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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搬迁协议书合同书怎么写 农村搬迁协议和拆迁协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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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搬迁协议书合同书怎么写 农村搬迁协议和拆迁协议(5篇)
2023-01-15 13:41:27    小编:ZTFB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村民搬迁协议书合同书怎么写一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大会,主要任务是就全乡(镇)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动员和培训。今年3月初,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玉办发„20xx‟18号文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了县委会专题作了研究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元办发„20xx‟22号文件)。现在,我按照督查指导组的安排,给大家作动员培训: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处臵集体资产引发矛盾纠纷,私分、挤占和挪用救灾救济款物,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干群关系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村务管理不规范引发的村民上访事件也不断增多。现行的村级组织体系中监督组织发育不全,不同程度地存在村民自治重选举、轻监督的现象,村务监督流于形式,很难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如果民主监督缺位乏力,不但影响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还导致“村官”腐败案件频频发生。只有创新村级民主监督形式,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切实解决好村民自治谁来实施监督、怎样监督的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的现实要求;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健全完善惩防体系、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是确保群众当家作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创新。20xx年10月28日国家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明确要求:“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这充分说明,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是通过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二是初步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促进落实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巩固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是对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和村民小组组成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履职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实施监督。二是对村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务工作情况、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三是对村“两委”班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实施监督。四是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变更情况实施监督。五是对村内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工程建设等情况实施监督。六是对各相关部门聘请从事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一是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参加村级相关重大决策等活动;其他委员视工作情况列席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参加村级相关重大决策等活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村民小组组成人员的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有监督权。二是对村内党务、事务及事关群众利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三是对村内财务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变更情况有监督、审查权。四是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有建议权。五是对村务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事项或不合理、违背半数以上村民意愿的事项有建议否决权。六是对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或不称职的村组干部,有向村党组织、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级党组织反映并提出调整和罢免的提议权。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一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二是协助村“两委”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村“两委”的正确决定和工作布臵,支持其正常工作。三是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监督工作,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每年定期向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乡镇纪委汇报工作,年底接受村民代表的评议。四是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做好群众工作,并积极向村“两委”和上级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五是遵纪守法,严格自律,自觉与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消极腐败行为作斗争。六是协同有关部门对被误解的村、组干部澄清事实真相。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产生以及委员的罢免和补选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3名村民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任期与村民委员会同期。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主任、委员可连选连任。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委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村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进行届中调整。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的方法和程序

第一步,精心准备,广泛动员。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安排。三是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广泛宣传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原则和程序,以及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二步,提名推荐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民监督委员会设委员3名,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村党总支委员会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30%的差额比例提名,提名推荐时,由党总支委员和下属党支部书记参加。

第三步,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由乡(镇)党委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村党总支委员会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并提前3天向全村进行公示。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中至少要有1名中共正式党员。

第四步,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选举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应选名额的30%;二是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三是候选人获得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

第五步,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主任候选人由村党总支委员会提名,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主任实行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

第六步,批准备案。选举结束后,将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和主任的选举结果报村党总支委员会批准后报乡(镇)纪委进行备案,并向全村进行公示。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罢免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或工作严重失职的,由村党总支提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施罢免。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补选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缺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选,补选工作由村党总支主持。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

(一)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意识、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务,热心公益,有一定议事能力。

(三)在职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成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参加村民监督委员会。

(四)为便于对村内党务的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村民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七年的。

六、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要求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受村党组织和乡镇纪委双重领导,既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乡镇纪委在村一级工作的延伸,其工作既要对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也对乡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既要根据村民意愿,对村干部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又要维护村党组织的威信;既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协助村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支持他们正确履行职责。要防止只讲民主而淡化党的领导、只讲民主监督而忽视和谐的倾向。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坚持以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依纪依法监督。一般不直接参与村务的决策、执行和管理,也不得直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凡涉及村组干部违纪违法的情况,要按规定报告,再由有查处权的机关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坚持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通过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使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表达合理利益诉求,在共建共享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人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质量,不断探索和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积极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村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评议不称职票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的,经乡镇纪委、村党组织调查核实后确实为不称职的,必须辞职。拒不辞职的,应当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七、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保障机制

(一)村级组织要积极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有办公地点和有议事场所,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要保障其必需的工作经费,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由乡镇负责协调解决。

(二)镇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工作报告、实施监督等制度,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规范、高效履职。同时,要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获得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等方面的保障渠道和具体措施等。

(三)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经费,用于补助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工作经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报酬与村委会副主任报酬相同,其他委员的报酬按我县村级“五大组织”人员的标准确定。县财政每年补助每个村民监督委员会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经费由乡镇纪委审核,报乡镇长审批。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圆满完成 这项工作从现在开始到5月31日以前完成。只有20多天时间,时间紧、任务重,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宣传声势,夯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按期完成。

一要高度重视。镇党委要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会后,镇包村的领导和干部要亲自到村现场指导、现场推动。各村党组织要在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回去后,要及时召开两委扩大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要加大宣传。各村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迅速掀起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舆论宣传工作热潮,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引导和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三要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两不误”。这次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值春耕农忙季节,各方面的任务十分繁重。要正确处理好选举工作与各项中心工作的关系,确保“两不误、两促进”,通过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促进今年农村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我的动员培训至此结束,说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见谅,具体工作中有什么疑问或好的建议,请与我们县纪委干部室的肖锋同志联系,电话6515987,谢谢大家!

精选村民搬迁协议书合同书怎么写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礼貌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经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资料。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资料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资料充分发表意见提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提议方案。讨论经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资料、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能够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提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经过,方能有效。未获经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提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能够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景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和负案外逃的刑事分子,进取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礼貌人,争创礼貌户。

第十九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发现为**供给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忙。

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供给违法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团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贴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附:个人住宅基建面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

1—3人耕地面积75平方

4—5人耕地面积110平方

6人以上耕地面积125平方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团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进取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理解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财务工作理解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理解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团体讨论决定,对不贴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理解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加强团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景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团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理解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提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资料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村“三委会”能够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xx年月日经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经过。

精选村民搬迁协议书合同书怎么写三

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新年好!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值此元旦佳节到来之际,工业区大安村党总支、村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大安发展的各企业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新年的祝福!感谢你们在过去的一年为我村经济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祝大家新年快乐!

东风浩荡春潮涌,万里征程勇争先。刚刚过去的20xx年,是我们大安村继往开来、开拓创新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里,各企业为全村村民提供了上千个就业岗位,增加了村民收入,改善了村民的生活质量,为全村步入小康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朋友们, 20xx年的钟声即将敲响,即将到来的一年是我们起步的一年,是统一思想、理顺关系、打开局面的一年;是制定大安村未来三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发展规划的一年。我们新一届党总支、村委会领导班子将以更加开放的思想观念,更加执着的进取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协调好各有关部门,为我村驻村企业的发展打造更加宽松、更加稳定的发展空间,为各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新年的钟声,是启航的汽笛、奋进的号角。新的一年充满机遇,充满挑战,更充满阳光,充满希望。大安作为汝阳工业区中最重要的村镇之一,是一片充满希望的热土,这里有我们共同的事业和追求。我们真诚地希望各位企业家、社会各界人士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大安的发展,为大安的建设和快速发展献计出力,使我们共同的事业更加灿烂辉煌,使我们共同的家园更加富饶美丽!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

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企业兴旺、万事如意!

全家:

你们好。

20xx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们家乡的全体村民向你和你的家人送去最亲切的问候,祝你们全家新春快乐,平安幸福,开门大吉。

我们的老家边远偏僻,自然条件艰苦,经济文化落后,生活一直贫困,但家乡人不甘于现状,辛勤劳作,艰苦创业,诚实厚道,遵纪守法,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和家乡的面貌。你怀着一颗赤子之心,远离家乡亲人,努力打拼,发奋工作,在各自的事业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我们全村人都为你感到自豪和骄傲。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咱们老家的面貌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原来最为不便的交通和吃水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从姚庄、盘安柏油路通到老家门口,从刘家河湾渭河引上山的自来水通到了家家户户,村内巷道也全部实现了水泥路,全乡的种地全部修成了梯田,农村电网改造、电视户户通工程在咱村已完成,我们的高山上推广种成蔬菜架豆王了,成了乡亲们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还在堡子洼上建起了人工防冰雹的炮点。家乡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家乡一点一滴的发展凝聚着你的关注,你虽在外地,但心里时常牵挂着家乡的一切,为家乡的发展和亲人通过各种办法帮助支持,我们都非常感激。

毎逢佳节倍思亲,你们身在他乡但乡音未改,毎逢电话里听到你们的声音,我们倍感亲切,大家又回想起以前在一块生活玩耍劳动的场景,一切都是那么熟悉。我们真诚祝福你们在外面平安健康、家庭和睦、事业兴旺,财源滚滚。

精选村民搬迁协议书合同书怎么写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1月4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精选村民搬迁协议书合同书怎么写五

没有路,他花一年的时间为孩子们砍出一条路;没有书,他用两匹白马驮回孩子们的书。徐德光,20年做这些密林深处孩子的引路人,用自己艰辛的劳动托起了孩子们的希望,也用自己的美丽情怀感染着自己的学生,让这个大山深处的教学点教师后继有人。

1.扇子林教学点始建于1975年位于金鼎山密林深处,涵盖3个村民组40余户人家,最少时只有8个学生,最多时也只有30多个学生,学生们到学校的两条路都有七八公里长,往返需要5个小时,大山陡峭灌木丛生,为了方便孩子们上学,当年18岁的徐德光整整用一年的时间砍出了一条5公里长的羊肠小道,后来又用黄土、竹篾夯起3间土屋,附近的孩子才开始有了读书的地方。

2.徐德光校长的家住在山下的金庄村。为了节省来往学校的时间,10年前他和妻子卖了两头猪和一些粮食,花一千多元自费买了一匹马作为交通工具,到现在已经换了两匹,现在用的这匹马名叫“白龙”。山里孩子上学路远,路又难走,碰上雨天徐校长便骑着马到学生家里接他们上学,学校用的教科书、教具、生活用品全靠他的这匹马驮上山。至今那匹和他岁数差不多的老白马还陪在身边。一次,他从马上摔下来,被摔得头昏目眩,顿时失去了知觉,幸好有群众上山干农活发现了他,将他扶回家,经医生诊断为胸肋骨折。家人心疼地劝他放弃,他淡然一笑:为了深山里的孩子们将来有出息,就算豁出这条命也值。

3.这间只有4个年级的学校被称为“马背学校”。2008年凝冻后的.大年30,红花岗区委书记王进江走了3个小时来到这里,临别时问徐老师最迫切需要什么,徐老师只说了一个字:路。路基修通了却再没有钱进行硬化了。一个叫陈仁贤的村民挺身而出,自愿捐助100万元来完成后续工程。这位40冒头的村民正是徐老师第一届学生中的一个,因为外出创业而有了积蓄。陈仁贤说徐老师永远是他人生的老师,他为了这个地方耗费了一生,他让自己知道什么叫“我们”。与“马背学校”遥遥相对的是一家新建的养猪场。这也是陈仁贤刚刚投资兴建的招了近10村民务工。其实只有陈仁贤知道,因为路远他的这个养猪场是亏的,但是工人都是高工资”为什么明知道亏的风险很大却还是要在这里建?陈仁贤这样回答:“我没有徐老师的水平可以教娃娃文化,我是想通过力所能及的事情开化开化这里的经济观念,增加增加村民的'收入,为家乡做点有用的事。

4.陈道坤这位从1992年开始就在这里代课的教师整整20年,也是徐老师第一届学生中的一个。在外面打工一定比现在800多元的工资高很多,而且现在也转不了正。但是陈道坤说自己不会走,因为他亲身经历知道孩子们是多么需要这间学校和负责的老师。而就在一年前,该校毕业学生、徐老师的女儿徐泽燕刚从大学毕业时也自愿来这里代课了一年。

5.因为学生上学路途遥远又是山路,学校每天9时上课,中午不休息,下午4时放学,几名教师和学生一样每天只吃两顿饭。对于“马背学校”创始人——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扇子林教学点徐德光老师来说,最为开心的事情不是获评全国劳模、被特邀参加建国60周年庆典现场观礼,而是刚刚修通了一条近10公里、连通教学点的水泥硬化公路。

徐校长说:“这匹马通人性,成了我的好伙伴,每天下山我都会带它到河边给它洗澡”。

“校长室”就设在教室里,徐校长正利用课间给孩子们批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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