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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管辖权协议书(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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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管辖权协议书(汇总18篇)
2023-11-19 17:29:2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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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一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清龚职务:董事长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

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xx】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敬礼!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20xx年三月十四日。

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二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

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1。

道69号。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清龚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答辩人:李某某。

李某某诉济南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中建x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因济南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答辩如下:

1、李某某是领秀城商业综合体项目总承包施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仅承包了工程中的劳务部分。

因此李某某向贵院起诉的是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劳务分包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因此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其管辖权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是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法院且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答辩人认为济南世纪舜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理由不成立,请求驳回异议人的管辖权异议,此案应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此致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三

答辩人:朱××,男,196×年6月21日生,双峰县人,下岗职。

工,户籍该县××镇××街888号,住该县××镇××村××组。

被答辩人:长沙电视台××频道。

法定代表人:谢××,该频道总监。

住所:长沙市××中路1段203号湖南××大厦8楼,答辩人于12月14日收到双峰县人民法院转来被答辩人因与答辩人名誉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双峰县人民法院(2011)双立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的上诉状副本一份,现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将双峰县人民法院(2011)双民一初字第950号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被答辩人没有主张只有哪个法院对该案才有管辖权,也没有具体请求将该案移送给哪个法院,主张不明确,依法视为没有主张,异议依法不能成立。

二、被答辩人主张“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与原告所在地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本案只有被告即上诉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才有管辖权”,这一上诉理由为无稽之谈。

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被答辩人认为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与原告所在地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的主张明显与这一规定相违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答辩人在双峰从计算机终端上看到被上诉人发布的视频,依照以上规定,双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依被答辩人自己“侵权行为地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主张,双峰县法院对本案自然享有管辖权。

三、被答辩人主张其“是地方电视台,节目没有覆盖双峰,所以双峰县不可能成为本案的侵权行为地,原告根本没有看到上诉人播放的电视节目,原告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能够证明上诉人(被告)侵权的证据,所以双峰县不可能成为本案的侵权行为地”,这一上诉理由根本不能成立,完全是无稽之谈。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答辩人的主要生活地是双峰,双峰人人从网上看到了该视频后对答辩人的评价大大降低,答辩人名誉损害的结果主要发生在双峰。

3、答辩人在起诉状有明确的事实与理由,明确主张了“被告还将节目视频上传到优酷网传播”的侵权行为,至于被答辩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属法院实体审查的范围,不在程序审查之列,答辩人可依法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更何况,答辩人已向法院递交了记录节目的光盘,被答辩人在法院实体审查前的程序问题上主张“原告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能够证明上诉人(被告)侵权的证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谓法律知识匮乏的无稽之谈;其没有到法院查阅证据,主张答辩人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简直是信口雌黄。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双峰依法是被答辩人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答辩人损害后果发生地,双峰法院对该案依法完全享有管辖权,答辩人向双峰法院提起诉讼,完全合法;被答辩人的异议不具体明确,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上诉请求与理由依法完全不能成立,双峰法院驳回其管辖异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支持答辩人的答辩意见,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以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为谢!

此致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朱××朱××。

20xx年12月15日。

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四

原告陈x诉广东xxx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一)、广东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即湛吴法民一初字第xxx号案),现依法对被告一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答辩,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被告一与被告二于10月21日、12月23日分别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佛山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约定争议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形,属约定不明的情形,且也违反了合同纠纷“或仲裁或诉讼”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该协议条款无效。因此,原告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根据()佛顺法民一初字第6200号和()佛中法民一終字第1866号认定两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此合同的约定争议条款对原告无约束力。

二、针对被告一在《管辖异议申请书》中提出的第二、第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告现在系依据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并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向两被告主张结算工程款的权利,原告有权列被告一为被告,《起诉状》中已明确说明,不赘述。

三、xx市法院作为被告二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33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本案由贵院审理于法有据,请求法院驳回被告一的管辖权异议。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4月22日。

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五

赔偿。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甲方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造成乙方受伤,甲方愿意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鉴于此,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所驾驶的xx半挂车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依法向保险公司理赔各项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理赔事宜。

2、甲方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理赔数额之外,自愿向乙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共计元。

3、上述甲方自愿赔偿的费用于本协议签署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

4、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条约定的赔偿费用后签署谅解书。

5、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办案机关备存一份。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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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六

甲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xxxx年xx月xx日发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二、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万元);方支付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元(大写: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丁方:

见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七

被答辩人:xx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xx,经理。

现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管辖权异议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一、从合同约定分析——松山区法院应当管辖本案。

xxxx年5月2日,双方签订了楼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购买楼房的位置、面积、价格、违约责任等,同时合同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松山区法院裁决。这就说明如果发生争议,由松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另双方的这一约定,不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所以原告向松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约定大于法定。如果原告在起诉时不顾合同的这一约定向红山区法院起诉,才真的是错了。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称,合同没有加盖公章,没有得到上诉人的认可。不知是被答辩人故意这么说,还是存在重度视力障碍,合同上加盖的被答辩人公司的大红印章,怎么会视而不见呢。

二从合同履行地分析——松山区法院有管辖权。

即便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被答辩人的主要办事机构和营业地均在松山区政府南设的销售处;合同履行地亦在松山区,交付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便双方没有合同约定,松山法院也应当管辖本案。

我们认为,被答辩人只所以提起管辖权异议,实在是滥用诉权,恶意拖延诉讼。

综上,被答辩人所提出的管辖异议既没有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立,故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莲xx。

xxx年三月十日。

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______。

申请人因______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____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__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________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____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______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____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______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____年6月17日交给______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______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______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____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__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__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因此,______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____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

20____年9月8日。

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九

高xx诉刘xx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刘xx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刘xx为非文职军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可以明确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高xx的户籍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提出异议完全是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是确定一般普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对于本案不能使用,首先,高xx是原告不是被告,不应当适用22条关于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本案被告是非文职军人,法律对此种案件有特殊规定,即不论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唯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从事实上看,本案原告早已不在被告所称的金水区居住,金水区根本不是原告经常居住地。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受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答辩人:xxx。

20xx年x月xx日。

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十

上诉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县xx镇xx。

法定代表人:林xx,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县xx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杨x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招标投标。

买卖合同。

一案,不服xx市xx人民法院(20xx)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x市x区人民法院(20xx)x法民x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将本案移送xx市xx县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市xx区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要求将该案移送xx市xx县人民法院管辖。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x日(裁定书x月xx日送达上诉人)作出的(20xx)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应予撤销,理由如下: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由xx市xx县法院管辖。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作为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招标投标行为都在xx市场进行,xx市场应为合同履行地,该市场地址属于xx市xx县xx,因此本案应为xx市xx县法院管辖。另上诉人住所地为xx市xx县xx,综上,本案的管辖权在xx市xx县人民法院,而不应在xx区人民法院。

二、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将该案移送xx市xx县人民法院管辖更为合理。

本案招标投标行为都在xx市场进行,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应将该案移送xx市xx县法院管辖。

综上,上诉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向贵院提出上诉,恳请贵院依法裁决!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有限公司。

x年x月xx日。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1.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学者将这种由法院主导的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模式称为行政化模式,当事人缺乏参与管辖权异议解决的场合和机会,法院对此既不进行开庭审理,也不举行听证。行政化模式强调法院在解决管辖权异议中的权威作用,带有极强的行政程序的性质,漠视了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的结果影响甚微。行政化处理模式根源于我国的司法传统,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为职权主义模式,强调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主导地位,赋予了法院较大的职权;另一方面,在“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下,法院为尽快解决实体争议,对程序问题的处理往往采取简化模式,不重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行政化处理模式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容易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因此,这种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模式应予以改进。参考国外经验,在当事人主义国家,如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规则》第12条第3款规定:“对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对所有当事人都应提供合理机会。”第4款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听证并作出决定。”这种审查管辖权异议的模式,学者称之为附带诉讼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因当事人提起的管辖权异议被视为一种与本诉相连的附带诉讼,由法院运用诉讼程序去审理。相较于我国的行政化模式,附带诉讼模式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在双方当事人参与的场合下,对管辖问题进行质证、辩论;其次,对程序问题运用诉讼程序解决,使程序正义的理念贯穿于整个诉讼当中。因此,建议我国法院在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时也采取附带诉讼模式,当然,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也要求简化和迅速,否则会影响本诉的审理。针对不同案件,设置灵活的审理模式,简单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作出裁定;对于复杂的、关系到实体问题定性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应开庭审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对于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因其属于程序问题,不同于其他上诉案件,对其裁定的延迟,会带来对整个案件审理延迟的后果,应规定较短的审理期限。

由于我国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采取行政化的模式,在实践中引起另外一个争议比较多的问题,即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范围。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范围,理论界存在着三种争议观点:一是只能进行形式审理,二是应当进行实体审理,三是折衷观点,以形式审理为主,实体审理为辅。管辖是由案件的纠纷性质决定的,对其性质的界定就成为异议是否成立的关键。事实上,案件的性质总是与其内容相连的,单从表面审查,很难保证其准确性。但是,由于我国对异议审查的模式是行政化模式,在没有开庭审理、也不举行听证的情况下,缺少了当事人的参与,法院只能依据异议人提交的异议申请和起诉的相关材料进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对实体进行审理,其合法性自然会遭到质疑。一旦对实体有所裁判,即会被认为未审先裁,违反了诉讼程序。对于简单的案件,只进行形式审理是可以判断其纠纷性质的,但是对于复杂的案件,只进行形式审理是不够的。比如在经济纠纷案件中,经常出现合同名称与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不符的情况,法官在审查异议的过程当中,便面临两难的境地,若不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审查,很难对合同进行准确定性,一旦依合同权利义务确定合同性质,又被认为程序违法。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对于当事人签订的虽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依此,最高院的意见倾向于可以对实体进行审查。但是,理论上,由于管辖异议是程序问题,对实体问题的审理当然可以借以明确案件的管辖权,但却因此而“提前进入”了开庭审理阶段,违背了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倘若我们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采取附带诉讼模式,这个矛盾就可顺利解决了。开庭审理管辖权异议问题,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一般程序进行调查辩论,对与管辖权相关的实体问题进行质证认定,以实体内容推定管辖,既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又可防止发生对同一问题前后认定不一致的情况,使诉讼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

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十一

申请人因周专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年10月18日收到贵院已受理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申请人与周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专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阳区。

其次,北京市朝阳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x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周xxx,男,汉族,身份证:

家庭住址:xxx县xxx乡xxx村xxx村民组

乙方:周xxx,男,汉族,身份证:

家庭住址:xxx县xxx乡xxx村xxx村民组

协议事由:农历二〇xx年五月初四下午,甲方与乙方说话不投机发生争执,甲方动手撕打乙方,导致乙方受伤。为了彻底圆满解决此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愿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住院所花的一切医药费用和其它各项费用共计: 元。

二、今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及亲属都不得再以此事为由找对方纠缠闹事,不得指桑骂槐和指鸡骂狗,更不能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事端和胡搅蛮缠,做到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遇事冷静,积极解决,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严对其处理。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所有费用后,双方签字,乙方不再以此事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如乙方再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派出所及村各存档一份,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画押后于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调解人:

年 月 日

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十三

被答辩人一:xx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xxxx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

被答辩人二:亿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沙田安耀街2号新都广场。

答辩请求:

驳回被答辩人对本案管辖提出的异议。

事实与理由: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二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六条明确规定,“因履行《协议》或者该补充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由乙方(即本案答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补充协议并已列明乙方住址为“xx市映碧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二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符合法律规定,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答辩人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答辩人二提起诉讼,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一为被答辩人二所负债务向答辩人提供了担保。至于被答辩人一是否签署过《承诺保证书》,应通过法庭质证并由人民法院认证,被答辩人一以此作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答辩人将被答辩人一列为被告在贵院一并起诉于法有据。

基于以上事由,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继续审理本案,驳回被答辩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黄总(签字)。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

xxxx年5月14日。

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十四

申请人:王____,男,汉族,19____年6月3日出生,现住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电话:1874993________。

被申请人:高____,男,19____年10月17日出生,住____区____镇____村____组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____省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于20____年11月30日将原告高____诉被告王____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留置送达于申请人王____母亲住所,随即王____母亲将上述材料邮寄给王____,王____于20____年12月5日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自20____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____省____市____区生活和居住,离开住所地已近两年之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由经常居住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被申请人高____因故受伤的事故发生地为____省____市,随即在____市进行治疗终结,无论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还是依照便于当事人双方举证、证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诉讼原则,应当由____市____区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本案应当由申请人王____经常居住地____省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12月20日。

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十五

性别年龄住址。

乙方(受害方):性别年龄住址。

性别年龄住址。

因甲方与乙方发生交通事故,现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发生事故后,甲方已支付丧葬费贰万元,乙方皆已收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2,经协商,现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十万元赔偿费及肇事车辆变卖所得价款,乙方自愿放弃包括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的其他一切赔偿款项。

3,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应出具收据。

4,乙方到场签字家属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5,乙方应自签订本和解协议的同时向甲方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谅解书》。同时,乙方保证此谅解书为唯一的谅解书并不再出具与此谅解书内容相违背的其他书面的材料或是言辞。

6,甲方支付上述赔偿费后,甲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由保险公司应赔偿的数额,由双方一起追讨。

7,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上述赔偿费的两倍。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9,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通过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地:湖州。

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十六

被答辩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xxxx号。

因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xxx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对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答辩如下:

本案所涉xxxxx是由答辩人作为工程的发包人指定承包人a购买的,b仅是该民事行为的隐名代理人,在被答辩人提供产品不合格时,答辩人依法享有介入权直接向被答辩人索赔。

一、在答辩人与b的来往工作联系函中,答辩人明确通知b提供至少三家以上设备供应商,由答辩人确定具体的`设备供应商,然后指示b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该工作联系函及答辩人确定被答辩人为设备供应商的确认函,构成了答辩人指示b代其购买空调设备的授权行为。该授权行为真实合法,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构成了间接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在被答辩人提供的空调产品不合格后,答辩人因此享有介入权,直接对对被答辩人主张索赔的权利。

二、在被答辩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及其他产品标识中,被答辩人对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效能、规格等技术性标准,承担了明示的担保义务,该担保构成被答辩人与作为终端用户的的答辩人之间形成契约上上权利与义务。

三、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提供承诺书做出如下承诺:如果提供空调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由其直接承担经济责任,该事实进一步表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十七

甲方:___,男,现住___。

乙方:___。

___年___月___日下午___时,乙方与甲方之妻在___市___公司家属院因琐事发生争吵,甲方与乙方之夫___发现后均前来劝架,在劝架过程中发生撕扯,致使___倒地,经送往xx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现双方代表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调解终结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家的不幸表示沉痛哀悼及慰问,乙方表示接受。

二、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家属安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___万元整。

三、本协议一经达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赔偿金人民币___万元整。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民事终结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并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赔偿款后,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双方不得再因此事而发生任何冲突。

五、本协议一经达成,并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赔偿款后,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因此事的任何追究权。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双方调解人各执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双方和双方调解人签字后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___乙方:___。

调解人签字:___调解人签字: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管辖权协议书篇十八

(甲方)因xx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x律师为甲方xxx与xxx的纠纷案的第xx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xx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缴纳费用xx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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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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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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