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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燃气供应协议书怎么写 燃气安全协议怎么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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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燃气供应协议书怎么写 燃气安全协议怎么写(五篇)
2023-01-15 09:58:16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推荐瓶装燃气供应协议书怎么写一

用气人: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城市供用气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合同范本《城市供用气合同》。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

日期:______

推荐瓶装燃气供应协议书怎么写二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深刻吸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根据县政府办《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燃气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如下:

为做好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动员会议,结合我镇实际,认真研究讨论,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强调了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目标、范围,明确了镇长负责,分管领导带头,专人进行检查,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做好燃气安全整治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制定的方案,我镇对全镇范围内的燃气经营场所进行了安全排查。实地查看了各供应点的销售、安全、存储和营业证等设施设备落实情况。此次检查共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场所)#家,气瓶共##只,检查时发现大部分燃气经营企业都配置了灭火器,个别门市有超量存放换装后液化气瓶的现象,在检查时有个别门市无人员值守,安全警示标志不全,非危化品运输车装运液化气瓶,液化气经营企业将液化气和其他商品混合存放经营,居民在使用液化气时,存在厨房煤气炉与液化气罐间距不够,个别餐饮企业存有两瓶以上液化气瓶,没有专门的气瓶存放间,无安全警示标志。我镇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是要求限时整改,复查时基本整改完毕。

我镇在对燃安全气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并进行,结合典型事故,对违反使用燃气安全操作规程的危害进行了详细介绍。

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根据此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与镇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各供应点、周边群众、商户、餐饮、娱乐等密集场所,宣传正确使用液化气的安全知识及防范液化气安全隐患的相关常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的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以预防、整治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灭火器过期、超量存放储气瓶等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并强化教育,各供应点负责人要提高思想安全意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不断强化安全意识,严防液化气安全事故。

(一)进一步加强对民用燃气安全的监管力度,使监管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切实提高燃气经营单位及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做好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将排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做到及时上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推荐瓶装燃气供应协议书怎么写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汨罗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解决燃气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燃气爆燃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我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一)整治范围

此次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运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

(二)整治重点

1、全面排查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

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调压站、液化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交叉、穿越、管廊等重点部位,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对检查中发现但尚未及时整改的老问题要挂牌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即整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实行监控运行。

2、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1)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前期的非法储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的摸排工作。

(2)合力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乱象,依法打击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3)设立举报电话(0730-5610001)向群众公布,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无证流动气贩及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场所,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三)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1、督促餐饮企业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隐患专项治理,对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具体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3、加大查处群租房、地下室、加工厂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通过组织燃气安全培训、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演练等活动,使我镇居民对燃气安全知识及应急方法进一步了解。

(四)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相关证照不全的一律立即依法关停;

2、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

1、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加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督促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遵守安全用气规则。

2、镇民政办:负责敬老院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3、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诊所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4、镇联校: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5、市场监督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充装和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钢瓶等违法充装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流通环节中的不合格钢瓶;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6、交警二中队:负责全镇燃气运输的安全管理,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7、派出所: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威胁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不服从监管、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黑点”、“黑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倒卖、处置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对非法经营液化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8、行政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城镇燃气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牵头开展液化气“黑点”、“黑车”的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企业和车辆;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规定违法行为。

9、各村(社区):负责城镇燃气属地管理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液化气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力度;负责辖区内燃气使用单位(主要是餐饮、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使用用户的隐患排查。要充分利用村(社区)网格,加大对液化气“黑车”、“黑点”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摸排力度,及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0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11.18”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教训,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督促行业领域内的城镇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填写《新市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见附件1),并于11月25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15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照《新市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认真填写《新市镇城镇燃气使用安全排查表》(见附件2),并于1月18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31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对我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目标,细化整治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于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安委会将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通报批评。整治期间,因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推荐瓶装燃气供应协议书怎么写四

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本单位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燃气检测设备,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知识。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落实专人对营业区域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用气场所、燃气储存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器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

四、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不小于18米。未经依法许可,严禁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建设、使用燃气瓶组气化站;对原已建成的瓶组气化站,在具备燃气管道供气条件时,应当立即申请改用管道燃气或者使用其他能源。

五、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固定用气设备。钢瓶与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中间应没有接口且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的,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六、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供应的液化石油气,并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严禁向无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购置液化石油气。

(二)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在就餐区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者使用燃气直接加热食品。

(三)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专瓶专用,正在使用的钢瓶、备用钢瓶和空瓶应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四)不得将液化石油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放置钢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五)定期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和密封圈并留存记录,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

(六)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气瓶间高度应不低于2.2米,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七、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餐饮场所用户档案,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向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定期对用户燃气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八、燃气经营单位充装燃气的,应当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不得过量充装,不得向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和改装气瓶充装,不得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

(二)向相关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宣传气瓶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三)按照规定做好气瓶定期检验的送检工作。

九、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紧密配合,严格执法,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见附件)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违法行为。

十、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对举报查实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市市政公用局燃气服务电话为12319,市城管执法局燃气安全举报电话为12345,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安全举报电话为9611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钢瓶安全举报电话为12365,市商务局餐饮行业管理举报电话为12312,市工商局违法经营举报电话为1231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为12331,市交通运输委燃气交通运输安全举报电话为82817777,市安全监管局安全隐患举报电话为12350,市监察局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为85911555)。

十一、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8月3日。

推荐瓶装燃气供应协议书怎么写五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吸取xx高速“”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十安发20146号)文件的要求,市住建委副主任赵小雪带领第四组的工作人员和一名燃气专家对气体充装单位、液化气站、城镇地面开挖和抽汽、危险化学品管线进行了检查,并重点督查了房县和xx经济开发区。现将专项检查的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7月20日,市燃气办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并按照(十安发20146号)文件的要求重点对全市城镇燃气企业(站)经营燃气管网运行、规划布局、设备质量、基础管理等项目进行了专项排查和整治和拉网式的大排查。

针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共下达整改通知30余份,对城区及县市区液化气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缺少瓶装供气双检制度、消防水池存在问题、报警器探头过高、安全警示标志过少或不明显、无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不完善等等,我们督促各单位制定整改时限,不整改到位的绝不放过。目前液化气站的双检制度已规范上墙,日常巡检记录已补充填写规范并及时准确填写好各种记录,充装枪胶管导静电线已全部使用裸线,报警器探头已按规定的位置调试到位,压力表液面计警戒线和管道走向都已重新标注清楚,压缩机已加设防护罩,操作人员按要求配穿防静电工作服,人员培训教育已落实,增加并刷新安全警示标志,按整改通知的要求基本整改到位.

由于浙江路和昌国际小区和京东路的市政道路建设,天然气管道原有埋深及安全间距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天津路口中压管道穿越公路时,和市政管网同沟敷设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xx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在保民生、保安全的政治高度,事前科学论证,严格把关,4月12日,对浙江路和京东路的天然气中压主干管进行改迁作业,并一次成功,消除了安全隐患。

东风燃气公司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室内立管漏

气、埋地低压庭院管网腐蚀锈穿漏气、东汽教委家属楼旁调压器使用年限老化、故障增多等22项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二、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燃气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城

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市实行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模式,即市燃气管理部门与各燃气企业(液化气站)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各燃气企业(液化气站)从第一责任人到部门分管负责人再到每一位员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二是督促燃气企业(液化气站)严把上游购气质量关。要求各燃气企业与正规供应商签订长年供气合同,购置专用的气体质量分析仪,对检验不合格的液化气,严格实行退货处理.三是严格执行“气瓶八不充装”制度。对过期钢瓶做到免费换检率100%,对已到报废年限钢瓶及“螺丝瓶”的强制报废率100%。四是配合质监部门,在全市推进气瓶“一瓶一码”工作,为每个合格的气瓶安装条码“身份证”,目前,全市已有14万只钢瓶安装了条码,拥有了条码“身份证”.今年年底,全市将有29万多只液化气瓶拥有条码“身份证",从明年开始,没有条码的液化气钢瓶将无法正常充装液化气.

三、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先后投入5万多元,印制燃气安全宣传资料、各类宣传单3000多份,采取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燃气法规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在xx发行量最大的党报《xx日报》上刊登《致xx城区燃气用户的一封信》,在行风热线和网上问政栏目耐心回答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100多件次,提醒市民在高温季节安全使用燃气。新建小区通气前,我们督促供气单位主动开

展一次安全用气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配合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市安监局和中石油运营单位协调处理武当山十字岭挖山爆破、茅箭区道路绿化、污水管网施工、丹江口市-武当山一级公路施工影响天然气管道运行的安全隐患,确保天然气xx支干线安全稳定运行。

四、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加强燃气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扩大内需的推动,燃气行业管理与老百姓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任重道远。作为燃气主管部门,一定要把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推动燃气事业的稳定发展。

(二)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燃气市场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整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认真贯彻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确保xx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三)积极探索建立燃气市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我们将以省厅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继续联合公安、消防、安监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市场监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对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的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四个一批”(督办一批、约谈一批、处罚一批、通报一批)进行严肃处理,深入治理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城镇燃气管网安全,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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