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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查控系统申请书 财产查控系统申请书范文(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10:34:14 页码:9
财产查控系统申请书 财产查控系统申请书范文(三篇)
2023-01-15 10:34:14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财产查控系统申请书(精)一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2023年财产查控系统申请书(精)二

男、女双方系自由恋爱,并拟定于年月日在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现男、女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就结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男、女双方确认:双方结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无论是何时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无论谁出资,无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共同还贷、是否存在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等任何情形,且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悉该等财产的存在,各自名下登记的或者各自保管或掌握的一切财产,该等财产或者因该等财产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孳息、自然增值、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交易所得对价),均为各方的个人财产,归各方单独所有,在任何时候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经约定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各自名下的财产均有完全自由、独立的处置权,对各自财产的处置无需征得对方同意,对方亦无权干涉[6]。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位于市区的房产(房产证号为:),在结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始终为【男方】个人单独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购房贷款、在该房产上的任何投入及房产的增值、收益亦全部为【男方】个人单独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一辆牌【轿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在结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始终为【男方】个人单独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购车贷款亦全部为【男方】个人单独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在开立的账户及该账户中的全部资产,无论男方及女方对其进行何种操作、是否增加投资,结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账户内全部资产及任何收益均始终为【男方】个人单独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持有的【有限公司名称】的全部股权,无论【女方】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与经营管理,该股权及因该股权产生的分红、增值或其他任何收益均始终为【男方】个人单独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5.1除上述列明的财产及归属外,对于在本协议签署后,尤其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产生的一切财产及其任何增值、收益等,无论另一方对该等财产是否有资金或者其他贡献,均全部为登记/保管/持有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5.2双方尤其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无论赠与协议或遗嘱中是否写明为赠与/遗留给一方所有,该等财产均为接受赠与/继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确认:除本协议中列明为双方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直接登记为双方共有的财产以外,双方结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其他财产,无论是何时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无论谁出资,无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共同还贷、是否存在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等任何情形,且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悉该等财产的存在,各自名下登记的或者各自保管或掌握的一切财产,该等财产或者因该等财产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孳息、自然增值、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交易所得对价),均为各方的个人财产,归各方单独所有,在任何时候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经约定同意,双方对约定为夫妻共有或者登记为共有的财产具有共同、平等的处置权,除此以外,双方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均有完全自由、独立的处置权,对该等财产的处置无需征得对方同意,对方亦无权干涉。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位于市区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无论结婚前出资情况如何,自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该房产及所涉全部出资、增值、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将女方列为共同共有人。

【男方】在开立的账户及该账户中全部的资产、收益,自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持有的【有限公司名称】的全部股权(包括现有的及将来可能增持的)对应的现金价值及因该股权产生的分红、增值或其他任何收益,自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女方】特别同意:【女方】仅对股权对应的现金价值享有权益,任何时候不就上述股权主张股东身份及相应的身份权利,如【男方】将来依照各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任何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转让等),无须征得【女方】的同意;【男方】与其他方就该等股权签署的任何交易文件均不因【女方】的不同意见而归于无效。

1.4.1除本协议明确列明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外,对于在本协议签署后,尤其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产生的其他财产及其任何增值、收益等,无论另一方对该等财产是否有资金或者其他贡献,均全部为登记/保管/持有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4.2双方尤其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无论赠与协议或遗嘱中是否写明为赠与/遗留给一方所有,该等财产均为接受赠与/继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1双方共同确认,对于一方所负的债务,无论是婚前或婚后产生,在谁的名下则由谁全额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2.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如因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债务,必须有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愿意共担债务的书面文件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无双方共担债务的明确表示及共同签字的书面文件则视为个人债务,均由举债一方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本财产约定,告知债权人该债务系其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举债一方自行承担。

2.4如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等司法途径确认一方确需对外共同承担另一方的债务的,则该方在偿还债务后有权就己方承担的全部债务、或者超过己方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另一方未能按期支付的,应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实际偿债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17]

3.1男、女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确系双方自愿,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双方均明确签署本协议的全部法律后果。

3.2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3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本协议自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2023年财产查控系统申请书(精)三

订立合同双方:

保险方: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补偿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被保险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第七条保险费交纳办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险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第九条投保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2.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3.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4.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5.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6.投保方发现被保险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而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保险方的赔偿责任________________

1.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在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3.投保方为了避免和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出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由保险方负责偿付,但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险方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同、单据和证明。保险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凭证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核定应否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应在十天内偿付。保险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十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对企业短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方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险合同的协议,保险方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时,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除非保险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险费。

保险方:_____(章)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帐号: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

被保险人:_____

兹将下列财产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

编号: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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