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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付货款协议书 货款付款协议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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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付货款协议书 货款付款协议书(2篇)
2023-01-15 09:59:15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不予支付货款协议书(推荐)一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乙方购买甲方所开发的位于 栋楼 单元 楼 号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乙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六条约定以向甲方指定银行贷款方式付款,现因银行贷款无法办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约定将该合同第六条中向银行贷款方式付款改为乙方向甲方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删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件六关于付款方式的条款内容。

二、乙方所购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剩余房款为人民币 ¥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双方约定乙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具体方式为: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付款¥ 元;2、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在 月内付清;3、双方约定,剩余房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八折计算。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的次月起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房款,本金人民币 元/月,利息人民币 元/月,合计人民币 元/月。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基本情况如下:收款人: 开户行: 账户号: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 5、乙方须以购房本人账户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及时与甲方联系人电话联系并做好记录,凭汇款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按年到甲方处换取正式收据;6、甲方鼓励乙方提前还款,乙方如提前付清房款,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提前付款时所剩余的房款不计收利息。

四、商品房交付及“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两证”)的办理:1、甲方在《商品房的合同》规定的日期内交房,如果违约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处理;2、乙方收房后仍需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继续付款,如在付款期限内,出现恶意逾期(连续3个月逾期或累计6个月逾期并在收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一个月内仍未付款,如因乙方邮寄地址发生变化而导致无法寄达被退回,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另行出售他人并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处理,对已装修的房屋,装修款不予退还;3、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起270日内代乙方办理完毕“两证”,在办理“两证”期间乙方要充分配合甲方办理“两证”,办理“两证”时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办理完“两证”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该房屋的“两证”抵押手续,并将“两证”办理抵押后的他项权证交给甲方保存,该套房屋的“两证”由乙方持有。待该房款全款付清后,甲方应于乙方房款付清当日将该房屋的他项权证退还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注销手续。如因甲方责任不能办理“两证”,视为甲方违约并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处理。

五、违约责任:1、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按总房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乙方。如遇房价上涨,甲方还需向乙方支付按照新价格计算的房价款与原房价款的差额。2、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按总房价款的10%扣除违约金后,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剩余房款退还乙方。如遇房价下跌,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按照新价格计算的房价款与原房价款的差额。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剩余房价款及利息,连续3个月逾期或累计6个月逾期并在收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一个月内仍未付款的(如因乙方邮寄地址发生变化而导致无法寄达被退回,视为乙方已收到),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此种情形下,乙方除按照本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该房屋在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后另售他人。4、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付剩余房价款及利息,乙方在分期付款期间,因甲方恶意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向甲方支付购房款,视为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协议的第五条第1款违约责任处理。5、如因甲方未能向乙方出具购房发票导致不能办理“两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1款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为准。

七、甲乙双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

八、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固定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

经办人: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关于不予支付货款协议书(推荐)二

当事人: 重庆药业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当事人: 重庆医药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本机关于20xx年10月16日立案,依法对当事人与其他别嘌醇片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价格协商、分割销售市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本机关于20xx年12月2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的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如下:

经查,重庆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和重庆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的第一大股东均为北京中燃华融投资有限公司,重庆负责制剂销售的副总经理兼任重庆总经理,重庆财务副总经理兼任重庆财务负责人,两家公司属于关联企业。重庆生产原料药别嘌醇及制剂别嘌醇片,自20xx年起**品牌别嘌醇片由重庆开票对外销售,重庆、重庆别嘌醇片销售管理工作由同一人负责。在本案别嘌醇片垄断协议达成并实施过程中,重庆、重庆决策、行为具有一致性,在垄断协议中共同代表销售**品牌别嘌醇片的一方,且两家公司的别嘌醇片销售额基本重合,因此是本案垄断协议的共同行为人。

别嘌醇片是治疗因尿酸过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的常用药物。别嘌醇制剂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别嘌醇片还列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低价药目录,价格低廉,在临床上广泛使用。全国获得别嘌醇片批准文号的生产厂家有15家,20xx年至20xx年实际有7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20xx年以来实际只有重庆、上海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合)、世贸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世贸)3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

现查明,当事人于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在销售别嘌醇片过程中,存在以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事实:

一、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和“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

从法律主体看,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其别嘌醇片独家经销企业商丘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江苏世贸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主要理由如下:从性能、功效、药品成分等因素比较,、世贸三大品牌别嘌醇片均属于治疗因尿酸过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的常用药物,原料药成分相同,具有明显的可替代性,构成了直接竞争关系。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商丘、江苏世贸,作为生产销售三个不同品牌别嘌醇片的独立市场主体,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20xx年4月以来,当事人与上述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先后四次召开会议,对销售包装规格为0.1克×100片/瓶的别嘌醇片进行协商,达成了上涨销售价格和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

20xx年4月1日,当事人与上海联合、江苏世贸在上海召开市场运行会议,达成了如下协议:一是统一上涨别嘌醇片价格。三方协商将别嘌醇片销售价格提到每瓶不低于18元,投标价格不低于20元。二是分割别嘌醇片销售市场。三方协商划分了销售区域,其中当事人负责川渝、广东、云南、山东、安徽、陕甘宁、新疆、西藏、内蒙古;上海联合负责上海、浙江、京津、河南、河北、海南、广西、江西、山西;江苏世贸负责江苏、湖南、湖北、福建、贵州、吉林、辽宁、黑龙江。会议还协商调整了别嘌醇原料药价格。重庆同意向江苏世贸、上海联合供应别嘌醇原料药,价格由每公斤240元左右调整到500元。

20xx年6月上海联合与商丘签订别嘌醇片独家经销合同后,商丘也与上海联合一起加入了协商会议。

20xx年7月18日,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商丘、江苏世贸在盐城开会。会议主要讨论各家公司别嘌醇片的销售价格和市场运行情况,同时要求各家公司销售别嘌醇片的区域不要超过上次会议所划分的市场范围,不要低于约定价格进行销售。

20xx年12月5日,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商丘、江苏世贸在上海开会,通过会议协商,决定将别嘌醇片价格上调至每瓶23.8元,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20xx年4月22日,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商丘、江苏世贸在上海召开会议,对别嘌醇片销售继续达成三点约定:一是划分三方区域。继续强调三方销售区域的划分,划分范围与20xx年4月1日第一次会议确定的范围相同。二是约定招投标工作。合作三方必须在划定区域内进行招投标,不得到其它区域投标或议价。三是统一出厂开票价格。对列入基本药物的省份,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每瓶23.8元;对列为低价药的省份,不得低于每瓶50元。同时强调,如违反约定,重庆将取消合作并不予供应原料药。

二、当事人实施了上述别嘌醇片垄断协议

(一)当事人依照协议提高了别嘌醇片销售价格。当事人对外销售别嘌醇片的均价,20xx年每瓶为5.9元,20xx年为5.7元,20xx年4月至12月提高到每瓶8.08元,20xx年1月至9月提高到9.09元,同时通过经销协议限定经销商销售**品牌的别嘌醇片价格自20xx年4月起不得低于18元,20xx年起不得低于23.8元。20xx年以来当事人在相关省的别嘌醇片中标价格分别为23.6元、27.4元和30.75元。尽管当事人出厂价格没有直接达到18元和23.8元,但是对经销商进行转售价格限制,要求经销商价格提高到本案垄断协议决定的价格,就是为了实施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商丘、江苏世贸达成的垄断协议,这与当事人直接执行垄断协议价格的效果相比,同样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推高了别嘌醇片的终端销售价格,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二)当事人按照垄断协议分割的市场范围销售别嘌醇片。当事人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的别嘌醇片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基本实施了分割别嘌醇片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对于其他企业具体销售人员超出划定区域销售别嘌醇片的行为,当事人在公司层面进行了协调处理。比如,根据协议,安徽、云南市场划归当事人,20xx年7月,江苏世贸有一批别嘌醇片销售到(略),当事人提出反对,后来由江苏世贸把这批货按照原价收回;20xx年5月,江苏世贸有一批产品销售到(略),当事人销售人员报请公司与江苏世贸(略)进行联系,要求江苏世贸停止销售,并将在(略)地区的库存全部收回,否则将停止原料药供应。

另查明,当事人上一年度别嘌醇片销售额为2256.58万元。

以上事实有会议情况记录、调查询问笔录、业务函件、别嘌醇片经销合同、别嘌醇片销售记录、财务数据等证据为证。

本机关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属于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20xx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只有重庆、上海联合、江苏世贸生产别嘌醇片,当事人达成并实施的垄断协议,严重排除、限制了别嘌醇片的市场竞争,对20xx年4月以来别嘌醇片价格上涨具有重要影响,增加了广大高尿酸血症和痛风患者的药费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本机关认为,本案垄断协议涉及上涨价格、分割销售市场两种行为,性质较为严重,持续时间为一年半,排除、限制别嘌醇片市场竞争的程度较深。同时,当事人自20xx年7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独家生产供应别嘌醇原料药,本案其他两家生产别嘌醇片的企业在原料药供应方面严重依赖当事人,当事人在别嘌醇片垄断协议的达成实施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并且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不能积极配合,在调查初期否认相关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当事人20xx年度别嘌醇片对外销售额2256.58万元8%的罚款,计180.5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伍仟贰百元整)。其中,重庆销售额为2108.67万元,罚款计168.6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陆仟九百元整);扣除重庆销售额后,重庆销售额为147.91万元,罚款计11.8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三百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上缴国库。收款人全称:(略);账号:(略);开户银行:(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xx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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