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拖拉机转户协议书 二手拖拉机转让协议(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17:03:34 页码:7
拖拉机转户协议书 二手拖拉机转让协议(3篇)
2023-01-15 17:03:34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写拖拉机转户协议书(精)一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拖拉机,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拖拉机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拖拉机;

(五)保险拖拉机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拖拉机;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拖拉机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第五章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轮式拖拉机保险期限为一年,收割机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拖拉机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以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三)拖拉机损失保险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拖拉机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拖拉机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拖拉机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3%。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拖拉机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0%。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当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拖拉机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或保险拖拉机发生全部损失时,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第九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拖拉机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条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如何写拖拉机转户协议书(精)二

在自治区党委、厅党组和中心党支部的正确领导和精心组织下,按照厅效能办和中心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参加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活动。在活动中,通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陈主任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深刻检查了自己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组织纪律以及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深层分析,认识到自身存在一些需要今后加以注意和改进的问题与不足,现将自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工作作风不强,主动意识和服务欠优。这一点具体表现在对工作没有做细,考虑不全面。对工作只是单纯地上传下达,照搬照套,不用心去思考,怕麻烦不愿意多层次了解问题,有时对同事的问题一问三不知。做事拖拉,不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办事不够严谨,甚至有时凭想当然办事,给工作造成不必要的被动和对资源的浪费,比如说有时打印文件时可以双面打印却输出单面;偶尔还自以为某个文件不重要,没有经过办公室主任就擅自往上呈递等等。

2.组织纪律不强,缺乏积极的团队精神。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有迟到现象,上班时间吃零食;有时中心组织的活动无故缺席,参与意识不够;没有很好地团结每一位同事,有时和同事说话不讲究策略,缺乏艺术性。

3.思想作风不强,思想上认识不够。对工作要求和标准只求过得去,只满足于不出问题,不捅篓子,不挨鞭子,工作甘于平庸。

二、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在参加效能建设活动学习后,通过自身的认识,自查出的这一系列的问题,除了客观的因素外,主要还是主观因素造成的。深入分析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

1.学习不够充分。对学习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学习是自己吸收政治营养的条件,只是凭兴趣而学,看自己爱看的书,对工作相关知识主动学习的意识不强。对相关的专业学习也是不求甚解,只知皮毛。在学习方法上也很是欠佳,不能思想联系实际。同时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也不够。

2.态度不够端正。没有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作为一名党员,没有树立一个党员应有的形象,在小节上放松了自身纪律的要求。

3.思想不够进步。工作上思想呆板,有时靠自我感觉办事。没有开阔的视野,对周围的变化形势不够敏感,跟不上形势的变化,进取意识不强。

三、整改措施

针对自身查找出的上述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学习要主动积极。加强理论和专业学习,认真落实学习计划。用正确的理论充实自己头脑,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紧跟时代步伐,适应中心发展的要求。加强专业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好自己的岗位职能作用。

2.态度要科学正确。积极努力提高自身修养,改正缺点和不足,改善工作方法,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衡量自己,规范自己。

3.心态要心平气和。以平静的心态,正确对待领导和在工作中无论上级领导或同事提出批评意见,无论批评意见与事实是否相符,应该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

如何写拖拉机转户协议书(精)三

一、总体的进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对市委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思想认识比较到位,具体行动比较迅速,谋划部署比较务实,活动氛围比较浓厚。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文件传达学习迅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均在第一时间召开了党委(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关于“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意见,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都亲自安排、亲自部署,推动“治转提”专项行动起好步、开好头;班子成员均能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头深入学习领会“治转提”专项行动意见精神,以上率下,做好表率。二是实施方案比较可行。截至1月13日,已有60个区县、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围绕《中共兰州市委关于开展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的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行动的总体要求、整治重点、整治方式、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并成立了由“一把手”牵头负责的“治转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占到全市应参加活动单位总数的83%。三是思想发动比较深入。截至1月13日,已有59个区县、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相继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或全体干部大会,对“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占到全市应参加活动单位总数的82%。四是特色亮点已经突显。市政协办公厅开展了政协委员活动在一线“暖企”行动,组织部分市直部门负责人和政协委员,深入11家实体经济企业开展专项调研座谈,面对面交流听取企业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市政协名义将企业反映的问题形成议案提交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和研究解决,并探索开展政协委员与企业之间双向互评制度。七里河区研究制定了“治转提”专项行动“十要十不准”规定、效能建设考核办法、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办法、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干部职工出勤统计公示制度及责任追究方案。安宁区在能力提升上求突破,把“治转提”专项行动的落脚点放在提升党员干部能力素质上,创新“高校集中学习+督查岗位锻炼”干部培训新模式,将参加浙江大学安宁区科级干部研修班的48名干部分组下派到8个街道,开展作风建设督查。高新区拟开展以“我的岗位无差错、我的工作无拖拉、我的责任无推卸”为主题的“三无”活动和以“零距离指导、零收费审批、零关系办事、零障碍入驻、零利益服务”为内容的“五零”创建行动等载体,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建设局将“治转提”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设立专线监督电话,并建立色卡预警制度。市国资委成立了市属企业“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督导工作小组,分四个督导组对55家市属企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市统计局制定了《督查工作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提出“一项目一考评,一考评四打分,一打分双测评”的思路,建立了“双测评、四打分”的双向考核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督查,也发现一些区县、部门和单位在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方面存在不深入、不平衡、不细致和不广泛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习传达还不够深入。个别单位对市委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的认识高度还不够高,思想领会还不够深,还没有从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的政治高度和实现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大局高度,来认识、来对待、来谋划、来推进专项行动,还局限在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视野内、范畴内。二是动员部署进展还不够平衡。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进展不一,60个区县部门和单位制定了实施方案,59个区县部门和单位召开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但还有永登县、榆中县、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食药局、市质监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轨道办等16个区县和部门尚未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总体来说,区县好于先于快于市直部门(单位)。三是结合实际谋划还不够精准。督查中发现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工作细致程度还存在差距。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市粮食局、市轨道办、市团委、市法院等10个单位尚未制定《实施方案》,其余部门单位虽对“治转提”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基本都停留在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层面,在突出部门职能特点创设特色载体方面还思考不深、措施不实、抓手不多,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舆论宣传覆盖还不够广泛。绝大多数部门、单位已召开动员大会,并对“治转提”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但宣传氛围不够浓厚,没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即知即改的效果不明显,一些党员干部庸、懒、散、慢、混、卡等作风顽疾尚未快速扭转。

三、督查工作要求

一是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紧密结合,与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深刻认识各种作风顽疾的危害性,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深刻认识提升工作效能的紧迫性,努力在全市上下快速掀起“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的高潮。

二是要全方位广泛动员部署。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深入动员部署,营造浓厚氛围,真正把市委开展“治转提”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和工作压力传达到、传导到全市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干部中去,切实把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三是要精心制定好活动方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能特点和干部作风现状实际,精心研究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找准找实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精准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负责,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治转提”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设立“曝光台”,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发现曝光惩罚一批影响全市作风效能形象的反面案例和干部,挖掘一批作风实、品行端、口碑好的干部,积极营造风正劲足、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同时,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活动进展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实行周报制度,于每周星期五下午5:00前向市委“治转提”行动办公室报送。

对于通报中涉及到的尚未及时召开动员会的16个区县和部门,以及10个尚未制定《实施方案》的部门和单位,近日市委相关领导将择机进行工作约谈,具体事宜由市委“治转提”行动办公室另行通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