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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告户外安全协议书合同通用(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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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告户外安全协议书合同通用(优质10篇)
2023-11-11 04:18:37    小编:ZTFB

合同一经签署,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编写合同时,还应参考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合同的适用性和可靠性。以下是一些合同模板的链接,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使用。

广告户外安全协议书合同通用篇一

协议书。

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户外招牌广告合同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广告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告牌安置之建筑物业主或有权管理者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牌事宜订定契约如下:

1.广告牌设置地点:规定于乙方建筑物屋顶前侧(靠近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重量及结构须以不影响本建筑物的安全为原则。

2.甲方须支付乙方广告设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时,先支付总费用的30%,计_________元整。

b.广告牌设置完成之日,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牌设置完成日),支付余额_________元整。

c.自第二年始,应于该年1月15日之前付清该年年设置费的金额。

3.有关广告牌的设置、维护、管理、拆除及拆除后建筑物设置部分的原状恢复等,一切费用与责任悉由甲方负担。

4.若有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撤除广告牌。

a.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置费;。

b.广告牌因设置不牢固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使广告牌设施发生危险时;。

c.甲方一个月内未曾派人对该广告牌进行管理、维护。

5.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是甲方的义务,若于甲方指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拆除,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日_________元整的违约金,直至拆除完毕之日为止。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则乙方有权自行拆除广告牌,由此产生的一切拆除费用由甲方负担。

6.甲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发布该广告并已经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甲方广告发布手续不齐或广告发布违法被有关部门责令撤除撤除事乙方不退还已收的所有费用。

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权签定合同导致广告牌无法设置时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牌事宜订定契约如下:

1.广告牌设置地点:,面积平方米。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

2.甲方须支付乙方广告费,每年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时,先支付总费用的30%,计元整。

b.广告牌设置完成之日,即年月日(广告牌设置完成日),支付余额元整。

3.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发布该广告并已经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

4.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权签定合同导致广告牌无法设置时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5.本合同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坦诚协商,就甲方与乙方合作推广墙身广告牌的广告宣传画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如下:

第一条.合作项目范围。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广告画面,配合乙方及时进行喷绘以及安装。

2、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投放所需的费用。

3、甲方有权力监督乙方的广告画面以及灯光的完好性,以便及时可以通知乙方进行画面的更换和修复。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广告位的价格。

以墙身广告位效果图(见附件)为基准,三号广告位的销售价为18万元/年,此价格包含灯光,电费,以及税费。包五次换画,签定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上画后甲方向乙方支付40%,其余的分三个季度,每个季度的首月向乙方支付10%.

二、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广告投放的广告进行广告喷绘制作以及安装。

4.若因政府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招租广告位相关信息进行调整,需立即通知甲方,以。

5.若乙方违约或中途自行撕毁合同(非甲方责任),甲方有权申请撤销乙方的单方行为,乙方并应承担违约金元及因违约致使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保密条款。

2.双方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关的制度,以保证职员不泄密。一旦发现对方的商。

业秘密有泄漏的迹象,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可能地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最小;。

3.在本合同终止时,项目相关信息、资料双方继续负有保密义务;。

4.因法律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甲、乙双方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第六条.违约处理。

3.因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及不可改变的政策变更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不予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条.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或将协商条件作为合同的补充附件。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属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共贰页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在甲乙双方盖章及代表签名后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广告户外安全协议书合同通用篇二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场地经营商业广告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东西长3.5米,南北长3.5米,总计12.5平方米,做为乙方经营商业广告的场地。

第二条租赁期限。

计租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时间。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年租金元整,支付时间为乙方取得政府的经营批文30日内。电费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电费,不得拖欠。甲方向乙方收取电费时,应使用合法票据。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一次性收取场地租赁后,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甲方应确保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其所有,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的租金本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负责为乙方提供向有关部门报批所需的相关资料。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第五条乙方责任。

1、向甲方支付场地租金和电费。

2、乙方所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主要用于国内外大型企业的标志和国内外知名的产品宣传。

3、负责经营广告的报批、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等的实施和费用。

4、确保经营广告的施工质量,因施工质量造成结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全部承担因设计和施工质量引起的安全连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和时间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乙方承揽违反有关规定的商业广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本合同未执行天数的租金。

3、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出租场地,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本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投资的广告设施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

电话:年3日日月。

甲方(出租方):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广告位的位置:。

二、租赁期限:5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合同满期后,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租金按年计算,每年租金为10000元。合同签订时交清当年租金,以后乙方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的租金。乙方若逾期不交,每日加收月租金的20%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费用。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牌应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否则,由乙方负责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广告牌,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乙方的广告牌设计、制作方案应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广告牌的设计与施工安装,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在安装广告宣传牌的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楼房的主体及结构。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因安装广告牌造成的甲方楼体顶层的房屋渗漏维修,因广告牌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但在发布前应甲方审查同意,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自负。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单位若需发布广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给予甲方优先权。

八、乙方所需电源由甲方提供,按甲方规定缴纳电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广告牌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用电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并应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九、如遇甲方改建、扩建或政府规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乙方。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按年租赁金总额的5%赔偿违约金。

十、本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全部广告牌及设施,恢复原状。乙方若不愿拆除,亦可按双方协商认可的合同终止时实际使用价值(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价值)折价转让给甲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广告户外安全协议书合同通用篇三

_________广告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告牌安置之建筑物业主或有权管理者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牌事宜订定契约如下:

1.广告牌设置地点:规定于乙方建筑物屋顶前侧(靠近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重量及结构须以不影响本建筑物的安全为原则。

2.甲方须支付乙方广告设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2.1本合同成立之时,先支付总费用的____%,计_________元整。

2.2广告牌设置完成之日,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牌设置完成日),支付余额_________元整。

2.3自第二年始,应于该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该年年设置费的金额。

3.有关广告牌的设置、维护、管理、拆除及拆除后建筑物设置部分的原状恢复等,一切费用与责任悉由甲方负担。

4.若有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撤除广告牌。

4.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置费;

4.2广告牌因设置不牢固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使广告牌设施发生危险时;

4.3甲方一个月内未曾派人对该广告牌进行管理、维护。

5.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是甲方的义务,若于甲方指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拆除,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日_________元整的违约金,直至拆除完毕之日为止。

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则乙方有权自行拆除广告牌,由此产生的一切拆除费用由甲方负担。

6.甲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发布该广告并已经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甲方广告发布手续不齐或广告发布违法被有关部门责令撤除撤除事乙方不退还已收的所有费用。

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权签定合同导致广告牌无法设置时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广告户外安全协议书合同通用篇四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就本维修加固工程施工事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维修加固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户外广告牌维修加固。

(二)工程地点:县政务中心楼顶。

(三)工程范围:县政务中心楼顶正面广告牌,见维修加固施工图。

(4)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图的要求,本维修加固工程项目保证在201x年12月12日时间范围内能安全正常使用,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2、本工程图纸方案说明、按照国家规定的并按深化完善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验收。

(5)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为年月日,竣工时间为年月日。

(6)工程造价:

本合同造价为:(大写)陆千元整(人民币)元。

(7)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指派张建华为甲方代表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乙方办理结算。

3、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维修加固的经验和资格。

2、指派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处理施工中的有关问题,遵守甲方的管理约定。

3、组织施工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拟全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4、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安全责任。

5、乙方维修加固施工人员和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的人身意外伤害由乙方全权负责。

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及操作规程,对每个成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环境保护教育。

7、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生效后,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凭有效发票结算。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款时间相应推迟。

4、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规范程序,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工程完工二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事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图纸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每逾期一天按协议条款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六、其他约定:

(一)现场所有的变更均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约定一律无效。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停工的;。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广告户外安全协议书合同通用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场地租赁给乙方做户外广告牌设置发布,并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期:

1、租赁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如甲方愿意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含安全、租赁费等项)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30天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

二、租赁价格及租金支付。

1、广告位租金为元/年,合计元整。

2、支付方式:乙方以年为单位向甲方缴交租金,先付后用。即合同签订即付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开始前一个月付清下一年租金,逾期不付时甲方有权处罚滞纳金元/天,超过30天不付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双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只负责提供指定墙面,所有投入费用乙方全部承担。乙方的设计、安装施工方案须经甲方许可。乙方投入的资产属乙方所有。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外墙广告位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广告户外安全协议书合同通用篇六

巫溪县广告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告牌安置之建筑物业主或有权管理者_巫溪县融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牌事宜订定契约如下:

1.广告牌设置地点:规定于乙方建筑物屋顶前侧(靠近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重量及结构须以不影响本建筑物的安全为原则。

2.甲方须支付乙方广告设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时,先支付总费用的70%,计_________元整。

b.广告牌设置完成之日,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牌设置完成日),支付余额30%_________元整。

3.有关广告牌的设置、维护、管理、拆除及拆除后建筑物设置部分的原状恢复等,一切费用与责任悉由甲方负担。

4.若有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撤除广告牌。

a.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置费;。

b.广告牌因设置不牢固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使广告牌设施发生危险时;。

c.甲方一个月内未曾派人对该广告牌进行管理、维护。

5.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是甲方的义务,若于甲方指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拆除,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日_________元整的违约金,直至拆除完毕之日为止。

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则乙方有权自行拆除广告牌,由此产生的一切拆除费用由甲方负担。

6.甲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发布该广告并已经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甲方广告发布手续不齐或广告发布违法被有关部门责令撤除撤除事乙方不退还已收的所有费用。

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权签定合同导致广告牌无法设置时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广告户外安全协议书合同通用篇七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前条所述广告媒体的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届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户外钢结构广告牌由乙方收回。

第三条、广告媒体租金及其交纳期限。

1、广告位租赁费。

广告位租赁费万元/年(人民币大写:陆万伍仟元整/年)。广告位租赁费包括媒体拍卖费、城建收费、画面制作费、安装费、工商报批费、维护维修费,发票税金。

2、付款方式: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广告媒体租赁费。

1)在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壹万圆整,并提供广告画面的制作文本和光盘,本合同正式生效。

2)乙方收到定金和画面制作文件后三日内,须将画面安装完毕,并提。

第四条、租赁期间广告媒体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广告牌及广告画面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广告牌或广告画面破损,乙方一经发现或接甲方通知,应在24小时内修复和免费更换画面。

第五条、承租方的变更。

广告牌租赁期间,承租方的将广告牌转租给第三方,须经出租方同意。

第六条、双方约定事项。

1、广告画面采用370dpi以上画布喷绘,广告宣传内容由甲方提供,但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乙方应保证广告牌安装牢固,以能抗御十级风力而不脱落为准。因广告牌安装不牢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如甲方再需变更画面内容,乙方只收取广告画面制作成本费,每次贰仟元,由乙方免费安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时将广告媒体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乙方应按。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纳租金,甲方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乙方。

3、因不可抗力(如政府城市规划、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

4、广告发布期间,甲方除按时交纳租金外,对其它应交纳的所有费用概不负。

第八条、续约。

广告媒体租赁期限届满前15日,如双方同意延长租期,应另行签定合同。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东昌府区人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广告户外安全协议书合同通用篇八

为增强立法的民意基础,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公布了《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草案)》,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维护市容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一)城市建成区;。

(二)城乡规划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三)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及其公路用地范围;。

(四)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市政公共设施、工地围墙(挡)等建(构)筑物以及交通工具外部等户外设施,以指示牌、标识牌、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招贴栏、布幅、气球等为载体,以实物造型、图像、文字等形式发布的商业广告或者公益广告。

本条例所称招牌,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或者经营场所设置的,标示其名称、字号、商号的招牌、匾额等户外招牌设施。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公安、财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园林、水利、物价等部门及通信、气象、电力等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辖区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规范、健康美观、突出特色的原则。

第六条广告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标准,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鼓励户外广告创新、创意,提升城市广告艺术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设置。

第七条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标准等要求,与城市功能区相适应,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划定户外广告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确定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及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的空间配比等。

第八条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行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二)道路交通安全规范;。

(三)城市夜景灯光设置要求;。

(四)环保和节能要求;。

(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等公共资源户外广告的使用权,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出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招牌设置应当与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者相邻招牌协调统一,内容限于本单位的名称、字号、商号、电话、标识。

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当先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整体规划,并按照规划设计制作。

单位迁移或者其他原因不在原址的,应当自行拆除原设置的招牌。

第十二条以光电等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建筑墙体设置的,其设置高度不超过建筑物顶部;。

(二)不得与道路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设置;。

(三)除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外,不得在严控区内设置;。

(四)开闭时间应当符合市、县(市)、上街区夜景照明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三)在建筑物屋顶、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的;。

(四)利用航空器、低空漂浮物等的;。

(五)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

(六)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河道、湖泊、湿地等的;。

(七)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在优化区内,可以利用商业性建筑的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但不能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功能。

在禁设区和严控区内,不得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第十五条需张(粘)贴户外广告的,应当在公共信息栏等规划设置范围内进行张(粘)贴。

以举牌、摆牌、游走、散发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不得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出行和生活。

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

第三章审批与规范。

第十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三)设置的位置图及全景彩色效果图;。

(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因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举办人应当在活动举办10日前向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形式和范围的书面说明;。

(四)活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举办人应当在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届满后两日内拆除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九条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设置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申请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条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30日,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他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3年。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租借、倒卖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设置有效期未满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书面通知户外广告设置人,并依法撤回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给户外广告设置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章发布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文明风尚。

第二十四条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应当保持画面、内容相对完整,不得包含商业内容。

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维护、管理由设置人负责,并承担安全检测和检查责任。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建设、维护、更新或者自行拆除期间,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遇有可能发生暴雨(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设置人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和招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置人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或者停止使用:

(一)设施破损、倾斜的;。

(二)画面污损、褪色、字体残缺的;。

(四)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户外广告工作的领导,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户外广告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对户外广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巡查制度,及时查处户外广告设置的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违法行为,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违法设置查处信息公开制度,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曝光,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鼓励户外广告行业组织建立监督、劝诫机制,开展自我评价,净化经营环境,完善行业信用体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为人责令改正,并对广告主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理广告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清理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户外广告许可证件。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更新;逾期不修复、更新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三)未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及其公路用地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二)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三)商业广告,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户外广告。

(四)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户外广告。

(五)户外广告设置人,是指办理户外广告设置手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临时性户外广告,是指经批准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

(七)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1年月日起施行。12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同时废止。

广告户外安全协议书合同通用篇九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河南省西峡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价款。

1、货物名称:

2、货物运输数量:以甲方的装车过磅数量为准。货物合理损耗为每车运输货物数量的千分之五。

3、运输价格:每吨运输价格为元/吨,本价格为承兑含税价格。本合同运输价格根据运输市场随时进行调整,新运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第二条运输方式及包装。

运输方式:运输。

运输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进行覆盖,避免雨淋及洒落。

第三条货物运输起止地点及收货人。

起运地:

目的地:

收货人: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

第四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每次货物运输期限:每次运输乙方应自装车之时起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要求。

乙方车辆在出发前必须贴好封条方可发车。在运输过程中乙方车辆不得有卸。

第六条货物装卸。

在起运地,由负责装货;在到达地,由负责卸货。

第七条验收办法。

货到甲方后,由甲方人员按照第五条约定进行验收。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

运输费用以承兑方式进行结算。乙方把所托运的货物安全运抵甲方后,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由甲方磅房出具运输费用结算单,甲方根据乙方出示运输费用结算单进行结算。没有运输费用结算单甲方不予结算。结算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乙方一个月的运输费用超过万元的,甲方根据乙方所出示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按实收吨位累积万元结算一次,同时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运输费用发票。

2、乙方一个月的运输费用在万元以内的,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开具当月金额运输费用发票,甲方在次月日前结清上月运输费用。

第九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前4小时向乙方下达装车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按照装车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安排运输车辆到达起运现场。

2、甲方负责及时协调装货与卸货。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4、乙方应在约定时间期限内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5、乙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时,乙方应按照货物的实际价格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如果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坏、车祸、道路阻塞等情况的,乙方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同时要保护好现场,防止货物丢失、损毁。

7、乙方运输车辆进行入厂区,必须服从厂区管理人员指挥。

8、超出合理损耗比例的货物损失部分,由乙方据实进行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通知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3、如将货物错运目的地或收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目的地或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对货物掺假、加水,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户外安全协议书合同通用篇十

_________广告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告牌安置之建筑物业主或有权管理者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牌事宜订定契约如下:

1.广告牌设置地点:规定于乙方建筑物屋顶前侧(靠近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重量及结构须以不影响本建筑物的安全为原则。

2.甲方须支付乙方广告设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时,先支付总费用的30%,计_________元整。

b.广告牌设置完成之日,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牌设置完成日),支付余额_________元整。

c.自第二年始,应于该年1月15日之前付清该年年设置费的金额。

3.有关广告牌的设置、维护、管理、拆除及拆除后建筑物设置部分的原状恢复等,一切费用与责任悉由甲方负担。

4.若有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撤除广告牌。

a.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置费;。

b.广告牌因设置不牢固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使广告牌设施发生危险时;。

c.甲方一个月内未曾派人对该广告牌进行管理、维护。

5.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是甲方的义务,若于甲方指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拆除,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日_________元整的违约金,直至拆除完毕之日为止。

6.甲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发布该广告并已经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甲方广告发布手续不齐或广告发布违法被有关部门责令撤除撤除事乙方不退还已收的所有费用。

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权签定合同导致广告牌无法设置时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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