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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港口新能源实施方案范文(优秀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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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港口新能源实施方案范文(优秀12篇)
2023-11-20 01:49:42    小编:ZTFB

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考虑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效益的最大化。方案的制定需要明确具体的目标和预期效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经典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港口新能源实施方案篇一

港口区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91号)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我区的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我区迈入沿海开放城市第一集团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推动科研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倒逼机制,将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历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向我区企业转移转化或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量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自主转化和成果引进相结合。在着力促进我区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交流合作,引进区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高层次人才前来创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来源渠道。

三、

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实施,探索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成覆盖全区的网上技术转移交易平台。到2020年,力争组织20项以上科技成果在辖区内企业和产业转化应用,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2项以上,全区实现技术交易额***万元以上。

作任务,明确各方职责。

港口新能源实施方案篇二

按照《吉林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辽源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支持中国一汽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做好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政府支持、部门主抓、企业主导、公共先行”的原则,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科学有序,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以公共服务、社会运营领域先行,逐步辐射带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私人用车领域发展充换电模式,研究制定充换电相关标准,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撑环境。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20xx年末,累计推广应用702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468辆,新能源公交车14辆、新能源公务用车10辆、新能源环卫车10辆,私家车争取推广应用200辆,其它新能源车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广延伸。

(二)充换电站(桩)建设目标:20xx年末,累计建设充换电站2座,充电桩210个。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行需要;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二)充换电设施建设计划

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务车、新能源环卫专用车充电桩按照4:1配比建设,新能源私家车充电桩按照1:1配比建设,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新能源出租车充换电站先期计划建设2座。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方案有序实施,推广目标如期完成,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专班推进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部门领导担任。推进组办公室负责总调度和指导推进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三)夯实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依据本方案工作任务抓紧制定本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规定进度完成推广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配套设施。要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先行建设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停车场、闲置场区、企业空余办公用地等配置充换电基础设施,做到合理布局。对于新建办公楼、商场、住宅小区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按总体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进行配置。同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换电设施配置要求,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车辆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五)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制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专段号码号牌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优惠政策,制定分时段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定价机制,引导消费者利用电网谷期时段充电。制定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港口新能源实施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根据华中电监局《关于转发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华中电监安全[20xx]7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紧紧围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围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新能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化“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基础工作,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完成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与新能源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围绕圆满完成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坚持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公司的每个岗位、每位员工。加强责任落实的全程监控,搞好跟踪督导,加大考评力度,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积极探索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新改造设备,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其他风电场的信息沟通,努力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和措施,促进安全生产与新能源事业同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以班组安全管理为切入点,狠抓基层安全责任的落实,创建本质安全企业。

(二)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以工程建设、风电场安全运行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制止带病运行和冒险作业,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和监控台帐,落实监控责任,强化监控措施,切实做好申报登记、分类建档、定期检测和监控管理等工作;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查处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三)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以新建工程安全生产为重点,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组织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塌方、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质量与安全监督体制,落实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抓好新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立并落实防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四)搞好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发展意识。

制定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办法,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内容,建立完善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全面落实三级教育培训、转岗培训和持证上岗等制度,推进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抓好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的教育培训,杜绝违章行为,减少“三违”现象。积极参加电监局组织的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培训、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培训。

(五)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各风电场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组织开展参与范围广、针对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职工的应急抢险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建立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于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督促各风电场查找漏洞,并及时进行修订。

(六)搞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电力安全发展理念和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把握规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活动引进班组,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群防群治安全管理机制,弘扬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安全氛围,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风电场和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以总经理殷少彬任组长,副总经理崔洪远、总工程师易洪京为副组长、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要围绕深化“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突出抓好“三杜绝、三防止、一维护、两确保”,切实加大落实力度,带动全面工作整体推进;既要突出重点单位、重要时期和重点工作,又要兼顾其他日常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监督检查,务求实效。

本年度公司安全委员会要深入各部门、风电场、各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年制定的各项工作指标真正落到实处。各风电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坚持不懈地抓隐患的排查治理,切实组织好安全生产。对在检查中敷衍搪塞,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要抓住不落实的事,找出不落实的人,查处不落实的原因,追究不落实的责任。实行全年工作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

利用短信平台、简报等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浓厚氛围,为实现新能源公司“三步走”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港口新能源实施方案篇四

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二、任务分工。

(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汽开区管委会、长春供电公司)。

(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业、住宅等建设项目中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规定。(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长春供电公司)。

(六)长春供电公司负责充电网络建设的各项供电服务。

(七)完善并细化我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做好中心城区公共充电基础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网络布局和实施进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长春供电公司)。

(八)负责审核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的数据资料;负责申请、拨付、监管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组织落实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九)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落籍绿色通道,方便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用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制定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上线运行。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同时,在新能源车辆交付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并通报。

三、车辆采购及购车资金拨付流程。

(一)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资金拨付。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执法单位,以及公交、环卫等公共领域的购车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级机关购车资金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其中应由市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由区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对于企业和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购车资金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二)新能源汽车采购流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与用户签订购车合同,并附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交货期等条款组织生产。

根据车辆完成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用户协商,按批次向用户交付车辆,用户应及时配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办理与车辆交付相关的业务。

用户提车后于1个月内,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提供用于申请国家及地方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

四、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有关规定,生产或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金额售车,消费者按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销售给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销售给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以上资料经市交通局审核后,由市工信局备案并提供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季度呈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姜治莹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肖万民,副市长孙亚明、白绪贵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长春供电公司组成。领导小组第一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链形成;第二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二)政策保障。

1.政府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职能的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及用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2.加大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车辆更新过程中,凡属地方财政支出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4.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5.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对采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政策,省、市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50%。

6.供电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电设施,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对新能源公交车实施财政补助。

7.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14〕1069号)文件执行。

(三)充电桩建设。

1.购买新能源汽车,拥有长期固定车位的,供电部门和物业公司应为车辆安装充电设施提供必要的服务。

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提供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

3.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审批。采用一站式审批服务流程,通过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

4.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按充(换)电站项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5.支持小区内充电桩布局建设。将充电设施场地和供电装置纳入新建和改造小区建设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6.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指导下,在大型商场、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7.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自行建设充电桩。

(四)安全及服务保障。

建立由车辆运营、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实现车载实时通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及充电设施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运行保障预案。供电部门要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专职队伍,建立充电设施检查、维护、维修制度,保证充电设施的完好。

港口新能源实施方案篇五

年度计划:2013年近450辆;2014年近2500辆;2015年近7000辆。

领域:公共:3200辆;私人:6800辆。

组织准备:由上海市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市交港局等委办负责人组成的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指导以及与四部委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制订推进方案、组织协调、节点评审以及最终验收等。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总体应用规划、技术方案认定和应用单位指导等。

产业基础:上海拥有申沃、上海汽车荣威等新能源汽车企业,建立起较为齐全的配套零部件产业链。通过整车产业的带动,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部件产业链不断完善,如生产动力电池的上海航天电源、上海捷新、上海恒动等;生产车用驱动电机的上海电驱动、华域电机、上海大郡等;生产动力系统与电控的上海雷博、上燃动力、中科深江等。

财政资金投入:9亿元。

重庆。

推广目标:10000辆,全部为公共领域。

财政资金投入:9亿元。

基础设施:已建200个交流充电桩,3座综合充电站,9座快速充电站;将建5座综合充电站11座快速直流充电站,275个慢充充电桩。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

推广目标:10100辆。

组织准备:成立河北市推广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

配套政策:编制浙江省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基础设施:已有78个充电站,1026个充电桩,142个充电架,3座加氢站;将建45座充换电站,3200个充电桩。

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

推广目标:10000辆。

领域:公共6950辆;私人3050辆。

合肥。

推广目标:10000辆。

组织准备:

1、成立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增设专家组、产学研战略联盟、推广拥有工作组。

产业基础:合肥市拥有江淮汽车、安凯汽车、国轩高科三家新能源领先企业。合肥市目前已经有653辆电动公交车投入线路运营,约有4585辆纯电动私人轿车,和1000辆电动出租车穿梭在合肥市的大街小巷。预计到2017年,合肥将保有“绿色”公交车2700台,使得“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40%。

财政资金投入:

1、购车补贴3.1亿元;。

2、基础设施补贴850万元;。

3、电池回收补贴380万元。

推广目标:11000辆。

领域:公共5700辆,私人5300辆。

基础设施:已有5个充电站,60个充电桩,5个售后服务点;将建4座充电塔,32座地面充电站,480个充电桩,16个服务网点。

宁波。

推广目标:5000辆。

领域:公共:2900辆;私人:2100辆。

组织准备:

2、成立宁波市新能源汽车专家组。

财政资金投入:18245万元。

基础设施:将建10座充电枢纽站,2300个充电桩,15个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

青岛。

推广目标:5200辆。

领域:公共5200辆。

组织准备: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财政资金投入:市地方财政投入10.87亿元,青岛供电公司等社会力量基础设施及电池购置投入36亿元。

基础设施:已有基础设施运营情况:3座充(换)电站、在建2座;基础设施规划:17座充换电站、2800个交流充电桩、650个直流充电桩。

芜湖。

推广目标:5110辆。

领域:公共:3460辆;私人:1650辆。

产业基础:形成以奇瑞汽车为龙头的芜湖节能环保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以极具特色的“芜湖模式”。芜湖拥有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节能环保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汽车节能环保国家工程实验室等。

配套政策:

1、对购买整车、基础设施、租赁公司、充电电费、电池回收等给予补助;。

2、市政府明确新建办公楼、商场等公建类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进行配件,新建住宿小区充电桩按不少于小区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进行配建。

财政资金投入:3.2亿元,用于车辆补贴、电费补贴、电池回收、基础设施等。

基础设施:已有充电站1座,售后服务站1家,充电桩461个;将建6000个充电桩,10座充电站,2-3家售后服务站,1家电池回收站。

江苏省城市群(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

推广计划:15000辆。

为拓宽应用渠道,江苏省6市组成的“城市群”将跨市运营新能源汽车,2015年前,6市将推广超1.5万辆新能源车。

江苏省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共有80余家。2012年上半年,有6家企业、12个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截至2012年6月底,江苏省共有9家汽车生产企业、40款车型进入该公告目录。

考虑到液化天然气汽车的综合排放指标比燃油汽车低80%,且受到消费者欢迎,江苏省将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的新能源汽车和以液化天然气为动力的清洁能源汽车一并推广,应用范围扩大到全省13个市,正在向国家申请支持。

据统计,目前江苏省已建成纯电动汽车充电站14座,在线运营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150多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23辆,其他类型的纯电动汽车10多辆。

2014年将在江苏省新建10座充换电站和310个充电桩,扩建、改造一批现有充换电设施,改造完善城市配电网。到2015年底,江苏省将累计建成45座充换电站和2040台充电桩,初步形成完善的充换电服务网络。

2015年前江苏省将建设1座风电储能充电站和36个分布式智能充电桩,通过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智能电网-电动汽车”的完整产业链带动新能源产业整体发展。

目前,江苏省的苏州金龙、江苏常隆、悦达起亚、江苏奥新等10家企业拥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生产资质,一旦市场需求增加,汽车企业研发生产将再上台阶,并带动配套服务产业链发展。此外,江苏省的软件企业正在研发车联网,挖掘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的巨大商机。

南京市。

南京市是6个城市中的“主力军”,将承担7000辆左右新能源车的推广任务。南京市将在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还将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公共车辆和私人购买的比例大概在6:1左右。”

近年来南京市新能源车产业发展迅速,从整车制造到相关总成、电动附件和充电设备等关键零部件链条已初具雏形。南京市开展新能源车方面研发的生产企业有20多家,其中,金龙客车、上汽荣威、上汽依维柯等车企的新能源车销量逐年上升。尤其是去年底,比亚迪公司投资30亿元,在溧水经济开发区上马新能源汽车项目,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年产5000辆纯电动大客车和1000辆纯电动轻型客车。2014年南京市公交将新增2530辆新能源车,其中包括1000辆纯电动车。

常州市。

早在2010年,“常州版”的新能源汽车规划就已经出台。常州还规划建设28座充换电站:市区20座、金坛3座、溧阳5座。其中,武进有6个,分别是湖塘站、淹城站、牛塘站、凤林路站、武南站和礼河站。除充换电站外,常州市还将建设65个交流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各供电营业所,为电动轿车等小型车提供慢充服务。

2011年10月29日,千人计划(常州)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正式亮相。

南通市。

南通市已有150辆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在线运营,示范运营的城市公交线路达17条,覆盖市区主要区域。在南通市现有的150辆新能源公交车中,油电混合动力型占140辆,纯电动型仅10辆。市区已有3个大型车辆充电位、10个小型车辆充电位的充电站投入使用。

南通市已成立了由市长为组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组织领导机构,在该市交通运输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了科技局、财政局等10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机制。

苏州市。

苏州市经信委的资料显示,目前,苏州有规模以上汽车及零部件企业251家。其中,有100多家企业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生产,初步形成了涵盖商用车、乘用车、专用改装车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

盐城市。

盐城已形成从乘务车、大客车到专用车,从混合动力汽车到纯电动汽车的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体系。据了解,为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2015年前,盐城市至少建设10座充电站,40座电池配送站,2座充换电池站和80台交流充电桩,以满足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需要。

盐城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是江苏省首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目前已有多家研发中心和新能源汽车企业落户,已初步形成“一院、两室、三中心”的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即东南大学盐城新能源汽车研究院、陈清泉和郭孔辉两个院士工作室和盐城师范学院动力电池研究中心、sgs检测中心、江苏省新能源汽车计量检测中心。目前,盐城市已建成动力电池测试、电极材料研究、数字化车辆造型灯9个实验室;掌握电动汽车轻量化车身设计、超低温电池运行、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等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并在整车制造技术达到了领先水平。

扬州市。

目前,扬州已规划仪征汽车工业园、江都汽车和邗江北山工业园(潍柴亚星新厂区)三大板块,并规划了10万辆新能源轿车、1万辆新能源客车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计划。

“十一五”期间,扬州汽车工业亿元以上项目共完成投资200亿元,46个亿元以上项目竣工投产。其中,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的四缸系列柴油机总投资15亿元,中集通华工业园总投资14亿元,江淮轻卡、九龙汽车等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整车及零部件项目,达产后可新增1100亿元的生产能力。

山东淄博市。

推广计划:5000辆。

基础设施:充电站11座、充电桩500个。

目前,山东淄博市共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研发平台11家。其中,院士工作站3家,博士后工作站2家,中科院中试基地1个,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5家。淄博市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企业50余家,形成了从核心技术到最终产品,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生产上下游贯通的产业链条,涉及ac09电动汽车、铅酸蓄电池、镍氢动力电池、电机、汽车总线控制系统、快速充电系统、轴承等30多类产品。

淄博成立了纯电动公交车运营公司,推动公交领域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先期投资3549万元,购买21辆纯电动公交车。近期,再投资2923万元,购买了20辆纯电动公交车,进一步加大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

山东临沂市。

推广计划:5690辆。

基础设施:充换电站9座、充电桩5120个。

目前,临沂市共有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14家,主要车型有电动汽车、电动商用车,电动警务车,低速四轮电动汽车等。其中,沂星公司具备年产电动客车3000台的生产能力,沂达公司低速电动车已进行量产。

临沂市先后开通了k。

9、k。

10、k。

13、k87等公交线路示范运行,纯电动汽车平均实载率达到92%,每天运行里程200公里,积累了运行达600余万公里,积累了大量的运行数据和经验。

2010年以来,临沂市先后建成投运直流充电桩65个、交流充电桩85个,建成投运焦庄、巩村、义堂、柳青河以及沂南县向阳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在城区形成了坚实的“四边形”充换电服务网络,充电能力和规模持续增强。

2011年6月,换电型电动汽车快换车间的投运,实现了从3小时到8分钟的快速转换,随后在山东省率先下线首辆换电型公交车,在全国率先建成投运首个集中监控中心,率先开通全国首个城际电动公交线路。

历经两年的精心打造,临沂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有了新的突破,截至2012年10月31日,临沂市146辆纯电动公交车累计行驶突破1000万公里,累计充电8.6万台次,充换电电量1130万千瓦时。

山东潍坊市。

推广计划:5010辆。

基础设施:充换电站6座、充电桩5000个、维护站5座。

按潍坊“十二五”规划,将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泰丰汽车底盘制造集团、诸城义和车桥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加快突破新能源汽车、轿车、重型卡车和高档变速箱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规模化生产等。潍坊将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国家一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建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整车生产基地,并计划在三年内,混合动力汽车产能达30万辆,纯电动汽车10万辆,在民用、公交、公务、环卫等领域推广混合动力汽车1000辆、纯电动汽车1000辆。

山东聊城市。

推广计划:5010辆。

基础设施:充电站6座,充电桩300个,维护站6座。

目前,聊城市着重发展的绿色公交就是lng公交车。lng天然气公交车具有低排放、低成本、安全可靠等优点,特别是在节能减排方面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从2011年开始,聊城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公交优先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公交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将利用两年时间,投资近5000万元,更新100部新型天然气空调公交车,此举在聊城公交发展史上是空前的。聊城市委常委、副市长侯军表示,5年内,聊城城区60%以上的公交车将更换为新能源客车。

四川省泸州市。

推广计划:5000辆。

基础设施:充电配送中心4座、公交充电站30座、充电桩6000个。

泸州市拥有四川省唯一一家具有充电设备生产的企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的生产研发为泸州市入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创造了条件。成功入选,这将对泸州市能源结构调整起到积极作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将带动相关汽车能源产业的发展,同时着力改善环境污染、能源短缺等问题。

贵州省城市群(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

贵阳市。

贵阳市客运出租车设施标准化建设,日前已进入实施阶段。第一批安装的出租车为新投入使用的新月出租车公司的300台新车和千禧出租车公司的200台新能源出租车,总量为500辆,2014年3月份前全部投入使用。

毕节市。

近年来,毕节市委、市政府围绕新能源汽车从基础资源、核心部件到整车装配的相关领域,引进了一批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搭建了一批创新平台,集聚了一批创新能力较强的骨干企业,在毕节试验区形成了以“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车”三种整车技术为“三纵”和“多能源动力总成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三种关键技术为“三横”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

基地内聚集了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31家,其中添钰动力、力帆汽车、澳能空气动力、云内动力、兴国新能源、西凯新能源、汇丰车桥等企业都是由拥有大批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实力雄厚、在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已经发展多年的集团公司投资建设;同时,基地内还有汽车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40多家,主要产品有传动轴、方向机、前后桥、车灯、货箱、液压油箱、驾驶室、底盘构件、内饰等。预计到2015年,毕节市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企业将累计建成投产80个,汽车零部件本土化率达80%,可实现年产新能源汽车30万辆的能力,工业生产总值达150亿元以上。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曾赴毕视察指导,对毕节发展新能源汽车提出了鞭策和期望。

港口新能源实施方案篇六

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5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政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汽开区管委会、长春供电公司)

(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业、住宅等建设项目中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规定。(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长春供电公司)

(六)长春供电公司负责充电网络建设的各项供电服务。

(七)完善并细化我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做好中心城区公共充电基础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网络布局和实施进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长春供电公司)

(八)负责审核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的数据资料;负责申请、拨付、监管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组织落实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九)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落籍绿色通道,方便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用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制定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上线运行。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同时,在新能源车辆交付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并通报。

(一)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资金拨付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执法单位,以及公交、环卫等公共领域的购车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级机关购车资金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其中应由市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由区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对于企业和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购车资金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二)新能源汽车采购流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与用户签订购车合同,并附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交货期等条款组织生产。

根据车辆完成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用户协商,按批次向用户交付车辆,用户应及时配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办理与车辆交付相关的业务。

用户提车后于1个月内,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提供用于申请国家及地方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

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有关规定,生产或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金额售车,消费者按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销售给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销售给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以上资料经市交通局审核后,由市工信局备案并提供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季度呈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姜治莹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肖万民,副市长孙亚明、白绪贵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长春供电公司组成。领导小组第一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链形成;第二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二)政策保障

1.政府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职能的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及用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2.加大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车辆更新过程中,凡属地方财政支出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4.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5.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对采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政策,省、市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50%。

6.供电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电设施,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对新能源公交车实施财政补助。

7.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xx〕1668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xx〕1069号)文件执行。

(三)充电桩建设

1.购买新能源汽车,拥有长期固定车位的,供电部门和物业公司应为车辆安装充电设施提供必要的服务。

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提供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

3.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审批。采用一站式审批服务流程,通过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

4.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按充(换)电站项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5.支持小区内充电桩布局建设。将充电设施场地和供电装置纳入新建和改造小区建设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6.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指导下,在大型商场、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7.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自行建设充电桩。

(四)安全及服务保障

建立由车辆运营、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实现车载实时通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及充电设施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运行保障预案。供电部门要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专职队伍,建立充电设施检查、维护、维修制度,保证充电设施的完好。

港口新能源实施方案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根据华中电监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华中电监安全[2010]7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紧紧围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围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新能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化“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基础工作,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完成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与新能源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三、

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围绕圆满完成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坚持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公司的每个岗位、每位员工。加强责任落实的全程监控,搞好跟踪督导,加大考评力度,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积极探索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新改造设备,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其他风电场的信息沟通,努力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和措施,促进安全生产与新能源事业同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以班组安全管理为切入点,狠抓基层安全责任的落实,创建本质安全企业。

2(二)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以工程建设、风电场安全运行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制止带病运行和冒险作业,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和监控台帐,落实监控责任,强化监控措施,切实做好申报登记、分类建档、定期检测和监控管理等工作;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查处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三)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以新建工程安全生产为重点,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组织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塌方、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质量与安全监督体制,落实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抓好新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立并落实防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3培训和持证上岗等制度,推进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抓好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的教育培训,杜绝违章行为,减少“三违”现象。积极参加电监局组织的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培训、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培训。

(五)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各风电场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组织开展参与范围广、针对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职工的应急抢险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建立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于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督促各风电场查找漏洞,并及时进行修订。

(六)搞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电力安全发展理念和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把握规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活动引进班组,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群防群治安全管理机制,弘扬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安全氛围,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四、工作要求4(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风电场和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以总经理殷少彬任组长,副总经理崔洪远、总工程师易洪京为副组长、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围绕深化“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突出抓好“三杜绝、三防止、一维护、两确保”,切实加大落实力度,带动全面工作整体推进;既要突出重点单位、重要时期和重点工作,又要兼顾其他日常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5隐患的排查治理,切实组织好安全生产。对在检查中敷衍搪塞,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要抓住不落实的事,找出不落实的人,查处不落实的原因,追究不落实的责任。实行全年工作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利用短信平台、简报等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浓厚氛围,为实现新能源公司“三步走”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港口新能源实施方案篇八

[2017]7。

号)的要求,在全区开展一次重落实、抓成效的“回头看”活动,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区落地生根,把市委、区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落实到实处,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

“学习动员、自查整改、监督检查”三个关键环节,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巩固和扩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成常态化、长效化。

局各股、室、所、中心、各财政所和全体干部职工。

重点。

“回头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一)津补贴发放制度执行情况。有无公款私存、私设。

“小金库”;有无巧立名目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问题。

(二)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超陪餐人数、相互走访宴请、有无公函接待、公务接待上烟酒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三)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有无借公务出差(出境)、学习、培训、考察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

“升学宴”“谢师宴”“新居宴”“满月宴”收受红包、借机敛财;有无报销与公务无关或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无向下级单位摊派费用;有无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等问题。

(五)公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有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即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借用下属单位公车等问题。

(六)楼堂馆所、办公用房、住房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超标准装修或占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公房等问题。

(七)整治。

“纵酒”制度执行情况。有无在工作期间饮酒;有无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掷骰子或发纸牌等赌酒、强行劝酒和逼酒;有无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有无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有无在携带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时饮酒;有无饮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驾驶车辆等问题。

(八)整治。

“玩风”制度执行情况。有无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共资源发展个人兴趣爱好;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开笔会、办展览、印专辑等形式敛财;有无以个人兴趣爱好发展“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有无利用公车、公款、公务或者公共资源组织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摄影、书画、出版等活动;有无在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购物、看影视剧等影响正常工作的行为。

(九)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有无严格执行干部出差、出访、休假、学习或因身体原因离岗请示请假审批程序。

(十)整治。

“走读”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反住夜纪律,不按规定在所工作的地点住夜,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所在地;有无违反值班纪律,不按规定到岗值守或私自离岗。

(十一)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有无严格执行改进领导调查研究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

(十二)文风会风制度执行情况。有无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照搬、照抄文件;有无工作部署、协调方面的会议明显增多。

(十三)。

“四风”制度执行情况。在形式主义方面,有无知行不一、不求实效、文山会海、花拳绣腿、贪图虚名、弄虚作假。在官僚主义方面,有无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现实,唯我独尊、自我膨胀。在享乐主义方面,有无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风盛行。在奢靡之风方面,有无铺张浪费、挥霍无度,大兴土木、节庆泛滥,生活奢华、骄奢淫逸,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局本级及各财政所要及时召开动员会深入动员、全面贯彻落实;要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作风建设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吃透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行动自觉。

局本级及各财政所要结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

2012。

12。

4

-2017。

3

15。

日为时间节点,对照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先自查先发现先整改。个人要进行对照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的,形成问题清单,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做书面承诺。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承诺要在本单位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单位要进行对照检查,逐项梳理分析,找准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要结合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限定整改时间,抓好整改落实。问题集中的要进行专项整治。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织密制度笼子,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回头看”落实情况和隐形“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认真自查并主动退出违纪所得整改到位的,可以给予从轻或免除处理。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开展“回头看”活动以来,还继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要优先调查、严肃处理。

为加强对

“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国庆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凌兵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链辉以及副局长项慧玲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回头看”活动的具体工作。局本级及各财政所要及时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局本级及各财政所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回头看”的组织领导。局长及财政所所长作为“回头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还要组织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审核把关。调离的领导、干部除了在现单位自查整改,还要回原单位整改。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本系统的督促检查,全力推动工作落实,以实际行动确保“回头看”取得成效。

单位和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要按照问题清单对照表,认真对照,自查自纠,结合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问题整改报告其中,局单位和局班子成员的问题清单对照表、问题整改报告由局主要领导同志审核签字,财政所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清单对照表及问题整改报告交局审核后一并上报报送区

4

10。

日前报局“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局办公室,联系人:黄美金,联系电话:

6106319。

邮箱:

gkqczj2861113@。

4

15。

日前报区“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本级及各财政所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整改问题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隐秘、不回避,实事求是自查自纠既要把问题找准,又要善于发现

“四风”新动向、新情况;既要抓典型问题,也要注重解决小事、小节、小错;既要抓早抓小,又要抓长抓细,在解决具体问题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步步深入。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局本级及各财政所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严查快处顶风违纪问题,释放越往后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坚决防止

“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区落地生根,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局本级及各财政所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折不扣组织落实好

“回头看”活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处理,严肃追责。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对该发现没发现、发现了不查处(整改)不报告或查处(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港口新能源实施方案篇九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根据20xx年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服务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大气污染治理战略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xx-2020年)》,深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城市环境改善及汽车产业升级,形成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体系,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推广应用万辆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深化鼓励支持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突破基础设施建设瓶颈,为后续进一步扩大应用规模奠定基础。

1.到20xx年,推广应用13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本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环境改善取得明显成效。到20xx年,累计节约7.5万吨汽柴油,减少颗粒物排放约100吨、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约20万吨。

3.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便利化。到20xx年,新建各类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

4.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制定新能源汽车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性。

5.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产业链协同配套体系和社会化系统支持体系。继续保持国内领先优势,争取本地品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

(一)车辆推广应用

根据到20xx年,上海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3000辆的目标,20xx年推广应用400辆左右、20xx年推广应用3600辆左右、20xx年推广应用9000辆左右;按照车型计,乘用车9500辆、客车1400辆、专用车2100辆左右;按照行业领域计,公共服务领域(公交车、公务车、环卫车、物流车)合计4700辆,其他应用领域(租赁车、出租车、私家车)合计8300辆。

(二)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满足13000辆新能源汽车运行的要求,新建交直流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其中,20xx年建设交直流充电桩300个,20xx年建设1500个,20xx年建设4200个及加氢站1座。

(三)推广策略

1.公共服务用车以区域推广为主(如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以综合交通枢纽为依托,逐步辐射全市,对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服务用车30%以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2.营造优良的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环境,并通过建立汽车共享模式、租赁等方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车辆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3.对接外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了解整车技术参数、产品价格、市场销售等情况,宣传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吸引外地产车辆进入上海,保障外地品牌车辆应用不低于30%。

4.针对城市物流车数量多、替代需求大等特点,研究制定可行的推广政策,推进物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5.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鼓励租赁业务进入公交、公务、物流、环卫等行业,倡导在城市交通的“最后一公里”使用新能源汽车。

6.鼓励企业等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员工团购新能源汽车。

从公共服务领域、大型企事业单位、区域性园区、私人私企领域等多个方面,创新政策措施,落实配套充电设施,落实资金保障和鼓励政策等,并明确实施主体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一)公共服务领域,一是大力推进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公务用车在新能源汽车应用中的带动作用;三是通过应用新能源汽车,提升市容环卫水平;四是取得新能源邮政车、物流车应用的突破。

(二)大型企事业单位方面,发挥上汽集团等国有企业及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区域性园区方面,加快推进国际汽车城、临港新城、自贸试验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紫竹科学园区等重点区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主要包括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等。

(四)私人私企方面,积极开拓租赁和出租领域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全方位多渠道推动私人私企使用新能源汽车。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指导以及与国家四部委对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订推进方案、组织协调、节点评审以及最终验收等。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总体应用规划制定、技术方案认定和应用单位指导等。

(二)研发支持

1.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制造、研发企业申报国家重大专项、创新工程、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对获得上述国家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研发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产学研攻关、小巨人计划、人才计划等项目,重点支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整车集成和关键零部件技术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三)政策保障

1.对推广应用期内由本市消费者在本市购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车,免费发放新能源乘用车专用牌照额度。

2.对生产销售、组织购买符合有关安全性等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3.对本市公交企业购买并在本市运营的符合国家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综合考虑车辆的购置、运营和维修保养成本,对超出柴油公交车的新增成本,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4.鼓励电力等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由地方财政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

5.研究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新能源汽车使用和服务机构采用灵活、新兴的商业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类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金融创新。拓宽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鼓励在出租车、分时租赁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效果。

6.研究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通行、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区县制定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四)基础设施

1.公用基础设施:根据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规划,在大型商场、p+r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2.私用基础设施:根据电动汽车车主需求,对落实固定停车位的车主,按照1车1桩的标准,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选择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实现新小区电缆入位、旧小区部分改造目标,为今后私用充电设施建设打好基础。

与此同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在市辖区域内布局加氢站,与安亭加氢站形成加氢互补,逐渐形成加氢网络。

(五)标准制定

为配合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处理》、《加油站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规范》制定以及《加油站内加氢站建设规范》研究等。

(六)宣传教育

1.不定期举行学术专题会议、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等,及时了解国际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动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在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广泛开展试乘试驾活动,让更多消费者亲身体验新能源汽车。

3.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创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的市场环境。

(七)安全保障

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独立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规划到20xx年,形成2万辆监控能力。同时,要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车辆生产企业制定较为完善的安全预案。

(一)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工作,负责向国家四部委和市领导汇报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出台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市电力公司)

(四)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务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机管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相关区县政府)

(五)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物流车(包括邮政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科委、普天新能源公司)

(六)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环卫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

(七)制定并实施国有企业新能源乘用车推广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控购支持、牌照优惠、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上汽集团)

(八)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租赁车、出租车额度扶持实施办法,包括申请条件、申报流程、额度优先和管理要求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相关区县政府)

(九)制定并实施与13000辆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等设施建设方案,包括数量、地理位置、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研究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通行和停放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电力公司)

(十)制定并实施电动汽车二手车市场流通方案,包括车辆残值估计、过户许可、办理流程和报废渠道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十一)制定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份额的产销方案并完成8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在本市的销售目标。(牵头单位:上汽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十二)制定以国际汽车城为中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嘉定区政府、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同济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十三)制定新能源汽车区域性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闵行区政府。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临港集团、交通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港口新能源实施方案篇十

一、为落实公司《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节能降耗工作,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成立部门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小组。

组长:钱立新。

副组长:蒋雄文、钱伟文、张觉歧。

组员:徐洪亮、查国良、卜培生、袁伟岳、张小林、蒲建红、徐立新、沈萍。

三、职责。

1、部门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小组:a.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

b.负责制定本单位能源管理制度和节能措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并组织实施;

h.对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按公司《计量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2、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小组职责:

a.在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l.负责节能培训和节能宣传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工作。

n.完成节能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各项能源管理工作o.其他有关能源管理的工作。

3、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小组。

f.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为本部节能降耗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b.督促所在部门认真执行有关能源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对本部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出解决办法,认真执行节能降耗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四、为落实能源管理工作要求,加强计量统计工作,建立三级计量统计管理制度:a.一级:部门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小组每周记录能源计量情况和数据,每月抄一级表一次,抄二级表三级表一次,按月对本单位用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检查。b.二级:各部门应根据需要指定计量员,逐日汇总本部门能源计量情况和数据,每日定时抄一级表一次,每周抄二级表和三级表一次。每周上报本部门能源计量情况和数据。

c.三级:各岗位员工:按规定时段记录一级表读数,按巡视检查要求记录二级、三级表读数。

d.所有记录应由相应上级汇总统计;e.各级原始记录保存在上级单位;f.员工巡查记录保存在各部门;g.各部门记录保存在节能降耗办公室。

六、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建立月检查制度,确保节能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年度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

八、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要求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巡视检查,确保能源抄回率达到要求。

九、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小组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台帐,按要求编制定期校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运行中发现的计量表具问题及时督促更换或校验,确保计量系统工作正常。十、建立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定期对主要用能设备及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分析。

十一、建立节能培训制度,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重要耗能设备操作工作,确保能源管理工作持续稳定高效运行。

十二、加速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

十三、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各工序能耗。同时,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十四、推广“绿色照明”,使用节能新光源,提高光照效果,节约电力消耗。

十五、加强巡视检查,严格控制办公场所的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十六、逐步建立能源消耗考核机制,将能耗指标分解到各产品,并进行指标考核。

十七、每月对能源消耗量、能源计量率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查找能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能源统计和考核应采用以下指标:

主要指标:kwh/m3;辅助指标:各工序能耗;基础指标:实际消耗的数量(见生产月报表)。

十八、对重点耗能设备、设施逐步进行单台(项)考核,实施定额管理。

十九、确保各类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该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标准的要求。

二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明确奖惩措施,按节约能源价值的15%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处罚。

部门:动力厂日期:

港口新能源实施方案篇十一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我市作为江西省城市群成员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有关精神,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消费,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通过加强引导,扩大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坚持阶段性重点推广与逐步全面应用相结合。采取“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推广路径,以建设优选车型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和发展相关产业为切入点,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从而实现规模生产和应用。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加强政府引导推动、鼓励市场参与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广应用环境,探索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的发展模式。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发展产业相结合。按照“以推广应用激活市场需求、以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的思路,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优选车型的推广应用,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果。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环卫专用车、邮政专用车、物流专用车,推进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由传统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我市推广应用任务相匹配、布局合理且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3.产业集群发展初具规模。在支持我市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支持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的政策优势和作为“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的良好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引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上取得新突破;坚持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及配套产业。

4.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增强。城市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机动车尾气排放量逐步下降,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明显提高。

(二)推广目标。

到2015年底,确保完成省下达的4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力争推广应用5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2014年推广120辆,2015年推广380辆。合理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建设1座综合型充换电站,确保建设400个、力争建设500个充电桩。

四、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在城市公交领域确保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5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100辆,在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上投放。其中,2014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客车50辆;2015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50辆,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市政环卫领域确保推广应用纯电动环卫车250辆。其中,2014年推广应用70辆,2015年推广应用180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在2015年,按市本级2辆、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力争在全市邮政系统推广应用纯电动邮政专用车20辆。(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到2015年底,面向企业力争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专用车40辆。(南康区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的要求,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表率作用,在公务用车中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在2015年,按市本级、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20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通过逐步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积极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到2015年底,面向我市个人消费者力争推广新能源个人乘用车20辆。(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

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内,享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在立项、规划、用地等环节给予支持。依据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区域、使用对象、运行半径,遵循“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节约用地、随需而建、与车辆投放同步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以交流充电桩为主,以在新能源公交车线路首末站、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单位停车场、个人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居住地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辅助,以城市充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1.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采取与公交车首末站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公交停车场站、维保场站配置与推广应用车型相匹配的充电桩。(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2.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公务车、环卫车、邮政车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充电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3.新能源私家车充电设施建设。以占地少、投资小、充电方便、对电网影响小的交流充电桩为主,充电桩的选址与新能源个人乘用车销售捆绑相结合,桩随车安,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市房产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4.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场地规划建设充电桩。发挥好已建成的42个公共充电桩的作用,2014年年底前完成已计划安排的38个公共充电桩的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在新建的办公楼、公共停车场、居住小区和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规划停车位的10%比例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扩大,适时对已建成的综合充换电站进行改造完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光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彭业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绍笋,副市长刘建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明生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雍谨、林长茂,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市直、驻市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协调小组建立例会推进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四部门共同承担。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协调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向各自对口上级部门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政策扶持。

在充分利用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配套服务、研发及推广应用等,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政策。

1.加快产业发展。

制定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鼓励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加大财政扶持。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在公务领域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在赣州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县配套资金参照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资金由市财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补助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地税局负责)。

3.完善服务体系。

规范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保障等,按国家汽车产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监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在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授权委托一家在赣州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负责售后服务事宜,定期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测维护等,车辆发生故障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车辆应用及维护保养情况定期上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设立新能源汽车特殊标志或符号;制定新能源汽车挂牌、年审等服务措施,设置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为新能源汽车上路运行提供便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三)加强数据采集。

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相关数据采集工作,考核新能源汽车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对车辆运行状况实施监控管理和数据采集,定期反馈给车辆生产厂家或驻赣州分支机构,为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改进提供支持。建立推广车辆数据档案库,定期评估运行效果和车辆零部件技术状态。(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交总公司、市邮政公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会议培训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强化社会各界对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氛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附件1。

港口新能源实施方案篇十二

一、为落实公司《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节能降耗工作,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成立部门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小组。

组长:钱立新。

副组长:蒋雄文、钱伟文、张觉歧。

组员:徐洪亮、查国良、卜培生、袁伟岳、张小林、蒲建红、徐立新、沈萍。

三、职责。

1、部门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小组:

a.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

b.负责制定本单位能源管理制度和节能措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并组织实施;

h.对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按公司《计量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2、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小组职责:

a.在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l.负责节能培训和节能宣传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工作。

n.完成节能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各项能源管理工作o.其他有关能源管理的工作。

3、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小组。

f.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为本部节能降耗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b.督促所在部门认真执行有关能源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对本部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出解决办法,认真执行节能降耗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四、为落实能源管理工作要求,加强计量统计工作,建立三级计量统计管理制度:

a.一级:部门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小组每周记录能源计量情况和数据,每月抄一级表一次,抄二级表三级表一次,按月对本单位用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检查。

b.二级:各部门应根据需要指定计量员,逐日汇总本部门能源计量情况和数据,每日定时抄一级表一次,每周抄二级表和三级表一次。每周上报本部门能源计量情况和数据。

c.三级:各岗位员工:按规定时段记录一级表读数,按巡视检查要求记录二级、三级表读数。

g.各部门记录保存在节能降耗办公室。

六、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建立月检查制度,确保节能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年度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

八、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要求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巡视检查,确保能源抄回率达到要求。

九、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小组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台帐,按要求编制定期校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运行中发现的计量表具问题及时督促更换或校验,确保计量系统工作正常。

十、建立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定期对主要用能设备及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分析。

十一、建立节能培训制度,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重要耗能设备操作工作,确保能源管理工作持续稳定高效运行。

十二、加速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

十三、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各工序能耗。同时,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十四、推广“绿色照明”,使用节能新光源,提高光照效果,节约电力消耗。

十五、加强巡视检查,严格控制办公场所的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十六、逐步建立能源消耗考核机制,将能耗指标分解到各产品,并进行指标考核。

十七、每月对能源消耗量、能源计量率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查找能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能源统计和考核应采用以下指标:

主要指标:辅助指标:各工序能耗;基础指标:实际消耗的数量(见生产月报表)。

十八、对重点耗能设备、设施逐步进行单台(项)考核,实施定额管理。

十九、确保各类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该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标准的要求。

二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明确奖惩措施,按节约能源价值的15%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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