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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安全巡检制度范文通用(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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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安全巡检制度范文通用(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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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不同类型的文章可以拓宽视野,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为了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我们需要全面地回顾和分析所要总结的内容。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的样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职工宿舍安全巡检制度范文通用篇一

第一条我校的教职工宿舍是学校的公有财产,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安排入住使用。

第二条住房标准:教职工带家属且长期住宿为一间,夫妻均为本校教职工且有子女随同住宿的可考虑两间或一间半。其他单身教职工原则上二人一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经学校分管领导会同总务处的负责同志研究后,酌情安排(以上对象为居住地离学校在5公里左右的教职工)。

第三条家俱配备标准:原则上每人配备木床(单人)一张,桌一张,凳一张。如需增配其他物品,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第四条收费标准。

1.房租费:每月1元/m2,同一房间多人居住的,按住房人数均摊。超出规定的2元/m2。

2.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严禁私拉私接电线和自来水管道,违者处100—500元的罚款。

第五条宿舍人员变动或迁出时,总务处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统一安排调整,对不服从调整,抢占房间,私让房间,私留校外人员住宿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不准私自改动和安装电气设备,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卫生间维修由学校负责,但如属主观原因或人为破坏,维修费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七条宿舍内,严禁饲养犬、家畜、家禽和其他宠物。

第八条学校为教职工宿舍配备的各种家具,是学校的公有财产,不得个人挪做它用,总务处负责登记管理,使用人签字办理有关手续。室内公共设施,如桌椅、门窗、灯具、玻璃等,由室内人员管理使用,因管理使用不善或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人或室内人员共同负责赔偿。住宿人员迁出时,必须到总务处办理清退房间、物品交接手续,并经总务处现场检查验收,方能迁出。

第九条室内卫生和该宿舍门前走廊卫生由居住人负责。

第十条住宿人员要严以律已,自觉执行规定,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做文明寝室。

第十一条有关费用由会计室于学期末统一扣除并公示。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工宿舍安全巡检制度范文通用篇二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行政院颁事务管理规则「宿舍管理篇」订定。

第二条本校单身宿舍由学校指派宿舍管理人员,以宿舍全体借用人為服务对象,依据「宿舍规则」,管制閒杂人员进入,保管公共财物,防范失窃,维护宿舍公共安全及清洁卫生。

第三条借用人除负责其个人室内整洁,实践「宿舍规则」外,并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盥洗室及厕所之清洁卫生,并不得在宿舍内或週围饲养宠物。

第四条本宿舍仅提供借用人居住,不得将宿舍出(分)租、转借、调换、转让、增建、改建、经营商业或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借用人每月除依行政院规定每月扣缴房租津贴外,应自行负责缴付水电费与管理费,借用人应缴之费用,按月自薪资中扣缴。

因第七条各款事由迁出者,应预缴水电费新台币伍佰元,待月底结算后多退少补。

管理费纳入校务基金,做為单身宿舍维持费用,其金额由教职员工宿舍调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宿舍检查及修缮:

一、总务处每年至少检查「房屋及水电」、「管理及服务」、「借用收回管制」一次,并先期通知各宿舍借用人协助配合。

二、检查结果列入「检查报告单」,有修缮之必要时,应即依规定签请修缮。

三、除定期检查修缮外,借用人发现有修缮必要时,应填具「宿舍修缮申请单」,交宿舍管理人员办理。

第七条借用人如有左列事故,应按规定期限迁出,将宿舍交还学校:

一、调职、离职及退休时,应在三个月内迁出。

二、受撤职、免职处分时,应在一个月内迁出。

三、因资格消失或未续约之现职借用人,应在一个月内迁出。

四、因「留职留(停)薪」赴国内、外进修达一年(含)以上者,应在向进修学校(单位)报到前迁出。

第八条借用人迁出宿舍前,应将所借公物(含傢俱)交宿舍管理人员点收,如有短缺或故意损坏者,应依规定赔偿。

第九条借用人迁出后,其留置於原借用宿舍之私人物品,三日内不搬离者,应即依约办理,视為拋弃,任由学校处理。

第十条每位借用人均须每年签订「单身宿舍借用契约(如附件)」,若有违约情事,应即依约办理,其為现职人员者,得视情节签请议处。

第十一条本校单身宿舍之贵宾房仅供短期借用,每日得酌收清洁费新台币参佰元整,并以左列人员為服务对象:

一、应本校有关单位邀请之客座教师、杰出学人或到校参与各项活动者。

二、本校兼任教师。

三、其他公务机关到校公务视察或访察者。

四、其他(经签呈核准者)。

短期係指借用一个月以内者,超过应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教职员工宿舍调配委员会审议后,提请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职工宿舍安全巡检制度范文通用篇三

为规范学校宿舍的管理,合理利用学校房产资源,更好地贯彻学校“教师为本”理念,为师资队伍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条件:家住外地的单身教师或以校区为中心直线距离两公里以外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二、住校教师一律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私下调换宿舍,不得私自移动学校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三、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回宿舍,上、下班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作纪律。

四、住校教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异性学生带到宿舍,禁止让学生在宿舍替自己做事。

五、不得留客住宿,家庭人员来访留宿必须在门卫登记。

六、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外乱贴、乱画。

七、节约水电,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八、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有关纪律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九、住校教师有义务协助学校管理学生寝室。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工宿舍安全巡检制度范文通用篇四

为了让员工在上班之余有个舒适、安全、安静的休息环境,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工作,现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请各位员工仔细阅读,严格遵守。

二、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相关制度,服从宿舍长的安排。

四、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热水器等公共财物,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扣50元。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宿舍长及时报部门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避免自来水长流,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罚5-10元.

六、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喝酒、赌博、偷窃等行为,不得影响其它员工的正常休息,如有违反罚50—100元,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七、宿舍员工必须在12:00之前,回到宿舍就寝,超过规定时间后回宿舍由宿舍长负责登记人员名单,第二天上交部门经理。

八、不得私自带领外界人员(不是本公司员工)留在宿舍过夜,探访人员必须在11:30分后离开,由宿舍长劝其离开。

九、宿舍内请勿大声喧哗,影响其余员工休息,如有违反罚5-10元。

十、各部门领导进行不定期抽查。卫生不合格一次20元。

遇到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好自己及其他人。

十一、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十二、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十三、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四、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工程部。

职工宿舍安全巡检制度范文通用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单身宿舍的管理,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科工委机关所有单身宿舍的管理。

第三条申请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xx科工委机关正式职工;

(二)父母家在外地;

(三)在京确无住房。

第四条凡具备申请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对和入住手续:

(一)本人填写《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核对后由人事教育司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住条件进行核对。

(二)人事教育司核对后,职工本人将《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交行政处。

(三)行政处负责统一安排宿舍。职工本人与行政处签订《单身宿舍租赁协议书》(附件1)。

(四)行政处负责通知申请人入住时间及房间号,并发放单身宿舍钥匙。

第五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需要退房时,请按以下程序办理退房手续:

(一)申请退房职工提出书面“退房申请”交行政处。

(二)行政处将职工“退房申请”转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负责收回房间钥匙,并进行房租、水、电及天然气等费用的结算。

(三)行政保障处通知职工到机关服务局综合处交齐各项费用后,到行政保障处办理退房手续。

第六条租住协议到期后,继续租住的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续签协议。

第七条行政处根据单身职工的变化和单身宿舍的使用情况,随时对单身宿舍的安排进行调整。

第八条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满庭芳园物业管理规定。

(二)服从管理,尊重并配合单身宿舍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爱护公共财产(电器、家具、炊具、卫生洁具、房门钥匙、电费卡以及宿舍内其他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四)宿舍内各房间的家具、电器等均按规定配备,不得私自挪用、转让。

(五)不得将来访的客人留宿。

(六)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盗。

(七)注意室内用火、用电、用水安全。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第九条单身宿舍水电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的计算与缴纳。

(一)单身宿舍的电费缴纳。

宿舍为磁卡式电表的,由各宿舍职工自己按规定购电;

宿舍为普通电表的,由后勤保障处按规定收取,收取时间以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二)单身宿舍的水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等费用。

(三)每套单身宿舍的上述费用由本套宿舍的所有租住人平均分摊。

(四)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上述费用;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上述费用。

第十条房租费计算与缴纳。

(一)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3.05(元/m2)。其中:

1.租住面积按《租住面积核算办法》的计算原则计算。

2.卧室内有阳台和卫生间的应计入本人使用面积。

(二)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房租;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房租。

(三)租金如遇国家规定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房租费每月25日缴纳,由后勤保障处统一收取。

第十一条为保证单身宿舍的正常使用,单身职工结婚后(即:领取结婚证后),应及时向行政处书面报告,并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20(元/m2)。

第十二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因工作关系,调离本单位后,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并搬出单身宿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行政处报局领导同意后,可暂时居住。在调离职工暂住单身宿舍期间,行政处有权根据单身宿舍的使用需求随时要求调离职工搬出。暂住期间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30(元/m2)。

第十三条单身职工因故不能按时缴纳房租费、水费、电费、天燃气费等费用时,后勤保障处将情况报送局领导批示后由行政处通知财务处从职工本人当月的工资中代付。

第十四条单身职工入住单身宿舍后应遵守本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机关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职工宿舍安全巡检制度范文通用篇六

一、    遵守消防条例、治安管理条例,搞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不安全行为。

二、    员工不准私自移动消防器材,不准将物品(无论-公物或私物)堵塞安全走火通道。

三、    员工不准使用任何器具在宿舍烧火、煎药、煮饭、炒菜。

四、    不准员工在屋内、外私自拉接电线、私设插座、安装电器;如备有功率较小的电器(如电视)使用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总务申请,由工程部统一安装。

五、    严禁躺在床上靠在床边吸烟,乱抛烟头,不准在宿舍点蜡烛、驱蚊香、各种油灯等,打火机、火柴要妥善保管。

六、    严禁从阳台向楼下乱扔烟头、瓜果、纸屑、杂物等等。

七、    员工不得在楼上天台或阳台进行游戏、打球、攀爬等危险性大的活动。

八、    员工宿舍(含夫妻房)不允许使用电饭煲、电热杯、电热丝(俗称热得快)和其他功率超过500瓦(含)的电器。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请备有以上物品的员工将物品包装好交宿舍保安统一保管,离职或外出时凭收条带离出厂。

九、    员工在即将使用完煤气时,切忌将煤气罐倒置地上继续使用,此时极易引起爆炸。为保障宿舍安全,请员工尽量不要私自换煤气罐,统一由总务课负责。

十、    员工不准在宿舍存放煤气、酒精、汽油、煤油、海绵、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一、    为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财产安全,保安员在离开岗位前、员工在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门,做好防盗措施。

十二、    严禁员工在宿舍内赌博、吸毒、嫖娼及其它违法活动。

十三、 私人物品,要妥善保管,尤其是贵重物品(如存折、提款卡、现金等)不得随处乱放。

为了保障公司及广大员工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遵守上述规定确实必要,若有违反者,将

员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爲 了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公司及员工生命、财 産 的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 爲 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公司每一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叁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日常事务由安保部归口管理。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爲 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行管总监任组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在公司安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防火安全的日常事务由安保部负责。

第六条 公司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安全责任人。公司的防火安全责任人 爲 总经理;各系统、部门、分部(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人 爲 相应的负责人。

第七条 公司建立义务消-防-队,队长由总务部经理担任,安保部主管任执行队长,各部室、班组均设若干义务消防员,具体名单附後。

第八条 公司义务消-防-队受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三章 防火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 制定、修改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二) 审批公司各部门制定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三) 布置公司总体的安全防火工作;

(四)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五 ) 组织扑救、调查处理公司重大的防火安全事故;

(六) 审批公司防火安全培训计划;

(七) 审批公司的消防演习计划;

(八) 负责公司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九) 组织交流防火安全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条 公司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一) 负责公司火灾事故的防、救助工作;

(二) 负责公司员工的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训练,队员应熟知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和消防设施的位置。

(四) 负责公司消防设备器材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更换、检验,确保完好、有效。

(五) 在公司明显处和重要防火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第十一条 各系统、部门、分部(班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与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第十二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二) 根据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制订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报批通过後严格执行;

(四)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接受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五) 定期对所管辖区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六) 发生火警积极组织扑救,并及时通知公司义务消-防-队和报火警;

(七)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各部室、车间、班组在生 産 和工作中,都要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内一律不准吸烟。

第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在厂区内吸烟。客人吸烟只限在会客室,且接待人员必须在场。

第十六条 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但须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全体员工必须掌握“三懂三会四能”。

“三懂”是指懂本岗位生 産 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火警 119 。

“四能”是指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灾。

第十八条 总务部经理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安保部主管协助完成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逐级例行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各部门、分部(班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在每日下班或交接-班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每周对所管辖区域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各系统的防火责任人每月本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检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各级每次例行检查都必须详细记录《防火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单》,该单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报安保部。

第二十条 每逢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异常天气变化时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防火、防雷电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时限的方法予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 公司厂区、办公区以及各生 産 车间、仓库、车库、化验室、职工宿舍区等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定位置定人管理,不得损坏、挪位、移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职工食堂除外)严禁明火。如特殊情况需要在作业中动用明火的,要由动火部门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动火的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待批准後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同时报安保部备案。

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报本系统总监批准;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本系统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动火期间必须由专人监控,妥善清理现场,不得脱岗。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

第二十三条 未经总务部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私拉、私改电源线。必需时由总务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专业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国家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五条 电源、电器设备以及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指定责任人并定期检查,大风、大雨、地震後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第二十六条 生 産 车间、库房的消防通道应保证通畅,严禁堆放各种物品。

第二十七条 工作地点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非本部门专业工作人员不得动用。

第二十八条 库存物资中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要隔离存放、注意通风散热,实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工作时间生 産 车间的大门不得上锁。

第五章 火灾扑救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安保部或公安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叁加有组织的扑救活动。公司安保部接到报警後要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或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二条 火灾目击者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第三十三条 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必要时通知临近其他单位戒备。

第三十四条 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 ) 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纺织物等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二) 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三) 先救人,後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四) 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五 ) 如火焰封住出路,应设法从窗口逃生。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奖励。

(一)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 産 者;

(二 ) 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 爲 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 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三十六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 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

(二 ) 超过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三) 违反本制度第十四、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

(四) 发现火险隐患或火警未能及时报险、报警致使公司财 産 遭受较大损失的;

(五) 损坏消防器材设备、消防设施或挪作它用的;

(六)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的;

(七) 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

(八) 其他威胁公司防火安全或造成火险、火灾事故的行 爲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制订,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後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日常事务由安保部负责。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施行後,公司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 爲 准。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职工宿舍安全巡检制度范文通用篇七

1、每位养护工人配置床位一个,被褥等生活用品员工自备。

2、养护工人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养护工人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3、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工人有意见或有矛盾而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时,要报队长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醉酒闹-事,晚上22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4、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5、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各人床铺要摆放整齐。

6、所有探视工人的亲属不得在宿舍内留宿。 探访时间:18:00时至22:00时。

7、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治安管理条例,严禁在公园范围内搞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并上报公安机关。

8、离职退床时,必须到队长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退回公司所发的一切工具及物品,遗失则照价赔偿。

9、宿舍房内卫生管理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10、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内的养护工人负责,实行轮值制度(如遇加班,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每天的`卫生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洁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得堆放杂物。

2、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物品,不准饲养家禽及宠物,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3、宿舍内不准使用煤气,不准使用明火,做饭要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安全的电磁炉、电饭煲,并要报队长处登记后方可使用,不准私自用电热丝等易漏电、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用电产品。

4、人离熄灯,切断电源。

5、宿舍内严禁吸烟、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6、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防盗防火。

 

1、宿舍管理中心主任刘乃赟是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董立刚、姚波具体负责宿舍消防工作,宿舍采取逐级管理制度,各带楼老师负责所带楼的消防工作,对宿舍的消防安全各负其责。

2、宿舍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由宿舍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宿舍管理中心主任报告并沟通保卫处、总务处解决。

4、加强对全体住宿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

6、严禁在宿舍存放、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7、宿舍内禁止点蜡烛、点蚊香,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纸张杂物、燃放烟花爆竹、玩弄火种,禁止在宿舍内吸烟。

8、学生宿舍允许使用的充电灯、充电器等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人离开房间要切断一切电源。使用的导线、插头、插座要合格,电器设施要远离易燃物。

9、禁止随意挪动消防器具,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职工宿舍安全巡检制度范文通用篇八

随着住校教师的增多,为规范管理,确保住校教师的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望各位住校教师遵照执行。

1、学校食堂。住校教师就餐时,请王良发师傅如实登记,工作日每餐按3元计,按月统计缴费。如不就餐,必须提前跟食堂说明,以免造成食物浪费,否则按就餐计算费用。非工作日不计,学校予以补贴柴米油盐等。就餐结束后,应将食堂收拾干净,餐具有序放置,出门及时落锁,做到谁开锁,谁负责。这里特别强调:住校教师要自觉爱护公物,食堂内水电设施以及大型电器的非正常损坏,由操作人承担全部责任。非食堂工作人员请勿使用大型电器。

2、遵守学校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滞留在宿舍内。

3、宿舍内必须做到安全用电,严禁私自拉设电源线路,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和大功率电器。对严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经劝告不改者,学校将取消用电资格。同时控制每人每月每房用电量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范围,且超出部分有个人缴纳。

4、宿舍内不准烧、烤食物,不准将液化气罐移到宿舍内使用,违者将取消住宿资格。

5、对亲属、朋友来校探望,需在校住宿的必须到总务处登记,未经准许不得在校住宿,且不得在校内组织或从事打牌赌博活动。

6、节约用水、用电,不准在无人看管下用水。学校卫生间除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9点前洗浴完毕,随手关闭电源电灯。

7、注意公共卫生,禁止乱掷食物、垃圾和将食物、垃圾倒入下水道。

8、文明住宿,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同事之间互助、互让、互谅。

9、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护校园内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服从学校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不以在校居住为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确有需要配备学校校门钥匙的,需向学校申请领取,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责任:谁领用,谁负责,开门及时落锁,由于没有及时锁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开门者负责!调离学校前要及时归还所有公共物品,各类钥匙,不准私自交接。对违反上述守则并造成事故者,除取消在校内住宿资格外,本人将承担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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