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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建设经费申请书 法庭建设经费申请书范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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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建设经费申请书 法庭建设经费申请书范本(九篇)
2023-01-15 20:50:30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法庭建设经费申请书(精)一

张丰:原告控告你所骑的电动车是盗窃他的,你是否承认?

蔡某:不可能!这车是我购买的,只是口头交易,没有发票。

张丰:你是什么时候从什么人手里购买的?

蔡某:三个月前,人我不认识。

张丰:你对购车时间确定吗?

蔡某:确定,大约三个月前。

张丰:为什么这么确定?

蔡某:因为3月13日是我姑姑的生日,我买电动车就是为了去城里给姑姑过生日方便。电动车就是在姑姑生日前两天买的,所以记得清楚。

张丰:但请你看看,这是这辆电动车的销售发票,原告是4月23日才购买的新车,你怎么可能3月11日就买了呢?

蔡某:啊?这­……

蔡某在铁证面前,不能自圆其说,只好乖乖承认了盗窃的罪行。

在这场法庭论辩中,律师张丰询问确定蔡某的“购车时间”是“围魏”,而用发票证明其所说是谎言,车是盗窃所得是“救赵”。这样一来,蔡某为救“购车时间”之急,忽略了偷车的真正时间,情急之下露出破绽,只得承认了盗窃的罪行。

2023年法庭建设经费申请书(精)二

这学期,我们学习了《经济法》这门课程,主要学了基本民事权利、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知识都是很重要的,但在 我们这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看来,是很难理解和记忆的。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学习法律 知识最直接有效、 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 科任老师为了使 我们更好地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以及法庭审理的程序,提议我们进行法庭模拟。于是我们 09 工商管理的全体同学在杨海艳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了一次法学知识大演练: 在课堂上进行民 事案例法庭模拟。这是我进入大学三年来,一次非常有益的体验。 这次的模拟法庭,我们班分成 7 个组,每组模拟一个案例,我们小组模拟的是 职场风 波 这样的一个案例:原告孙某曾就职于 a 公司,在就职期间,他私自把公司的客户拉到 自己亲戚的公司里,致使 a 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于是被 a 公司辞退。孙某被辞退之后,四 处寻找工作未果,屡次被拒,经多方调查,了解到事情真相。原来是 a 公司的刘总在背后 向同行散播孙某违背职业道德这件事, 致使孙某一直未能找到工作。 孙某认为刘某的行为严 重侵犯到他的名誉权,于是将刘某告上法庭。对于该案例,我们小组组织了 10 人的法庭模 拟,其中合议庭 3 人、书记员 1 人、辩护律师 2 人、证人 2 人、原告 1 人、被告 1 人。 我们小组模拟法庭的整个过程主要如下:

1、在选择模拟的案例 职场风波 后,我们小组成员进行了角色分配,在本次模拟法庭中 我担任原告孙某。

2、模拟法庭的组织。 (1)审判组:制作以下材料:审判流程图、案由、案件争议焦点、开庭通知、判决书、 送达回证、庭审笔录等。 (2)当事人组:制作以下材料:原告的起诉状、证据目录以及证据材料,被告的答辩 状、证据、辩论词等。 在模拟法庭中,作为原告的我,请 a 公司的同事为自己作证,证明自己已遭到了被 a 公司辞退这样的惩罚,而 a 公司在自己被辞退之后还四处散播自己违背职业道德这件事, 对自己的名誉权造成不良影响,致使自己一直未能找到工作;而被告刘某则请 c 公司的老 板为自己做证,证明自己是出于好意提醒同行伙伴注意孙某的行为,是出于为同行业着想, 而且所讲的也是事实,并非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 (3)代理组:制作委托书、阅卷记录、会见当事人(原告、被告)笔录、调查材料、 承办人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书、集体讨论记录、出庭通知书、代理词、办案小结等。

3、收集案件的证据,熟悉审判程序及规则,设计辩论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在杨海艳老师的耐心指导下, 我们知道要想做好模拟法庭, 首先就要学会撰写各种法律 文书,于是我们就开始在网上查阅大量案件事实和各种资料,撰写各自的法律文书。

4、进行排练。 我们通过排练来检验准备的情况, 发现有疏漏、 不足的地方, 我们及时加以补充、 修改、 纠正,为 开庭审理 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5、准备庭审服装、道具,熟悉模拟法庭仪器设备。 为了使整个模拟现场更具庄严的气氛, 更体现真实感, 我们小组的合议庭和代理组都统 一着黑色服装,并制作了模拟庭审的道具,如 法槌 证据文件 等。

我们主要按下面的步骤进行:

1、诉讼参与人入场,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2、审判人员入场,审判长宣布开庭。

3、法庭调查。

4、起诉与答辩: (1)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2)被告方宣读答辩状。

5、法庭调查取证: (1)原告方举证; (2)被告方举证; (3)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6、案件事实交叉提问。

7、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

8、法庭辩论: (1)原告方发言; (2)被告方发言;

在这个阶段,我们小组成员的情绪表演控制得很好,在模拟庭审上进行激烈的辩论。被 告与原告的激动、愤怒,合议庭成员的冷静严谨,律师的有条不紊,这些都使模拟现场更具 气氛和真实感。 虽然这只是模拟的案例, 但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 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9、进行休庭评议、宣判,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或申诉有关注意事项。 在最后阶段,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 101 条、第 120 条, 《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第 140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26 条、第 36 条的规定,对案例作出宣判: ①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告名誉; ②消除影响、被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2 万元,误工费 5000 元,并承担诉讼的所有费用。案件受理费 500,其他诉讼费用 100,共计人民币 25600,自次判决之日起于一年内付清。 宣判结束后退庭,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 10、庭审结束后老师点评。 在每个小组模拟完之后,老师都会进行评价,点评好的地方,指出不足之处。我们小组 在老师的点评下,发现我们小组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组成员 对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

(2)庭审调查过程中没有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

(3)在法庭宣判前没有做出陈述。 (4)我 们案例的宣判结果是错误的, 正确的宣判结果是刘某并没有侵犯到孙某的名誉权, 因为刘某向同行业所陈述的事情是事实,并非主观刻意扭曲,并不符合侵犯名誉权的特征。

这是我第一次参与到模拟法庭课堂中,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受益匪 浅。 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 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 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的审判操作过程后,我比较感性地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 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 我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 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其次,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 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的气氛告诉了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同 时,我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 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 那是 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 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 让我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 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最后,大家共同的努力让我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 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 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是 那么重要。

总之,在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中,我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 课本知识的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 趣,使我对法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 作用。

2023年法庭建设经费申请书(精)三

根据学校的安排和部署,我们沙县电大春法律班全体同学在指导老师的组织下,于20xx年12月2日在沙县人民法院分组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在模拟法庭中,我代表案例1刘三被打伤案中的原告代理人。通过该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对于教材中民事诉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的内容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使我受益匪浅,从中我深有体会:

学习法律如果只学了课本上的法律理论知识,而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活动,那么法律理论知识就显得空洞,枯燥无味。假若没有一点的实践知识,在我们毕业后,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问题,可能仍然会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这样,仅有的一点法律理论知识也派不上用场。理论必须付诸实践,如果只讲理论,不要实践,那么,理论便成了一句空话,毫无意义;实践必须有理论作为指导,抛开理论,盲目实践,实践将迷失方向,成为一只无头苍蝇。因此,理论必须联系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将书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不仅丰富了同学们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同学们实践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全面展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作为解决纠纷的根据。这种情况必须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还有人民法院自己调查的,然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务求查明真象,弄清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还事物以本来的面目。我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已知的证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实,而不容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凭推测想象办事。在适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的民事违法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的要求,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的统一;没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就无法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因此,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地查明案情,准确地适用法律,正确地解决纠纷。

当前是依法治国的时代,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执行,轻程序的做法,所在要注重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尊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还可以利用典型案例,结合形势,因地因时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加强道德观念,预防纠纷,防止纠纷激化与转化,减少诉讼,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治本作用。没有在电大学习法律知识之前,我对法律的认识还比较粗浅,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识还一知半解,通过在电大的学习,特别是在“模拟法庭”以后,我深刻言听计从认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自己身边,法律连着我和你,学法知法守法是多么重要,今天这个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法律,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办事。必须不断加强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处理身边的是是非非。

法律专业的知识面非常广,涉及到生活中方方面面,从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本人深深感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犹如冰山一角,学的不透,理解不够。要想在法律专业有所建树,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理解掌握法律法规,在实践中还要能灵活应用。如在我参加的模拟法庭案例中,涉及到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另外,还涉及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知识。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当事人委托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开庭审理阶段,诉讼主体依哪些顺序发言,其内容又是怎么,无一不是由法律所规定的。而且,法律法规是随时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所以国家经常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如今,学法守法用法已慰然成风,有利于法制社会的建设。

总之,通过参加“模拟法庭”社会实践,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希望以后能够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

2023年法庭建设经费申请书(精)四

20xx年11月某日上午11点,重庆市高新区某建材市场对面马路上,21岁的袁正敏和丈夫凌勇正守在自己的百货摊前,一根晾衣服用的叉棍突然从临街楼上落下,正好插入袁正敏的头部。叉辊长约半米,整个“y”字形铁叉已经陷入头颅内。医院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医生将叉棍的竹竿部分取下,只剩下铁叉留在头中,将袁正敏送至医院。经抢救,袁正敏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害严重,正在康复之中。事发后,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地,封锁现场并提取证据,刑侦技术部门经过多次比对,无法找到破案线索,无法确定肇事人。自袁正敏受害后,肇事者一直未露面。凌勇代理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将涉嫌肇事的渝州新城2号楼97户共计126名业主集体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所有被告无不惶恐,召集“应急维权大会”,奉劝肇事者主动投案,其他业主相互支招寻求证明自身无责的证据。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点评

这是典型的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争执的焦点是究竟维护哪一方当事人的公平。

最早的这类案件也是发生在重庆,一座高层建筑物上抛下一个烟灰缸,致伤楼下过路人,法院判决该栋建筑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20余户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稍后,济南市一妇女被楼上抛下的菜板击中致死,向法院起诉该楼56户居民请求赔偿,被法院驳回。

两种判法,各自都有道理,都有人支持和反对,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强调的是公平,但立场却不同。

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对于该不该规定这种侵权行为,如何规定具体规则,也是两种立场态度鲜明。如果基于受害人得到救济的公平,则认为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共同承担;如果基于承担责任人的公平,则没有证据证明大多数人是致害人,令其承担责任,更加不公平。在不断的讨论中,意见比较集中,倾向于在侵权法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外,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平责任,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而不是确认为侵权责任,更不是连带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则,是要突出受害人的公平,使受害人的损害能够得到救济。我选择这个案件进行点评,正是为了说明这个立法中的意见。

我在德国、荷兰等国家考察这个侵权行为时,他们的法官和学者都表示惊讶,理由是住在高楼上的居民怎么可以如此不负责任?相比之下,我们的国民是否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呢?应当特别告诫的是,肇事者应当勇于承担责任,不要把自己过失所造成的损害推脱给他人为你负担!

新余 亲属法亟需规定强制认领

2023年法庭建设经费申请书(精)五

根据学校的安排和部署,我们沙县电大06春法律班全体同学在指导老师的组织下,于20xx年12月2日在沙县人民法院分组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在模拟法庭中,我代表案例1刘三被打伤案中的原告代理人。通过该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对于教材中民事诉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的内容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使我受益匪浅,从中我深有体会:

一 学习法律一定要理论联系实践。

学习法律如果只学了课本上的法律理论知识,而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活动,那么法律理论知识就显得空洞,枯燥无味。假若没有一点的实践知识,在我们毕业后,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问题,可能仍然会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这样,仅有的一点法律理论知识也派不上用场。理论必须付诸实践,如果只讲理论,不要实践,那么,理论便成了一句空话,毫无意义;实践必须有理论作为指导,抛开理论,盲目实践,实践将迷失方向,成为一只无头苍蝇。因此,理论必须联系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将书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不仅丰富了同学们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同学们实践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 法治社会必须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全面展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作为解决纠纷的根据这种情况必须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还有人民法院自己调查的,然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务求查明真象,弄清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还事物以本来的面目。我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已知的证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实,而不容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凭推测想象办事。在适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犯国家 集体和他人权益的民事违法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的要求,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的统一;没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就无法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因此,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地查明案情,准确地适用法律,正确地解决纠纷。

以上所说的法律,主要是实体法。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也必须依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民事诉讼大体上可分七个阶段,即起诉和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裁判(或者达成调解协议) 上诉 再审 执行。这些阶段的顺序一般不能颠倒,也不能超越,各个阶段有各自不同的任务,只有完成了前的阶段的任务,才能进入后一阶段。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前提和基础,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继续和发展。各个阶段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亦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否则就是违法。

三 加强法制观念,促进依法治国。

当前是依法治国的时代,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执行,轻程序的做法,所在要注重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尊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还可以利用典型案例,结合形势,因地因时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加强道德观念,预防纠纷,防止纠纷激化与转化,减少诉讼,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治本作用。没有在电大学习法律知识之前,我对法律的认识还比较粗浅,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识还一知半解,通过在电大的学习,特别是在“模拟法庭”以后,我深刻言听计从认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自己身边,法律连着我和你,学法 知法 守法是多么重要,今天这个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法律,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办事。必须不断加强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处理身边的是是非非。

四 法海无涯,学无止境。

法律专业的知识面非常广,涉及到生活中方方面面,从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本人深深感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犹如冰山一角,学的不透,理解不够。要想在法律专业有所建树,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理解掌握法律 法规,在实践中还要能灵活应用。如在我参加的模拟法庭案例中,涉及到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另外,还涉及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知识。在程序上,人民法院 当事人 委托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开庭审理阶段,诉讼主体依哪些顺序发言,其内容又是怎么,无一不是由法律所规定的。而且,法律法规是随时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所以国家经常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如今,学法 守法 用法已慰然成风,有利于法制社会的建设。

总之,通过参加“模拟法庭”社会实践,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希望以后能够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

2023年法庭建设经费申请书(精)六

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故意伤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基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基础知识不牢固、缺乏实践经验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较流畅、完美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沉着稳重,控辩方准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积极答辩,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留、借鉴。

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行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行了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详细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行答辩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行答辩。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美。自由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审判长,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忽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准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xx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

2023年法庭建设经费申请书(精)七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20xx-20xx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署法治大冶建设和“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稍后,继成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五”普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突出重点,立足创新,普治并举,全面完成了普法工作任务,推进了大冶依法治市进程。今年5月,我市(在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上受到表彰)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荣誉称号。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三个明显”:

第一、普法工作体系明显完善。一是健全了普法工作机构。我市及时成立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五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进行了分解。同时,各级、各部门单位也相应建立了普法领导小组,从而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指导、主管部门规划协调、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制定了普法工作规划。结合本市实际,规划明确了我市“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等。三是制订完善了普法工作制度。先后制订了《大冶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普法信息联络制度,法制副校长制度,为普法工作正常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普治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教育活动。我们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突出普法重点,深入开展了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法律六进”活动,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和创建法治县(市、区)的总体部署,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舆论宣传和法制教育,完善了律师参与信访和陪同领导接访制度,帮助依法处理信访法律事务;聘请法律顾问团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努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三是全面开展基层和专项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实践试点工作,同时加快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了打击地下“六合彩”、“禁毒人民战争”、“亮剑行动”和“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大排查等专项行动,共取缔黑网吧84家,没收盗版淫秽光碟1万余张,共查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24起,关停矿山企业64家。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每年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开辟专栏、上街宣传、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法制文艺演出等方式,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普法工作成效明显提高。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加强干部考核工作结合起来,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培训教育工作。 “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0余场次,共有200余名干部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走上了领导岗位。组织了全市120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轮训。二是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得到新突破。坚持以学校为主阵地,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运用法制演出、模拟法庭、法制宣传漫画图片等各种青少年容易接受的方法和手段,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守法的热情和自觉性。共举办各类法制报告会、法制讲座500余场次;制作《未成年人保护法》动漫宣传展版,在全市学校巡展30多场次。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取得新成效。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为目标,采取各种形式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企业运用法律规避风险,提高企业干部职工法治理念,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社会经济稳定有序发展。四是农民普法教育得到了新转变。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农村村民自治、依法治村工作的顺利进行。共开展“法律下乡”和“法律进社区”活动350余次,发放资料15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000余人次,共举办乡(镇)、村(社区)干部培训班200余期,参训人员2万余人次。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公务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还不够高、法治观念还不够强,仍然存在个别部门和少数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市民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部门工作基础不够扎实,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等等。对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大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大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把普法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大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开创我市普法工作的新局面。下面就“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大冶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正处在我市推进“”规划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从保障和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动我市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普法工作,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增强法律素质,才能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普法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市既处在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这就要求我们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普法工作,是实施“”规划的重要保障。“”期间,我市要实现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排头兵、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要靠法制来保障。只有加强普法工作,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推动县域经济超常发展;才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法治大冶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

围绕“”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突出政治方向上的坚定性、关注民生的根本性和维护稳定的目的性,全面推进“六五”的普法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法律的学习宣传。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遵守《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学习宣传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要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尤其是财政、税收、金融、投资、招商引资、环境保护、科技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三是紧贴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把普法教育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社会矛盾化解全过程,使普法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大冶创建活动。一是深化地方治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阳光政务”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法治大冶创建活动,自觉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促进市、乡镇两级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不断提高我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二是突出行业治理。各执法单位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围绕社会热点难点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食品卫生、道路交通安全、土地资源管理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确保人民利益不受损害。三是推进基层治理。大力推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治理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一是以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领导干部讲法等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二是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及时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保证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三是以强化公民意识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确保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教实践活动,不断改进和创新法制教育形式,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四是以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和市场规则意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五是要以培育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民普法教育,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工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

(四)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创新。一是以网络普法为载体。充分利用《今日大冶》、大冶政府网、大冶电视台等传媒,进行以案说法,互动答疑,多媒传播,在线普法,不断扩大普法宣传面。二是以文艺普法为载体,鼓励、支持和引导法制文艺创作,举办法制文艺晚会等活动,在全市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新风尚。三是以庭审普法为载体。组织群众旁听法庭审理所涉及老人赡养、人身损害赔偿、劳资劳务纠纷、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等案件审判过程,使群众从中受到法制教育。四是以主题普法为载体,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开展大型的社会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普法教育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强化领导,形成合力,确保我市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有序推进

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是中央和省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市全面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把普法教育纳入目标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一同部署,健全完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完善会议、督导等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抓好“六五”规划的组织实施。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把普法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普法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二)高位启动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六五”普法实施意见,并报市普法办备案。这次会议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好本单位“六五”普法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把政治过硬、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的同志充实到队伍中来,增强工作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普法教育队伍。要进一步充实普法教育讲师团、普法教育志愿者、法治文艺工作者等社会普法教育工作队伍,注重发挥法律工作者在执法办案中的宣教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办建设,乡镇普法办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各部门(单位)普法办按工作需要至少配备1名普法专干。

同志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系统工程。全市20xx—20xx年法治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我们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推进“法治大冶”建设,为我市争创全国“百强”县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争当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排头兵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

2023年法庭建设经费申请书(精)八

20xx年11月某日上午11点,重庆市高新区某建材市场对面马路上,21岁的袁正敏和丈夫凌勇正守在自己的百货摊前,一根晾衣服用的叉棍突然从临街楼上落下,正好插入袁正敏的头部。叉辊长约半米,整个“y”字形铁叉已经陷入头颅内。医院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医生将叉棍的竹竿部分取下,只剩下铁叉留在头中,将袁正敏送至医院。经抢救,袁正敏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害严重,正在康复之中。事发后,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地,封锁现场并提取证据,刑侦技术部门经过多次比对,无法找到破案线索,无法确定肇事人。自袁正敏受害后,肇事者一直未露面。凌勇代理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将涉嫌肇事的渝州新城2号楼97户共计126名业主集体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所有被告无不惶恐,召集“应急维权大会”,奉劝肇事者主动投案,其他业主相互支招寻求证明自身无责的证据。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点评

这是典型的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争执的焦点是究竟维护哪一方当事人的公平。

最早的这类案件也是发生在重庆,一座高层建筑物上抛下一个烟灰缸,致伤楼下过路人,法院判决该栋建筑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20余户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稍后,济南市一妇女被楼上抛下的菜板击中致死,向法院起诉该楼56户居民请求赔偿,被法院驳回。

两种判法,各自都有道理,都有人支持和反对,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强调的是公平,但立场却不同。

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对于该不该规定这种侵权行为,如何规定具体规则,也是两种立场态度鲜明。如果基于受害人得到救济的公平,则认为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共同承担;如果基于承担责任人的公平,则没有证据证明大多数人是致害人,令其承担责任,更加不公平。在不断的讨论中,意见比较集中,倾向于在侵权法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外,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平责任,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而不是确认为侵权责任,更不是连带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则,是要突出受害人的公平,使受害人的损害能够得到救济。我选择这个案件进行点评,正是为了说明这个立法中的意见。

我在德国、荷兰等国家考察这个侵权行为时,他们的法官和学者都表示惊讶,理由是住在高楼上的居民怎么可以如此不负责任?相比之下,我们的国民是否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呢?应当特别告诫的是,肇事者应当勇于承担责任,不要把自己过失所造成的损害推脱给他人为你负担!

新余 亲属法亟需规定强制认领

2023年法庭建设经费申请书(精)九

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故意伤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基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基础知识不牢固、缺乏实践经验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较流畅、完美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沉着稳重,控辩方准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积极答辩,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留、借鉴。

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

一、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行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行了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详细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行答辩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行答辩。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美。自由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审判长,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忽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务必夯实个人的法学知识功底,为未来成就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准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xx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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