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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试用协议书如何写 代理试用协议书如何写才有效(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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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试用协议书如何写 代理试用协议书如何写才有效(八篇)
2023-01-15 13:03:11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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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代理试用协议书如何写一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做区域宇宙系列产品代理商。甲方按全国统一代理价供货给乙方,产品报价见附页一。

2.乙方内部必须做好对甲方产品最低报价的保密工作,零售价格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价格,并不得低于最低售价销售,甲方如因市场变化发展需要调整售价,则甲方有义务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3.乙方按最小订购量(单次____台)以上提货,款到发货,即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产品邮寄给乙方。甲方汇款银行资料见附页二。

4.发货方式:航空、中铁、公路等。

5.乙方有义务监督当地市场宇宙产品的最低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最低售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如产品统一调价,则甲方对乙方在调价之日前一个月内的最后一次提货给予补差价。甲方新产品出来时,若乙方旧型号的产品出现滞销,一个月内可补差价向甲方提出调换。乙方必须保证所调换产品完整无缺。如产品彩盒、配件等已有所缺损,乙方则需向甲方支付所缺附件的成本费。

7.为充分保障全国各地经销商的利益,也为更好贯彻价格统一原则、规范市场,乙方只能在协议中规定的地区销售,如出现产品“窜货”现象,甲方则有权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警告—处罚1倍的价钱à取消代理资格”。

8.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甲方将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图及相关资料,乙方如需搞产品促销活动,甲方将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配合。

9.乙方售出的产品,产品出现故障时,乙方负责帮客户更换新品,并寄回甲方更换。

10.乙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享受同等的售后服务,服务条款见附页三。

11.协约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约期满后,若双方对合作无异议,此合同自动顺延。

12.签订协议后,乙方须在协约地区范围内发展多个分销点。乙方每月销售量须达到台以上,如果乙方连续两个月平均的销售量达不到台,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和保留发展其他代理商的权利。

1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按《民法典》有关条文解决。

14.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有效,未尽事宜,由双方负责人协议解决。

15.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工业区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盖章):___________代表(盖章):___________

有关代理试用协议书如何写二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了迅速推动[代理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产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内容

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经销乙方拥有版权的或在乙方权利范围内开发或经营的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代理产品”)。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及市场策划;乙方专注于产品设计、开发。

二、地域限制

本协议只在地区有效(以下简称“本地”)。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与其他地区代理商协商进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销售活动。

三、费用与分成

1.代理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将代理费________元(rmb)划入乙方帐户;乙方应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帐号。

2.销售分成:定价的代理产品,销售额的85%受益归乙方,其余15%归甲方应得分成,每月________日前结算一次,一个月为一结帐周期。

3.特价的代理产品或促销产品的销售分成,不适用前述之规定,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定期报告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告,说明甲方在上一结帐周期中的产品出售数量、概况、总销售额、用户信息等资料,并列明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动均须通知乙方。

五、分销

甲方可在协议限制的地域内设置分销商。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代理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有可能将代理产品当作促销赠品,以配合其搭售活动为目的的批发商、零售商及贸易商等。

六、双方的权责

1.甲方同意并确认其承担以下主要义务与权利:

a.甲方有遵守和维护代理产品市场价格的义务,必须保证该产品的零售价格不低于双方协议的价格。

b.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网站的产品或图案。

c.甲方不得有损乙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d.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并可根据乙方的授权,代表乙方追究侵权方的责任,或按乙方的要求,防范类似行为的发生。

e.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修改乙方产品。因此而造成乙方版权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a.乙方拥有所提供的代理产品的版权和所有权。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合法性,保证内容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并保证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b.乙方作为代理产品的版权人和所有权人,在甲方与其它代理商发生版权纠纷时,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涉及解决该版权纠纷所需之帮助。

c.乙方有权审核宣传方案。

d.乙方有权监督产品的销售,并要求甲方予以改进,甲方须配合解决问题。

e.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3.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与义务:

a.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工作进度表,并有为对方保守技术、信息等秘密的义务。

b.均有义务对所得的与双方本次合作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不能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七、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无法解决的原因及其它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

a.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

b.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能避免的。

c.于本协议签订日期后出现的。

d.妨碍任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_____、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

2.对履行义务的影响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受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的通告及减轻其影响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八、版权

甲方承认与该产品相关联的版权价值,确认这一版权的相关权力及利益只属于乙方,甲方不得未经乙方许可直接或间接利用乙方版权从事任何活动。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使用了乙方版权并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被视为侵权,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协议有效期限和终止

1.从协议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在对方发出违约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如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需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获得对方批准后,本协议终止。

十、其它

1.本协议是在双方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有充裕的时间对协议的内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已向法律专业人士作出详细的咨询,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

3.如就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本协议涉及事宜的执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其它通讯来往,须以书面文字为准,可采用多种通讯方式,如书信、传真、电传、电报等。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律解释。

6.本协议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代理试用协议书如何写三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就经销辽宁巨龙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系列产品的相关事宜,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xxx产品的独家区域销售代理商。

第二第:甲方授权乙方为x省x市x县独家销售代理商,乙方只能在上述区域代理销售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产品。

第三条:甲方保证代理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负责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合法手续。

第四条:乙方在当地市场营销所需要的合法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虽因经销甲方产品,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其受到行政处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乙方自进货起三个月后,因单项产品滞销,在保持产品原包装未损坏的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调换或退货,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六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该及时满足乙方所需货物。乙方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年销售下限,并按时完成首批提货量。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乙方销售区域内只设一家代理商,并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除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无故解除乙方代理权。

第八条:乙方在到货后,应该全面开拓市场,做好市场促销宣传工作,使甲方产品在自己销售区域内(县、镇)级地区无销售盲点。

第九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性交付定金x元。在提货时不得以此定金冲抵货款,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返还乙方定金。

第十条:款到发货。收款后甲方负责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全国统一到岸价,500公里以内运费由甲方承担,超过500公里以外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收到货物后,必须当场清点,运输破损率在3‰以内损失由甲方承担。当场未清点或货物破损在3‰以上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十二条: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后,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因乙方制、售假、冒甲方产品,除承担本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外,还应该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甲方发现乙方有窜货、跨区销售等行为的;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不成第一批提货量的;

3、首批货物提到三个月后,乙方运作市场不利,被甲方发现其销售区域有销售盲点的;

4、乙方年销售额没有达到甲方规定年销售下限的。

第十五条:除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情况外,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最低年销售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终止或不履行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代理商,甲方承诺,乙方销售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奖励其中意松花江面包车一台;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其普通北京现代伊兰特骄车一台。如代理商不要车,可按其价值的百分点给予回扣。

第十七条:甲方对各级代理商年销售额、首批提货量、以及产品价格作为附件附后。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也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该起诉至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有关代理试用协议书如何写四

专卖授权人:利郎(福建)时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良星 (以下称甲方) 专卖总代理人:福建省福州市杨武(身份证:110108661210181) (以下称乙方) 为进一步拓展“利郎服饰”专卖市场,甲、乙双方在原有良好合作的基础上,以公平、互利为原则,就甲方授予乙方“利郎服饰”特许专卖代理权,并采用新的管理模式进行合作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专卖授权约定

(一)甲方授予乙方在江苏省范围内经营“利郎服饰”特许专卖独家总代理权。乙方具有在江苏省开展“利郎服饰”专卖业务的合法权力。

(二)甲方不得在江苏省范围内委任其他经销、代理商,不得自行设置专卖销售网点。昆山市由甲方直接发货、收款,但纳入乙方的管理范围。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专卖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开展业务, 维护“利郎服饰”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商标使用权,不得私自以“利郎” 商标制作或加工产品。

(四)乙方不得对本特许专卖代理权进行私自转让。

(五)乙方应恪守“特许专卖”的规则,不得经营其它服饰竞争品牌。

(六)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反上述条款的约定时,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二、授权期限约定

(一)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专卖总代理期限为五年,即自20xx年9月1日起 至20xx年8月31日止。

(二)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在授权期限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三) 本授权期限届满,乙方能完成合同中规定的销售回款基数,严格执行甲 方制定的专卖管理规范,有效推广“利郎”品牌,甲方将按新的统一代理条件继续给予乙方在江苏省的总代理。

三、合作经营方式约定

(一)乙方负责江苏省“利郎专卖”业务的拓展和管理、维护、监督,尽最大限度占领该省的市场份额,创造最好的业绩。

(二)甲方如须在省会城市南京设立二级配送中心,其派驻人员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二级配送的职能及管理模式参照江西、安徽两地。

(三)乙方负责开拓二级市场,发展二级加盟代理商;负责对加盟专卖店提供规范的督导服务,并负责二级加盟店的管理,如出现混牌销售,假冒商品,不按甲方定价销售等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者,一旦发现,乙方应及时按专卖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店的全部专卖管理费,并处罚没收该店品牌抵押金。

(四)乙方发展的外围店,应负责二级店的督导、服务、卖场形象设计、装修、广告计划实施、培训等工作,同时,享受顺加7%的专卖管理费(出厂价以上的批发差价)。

(五)二级加盟店货源市内运输费用和向总公司提货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由对方所签订的合同所引起的债权、债务。

四、代理条件约定

(一) 铺底货:

1、甲方为支持乙方开拓业务,在本合同期内,第一年给予乙方价值人民币肆拾万元铺底货的借款(不含特价货)。铺底货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减少拾万元。

2、甲方给予乙方的铺底货等同于甲方借给乙方的货物周转资金。合同届满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归还全部铺货货款。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盘点检查,乙方须保证其实物总数与商场在途货款相加不得少于甲方对乙方实际铺货量,否则,视为乙方挪用甲方的资金,按销售奖罚条款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归还不合理占用资金,乙方若不能按时归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按约定每年八月底归还甲方拾万元铺底货借款。如无归还,甲方有

权从乙方的货款中冲抵。合同期满,乙方又能每年完成指标或盈利,则乙方应归还全部铺货借款。

(二) 供货与退货:

1、甲方西服厂按统一的出厂价8.2折、休闲厂按出厂价8.0折期货买断或现货买断作为乙方的提货价。向乙方供货,均需有购货合同或传真件经甲方确认。甲方未能按交货期及时发货,延误3天以上的,按延误部份的3%进行赔偿;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拒绝提货,甲方按延误的6%赔偿;乙方未能按期提货,延误3天以上的,按延误部份的3%进行赔偿;超过20天未提货时,视为乙方无故拒绝提货,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批货,并按该批货款的30%处罚乙方。

2、乙方销售的零售价接受甲方的监督。南京市实际零售价平均价不得高于出厂价顺加140%。外围专卖店平均实际零售价与江西、安徽两地相同(外围商场专厅参照南京)。

3、乙方向甲方提货量达到铺底货额度,再提货时应款到发货,甲方实行款到发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

4、乙方可自主选择品种,不受甲方限制。甲方保证公平、合理供货,不变相提价。

5、乙方提货与质量问题退货的长途运费自理,甲方负责发运和短途运费(公司至石狮段)。

6、乙方从原江苏省总代理商处接收的库存旧货中秋冬商品部分由甲方给予退差价1.5万元,夏季货品未销完的部分于20xx年10月1日前退回公司,旧货中秋冬季货品退差价后由乙买断。

(三) 回款基数(含休闲厂产品):

1、第一年25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20%。

2、奖罚办法:

① 未完成年度回款基数时,第一年按甲方规定“低效市场处理”。第二年仍未完成,则甲方有权收回二级加盟店的管理及收益权限,直至终止合同。

② 甲方在乙方不合理占用铺底货资金达到10%时,甲方有权要求限期还款并收取2%/月的滞纳金;达到2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 增值税票与在途货款:

1、乙方的商场回款由甲方按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直接由商场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款到后计算为乙方的回款。乙方按甲方每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总额向甲方支付第一年为4%,第二年为5%,第三年开始为6%。

2、根据商场销售回款数,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乙方送达商场,款未到甲方帐户期间属于在途货款。从甲方开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0天内,该税票金额的50%可冲抵乙方回款,超过时限款未到甲方帐户则必须以现金冲抵。

3、在途货款的回笼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五)广告费:

1、南京市商场内广告费由乙方承担。南京市投放户外广告,经甲方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2、甲方在第一、二年,每年补贴乙方招商广告费1.5万元,凭广告发票一次性向甲方报销。

3、外围店的广告费和装修补贴按公司统一标准执行。

(六)因乙方接手江苏市场后需对商场专厅重新装修,甲方同意按4个商场每个商场补贴5000元,一次性补贴后,今后不再补贴。

(七)团体定制业务:

1、甲方负责团体定制的样布提供、打样、量体、签订合同、订单加工,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乙方负责订单承接,对货款回笼负全部责任。(被确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回笼的货款由甲方承担)。

2、乙方享受甲方制订的团体定制业务的统一业务政策和奖惩政策,甲方将相应的文件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展该业务的依据,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该文件不得外传。

3、乙方承接的团体定制业务,签订的合同,必须报甲方财务部一份,以便监督团体定制的回款情况,否则甲方不予下单生产。

五、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同时甲方解除原代理商的合同并收回代理权。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自营部份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责任自负,甲方

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债权、债务的连带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即进行第一个合作年度,并同时对二级加盟商按新的管理标准执行。

(四)除本合同特别规定条款外,双方的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即视为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利郎大厦

有关代理试用协议书如何写五

甲方:乙方:

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快递服务代理人,代理甲方在的业务。即乙方是甲方在永平镇的独家代理,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授权第二家,在其他地点开展相 关业务。

二、责任范围

1.甲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乙方由乙方安排派送。

2.甲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快递运输物品。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点快递业务进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授权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机构在特许范围内从事快递及行李托运业务。

5.甲方每天应按照当天货物的有无情况到乙方工作地点接送快件及行李托运业务。

6.乙方在派送过程中,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倘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货损、或货物丢失由乙方承担全责。

7.乙方应严格遵守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外以独立的法律主体操作,不得超区域进行业务操作。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 现象的活动。

8.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按照甲方操作要求经营,保证运营质量,遵守甲方的指导价格。如遇乙方有不合理收费的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在接受货物时,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来收取运费,正确填写运货单,由甲方负责包装检查,并派送到公司物流指定地点。

10. 双方应有正式的货物及单据交接手续,甲方在发当天货物给乙方交接之前出现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收货物并正式交接之前出现的问题物件 由乙方负责,交接以后以及派送期间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价格协议

1.派送货物按件计算,甲方以每件1元(人民币)予乙方。

2.收件货物按照乙方每件 2元(人民币)提成给予乙方,收货每件大于50元的按5%的提成予乙方。

3.甲方提供的运货单为有偿物品,如遇误填、丢失或其他问题导致运货单不能正常使用,,由责任方赔偿每张运货单 3元(人民币)

4.乙方需向甲方上交元保证金,待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终止协议达成时,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予乙。

四、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按上述日期开始生效。

2.甲、乙双方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歇业、清算、合并或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前述30日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期满前15日内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均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协议条款内容全部继续有效。一方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双方再行 商议。

五、违约责任

1.若有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乙双方可以免责,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共同将损失减到最低,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义务影响的程度,协商 决定是否履行义务,或者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义务。

2.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 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代理试用协议书如何写六

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区域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许可区域内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成立如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许可,在_______区域内(以下简称本区域)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由甲方独创拥有的“某餐饮公司”中式餐饮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以达双赢目的。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并经营“某餐饮公司”中式餐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某餐饮公司”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使用。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乙方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业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五条许可的权利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开展业务,以经营“某餐饮公司”中式餐饮店。

第六条使用方式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以以下两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的直营店;

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第七条许可形式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甲方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许经营权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区域范围内,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市场开发计划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开拓本区域市场时,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或许可其他第三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第九条权利的限制

甲方对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如下限制:

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的分店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且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区域 内全部店数_______%;

二、乙方在开设加盟店前,至少已经开设了_______家直营店;

三、在本合同期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区域外其他区域开设直营店或加盟店。

第十条特许区域

甲方许可乙方开发的区域为_______,本区域的范围以双方签约时的行政区划为准,包括该区域所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乙方开发本区域的初始区域为_______,在该初始区域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加盟店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事由,甲方保留对本区域乙方的特许权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乙方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月_______日。如果乙方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求续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较好的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甲方提出的续约费用。

第十三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甲方制定的使用于区域特许经营的标准合同文本, 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作重大修改;

二、对于有关费用方面的收取,应参考续约时甲方对于其他区域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 费用的收费标准,但应当给予乙方一定的优惠。

第十四条初始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参加的培训人员及课程见附件一,培训的地点 及时间由甲方安排。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 审核批准,甲方有权否决乙方提出的培训人选。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

二、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三、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第十五条后续培训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乙方的管理水平:一、每年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

第十六条加盟店的培训

对本区域内加盟店经理、财务人员的初始培训由甲方负责,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十七条培训的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加盟店经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考核,乙方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其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规定由甲方组织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乙方要求甲方进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费的收取标准由甲方制定。

第十九条前期支持

在乙方开设建立第一家直营店时,甲方应提供如下支持: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开幕期间派驻人员车费、住宿、餐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人员帮助

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二)。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处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该店有无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0元/天的标准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店配置该部分员工而进行调配及协助乙方进行其他开店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则甲方按照每天1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四、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人员在乙方店内协助乙方工作,支持时间为_______个月,该部分员工的薪资由乙方支付。具体办法为:乙方每月_______日前将该部分员工当月的薪资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在次月10日前按照乙方_______给予的考勤状况给予该部分员工发放薪资,但所涉及的手续费及汇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给予乙方以下列支持:

一、人员的支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或及其加盟店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其调配人员,但乙方或其加盟店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或其加盟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或其加盟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该乙方或其加盟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其加盟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二、协助乙方建立本区域内的培训体系,以满足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发展的需求;及时为乙方提供与特许经营系统及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乙方参加定期的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季定期指派代表检查乙方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一条工作指令

甲方有权不时向乙方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当遵循甲方的工作指定行事。甲方工作指令限于与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甲方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该区域的风俗习惯,乙方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向甲方提出暂停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甲方审查不成立的,乙方应当执行。

因甲方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导致乙方或其加盟店受到处罚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的支持外,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因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

第二十三条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时,甲方所派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由乙方承担,但不得底于附件二之规定标准。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时,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二十四条统一配置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乙方及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第二十五条装潢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的设计费),并按照甲方指定之装修标准进行装潢(装潢材料标准及材料明细、装潢价格见附件四)。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设备与物品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直营店及其特许加盟店内之厨房设备(见附件五)、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及其他开业货品(见附件五)等向甲方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二十七条形象之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须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五、客诉之发生不得至足以影响甲方整体形象;

六、不得从事其他足以影响经营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甲方将视违规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处以人民币_______元至_______元罚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二十八条许可使用

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限制与保留

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权利作出如下限制和保留: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与本合同及发展特许经营系统相违背的方式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更不得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公司商标”。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

四、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五、由甲方或甲方许可的第三方在该本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公益活动或为宣传“公司形象”、“某餐饮公司”品牌形象而参加的各类展会,乙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七、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公司商标”与品牌。

第三十条公司商标的分许可

乙方无权将甲方许可其使用的“公司商标”许可其特许店使用,由“公司商标”持有人对其特许店直接进行商标授权。

第三十一条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或其加盟商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或擅自复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know--how技术资料予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_______元(人民币,下同)

二、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两年内,乙方或其加盟商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_______元整,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三、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请求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三十二条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乙方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义务

乙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保护甲方许可其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乙方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主要职责,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三十四条诉讼权利

对第三人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及其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提起诉讼;

七、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甲方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乙方及其特许店行使诉权,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特许店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甲方的指示行事。

第三十六条报告

乙方及其特许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甲方。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

第三十七条诉前保全

乙方及其特许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乙方及其加盟店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证证据。

第三十八条费用承担

对第三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甲方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甲方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与乙方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的赔偿金的,由甲方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

三、甲方、乙方及其特许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四十条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甲方知识产权侵权而对乙方及其特许店采取的法律程序,乙方应当在48小时之内报告甲方。

乙方及其特许店均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必要时,甲方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甲方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乙方及其特许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否则按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乙方或其特许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四十一条其他诉讼

乙方及其特许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自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因乙方或其特许店的行为,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广告(促销)义务

甲方、乙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公司商标”,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费用。

甲方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乙方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广告发布。

第四十三条广告(促销)控制

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乙方及其特许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对广告的控制,按照甲方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广告计划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甲方的规定在本区域发布广告,乙方在本区域内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第四十四条广告(促销)费用

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或与其特许店共同承担;

二、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甲方及其相关代理商、加盟店共同承担。

第四十五条广告基金

第四十六条加盟费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下同)的加盟费。其中_______元作为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费用,_______万元为甲方指导乙方建立营运培训体系的费用,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接受甲方该区域特许经营代理权的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加盟费。

第四十七条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对于乙方所开设直营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_______月;

二、对于乙方所招募的加盟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_______月;按照上述的规定,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前汇入甲方指定之帐户。乙方其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乙方仍须按照以上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并不影响乙方特许店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

第四十八条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_______元的保证金。

一、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则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二、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设“某餐饮公司”餐饮店的,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缴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某餐饮公司”餐饮店的,则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15日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为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五、若乙方拖欠甲方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罚款、货款、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抵冲债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在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六、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届时如乙方有拖欠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时,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四十九条结算与支付

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对乙方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结算,如有争议,以甲方确认的结果为准,但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向乙方说明理由和依据。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最迟于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五十条供货押金

为确保甲方对乙方及其特许店供货的持续性,乙方及其特许店每家店开设前需同甲方签订供货协议,并向甲方交纳_______元的供货押金。

第五十一条货品采购

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乙方及其特许店除开业前须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货品外,对于以下货品,也须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销售的产品;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因素而强制使用的产品;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统一使用的产品。

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及其特许店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方及其特许店之自行进货之原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及其特许店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第五十二条供货商之审查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特许店之供货商之资格、产品进行审查,如发现其所提供产品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则有权勒令其更换供货商,如发现乙方或其特许店之采购货品有腐烂、变质或含有毒、害成分等情况者,可对其进行_______元的罚款,情况严重者可直接取消其加盟资格并报当地卫生行政机关。

第五十三条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开业前,乙方或其特许店委托甲方代为订货品时,应将定货单填妥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二、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其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供货押金中扣除相应欠款,押金不足部分,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10日内补足。

三、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其特许店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或其特许店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过后将不予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或其特许店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收货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五十四条配送中心

在乙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在该区域建立配送中心,以降低该区域内各店货品采购之成本及控制货品采购之质量。配送中心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五条财务会计制度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及其特许店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其每日营业情况。

第五十六条财务报表

乙方应当统一使用甲方指定的财务软件系统。

乙方应当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报送乙方及其区域内各店(直营店、加盟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一、乙方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各特许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乙方应于每年___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会计年度乙方及其各特许店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六、本区域内各特许店的合并报表。

第五十七条分特许权

乙方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授权其设立加盟店,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

乙方行使分特许权,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规定,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和权限。

第五十八条市场开发计划

乙方应当竭力拓展本区域市场,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充分开发。经双方对本区域市场的认真评估,确定以下市场开发计划: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月内,设立_______家直营特许店;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为_______家;

三、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年后,至少设立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为_______家;

四、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年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发展新的加盟店;在本合同期间,乙方在本区域所设立的直营店数量不得超过其特许店总店数量的_______%。

第五十九条加盟商和加盟店

乙方可在本区域内招募适合的加盟商,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商即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企业法人。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规定对特许店的选址进行调查与评估,其营业面积应该在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平方米之间,特许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一般不应少于_______米。特许店应当按照甲方的图纸设计及装修标准进行装潢,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分特许合同

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分特许合同及合同附件,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第六十一条合同审查

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及合同附件副本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甲方审查备案。

甲方在收到该材料_______日内做出决定。经审查合格,甲方将委托“公司商标”持有人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送达乙方,分特许合同自“公司商标”持有人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生效。如“公司商标”持有人不予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分特许合同不生效。

甲方对乙方与加盟商之间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审查备案,并不表示甲方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对加盟商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第六十二条加盟店的申诉

加盟店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直接向甲方提出申诉。对乙方终止、解除加盟店合同及其他严重影响到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诉5日内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的申诉,甲方保留作出决定的权利。甲方在处理加盟店的申诉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作出公正处理决定,乙方及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决定并按照该决定执行。但甲方该决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服,均可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分特许合同的规定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六十三条直营店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当在该区域注册设立餐饮有限公司,但不得将“公司商标”作为其餐饮公司的字号或字号的一部分。乙方设立的直营店应当作为该餐饮公司的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

乙方应当按照管理加盟店的要求对其直营店进行统一的管理,不得对直营店给予特殊的优惠或方便。

第六十四条安排

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终止,本区域内的分特许合同亦相应终止。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均须对加盟商(店)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标准为依据。

不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公司商标”,以保证加盟店的继续经营,但每家加盟店必须每月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的特许权使用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加盟店停止使用甲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不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的继续营业行为必须符合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如有损害到甲方或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可按照该合同的规定直接行使该合同中乙方应行使的权利,对加盟店行使各项权利。

第六十五条告知

乙方在同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将本合同中有关涉及到加盟商或加盟店的条款告知加盟商,不得隐瞒或欺骗,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_______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的合同转让是指甲方或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十七条甲方转让合同

乙方承诺,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须在转让时取得乙方同意,但甲方必须保证受让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并将受让方的情况通知乙方。

如果乙方认为受让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乙方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撤消甲方的转让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区域代理商在数量上可能不止一个,但该项权利的行使仅限于最先提起仲裁的区域代理商,不得重复申请仲裁。

第六十八条乙方转让合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乙方要求转让合同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的情况等报告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

第六十九条受让人条件

乙方进行的合同转让,受让人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从事餐饮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已经满3年以上;

二、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净资产超过500万元;

四、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

五、其关联企业没有从事与本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

六、同意甲方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七、没有从事过非法经营行为或被政府行政机关处罚过。

第七十条优先权

乙方转让本合同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一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七十一条转让补偿费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甲方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

第七十二条合同文本

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区域代理合同》,该合同届时使用甲方统一使用的新合同版本。同时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任何款项(货款押金除外),且受让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

第七十三条股东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合并、分立或股东变更时,应当将该情况详细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四条经营方式

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本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该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七十五条系统变更的定义与职责

系统变更是指对系统经营模式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改进,这种改进可以直接导致公众对对系统感受的差异,具体到本特许经营系统,则是指甲方对其“某餐饮公司”餐饮经营模式、装潢设计以及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的改进、更换。

甲方有权进行善意的系统变更,乙方及其特许店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配合,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推动系统变革。

第七十六条系统变革的原则

甲乙方一致认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是双方的共同目的。甲方对系统的变革,应在保持系统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以达到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之目的。

第七十七条变革的实施

甲方在实施系统变革前,应当在其直营店或同意进行试验的加盟店进行试验,经实践证明符合系统变革的要求,达到预期目的,方可正式推行。同时应将变革的方案、意图、可行性、试营状况等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本区域内按照甲方的规定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甲方。乙方实施系统变革所需要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七十九条合同的正常终止

一、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

二、合同到期,乙方无意续约的;

三、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_______%特许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终止合同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七、法院、政府行为要求乙方终止营业的;

八、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宣判解除本合同的;

九、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主动与对方进行协商,方可终止合同,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由仲裁机构或法院作出仲裁或判决。同时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本条七、八、九项除外)。

第八十条甲方的解除权

乙方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任何费。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_______元:

一、未能完成市场开发计划的;

二、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

四、未经甲方同意分立、合并或股权变动的;

五、未经甲方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

六、故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重大商业秘密的;

七、逾期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超过三个月的;

八、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九、私自在本区域外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十、没有忠实实施甲方为改善其营运状况而提出的劝告指导,导致影响到公司形象的;

十一、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者;

十二、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十三、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的一切行为;

十四、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五、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十六、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_______元。

一、一年内受到甲方处罚超过三次以上的;

二、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第八十一条保留解除权

在乙方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及其他情形时,未经甲方的预先书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获得本合同中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权利,不论债权人对乙方享有何种权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八十二条乙方的解除权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性赔偿金:

一、甲方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使用特许经营权的;

二、甲方无故向乙方停止配送产品或原料的;

三、甲方使用的“公司商标”被撤消的;

四、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八十二条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但最少不得低于;两倍。合同履行不足一年的,特许权使用费按一年计算。本条款所指的违约赔偿金与第八十一条中所提的惩罚性赔偿金并不冲突,可同时使用。

第八十三条拖欠损失金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八十四条罚款

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_______元的罚款。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处罚。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

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八十五条协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首先通过充分协商给予解决。

第八十六条仲裁或诉讼

如果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争议不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可向国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有关代理试用协议书如何写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邮政编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和中国软件法律,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声明已理解并认可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同意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执行本合同的以下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正品,并保证乙方所在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物直接销售给乙方所在地区的客户。

2.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新产品上市,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和资料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和宣传工作,乙方应积极密切配合销售。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销售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每次装运的数量由双方协商决定。首单数量不得低于40000元(折扣后)。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推广甲方的产品,并配合甲方做相应的营销活动,以利于促销。

2.如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更换。(乙方造成的人为损坏,如划痕、断裂等不在甲方更换范围内)。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和代理规定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若甲方有欺诈行为,即卖给乙方的价格高于其他代理商,乙方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

4.乙方承诺不对甲方产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犯产品的版权和商标权。在销售过程中,一旦发现他人侵犯版权,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协助。

5.乙方可自行向下属经销商或专卖店供货。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给甲方声誉和经济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特约经销商资格,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

2.如甲方在乙方代理区域增加代理人或直接进行或有价格欺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五、销售政策:

1.乙方销售甲方所有产品,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价格为零售价的30%(特殊产品除外)。零售价见附表。

2.结算方式:付款交割。

六、交付方式: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付款后三天内交货.

2.铁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需的产品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车站,乙方负责从车站提货。

3.公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需的产品运输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货运公司,乙方负责从货运公司提货。

4.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立即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未能在三天内收到乙方的通知,则视为该批货物的数量和品种以及甲方的出库单。

5.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货物转运期间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传真副本有效。

3.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零售价格表。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日期:

有关代理试用协议书如何写八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之。

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执行。

第一条 代理产品本协议中的代理产品是指深圳市讯歌移动科技品牌全系列产品。

第二条 代理区域与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 _________________ 区域的独家代理商。

2、乙方不得在本协议指定的代理区域之外经销甲方产品。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能按本协议要求完成向甲方规定的售点开发计划及终端销售目标,则甲方不能在乙方经销区域内指定其它经销商,以便为乙方提供区域市场保护。

若乙方连续2个月不能完成甲方要求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第三条 代理时间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协议产品。

第四条 销售任务甲方在每月月初对乙方下达销售任务,销售任务含双方共同约定的售点开发计划及终端销售任务。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现款现货。

2、甲方收款银行账户:甲方以加盖公章的传真件形式或电子数码图片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的收款银行账户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乙方。

第六条 代理产品的价格及价格政策

1、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以甲方签发的价格体系为准。

2、 甲方有权调整代理产品的供货价格。甲方供货价格如有变动,将以正式公函形式通知乙方。价保方式以甲方通知政策为准。

第七条 防窜货乱价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防窜货乱价制度,禁止向非授权地区进行销售,同时,杜绝一切形式的网络销售及非甲方授权的电购项目,并与甲方签订《讯歌移动科技防窜货乱价协议》作为本文本附件,与本文同时具备法律效用.

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乙方权利

1、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提出的手机销售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突破最高或最低限价范围。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窜货或打低价格等违约行为而拒绝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在指定区或进行销售,不得窜货到其他区域,否则一经发现按规定进行外罚。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指定专职人员和安排专项资金投入到本协议产品的销售业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认真管理落实曱方所委托的市场推广方案,同时指派专职人员配合乙方进行对接工作。

5、乙方有义务将下线销售网络及零售终端书面知会甲方,以便甲方市场人员对下线客户执行销售政策的情况进行考评。

6、乙方允许甲方管理人员检查乙方的产品库存、原始单据等各种资料,以便甲方掌握乙方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7、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可以将手机、礼包、手机配件、货款及其它钱物借合甲方的任何员工,也不可以委托甲方的任何员工带机、带款,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 乙方须配合甲方所开展的市场推广等活动,并积极维护甲方品牌在乙方区域的声誉。

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期提供周/月度工作报表,以便甲方更为准确的获取市场信息,快速进行市场决策。

第九条 甲方义务与乙方权利

1、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经销本协议产品。在指定经销区域内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2、 甲方应保证各经销区域之间的产品价格及有关规定不冲突,以维护乙方的经营秩序。

3、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市场推广方面的支持,包括终端建设和维护,产品推广、品牌宣传及解释等。

4、 乙方有权对本区域内的市场计划、促销方案提出自己的要求。

第十条 合作期间的产品定购与供应甲方根据乙方每个订单的要求,安排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目的地,所需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

乙方的订单不可撤销的,同时除非订单有明确约定,否则交货方式为送货上门。

第十一条 货物的验收

1、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并盖章将原件给到甲方,如有变动,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在乙方变动通知到达甲方之前的发货,视同甲方交付货物。

2、乙方收到货物后,应检查外观并同物流送货方同时开箱验货,验收合格后,在收货单上签名盖章并交给物流送货方。

3、乙方如发现有短货或货损的情况,应当场要求物流公司出具有效证明,并通知甲方。

4、乙方收到货物12小时内,未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数量验收合格。

第十二条 保密规定甲方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执行协议过程中的各种通知、补充文件、产品价格等内容严格保密。

协议双方均不得把上述的任何资料与信息透露给无权获得本协议相关数据与文字的任何机构、雇员和第三方。如果一方泄露以上协议内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和延续

1、乙方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乙方不能有效地物流配送,被下线客户或零售商多次投诉,且经甲方协调后仍不能改善。

乙方的实际库存过小,不能满足当地零售商和下线销售网络的需求,经甲方协调后仍不能改善。

乙方多次发生窜货、打低价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仍不能改善。

乙方经营管理状况恶化不能有效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或不能完成甲乙双方协商的销售目标,经甲方协助后仍不能改善。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市场信息,甲方有权减少或取消对乙方的市场支持,直至终止协议。

乙方实交保证金低于应交保证金数额的一半,且未能在五日内补足的。

乙方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者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或法律规定协议可解除的情形出现时。

2、 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可优先考虑乙方续签协议。

第十四条 协议终止后的商品处理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终止本协议后,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相关乙方本库剩余商品事宜:原则上乙方不能退货;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退货,按现行价格结算,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退回的商品必须由甲方验收之后确认没有污损、损坏或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合格商品,并由乙方承担30元/台返包费用。

第十五条 异议与违约的处理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而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如乙方出现连续两个月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甲方所有要求的月销量任务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3、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

(1)乙方违约。

(2)乙方做出损害甲方利益、品牌和声誉的行为。

(3)乙方出现重大债务而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而被政府部门责令停顿或吊销营执照。

4、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产生争议,自争议产生起 壹 个月内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裁决,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六条 附则

1、协议期内,双方就履行事宜往来的信函、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函件均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法律效力。

2、《讯歌移动科技防窜货乱价协议》、《讯歌移动科技售后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3、本协议使用的货币均为现行流通的人民币。

4、协议变更条款或附加条款,均以书面文本为准;本协议中未包含的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本协议及补充附件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执行。

5、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7、本协议有效期为 个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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