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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巡查档案示范文范本 文物保护单位巡查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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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巡查档案示范文范本 文物保护单位巡查表(八篇)
2023-01-15 10:07:20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如何写文物巡查档案示范文范本一

闲暇时也喜欢逛逛博物馆,虽然不免有走马观花、附庸风雅之嫌,但每次看到那些厚重的青铜、亲切的木雕、朴拙的陶、精致的瓷、飘逸的书、灵动的画跳出历史课本真切地呈现在眼前时,都会觉得捕捉到了历史的余香。以往也被展厅的设计、文物的铺陈惊艳过,但是却不知道一件文物在来到大众眼前之前,是如何洗去了千百年历史的尘埃,才让我们得以一窥她的魅力。在修复师用他的双手吻醒她之前,她还一直都是个睡美人呢。

我本以为文物修复是个需要屏气凝神、谨小慎微,让人大气不敢出一口的工作,但是北京故宫文保科技处的这些手艺人颠覆了我的观念。他们把玩一件文物的神态是如此轻松自然,一拿一放行云流水,如果不是因为长时间和这些古董打交道,是不会如此泰然和默契的,何况,他们的眼中还透露着亲切、欣赏与宠爱。

他们每日朝八晚五地工作在紫禁城内,日复一日地修补着那些穷尽一生也无法修完的藏品,走路时踏过坑坑洼洼的青砖,给院子的“宫廷御猫”喂食,一起从那些师父、师爷甚至明朝人、清朝人种下的树上打下澄黄的杏子,逢周一闭馆像当年溥仪一样骑着自行车穿过空空荡荡的太和殿前广场……这样的生活,和紫禁城外车水马龙的北京城,有种轻微的脱节感。

他们之中不乏年轻人,大多是来自中央美院、清华美院的艺术专业学生,与他们的师父相比,他们接受过完整的高等教育,会利用现代测试仪器分析颜料成分种类,工作时借助google glass拍照摄像,女孩子笑着向摄像师吐槽不能涂粉底、不能抹香水、不能做指甲。他们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来到这里工作,在学校时被要求创造性思维,到了这里又被要求按规矩做事。故宫里的时光好像都比外面慢一点,他们是需要那么一点时间去适应的。

他们是这些文物得以继续保存的希望,是决定故宫文物未来命运的人。故宫文保科技处在今天仍然沿袭传统的师徒制,言传身教,耳提面命,新老血液的更替间,传统文化就这样一代一代传承下去。他们为故宫带来更加先进的技术、更加活跃的思维、更加活泼的气息。不知道在今天这个时代,还会不会有人如冯忠莲老师一般愿意付出十年时间临摹一幅《清明上河图》,但这些在故宫内默默雕琢修补的师徒们,已经值得我们的敬佩。

看这部片子的时候,有两次几乎湿了眼眶。

第一次,王津老师带着徒弟们将钟表的盖子盖好,上了发条,忽然间所有的器件都运转起来,那些精致的金属小零件全都像活了一般。天鹅转颈,又复鸡鸣犬吠;阁窗轻开,漫看轻舟流水。这种奇妙的感觉就像看到《博物馆奇妙夜》里面沉睡百年的历史人物忽然苏醒,着叩击人的心扉。

第二次,木器组的屈峰一边雕琢着一尊佛像,一边娓娓道来内心告白。他说,中国人讲格物,就是以我观物,以物观我。你看一个人雕的佛像就知道了,佛像最不好雕,有的人雕出来的是奸笑,有的是淫笑,要怎么雕出来那种神秘的纯洁的微笑,那很难。一个人来到世上,总想留下点什么,他做一个东西,这个人本身就已经融到这件东西里了。文物修复师在修复文物的时候,也是有自己的理解和审美放进去的。文物它是个死的,我们要它干什么,我们传承文物是为了传承文化。修好的菩萨像要被运走,或到库房或到展厅,离别之际他倒生出依依不舍之情来。看着工作人员忙着打包固定,他打趣着说:“这可是菩萨,你们就敢这么捆着。”

文物是文化的载体,没有文物,我们的文化将无所依附,无法传承,无法通过一次又一次穿越时空的对话传播我们民族的价值和审美。文物修复师就是这些文物忠诚的守卫者,慈爱的守护者。今后再次参观博物馆时,我想我会对那些玻璃柜里的文物有种不一样的感觉。我愿用心感受它们从容沉稳的呼吸吐纳,我愿静静聆听他们讲述的精彩故事。我会关心它在千百年间经历了怎样的战火、硝烟、流离、辗转,我会想象是多少代人的悉心保护和细致修复才成就了它今天的容光焕发。

如何写文物巡查档案示范文范本二

中共中央、近日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指出,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取得很大发展,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国是世界文物大国,又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文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各级文物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作出批示强调,加强文物保护,是要让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社会,厚植道德沃土,用文明的力量助推发展进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无愧历史、无愧未来的责任心,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文物保护工作。要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在严格保护文物的基础上,有效挖掘文物蕴含的历史、文化和科学等价值,充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要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新格局,让宝贵遗产世代传承、焕发新的光彩,为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全国文物工作会议12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刘延东在会上传达了重要指示精神和的批示并讲话。她说,文物工作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彰显文明大国形象中的作用不可替代。要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明确责任、重在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完善保障,推动新时期文物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民生改善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北京、山西、浙江、陕西有关负责同志作大会发言。

会议深入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新时期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文物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文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在京文物界专家参加会议

如何写文物巡查档案示范文范本三

第八条 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埋藏文物丰富的地区划定为地下文物保护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参照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登记并于每年末向社会公布;其中,属于重要文物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可能受到危害的文物,应当即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将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从下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新发现的文物中,选择具有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 没有专门机构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聘请一至三名文物保护员专门负责管理,并支付合理报酬,费用在文物保护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变更文物保护单位行政隶属关系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文物行政部门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与其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负责文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保养和修缮,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前款规定的组织和个人难以继续承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该文物属于国有的,应当将管理使用权与相关资料移交文物行政部门;属于非国有的,可以将管理使用权与相关资料移交文物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行政区划调整的,原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一年内,将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有关工作档案和资料移交调整后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其管理、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证文物安全,禁止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

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群,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就近设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二)修建人造景点;

(三)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

(四)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

(五)建窑、取土、采石、开矿、毁林、排污、深翻土地;

(六)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前已有的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应当拆迁;破坏或者影响文物保护单位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应当结合城乡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逐步拆迁或者改造,拆迁、改造费用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改造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七条 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和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作业的,必须依法报请审批。审批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文物保护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因大遗址保护造成的周边土地用途改变、移民、产业调整等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组织编制涉及大遗址保护的城乡规划时,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其文物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后,由审批机关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工程实行项目审批制度。凡不符合国家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定或者经专家论证否决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予批准,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帮助修缮。符合帮助修缮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接受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退还修缮费用。

第二十三条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举办者应当编制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根据文物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涉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拍摄电影、电视、广告等活动,应当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向其管理、使用单位支付费用。涉外拍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文物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前两款规定的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因被盗、失火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文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如何写文物巡查档案示范文范本四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预防并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排查隐患,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依法管理:严格按《文物保护法》应急处置工作。

(三)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快速反应:成立文物突发事件、处理事件应急小组,在事件发生后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控制事态,降低损失。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文物建筑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各级应急组织职责是:

1、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活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及时向镇政府上报有关情况信息,加强相关部门的联系。

3、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的日常事务,负责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执行、联络、信息沟通等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应急组织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注重信息收集传报,制定有效的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市文化馆、镇文化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工作措施,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蓄。各级公安部门依法负责文博单位安全管理。

(三)预警支持系统

确保安全人员数量,明确职责和识别标志,安装消防设备,报警设备,预留通道,场地。

四、应急处理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启动处置突发事件的同时,将事件真实情况及时上报。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将事件及时上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上报必须迅速、真实、全面,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后期处理

(一)各级文博单位对事件中受损文物价值评估,提出修复保护意见,组织开展事后补救、复原、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完善落实防范措施。

(四)奖惩有关人员。

如何写文物巡查档案示范文范本五

读了口语交际《保护文物》后,作为小学生对文物保护尤其是长城的保护有以下建议:

1、想买几个垃圾箱,放暑假时,我和我爸爸去北京,放到长城上,我自己做环保卫士,维护长城的卫生。

2、对在长城上乱涂乱画的游客加强监管,景区工作人员先对他们警告,如果还不起作用,就罚款。

3、在我们去旅游的时候,应该多带一些垃圾袋,文明旅行,做一名讲卫生的游客,回来时下山时再把垃圾带走。

4、建议他们在长城上多放些垃圾箱,每30米安置一个,让游客的垃圾有处可仍。

5、在长城上多安几个摄像头,对乱涂乱画的游客监控,等他们出景区时在门口留下来他们再做处理。

6、在长城上放些机器人,让机器人制止这些不文明现象。

7、游客来此就是为了纪念,不到长城非好汉。不如发明一种塑料袋,蒙在城墙上,让他们乱涂乱画,满足他们的心理……当然这种塑料袋是高科技的,人们画上去后字迹会留上一定时间,过了这个时间段后,就会自行消失呢!

8、发明一种墙壁自动报警器,谁在城墙上乱画,报警器就会自动报警。

总之,想要保护好长城或者其他景区、文物,除了政府、景区加强管理外,最主要的就是提高我们游客的自身素质了,文明素质提高了,环保问题便再不是问题 !”

如何写文物巡查档案示范文范本六

最近,埃及文物出现“丁锦昊到此一游”的新闻非常的火热,因为这件事,到处都有人在讨论关于保护文物的话题,而这件事情,也引发了人们对保护文物的争论。

最近,近年来,旅游成了人们一大爱好,有的喜欢登山,有的喜欢观景,还有的喜欢了解中国历史古迹,这显然是好事。可是有些人却不珍惜文化遗产,甚至破坏文化古迹;在古迹上乱写乱画,任意踩踏花草,垃圾乱扔等。总之, 这让文物古迹受到很大的损害。

为了让祖国悠久的历史传得更久远,为了让人们提高保护文物的自觉性,我提出以下几点保护文物建议:

一、在墙壁上悬挂保护文物的字样;

二、对随地扔垃圾的人要受到罚款;

三、在古迹容易受到破坏的地方修建护栏;

四、在人群聚集的地方放置垃圾桶。

五、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好监督责任,如果看到有人在破坏文物,应该及时制止。

六、家长应该做好监督和教育的责任,不让小朋友因为自己不懂事,而犯下这些自己不理解的错误。

这些,就是我对保护文物的建议了,希望每个人都能做到这些。

如何写文物巡查档案示范文范本七

安庆兄弟姐妹们:

"万里长江此封喉,吴楚分疆第一州"——安庆,这座经历八百多年日月风霜的历史古城,承受着岁月的洗礼,看遍了人情冷暖,似乎变得垂垂老矣,变得珠暗光锈。然而,安庆——这个我们始终热爱的家乡——是时候让她脱下老旧的粗布蓝衫,换上时尚的装扮,重新登场了!

近几年来,安庆老城区不断发展,六百多万的人口不断涌向城区,日益汹涌的车流、人流使城市中心拥堵不堪,各种交通事故、违法违规现象泛滥,丢失、偷盗情况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出行安全感,破坏了城市形象,制约了城市的发展空间。

老城区改造攻坚战必须即刻打响!

旧城改造工程完成后,将大大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地下商业街、步行街的建设不仅方便人们购物,缓解了城市土地紧张,也提升了老城中心的投资环境和发展优势,促使城市经济发展更加均衡,更显商业氛围和都市气息。

旧城改造兼顾了文物古迹修缮和保护工作,创造性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街区,统筹兼顾,打造高水平文化旅游景区,进一步焕发了安庆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生机活力。旧城改造将推动城市功能区资源整合,优化教育、卫生布局,同时加快了市民游园、生态停车场、街巷道路等建设,大大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努力将安庆打造为精品城市。

总之,老城区改造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各城区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文明的美好安庆,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此,我们向全体安庆市民及所有热爱安庆、关心安庆发展的人们提出倡议——用我们的签名,支持安庆建设,让我们的名字,代表着我们的决心和信念,一起走在安庆青春焕发的路上,让我们共同期待着沉舟侧畔、万木争春!

倡议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如何写文物巡查档案示范文范本八

第二十五条 考古发掘工作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地下和水域中的文物。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考古调查、勘探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考古发掘单位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交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七条 考古发掘工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支持考古发掘工作,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

考古发掘结束后,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验收,在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交考古发掘工作总结和出土文物清单,并自考古发掘工作结束之日起三年内提交考古发掘报告。

第二十八条 考古发掘单位负责保管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文字记录、图纸和影像等资料,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供相应的文物保护资料。

考古发掘单位自提交考古发掘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将出土文物移交给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考古发掘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理出土文物。

第二十九条 考古发掘单位保管的文物标本、暂存的出土文物,按照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的规定进行保护管理。尚未定级的文物发生事故的,按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评定文物等级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媒体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新闻报道、电视直播或者制作专题类节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作为建设项目重要内容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

第三十二条 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对前款规定的考古调查、勘探的期限,由考古发掘单位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共同商定,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与文物行政部门签订文物保护协议,并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支付所需费用。

第三十四条 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向文物行政部门上交出土文物。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和文物保护需要,及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基本建设工程中发现重要文物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可以另行安排用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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