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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业务合作协议书如何写 移动营业厅合作协议(六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19:13:46 页码:8
移动业务合作协议书如何写 移动营业厅合作协议(六篇)
2023-01-15 19:13:46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移动业务合作协议书如何写一

乙方:

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和车宝(行车卫士)业务和营销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自愿使用由乙方提供的和车宝(行车卫士)业务和营销活动,并签署以下协议。

甲方的基本情况及所办理业务的内容

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表格,并请在签字确认前认真审阅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务,若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 □港澳通行证 □中国台湾通行证 □护照

方证件号码

填证件地址联系电话

写申请业务功能(和车宝)行车卫士电动车版业务

乙终端/副卡号码 终端串号

方终端型号

写主合户号码

1、和车宝(行车卫士)是基于乙方移动通信网络,利用在乘用车/电动车内安装定位追踪防盗终端,为甲方提供乘用车/电动车车辆振动报警、定位监控、自主防盗等功能的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是使用上述终端设备所需的网络服务,乙方不对甲方车辆被盗负责。

2、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和车宝(行车卫士)业务。

3、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须订购行车卫士(电动车版)10元/月移动数据流量套餐24个月。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更改资费。协议到期后,甲方不得更改原订购资费品牌,仅可对原订购资费品牌下的资费套餐进行更改。

4、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且生效后乙方赠送话费576元,活动生效次月起分24个月平均返还,每月返还24元(赠送话费不能用于消费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若甲方在使用期间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合户号码分开使用),乙方停止赠送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赠送话费的义务。甲方在承诺的最低消费期内恢复机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合户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从恢复机卡合一次月起恢复赠送话费;赠送话费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赠送话费作废清零。

5、甲方承诺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合户号码每月通信费用最低消费40元(最低消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承诺最低消费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费不足承诺最低消费的,按最低消费计算甲方当月消费。甲方停机保号的,除应缴纳停机保号费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费。

第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由于甲方因终端故障、电池耗尽、使用不当、误操作、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误报等安防功能失效从而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个人位置隐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终端号码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欠费导致停机销号的,则视为甲方已离网。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承诺期间离网,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从欠费月起至承诺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承诺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移动业务合作协议书如何写二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乙方:

为向广大客户提供【 】业务的服务和体验,体现中国移动“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 】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业务资费:

甲方从 年 月,开始使用中国移动【 】业务,协议期 年。

r月租费: 元/月。协议期间甲方自愿参加乙方业务促销活动:

二、【 】业务包括的功能和服务: 。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提供业务仅服务于甲方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甲方需提供正确、有效的身份证。

(二)甲方须保证开通“业务名称”的手机号码为本人使用,认同并承担业务产生的月租费。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使用【 】业务期间,如甲方手机号码接收到【 】业务推送的短信息,该短信息仅为服务、活动、等内容,甲方同意接收本业务发出的服务短信息。

四、业务说明

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具体标准分以下情况:

(1)甲方使用乙方业务时享受折扣、存送优惠活动

赔偿金:甲方退还乙方已优惠业务费用总额.

例:乙方a业务费用目录价为100元/月,甲方承诺在网24个月及每月享受5折优惠活动即使用业务费用标准50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赔偿金为10个月*50元/月=500元。

违约金:违约金=业务月功能费*(t-已使用月份数)*30%,t等于签约月份数

例:甲方签约24个月,已使用10个月,第11个月违约,违约金=业务月功能费标准50元*(24-10)*30%=210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500+210=710元。

(2)其他情况参照以上赔付标准。

五、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次日开始正式收费,如甲方需中途退订【 】业务,甲方可通过【 □10086 □广西移动app □营业厅 □短信 □网上营业厅】方式取消业务,下月起不再收费。为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业务,乙方承诺不擅自为甲方办理取消业务。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声明

本人(甲方)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协议,乙方已向本人作详尽的提示与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协议条款,本人自愿签订。

关于移动业务合作协议书如何写三

甲方姓名: ___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_____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甲方在使用乙方个人宽带业务(以下简称“宽带业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认可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约定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宽带上网业务(非固定ip地址,另有协议约定除外),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本协议个人宽带业务仅限甲方在申请安装的地址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行订购相应的服务功能外,乙方分配给甲方的宽带上网账号仅限同时接入一台上网终端使用,若甲方同时使用上网终端数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或为擅自接入其他地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须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不得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办理销号、过户、分户等业务,不得中途撤销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

(四)为使甲方及时全面了解乙方的优惠活动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定期通过热线电话、app、短信、彩信、邮件等方式向甲方推送相关营销活动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活动介绍、营销信息等),若甲方不同意接收该类信息,可通过10086、营业厅等方式取消。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办理宽带业务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同时有义务真实、准确地填写客户信息资料,并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或填写的信息不准确,造成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甲方,或导致甲方无法通过实名客户核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须按时向乙方缴纳使用宽带业务的相关费用,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欠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时,有义务遵守乙方有关的业务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四)甲方可通过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10086咨询乙方的业务、服务、资费等方面的信息。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个人宽带上网账号及服务密码,如因甲方保管、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若发现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上网业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

(七)如甲方安装地址已具备安装宽带上网线路所必须的入户线缆,且已不具备重新布放新的入户线缆的条件,为保障甲方自由选择乙方宽带上网业务的权利,甲方知晓一条入户线缆仅能用于接入一家运营商的宽带上网业务,并同意乙方可利旧使用甲方原有入户线缆为甲方开通宽带上网业务。

(八)甲方办理以下宽带合约方案:

甲方使用乙方的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约方案,缴纳调测费_______元,按方式 收取(方式1:一次性缴纳;方式2:激活当月起每月缴纳 元,缴纳周期10个月)。带宽_______,上行速率______,下行速率______,每月宽带费用______元,每月手机消费标准______元,合约期______年,安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装模式________。

甲方同时办理魔百和业务,缴纳调测费____元,按方式 收取(方式1:一次性缴纳;方式2:激活当月起每月缴纳 元,缴纳周期10个月),基础收视费选择下述方案________办理:

方案1:收视费________元/月,魔百和业务订购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合约期2年。

方案2:收视费优惠至0元/月,合约期2年。

方案3:前____个月魔百和基础收视费优惠至0元/月,后____个月基础收视费按15元/月收费。

宽带合约到期处理方式:方案合约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宽带合约要求的,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按原合约方案自动续约,合约期24个月。/方案合约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宽带续约要求的,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根据客户办理选择的到期规则展示在协议上)

魔百和合约到期处理方式:方案合约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魔百和合约要求的,方案合约期满后魔百和继续使用,按基础收视费15元/月收费。

方案说明:

1.包含手机消费标准的融合宽带在t月激活新装宽带时,激活当月包含宽带使用,手机号码承诺消费标准将在宽带激活次月(t+1月)生效,宽带同时(t+1月)开始计费,一年宽带合约套餐将在t+12月到期失效,两年宽带合约套餐将在t+24月到期失效。

2.宽带合约中魔百和业务费用可计入宽带合约的消费标准中,但宽带费用不可计入宽带合约的消费标准中。

3.客户在宽带合约套餐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消费标准更高的档次或宽带带宽更高的档次,合约套餐到期后可续费至系统当前在售的任何档次。

4.客户选择宽带合约套餐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的,如需继续使用宽带,请在合约套餐到期前到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现场办理续费或通过中国移动提供的其他办理途径办理续费,可续费资费以当期在售资费为准。

5.魔百和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互联网业务服务。该业务提供视频点播等多种互动电视通信和信息服务。

6.魔百和业务到期后自动延续,如不再需要使用收视功能,需到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现场或通过中国移动其他业务受理渠道终止业务。

7.用户停、复、拆、移机规则

(1)甲方办理宽带合约、以及魔百和收视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宽带账号、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

(2)魔百和业务与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则宽带和魔百和业务相应停机,手机缴费开机后,宽带和魔百和业务于24小时内相应开机。

(3)宽带业务不支持跨地市移机,可在同一地市所辖地址范围内移机,收取移机工料费50元/次(网络改造原因由b模式移机至h模式的除外)。

8.跨区销户规则

宽带合约活动结束后,甲方主动申请终止家庭宽带业务的,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广西移动营业厅实名办理,并留存身份证复件。委托他人代办时,代办人应持本人及业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业务申请人与代办人双方共同签字的委托书,在归还合约期内使用的终端设备后,方可办理销户。如未归还终端设备或归还的终端设备不符合二次销售条件的,合约到期后一年内,按乙方终端采购价的50%收取赔偿金后,方可办理销户。

(九)关于用户端设备获得方式及归属权的明确:

用户端设备获得方式及归属权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办理合约方案使用智能网关(或光猫):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调测费人民币______元(普通光猫调测费100元、10gpon光猫调测费200元),调测费收取方式按第二条第(八)点执行。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根据终端办理日期计算,t+1月起不满24个月的,按乙方终端采购价(光猫/智能网关价值150元/台)的100%赔偿,t+1月起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按终端采购价50%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2.办理合约方案使用机顶盒: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调测费人民币______元,调测费收取方式按第二条第(八)点执行。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根据终端办理日期计算,t+1月起不满24个月的,按乙方终端采购价(机顶盒价值180元/台)的100%赔偿,t+1月起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按终端采购价50%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3.终端自购: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甲方出资购买,则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

(十)关于办理98元及以上宽带套餐享受带宽提速的明确:

甲方办理98元及以上指定宽带套餐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提速,非指定套餐不提速。

1.办理融合套餐98元档享宽带提速至300m;

甲方办理宽带融合套餐98元档,享合约期内原带宽200m提速到300m,合约期24个月,合约期后自动恢复原带宽。如合约期内甲方主动申请变更套餐,则提速包优惠将同步取消。

2.办理融合套餐128元档享宽带提速至500m;

甲方办理宽带融合套餐128元档,享合约期内原带宽300m提速到500m,合约期24个月,合约期后自动恢复原带宽。如合约期内甲方主动申请变更套餐,则提速包优惠将同步取消。

3.办理158元及以上宽带套餐享宽带提速至1000m;

甲方办理宽带套餐158元/198元/238元/298元/398档,享合约期内原带宽500m提速到1000m,合约期24个月。合约期后自动恢复原带宽。如合约期内甲方主动申请变更套餐,则提速包优惠将同步取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安排为甲方安装开通宽带合约对应的业务,并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在开通时由乙方安装工程师对甲方进行相关的讲解。

(三)乙方接到甲方关于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业务的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对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碍,及时查找原因、排除障碍,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乙方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业务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则、缴费规定等内容,并按照不低于以上内容的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

(五)乙方提供的宽带网络接入服务仅限于乙方已有宽带资源覆盖的区域;

(六)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魔百和”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七)甲方申告”魔百和”故障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尽快修复或调通。(属于甲方电视机、机顶盒等终端设备及甲方室内线路、设备等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如果判定为机顶盒终端设备的问题,需甲方直接到机顶盒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八)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九)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

2.甲方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的费用;

3.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有危害网络安全或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4.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线路覆盖服务的地区;

5. 经过乙方安装工程师实地核实,判断甲方区域无法安装宽带或魔百和业务,且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提供安装服务的情况,则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收取费用退回甲方话费余额;本协议自动解除;

6.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政府文件等规定乙方可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终端售后服务条款

(一)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内(安装之日起12个月),由乙方对甲方主终端设备进行维保(主终端不包含配件);

(二)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三)甲方使用的终端配件(机顶盒的遥控器、av线、高清线等)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维保。终端厂商售后点信息可通过乙方获取。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

(一)甲方使用宽带业务的具体资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业务受理单。

(二)若甲方选择手机与宽带合约型套餐,其手机必须是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手机号码,并承诺其参与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无过户或销户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乙方也将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或魔百和服务,在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交清欠费正常使用后,乙方恢复向甲方提供宽带或魔百和服务。若甲方取消宽带或魔百和业务,乙方有权按甲方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有效期内承诺的消费标准扣取相应费用。

(三)乙方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甲方对此无异议并予以完全接受。

(四)如甲方逾期不缴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甲方欠费期间,乙方有权暂停提供宽带或魔百和业务接入服务。甲方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若本协议仍然有效的,乙方应在甲方补齐全部款项的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

(五)宽带业务计费周期及规则根据甲方选择的业务套餐计费(详见业务受理单)。如甲方欠费,系统将自动暂停甲方的上网账号,待其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方可恢复使用,若系统暂停甲方上网账户:个月后甲方仍未补交所欠费用及违约金的,系统将注销其上网账号,本协议终止。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的权利。

(六)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网络使用费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不包含网络上其他网络服务的任何收费服务项目的费用。

(七)如甲方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消费标准更高的档次或宽带业务带宽更高的档次,且需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交纳相应费用。

(八)如甲方欲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乙方的宽带业务的,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服务。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时可选择乙方提供的当期资费方案任意档次。

第六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所提供的宽带服务速率是宽带接入的上、下行速率,即指客户终端(不含)到局端设备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数据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客户上网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客户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取决于接入带宽、骨干带宽和客户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及设备容量和稳定性,在实际测速中,上、下行速率达到协议约定带宽速率的90%即视为达标。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宽带或魔百和业务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如遇政府主管部门对资费等相关内容的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将根据相关要求,对原资费方案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方案的具体执行时间以乙方公示为准。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电脑本身系统使用所产生的问题(如:电脑感染病毒、系统故障、所安装的相应软件丢失、软件使用不当等)、电脑硬件(如:电脑显卡、显示器、硬盘、cpu、主板、内存、光驱、网卡等电脑硬件)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网络及其他增值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需要,实施线路抢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如上述项目将影响正常个人宽带服务的,乙方应采取短信、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之任意一种或集中方式提前予以告知,上述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甲方已经知悉。

(六)甲方承诺:不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任何经营性项目、企业上网或未经乙方许可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经营性项目,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经营性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入网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若甲方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于企业上网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企业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入网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同时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但乙方的资费标准调整除外)。如因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与甲方填写或确认的相关业务登记单/业务受理单配套使用,相关登记凭证自动成为本协议附件。

(十)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之后方可终止业务。提前终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优惠资源。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

(1)甲方在合约期内提前退订业务,需一次性赔付宽带业务初装费100元。

(2)甲方退还租用的用户终端设备(光猫/智能网关(价值150元/台)、机顶盒(价值180元/台)),退还的用户终端设备需满足再次租赁条件(即终端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若无法退还或不满足再次租赁条件,甲方应根据租赁用户终端设备价值进行一次性等价赔偿。

(3)甲方退还从乙方已获的话费及优惠总额。

例:甲方办理指定的融合套餐238元档200m宽带合约,合约期24个月,甲方从乙方已获的话费及优惠70元/月,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需赔付初装费100元+光猫/智能网关150元+已获的话费及优惠770元(11个月*70元/月)=1020元。

违约金:

(1)融合版宽带:甲方未履行月份数*套餐月租*30%。

例:甲方办理融合套餐238元档200m宽带合约,承诺在网24个月,若在第10个月提前终止,则应交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14个月)*套餐月租(238元)*30%=999.6元。

(2)约定有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宽带: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承诺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30%。

例:甲方办理每月话费消费标准200m宽带合约,承诺在网2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98元/月,若在第10个月提前终止,则应交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14个月)*承诺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98元)*30%=411.6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

例:融合版宽带:赔偿金1020元+违约金999.6元=20__.6元。

约定有每月话费消费标准版宽带:赔偿金250元+违约金411.6元=661.6元。

网龄宽带:赔偿金250元+违约金0元=250元。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如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则本协议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期间与宽带续费期间一致,延续次数不限。如出现甲方申请销户、上网账户转让(指办理手机合约类套餐)、捆绑宽带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三个月、宽带欠费暂停业务三个月或宽带业务到期未续费达到三个月后被系统销户等约定的协议终止或解除情形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

地址: 地址:市 路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移动业务合作协议书如何写四

甲方:

乙方:

【】年【】月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云视讯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业务内容

云视讯业务是基于云平台提供的高品质、专业级视频会议解决方案。支持高清音频、1080p高清视频、数据辅流等功能,可通过专用高清会议终端和web页面预约和发起会议。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免费提供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机架、电源、空调、照明等)的准备;保证入网各机构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提供终端的最后摆放位置,并提供涉及入网实施工作的各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完成从接入设备到终端的综合布线工作【综合布线工作也可经由甲乙双方沟通,由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应为乙方接入线路及设备提供安全保障,并为乙方进行线路接入及设备维护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甲方应保证甲方侧接入地点物业全面配合乙方工程实施、安装和调测等工作。如因甲方未做好上述入网前的准备工作,导致乙方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该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对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接入或维护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应以《云视讯业务受理表》(见本协议附件一)的形式,针对本协议约定的云视讯业务,向乙方书面提供业务办理的准确信息(需加盖甲方公章),包括甲方侧接入地点、企业成员码号需求、企业成员联系方式、技术要求、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误,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接入地点错误导致工期延误的,开通时间应相应地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如甲方需要在本协议项下新增或变更业务,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补充签订业务受理单/变更单进行约定。

如果甲方利用本协议进行的任何活动需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则甲方应当在业务接入前获得相关许可或批准,否则乙方有权不给予业务接入。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其所获得的相关许可、批准手续持续有效,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但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是否具有该等许可、批准手续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有效的任何责任。

甲方承诺不利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甲方认可乙方有权判断本协议项下甲方从事的业务活动或甲方通过乙方通信网络所传输或发布的信息是否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且乙方有权在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等,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行为或信息内容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合规的任何责任。

甲方不应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使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如转租、转售等)向第三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不得违法开展电信业务或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在电信服务领域进行竞争性或对比性宣传。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将被视同严重违约,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偿权力,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设备投资建设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进行:

甲方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所适用的接入设备、高清会议终端、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电源、终端等)由甲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甲方侧设备的扩容改造、技术支持及服务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配合。甲方侧设备应符合可适用于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器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因甲方设备不符合乙方相关技术规范或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安全性、稳定性问题,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业务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的网络维护界面以甲方侧设备为界,甲方设备外侧至乙方网络由乙方负责。对于甲方已有设备无法与乙方网络兼容的情况,由双方协商制定解决方案,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侧设备(包括本协议范围内所适用的接入设备、高清会议终端、网络设备、电源、终端等)由乙方投资建设,并由乙方负责后续扩容改造、技术支持及服务,甲方提供配合。

在乙方根据业务要求而实施相关建设工程时,甲方应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对于安装相应线路、设备等所需要的甲方管理范围以内的交接间、管道、沟槽、孔、洞等设施,甲方需要自行提供,且甲方不得擅自拆、改、更换、加装、移装乙方安装的线路、设施、设备。

甲方申请开通基于乙方通信网络的各项服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合法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4.2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云视讯业务相关的服务。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根据用户需求、用户侧相关设施情况,配合用户选择最优的高清会议终端型号,并制定相关组网、设备部署等解决方案,并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果进行工程实施、售后服务等工作;

对于可能发生的与甲方系统的对接,提供技术支撑工作。

4.3 本协议项下,各项费用在业务订购【当月/下月】生效;套餐变更时次月生效;业务销户当月套餐费按照一个自然月正常收取。

4.4 乙方负责其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为甲方提供7×24小时故障处理、专家级客服、远程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乙方服务热线为【】。

4.5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于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云视讯业务的开通工作。如甲方在业务受理单中对开通时间另有要求,且业务受理单为乙方所接受,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业务。因下列情况产生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线路条件,需要进行特殊线路施工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提供专线的有效距离;

甲方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终端接入设备,需要进行设备的更换、升级;

因无法预见的市政施工、市政审批等原因导致的线路开通受阻;

由于法定节假日或遇重大活动时,乙方按照政府规定进行的封网;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以及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开通的情况。

4.6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障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乙方承诺故障处理时限:一般故障【 48 】小时内解决,业务中断【 8 】小时内解决。

4.7 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业务平台检测、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施工、割接等可能需要临时中断业务并可能影响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至少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上述计划中断不视为乙方违约。

4.8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硬件设备和网络资源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甲方使用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信息资源的安全。但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以及第三方攻击导致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4.9 乙方有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户基础资料、真实身份信息、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等。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对由此造成的影响予以谅解。如乙方接到投诉或发现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网络有违法行为发生,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甲方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开通验收

业务开通后,甲方应按照乙方标准规程进行验收,详细验收规则及验收单请参见附件三《云视讯业务验收单》。如甲方对业务验收有特殊要求,应在本协议签署前提出书面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开通验收时,以双方达成一致的标准进行验收。

业务验收应当在乙方发出业务验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甲方与乙方相关人员共同书面确认。如甲方对验收有异议,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对验收未提出书面意见也未确认开通的,视为验收已通过且甲方已同意开通业务。

计费和结算

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云视讯业务的费用。

本协议所商定云视讯业务相关费用不包含甲方的业务承载线路接入费用。

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

账单: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出具,账单中应包含该计费周期内各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结算金额以及其它所需的业务信息。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云视讯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 】。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乙方开户行:

乙方银行账号:

发票信息

(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①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②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①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发票开具

a、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a、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d、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月租费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总额之和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保密条款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信息,或接收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收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不得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双方信息;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接收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收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收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收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收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收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收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收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3)接收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及

(4)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由于保密信息接收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鉴于计算机、移动通信网络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骨干线路中断等引起的事件,在乙方能够出具相关合理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诉讼或强制执行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通知与送达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协议双方的收件人。

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 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3)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20日视为送达;

(4)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2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总金额为【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须提前60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签署页)

协议名称:业务协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关于移动业务合作协议书如何写五

你们好!我是20xx年6月进入移动的新员工。经过短短2周的新员工培训,我懂得了什么是优秀,什么是爱岗敬业,什么是移动的好员工。两周里,从网络到市场,从人力到财务,那么多优秀的主管熟练地讲述着自己工作中的经验。谈到公司,谈到工作,他们眼睛里闪烁着自信的光芒;谈起未来,谈起我们,他们言语里尽是关照。

20xx年7月16日,星期一,我来到分公司开始实习,实习前公司黄立奎总经理还特意为我们这些新员工组织了见面会,会上把公司总体情况做了介绍并鼓励我们尽快熟悉公司各项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会后经过人力部门的分配,我到市场部实习。带着些许敬畏和几缕惊慌,我踏进了市场的办公区域。作为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我很清楚的知道,眼高手低是我们的通病。所以,在自己动手能力还很弱的情况下,我更乐意从最基本的东西学起、做起,比如发发传真,接接电话什么的。7月16日,实习的第一天,我就在从座位到复印机,从复印机到座位的脚步中度过了。但是我的心很平静,尽管头上一直冒着冷汗,但那是怕耽误师傅们工作的谨慎。

从7月17日,也就是实习的第二天到9月中旬,我转到新城区营销中心旗下的中山路营业厅实习,因为这是我们最基层、业务最全面、客户最多的营业厅,在这里实习可以很快掌握最全面的市场业务及公司各项营销方针的执行。营业厅主要业务可以分为九类,即销户、开户、过户、分合户、资费变更、密码修改、一卡双号、国际漫游、补换卡业务;日常工作还有接待重要客户,执行公司新的营销政策等。在营业厅实习这段时间,感触最深的一是执行力问题,二是营业员心理问题,如果把这两个问题解决了基层将会很“畅通”。

9月下旬到xx年3月,我回到市场部实习。在营业厅主要是学习了如何使用boss系统和执行新政策,应该说在中山路营业厅我动手实际操作的机会最多,而且在新城区营销中心还实习了3个多月,学习了各项营销政策的落实及反馈,所以回到市场后业务非常熟悉。6个多月的市场部实习,让我拥有了无数位师傅的关心和关照。

首先是李改梅师傅。她工作认真、思想超前,在指导我实习的时候非常有耐心,从她那里我学到很多宣传方面的知识。

其次是王保志、武尧斌、吴建东几位师傅。他们几个都很鼓励我大胆地动手操作,不要怕出错。尤其是王保志,他教会了我不少新业务知识。

最后是杨旭和刘月英师傅。因为他们营销策划和经营分析一直很忙,所以,我的师傅们每天都要加班,两个人工作认真负责,有点工作狂的味道。在我实习期间,杨旭师傅有空时还经常给我补课,给我系统地讲解营销和经营分析中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等,我也很认真的学习。我就是这样一点一点地学习和请教,一步一步地向前走的。本着积极上进的态度,认真、努力地学习,并且理论结合实际,锻炼了自己的动手能力。

2019年3月初到4月下旬,我到财务部实习,为的是全面了解及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部实习期间,我得到了众多师傅的关心和鼓励,还把以前在学校学习的财务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不管做什么都要严格遵守sox和财务法律法规,做到严谨、求实。但是,我也有点小建议,财务部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的同时应该考虑公司最大的利益,比如:合理控制成本、巧签合同、薪酬的发放、各类政策的规避等。

2019年5月1日至今,我正式到网络部网优中心工作,从事网络优化工作后我才发现自己的喜好,技术才是我真正喜欢的,随着3g、4g时代的到来,网络质量的优劣将是移动公司在未来市场竞争的核心,没有好的网络一切皆无。网络部下设3个中心:网络优化、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在网优中心王晓霞主任的安排下,我主要是和唐巍师傅负责常规优化测试、全网频率规划、网优专项优化、大型会议活动应急保障、网络选站址审核设计方案及开站后的测试验收等。

在做完这些工作后我总结了一下有这么几点比较深刻的体会:

第一点:真诚

你可以伪装你的面孔你的心,但绝不可以忽略真诚的力量。

第二点:沟通

要想在短暂的实习时间内,尽可能能多的学一些东西,这就需要跟师傅有很好的沟通,加深彼此的了解。

第三点:激情与耐心

激情与耐心,就像火与冰,看似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却能碰撞出最美丽的火花。

第四点:细心负责和基本的专业素养

细心负责是做好每一件事情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基本的专业素养是前提。

第五点:“主动出击”

当你可以选择的时候,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总之,在实习期间除了浅层次地学习了专业技能外,我还感受和体会到了很多技能之外的东西。首先是移动人的敬业和那种生机蓬勃的工作氛围。走进这样的一个集体中,你的心会不由自主地年轻起来,你的脚步会不由自主地跟着大家快起来,而你的工作态度更会变得努力、认真,再认真一些,再努力一点。也许,这就是一个集体的凝聚力,这就是一个企业写在书面之外的“特殊文化”!

短期的实习,让我学到了不少东西,自我希望公司能知人善任,同时也期盼着自己能够很好的从起点做起,一步一步扎扎实实地往前走,全心全意为成为一名合格,再到优秀,直至卓越的移动人而努力奋斗!

关于移动业务合作协议书如何写六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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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拓展双方的业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和对讲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和对讲业务是基于移动通信网络,乙方向集团客户提供基础对讲、多媒体对讲、可视化调度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和对讲业务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享有和对讲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2.2甲方享有合同约定的和对讲业务相关服务。甲方保证申请开通和对讲业务的所有甲方指定成员均同意并授权甲方办理和对讲业务,且甲方已经向其成员用户充分解释了本协议中涉及的相关业务内容、条款及付费规则,相关用户对本协议无异议。如甲方成员在使用过程中对此产生质疑,甲方负责对其进行解释和相关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3甲方需对提交的甲方成员号码及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正确,因甲方提交成员号码或者资料信息有误、不真实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4甲方申请和对讲业务开通、变更、取消,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和对讲业务受理单》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2.5甲方的业务账号和密码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的唯一依据,凡通过甲方业务账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操作,无论是否确属甲方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甲方操作。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账号及密码。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账号或密码遗失、泄漏、被他人盗用等所产生的损失,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和对讲业务及其相关客户服务。

3.2乙方有责任及时、准确地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办理和对讲业务开通、变更、取消。

3.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终端配置说明,必要时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指导甲方进行终端配置。

3.4和对讲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方式,乙方在系统设计时已尽力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但限于现有的技术水平,乙方不能保证该业务的绝对安全、稳定。甲方使用该业务,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等情况,网络系统可能出现一些临时性故障和不可预测的风险,甲方同意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予免责。

四、计费和结算标准

4.1根据乙方提供的资费内容,甲方选取适合自身情况的资费和业务,具体见《和对讲业务受理单》。和对讲业务为集团付费业务,和对讲业务流量资源为国内流量(不含港澳台地区)。

4.2使用大市场卡资费新增成员号码每月15日前(含15日)开通则全额收取当月功能费,15日以后开通则半额收取月功能费,流量费全额收取;使用物联卡资费新增成员号码开通当月收取整月功能费和流量费。退订当月收取整月功能费和流量费,下个自然月起不再收费。

4.3若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业务使用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发票信息

5.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5.1.1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5.1.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5.2.1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

(4)银行开户许可证 ;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2.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发票开具

5.3.1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5.3.2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5.3.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要求及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因素

6.1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6.1.1 地震、大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法令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

6.1.2 由于电信部门的通信线路施工、维修、破损、中断,或供电部门停电,及其它因电信、电力部门的原因导致的信号中断。

6.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损坏后果。

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该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协商协议继续履行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6.4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七、保密责任

7.1“专有信息”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或有协议约定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信息。双方理解并确认,信息披露方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各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7.2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应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7.3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根据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7.4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须为对方的保密行为另外付费。

7.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保密的约定,导致其他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密事项泄密而发生的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

7.6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7.7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7.8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7.9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八、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违约责任

9.1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具体标准分以下情况:

赔偿金:甲方退还乙方已优惠业务费用总额.

例:甲方承诺使用和对讲业务2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25元,乙方赠送甲方300元话费,分24个月赠送,每月赠送12.5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赔偿金为10个月*12.5元/月=125元。

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承诺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30%。

例:甲方承诺使用和对讲业务2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25元,乙方赠送甲方300元话费,分24个月赠送,每月赠送12.5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违约金为14个月*25元/月*30%=105元。

9.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退还参与本活动时以优惠价购买的硬件,要求退还的智能硬件具备二次销售条件(不符合二次销售条件的情况详见9.4),如不符合二次销售条件,则甲方应一次性赔付乙方补贴的智能硬件优惠总额。

例:承诺使用和对讲业务2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25元,获得300元购机补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违约,则甲方承担的赔偿金为300元。

9.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9.4 以下情况视为影响二次销售:

(1)原厂包装打开或安装电池开机启动;

(2)原厂标签破损、移位、撕毁;

(3)外包装破损或者丢失。

十、协议有效期及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10.2如一方要变更协议的,应该提前六十日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一致后变更协议;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协议的,该变更无效;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向对方发出通知,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终止事宜。

10.3本协议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一、其他

1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正文所提及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的相应规定为准。

11.4乙方对本协议保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解释权。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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