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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月度教师评选通知范文(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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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月度教师评选通知范文(模板8篇)
2023-11-19 21:38:50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总结的语言应该简练明了,避免冗长和啰嗦的表达方式,让人一目了然。以下是我们精心挑选的一些优秀总结范文,以供参考。

有关月度教师评选通知篇一

各学区(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一年来,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辛勤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以身立教,教书育人,为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社会风气,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张恩丰等xxxx市优秀班主任、王志等xxxx市优秀教师、傅华琳等xxxx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爱岗敬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工作,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xxxx年xxxx市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xxxx市教育局。

xxxx年9月1日。

有关月度教师评选通知篇二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局各科室:

为激发教育活力,增强教育系统凝聚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表彰奖励在我县教育教学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教师,经研究,决定于第33个教师节期间评选一批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一)县十佳教学团队。

(二)先进个人:

1.县十佳教师。

2.县十佳班主任。

3.县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

4.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县十佳教学团队。

1.—教学或管理服务等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单位;。

2.本单位没有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3.在全县教育系统有亮点工作或课改、科研等创新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宣传推荐。

(二)先进个人。

本奖分为县十佳教师、县十佳班主任、县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四类。

1、评选条件。

(1)2016—度一直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任教本专业课或主科的教干、且本学期期末教学成绩在单位居中等以上(没有下降)或有明显提高;其它岗位工作成绩突出人员。

(2)2016—20两次师德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等次。

其中,“十佳教师”人选是单位教学实绩最突出人员;“十佳班主任”人选必须是单位班级管理有特色,家长和学生认可度最高,有自己管理办法人员。

(3)校级干部不占用学校名额,每学校可上报1人,由局研究确定。

(4)各乡镇中心小学局表彰名额中要求上报1名幼儿园老师。

(5)局机关申报人员将根据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意见,结合民主测评和政治学习情况,由局研究确定。

2、凡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有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的教师和教学质量严重下滑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十佳教师”和“十佳班主任”从学校推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局职能科室推荐、班子推荐、学生及职工联名推荐、校长推荐、被媒体宣传推介的人员中择优产生。

2.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推荐向在艰苦环境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一线教师(含聘用教师)倾斜。

3.各校要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审,对确定推荐对象的上报材料要指定专人逐一审核,认真把关,保证质量,做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推荐,师德不过硬的不推荐(对从事有偿家教、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非正常途径表达诉求等违反师德十条戒律的行为一票否决),在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推荐。

4.保证学校评选推荐工作透明度。学校的评选、推荐和上报工作各环节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上报材料要在全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上报人选时,应说明公示及群众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如认为不影响评选的,应附调查核实材料。

5.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审批中如发现上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将立即取消评选表彰资格,且学校的上报名额不予递补,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选推荐和评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考核评选,确定各类人选后上报。请各校于7月30日前将各类申报表、汇总表(先进个人汇总表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序)及相关材料(含书面和电子版)报局相关科室。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1.县“十佳教学团队”材料报教研室,联系电话:87800735;。

2.县“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和县、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关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305室。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申报表正反面打印),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联系人:张宝;联系电话:87800730,电子信箱:dhjyjrsk@。

有关月度教师评选通知篇三

各位教职工:

根据镇江市、句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教师节表彰推荐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在个人申请、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我校拟推荐表彰人员名单。现予以公示:

镇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镇江市师德先进个人:

镇江市德育先进工作者:

镇江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句容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句容市先进教育工作者:

句容市师德先进个人:

句容市优秀班主任:

公示期年5月27日~6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反映。

特此公示。

xxx考核推荐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7日。

有关月度教师评选通知篇四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宁都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第32个教师节活动的通知》(宁办字[20xx]125号)精神,现将评优评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

1、各级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在职在岗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2、有关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全县共评选表彰100名优秀教师、3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50名优秀班主任、20名扎根山区优秀教师,5个尊师重教先进单位,5名尊师重教先进个人、10名课改先进个人、5个课改先进单位,表彰从教30年在职教师、从教40年在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2.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能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赣州市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及处理办法》,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成长,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和信赖。

3.按照素质教育要求,教学方法灵活,在探索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教育教学工作在本地同类学科中处于领先水平,有较高的知名度。

4.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5.有3年(含)以上教龄,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曾获得学校、镇(乡)以上表彰;当年教学成绩名列前茅。

6.在全县“干部下基层、教师访万家”活动中表现出色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立德树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班子团结,在师生中有较高声誉。

2.重视学校建设,校园环境优美,学校硬件建设有特色;积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办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特色明显。

3.城镇以上学校较好地履行支援农村学校和弱势学校义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注重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与提升率、教师远程培训参训率均高于本县平均水平,培养省、市、县骨干教师工作力度大,教师队伍建设有特色、有创新。

4.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5.积极开展“干部下基层、教师访万家”活动,学校教师能认真填写《家访手记》、建立学生家访档案,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6.近年来师生无重大违法违纪现象,学校未发生过学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班主任工作,认真执行《赣州市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及处理办法》,掌握思想教育工作规律和学生的心理特点,善于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和后进生的转化工作,班集体建设方面效果明显。

2.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关心、了解学生,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师生关系融洽,注重言传身教,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学生满意度高,在同行和家长中有良好的口碑。

3.班级管理成绩突出,所带班级集体目标明确,形成富有活力和特色的班级文化,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

4.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近3年连续担任班主任;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当年教学成绩名列前茅。

5.在全县“干部下基层、教师访万家”活动中表现出色的教师和家长公认、学生拥护的班主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所带班级学生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现象和安全责任事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私奉献,师德高尚,扎根山区工作以上的一线教师。

3.工作勤恳扎实,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

5.在全县“干部下基层、教师访万家”活动中表现出色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在教育战线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六)“课改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团结协作。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师德,注重教书育人。

2、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教学行为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在课改实验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在全县乃至全市有较大影响。

3、课堂教学能较好地体现课改精神,师生关系民主和谐,任教学科学生课业负担较轻,教学方法先进,课堂教学效益高,教学成绩优秀;或组织过有一定影响的课程改革的专题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4、课程改革以来,在县级或县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过奖;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课改文章;在县或县级以上的有关会议上进行过典型经验介绍;出过县级或县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或录像课,并受到好评;或进行过新课程专题报告或讲座,受到较高评价。

5、积极参加新课程研修活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专业素质,在校本教研、新课程课题研究等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充分发挥组织、指导、服务、引领作用。在区域或学校中,能带领学校、教师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课程改革,与广大教师共同学习、共同研究、共同进步。

7、在课改工作中成绩显著。教学改革、课程管理成绩显著,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在管理制度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主动承担课改研究任务,研究成果在当地或学校教师中有一定影响。

(七)“课改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切实把课程改革作为单位的重要工作,纳入本地或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商讨课改工作,重视调查研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推进课程改革;建立健全课改工作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建立课改工作的支持网络。

2、管理制度完备。有学年和学期的课改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有课改工作的学年、学期总结和考核、检查制度;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建设、课程实施、课程培训、评价督导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保障措施到位。能为课程改革的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措施,有相应的课改经费使用制度;能不断改善实施新课程的条件。

4、课改开展有序。坚持素质教育方向,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教师学习、学科培训和校本教研活动;能开展扎实有效的课堂教学研究,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能针对课程实施中的问题开展教育研究,提高教师课程研究能力;能积极开发课程资源,规范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能积极探索促进教师和学生发展的评价方式;能积极开展课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反映本地或本校的课改动态。

5、关注过程指导。在课程改革推进过程中,积极做好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在教学研究、课程研究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6、实验成果显著。能转变教师教学方式,有效改进教师教学行为;能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能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能围绕课程改革的目标,在课程管理、课程内容、教学方式、课程评价、课程结构等方面取得较为成功的经验;具有新型的课程文化,能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辐射效应。

7、主动与家长、社会沟通,取得家长、社会对课改的认同、理解和支持,课程改革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八)从教30年在职教师、从教40年在职教师推荐条件。

1、教龄满30年和教龄40年的在编在岗教师。

2、前未获得过相关表彰(已受宁都县人民政府表彰的不列入)。

3、从教30年来或从教40年来一直从事教师职业,品行端正,末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

四、评选办法。

1、各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扎根山区优秀教师”人选在206月各校上交先进个人预备推荐名单中依定序产生,已由教育局初步确定,具体名单在人事股公共邮箱中。

2、“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各学校需在年6月上交的先进个人预备推荐名单中确定1名人选上报,具体预备推荐名单在人事股公共邮箱中。

3、各校必须推荐“尊师重教先进单位”1个,“尊师重教先进个人”1名,并各附简要先进事迹材料。

4、“课改先进单位”由教育局研究决定,各校必须上交一份上学年课改工作总结。

5、各校须推荐1名“课改先进个人”候选人。

6、各校须上报从教30年在职教师、从教40年在职教师名单(表格在人事股公共邮箱中)。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注意评选对象的代表性、先进性,要面向基层,面向教学一线人员,结合学校绩效考核排名,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拥护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2、为扩大表彰范围,近三年来已评为县级以上优秀的不再推选表彰。

3、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各学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宣传评先评优条件,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在确定上报前应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各校接通知后,应及时向全体教师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并抓紧时间开展评选工作,于8月27日上午12:00时前将以下材料报县教育局人事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扎根山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课改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一份,审批表中的先进类别必须写清楚)、评先评优人员计生情况调查表(表格在人事股公共邮箱中),宁都县任教30周年以上在职教师推荐表,同时上报上学年课改工作总结,“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简要先进事迹材料。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

有关月度教师评选通知篇五

各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截止到年月日前(男周岁、女周岁以下)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单设的中小学教育研究机构和其他教学机构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和业务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依法执教,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2、爱岗敬业,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志存高远,乐于奉献。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同志,团结协作,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在学生和教师中具有人格魅力,在全市具有较高的声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5、曾获省级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或近五年内获得市级行政部门奖励(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两次以上。近五年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单独设置的中小学教育研究机构和其它教学机构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2、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3、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五年以上。优秀中青年教师年龄必须在40周岁及以下,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不足五年。

(三)业务条件。

1、具有终身学习理念,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近五年学习教育专著5部以上,并有一定字数的读书笔记、体会和随笔等。

2、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思想,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是当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骨干力量。

3、高质量地履行现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具有独特、公认的教学风格。

4、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全市有一定声望。教育教学水平与业绩在全市同级学校中名列前茅,得到广大师生公认。近五年内做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等)三次以上。曾经是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或教学能手。40周岁以下者,曾经是省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或省级教学能手。

5、具有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教师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每年至少有两名青年教师经其培养后明显进步,并获得同行公认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每年至少作两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6、具有很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两项,取得既有创新性又有实效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行为。写出具有一定研究深度和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等。近五年公开发表学术文章一篇或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供交流材料一份。

7、熟练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工作之中,积极开展网上教育教学博客,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交流教育教学经验。

8、中小学教师进修、研究机构中的教研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7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任教研员前,曾在中小学校任教6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骨干教师。

(2)任教研员后,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定期上示范课、公开课,经常开展和指导本学科的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在全省有影响并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特别是在中小学课程改革实践中,能针对教师在课改实践中的困难与问题开展教研活动,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其引领下取得显著成绩。

(4)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并得到推广。9.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7条中的5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领导职务之前有十年以上的任教经历,曾经是所教学科的市级(含市级)以上骨干或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被全市同行认可。

(2)熟悉并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业务,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指导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具有较强的课程领导能力。每年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学思想端正,依法办学;坚持德育首位;以教育教学为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在学校管理方面成绩显著,在全市有较高的威信和声望。在全市起示范作用,本人任职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校长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所在学校的各项工作有明显进步,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单位。

(四)其它。

1、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优先。(1)国家级、省级劳动模范或国家级行政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其相当荣誉获得者。

(2)获国家级行政部门奖励或入选省级以上师德报告团及相当荣誉获得者。

(3)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或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

2、申报优秀中青年特级教师的人员必须在各方面优秀于其他申报人员。

为了给优秀中青年教师创造有利于脱颖而出的环境,鼓励他们加快成长,对于各方面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40周岁及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时间在三年以上不足五年者,也可以进行申报。

四、评选程序、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评选特级教师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年的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区、县(市)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考核、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考察和评审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一)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参评人员要由个人进行申报,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教育教学叙事报告(包括个人成长经历、教育教学主要业绩、教育教学研究主要成果及其应用和推广价值等),在校内进行公开教学及成果展示等,经过全校教师酝酿讨论和评议,学校考核小组集体确定推荐人选并张榜公布,在校内无异议后报区、县(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叙事(6000字)形成书面材料装入申报材料袋。

(二)区、县(市)教育局组织考核、推荐。区、县(市)教育局要对各学校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工作业绩进行公开展示,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同行专家考核、联评,通过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评议,确定向市教育局推荐的人选,并在区、县(市)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三)市教育局考核、推荐。市教育局组成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对各区、县(市)、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条件、师德表现、工作业绩与成果评价和在当地的实际贡献等。考核形式包括个人做教育教学叙事报告(包括个人成长经历、教育教学主要业绩、教育教学研究主要成果及其应用和推广价值等)、面试、答辩、查看资料、民意测验、课堂教学测评等。市教育局按照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到各区、县(市)及推荐人选的任职学校、任教的学生和家长中召开座谈会并进行民主测评,审查基层学校和各区、县(市)的推荐程序,考察推荐人选的实际业绩和能力,在此基础上组织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进行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将入选教师排出名次,再根据省下达的推荐人数,最终确定全市的推荐人选,并在哈尔滨市教育行政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的评审材料及推荐报告报省教育厅。

五、评选数量。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特级教师推荐指标共计14名,市教育局将预选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区、县(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有关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市教育局推荐1名人选,市教育局在预选推荐人选中评定后向省推荐人选。

六、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局成立全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组建全市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各区、县(市)、有关单位特级教师人选的推荐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应成立领导小组以及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特级教师人选的推荐工作。各基层学校也要成立特级教师推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推荐考核工作。

(二)评选特级教师工作要继续坚持以中小学教师为主、以教学第一线教师为主的原则。校级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合计推荐比例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30%。校级领导干部、教研人员、优秀中青年教师合计最多申报一人。

(三)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表现的考核与审查。对师德表现失范,特别是存在体罚学生、校外有偿补课办班等有损师德行为的教师,其他方面再优秀也不允许申报,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四)各区、县(市)在分配推荐指标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注意本地区区域之间以及各类学校之间的平衡,避免过于集中。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教师要给予适当倾斜。要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和比例上报。

(五)各区、县(市)、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作好推荐考核工作。要坚持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选拔,宁缺勿滥。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对于在评选工作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区、县(市)、有关单位应呈报的材料。

1、各区、县(市)、有关单位开展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一份;

2、各区、县(市)、有关单位上报推荐特级教师人选报告一式三份,推荐人选要排出名次(既要把中小学放在一起排出总名次,又要按高中、初中和小学分别排出各自分名次),并附《哈尔滨市申报中小学特级教师人员名册》(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3)。

3、各区、县(市)对推荐人选的考核报告。

(二)申报人及所在学校应呈报的材料。

1、《特级教师呈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二十份;

2、《特级教师基本信息采集表》一份(要形成打印材料和光盘);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

4、至人事部门的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5、申报人此次公开教学或主题班(队)会的演示光盘及其评价的意见(纸质);

8、年以来代表申报人思想、业务水平的论文、著作及获奖证书等;

9、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0.相应层次学校的《教师资格证书》;

11、申报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两张(请在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以上相关材料须报电子稿,个人呈报的材料原件需要装订成册,统一装袋,不超过2袋。务于年月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评选特级教师推荐指标分配表。

4、中小学特级教师基本信息表。

有关月度教师评选通知篇六

各镇中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县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他们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县教育局决定今年教师节表彰奖励一批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教育工作者(各类表彰农村教师比例不得少于30%)。

二、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1、各学校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并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候选人。表彰实行差额选评,要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2、对上报候选人要进行考核、公示,对群众有异议的要组织复查。师德表现不佳,近三年内受到过处分或曾参与私自补课者一票否决。

三、评选条件。

“十佳师德标兵”、“嘉鱼名师”、“骨干教师”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2、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评选:

1、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罚、处分或相关处理;。

3、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

4、弄虚作假,虚报个人学术成果者;。

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者。

四、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镇中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须在7月25日前向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报送如下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一)“十佳师德标兵”“嘉鱼名师”、“骨干教师”候选人申报表及个人材料;。

(二)个人评审材料按如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1.《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复印件一份;。

6.加入省、市、县学术团体的证书复印件及在该团体内任职证明各一份;。

8.20xx-20xx年参加省、市、县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证明;。

10.荣获教学方面荣誉称号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1.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活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2.辅导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4.自撰论文参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15.近两个年度教学常规工作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16.参加“比教学、访万家”活动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17.一个课时教学案例,同时附此案例ppt一份;。

18.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主要反映本人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功作法、经验体会和工作业绩)。

19.评选推荐表彰表格一份。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

五、名额分配:见附件4。

有关月度教师评选通知篇七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有关高等院校、大型厂矿企业,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表彰特别优秀,且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水平教师,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湖北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奖励基金会关于印发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3]9号)、《省教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的通知》(鄂教人[1993]04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评选第九批特级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第九批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中小学(含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含学前班)、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其中教研人员的推荐、评选比例控制在5%以内,校级领导(含中小学、中职学校正、副校级,幼儿园正、副园级)的推荐、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为支持和鼓励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长期从教,加强农村优秀教师队伍建设,在特级教师评选时设立专项指标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

由于湖北现有在岗特级教师学段、学科分布不均,各地在推荐评选对象时,在坚持条件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兼顾学段、学科的平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二、评选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2、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

3、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评选条件。

四、评选名额。

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中关于“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的规定,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拟评选320名,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拟评选特级教师80人。

为确保评审质量,省里将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进行。各地应在省里分配的推荐名额内上报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推荐名额分配数见附件2)。省直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高等学校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推荐对象,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推荐上报。有关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在部署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时,必须将上述学校纳入评选推荐范围,分配适当名额。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办法和程序是:

5、省教育厅评审,报省政府确定。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投票通过特级教师人选,并在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报省政府确定。

六、组织领导。

评选特级教师是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评选条件,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县(市、区)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考核小组,市(州)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各县考核小组、市(州)评选委员会和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应由特级教师、校长、中小学教育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负责特级教师评审的具体工作。

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取消其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工作的资格;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取消其参加此项工作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照党纪、政纪或法规进行处理。

七、上报材料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州上报评选材料必须规范。报送材料如下:

1、《关于申报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报告》一式2份;

2、《湖北省特级教师推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一式2份;

3、《湖北省特级教师推荐名单》(见附件4)一式2份,电子表格1份;

4、《湖北省评选特级教师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6)一式20份;

5、《湖北省特级教师呈报表》(见附件7)一式4份;

6、《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8)一式1份;

7、湖北省评选特级教师附件材料。所有复印件要装订成册,并首附目录。复印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人的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的公章,材料依次为: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湖北省评选特级教师考核记载表》(见附件5)、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两个优秀教案、论文、论著、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近五年的课表等,教案、论著、课表须提供原件。

各单位请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逾期未报者,作弃权处理。联系人:曾翔宇,联系电话:027-87328065,电子邮箱:jsglc1509(at)八、有关待遇第九批特级教师经省教育厅评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颁发特级教师证书。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文件规定,特级教师每人每月享受300元专项补贴,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3、湖北省特级教师推荐情况统计表。

4、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推荐名单。

5、湖北省评选特级教师考核记载表。

6、湖北省评选特级教师综合材料一览表。

7、湖北省特级教师呈报表。

8、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申报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教育厅2014年3月19日。

有关月度教师评选通知篇八

1.各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2.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3.各校要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审,对确定推荐对象的上报材料要指定专人逐一审核,认真把关,保证质量,做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推荐,师德不过硬的不推荐(对从事有偿家教、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非正常途径表达诉求等违反师德十条戒律的行为一票否决),在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推荐。

4.保证学校评选推荐工作透明度。学校的评选、推荐和上报工作各环节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上报材料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上报人选时,应说明公示及群众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如认为不影响评选的,应附调查核实材料。

5.市优秀教育园丁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经县教育局研究后将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批。校长根据申报情况,由教育局统一研究后确定。审批中如发现上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将立即取消评选表彰资格,且学校的上报名额不予递补,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选推荐和评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校于7月10日前完成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各类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含书面和电子版)报局相关科室。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1.市、县、局“优秀教育园丁”相关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303室,同时还须报送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市表彰材料要求一式2份,县表彰材料要求一式1份。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考核评选,确定各类人选后上报。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申报表正反面打印),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联系人:张宝;联系电话:87800731;电子信箱:dhjyjrsk@。

2.“优秀班主任”相关材料报基教科(分报中教、小教、幼教)。班级数在50个以内的,报“优秀班主任”1人;班级数在50个以上且上年度目标考核一等奖的可增报1人。联系电话:87800786、87800785、87800782。

3.各校校长单独申报,不占用学校名额,由教育局统筹后确定。

4.局机关申报人员将根据述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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