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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老人安全协议书范本 老人入住免责协议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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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老人安全协议书范本 老人入住免责协议书(4篇)
2023-01-15 11:09:19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入住老人安全协议书范本一

目前,全县共有老年人6.31万人,占总人口的12.09%,高于国际上规定的老龄化社会标准2个百分点。其中空巢老人19435人,占老年人口的30.8%;身体状况较差的有1.4万人,占总数的22.19%;经济状况较困难的有1.2万人,占总数的19.01%;特困的有3827人,占总数的6.06%。现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外出经商、务工,空巢老人也随之与日俱增,这种现象在农村尤为突出。

空巢老人的养老意愿主要为居家养老。有些老人目前居家生活但有社会养老意愿;居家养老的空巢老人考虑到将来的身体状况下降、需要别人照顾及自身安全出现问题时,表达了将来的养老意愿为雇佣保姆、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但对机构养老尚存在一些心理顾虑,包括不习惯、受限制、入住难、服务差、费用贵、对家庭的名声影响不好等因素。

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困难较多。包括在家料理家务困难、外出购物困难、参加社会活动困难;当老人遇到困难时,首先会选择依靠自己的力量或夫妇分工合作来解决问题,当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而不能自行解决时,会选择求助子女、亲戚、邻居来应对困难;空巢老人都表示遇到困难时会尽量自己解决,不愿求助别人,主要原因是认为对其不放心、自己也觉得不大习惯;更不想欠亲戚邻居的人情。面对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他们希望村(社区)能够解决老人生活上的困难、丰富业余生活、掌握基本信息、帮其出谋划策等。

在情感方面表现复杂化。多数空巢老人大都处于 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 独出独进的生活状态,面对着冷清凄凉的家,老人很容易产生寂寞、孤独之感,导致情绪低落、焦躁不安、无精打采、郁郁寡欢、孤僻抑郁等心理问题,常常表现出焦虑恐惧、孤独、抑郁、恐病、情感饥饿等特征的 空巢综合症 。空巢老人在遇到情绪不好时会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调适,但是他们的娱乐方式单调,只能向家人、邻里、亲朋好友倾诉心中苦闷。

在医疗治病方面希望以乡村卫生所为主,乡镇卫生院为辅。空巢老人首选到农村卫生所看病就医,是因为农村卫生所便捷、费用低,能够诊断治疗常见疾病,可以取到常规的基本药品。空巢老人希望政府加大力度建设乡村卫生所和乡镇卫生院,他们真心希望农村卫生所在医疗条件、服务水平、服务内容等方面都能得到提高和改善。

有女无儿户。女儿出嫁,嫁出去女儿泼出去的水,很难经常照顾娘家,剩下老人,形成空巢老人家庭。由于女儿出嫁它村距娘家较远,除去生活照料不方便、精神慰籍不及时、家务料理靠自己外,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老年人还要承担生产劳动,自食其力。

有儿有女户。女儿出嫁,男孩成家,因为代际关系造成的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婆媳关系难处,两代人选择分家单过,形成空巢老人家庭。这部分占大多数。

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青壮年等主要劳动力人员外出经商、务工,留下老人在家,既要干农活,又要帮助照料教育孩子,形成空巢老人。

精神慰籍问题。一是国情与风俗习惯决定我们的老年人,不仅生活上依赖子女,精神上也一样,儿孙绕膝是最大的安慰,所以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比较寂寞。分家单过的情况还稍好,毕竟儿女都在身边,隔三岔五还能见着。关键是外出务工、经商不常回家的这些人,一年到头跟父母见面的时间比较少,老人们确实很可怜,盼来盼去,也就过年过节时能见到儿女。平日里,只能老俩口说说话,或者和村里的老人们在一起聚聚聊聊,这在农村是常见的现象。如果老伴去世,只剩下一个人的,就更加孤单寂寞。空巢老人普遍缺少亲情,感到晚年生活凄凉孤独,缺乏精神安慰,常常表现出焦虑恐惧、孤独、抑郁、恐病、情感饥饿等的 空巢综合症 。 二是子女不孝是对老人最大精神打击。老人因为子女不孝而苦闷。农村大部分老年辛苦一辈子把子女拉扯大,儿女成双成对,有了自己的家庭,老人却成了子女的负担,于是就另家单过,平时不帮耕帮种,病时不虚寒问暖,虽在同村居住,但视同路人,老死不相往来,往往儿子想管老人,儿媳妇不允许,甚至有的儿媳沆瀣一气,拒不赡养老人;还有少数儿女不仅不赡养不孝顺甚至打骂自己老人;有的子女只在过年时才来看望父母,这种现象在农村比较普遍。一位老人感慨地说 能干活,是儿女的劳力;不能干,就成了儿女的累赘;能动一天就得干,不能干躺下就等死。

生活照料问题。对于低龄老人来说,影响不是太大,因为老年人身体条件还相对较好,生活还能自理,大多还能参加生产劳动,除非生病,不存在生活照料问题。但对于高龄老人、尤其是身体状况不太好的老人,日常生活照料确实成为大问题。

看病难困难。空巢老人中,常年患病的比率非常高,大多数患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老年性疾病,有的甚至多病缠身。由于医疗费用高,只能是小病忍,大病拖。虽然绝大部老年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仍有大部分的老人有病没钱医治。有的老人患头疼脑热、身体不适等一般的病痛时选择忍着,扛一扛就过去了,只有扛不过去的病痛才去买点便宜的退热止痛类药物。

经济困难问题。空巢老人普遍经济收入不高或缺乏独立的经济收入。绝大部分农村空巢老人把一生劳作收入都奉献给了社会和子女,到年老时却没有什么积蓄,经济收入低,养老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空巢老人的支出集中在饮食、水电、日用品等必须品的开销上。既使有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但由于保障水平较低,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大力宣传、表彰和推广老年优待先进典型,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推动《老年法》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形成敬老法制观念,让全社会形成尊老、助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加大对《老年法》和涉及老年人的优待政策的宣传落实,让更多的老年人在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医药保健以及维护权益等方面享有实惠,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养老的美德,形成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加大执法维权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基层老年组织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对老年人家庭的 一访四查 活动,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家庭、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责其改正。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县、乡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给予 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 服务。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提高涉老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政府要继续加快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解决农村家庭养老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使农民在年老时,也能像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样领取养老金,这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我县去年已开始实现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每位老年人每月可领取60元的养老保险金,但标准较太低,60元根本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养老金额度。二是要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范围,提高低保标准,让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都能得到低保待遇。三是应加大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补助力度,可考虑对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因为这个年龄段的老年人,一般都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经济来源,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尽管大多数的老年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住院需首先垫付医疗费,受药品报销目录、起付线和封顶线限制,报销额也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应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探索实现降低老年人医保报销起付线和封顶线、扩大药品报销目录、提高医疗费报销补偿比例、门诊药费报销,解决医疗费垫付问题,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让老年人看得起病。对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其参加合作医疗费用应予全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城市医疗卫生下乡巡回义诊等活动,为年老体弱、经济困难的农村老年人送医上门。农村地区大多数散居,特别是空巢老人重病后无力上医院,甚至无人知晓。应建立农村公共医疗上门服务制度,实行区域管理,与村医生、乡镇卫生院签订责任书,定时为空巢老人免费体检,重病时减免一定的费用。解决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从根本上缓解农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随着家庭功能的弱化,养老方式是现在急需探索和解决的问题。目前我们应该推崇以居家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方式,因此要着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这个平台,同时逐步向农村延伸。认真总结试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加以推广,力争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和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和村(社区)资源,建立老年人基本情况、求助热线和为老服务信息的网络平台,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联网的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信息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各乡镇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村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援助、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精神慰藉、代购代办等无偿、低偿、有偿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对孤寡等特殊老年人,鼓励和倡导政府购买、志愿者、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实施服务。

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调整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增加养老机构床位供应量,切实提高入住率和服务水平。部分空巢老人喜欢住进养老机构,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子女愿意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老人到了养老机构有人管理,有人照顾,老人舒心,子女放心,但是我县目前还没有一处自费代养福利机构。如今农村集中供养仅限于五保老人,孤儿。空巢老人无法进入此行列,应适度拓宽集中供养范围,特别是对农村空巢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制度,其子女向供养机构提供生活补贴,让高龄空巢老人受到妥善的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可由乡、村组织牵头,通过招商引资及当地能人投资等多渠道兴办养老院、托老所。要大力新、改扩建乡镇敬老院,接纳更多的生活困难空巢老人、五保户、鳏寡孤独老人,国家负责这些老人的基本生活费。老人们在这里实行个人开灶,自己煮饭,生活上可以互相照顾,互相帮助。应鼓励已经富裕起来的村民兴办家庭托老院,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白天老人聚在一起学习、娱乐,晚上回家休息。

要让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要老 理念深入人心,要树立 关心今天的老人 就是 关心明天的自己 道德理念,老年人问题不仅仅是单个家庭问题,更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要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运行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各自的职能和作用,任何环节都不缺位,努力构筑全方位多层次为老服务大格局,保证老年人工作层层有人抓,老年人的事有人管,老年人的需要有人知,老年人的困难有人帮良好社会风尚,这样才能弘扬 老吾老及人之老 的传统美德,才能真正实现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的目标,使我们的社会更加的谐、更加美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会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也必将使农村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这是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现象。这决定了她们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养老问题,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才有可能实现他们安享晚年的愿望。我们坚信,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为老年人营造一个好的赡养环境,空巢老人就不再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入住老人安全协议书范本二

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xx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02亿,占总人口的14.9%。据预测,到2053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87亿的峰值,占总人口的34.9%,届时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超过90%。20xx年,贵州老年人口501万,空巢老人150.3万、比上一年净增36.36万,并保持高增长势头,同时凸显的矛盾问题多,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也大。为此,我们对贵州空巢老人生活状况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报告整理如下:

一、空巢老人的概念及成因

1.空巢老人的概念。所谓“空巢”,指无子女或不与子女共居一舍独自生活的老年人家庭。空巢期与鳏寡期对老年人来说是生活中容易发生困难的两个重要阶段。在统计上,通常将只有老年夫妇的家庭及老年人独居的一人家庭户合计作为空巢家庭户的数量。本文所指的空巢老人既指无子女或不与子女共居一舍独自生活的老年人家庭,也指有子女其子女已经超过60岁且共居一舍生活的两代老年人家庭。

2.空巢老人形成的原因。近年来,贵州空巢老人逐年增多,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国家持续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前集中出生的人较多,现在那部分人开始变老,由于变老人群的增多,计划内出生人口(低龄人)在减少,即老龄化不断加剧,空巢老人相应增多。二是经济快速发展的结果。我国现阶段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多元化经济结构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由于经济结构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以及快节奏的发展,催生了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只有“小型化”家庭更适应社会快节奏的生活节拍。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精神生活,不只是年轻一代人要求有独立的活动空间和越来越多的自由,也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本身不喜欢和子女合住,导致老年人从大家庭中分离出来,致使空巢老人增多。如在xx市调研发现有47.43%的空巢明确表示不愿意或不很愿意与子女住在一起。三是现代生活竞争加剧的结果。随着现代生活竞争的加剧,很多年轻人在外经商或在别的城市工作或打工,由于长期工作、居住在外,一年难得回几次家,甚至有的子女为节约车费和减少误工损失,一年或几年都不回家。老人们因子女工作忙无暇照顾自己,又不愿给子女增添负担,最终选择单独居住,结果推进老人空巢化程度。四是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结果。随着城市居住条件的显著改善,越来越多子女另有新房,子女搬入新家,离开原先一起居住的父母,迁入新住宅往往成为代际之间分离的契机。如xx市类似独居的老年人占该地空巢老人总数的38.3%。五是社会转型变迁引发的结果。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年轻父母为照顾子女求学,部分曾经居住在乡镇或工矿企业的,都到县城或省城买房落户解决子女入学,让老人独立居住在原地。如xx市类似的空巢老人有2763人,占该市空巢老人的45%。六是部分子女不孝造成的结果。有些老年人没有子女,或有子女但因不孝而使老人不得不独自生活。这类老年人一般经济状况不好,由于子女之间互相推诿、嫌弃,不得不独居空巢,初步统计类似老人约占2.3%。

二、空巢老人基本生活情况

20xx年,我省6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150.3万,占老年人口数的30%,比上一年空巢老人总数净增36.36万人。本次调研除从面上了解全省的基本情况外,还为进一步深入调研空巢老人生活情况,选取九个市(州)各具代表性的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进行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

(二)医疗保障情况。一是就医情况。人老了,病痛自然多。除城市空巢老人就医条件好一些外,农村空巢老人虽然大多数参加了新农合,由于自费部分难以承担,门诊费用又不能报销,空巢老人“小病拖、大病熬”的现象普遍存在。空巢老人生病在家,由老伴照顾,老伴年纪大,为患者熬药、喂药等都很费力,如帮患者翻身、擦洗等困难会更大。独身空巢老人生病后,几乎无人照料。有的农户家距村卫生室超过5公里,到乡卫生院、县医院看病很不方便,老人们得了急性病常常会耽误治疗。据调查,只有49.31%的空巢老人认为看病方便或比较方便,有21.55%的空巢老人认为到医院看病便利或程度一般,另有近三分之一(29.14%)空巢老人认为到医院看病不方便或不很方便。二是医保情况。受访对象有87.16%的空巢老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合作医疗。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占48.91%,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占17.03%,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占30.38%,无医疗保障的占6%。医疗报销仍然是空巢老年患者的主要问题,报销比例高的医院,治不好病,治得好病的医院报销比例很低,在省外看病难以报销。除大病外,只有不足一半(47.94%)的空巢老人能够或基本承担得起日常的医疗费用。

(三)身体健康状况。一是身体健康状况。调查显示,身体非常好的空巢老人占6.18%,身体较好的占18.36%,一般的占57.93%,较差的占11.52%,非常差的占6.01%。生活基本能自理的空巢老人只有60%,有相当多的空巢老人生活要靠别人的照顾才得以生存,还有4%的空巢老人已完全失能。可见空巢老人的身体状况较差、生活不便是必须值得关注的问题。如七星关区市西办事处翠西社区雷钵组68岁的董孝英女老人,下肢残疾,行动不变,这类老人的生活,虽有社区不定时的照顾和服务,但生活中确实困难重重。二是养生保健状况。据调查,去年只有35.7%的空巢老人参加过体检,而54.1%的空巢老人去年没有参加体检,还有将近10%的老年人从未参加过体检,有10.7%的空巢老人长期处于生病。这些数据表明,老人们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自我保健、自我服务、独立生活的意识。当前,老年人护理和生活照料问题开始凸现,渐成严峻态势。全省60岁数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的只有16890人,还有近70%的老年人未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同时,老人档案不全,信息不详等情况不乏存在。

(四)精神慰藉状况。调查显示,全省23%的空巢老人经常感到精神空虚,走访中发现有41%的空巢老人对生活感到不满意、92%的空巢老人在子女外出后感到孤独。农村空巢老人精神文化生活更为贫乏,城镇有31%的空巢老人表示子女外出后精神生活变差,农村则高达51%。近三分之一空巢老人表示儿女不在身边,心里想法无倾诉对象,特别是丧偶独居老人感觉到精神更空虚,甚至害怕自己会“孤独死”(一个人在家死了无人知道)。空巢老人患病时缺乏亲人照顾,有的卧床数天无人照顾,外出子女用电话慰问和慰藉空巢老人,10天至2月(即经常)慰问一次的只有53%,一年一次有15%,长期未联系还有8%。

(五)社会参与状况。空巢老人参加活动较少,经常参加的比例仅为8%,很少参加的比例高达46.6%。调研发现空巢老人活动领域,只有48.15%的空巢老人经常去室外空场走走,29.51%的空巢老人常去广场公园,除此之外,分别有17.44%、4.51%、1.74%和1.4%的空巢老人经常去老年活动室(麻将室)、老年大学(学校)、托老所和老年人协会参加活动;在文体活动方面,经常参加的占13.02%,偶尔参加的占37.06%,不参加的占49.92%。在参加老年社会组织和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活动中,受访者有99人参加、有178人偶尔参加、还有322人不参加。有17.37%的空巢老人偶尔到邻居家串门,仍然有28.33%的空巢老人从不串门。有13.53%的空巢老人可能出于健康或性格(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原因而基本上待在家里或没有任何兴趣爱好,这部分空巢老人应成为老龄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

三、空巢老人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一)保障体系未健全,未保低保脱保依然存在。截至20xx年底,全省户籍人口4200余万,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87.22万人,406.38万60岁以上老年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37.24万人,82.61万60岁以上退休职工领取养老保障金,月人均达到1776元。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86.2万人,参保率95%。同时因经济、职业、身份等因素不同导致养老保障不一样,甚至于没有。在黔东南调查三个村中,只有17.86%人空巢老人享有每月55元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有13.19%的空巢老人享有低保补助,但仍有13%的空巢老人从未享受过任何社会扶持;20xx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已达84.7%,月均退休金1527元,农村为34.6%,月均养老金74元;而黔东南州农村老人月均养老金相差全国19元之多,这样更加凸显了我省“空巢老人”经济条件差的现状。医疗保障形势依然严峻,在走访xx市空巢老人中发现有12.8%老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

(二)身体状况欠佳、存在健康隐患。经调查样本显示,空巢老人中有6.01%患有严重疾病,11.52%患有慢性疾病,57.93%觉得身体健康一般,18.36%认为自己目前还可以,只有6.18%表示自己目前健康。空巢老人虽然大多数参加了新农合,可由于自费部分难以承担,门诊费用又不能报销,空巢老人仍然普遍存在“小病拖、大病熬”的现象。在调查中问空巢老人得了大病,需要治疗,怎么办,有36人回答“不去医院”,有15人回答“如果需住院,就不治疗了”,有520人回答“到医院看看,听从医生的安排”,有28人回答“看外出子女的态度”。在调查空巢老人中生病如果需住院看病的钱主要来自自己和老伴出钱有331人,来自外出子女133人,来自亲戚朋友10人,来自政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319人。在看病过程,空巢老人就医经济困难199人,行动不便109人,无人陪同260人,交通不便94人。空巢老人生病在家,由老伴照顾,老伴年纪大,为患者熬药、喂药等都很费力,帮患者翻身、擦洗等就更困难了。而独居空巢老人生病后,则几乎无人照料。调查中,有很多空巢老人生病后不去医院医治,只是买点药来勉强维持。

(三)生活空间窄小,精神生活空虚。一是老人生活不丰富。因为子女远离无人陪伴在身边、物质生活不能得到满足、身体状况不佳等诸多原因,空巢老人在精神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有孤独感、空虚感、失落感、自卑感、抑郁感、恐惧感、绝望感等心理问题。这些反映了社会对老年人精神生活关注不够、相关硬件设施配套不够。不管是城镇还是农村,配套的老年人活动场所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在铜仁调研发现,从不参加社区或村组织活动的高达到83.69%。老年人缺少参加文体活动的平台,在居住环境中,要求建老年活动中心比例高达44%。二是农村老人生活领域不宽。由于农村居住相对分散,生活单一,没有供老年人休闲娱乐固定场所,空巢老人除了下地劳作,串门聊天和在家听广播、看电视,基本上没有什么娱乐活动。空巢老人最怕孤独,空虚感是他们常有的情绪,绝大多数老人都存在孤独、压抑、有事无人诉说之感,所以看到来访者很开心,会主动拉着述说自身经历。三是缺乏精神慰藉。空巢老人缺乏精神慰藉,总会感觉孤单寂寞,如在黔南州调查发现,经常感到孤单的占75.46%,这充分反映了空巢老人是多么的需要精神慰藉。老年人面对“空巢”,会觉得在感情和心理上失去了支撑和依靠,觉得自己的存在不再具有价值。这些不良情绪还会导致一系列疾病发生。中国素来有养儿防老观念,随着老年人年龄逐渐增大,对子女情感依赖性也不断加强。然而,正当老人需要儿女做依靠的时候,儿女却不在身边,心头涌起孤苦伶仃、自悲、自怜等消极情绪也在所难免。由此表明,空巢老人的心理健康与精神慰藉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足够重视,社会和家庭应给予空巢老人更多关怀。

(四)部分子女不孝,弃老情况时有发生。调研发现12.85%子女基本孝敬,还有3.34%%子女不孝敬,不孝敬就是子女对父母吃、穿、住等方面生活、生产不承担责任。在城市社区走访中了解到,有再婚丧偶养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拒赡养老人的,有因父母财产分割不平有能力赡养而拒赡养老人的,有懒惰依赖政府救济自己而拒赡养老人的,也有子女无力赡养的。走访中发现,还有近5%的农村贫困空巢老人除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外,子女基本不给一分钱的赡养费的情况也是有的,老人在生活半自理状况下还得靠种地养鸡养鸭来满足生活需求。另外,因儿女长期在外打工,拒赡养或无力赡养老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部分空巢老人在体弱多病的情况下还得照顾好几个孙子,生活质量与一般老年人相比差距很大。如七星关区翠西社区76岁老人鄢树珍与孙子一起住,2个儿子在外打工,长期不联系,也不给孙子寄生活费,自己就靠最低生活保障费维持生活。

(五)社会责任不力,为老服务不够。在对空巢老人问卷和访谈中,空巢老人希望政府和社会提供家政服务有33.56%,提供各种级别护理有61.1%,提供老年饭桌有2.67%,提供购物服务有4.67%,提供聊天服务有5%;空巢老人在居住环境内急需新建老年公寓的有3.67%,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有41.9%,老年活动中心有66.44%,医院有4.5%,超市有2.17%。当前,我省为老服务现有力量比较薄弱,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在六盘水调研发现,在一个不大的辖区,近两年发生的涉老刑事案件达41件,包括故意杀人、伤害、抢劫、诈骗等侵权行为严重存在;在黔东南州调研发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虽然全部覆盖,但是社会服务远远不及空巢老人需求,部分困难老人吃饭难、就医难、行动难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六)医保水平不高,老人愿望难满足。本次调查结果表明,空巢老人没有达到人人享有社会医疗、公费医疗或合作医疗保险要求;同时入保者所享受保险金额也不高,而且还有6%的空巢老人则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社会保障。这部分空巢老人缺乏医疗保障,生病就医只能依赖于家庭或社会,由于没有经济支付能力,生病时能拖则拖,不及时就诊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家庭照料功能在急剧减弱,无人照料,安全隐患突出,特别是孤寡、独居、与孙辈同住的空巢老人。日常生活尤其是老人生病,需要子女陪同进医院治疗,子女如不在身边,就更加孤独无助,甚至会危及生命安全。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安全问题还有用电、用火不慎而造成安全威胁等。有的空巢老人没有子女,缺少家庭和子女的照料,与一般老人相比,这部分空巢老人会遇到更多的生活困难。当前,社会化服务与老人需求差距较大的问题严重存在,虽然有的空巢老人反映看病不方便或很不方便,但愿意或比较愿意入住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护理和生活的老人比例低,供给与需求严重脱节,社会化服务利用水平也低,这些问题折射出空巢老人思想观念滞后,经济地位也很低下,社会化服务有待改进。

(七)居住环境差,老龄机构薄弱。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空巢老人的居住环境很差,主要表现在住房面积过小、生活设施不配套、住房质量差等问题,如没有室内厕所、煤气、天然气等,给空巢老人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有的年久失修,个别空巢老人居住房子甚至有“外面下大雨,室内下小雨”的情况存在。致使部分空巢老人对现在住房条件感到不满。同时,基层老龄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较为薄弱,老年人经常参加老年大学、老年人协会等组织活动比例不高,基层社区硬件环境建设还比较薄弱,主要是资金与人员投入均严重不足。因此,老龄工作机构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的作用亟待发挥。

四、对策与建议

空巢老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较多,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及空巢老人带来的系列问题,将会影响到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影响到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影响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实现。为此,拟提如下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二)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一是主要做好重点人群的服务。对“三无”老人提供无偿家政服务,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服务范围,将困难的高龄、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纳入无偿服务范围;同时,服务对象要随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入逐步向其他老年群体延伸服务。二是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要多样化。充分发挥驻地单位和非公经济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洗涤、购物、餐饮、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知识讲座和上门服务。三是逐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立困难老人和空巢老人信息档案,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内容休闲娱乐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广场活动,调动广大老年人参与到更多活动中来。要把居家养老和规范化社区服务建设相结合,把社区服务引入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只有做到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四是加大建立居家养老政府补贴制度。当前,无论是政府兴办养老机构,还是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都存在一个成本较高的问题。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能解决政府投入少、满足老年人需要照顾又希望生活在家的愿望问题。由于老年人家庭特别是空巢老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居家养老有偿服务工作开展较难,政府要建立相应补贴制度,为选择居家养老有困难的老人实行服务补贴,为困难老人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多领域拓宽老年人活动场所。一是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政府要重视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把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政府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以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单位和个人兴建适宜不同层次需求的老年人集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医疗康复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支持社会资本兴办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助等业务;要进一步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机构资源优势,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服务。二是要把社区作为老年人生活、邻里情感交流、寻求心理安慰和帮助、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并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但老年人多而活动场地少的问题很普遍。按照统一规划社区管理原则,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把社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统一规划,使社区老年人有一个集中活动场所,小区内有一个锻炼的地方;要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利用地方学校、厂矿等撤并建后闲置的房屋或空地改扩建成老年活动室、活动场所;争取小区物业支持,在小区内建设活动室、安装健身器材供小区老年人活动,共建和谐小区、文明小区、欢乐小区。三是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社会化养老的优势在于养老功能的多样化,这是家庭养老所不能比拟的。对于老年人的吃、住、医、乐、学、行等多项服务,应加大资金投入,尽可能做到功能健全,设施完善,在服务理念和方式上要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要从老年营养学的角度着眼,制作适合老年人营养特点的食物,粗细荤素合理搭配,使老年人科学膳食。根据老人有无配偶及鳏、寡、孤、独的不同需求,开设方便相应的居室,居室要冬暖夏凉四季适宜。要经常为老人检查身体,讲授保健卫生知识,建立健康档案,开展疾病、急病的预防与医治,尽力减少疾病对老年人的折磨,使他们安度晚年。要健全各种娱乐设施,经常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种文体活动,使老人生活愉快,益寿延年。通过举办老年人大学、书画艺术培训班、文艺演出班,开展书画摄影比赛等,满足老年人更新知识丰富精神生活的渴望。要积极为老年人出行提供方便,老人要同社会进行交流、探亲访友、游览观光,需借助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因此服务机构要要提供相应服务,要有人陪伴在老人左右,为其进行购票、引路等。四是要尽快启动在社区(乡、镇)建设集修养、医疗、教育、娱乐、上门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机构。政府应把养老机构建设列入工作日程,可在财政上列支或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养老机构建设资金。同时,鼓励私人以承包方式经营养老机构,免征其各项税费,确保正常运转;要把发展养老事业与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确保老人得到必要的养老和医疗服务;在努力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同时,积极引导人们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通过宣传引导,使全社会认识到社会化养老是现代社会普遍推行的养老方式,既有益于社会,更有利于个人和家庭。五是要充分利用社区互助的潜力,提高群众的互助互爱意识。鼓励社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助活动或精神文化活动,努力缓减老年人的孤独感,让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形成邻里和谐、互助互爱的融洽氛围。对那些子女在外地的老人,应该招募志愿者或是与邻居进行一对一结对援助。此外,应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支撑、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为老人尤其是独居老人安享天年提供可靠保障。

(四)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完善服务功能。充分整合全社会资源,以经营主体民营化的模式,构建养老服务纵横网络,进一步完善社会分工,减轻子女赡养压力,逐步形成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多元化服务模式。一是建立健全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目前,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缺乏,无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建议建立健全社区、村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对专业为老服务人员培训力度。二是着力构建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空巢老人数据库,各乡镇、村(社区)要为辖区60岁以上空巢老人建立信息齐全、资料齐备、一人一档的动态数据库,随时掌握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构筑空巢老人关爱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空巢老人关爱结对帮扶”活动和建立关爱“空巢老人”家庭制度。三是健全应急预案机制。建立健全空巢老人结对关爱管理制度、上门察看制度、电话慰问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季度申报制度xx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网络管理制度等,以便尽早发现和及时处理老年人的特殊困难,避免意外情况发生。四是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社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尽快健全和完善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社区、农村社会服务业,在方便社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同时,为社区、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支撑。五是加快发展社区、农村老年社会组织。通过老年协会,组织老年人在生活上相互照应、互帮互助,在精神上相互交流、自娱自乐,这是关爱农村空巢老人最有效的形式。党委、政府要把农村老年协会建设纳入村级组织建设的组成部分,给适当经费补助,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强力推进发展。

(五)积极创造就业环境,打造创业敬老两不误。造成空巢老人增多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子女外出务工,因此,若能够鼓励和帮助广大年轻人在家门口就业,是解决空巢老人问题最直接有效途径。如在xx县调研中,发现开磷集团和西洋肥业两企业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在两个企业周边的空巢老人相对较少,还不到10%。即凡是有子女的老年人都能得到就近就业子女的照顾,那么全省空巢老人比例会降低到15%以内。另外大力扶持本地资本自主创业,主要由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创业。如xx市七星关区的熊头小区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创业,该小区“空巢”化不严重,整个熊头小区住户943户,空巢老人只有20余户;同时,相关部门把该小区打造成“下岗职工创业示范街”,给该小区88个公益性岗位,小区服务中心并充分利用这些优势,采取积极措施,帮助空巢老人走出家门,融入小区参加各种文体活动,有效解决了空巢老人的系列问题。

(六)引导老年人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会文化活动。按照就地、小型、分散的原则,引导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走出家门,参加室内外各种活动。一是创建“星级”老年活动中心。要按照“星级”老年活动中心标准,改变过去单一搓麻将现象,设置电视、聊天、健身、棋牌等多种活动项目,组织老年人学习政治时事,开展各种趣味性文化娱乐活动,吸引空巢老人融入其中,参与社会活动,从而消除孤独寂寞感。二是成立老年文体组织。各社区要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与老年人协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体制,组织广大老年人参加门球、气排球、健身球等各种文体活动,活跃老年人生活,锻炼老年人体魄。要经常组织开展小型文体比赛,促进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的开展。三是设立老年电大教学点。老年电视大学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广大老年人可以参加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新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养生保健知识,既增长知识,又能消除孤独感,丰富晚年生活。各级政府要在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当地老年电大工作,就近设立教学点,为各教学点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在课前、课后开展各种趣味性文体活动,以及组织外出观光活动。四是加强“孝道”文化宣传。各级政府要大力倡导敬老养老之风,弘扬传统美德,表彰敬老养老先进,谴责不尽孝道行为。让“家家有老人,人人都要老”理念深入人心,使子女应承担的赡养和照料老人义务落到实处。鼓励子女与老人同住,如建房时要考虑安排老人的住房,要给照料老年父母的子女每年增加几天假期等辅助政策。将“居家养老”和“敬老院养老”机构养老结合起来,让父母与子女在“分而不离”的情况下养老,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帮助父母做点家务,沟通情感,照料老人生活。

(七)加大赡养维权力度,维护空巢老人合法权益。今年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相关涉老部门要整合资源,加大联动力量,切实维护老年应拥有的被赡养权利。一是加强“孝德”“守法”的宣传教育。着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要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宜教宜乐的文化宣传活动,让全社会都处在这样的孝文化氛围中。二是加强青少年对敬老、爱老、助老孝文化的教育。要从青少年时期就对其进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敬老、爱老、助老孝文化教育,树立孝亲敬老的美德。近年来,团省委和教育厅积极倡导开展的孝文化进校园活动,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今后应将尊老敬老助老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内容,同时加强大学孝文化研究性教育。三是开展专门针对妇女敬老、爱老、助老孝道的宣传教育。走访中发现,媳妇在拒养事件中起着不可忽视的幕后操控作用,媳妇虐待公公婆婆的事件屡见不鲜,要通过宣传,让她们明白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没有条件可讲的必要义务。四是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组织作用,做好老年维权工作。近几年来,多数案例显示,基层老年协会在化解家庭矛盾,调解邻里关系方面起着非常重要作用。要充分利用其威信高、人缘广优势,积极及时有效地调解农村拒赡养矛盾。五是对赡养侵权行为决不手软。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行径恶劣的赡养侵权案例,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涉老部门要联合行动,给以严厉打击,相关媒体要及时进行曝光,给社会以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八)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切实把老龄工作提上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明确目标,抓好责任落实,使老龄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要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全省要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五级老龄工作机构,乡镇以上政府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老龄办,村(居)要建立专门的老龄服务中心或老年协会并主要负责老龄工作。二是要有专门编制。市(州)老龄办干部编制设置不得少于10人,县(市、区)老龄办干部编制设置不得少于5人,乡镇(街道)老龄办干部编制设置不得少于2人,村(居)老年协会要有离退休的属地知名老干部担任协会领导或具体专职负责人,抓具体工作。三是老龄工作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要逐年增加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将老龄工作所需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议各级政府将提取老龄事业经费以不低于0.5元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元的标准执行,为更好地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资金支持。建议在社区(乡、镇)设立老龄事业专项基金,对特困老人家庭给予适当救助,主要由财政拨款,接受社会各界捐款和监督。

总之,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化发展趋势,老龄化问题已成为21世纪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难题。省委省政府在这个关键时刻提出关爱空巢老人目标,无疑意义深远。我们只有倍加关爱这个特殊群体,倍加整合资源凝聚力量,以壮士断腕的勇气解决空巢老人带来的一切问题,才能确保贵州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步实现,确保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入住老人安全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养老机构)

乙方:入院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姓名: 电话:

家庭住址: 邮编:

身份证号: 与被担保人关系:

工作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其他子女姓名: 电话:

其他子女姓名: 电话:

因乙方年老生活困难,需生活护理照顾,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进入甲方院内住养,甲方经家访后同意乙方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协商明确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系自费入住甲方院内的养老人员,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并承担付费义务.丙方保证按时支付乙方在甲方住养院内期间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入院住养 生活护理区,确定护理等级为 护理.

三,乙方入院按照昆山市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承担如下费用:

1,月床位费 元.

2,月护理费(生活护理) 元.

3,月伙食费 元.

4,预收医药费 元.(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5,乙方接到入院通知后,两日内办理入院手续,并交入院费用.

6,凡当月入住或离院结算者所交生活护理费,床位费入院时间不足半月的(即不超过15天)应以半月计算,超过半月的(即超过15天),按全月计算.(计算方式:以当月一日至十五日为前半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为后半月).

7,以上各类费用均按先付后用原则由甲方收取.

8,甲方是非赢利性福利机构,乙方(或丙方)应按时交费.乙方若不按时交费的,则甲方按3%以天计算加收滞纳金.

9,甲方的收费标准今后如经昆山市物价局批复调整的,则在批复生效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或丙方,自动调整本协议第三条款的相关数额.

四,甲,乙,丙三方责任:

1,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不承担监护人之法定义务.

2,甲方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和自理能力确定和变更护理等级并按规定向乙方(或丙方)收取费用.

3,甲方根据乙方刚入院时的身体状况,处理能力等情况确定护理等级.若乙方(或丙方)提出异议,甲方可在一至三个月内,由医务人员观察测定后,再确定其护理级别.在观察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不适宜,或隐瞒疾病[例精神分裂,老年痴呆(影响他人),心脏病(如不稳定性心绞痛,肿痛,严重皮肤病等)]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变更护理等级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

5,甲方按不同的等级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负责做好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护理工作.但由于护理范围之外所发生的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6,乙方身体不适时应主动向护理人员陈述,按医嘱接受治疗.甲方根据乙方的病情急需送医院治疗时可直接打120救护(120救护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将其送往有关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丙方.

7,乙方住医院治疗期间所需办理手续与费用均由丙方按该医院的规定办理,住院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8,乙方在医院治疗时病未痊愈前不得私自回敬老院.如需回敬老院疗养,须经所住医院医生出具准予出院证明,并经甲方同意方能回敬老院,否则敬老院不接受乙方.

9,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可保留乙方的床位一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床位费照收.乙方要求不保留的,则以书面申请为准.

10,乙方因故请假外出或其他原因暂时中断住养的,中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中断时间连续在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乙方或丙方应全额支付床位费,护理费;中断时间在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超过天数只支付床位费,不支付护理费;无特殊原因,中断时间超过二个月的作自动出院处置,甲方就此有权解除本协议.

11,乙方入院住养期间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立即出院:(1)患有肿瘤;(2)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3)患有传染疾病;(4)心血疾病,如急性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危险期,心力衰竭等;(5)老年性痴呆影响他人者;(6)严重皮肤病;(7)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8)不适应集体生活的;(9)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住院的;(10)发现隐瞒病史的.

12,乙方在住养期间,凡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院内相关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3,乙方或丙方应按月交付乙方住养期内的各项费用.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逾期天数收3%的滞纳金.若乙方或丙方拖欠乙方住养费用超过30天的,则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丙方应无条件接纳乙方出院.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丙方立即提起诉讼;甲方也可将乙方送至丙方家中.

14,乙方住院期间内的衣服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自理,同时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有违规屡劝不改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丙方应将乙方领回家中.

15,随着乙方的年龄增大,年事已高,自理能力减退,或身体状况不佳,按院规定,护理级别作适当调整.乙方应服从规定,交纳级差费用.

16,乙方及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护理级别的通知后,如有异议,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乙方及丙方应按变更后的护理等级相应的费用支付给甲方.

17,乙方在院住养期间,应听从管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管理,如擅自行动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自负.

18,乙方在住养期间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入院,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9,乙方不得擅自外出,如确有需要外出,必须向甲方办理请假手续,说明外出时间,去向并按时返回,或由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可让乙方自行外出,并担保乙方安全.乙方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20,乙方在住养院内期间如患病,所发生的一切医药费均由乙方自理,或由丙方支付.

21,乙方,丙方原则上不得自带药品,凡要自带药品,须有医院证明(或门诊病历,出院证明,医院处方),并到医务科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丙方自负.

22,乙方在住养期间,如发生突发性病情或病情加重,甲方除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外,其责任由丙方承担,不得节外生枝.

23,乙方在住养期间发生意外,因乙方年事已高或病情突发,经抢救无效去世的,丙方(或乙方亲属)应尊重临床医嘱,并承担善后事宜一切费用.

24,甲方认为乙方应去医院治疗时,丙方应负责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乙方在医院治疗的一切费用.

25,丙方应关心乙方,经常来院探望,并有责任不断地向乙方进行遵纪守法,防火,禁止爬高,擅自外出和不得擅自使用电源等安全教育和宣传,同时要时常提供乙方所需的衣物,日常用品和进行精神慰藉.

26,乙方和丙方对甲方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有权提出批评,建议.

27,乙方应爱护公物,遵守院内规章制度,讲究卫生,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人不骂人,否则后果由丙方负责.

28,甲方按规定解除协议时,乙方应自觉出院,丙方必须接回乙方.

29,乙方在住养期间,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时,应及时赶到甲方,共同协商,配合甲方解决有关事宜,对甲方通知不予理睬的,视为丙方同意甲方的处理方案,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应的责任.

30,乙方因生理原因产生不安全因素,甲方可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丙方应积极配合.

31,甲方的其它有关规章制度视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乙方也知晓了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乙方在住养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以下管理条件:

(1)乙方在寄养期间一律以入院时确定的房号,姓名,床位为准,不得私自转让或者私自互换,更不能自作主张留他人住宿.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动,须由甲方同意并主持调换.

(2)卧室内各种设备及用具,按编号由各自床位的人保管使用,不能随意改变其用途,如有造成人为损坏的,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保持院内的安静,整洁,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食物皮,壳,废纸等杂物,严禁酗酒,赌博.

(4)不得私自带入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热得快,电饭煲,电烧锅,电热毯等电器.

(5)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卧室内不得私自生火或用其它灶具煮食物.

(6)不得将易燃物品及腐烂变质物品带入院内.

(7)不得坐,卧在床上吸烟,烟蒂必须入缸,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8)乙方必须节约用水,用电,室内无人时关闭灯,电风扇及取暖器等电器.

(9)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入院,钱款及证件各自妥善保管.

(10)对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带入院内和房内.

(11)离开房间时必须随手关门并锁好,以防发生盗窃事故.

(12)因需要外出,必须向甲方办理请假手续,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团结友爱,不打人,不骂人,尊重他人,遵纪守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

1.

2.

3.

七,协议及担保期限

1,本协议的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丙方为乙方的担保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签名盖章并由乙方支付第一期费用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丙方(担保人):

代表人: 签名(按手印): 签名(按手印):

入住老人安全协议书范本四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协议订立方:

甲方:磐石市石嘴镇夕阳红托老院(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崔旭东

地址:磐石市石嘴镇河东街 联系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简称乙方):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体状况:

身份证号: 生活来源: 原工作单位:

丙方:入住人员家属或本市担保人(简称丙方)

亲属(担保人)姓名: 与入住老人关系: 身份证:

工作单位: 常住地址:

常用电话: 紧急电话:

为解决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上的困难以安度晚年,乙方及丙方特委托甲方给予托老院入院护理和服务。现甲方同意乙方入住磐石市夕阳红托老院,为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互相配合,经三方自愿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月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入住费用为每月 元整(人民币),包括床位费、伙食费和护理费。按乙方、丙方要求增加的特护费用及其他附带费用不包括在内。

结算方法为每半年交费一次。即乙方在入住时一次性交清六个月所需的全部费用,以现金或打卡形式均可。

入住时间按天计算,如有病事假超过5天按每天每人返还7元伙食费。床位费、护理费不予退还。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二、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的要求,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膳食、康复护理及所需的服务,并视老人的身体状况和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生活。

2、乙方入住时,甲方免费为乙方进行身体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等级,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护理等级随着乙方身体状况的变化而科学的调整)。

3、乙方入住后,乙方因新患疾病或原有疾病病情变化需要临床治疗时,甲方直接为乙方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并不再收取医药费。

4、乙方入住后,甲方发现并确认乙方(或丙方)所述乙方的病情严重不符,或确认乙方有其他传染病、癔病等精神障碍方面的疾病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的进行。如乙方隐瞒上述病情,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及丙方负责。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为乙方办理退院和结算手续,最迟不超过三天,如丙方接到通知后超过三天仍未为乙方办理退房手续,甲方可将乙方送至丙方并扣除所需费用。

5、乙方病情加重,甲方认为需要转院治疗时,乙方(或丙方)应积极配合,因配合不及时耽误乙方治疗,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

6、如乙方或丙方不能按时交纳有关费用,甲方在经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的执行,并不再承担对乙方的护理义务。

7、如乙方入住后不服从甲方规章制度及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如:睡觉时从床上摔下,丙方确认乙方能自理的老人在房间、楼梯、走廊、厕所、浴池等地方摔伤,或外出病事假造成走失伤亡等,后果均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8、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人身伤害(如殴打工作人员,殴打其他入住老人)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连带清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如实反映入院前所患病症及病情,并提供相应的诊断及治疗资料,不得隐瞒病情。

3、按期交纳所需的费用。逾期(三天)不交者,按乙方自动离院处理,甲方不再提供任何服务。

4、乙方不得携带现金及贵重物品,否则若有遗失,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入住后因病接受甲方住院等医疗服务时,应按甲方规定范围进行(具体见免费医疗范围)。

6、凡因护理等级改变而调整收费标准时,应以甲方等级收费规定为准,乙方或丙方应及时支付。

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丙方应代为赔偿。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在乙方入院前,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身体情况的病历及有关体检单。

2、乙方在入院期间,经诊断患有传染病、精神分裂症、慢性病反复加重、危及生命等不适宜集体居住的疾病时,丙方应及时领回。

3、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乙方突发疾病或病情严重的通知时,应及时将乙方送上级医院治疗,因丙方耽误时间而导致乙方死亡的,由丙方负责。

4、丙方在乙方没有经济能力或其他原因不能交纳入住费用时,要负责乙方入住的全部费用。

5、乙方故逝后,丙方应及时处理善后事宜。

6、丙方作为乙方的监护人,有权利监督甲方履行义务。如甲方不能按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为入住人员提供服务,丙方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投诉。

7、乙方的权利义务可由丙方代签。

三、事件处理原则

(一)对于乙方自备携带的日常医用药品及保健品,需报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服用。未经批准擅自服药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障碍以及长期卧床不起的老人,其家属及老人必须理解并配合院方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以防止老人误服药、坠床、电击伤、烫伤、器械伤、溺水甚至自杀等意外事件发生,否则后果自负。

(三)生活能半自理和自理意识清醒的老人,因个人原因摔伤,坠床、自服过量药、烫伤、电击伤、器械伤、溺水、斗殴甚至自杀的意外事件,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四)入住老人原则上不准使用个人电器。如确要使用磁疗器、按摩椅、电热毯等均按用电量另收费用,且丙方必须证实老人是否有自行使用以上电器的能力。如因此发生的电伤害,电起火,等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或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由丙方赔偿。

(五)乙方未经批准,自行擅离外出造成的走失、摔伤、意外车祸、意外死亡等一切意外事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和无理要求,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特殊待遇及特殊约定:

(一)乙方的身体状况,科学确定护理等级,根据护理分配居住楼层和房间,护理等级和房间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如乙方因身体健康状况或经济等原因,自行要求入住指定楼层和房间的,应在本条款的最后特殊注明,注明后视为自动接受哪个楼层对应的护理服务等级,由此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特殊注明:乙方要求入住 楼 房间,本人签名

(二)乙方入住后,必须团结室友,不得因个性、生活习惯、个人喜好等原因排斥他人,影响团结,也不得因上述原因对本院提任何无理要求。确须因团结因素更换房间或床位,由院方合理调配。如院方无法满足乙方的上述要求而要求退院的,院方不返还剩余费用。

(三)其他特殊情况另签特殊护理协议。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视为丙方违约,其他违约责任由丙方负责。

(二)乙方违反协议二条(二)项中的义务视为违约。

(三)丙方违反协议二条(三)项中的义务视为违约。

其中:

1、违反(三)项中2款情形“丙方及时领回”,应双倍承担延期领回产生的各项费用(含期间产生治疗费用),因延期领回发生死亡事件等后果,由丙方自负全责。

2、违反(三)项中3款情形,出现甲方无法联系或无法通知丙方情况(包括紧急电话无法接通),甲方已采取适当合理的急救和治疗等措施所产生费用,应由丙方负责。

3、违反(三)项中4款情形,如丙方延期7日交付费用,则应额外承担应交费用的30%滞纳金。如拒绝承担全部费用,立即无条件将乙方领回。

4、违反(三)项中4款情形,如丙方不及时处理善后或恶意挟尸要挟勒索,则甲方有权申报公安等有关部门后按正常风俗习惯安葬死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一次性双倍补偿。

(四)乙方入住服务期满或中途无力支付费用或拒绝支付费用,且丙方拒绝将乙方领回,经甲方三次通知仍未果,视为丙方恶意滞留乙方在甲方处,丙方应双倍承担滞留期间费用。

(五)甲方未按国家标准尽职服务,出现恶意、故意侵害乙方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免责条款

(一)如遇乙方突发疾病或突发意外事件,甲方无法联系或通知不到丙方或丙方紧急电话未开通,甲方根据病情及事件情况采取合理必要并符合常规,常理的措施情况后,乙方依然死亡的,甲方免责。

(二)护理服务期间或入住期间,发生自杀或自然死亡的,甲方免责。

(三)因突发疾病、吸食不当,经抢救无效的,甲方免责。

(四)私自外出或请假未按时归院或超出本院以外的,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或死亡的,甲方免责。

七、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特别提醒丙方需反复阅读此协议后签字),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九、此协议附有附件两份,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如乙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能力签字、阅读、理解本协议,丙方签字视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磐石市夕阳红托老院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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