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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指定分摊协议书范本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分摊协议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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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指定分摊协议书范本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分摊协议书(8篇)
2023-01-15 20:21:27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专项扣除指定分摊协议书范本一

紧盯开发区火灾防控薄弱环节,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立足刚性执法打击,形成“打一处、震一片、改一批”的攻坚合力,构筑常抓严管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开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企业集体宿舍。消防站对辖区内企业集体宿舍开展一次“回头看”,按照“十个一律”“五项提升”标准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其中:对新业态、新类型的“厂中房”要逐步实施“厂改房”改造;对 100 人以上或设置 50 个房间以上的居住出租房,要严格按乐消安委办〔xx〕53 号文件标准整改提升(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1-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按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一律抄告相关单位整治;对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不适合继续居住的,一律搬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拆除用于居住的违法建筑。供电所负责督导企业电气线路检测和改造,重点做好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的查漏补缺,并配合管委会对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企业依法终止供电。消防站对企业集体宿舍、外来人口密集区等场所要加强夜间巡查。派出所负责做好火灾隐患场所的执法打击,对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顶格处罚。

(二)高层建筑。规划建设局负责开发区高层建筑的排查摸底(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 1-2),厘清类型数量、隐患现状等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保障物

业维修资金及时到位,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做好液化石油气瓶的源头管控,杜绝液化石油气瓶进入高层建筑。消防站负责对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消控室无人值班、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打击。督促企业在高层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高层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三)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牵头负责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管单位以外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牵头做好工矿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环保中队牵头做好电镀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娱乐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教育等无行业系统单位的科室由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 1-2)。

各行业单位主要排查行业单位底数,检查消防行政审批许可及备案登记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装修装饰材料是否存在 a 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演习等情况,并合理利用行政手段倒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排查整治责任。相关科室单位要层层落实人员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治热潮。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谁排查、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既要明确具体排查人,又要落实联企干部、职能站所负责人等担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具体排查整治的责任人,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确保专项行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全面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相关执法科室单位要量化执法打击任务,严格执行“七个一律”,狠抓隐患清零。对违规严重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或无证上岗的,一律顶格处罚;对公共娱乐

场所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停业;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顶格处罚。行业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本系统要求,切实做好排查整治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要建立火灾隐患互通机制,按照“随查随报”原则,及时抄告隐患,确保隐患不过夜。对火灾隐患突出、一时难以整改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业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专人督改,尤其要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

(三)严肃事中事后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推诿、进度缓慢的相关科室单位,一律实行倒查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一律对相关排查人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市政府在阶段验收中排名末位及情况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对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特别是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

(四)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宣传教育范畴;对企业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底前)。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迅速开展攻坚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 5 月 1 日前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xx)。

(二)排查整治阶段(5 月至 7 月)。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同步推进隐患治理。5 月 21 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并将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 1)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7 月 25 日前,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完成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8 月)。8 月 24 日前,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工作总结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开发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郑巨化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季德强担任副组长,开发区纪委、人武部、组织办、总工会、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政策处理事务局、账务和统计局、团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安委办,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消安委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科室单位和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逐级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有效推进此次专项行动。

(二)做好带头,辐射推动。各相关科室单位和行业部门要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妨碍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涉及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火灾隐患要自觉带头整改,带头消除隐患,并形成辐射效应,引导邻居亲朋共除火灾隐患,形成社会全员遵守消防法规、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宣传,筑牢底线。通过政府的网站、qq、微信平台等宣传工具,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要及时将政策法规、工作机制和火灾原因公布于众,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火灾隐患。特别要加强企业集体宿舍、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宣传,切实提高企业员工逃生自救能力。社会单位利用 led 显示屏、橱窗等载体,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声势。

有关专项扣除指定分摊协议书范本二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行政方代表和员工方代表集体谈判,取得一致协议,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有关员工劳动报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资制度:

2、工资标准:

3、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工资分配形式的具体内容为:

4、员工工资目标为:

5、工资支付办法:

6、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办法:

7、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8、员工在停工学习、下岗放假、病假、事假期间以及工伤医疗期满后的工资支付办法为:

9、新进、转岗员工、内退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为:

10、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11、各项福利待遇及补充保险的办法和标准:

12、员工工资不得随便克扣和无故拖欠发放,确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0元。

13、由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发标准按员工本人履行正常劳动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执行。由于员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不发经济补偿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间使用过培训教育费,则按5年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服务期期间的培训教育费。

第二条 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经双方代表谈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定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3、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科学合理制定生产(工作)定额标准。

4、根据对员工工作的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工资待遇。

5、公司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故时,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可以调整员工工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方集体谈判代表有权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员工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促进公司发展。

4、公司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员工应积极配合,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5、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三条 除本合同外,双方认为需要谈判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它内容,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停产、转产、兼并、出现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变更解除后应于七日内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五条 违约责任处理:

1、由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给一方造成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因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兑现情况,要定期向职代会和股东大会汇报,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条 双方因发行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集体谈判解决;集体谈判不能解决的,按集体争议的有关处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公司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条款经集体谈判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名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专项扣除指定分摊协议书范本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化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成果,有效解决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宜政传〔20xx〕13号)和市第九巡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县领导牵头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从20xx年5月27日开始,在八大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分行业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和隐患清单,对风险实行分级管控,对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对市巡查组交办的问题和隐患全面整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一)建筑施工领域。少数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或边报批边建设情况;部分工程存在施工层层转包现象,一些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和监管不严;施工现场管理较为混乱,施工操作规范要求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不齐全;特种作业从业资格、管理要求不严,安全管理人员缺失或不在岗。

牵头领导:余巧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住建局

(二)交通运输领域。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仍占事故总亡人数的90%,事故发生在国、省、县道和农村道路,私用车辆和货运车辆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车辆;普通货车和物流运输车辆“全挂靠”监管不到位,客车、旅游车辆、危化运输车辆的禁行路段和gps(或北斗)定位系统监管不到位,“三超”、酒驾等现象仍然存在;乡村道路路面狭窄、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点多面广,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缺少;驾驶员从业资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牵头领导:许洪斌(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交通局

(三)地质灾害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点和隐患点较多,监管合力不够,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事故。

牵头领导:余巧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国土局

(四)校园及校车领域。学校周边学生及家长租房现象较普遍,学校周边坏境整治不力,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接送学生车辆车况不佳、管理不严,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较突出;各类校园运动设施、老旧教学楼及老式厕所、楼梯因年久失修、维护不到位,易发生倒塌等造成学生伤亡事故;学校安全管理、应急演练、安全教育等需进一步加强。

牵头领导:吴小将(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教育局

(五)“僵尸”和停产企业行业。该领域因停产导致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缺失;存在非法出租、转租生产等现象。

牵头领导:董伟(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经科委

(六)特种设备领域。全县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量大面广,检测措施跟不上,维修保养不及时,少数长期带病使用,存在监管漏洞;特种设备操作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人员从业资格证不符合规定;场内机动车辆、索道等游乐设施若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

牵头领导:汪从永(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七)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一些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企业应急管理及演练不到位;加油站、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安全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牵头领导:董伟(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安监局

(八)消防安全领域。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少数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较突出;老旧街区房屋的电气火灾隐患点多量大;餐饮业消防隐患较多;洗浴足浴场所、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休闲娱乐场所消防不达标。

牵头领导:汪从永(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公安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县领导要亲自研究,并亲自主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行业领域组织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具体组织、跟进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专项整治成效负总责。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包保”区域和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县安委办要加大对专项整治的督察督办;县监察局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执纪问责,从严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不到位等行为。

(三)强化齐抓共管。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履职尽责、协同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有关专项扣除指定分摊协议书范本四

按照要求,就xx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后,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应对,精心组织,周密配置,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扫黑除恶合力。先后于 1 月 30 日、4月 3 日、4 月 24 日分别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和 2 次市委常委会议,传达中央、省和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以市委常务委员、市政法律委员会书记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成员的全市扫黑专业斗争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扫黑专业斗争。同时,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市直部门和各乡镇也组建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上下互动、左右互补的工作体系。制定《xx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xx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对全市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具体要求,具体安排领导小组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清除黑色和邪恶的执行。不断健全清除黑色的工作机制,明确压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清除黑色的特殊斗争工作发出声威,取得实效。建立扫黑除恶的日常接触工作责任制,确定各乡镇党委书记、派出所所长为接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管辖区的警察确定为接触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接触工作的人被逮捕、管理、问题,真正形成常态。

立专案专办打击机制。凡属涉黑涉恶案件,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统一办案、统一侦查、统一协调指挥、统一资料管理。同时刑侦大队对收集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实行专案专办、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做到及时发现、露头就打。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黑恶势力明显存在却排查不出、发现不了,或者排查出来以后瞒报、漏报、迟报的以及违反工作纪律,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严肃追责问责,以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三)广泛开展宣传,壮大扫黑除恶声势。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坚决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在 xx 市电视台、xx 公众号等新闻媒体,播放《xx 市关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xx市关于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鼓励投案自首的公告》、《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政策,充分展示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决心。在市区和各乡镇的人员流动密集区内悬挂宣传板,在市区各企事业单位 led 屏上和全市 1000 余台出租车滚动字幕上持续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大力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全市共悬挂宣传 30 块,播放 led 电子滚屏 150 余块,悬挂横幅 200 余幅,张贴公告 1 万余份。同时采取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等方式,发动广大群众举报犯罪,提供线索。

(四)整顿基层组织,铸造扫黑除恶堡垒。经过征求意见、排查摸底,确定 15 个基层党组织为 2020 年度工作重点,切实加大整顿力度,以点带线、由线及面,逐步将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战斗堡垒。由市级领导分别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行包保,将整顿工作纳入全市基层党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整顿工作落实到位。年初以来,全市领导干部共深入软弱涣散基础党组织 19余人次,累计解决问题 11 个。注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结合村党组织换届,对工作能力差、群众意见大的村党组织带头人进行重新选配,目前已经调整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书记 4 名。制定印发《xx市基层党建工作手册》,完善 17 项组织生活制度,建立组织生活日常纪实、巡视督查、季度审签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深入开展“党员+”先锋行动,鼓励、支持和要求基层党员干部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不断凝聚强大正能量。

虽然我市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初步进展,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摸排工作不深入,全市尚未发现涉恶团伙、涉恶集团三人三起以上的案件; 二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宣传覆盖面不广,距离家喻户晓还有不小差距; 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还没有形成专防专治、联防联治的大工作格局。

对这些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把问题解决到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绝对性胜利。

一是深入摸排,掌握线索。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 110 警情、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组织交通、城建等行业部门,成立行业治理专班,重点围绕林、沙、交通、建筑、征地、拆迁等领域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深挖细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舆情。坚持团结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掀起全民扫黑除恶热潮。在对举报人绝对保密的前提下,采取现金奖励和勇敢市民荣誉评定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最大程度挤压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三是整章建制,扩大成果。充分发展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牵头、指导和督促作用,以两高、两部联合颁布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建立健全各部门、各乡镇合力打击长效机制,形成齐心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格局。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边治边建”原则,加快建立健全重点行业监管防控机制、重点环节预防监督机制等各项制度,不断巩固并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有关专项扣除指定分摊协议书范本五

根据省市局的工作安排部署,我局从7月4日开始至7月30日开展了为期近一个月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车辆64车次、人员317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73户,广泛宣传了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加强对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县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田文才任组长,副局长闫胜利为常务副组长,各工商所所长和业务科室领导为成员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制定了《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x年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所在专项行动中,充分利用遍布城乡的12315投诉举报网络向广大食品经营户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

为将活动顺利进行,我局和县盐业主管部门联合在电视台发布通告,宣传有关政策,并印制3000份宣传单向经营户和消费者分发,公布工商部门和盐业部门的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和监督。

各所利用市场巡查和食品安全大检查的契机,对全县的食盐经营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共检查经营户373户,有力的促进了食品经营户的自律意识,督促规范了食品经营户的台账建立,保证了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盐“买得省心吃着放心”。

各所根据要求,对辖区的食品经营户又开展了一次证照检查,严格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对新申请的食品经营户,严格把关,没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坚决不颁发营业执照;对已申请的食品经营户,重新核查其经营资格;对食品加工企业、饭店、食堂等用盐单位也进行了排查,保证了食盐市场的安全。

有关专项扣除指定分摊协议书范本六

就业专项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20xx年筹集就业专项资金1716万,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152万,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86万,上年结转178万元。今年已支出资金1676.16万,其中职业介绍补贴4.14万元,职业培训补贴14.2万元,创业培训补贴68.12万元,社保补贴496.06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及担保费225万元,岗位补贴446.67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3.59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368.83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2.17万元,充分就业社区奖励0.8万元,其他支出25.19万元。截止到目前滚存结余39.84万元。

1、加强领导,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秭归县领导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政府换届的同时,及时调整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政府领导多次调研就业创业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就业创业工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当年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就业和全民创业。自20xx年以来,为了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将县就业办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属到人社局机关直接管理,与县就业局的职能分立,主要履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县就业局具体经办就业服务相关业务。县就业办从资金计划、管理、流程等方面实行监督,县财政局从资金的流向及使用实行监管,从而实现了就业局申报、就业办审批、财政局复审的监管机制,强化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

2、完善制度,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程序

近几年来,秭归县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规范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程序。一是每年初制定了就业专项资金收支计划,规定了补贴范围,确定了补贴规模,由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向县政府请示,经批准后执行,没有超越权限、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决定、干预或插手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现象。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关办法,20xx年出台《秭归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帮扶暂行办法》(秭人社[20xx]1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帮扶政策作了相应规定;出台《秭归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秭政办发[20xx]110号)和《秭归县公益性岗位及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秭人社发[20xx]19号),规范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补贴的申报程序: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秭政办发[20xx]80号),强化了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工作。三是建立了就业专项资金审批公示制度。几年来,秭归县坚持就业专项资金按程序申报审批,在政府门户网和财政与编制网上进行两次公示,保证了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性。

3、检查督办,保障就业专项资金安全

保障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是人社部门的职责,秭归县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资金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起到较好的效果。一是认真开展了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清理清查工作,对20xx年以来的32个单位开发的820个岗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个别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整改。二是开展了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xx]1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没有用于基本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三是把检查督办贯穿于各个项目申报审批之中。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活动中,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xx〕69号)的规定认真履行检查职能,杜绝了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的行为。在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在确定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时,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的统一规定严格条件,秭归县只确定了县就业培训中心和县职教中心两家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保障了定点培训机构的质量标准。

有关专项扣除指定分摊协议书范本七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 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xx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xx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贰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专项扣除指定分摊协议书范本八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福田信息通知公告市通知公告关于开展打击“两非”专项督查行动的通报

各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20xx年6月29-30日,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刘萍带队,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计生宣教处、妇社处、市卫生监督所、市药品监管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到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坪山新区4个区开展了打击“两非”专项督查行动,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档案、现场查看、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深卫人发〔20xx〕223号)的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从各区汇报和资料查阅看,自深卫人发〔20xx〕223号文下发后,各区、各有关部门均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迅速传达文件精神,制定相关措施,保证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为开展活动提供有利保障

各区高度重视,制定了本区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分工责任,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把打击“两非”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严格实行奖惩。各有关部门也发挥职能优势,制定实施方案,采取相关措施,福田区卫生局制订了《20xx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南山区卫生局转发文件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龙岗区在4月15日组织各街道、各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开展了一次打击“两非”集中行动日活动,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详细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检查表格。

(二)深入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在宣传发动阶段,各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龙岗区在区有线电视台及《南方日报》、《深圳侨报》等媒体对专项行动全程进行了跟踪报道,及时曝光了无证诊所、个别门诊部涉嫌超范围经营的事实,福田区在深圳移动频道播放“关爱女孩”动漫短片,坪山新区在坑梓电视新闻栏目播放打击“两非”专题新闻等。龙岗区卫生局举办2期600多人次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

(三)加大督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各区由人口计生局牵头,联合辖区卫生、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设立了“两非”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通过巡查和突击检查行动取缔无证诊所,查处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店,收缴非法医疗器械和药品一批。龙岗区领导亲自到龙城街道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南山区卫生局于5月19日对区人民医院、蛇口人民医院、西丽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福田区区属医疗单位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采取自查自纠方式进行整治,辖区内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由执法行动组负责督查整治。南山区卫生局对程宽西医内科诊所未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情况进行了联合查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金,对群众投诉的西丽联友门诊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情况进行了联合调查。市卫生监督所对深圳仁康医院在开展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前未查验登记受术者的相关计生证明材料已立案查处,对深圳恒生医院、深圳雪象医院、深圳健安医院、深圳恒生龙安医院因使用资质不合格的超声医学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予以行政处罚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处理。市药品监管局对1家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3家药品零售企业未张贴“警示标识”、2家有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使用记录不全、帐目不清等责令其整改。

二、现场检查情况

督查组现场检查了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等是否存在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利用人工终止妊娠技术和终止妊娠药品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

(一)现场检查的单位

1、医疗卫生机构: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南山区沙河医院、龙岗区中海医院、坪山新区坪山人民医院。

2、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福田区计生服务中心、南山区计生服务中心、布吉街道计生服务中心。

3、门诊部、诊所、药店:

福田区沙嘴路东港门诊部、邱乾楚中医内科门诊、润泽元药店;南山区科发路科发门诊部、陈冬恩诊所、俊龙药行;龙岗区金鹏路新联门诊部、廖少云西医外科门诊、本草药业;坪山新区建设路侨源门诊部、罗传英西医妇科门诊、一通大药房。

(二)医疗卫生机构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情况

经检查,现场未发现存在“两非”违法行为。

各医疗机构能够执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制度,在抽查的4家医院、1家计生服务机构的25份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受术者资料中,基本能够达到“无医学指征的要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的要求,并能够将情况通报辖区计生部门;多数医疗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够按要求设置禁止“两非”的醒目标识,张贴从事超声医学工作人员姓名、职称,公布举报电话;各医疗机构基本能够做到对超声诊断仪和超声医学执业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对超声医学执业人员严格资质审定,签订岗位责任书;未发现利用超声诊断仪进行流动超声检查或把超声诊断仪转借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各医疗机构建立了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能够定期向计生部门通报;超声医学执业人员基本做到定期接受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管,了解关于打击“两非”的法律法规;明察暗访了10位孕妇,除1人自称在某区社康中心做过胎儿性别鉴定外,其余均未做过胎儿性别鉴定且无打算做。

(三)门诊部、诊所、药店的检查情况

经检查,现场未发现存在“两非”违法行为。

但个别门诊部不能提供超声医学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也未签订岗位责任书,有些因超声医学人员缺失暂停业务;零售药店未发现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但个别管理不够规范,无法出示销售单。

三、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区对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重视不够,未能按照深卫人发〔20xx〕223号文要求的在集中整治阶段至少开展两次联合集中整治行动的要求,在6月底前尚未开展过一次区级集中整治行动。

(二)个别医疗机构对14周以上妊娠终止妊娠受术者持有的《计划生育证明》把关不够严格,在抽查个案中发现1例假证明。各区、街道计生部门应加强与辖区医疗机构的沟通,使医疗机构及时明确有关计生政策规定及《计划生育证明》的规范要求。

(三)计划外怀孕进行大月份引产的胎儿以女性偏多,不排除有些人事先在其它地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后,再以计划外怀孕的理由持正规《计划生育证明》到医疗机构进行终止妊娠的可能性。

(四)个别医疗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禁止“两非”标识不够规范和醒目,应予整改。

(五)对深卫人发〔20xx〕223号文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紧急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在术后48小时内向辖区区人口计生局报告”的要求,各区计生、卫生部门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规范的报告制度。

(六)我市大部制改革后,从20xx年开始,无证诊所的执法主体由原来各街道执法大队移交到卫生监督所,由于卫生监督部门的人员车辆配置有限,导致执法力量不足。各街道、社区应多加强与卫生监督部门的联系,及时将摸底排查情况进行反馈,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七)从各区专项整治的情况汇总看,个别社会医疗机构可能存在“两非”违法行为,仍有一些门诊部的超声医学执业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证书而执业上岗,一些诊所超范围经营活动日趋隐蔽,隐藏超范围诊疗的工作日志、处方及收款收据等,查处难度加大。

(八)利益导向机制不够健全,作用不够明显。

四、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综合整治意识,发挥大部制优势,加强部门之间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行动深入开展。

(二)坚持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强化管理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督查为警示,堵塞管理中的漏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及规范化管理。要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把专项治理融入经常性的管理之中。要鼓励群众举报,对“两非”案件线索及时追查,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究、处理到位,以形成对“两非”的强大威慑力量,有效预防和减少“两非”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同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加大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女性权益等方面内容的宣传力度。要加强协调,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制定并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切实提高女孩及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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