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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遗产申请书范文(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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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遗产申请书范文(精选12篇)
2023-11-19 20:54:52    小编:ZTFB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长处,从而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力。总结需要注意结构的清晰和句子的连贯,使读者更易理解。在下面,我们列举了一些实用的总结指导原则,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工业遗产申请书篇一

虽然从本质而言文化遗产犯罪也属于犯罪的一种,但是文化遗产具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犯罪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文化遗产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具有特殊性。贝卡利亚将刑法法益分为国家法益、个人法益和社会法益3种类型[1]65。传统刑法主要保护的是以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法益与个人法益。文化遗产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任何针对文化遗产的犯罪行为除了是对文化遗产所有权人个人利益的侵害,还是对社会公众所享有的文化遗产利益的侵害,即对以文化遗产公共利益为内容的社会法益的侵害。因此可以说,文化遗产犯罪所侵害的法益除了传统犯罪所强调的国家法益和个人法益外,还包括对社会法益的侵害。其次,文化遗产犯罪的认定标准具有特殊性。毋庸置疑,文化遗产犯罪的认定标准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制定,遵循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但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文化遗产相关行政法的规定,即具有很强的行政依附性,这是由文化遗产保护法所具有的行政法属性决定的。文化遗产违法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有赖于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违法性的前期认定,也就是说,只有行政法认定为违法的行为,刑法方可依据罪刑法定主义原则规定其是否属于犯罪。当然,这也是使刑法服务于文化遗产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最后,文化遗产犯罪的后果具有特殊性。文化遗产是一种脆弱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任何对文化遗产的破坏都将造成文化遗产的永久性灭失。之所以对文化遗产予以保护与传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文化遗产能够实现对历史文脉的延续。文化遗产犯罪是对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和历史文脉传承的割裂,而且这种割裂具有难以修复性。

2我国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现状。

我国很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特别是在刑法中也规定了相关条文,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法分则当中。我国刑法在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中的第4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对文化遗产犯罪进行了专门规定,其中涉及对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过失损毁文物,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倒卖文物,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盗窃、抢夺国有档案,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等行为的规范。除了专章专节的规定,文化遗产犯罪还散见于刑法分则的其他章节中,如在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对走私文物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规定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在第9章“渎职罪”中规定了因失职而导致珍贵文物被损毁或流失的行为也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等。除此之外,我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文化遗产的单行法律法规中都有刑事处罚条款,但多为简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如《文物保护法》第78条规定:“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国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刑法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2],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刑法缺少对文化遗产社会法益的保护。

如前所述,传统刑法侧重于对以人身和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国家法益与个人法益的保护,然而,文化遗产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利益、人身利益不同,除了作为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它更是一种文化符号,承担着文化永续传承的功能[3]。通过法律对文化遗产予以保护与传承,从本质上而言保护的是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所享有的文化权利,即对具有社会公共利益性质的社会法益的保护。而社会法益所要保护的并不限于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当代人,还包括后代人,这些都是传统刑法保护理念所不能涵盖的。受传统刑法理念的影响,我国现行刑法对文化遗产规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对文化遗产的管理秩序,这一点从刑法的章节安排就可以看出———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主要被安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当中的“妨害文物管理罪”一节。文化遗产犯罪被认为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而制裁文化遗产犯罪也仅仅是为了维护国家管理秩序。事实上,文化遗产除了作为一种社会秩序的体现,更是一种脆弱的文化资源,对文化遗产的破坏侵害的不只是社会管理秩序,而且是对文化遗产自身的损害以及对文化遗产所承担的文化传承功能的阻断,因此,刑法不仅需要维护文化遗产管理秩序,而且需要保护文化遗产本身。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离,我国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缺少对文化遗产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和文化遗产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应有关注,因此未能触及文化遗产犯罪的本质,导致现有刑法对文化遗产的规范具有浓厚的管理色彩,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相对较弱,很多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得不到处罚,阻碍了刑法应有功能的发挥。随着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升,世界各国纷纷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立法保护。我国也将文化遗产提升到宪法的高度予以保护,《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但是刑法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明显过窄,未将文化遗产的社会法益作为保护对象,无法全面反映文化遗产犯罪对文化遗产自身的破坏性和文化遗产犯罪的本质特征。可以说,我国现行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的规定与宪法的理想还有一定距离。

2刑法规定的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非常有限。

受传统刑法法益理论的影响,我国刑法只是部分地规定了文化遗产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很大一部分应当但没有被规定在刑法中的行为无法受到刑法规制。我国刑法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4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中包括6个条文共10个罪名,再加上刑法其他章节中有关文化遗产的4个罪名,共包括14个罪名。我国现行刑法制定于1997年,时至今日,虽然刑法历经多次修改,但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始终没有变化,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遗产违法行为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刑法的现有规定已经无法适应打击犯罪、保护文化遗产的现实需要。一些新出现的文化遗产违法行为,如对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场所和文化空间的破坏等虽然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和社会危害性,但是由于其未被规定在刑法当中,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罪名,导致这些违法行为仍然游离于刑法可以惩处的范围之外。此外,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设置存在瑕疵,具体表现在:其一,对于文物的界定不统一。刑法在第324条规定了“故意或过失损毁文物罪”,第325条规定了“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6条规定了“倒卖文物罪”,在这3个条文中,刑法只是以相同的“文物”二字予以简单规定,但是仔细想来,虽然字面相同,但所指的对象是否也相同呢?如第324条所指的“文物”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类,而第325条、第326条所指的“文物”显然与其在范围上是不同的。又比如,第324条“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提到了“名胜古迹”,名胜古迹是否可以归类为文物、与文物之间是何关系,对此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其二,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范围有限。如第328条规定了“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虽然刑法通过专门条款对古脊椎动物化石予以特殊保护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几乎与古脊椎动物化石一样,同样具有保护价值的无脊椎动物化石以及植物化石等其他古生物化石由于没有得到刑法的明确规定而无法受到应有的保护[4]。

3现有刑法的规定难以预防文化遗产犯罪行。

除了打击犯罪、教育犯罪人之外,刑法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预防犯罪。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也理当体现这一原则,特别是基于对文化遗产脆弱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的考虑,实现刑法对于文化遗产犯罪行为的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刑法预防犯罪功能的实现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潜在犯罪人形成威慑,使其不敢犯罪;二是重视对行为犯的惩处,通过阻断犯罪结果的发生而实现预防功能。但是,从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于以上两个方面都未能充分体现。一方面,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行为的处罚普遍较轻[5];另一方面,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的罪名中很大一部分属于结果犯,以出现法定后果为要件,然而对于文化遗产保护而言应当是“防重于治”,如此规定不仅无法实现刑法应有的预防功能,而且无法适应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难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真正有效保护。

4刑法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不够全面。

我国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表现出“重物质、轻非遗”的特点,即重视对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而忽视从刑法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从我国刑法条文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其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基本上都是针对物质文化遗产的,只是在其他章节里零星、隐晦地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在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规定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然而该罪的重点在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民主权,其所涵盖的内容不止于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相关文化权利,如果将该规定简单地归结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这种理解本身就很牵强。我国刑法制定于1997年,而直至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才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进入法治视域,而作为保障性法律的刑法并没有及时对有关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予以修改或调整。可以说,在文化遗产领域,刑法作为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对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障功能未能发挥出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未能得到刑法应有的重视。也正是由于刑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缺失,直接导致学界在对待文化遗产这一问题时进一步分裂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关联。从本质上看,文化遗产应当是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统一整体,之所以作此划分,仅仅是为了方便理论研究。我国刑法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统一整体予以保护,这样的立法结构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极为不利,特别是在文化空间的保护问题上,刑法的这一规定使得其弊端更加暴露无遗。比如,历史文化街区之所以具有保护价值,不仅仅是由于其内在的精美结构,还包括其中的人文环境,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应当受到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7]。但是,如果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对破坏历史文化街区的犯罪行为只按照故意破坏文物罪予以处罚,很大一部分未被认定为文物的建筑都将不受刑法的保护而为人们任意拆除,只留下星星点点属于文物的建筑,随着这些非文物的建筑的拆毁,街区当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随之消逝,线状的历史文化街区也将逐渐演变为点状的历史建筑,进而导致整个街区的消亡。

三、完善我国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对策。

刑法作为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理当成为实现文化遗产顺利传承与有效保护的强有力措施,但是我国现行刑法的立法悖论已经成为预防、规制、惩处文化遗产犯罪的桎梏。对此,应充分考虑文化遗产自身以及文化遗产犯罪的特点,对现行刑法相关条文予以完善。

1扩充传统刑法法益理论,重视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

除了关乎管理秩序,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特别是近年来很多国家都将文化遗产保护上升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文化遗产自身价值属性的关注也提高了。由于文化遗产承担着文化传承的功能,因此刑法作为保障社会发展的法律,对文化遗产自身作为一个独立价值整体的保护也成为必然。在立法思想上,要突破传统刑法有关法益保护的理论束缚,立足于文化遗产对于人类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功能,确立个人法益、国家法益与社会法益协调发展的法益观念,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传统刑法保护的重点是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通过刑法实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就需要在传统刑法的基础上,即在保护人类利益的同时,更多地对文化遗产背后所体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关注,实现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持续发展[8]。当然,落实到刑法的制定上,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应当对刑法的任务予以充实和完善。我国刑法在第2条即明确提出了刑法的任务应当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xxx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保护文化遗产所要实现的目的似乎与以上几个方面都相关,但又不完全对等,刑法目的的表述中对文化遗产自身价值的应有关注缺失了,应当将“保护文化遗产,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写入刑法,从而弥补刑法的这一缺陷并以此强化刑法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功能。

2提高文化遗产犯罪的刑法地位,规范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设置。

首先,应进一步规范刑法的规定,对文化遗产相关条文予以增、删、改。对刑法中文化遗产现有的罪名应予以梳理,将其与现实中新出现的文化遗产违法行为进行对比,使其适应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具体而言,要进一步扩大刑法有关文化遗产罪名的规定,扩大刑法的保护范围,特别是对于新出现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针对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应将其及时纳入刑法的规定。其次,应调整立法体系,提高对文化遗产犯罪的重视程度。我国刑事立法体系的划分依据主要是犯罪客体,同时结合犯罪的危害性和各相关犯罪之间的联系。体现在刑法的章节划分上,当某一类行为侵犯了相同的犯罪客体时,应当将其规定在刑法的同一章节当中。但是现行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的定位不够准确和全面,如果将其简单地归类于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则对文化遗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的理解难免有失偏颇,无法实现对文化遗产所表征的文化利益的保护。如上所述,文化遗产犯罪除了侵犯社会管理秩序,还是对文化安全和文化利益的侵犯,因此最有效的办法是针对文化遗产犯罪的这一特性将其单列一章,如可以将其规定在“侵犯文化安全罪”当中,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再次,应完善刑法中文化遗产犯罪的罪名设置。一方面,对刑法中出现的专门术语应予以规范性解释,并与文化遗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契合,保持法律法规之间的一致性与理解的准确性,这既是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对行政法依附性的要求,也是法律自身严谨性、权威性的必然体现。另一方面,应丰富文化遗产罪名的内涵,扩大保护范围[9]。刑法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应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相一致,除了增加新的罪名外,可以对现有罪名予以适度的扩充性解释,使刑法的规定符合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

3完善文化遗产犯罪的理论构成,发挥刑法应有的预防功能。

要实现对文化遗产犯罪理论的突破和重构,有效发挥刑法应有的预防犯罪功能,就需要完善具体理论的设计。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在主观过错方面,可以适当引入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对于某些文化遗产犯罪,可以不要求犯罪人具有故意或过失这样的主观过错,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可认定为犯罪。其次,在客观方面,规定必要的危险犯。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现行刑法对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更多的是对结果犯的惩罚,但是事实上文化遗产具有脆弱性和不可复原性,如果在出现犯罪结果之后再去惩罚犯罪,即便实现了刑法的惩罚功能,被损坏或破坏的文化遗产也无法恢复原状,人们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对文化遗产享有的文化权利也将无法实现。因此,刑法对损坏和破坏文化遗产且造成一定后果的结果犯予以制裁是必要的,同时,对那些包含有潜在危险的危害文化遗产安全的行为予以惩处也应当成为刑法制裁文化遗产犯罪的应有之义。现行刑法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特别是对破坏和危害文化遗产的行为很少规定危险犯,基本都属于结果犯。危险犯强调的是一种事前救济,能够有效防止有害结果的发生,这一点是结果犯这一事后救济手段所无法实现的。在刑法条文中有选择性地规定破坏或损坏文化遗产行为的危险犯,不仅是文化遗产自身的特性使然,而且是刑法有效保护文化遗产的应有之义,是实现刑法对文化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必然要求。此类规定能够使文化遗产得到及时保护,促使人们更加理性地对待文化遗产,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利于实现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4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犯罪的规定,实现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统一整体保护。

离开“物质”理解“非物质”,离开“非物质”理解“物质”,都是对文化遗产整体性的破坏[10]。文化遗产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体,这既是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也是刑法保护文化遗产的必然要求。特别是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此,刑法作为保障性法律也应当有所体现。具体而言,应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及时纳入刑法保护的范畴,传承文化遗产所承载的历史文脉。与此同时,所谓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完全割裂的,二者共同构成了文化遗产的保护价值。因此,刑法当中也应当体现这一整体保护的思想,如可以增加对文化空间的保护,任何对文化空间当中物质文化遗产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都应当属于犯罪,应受到刑法制裁。

工业遗产申请书篇二

用户应向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提供的资料有: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

4)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5)过电压保护,继电器保护,远动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6)配电室平面布置图。

7)有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非线性负荷的用户,应提供消除电网公害的技术措施及有关设计资料。

8)低压方式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及低压配电图。

9)能源可供证明等有关材料。受理七日内,电力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有效期半年)批复给用户。

用户应向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提供的资料有:

1)配电室平面布置图。

2)主变压器安装图。

3)高压配电装置图,剖面图。

4)电气整体布置图。

5)电气主接线图。

6)安装及制作图。

7)二次原理图。

8)直流电源系统图。

9)防雷及接地。

10)设计说明书。

11)设备清单。

12)电器设备技术参数。

住宅开发商用户除报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住宅小区居民户数,居室面积及申请容量。

2)住宅小区路灯,门卫,物业管理,底商餐饮等用电容量。

3)住宅楼各层电气平面图,电气系统图。

受理后,电力公司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有效期一年)批复给用户。用户应按照施工审查意见,修正图样后订购电力设备,并将设备生产厂家许可证,施工单位资质,入区施工证一同报电力公司审查。

用户安装竣工后,向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提供:

1)竣工图。

2)电气实验报告和继电器保护调试报告。

3)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电缆,架构基础,地线网等)。

4)安全工具实验报告。

5)主接线系统图。

6)运行管理及现场安全作业规程。

7)运行值班人员情况(包括姓名,级别和电工证)。

8)10k及以上用户应设调度专用电话,配各种警告,警示牌和消防器材等。

上述条件满足后,到电力公司签订供电合同。签订合同时,用户应向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提供:

1)开发区管委会对立项的批文副本。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使用证。

3)电力设备清单及装机容量。

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根据用电情况进行合同审批。用户交纳电力贴费,注册费,计量装置安装费,实验费。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10k及以上用户,还要与电力公司签订调度协议。电力公司在用户合同签订后安排供电。用户如需增容,减容,暂停用电,过户,迁移等业务时,应到服务窗口填写变更用电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供电所:

由我公司施工的xx镇污水处理厂规模0。16万m/d,一次建成。本工程按市政设施二级用电负荷考虑。供电工作电源一回路10kv电源从距离最近的10kv线路t接引来,引至厂内配电室旁杆上变压器高压侧;备用电源采用380kv就近引来。两路电源均能满足全厂100%的负荷,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在低压进线柜采用自动切换。

根据污水厂选用电设备,全厂总安装负荷约为83。32kw(含照明部分),使用负荷约为:65。12kw,计算有功负荷约为:48。62kw。低压无功补偿25kva,选用s13—m—80kva—10/0。4一台,负荷率约为:61。2%。

全厂用电负荷分为工业动力负荷和辅助照明负荷两大类。动力设备负荷量按照需要系数法计算;辅助照明负荷及办公用电负荷按单位建筑面积用电指标计算。

污水处理厂主要用电负荷分布在工艺单元和照明负荷,电压等级均为低压(380/220vac)。

根据负荷计算结果选择80kva变压器一台,变压器负荷率为61。2%。

本工程自然功率因数在0。83左右,采用低压母线上集中自动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可达0。95以上。

现申请办理正式用电!

联系人:

电话:

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年3月17日。

工业遗产申请书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何__________,男,42岁,原籍上海市人,现任_____________集团总公司总经理,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男,31岁,原籍湖北省__________县人,现任_____________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申办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证明《_______________集目总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公司购销合同》证明文件的副本与原本相符。

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1《_____________集团总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_公司购销合同》原件一份。

2《_____________集团总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_公司购销舍同》副本一份。

_____________集团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何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业遗产申请书篇四

××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属××××××项目,该项目建成对××××具有重意义,该项目位于县(区、特区)××乡(镇、办事处)××村,拟占用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共计××公顷。现该项目的前期相关工作已完成,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

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7、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涉及林地的);。

8、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9、补充耕地方案或说明材料,涉及25度以上坡耕地的,提供证明及确认材料;。

10、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材料;。

11、经批准的社保方案及相关材料;。

12、土地预存款缴费凭据;。

13、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单位:xxx。

工业遗产申请书篇五

随着我市工业提升工程的推进,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工业用地需求逐年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挖掘存量工业用地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当前我市工业平台建设的重要工作。存量工业用地是指已农转用未征收(转而未征)、已征收未平整(征而未平)、已平整未供熟地(平而未供)和未供先用的工业用地。近期,我们在市国土局的大力支持下,对全市存量工业用地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就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作了思考,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

20xx年和20xx年,我市抓住机遇,争取到大量农转用土地指标,集中报批了较多的工业用地。由于20xx年我市工业空间布局作了新的调整,加之其他多种原因,造成供地率偏低存在较多的闲置工业用地。经调查至20xx年4月底止,全市共有历年来转而未供存量土地7494.67亩,其中:工业用地664.97亩、城市建设等其他用地329.7亩(其中:其它建设用地684亩)。664.97亩存量工业用地包括:未供先用工业用地632.43亩和经济开发区区(跨江部份)转而不用土地7.7亩。我市实际拥有可利用存量工业用地为544.84亩,其中:转而未征土地869.亩,占6.05%;征而未平土地464.7亩,占8.58%;平而未供熟地408.04亩,占75.37%。

二、存量工业用地分布与分类情况。

实际拥有544.84亩存量工业用地分布在:市级工业平台3804.22亩,占70.26%;乡镇工业功能区(原二基地六功能区乡镇,下同。)36.32亩,占24.3%;市级工业平台和乡镇工业功能区以外的其它乡镇(以下简称其它乡镇)294.3亩,占5.44%。具体分布与分类情况为:

工业遗产申请书篇六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_________人民政府委托和_________(以下简称已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设立_________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兴办_________,生产_________产品。

二、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到位:

1、项目总投资:_________万元。

2、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

3、资金到位安排:分二期到位,第一期自签约后三天到位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做土地证前按土地评估一次性到位土地征用款、城建配套款和间接用地费用_________万元。

1、该土地位于,地块面积约为_________亩,具体以土管部门宗地图为准。

2、土地价格。

甲方出让的土地价格为_________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面积约_________亩,合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间接用地补偿价格为每亩_________万元,面积约_________亩,合计约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如乙方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签订合同中土地出让单位高于与甲方的协议单价时,其超出部分在按上述出让单价付清土地款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3、出让土地状况。

甲方提供出让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提供的'配套设施为:道路、通水、通电、通信、排水。

4、付款办法。

乙方应在签定本协议后3天内支付给甲方_________万元,余款在乙方领取土地证前全部付清。

四、优惠政策。

乙方在甲方落户后可以享受_________年_________区及_________区_________城投资企业相应所有优惠政策,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五、甲方配套工程及服务:

甲方的配套工程为五通配套,道路、给水、点、通信、排水、接口的数量及位置按私营工业城建设标准执行。

甲方提供投资一条龙,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及建设项目的报批、土地证、房产证的申领等。

六、乙方项目进程。

1、开工安排:乙方自领取土地后_________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如不开工建设,则甲方有权按原价将土地收回。

2、建设工期:自开工至竣工为_________月。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定金,本协议自动终止,如甲方收到定金后,再将土地让给他人,则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乙方损失。

2、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可以进行土地出让时,如乙方逾期支付土地款,则本协议视作无效;同时,每日按土地款总额除以5%的罚息。

3、乙方约定的开工日期,逾期6个月开工的,视作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以土地出让金的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逾期竣工投产,每推迟一个月,支付土地款总额2%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取得土地后,在_________年内如需转让,需经甲方同意。

2、乙方在甲方受让土地内的建设应按照甲方有关景观要求进行。

3、土地价格如遇区及区级以上政府政策性调整,则甲、乙双方的协议土地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九、争议解决。

解决本协议争议方式:

(1)若在本协议执行中因故发生争议,双方协议解决;

(2)若协议未果,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本投资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

电话:_________电话: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工业遗产申请书篇七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业遗产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汉唐以后,中国传统文化,包括儒释道思想以及文字、绘画、建筑、雕刻等等,传入了日本,譬如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在日本的传播,形成了日本的朱子学、阳明学;唐鉴真东渡,中国的佛教文化以及雕塑等传到日本,大量日本遣唐使如吉备真备、高僧空海、阿倍仲马吕等到中国研习中国的文化。

如此,使日本的文字、建筑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现在我国难觅身影的十字亭,在日本还有完好的保存。

在韩国,影响最大的是中国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和明清以后的实学思想,如果人们不知道李退溪、曹南冥、李栗谷、洪大容、丁若镛等人是韩国哲学家,仅看他们的著作难以判断作者的国籍。而中国文化中的礼教内容,在中国早已失传,在韩国还保留的相当完整,因此,韩国被西方国家称为是儒教国家的活化石。

中国文化不但对韩国、日本,对东南亚、南亚一些国家如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等国家和地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郑和七下西洋更是加深了这种影响。由此形成了世所公认的以中国文化为核心的东亚文化圈,特别是其中亚洲四小龙的经济腾飞和崛起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和思考,焦点是它们与中国文化的关系问题。

中国传统文化在明清之际,通过西方耶稣会士,通过东学西渐,还传播到了欧洲一些国家。中国的四大发明(火药、指南针、印刷术、造纸术)先后传到西方后,对于促进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对法国的影响最大,法国成为当时欧洲中国文化热的中心。从17世纪开始,中国的一些儒家经典如《论语》、《大学》等,就通过法国传到了欧洲其他国家。

法国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很少有不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如笛卡儿、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霍尔巴赫,他们对中国文化的推崇程度,让我们现在都感到震惊。

伏尔泰就在礼拜堂里供奉着孔子的画像,把孔子奉为人类道德的楷模。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直到费尔巴哈以及大文豪歌德等人都研究过中国哲学,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过中国文化的影响。

如莱布尼茨就认为,正是中国的发现,才使欧洲人从宗教的迷惘中觉醒过来。这种影响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法国的启蒙运动,影响了德国的辩证法思想。

那么,中国文化对法国18世纪启蒙运动的影响与西方现代化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西方学术界对西方现代文化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反思,在反思中得到这样一个共识,那就是,现代化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既不是始于16世纪的科学革命,也不是始于17世纪的工业革命,而是始于18世纪的启蒙运动;因为启蒙思想集中表现了现代文化的基本特征,于是,就得出了这样两个基本命题和结论:第一个命题就是:中国文化对欧洲启蒙思想发生过重要影响;第二个命题就是,“启蒙思想是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必要条件”。结论就是:西方的现代化进程受到过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随着中国国力的强盛,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世界各国包括亚洲、欧洲在内的一些国家都对中国文化给予了高度的认同和重视。 我们知道,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韩国的现代化程度较高,但韩国的现代化不是在否定和抛弃传统文化基础上的现代化,而是在对传统文化尊重、继承和发展基础上的现代化。

到过韩国的人对韩国人的爱国精神和对民族文化的自豪感都深有感触。譬如,韩国目前最著名的大学成均馆大学,该校现在仍以儒家思想为宗旨,以仁义礼智为校训。

每年2月和8月,韩国人还会按照传统方式到文庙去祭祀孔子,还有完全按照传统儒家教学方式授课的学院,讲授的主要课程就是儒家的经典《四书五经》。在中国几乎已经消失殆尽的传统县学和书院,在韩国至今还有300多所。

全球第一所孔子学院也在20xx年底在韩国首都挂牌成立。韩国还将儒家文化的精神,通过电影、电视,各种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

可以说,韩国是以儒家文化立国育民的成功范例,被西方很多学者称作“儒教国家的活化石”、“典型的儒教国度”。韩国没有抛弃和否定传统文化,而是把传统文化有机地融入到了现代社会和现代生活中。

新加坡则从1980年代,就开始推行以中国儒家传统文化为中心内容的“文化再生”运动。1982年春节,李光耀总理号召新加坡人民保持和发扬中华民族儒家的传统道德,并把“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作为政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治国之道”。

1988年10月,第一副总理吴作栋又提议把儒家东方价值观提升为国家意识,并使之成为每个公民的行动指南。1990年2月,新加坡政府发表了充满儒家伦理精神的《共同价值白皮书》。

该书提出了五大共同价值观为:(1)国家至上,社会为先;(2)家庭为根,社会为本;(3)关怀扶持,同舟共济;(4)求同存异,协商共识;(5)种族和谐,宗教宽容。 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重视传统文化告诉我们: 第一、这些国家之所以都重视中国传统文化,是因为儒家传统文化中一部分价值观、伦理观已经积淀成为他们民族的道德规范和民族心理。

工业遗产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华中药业领导:

我单位承建贵方的`华中药业产业园污水处理一期工程,目前人员设备已基本到位,临时设施正在积极的组织修建。为满足施工要求,有效解决施工用电,现特向贵公司申请临时用电,请予以批准。

另:用电功率及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见附件。

感谢贵公司的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中船新能(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华中药业产业园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部。

申请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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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遗产申请书篇九

用户应向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提供的资料有:。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

4)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5)过电压保护,继电器保护,远动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6)配电室平面布置图.

7)有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非线性负荷的用户,应提供消除电网公害的技术措施及有关设计资料.

8)低压方式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及低压配电图.

9)能源可供证明等有关材料.受理七日内,电力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有效期半年)批复给用户.

二,施工图审查。

用户应向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提供的资料有:。

1)配电室平面布置图.

2)主变压器安装图.

3)高压配电装置图,剖面图.

4)电气整体布置图.

5)电气主接线图.

6)安装及制作图.

7)二次原理图.

8)直流电源系统图.

9)防雷及接地.

10)设计说明书.

11)设备清单.

12)电器设备技术参数.

三,开发商提供的材料。

住宅开发商用户除报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住宅小区居民户数,居室面积及申请容量.

2)住宅小区路灯,门卫,物业管理,底商餐饮等用电容量.

3)住宅楼各层电气平面图,电气系统图.

受理后,电力公司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有效期一年)批复给用户.

工业遗产申请书篇十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是一家专业制造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企业,现有员工1000多人,其中技术、管理人才200余人;公司位于***,厂区占地面积60亩,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其中十万级洁净车间1.2万平方米。

公司于20xx年通过is09001、is013485质量体系认证和ce产品认证;20xx年被列入世界卫生组织采购名录;20xx年成为首批通过无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规范审核的试点企业,产品主要远销欧美和其他3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针、无菌注射针、一次性使用胰岛素针、无菌胰岛素注射器、自毁式注射器、无菌溶药移液器等,各类实验、检测、研发设备配置齐全,产品生产自动化程度行业领先,主要以自动化数控生产线为主。公司主导产品医用穿刺器械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

结构会不断调整,功能更加多样化,市场容量会不断扩大。我公司非常重视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工作,不断推陈出新,与国际市场接轨,积极为人类健康事业做贡献。

20xx年,公司产值3亿元,纳税1000多万元,20xx年搬迁到新厂区后,目前已达到设计产能的70%,预计将在明年全面达到预期产值,公司的技术研发团队多年来醉心安全式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成功推出了多项新产品,公司现有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安全式注射针、安全式胰岛素针、自毁式注射器、留置针、可见回血采血针、安全式注射器、免移溶药器等产品,投放进市场后,客人好评不断,订单爆满,已处于供不应求状态。

为解决无菌产品注塑效率低的难点,公司组建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引进国外先进工艺和技术,成功研制出适合医疗器械产品的高精密热流道模具,新模具具有节省原材料、减少废品、生产自动化、降低能耗等多项优点,通过实际生产验证,有效提高生产效率2-3倍,相关专利正在申报中,届时将自行研造新模具,替代传统模具,生产效率将大幅度提升,新模具的制造和维修,需要专门的生产车间且需投入大量的专业性制造设备。

综上所述,新产品的市场需求、新模具的技术改造,是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现有场地和设备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亟需进行扩建。

流动资金6000万元。项目建成后总产值能达5~8亿元人民币,年创税6000万元以上。

****公司。

20xx年11月9日。

工业遗产申请书篇十一

徐州科亚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注册资金200万元。主要从事研发、制造、销售电动车控制器。法人代表:王在峰。常务副总:商波。

公司现地址位于徐州丰县锡丰工业园内,员工130余人,生产面积3800m。

多年来不断改进技术,投放大量资源,引进多条先进的生产设备。现生产设备有全球领先的日东电脑自动波峰焊3台。主要焊接精密贴片元件pcb板。还有行业最先进电脑自动端子机一台、电机测功机一套。电子标准流水线6条,数字电容、电阻检测仪,mos检测仪等,以上高端的设备仪器我司已投入近一千多万元。

由于电动车控制器属于高新电子技术产业,生产环境要求较高,需建立无尘空调车间,现在租用的钢结构厂房的面积跟环境已不能适应更高的生产要求,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目前现有厂房的租赁合同一年到期,且合同期满后,出租方不再续租。导致企业不能对生产做长远的规划,公司20xx年初制定的总投入1500万的《日本yamahasmt贴片车间》项目和总投入500万的《电动轿车专用控制器自动流水生产线》项目,因此搁置至今。

科亚电器厂主要客户有机车行业著名品牌宗申,隆鑫,绿源,宝岛,百事利,金彭,小鸟,雅迪,世纪泰美,等一批实力雄厚家喻户晓的明星企业,供货商及技术合作方有,日本nec,st意法半导体,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复旦大学新能源研究中心,同济大学新能源研究中心、常州银河微电子。我司20xx年年产值均达人民币多万元。每年纳税将近万元。在国内电动三轮车控制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我司深知“重设备轻管理”会使一些大中型企业无法让先进的`设备产生出更多的利润,故我司特别注重管理,率先在同行业中启用条码erp数字全程管理,注重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培训,每年拿出10万元聘请中旭管理咨询讲师,长松组织管理咨询讲师对科亚管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公司管理阶层人员每周例会两次,汇报公司情况及总结不足之处。各车间所有员工会议每周一次,目的在于及时让工人反映车间的近况及存在的问题,让所有工人畅所欲言,包括对公司的意见及建议,做到员工的利益最大化。此举得到所有工人的好评,故对公司更加信赖。

另外,我司努力学习国际国内先进的技术,保持市场信息渠道通畅,积极借鉴国际知名企业的运作经验和产品创新能力,绝不制造垃圾产品,绝不为了获得市场份额,一味压低价格,,最终导致获利能力不高,微利甚至亏损经营。我司总经理亲自带相关人员赴深圳富士康学习及借鉴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管理方式,获益良多。并计划在本月9号前往深圳高标公司,学习电子柔性流水线生产管理技术,让企业先进的设备产生更大的利润。

本着以“质量至上、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宗旨服务于广大客户,我司能以最快的速度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出精美的产品。为客户提供超值的产品和服务是我们永远不变的目标。今天科亚电器有限公司的健康成长,全赖于客户们的多年来的鼎力支持,今后我们将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紧随市场变化,不断创新,提升产品品质,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实惠质优产品。

徐州丰县的发展计划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正是看准这一发展机遇,决定扩大生产,此次投资预计用地面积25至30亩左右,投资总额20xx万,预计年产值3500万元,达产后年税收150万;厂房建筑面积大约占地5000平方米。仓库占地面积约1500至20xx平方米。办公楼占地约500平方米。员工宿舍占地约1000平方米。厂区内厂房分两栋,每栋占地面积约为2500平方米。用工200人左右。

公司新厂投产后,将在苏鲁豫皖四省交汇地区形成一个电动三轮车控制器生产基地,辐射全国,开拓海外市场,为丰县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望政府部门给予支持!

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徐州科亚电器有限公司。

筹备:科亚常务副总商波。

申请时间:20xx/11/6。

工业遗产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兹申请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人所立遗嘱提供律师见证。

此致

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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