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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支付异议申请书通用 申请支付令异议书怎么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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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支付异议申请书通用 申请支付令异议书怎么写(5篇)
2023-01-15 20:35:21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责令支付异议申请书通用一

经查,你工段存在下列问题:

1、二期液氯储槽平台卫生差,需及时清理。

2、三期液氯储槽厂房南门东侧消防管道漏水,需处理。

上月未完成项

1、三期包装工段员工包装钢瓶时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安全措施。

2、三期无三氯化氮排放记录。

3、根据《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关于液氯储罐设置的安全要求第六条规定:储量在五吨以上的储罐上应设置液碱或水喷淋装置,用于吸收外溢的氯气。根据安监局要求建议三期在液氯贮槽上安装液碱或水喷淋装置。

现责令你工段对第1、2项问题于20范文篇年6月27日前本部门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上月未整改完

成项,延期10天检查,除客观原因外,仍未整改完毕,对工段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处理;并将整改情况表报安全环保部,逾期不整改的,将逐级上报主管领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环保部监察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化工安全环保部

x年5月27日

精选责令支付异议申请书通用二

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古丈县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2107g

地 址:古丈县古阳镇坳家湖村

法定代表人: 彭琳阢 4331261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xx年5月31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在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碳质页岩焙烧项目于20xx年3月份恢复生产,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含二氧化硫废气对附近村民造成一定影响,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正式生产,至今未向我局申请办理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古丈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2、古丈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

3、古丈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4、现场拍摄照片资料等。

二、违反法律法规条款、处理依据及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

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厂立即停止生产、停止排污,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xx年6月15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三、拒不改正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及救济途径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逾期)未改正的,视为拒不执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厂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予以严肃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或者古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古丈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古丈县环境保护局

20xx年6月3日

精选责令支付异议申请书通用三

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字第号支付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支付令,责令被申请人,并承担诉讼费用等*元。现被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期间对支付令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尚未履行支付令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为感。

此 呈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精选责令支付异议申请书通用四

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宿环改字〔20xx〕1号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宿环改字〔20xx〕1号

当事人姓名:王士荧

身份证号:3282217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徐洼村十组

经查,当事人从事的废纸造纸生产项目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的现场环境监察留存书、调查询问笔录、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和排污;并责令恢复原状,拆除已建成的设施设备。

当事人应于20xx年2月5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未改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将案件移公安机关处理。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xx年2月2日

精选责令支付异议申请书通用五

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 新环停建[20xx]1号

新宁县电站: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30528ma4l24fd7b

地 址:新宁县白沙镇xx村石板塘邮政编码:4227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伍锡良 联系电话:

20xx年4月27日,接新宁县黄龙镇半边山村民信访投拆,我局监察执法人刘豪、李中亮等人于20xx年4月28日对你电站进行了检查,发现你电站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电站建设项目于20xx年8月12日取得《建设项目立项环境保护审查意见表》(并不能代替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始动工建设,后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停工建设,于20xx年又恢复施工,中间停工20xx年,建设项目没有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文件。你电站原来取得的《建设项目立项环境保护审查意见表》(并不能代替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关于电站立项的批复》(新计发[20xx]144号),建设地点为新宁县白沙镇xx村,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设规模1000kw,总投资385.3万元。新宁县水利局关于《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新水发[20xx]15号)新宁县电站工程一厂房、二厂房分别座落于新宁县黄龙镇半边山村、白沙镇xx村境内,地处夫水一级支流、资水二级支流河,总装机1840kw,总投资2048.75万元, 因你电站建设项目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及社会影响较大,按要求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xx年5月23日,我局监察执法人刘豪、李中亮等人会同黄龙镇政府主任科员李海英等人再次检查发现你电站仍在动工建设,我局监察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根据你电站的实际情况,经我局监察大队分管领导、监察大队负责人及办案人员集体讨论:认定你电站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以上违法事实有:1、新宁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新宁县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2、现场照片 等证据为凭。

你电站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我局将对你电站上述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你电站应于20xx年6月5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你电站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电站拒不停止建设,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命令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新宁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新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宁县环境保护局

20xx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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