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不予抗诉异议申请书 申请抗诉不予支持后申诉(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7 03:13:08 页码:14
不予抗诉异议申请书 申请抗诉不予支持后申诉(二篇)
2023-01-17 03:13:08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不予抗诉异议申请书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丽丽,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财满街财经中心_____号楼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__)朝民初字第06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__)朝民初字第06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不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事实与理由(不予离婚案件的上诉状要写清事实与理由)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选不予抗诉异议申请书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不 予 受 理 案 件 决 定 书

(20xx)川委赔19号

赔偿请求人:李,男,汉族,1950年12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xx县。

赔偿请求人:罗,男,汉族,1957年l0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xx县。

赔偿义务机关:四川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郭彦,该院院长。

李、罗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捏造了罗提供虚假证据的事实,违法对罗福元进行侮辱、诽谤的职权行为侵犯了罗福元的名誉权;当庭口头决定不准许罗福元为李代理诉讼,并强制执行属于执行错误,给李兴成、罗造成严重损失;申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成法赔立字第12号不予受理案件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经审查,本院认为:李、罗申请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其请求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赔偿请求人李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年八月二十五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