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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提供书证申请书通用 责令被告提交书证申请书(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04-29 03:13:59 页码:9
责令提供书证申请书通用 责令被告提交书证申请书(四篇)
2024-04-29 03:13:59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责令提供书证申请书通用一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xx456102371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隋

20xx年12月31日,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齐环法〔20xx〕238号),责令你单位降低动力分厂、焦化厂、硝铵分厂、双氧水分厂以及尿素分厂50%的生产负荷。同时要求你单位在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201xx年1月29日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单位锅炉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75吨1号炉烟尘浓度342mg/m3,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为30mg/m3,超标10.4倍;氮氧化物浓度为257mg/m³,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为200mg/m³,超标0.28倍。烟尘、氮氧化物排放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你单位75吨5号、7号、8号炉烟尘浓度为1390.8mg/m3,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为30mg/m3,超标45.36倍;氮氧化物浓度为247mg/m³,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为200mg/m³,超标0.24倍。烟尘、氮氧化物排放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以上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六条“被限制生产的排污者在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属于环保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采取停产整治措施的法定情形。

我局于20xx年2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齐环法〔20xx〕50号),告知你单位有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和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有《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齐环法〔20xx〕238号)送达证、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齐环法〔20xx〕50号)送达证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四)

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

(一)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整改措施,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

(二)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措施、责任人员等事项;

(三)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停产整治决定自你单位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四)我局将对你单位停产整治情况实施后督察,并在解除停产整治后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你单位有拒不停产整治、擅自恢复生产或在恢复生产后又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我局将依法报经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你单位停业、关闭。

(五)我局将在停产整治决定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你单位进行跟踪检查。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xx市环境保护局

年3月4日

责令提供书证申请书通用二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x公( )社戒∕社康决字〔 〕 号

违法行为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户籍所在地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康复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报到,否则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过程中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地社区名称及地址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

年 月 日

一式四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及其家属、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各一份,一份附卷

责令提供书证申请书通用三

xx县农牧养猪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的规定,“清水蓝天”检查小组及我局执法人员20xx年6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养殖废水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20xx年6月29日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关于“……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治污染环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8月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内容如下:

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进行按日计罚。

联系人:吴

电 话:23303

地 址:xx县大街范文篇号

xx县环境保护局

7月1日

责令提供书证申请书通用四

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

依照 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 □立即 / □于 年 月 日之前 )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照 之规定依法处理。)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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