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施工出现的任何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2乙方项目经理应严格管理劳务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酗酒,不得参与赌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得阻碍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业主方、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对前述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个人人身权益的侵害;

9.3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每周),并形成会议记录,存入工程施工档案;

9.3.1不发生重伤及人身事故,轻伤事故在0人次以下。

9.3.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9.3.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9.3.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9.4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9.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4.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9.4.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9.4.4国家经贸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

9.4.5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9.4.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9.4.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9.4.8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4.9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9.4.10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9.5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9.5.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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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9.6.4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9.6.5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9.6.6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9.6.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监督网络活动,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9.6.8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9.6.9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定签认。

9.6.10按规定拨付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并对乙方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9.6.11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9.6.12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9.6.13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9.7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9.7.1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7.2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9.7.3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甲方备案,并组织落实。

9.7.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9.7.5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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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7.6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9.7.7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9.7.8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9.7.9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9.7.10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9.7.11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9.7.12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9.7.13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9.7.14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9.7.15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经安全验算,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

9.7.16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废水泥浆排放、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9.7.17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

9.7.18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9.7.19土石方开挖应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和备案,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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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保护措施,周边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业)

9.7.20落实土方开挖、运输的防尘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边环境。

9.7.21施工废水经处理合格后排放。

9.7.22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8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9.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9.9.1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万元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在合同价款中单独列支,并按照规定以及实际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

9.9.2乙方应按规定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关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9.10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_________________

9.10.1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保证金扣款标准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9.10.2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9.10.3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10.安全防护:_________________

10.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路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施工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安全检查事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2实施工程工作期间(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管站申请书简短六

在局的正确领导下,20xx年xxxxxx全体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紧紧围绕市政府、xxxxxx的部署工作,落实防洪责任,切实做好电站管理,认真做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这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为四川灾区募捐

(二)严格按照人事和劳动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水管单位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和理顺劳务关系

我xx体制改革工作在市xxxxxx的指导下,按照水管体制改革文件的精神,制定了水管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形式的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水电站管理管养分离,制定负责水电行业的行政管理的水电管理xx竞编措施。目前已完成全体干部职工对参加竞争上岗的144人的民意测评和组织144人的面试答辩工作,并按要求公示了这两阶段竞岗者的成绩,下一步进行组织考察。与此同时,为贯彻有关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精神,xx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做好了与全体干部职工人事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与其他员工理顺劳务关系,做好了劳务派遣和临时合同工签订等工作。

(三)落实汛前各项工作,做好防暴雨、抗台风的防洪度汛工作

防洪工作在干部、技术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努力下,经过连续的奋战,确保了水库、大坝的安全渡汛,取得了20xx年防洪抢险抗洪救灾的胜利。

(四)做好水利工程“防恐”袭击工作

(五)切实做好电站的管理工作

4、按有关文件精神和意见,大力整顿“四无”小电站,促进乡镇小电站健康发展。20xx年,按照增城市清理整顿“四无”小水电站领导小组xx职能,我们积极配合市三防办、xxxxxx,重点是引导小水电走向规范、安全作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一引导碧涛、顺源消除隐患,使三座水电站依法依规恢复生产;二要求长坑、牛牯障和华联发电站进行安全鉴定;三要求被取缔的群爱、长锋水电站和被关停的上九陂、车洞水电站放空库容,防止偷发抢发电,确保防汛安全;四对部分业主的上访和来访,我们做好信访回复和业主来访解释疏导工作。

(六)配合上级部门要求,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七)切实做好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八)维护好xx水库功能,做好筑截(蓄)水坝清拆工作

xxxx未获得行政许可擅自在派潭xx水库集雨区坑违章取水到水库下游使用,估算年取水量约200万方。这种行为对xx水库地区的防洪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xx会同派潭及职能部门到该违规水坝进行现场拆除,消除隐患,确保了xx水库地区的安全。

(九)做好xxxxxx拦河坝蓄水影响围内果树枯死的清点、鉴定和补偿工作

为慎重处理围内果树枯死问题,我xx成立了巡查清点小组,对果树是否受蓄水影响至死的情况进行统计、分类、汇总、绘图标示位置,并联合有关镇街、村委和合作社等单位对果树枯死情况进行了现场鉴定复核,将受蓄水影响致死和人为或其它原因致死的果树鉴别出来,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不偏不倚落实补偿问题。

(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计生不出问题

我xx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完善计划生育制度,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层级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建立了计划生育资料档案和定期查环查孕的制度,对工农户对象坚决采取见人见面的原则。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确保了今年我xx110对育龄夫妇计生工作不出问题。

(十一)做好冬修工作

1、部分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不高。

2、受xxxxxx水利枢纽工程蓄水影响,部分围内果树受到影响致死。但也有部分村民借机弄虚作假人为致死一部分果树,少数村民力争不正当补偿费,使现场鉴定复核果树真正受工程影响致死存在一定难度。

3、配合政府工作,xxxxxx拦河坝放水频繁,造成发电量锐减。

4、部分设备老化严重。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

2、做好20xx年防洪度汛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3、做好电站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做好机组检修大修工作。

5、做好乡镇电站管理工作,引导“四无”电站规范安全作业。

6、做好白水仙瀑营造和xx等水库的水环境营造工作。

7、继续做好水管单位机构体制改革工作。

8、做好xxxxxx办公楼和增城市防汛(xxxxxx)码头建设工程建设等工作。

9、做好xx拦河坝除险加固可行性研究和罗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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