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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学项目申请书范本 民办中学项目申请书范本下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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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学项目申请书范本 民办中学项目申请书范本下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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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民办中学项目申请书范本一

甲方:

乙方(受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二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含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

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

第十条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民办中学项目申请书范本二

九江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二、举办者概况

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

四、培养目标

五、办学规模

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全日日制、业余等)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范围:本市;对象:适龄儿童、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其他人员←按行业、领域、身份等具体划分)

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民办中学项目申请书范本三

同志们:

今天这个会议,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会,也是一个困难和问题的分析会和解决会,主要目的是全力推进今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年内顺利完成年度的建设任务。刚才,存在较大困难和问题的7个项目承办单位负责人汇报了项目进展情况,分析了承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需要提请研究解决的问题,并逐一进行了研究解决;其他8个项目负责人汇报了项目进展情况及下阶段打算。从汇报的情况看,年初确定的15件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序时进度,进度较好的只有3件,仍有3件至今未动工。总的来说,时间已经过半,任务仍然欠账,形势不容乐观。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启动较迟,很多项目到现在为止都还没有启动。二是推动乏力,责任单位挂项目领导未能很好地尽到责任,没有深入推动。三是互动不够,各部门推动互动不够,差距很大。根据这一现状,我想有必要通过今天这个会议,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实事要实办

1、围绕目标理思路。首先,切入点要找准。比如农村沼气工程,总任务是555口,到目前为止,仅完成5口,完成率不到1%,任务领了,责任明确了,剩下的就是如何切入的问题。其他项目也一样,牵涉面广,从哪里切入,就像写文章如何破题一样,破题破好了,才能下笔如有神。其次,突破口要突破。这里说的主要是资金如何筹集、资金瓶颈如何打破的问题。第三,难点难面要攻克。难点难面没有攻克,办实事项目就会产生“中梗阻”,就会夭折。第四,整体推进要确保。完善工作方案。各承办单位对本单位承办的具体项目都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明确内容,明确要求,明确分工,明确进度。确定阶段目标。自己要给自己加任务,加压力,尤其是眼下雨季已过,施工的黄金季节即将来临,各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认真真地去研究确定每周、每旬、每月的阶段目标。加强现场管理。要有序安排施工,按照轻重缓急抓好各项工作;要上足劳力、机械,集中精力把办实事项目办好;要优化施工环境,减少各种不必要的人为干扰。

2、围绕目标定举措。举措要能用、管用、有力、有效,要充分体现抓紧抓好的信心和决心、尽职尽责的态度和精神,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变、要求不变、决心不变。

3、围绕目标抓落实。能不能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体现的是党性党风的问题。有的项目到现在为止都还没有动作,问题倒是一大堆,有的项目都过去好几年了还在续办,今年再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坚决不再续办,由项目承办单位自己向群众作说明和解释。一要带着感情抓落实。着眼于抓紧、抓好、抓实,体现亲民、爱民、为民的形象,不能把为民办实事项目当作一项任务来对待。二要带着责任抓落实。既然县委、县政府将这15件项目研究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各责任单位就要带着责任,以为人民负责的责任去抓好落实。三要转变作风抓落实。作风务必扎实,务必实在,工作务求实效,工作不扎实就会停留在面上,有的责任单位连县委、县政府的意图都没有搞清。四要强化协调抓落实。有些项目涉及面广,几个协办单位如果没有齐心协力抓落实,工作就难落实,哪方面有阻力,就要下决心破除。因为人事变动,东兴引水工程项目由卓祖澍调整给郑发宝分管,西城新村老人活动中心项目由卓祖澍调整给吴长树分管。下次再开这样的会,就要请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来汇报,不要一人生病,大家跟着吃药。

二、实事要办实

要办一件成一件,不降格,不走样,不拖欠,不走过场,不搞花架子,不搞政绩工程。

1、加强政府监督。一是党委政府的监督。县委办、政府办督查科要把为民办实事工作作为今年督查工作的重点,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做到每月一督查一通报,对办实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二是人大政协的监督。县人大、县政协要把为民办实事工作列为评议部门的重要内容,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等形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

2、加强舆论监督。县广播电视台要在《尤溪新闻》节目中开辟专栏,一个星期追踪报道一件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不仅要报道好的,更要报道进展情况不好的,双管齐下,促使各承办部门化压力为动力,抓好工作落实。

3、加强督查考评。一是定期汇报。从7月开始,各承办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书面汇报,每月25日前报县领导和两办督查科。二是督促检查。各项目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事项目的完成质量。县政府要会同人大、政协适时对各个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三是加强考评。按照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目标、进度要求和考核办法,在年终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情况纳入年终总评。

三、实事要好办

1、联系领导要连心。挂包项目的县领导要和项目连起心来,办实事是德政工程,是民心工程。既然这么重要,我们的责任领导就要与项目捆绑在一起,就要花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研究解决办实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今后类似的问题协调会,要以联系项目的领导为主进行协调。

2、责任单位要潜心。要潜心研究每一个细节,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有很多细节,要按照黄小晶省长说的“细节体现态度、细节体现作风、细节体现大局、细节决定成败”,认真研究好每一个细节,如果没有研究好,就有可能造成项目功亏一篑;要注重抓好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问题,哪一个环节的链条断了,项目就会出现更多的问题;要妥善处理每一个小节,比如说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到一棵树,一个电杆的问题,看起来是小节,但是小节处理不好,就有可能诱发一些矛盾和隐患,就可能造成项目受到更大的影响。

3、协办单位要齐心。就是要创造条件开工,一路绿灯放行,就是怎样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比如说“西连”的方案,各个协办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尽好自己应尽的职责,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碰到任何问题,都要一路绿灯放行,围绕顺利实现办实事目标齐心协力,共同促进。

四、实事要办好

1、要办成高效的德政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初研究的意见,工作目标任务只能提前完成,不能往后推,特别是不能无缘无故地往后推,确有原因的,也要创造条件,解决问题,尽可能确保工期,体现高效。办实事项目早一天办成,老百姓就能早一天受益。

2、要办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办实事办的好不好,唯一的标准就是群众的态度,群众的评价才是最高评价,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要用群众满意不满意来衡量。

3、要办成经得起检验的廉洁工程。廉政建设非常重要,办实事项目中的廉政更重要,如果在办实事项目里头还出了问题,绝不姑息。

总的要求就是大家要目标不放松,标准不改变,要求不降低,任务不打折,全力以赴完成今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实际行动造福尤溪人民。

民办中学项目申请书范本四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幼儿园更好的发展,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我园严格开展自查工作,严格履行所有证件的登记手续,按时参加年检,做到合法、严格按照章程开展一切活动,遵循幼儿发展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一年来,我们不断更新思想、改变观念、尽量把幼儿园的工作做好。现将今年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园现有幼儿620人,开设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14个班级。全园共有教职员工38人。幼儿园配套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消毒设备等一应俱全。

(一)办园场所有安全、宽敞、明亮、独立的办园场所及出入通道,有教室、寝室、办公室、活动室、厨房、儿童厕所等,房屋通风良好、采光符合健康要求;房屋设施坚固、实用、无危房。

(二)办园设施教室内桌凳满足需要,大小高矮符合要求,配齐各种教学用品。

(三)师资情况园长具有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接受过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教师具有中师(中专)以上学历按规定配齐保育、炊事等人员,均接受过培训,具有上岗资格,胜任岗位要求。

(一)常规管理保教每学年、每学期、每月有计划、有总结,保教工作按计划进行。有保育常规、幼儿接送制度,制度公开并按制度认真执行。严格执行做好入园体检、定期体检、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教职工上岗年度体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晨午检查制度、食堂管理制度、消毒制度、交接班制度、卫生保健制度、联系家长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

(二)、依法办园遵守办学规定、经营范围要求,不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不将本学校的办学资格、办学场所擅自转让或者承包给其它组织或个人。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了意外伤害保险。园长与教职人员有聘用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内容。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头等大事。为了使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真真正正使安全工作到实处,确实保证幼儿、教职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我园将在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大对制度的落实、执行的检查力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常规,列入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当中,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恶性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制度,全天有专人值班,做好防火、防泄、防电、防溺、防盗、防骗(拐)、防意外事故等工作确保幼儿及财产安全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园还存在以下问题:

1、办学条件还有待改善,

2、班额要尽量减少

3、师资力量还有待加强

4、生活设施有待改进,特别是在硬件的添加与投入方面。

时代在进步,教育在发展,我们将以幼儿教育指南为导向与时俱进、用发展和创新的思维来发展我们的幼儿园,我们有决心和信心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发挥我园优势,为幼教事业做出我们的贡献。

民办中学项目申请书范本五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郑州嵩阳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郑州市××区××路××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由___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 本学校审批机关是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层次:中(初、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二)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教学采用(全日制、业余)等形式;

(三)教学内容(专业);

(四)学制;

(五)办学规模;

(六)其他。

第八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学校章程;

(二)组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条件,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

(四)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为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一条 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__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措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 依法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召开。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要事项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_元,出资者___,金额___(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三)社会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变更举办者必须进行财务清算;法人代表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七条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从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并按照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一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 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终止的所有善后事宜处理后15日内,到相应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 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同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决策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民办中学项目申请书范本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xx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xxx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鄂城区教育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鄂城区教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徐姣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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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在教材选用和课程设置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

第十四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第十五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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