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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定额调整申请书 定额发票增加申请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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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定额调整申请书 定额发票增加申请书(5篇)
2023-01-15 20:33:18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发票定额调整申请书一

1.前台各种重控单据必须连号使用,存根联单独连号保存随时备查。

2.每份账单审核后须保证原始资料完整,收据存根齐全。

3.前台账务资料按日归类,每月汇总,由日审标示后存档封存。

4.前台账务资料封存后完整保存,需处理时由日审专人在前台主管的监督下进行。

5.前台人员必须保证客人账务资料的保密性,不得随意透露他人。

6.其它客人重要账务单据,如信用卡预授权单的保存须按照其业务单位运作特性制订保存周期。(信用卡授权单及签购单保存期为入账日起一年。)

7.每日收入报表由夜审完成并由次日上报店会,由日审于次日对其进行账务调整,并在次月初完成月收入的调整工作。

8.调整后的收入报表由日审保管至少两年,以便进行收入及营业分析及预算。

9.前台单据及收入报表由专人管理,严禁随意透露。

10.客人持本店收据要求补开发票或查询账目时,前台账务人员有义务帮助客人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当账务发生期超过半年时,以电脑资料为准并上报前台主管。

11.公司为客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在客人付清时按照客人要求为客人开具发票;发票金额要真实、准确,可以少于实际金额,但不得超过实际消费。

12.正确开具发票后,将发票存根联订在消费账单上备查;除前台外的各个收款点须将账单客人留存联收回并订在发票记账联后。(以上内容为手工开据的发票适用—目前很多发票为机打发票,无发票记帐联的应将存根联订在消费账单上备查)

13.当工作中出现问题不能依靠本制度解决时,以国家相关会计制度为准则,并及时上报前台主管或其他财务部有关领导解决。

以上规定前台账务人员须严格执行,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本店声誉或使公司受到利益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并负责公司的经济损失;上报店级领导处理;公司保留对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推荐发票定额调整申请书二

宿松县地(国)税局工业园区分局:

兹有个体业主金阳为我单位平整土地(运输)等相关业务,其身份证号:,我单位为建设(或购买)单位,全称是安徽省宿松万户房地产公司,税号为,此次费用不含税金额为壹万元整,敬请开具发票为谢。

介绍人:

x年xx月xx日

延伸阅读

介绍信种类

介绍信的分类方式可以有很多种,角度依据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不过一般来讲,介绍信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即手写式介绍信和印刷式介绍信。

1、手写式介绍信

手写式介绍信是一种较常见的介绍信,一般采用公文信纸书写或书写在机关、团体、单位自制的信笺上,最后只要加盖公章即可。

这是一种比较便捷的介绍信方式,但因其用纸、书写没有什么严格的要求,所以容易被人伪造,所以在更为正规的场合下可以少用这种介绍信。

2、印刷式介绍信

这是一种正式的介绍信,铅印成文,内容格式等已事先印刷出来,使用者只需填写姓名,单位,另加盖公章即可。

印刷式介绍信又可以细分为两种,一种为有存根的介绍信,一种为不带存根的介绍性。

1)有存根的介绍信。通常一式两联,存根联由开介绍信一方留档备查,正式联由被介绍人随身携带。格式统一制作的介绍信使用时简单方便,只需填写个别内容,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是公用介绍信使用较多的一种。

2)不带存根的介绍信。内容格式同带存根的介绍信在正文的印制上无甚差别,也是随用随填,只是未留存根而已。

推荐发票定额调整申请书三

合同编号:特 别 提 示

银行已采取加粗、加黑、突出显示等合理方式提请合同当事人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条款,并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本合同分为通用条款和具体约定条款二部分,借款人有权选择本合同条款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

2.本合同中关于借款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条款;

3.确保您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得到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4.应确保您提交的申请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5.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合同各方当事人:

借款人(甲方): 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

贷款人(乙方): 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借款人、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额度”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的最高额。具体额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第15.1条款约定。

“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且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贷款总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后的金额。

“授信期限”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期限,属于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具体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第15.2条款约定。单笔贷款期限由双方在相应的《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中确定。

第二条 额度的使用

2.1 借款人需使用额度时,应填写《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2.2 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

(1)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未超过总额度及相应的分类额度;

(2)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额度余额;

(3)使用申请日和放款日在授信期限内;

(4)借款人未发生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2.3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币种、金额、用途、利率、期限、放款日、还款日在《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中申请,贷款人经审查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在《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上签章。实际的金额、利率、期限、放款日、还款日以借据的记载为准。

2.4 利息的计算

(1) 本合同约定利率采用年利率,日利率及月利率根据以下公式换算确定: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2)正常利息=本合同约定日利率×放款金额×占用天数(从放款日计算至到期日)。

(3)罚息=罚息日利率(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贷款金额(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实际天数(自逾期或挪用之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00%;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4)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相应利率档次不调整,仍按约定利率执行。

2.5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方式见《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具体约定,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2.6 《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的币种与额度币种不一致的,仅为确定额度余额的目的,按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公布的每日日始的汇率折算。

2.7 额度的使用情况以贷款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及单据为准。

2.8 借款人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后,在担保人提供贷款人接受的其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或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

第三条 贷款的支付

3.1 每次提款,借款人应明确支付方式(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每次提款只能采用一种支付方式。提款时关于贷款支付,在《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中具体约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3.2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在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后,直接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1)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相应的支付凭证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发票和收货单据等交易资料),明确提用贷款的金额及付款对象和金额。

(2)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应的商务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3)贷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而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借款人须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凭证和资料。贷款人不承担支付不成功导致的借款人的损失。

3.3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采用自主支付必须符合贷款人及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有权将支付方式变更为受托支付。

(1)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资金使用说明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15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2)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自主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核查。

第四条 贷款的偿还

4.1 借款人应按约定的到期日和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借据记载的到期日与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据的记载为准。

▲▲4.2 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应当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4.3 约定分期计划还款的,任一期未足额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第五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借款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5.4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自最新的财务报表报告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5 除本合同签署前已书面通知贷款人以外,借款人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6.1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意支付;

(6)提用外币贷款的,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了相关账户并提供了贷款符合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外汇用途证明、登记或核准文件;

6.2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自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其他原因导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5 贷款人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

第七条 借款人的义务

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7.2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7.3 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的结算费用,应按贷款人规定的收费项目、费率和时间等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7.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7.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重要资产;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产权转让、减资等。

▲▲7.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如贷款人认为可能对本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借款人应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借款人或其关联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或者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

(4)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失踪、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或有异常变动;

(8)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发生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10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等造成责任事故或被媒体曝光;

(11)借款人的关联方与借款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12)发生影响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

(13)如担保人为公司的,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借款人成为或可能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7.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合并、分立、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担保人为个人的,担保人失踪、死亡(宣告死亡);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未设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8.1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7.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发生第7.7条情形,借款人未按要求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5)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金回笼情况认为借款人应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的;

(6)因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致使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构成或可能构成违规的;

(7)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或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8)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的。

8.2 当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

(2)对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办理支付;

(3)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4)要求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5)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第九条 违约

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授权,有到期(包括按计划分期还款任一期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在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3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仅在贷款人实际收到更改通知并更改有关记录后生效。

11.2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含催收、诉讼等),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即使该邮件可能被退回)视为送达日;

(4)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送至借款人提供的留存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网页等)即视为送达,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2.1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书面标注需保密的信息和资料负保密责任,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

(3)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12.2 借款人同意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贷款业务或与贷款业务有关,例如推广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贷款、催收借款人欠款、转让贷款债权等;②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③为更好地维护、管理和提升客户关系;

(2)将该等信息和资料提供给中国征信中心和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数据库;

(3)为业务运营、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另行约定提交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裁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因贷款申请及贷后管理查询并留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二部分 具体约定条款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具体描述:

借款人(甲方):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及联系电话:

贷款人(乙方):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地址:

第十五条 具体约定

15.1 额度金额:币种: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额度授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3 本合同项下额度为以下第____项:

(1)循环额度。 (2)一次性额度。

15.4 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为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

(1)编号为 的《 合同》;

(2)编号为 的《 合同》;

(3)编号为 的《 合同》。

15.5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6 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借款人签名)、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5.7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签约双方、担保人(如有)各执壹份及登记部门 份。

甲方:借款人(签章) 乙方: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

编号:

本次贷款,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提款,具体贷款要素为:

一、贷款金额:币种: 金额(大写):

二、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贷款利率:本次贷款,执行第 种利率:

(1)人民币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本次提款约定期限内不调整利率。

(2)人民币浮动利率,利率为:对应期限档次基准利率 (选择:上浮或下浮) %,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时确定执行,本次提款约定期限内根据约定调整利率。

本次提款约定期限内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利率调整日。自合同利率调整日起,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上(下)浮幅度不变。

a. 以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

b. 其他约定: 。

四、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

(1)每月的20日结息;

(2)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3)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4)其他: 。

五、贷款用途: 。

六、贷款支付方式:本笔贷款选择第_____项支付方式:

(1)自主支付;

(2)受托支付;受托支付对象为:

户名: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申请书壹式贰份,借款人、贷款人各留壹份。

甲方:借款人(签章) 乙方: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发票定额调整申请书四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提货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制度,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而取提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的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1、定义。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在我公司商业类公司进货必须获得增值税发票(手机卡除外)。

2、管理规定。

3)收到进货发票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帐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

4)代为收取的进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5)收到进货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帐联与抵扣联的一致性,对于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辩别,对收到虚假的发票、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和与进货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退回发票进也必须做好签收手续。

6)进货发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进货、付款名称一致,对于母子性质的集团供应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和委托文件(加盖母子公司公章)。

7)收到发票必须严格保管,在未确认入帐前,保证发票记帐联和抵扣联的完整性。

8)进货发票是商品所有权转让的证明,是付款的重要依据,进货发票必须及时处理,自开票日起超过三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自动作废。

9)财务入帐后,增值税发票的记帐联必须作为相应的记帐凭证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10)增值税发票入帐后,抵扣联抽下另外整理安全存放,定期交税务专员(或其他指定人员)进行抵扣联录入,每月月末结帐后,税务专员必须核对帐务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发生额与抵扣联总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找出原因,防止发生抵扣联遗失现象。

11)抵扣联录入后应按税务规定装订成册,并编号存档并存放指定档案室。

12)进货增值税发票遗失,必须向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分管核算),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若为电脑打印发票可到税务所进行认证手续,谁遗失谁负责。

3、禁止条例。

1)不得根据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与进货不符的发票进行入帐处理。

2)不得收取三不符发票(进货、结算、付款供应商名称不一)。

3)未收到发票不得进行结算帐务处理。

4)发票未进行结算帐务处理前,不得将发票记帐联与抵扣联拆分,防止出现遗失造成不一致现象。

5)不得将发票随意摆放,抵扣联录入后不得随意散放。

4、奖惩条例。

1)每年对台帐或结算员的发票管理入帐工作进行检查,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从不发生违规操作的,奖励300元。

2)发生进货发票(包括抵扣联)遗失,造成无法抵扣的,由责任人补偿税金,并扣罚200元。

3)增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帐务科目发生额与抵扣联金额不一致,查清原因,对责任人扣款100元;若发票管理员据实不报的’,对其扣款100元。

5)增票移交不进行签收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对移交人扣款50元。

(一)定义。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下称增票)和普通发票(下称小票)。向供应商进行退货时,应开具退货证明,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1、购买。增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领用。

1)增票的领用人必须限于指定的少数人,且领用人限台帐、门店财务主管、主管会计和其他指定开票员(财务人员),收银、出纳和其他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领用。

2)领用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印发)上办理签收手续。

3)领用人必须建立“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

3、开具。

1)增票只能由领用人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出纳在获得准许时临时代为开具;

2)将开具增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客户或供应商时,必须由收取人在记帐联上签收。

3)增票的开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具人姓名。

4、保管。

1)完全未使用的增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箱内;

2)领用后的增票由领用人负责保管,营业终了后必须锁入保险箱内;增票使用完毕,按序排列,填写封面。

3)使用完毕的增票必须归还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进行审核增票的连续性、开具的规范性,并在原领用人的“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办理签收手续,并在自身登记簿上勾销登记,经税务局消号后,按序按号存放于指定档案室;

4)另:电脑打印增票必须装订成册,每100份装订成一册,并打印开具汇总表,加盖封面后一齐装订,此工作由领用人负责,发票管理员监督。存放要求同3)

5、增票的红冲与作废。

1)因增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尚未入帐的,可直接将增票作废,每一联次均需加盖“作废”章。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序粘贴,不得简单用针别在一起。

2)对于因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已入帐的,必须填写相应的红字增票,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附于红字增票后,红字增票上备注原发票的开具日期和号码,只需撕下记帐联即可。

3)不管是否财务已入帐,凡红冲或作废增票,必须收到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缺一不可,否则红字发票的开具必须获得对方税务同意的“退税证明”。

6、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2)对顾客要求开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二个星期,二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3)小票的换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得更换。

4)门店应在收银台显要位置张贴以上二项须知。

5)对于换回的小票,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贴粘于红冲发票后,红冲发票记帐联与增票记帐联捏对,随对帐单上交财务。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

6)门店收到待换增票,需进行登记,交付客户时,由其在登记簿上签收。

7)换票工作由门店财务主管操作,门店财务主管严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遗失现象。

(三)普通发票的管理

1、购买或印制。

1)小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小票的印制必须经税务所批准后,由发票管理员办理相关的印制手续;印制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进行验收、登记、保管工作。

2、领用。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设置“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

2)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负责发放,若发票管理员不在应授权指定人进行发放工作。

3)门店领用发票后,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

4)发票应由门店财务主管(无财务主管的,由台账负责,下同)进行领用,填写“小票申领单”,若无法直接亲自领用的,必须在申领单上注明授权人,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代为领用,否则发票管理不得发放。独立核算门店若小票购买、印制后存放于门店的,可不必填写“小票申领单”,若由分公司统一保管的,也需填写“小票申请单”。

5)门店财务主管应注意发票的用量和库存,制定小票安全库存量(库存足以满足3天以上销售需要),对于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应立即提出申领。

6)门店财务主管根据销售需要(满足2天的销售量),向收银发放小票,必须由收银在“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台帐根据后台开票需要按需领用,即开具几份领用几份,办理签收。除收银、台帐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领用。

7)收银领用小票后应登记“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登记领用日期、小票号码、份数或本数。

3、开具。

1)小票实行“谁领用谁开具”,不得互相借用,收银应直接向门店财务主管领用。

2)使用机打小票的,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开具,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机打小票不得手工涂改,凡涂改的发票一律无效。

3)手工开票的,严格按规定开具,开票内容必须齐全,准确填写商品id、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营业员、收款人,大小写金额一致,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

4)小票必须按真实的销售单开具,不得虚开小票,对于不符规定的销售单或违规开票指示,收银必须拒绝,并向门店财务主管汇报。

5)收银开具小票同时必须保证货款全额收到,对于预收款的一律不得开具,严格禁止应收款销售。

4、小票的红冲与作废基本同增票,对于不提供原始小票的,不得开具红字小票。

5、保管。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严格保管未开具的小票,并根据使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小票必须存放在带锁的房间或桌柜内,不得随意摆放。

2)营业终了,对于未开具的小票应存放在财务室内,不得放在收银台,各门店财务室应提供带锁的柜子供收银存放,门店财务主管(或台帐)必须每天对发票进行清对,为明确各收银责任,对未开具的小票应包扎后存放,注明收银员姓名,收银应自行进行登记存放数量。次日领取时,收银进行检查封口和实际数量的完整性。

3)收银将一批次已开具完小票存根联交回门店财务主管,机打小票每100份为一册,装订成册,加盖封面;门店财务主管审核发票的连续性、开票的规范性,审核无误在收银的“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签收,同时在自身的“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工作。

4)门店财务主管对于收回存根联按序排列,并按月按号存放。小票存根联在门店的保管期限为半年至一年,半年后将小票上交公司发票管理员,上交小票时排列必须与领用时的批次一致,以便于勾销登记。上交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例:3月份上交上年4月至9月的小票

5)公司发票管理员按门店按序号存放存根联,便于以后查用。

6)公司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每日必须清点库存小票与登记簿库存是否一致,发生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发生遗失必须立即报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核算)。

7)小票遗失必须立即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仓库人员,严密注意遗失小票,防止虚假提货现象,发现用遗失小票提货的,立即通知门店经理和财务主管,仓管人员对异常提货人员、一次性提货在三件以上的,应及时和收银人员核实,收款情况;如属支票付款的,必须在财务主管签字确认支票必须到帐后,方可发货。

(四)奖惩条例

1、奖励条例

1)每年对门店进行发票管理检查,门店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安全有序完整的保管发票,发票的收发领用和监控严密清晰,发票库存与登记簿一致,严格执行增票的调换工作,小票不缺号、填写准确完整、装订整齐,查询方便,且门店从不发生发票管理不善状况的,对门店财务主管奖励500元,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受奖励的门店中,若收银、台帐积极配合财务主管做好相关的工作的,对门店收银和台帐奖励100元,由门店财务主管提出申请,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

2)发票管理员严格保管各类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并对门店加强监控,存根联保存有序、整齐,发票库存量与登记簿一致,当年未发生发票遗失现象,对发票管理员奖励500元。

2、处罚条例

1)不按实、完整、连续进行发票收发领用的登记工作,每发现一次对相关登记责任人(发票管理员、财务主管、收银)扣罚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2)未开具的发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3)发票存根联保管凌乱、不按序排号、装订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对门店财务主管扣罚50―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发生小票遗失的,对责任人每缺一份处100元以上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5)虚开发票,对开票人和开票指示人各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并除名。

6)开票不规范,视情况对开票人扣款10~100元,造成损失的,除补偿损失外,处损失金额30%以上不低于100元罚款。

7)门店财务主管不按规定进行增票换票工作和保管待换取的增票的,每发现一次,对台帐扣款100元。

8)增票未经客户或供应商签字就交付的,对责任人扣款50元。

1、外省分公司门店财务主管一般为主办会计或台账。

2、上述规定均以商业类核算分公司为基础,其他行业分公司参照执行。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请各财务部门作好指导和宣传工作并严格执行。

推荐发票定额调整申请书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之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事宜并共同遵守。

一、发布方式:

甲方采取独家发布车载形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发布地点及时间:

广告车的发布时间与地点由甲方提供;但需符合正常行车路线或停车场所。发布时间从至,每天6小时。

三、发布广告尺寸:

全彩屏:4800_2400;

单彩条屏:4800_640;

滚动灯箱:4800_1700。

四、广告发布费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给予甲方广告车租赁费用最为优惠费用1500元/天。

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即转帐支付发布费用的50%计¥元;甲方在本合同约定发布时间一半时,转帐支付发布费用的50%计¥元。

五、双方责权:

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播放的广告资料。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4、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费用。

乙方责任:

1、乙方包括对该广告车的审批、维护、维修、燃油费、电费等

2、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报批手续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4、收到甲方款项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发布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实际履行本合同支付发布费用,并另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超过三天仍未支付

到期发布费用的,乙方视同甲方违约,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停止广告发布,并要求甲方按以上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非因不可抗因素,未经甲方同意而更换广告发布内容,甲方有权提出违约赔偿,具体标准按广告发布剩余时间所需发布费用的20%计算赔偿额。

七、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为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为双方协商确认、达成一致后签订的,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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