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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个人资产转让协议书 村民个人资产转让协议书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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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个人资产转让协议书 村民个人资产转让协议书模板(9篇)
2023-01-15 20:01:09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村民个人资产转让协议书(精)一

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县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主要是安排部署当前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对此项工作作了全面具体的安排,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抓好落实。在此,我强调三点:

一、强化思想认识抓换届选举

村(居)两委是党和政府最基层的组织,最基础的组织,也是最关键的组织;是加快通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中坚力量和主导力量。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是我们当前的一项大事、要事、急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三农”工作全局,事关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特别是今年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在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期、矛盾凸显期、转型变革期和全面开启“”发展新时期进行的一次换届选举,抓好这项工作,必须要对它的重要性、特殊性,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有足够的认识。

(一)要从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的高度来强化思想认识。

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不强,能不能发挥好作用,关键在基层干部。总体来看,我县绝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是好的,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担当重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依然存在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高;一些干部思想工作作风不扎实,带领群众致富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不强,在群众中缺乏威信,有的甚至还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个别地方“两委”班子还不够协调,互相拆台、内耗,缺乏战斗力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组织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通过这次换届选举,把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有威信的干部吸纳进基层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基层班子、强化基层队伍、夯实基层组织。

(二)要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来强化思想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以村(居)民当家作主为核心的村(居)民自治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都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在一些基层干部群众中,不尊重民主权利、不善于运用民主权利的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在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上,没有实行阳光决策、民主管理,这反映了我们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在村(居)民自治中,民主选举是前提,民主选举搞好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而换届选举,又是村(居)民参与最广泛、最直接、最生动的一次民主法制教育和民主实践活动,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护和引导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热情,培育他们的民主意识,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意义重大。

(三)要从推进全县加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强化思想认识。

坚持“四大产业富民,开发资源强县”发展要求,促进通江加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实践证明,哪个乡镇村级组织建设得好,村“两委”战斗力强,工作推进就顺利,辖区也很稳定,工作局面也很好打开,预期目标就能实现;哪个乡镇村级组织建设不好,村“两委”的战斗力不行,工作难度就大,矛盾越积越多,工作难以落实、推进,就会影响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就是要解决好班子问题和带头人问题,为推动通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突破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细化工作措施抓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国家、省、市专门下发了相关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的《通江县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印发给大家,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五个关键环节:

(一)前期准备要充分。一是加强选举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基本程序知识;引导候选人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加强选举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的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等社情民意,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做好选民名单登记。特别是难点村、重点村,对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以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要按照“一村一案”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和工作预案,加强工作力量和指导力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各地要进行村(社区)财务清理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审计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财政等部门参加,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因未落实审计责任制度而影响选举工作的,严格问责追究。

(二)工作指导要细致。各乡镇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把握好关键环节。要加强调研、区别村情、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积极稳妥地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村,要派得力干部或工作组进驻,找准原因,化解矛盾,夯实基础。对街道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搞好选举指导,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推行社区直选。

(三)选人标准要严格。明确候选人条件,从源头上把好村(居)干部入口关,是保证换届选举成功的关键。各乡镇要对候选人应当具有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行等提出明确要求,把好村(居)级班子的“入口关”,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坚决防止品行不端、作风不实、口碑不好的人进入村(居)委领导班子。要提倡和鼓励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村党组织成员参与竞选;注重从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中选拔优秀人才;要提倡把更多的女能人选拨进村(居)委班子,优化村班子成员结构。要倡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但必须从村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

(四)组织纪律要严肃。要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党章、法律法规和条例政策,教育他们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自觉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严禁”,防止和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一是必须做到依法依章参选,严禁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二是必须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三是必须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四是必须严格财务管理,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共物款。五是必须严格规范党员管理,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六是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严禁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后续工作要跟进。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要及时抓好新当选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上岗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加强政策法规和纪律学习,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要及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关爱离职离岗的村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舒心地退下来,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要帮助督促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指导各村完善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完善村级组织机构和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三、强化组织保障抓换届选举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人民群众关注度非常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科学安排,按照“发展要加快,过渡要顺利,秩序要稳定”的要求,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搭好班子,落实责任,强力组织,搞好协调。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到问题多、矛盾突出的地方指导工作,化解矛盾。组织、监察、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多到乡镇、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帮助他们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要强化宣传动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热情参与、理性参与、依法参与,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消极应付、指导不力、处臵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酿成重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发展主调。开展基层换届选举,目的是更好地推动工作,加快发展。要立足发展抓选举,抓好选举促发展,始终高扬发展主旋律组织选举,围绕提升发展能力选好人员;特别是在选举期间和选举前后,各项工作不能断档、脱节、减速;特别是有重点建设任务的村社,乡镇要加强指导、组织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注重统筹协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发挥好指导、协调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当好参谋、助手,认真做好选举工作中的事务性和后勤保障工作,并按照村(居)民自治的要求,认真指导新一届村(居)委会建立健全制度,尽快正常运转。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积极协助维持换届选举工作的秩序,严厉打击和惩治破坏选举工作的不法分子。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四)促进和谐稳定。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选举过程是矛盾最易激化、高发的时期,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出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此要充分准备,深入了解情况,做细预防工作,及时掌握各类影响选举的不安定情况和倾向性苗头,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期间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妥善地各类矛盾信访问题,不能因为选举出现信访反弹,不能因为选举忽略矛盾化解,不能因为选举出现任何形势的集访、群访和越级上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严格工作监督。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县、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的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和群众的力量来监督选举工作,要积极探索舆论监督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加强工作监督,确保选出的人组织满意、人民满意、社会满意。

同志们,第八届村(居)民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扎实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换届选举任务,造就一支优秀的基层干部队伍,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关于村民个人资产转让协议书(精)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委会

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的要求,切实有效地搞好环境卫生整治。

实行村民自治权利,搞好门前包干。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

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资料:村、组财务收支情景;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景;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景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职责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第三章:村民小组

第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村划为个村民小组,由本组村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村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进取完成村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村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景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村民代表资格,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村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村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提议,对村财务、村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3、反映村民合理化提议、意见、督促村委会即使办理。

4、检查、督促村委会村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景,协助开展对村团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支部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镇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景,应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1、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经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景,定期公布,理解群众监督。

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关于村民个人资产转让协议书(精)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礼貌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经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资料。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资料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资料充分发表意见提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提议方案。讨论经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资料、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能够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提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经过,方能有效。未获经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提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能够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景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和负案外逃的刑事分子,进取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礼貌人,争创礼貌户。

第十九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发现为**供给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忙。

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供给违法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团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贴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附:个人住宅基建面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

1—3人耕地面积75平方

4—5人耕地面积110平方

6人以上耕地面积125平方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团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进取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理解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财务工作理解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理解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团体讨论决定,对不贴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理解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加强团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景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团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理解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提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资料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村“三委会”能够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xx年月日经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经过。

关于村民个人资产转让协议书(精)四

   尊敬的宜章县委、县政府领导:

    我们是白石渡镇白石渡村(十四、十五组)早禾田村民,现联名请愿,强烈请求政府依法严惩非法强行阻工村民。

    我们早禾田村是个自然村,全村辖二个村民小组,有村民三百多人,与广东省坪石镇交界,主要从事种养植业。早年因山高路险,没有公路,生产生活用品主要靠人挑肩扛,所以经济状况非常落后,是个远近闻名的贫困村。

    1979年,铁五局为修建京广复线铁路,从白石渡镇白石渡大队江边修了一条至早禾田的便道,并对便道沿途白石渡大队各生产队山地林木进行了征收和经济补偿(从此我们早禾田村的“公路”就此形成)。

    1983年10月13日,铁一处、县支铁办、白石渡镇政府、县劳动服务公司、原白石渡大队及各生产队,在原大队支书邝允湖家召开座谈会,并就经实地踏勘,确定巳超过原征地范围的路基宽度,进行再次补偿,并写明补偿是一次性补偿,今后此段便道不再涉及地亩问题(详见关于京广复线白石渡大队范围内遗留问题协商处理座谈会纪要)。

    1991年1月22日,复线铁路通车后,便道上临时钢架桥折除,从此便道中断,经白石渡镇政府,白石渡村委会邀请七、十组代表协商,达成了白石渡至早禾田连接公路协议,并对七、十组因连接公路占地进行了补偿(详见关于白石渡至早禾田连接公路的协议)。

    2014年,我们村组引进了宜章县含砷遗留废渣综合治理项目。由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白石渡村至早禾田便道路面产生了损害,2015年2月3日,受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袁章中的委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重金属污染治理办公室主任欧阳绍先在县环保局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详见宜府阅(2015)4号)会议决定,在早禾田填埋场封场完毕后,对该道路原有路面进行水泥硬化,水泥硬化路面长5.2公里,宽3.5米,厚20厘米。

    2016年12月15日,水泥硬化路面施工开工,可谁知开工没几天,白石渡村部分村民以道路土地未征收为由,多次在料场、道路沿途、施工现场非法强行阻工,施工被迫多次停止。

    2016年12月28日8时许,白石渡村蔬菜二组少数村民到施工现场强行阻工,并不听当地派出所干警劝告,恐吓谩骂施工人员,还气势汹汹地威胁混凝土运输司机说,你们再拉混凝土来,就用刀捅破轮胎,并不准混凝土车辆卸料,导致多车混凝土硬化在车上,造成施工方经济损失数万元。

    更有甚者,同日上午10点多钟,县环保局、白石渡镇政府就村民强行阻工,召集白石渡村各组负责人和村民代表,到白石渡镇政府会议室开协调会,会刚开始,忽然几个非法阻工村民竟冲进会场,大声辱骂说,妈的个x,是谁报的警,并威胁说要打报警的人。然后这几个阻工村民又时进时出会议室,对参加协调会的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轮番辱骂,言语极度污秽不堪,气焰十分嚣张,至使会议一度中断,最后无果而散。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们村因为一直没有一条象样的公路,村民千辛万苦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不能及时消售,严重的制约了我们村的经济发展,也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改变现状,我们村组引进含砷遗留废渣综合治理项目,依靠县政府及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在原有已征收和补偿的道路路面上,不占地、不扩宽进行水泥硬化,却遭到白石渡村村民非法阻工,致使施工作业被迫停止至今。

    自古以来,人不争路,虎不争山,修路搭桥,功德无量。而非法阻工村民无视国家法律,不顾镇政府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劝告,非法阻工,肆意辱骂政府工作人员,冲击镇政府会议现场,严重影响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此,恳请县委、县政府各级领导为我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尽快复工,让我们能早日走上这条致富路、便民路、惠民路。

 此致!

敬礼!

关于村民个人资产转让协议书(精)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确保各项村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本村三个礼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组织全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时,进取协助街道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街道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章程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的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全村干部、群众都应当自觉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村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经授权构成村民会议的部分权利,村民代表会议构成的各项决议、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九条:村民代表的权利:推选、更换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前,能够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对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参与表决,有自主表示同意、不一样意或弃权的权利;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向村党组织提出议案;对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实施情景进行监督;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批评、提议或质询。在征求选区村民意见基础上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街道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村民代表的义务:密切联系群众,进取反映村民的合理化提议和要求;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理解村民的监督;协助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自觉理解村民委员会的管理;监督村民委员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及其成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景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也应当及时召开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决定一旦构成,不得随意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开始时,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凡与村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民主决策遵循以下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提议。

第三章:村干部管理

第十四条:全体村干部都必须对村民负责,理解上级组织的指导,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树立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景,落实任务。

第十六条:实行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村现有干部和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将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村干部。

第十七条:建立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对每个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干部工资报酬挂钩。

第十八条:村主要干部的报酬由街道党委考核审批。其他干部报酬根据村团体经济状况,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标完成情景,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村民议事干部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评议活动,综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每一位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四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二十条: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构建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第二十一条: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能够采取多渠道方式筹集。

第二十三条:本村团体经济属本村社员团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上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农用物资、农业投入经费等的分配使用,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项款物分配使用情景要张榜公布,理解村民监督。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设立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承担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贴合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生育第一胎、第二胎的育龄妇女产后应当及时采取节育措施;按规定生育第三胎以上的,必须提交《再生育申请》,并在产后一个月内,落实各项避孕节育措施。对计划外怀孕的应按规定及时中止妊娠,对计划外生育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严禁弃婴、溺婴、严禁私自收养儿童,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严禁刁难、围攻、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妨碍和阻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作。

第六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九条:为加强村建设的规划和管理,需新建、扩建、改建的任何建筑物,铺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呈报到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服从有关部门的规划和管理。

第三十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经审批不得建房和擅自取土等。

第三十一条:村民不得私自建房,否则视为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要协调上级政府做好本村区域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涉及征用土地的承包户应当服从。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等费用按上级政策补助,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发放。

第三十三条:团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由村民委员会和相关村民小组负责监督。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缴纳土地承包费,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七章:社会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村民委员会设立治保调解委员会,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调解信息员队伍,单位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和其他热心调解工作的村民为调解信息员,协助村治保调解委员会调解本村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六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赌博。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归正人员,劣迹青少年的管教和帮教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忙。

第三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务的同事,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村的贯彻落实。

第三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管理工作,能够采取签订职责状等形式下达给各个小组或有关组织,也能够和村民订立完成任务合同,具体形式由村党委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根据情景决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为了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提议,村建立村务财务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和村民意见箱。

第四十一条:村民委员会能够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指定单项的工作细则和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经过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

关于村民个人资产转让协议书(精)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我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礼貌和精神礼貌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忙,但不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章: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村民大会是行政村的最高决策形式,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具有本行政村户籍;或者户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称为本村村民。

第五条: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经过。必要的时候,能够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六条:村民大会能够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村民大会每年最少应举行一次,所有带有规则性的事项以及其它只要有五十名以上村民认为重要的事项,均应由村民大会决定。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三年,由每个村民组选举一人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主持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按姓氏笔画从少到多轮流担任,一次任期为三个月。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年能够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两个月的补贴。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最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应由它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大会负责。职责是:

(一)及时召集村民大会,必要时也可召集全体村民会;

(二)起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在村民大会经过后监督执行;

(三)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对村民委员会委员的任命;

(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发展规划和本届村委会任期目标;

(五)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预算、决算;

(六)讨论、决定20名以上50名以下村民提出的事项;

(七)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各组长的工作;决定是否向村民委员会成员或组长提出书面表扬或警告;是否向村民大会提出弹劾某村委会成员、组长提案;

(八)执行村民大会授予的其它短期权力。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的行政执行机关,执行村民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决定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能够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四个月的补贴。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负责设立本村财政,编制本村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决算;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提议。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团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国家法规规定的经营体制,保障团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团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活动。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忙。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理解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规定的由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景;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景;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资料的真实性,并理解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职责。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能够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能够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忙和监督。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能够与村民代表会议举行联席会议,调整本行政村的村民组,一般每个村民组由靠近居住的约三十户村民组成。然而调整决定只能在下届村民委员会任职时生效。村民组设组长和副组长,组长和副组长由该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选举及罢免事项

第十九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以上人员。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每届均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以上人员均可连选连任。

以上人员能够在同一个选举日选举产生。组长、副组长,各组应当选出的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也可分别在各组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正在服刑的人员没有被选举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二十一条:需要选举产生的人员的选举,由村选举管理委员会主持。村选举管理委员会应在换届选举前两个月成立。村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应当是在乡镇政府所派民政助理或其他干部的指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或将陆续接替首席代表的代表担任副主任,由每个村民小组推举委员一名,然后所有委员和副主任一齐选出主任一名。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得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主任主持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乡镇政府根据该村上一届选举经费支出情景对本届村选举补贴一半选举经费,其余由村财政支出。

第二十三条: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二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相应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和组长候选人。被提名的人报名参选后,即成为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候选人名单。提名和报名情景应当及时公布。

选举应选人员,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村委会副主任一名共同参加竞选。当选主任在半个月内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村委会其他成员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每一提名投票批准;对于未被批准者,当选主任应在一周内提出新人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依法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组长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副组长一名共同参加竞选。

第二十五条:候选人能够理解竞选捐助,但每笔捐助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并且必须公开每笔捐助的数额和捐助人的姓名、职业。候选人个人竞选资金亦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

第二十六条:候选人能够以刊登广告、散发材料、讲演等办法进行竞选,可是不得收买选票,不得以威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选票。必要时,选举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答问会乃至候选人之间的辩论会。

选举日当天,不得进行竞选。

第二十七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人人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公安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选举管理委员会调查属实并由村民大会确认,能够在村民大会当场宣布其当选无效,并当场或随后组织补选。

第二十八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能够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经过。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自治组织,不属于村办的团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能够不参加村自治组织。可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自治组织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能够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废止。

关于村民个人资产转让协议书(精)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委会

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的要求,切实有效地搞好环境卫生整治。

实行村民自治权利,搞好门前包干。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

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资料:村、组财务收支情景;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景;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景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职责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第三章:村民小组

第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村划为个村民小组,由本组村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村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进取完成村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村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景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村民代表资格,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村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村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提议,对村财务、村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3、反映村民合理化提议、意见、督促村委会即使办理。

4、检查、督促村委会村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景,协助开展对村团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支部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镇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景,应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1、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经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景,定期公布,理解群众监督。

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关于村民个人资产转让协议书(精)八

乡___村____组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森林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防火职责,防范于未然,保护我村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本组林户特签定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

1、 加强领导,各村民高度重视,村民小组与各林户签订森林防火安全目标承诺书,做到户户有人包。

2、 强化森林防火措施。各村民要对本组的山场实行封山禁

火,加大对坟山、弱智群体、老人、小孩的监管,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3、 村民之间要互相配合,互相联防,随时报告森林防火情况,听从村两委的命令和指挥。

4、 发生火情,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并及时参加扑救。

5、 森林防火是林区的头等大事,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坚决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承诺人签字:

关于村民个人资产转让协议书(精)九

敬爱的薛村村党支部:

我叫项维平,男,汉族,1974 年8月 17生,丹徒区上党镇薛村村民。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我衷心地热爱党,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轨制为终极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惟、邓小平理论为步履指南,是用提高前辈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党。她始终代表中国先进出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泛博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准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

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的革命实践证实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人民就不可能挣脱受奴役的命运,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毛泽东思惟指引下,经由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建设实践证实,中国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走向繁荣富强。建国后,我国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轨制,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上碰到过曲折,但党用她自身的气力纠正了失误,使我国进入了一个更加伟大的历史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出产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糊口水平大幅进步。

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共产党员要体现时代的要求,要胸怀共产主义弘远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难题,不怕困难;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作贡献;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增强辨别长短的能力;要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果断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当前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我国农业介入国际合作和竞争正面对新的局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备很多有利前提,也面临不少难题和挑战,农业基础仍旧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旧滞后,最需要搀扶;农民增收仍旧缓慢,最需要加快。作为薛村村的一名村民,村民小组积极分子,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地工作,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正要思想,学习党关于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农业科技,努力学习为群众服务的本领。时时刻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步履指南,用“三个代表"指导自己的思想和步履。果断拥护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当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提高艰苦奋斗,在农业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和农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听从党和群众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恪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听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同一,对党忠诚,言行一致,果断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团体流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果断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紧密亲密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农村政策,遇事同农民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反对分裂祖国,维护祖国同一,不做欺侮祖国的事,不出卖自己的国家,不搞封建迷信的流动,自觉与一切邪教活动作斗争。只要党和农民群众需要,我愿奉献我的一切!

党的以来明确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雄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挚的基础也在农村。因此要加强农村党员步队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改进党员教育治理,增强党员意识,建设高素质农村党员步队;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步队建设,建设一支有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操行的农村基层干部步队,对做好农村工作至关重要。我知道,新农村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又必须要做的工作,农村的改革发展离不了党的领导。那么作为薛村村的一名村民,村民小组的积极分子,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步履接受党对我的考验,积极加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郑重地向党提出申请: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恪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预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我深知按党的要求,自己的差距还很大,还有很多缺点和不足,如处理问题不够成熟、管理水平不高等。但愿党组织从严要求,以使我更快提高。我将用党员的尺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农民群众的帮助与监管,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自传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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