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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支持房地产意见范文(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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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支持房地产意见范文(模板13篇)
2023-11-19 19:30:24    小编:ZTFB

生活中有许多平凡的瞬间,却蕴藏着深刻的哲理和感悟。培养良好的体育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有助于改善整体表现。总结范文中的内容丰富多样,可以满足不同需求和要求。

政府支持房地产意见篇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5。

37。

+

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

冀政办发〔。

2015。

45。

)

(

冀政办字〔。

2015。

163。

)

精神,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提振内需、扩大消费、吸纳就业、促进对外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邢台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工信、科技、财政、人社、国土、公安、交通、农业、供销、统计、旅游、教育、金融、人行、国税、地税、工商、海关、检验检疫、质监、邮政管理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电子商务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五进”工作。

(三)利用多种载体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影响力。鼓励各级各相关部门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本地电商发展的动态以及优秀电商产品、企业。在邢台日报、牛城晚报、邢台电视台等市级媒体上设立电子商务专栏性节目和栏目,对优秀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电商能人进行宣传推广,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与创业氛围。

(四)除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外,电商企业实行直接登记;支持电商企业资产重组、地址搬迁、技术转让等,有条件的可实行并联审批。

“(产品)互联网销售”作为经营范围申请注册(如属于外商投资电商企业,需标注“不含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在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电商企业名称的字号。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等应用。

(六)加强政府财政资金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探索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的电子商务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建设等。市财政视财力状况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工作的开展。

(七)各县(市、区)可根据各自发展特点和优势,研究出台差别化的财政扶持政策。

(八)对电子商务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符合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有关规定条件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九)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

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的优惠服务。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2000。

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20000。

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

0%。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

70%。

征收。

“电商互助贷”等各类针对电商企业的服务业务。

(十二)鼓励金融机构采用电商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对省市示范、重点电商企业给予无抵押创业贷款。

“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优先为电商企业利用债务工具融资提供增信。

(十四)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优先为电商企业办理小额贷款担保手续。

(十五)依托清河羊绒、沙河玻璃等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按照。

5000。

万元的,争取上级资金给予支持;同时优先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向上级申报重点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十六)对在本地注册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根据销售额度和对当地财政的贡献率争取上级资金给予支持。

(十七)优先安排国家、省、市重点电子商务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

“冀新欧”班列,充分利用其快捷安全的优势,形成航空、海运、公路、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的格局;同时,对物流配送企业、快递企业的新建或改造提升配送网络项目,争取上级资金给予支持。充分发挥邮政、快递企业优势,延伸服务链条,合理配置资源,在推动“快递下乡”、“村邮乐购店”建设的同时,积极促进电商快递协同发展,打通农村电商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促进农村商贸流通的发展,为服务地方特色经济,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物流提供服务支撑。

“网订店取”、智能快件箱等电商物流配送经营模式创新。

85%。

以上,中小型企业达到。

70%。

以上。

o2o。

体验、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平台,着力打造一批立足本土、突出特色、面向全国的精品“网购商城”。

(二十二)鼓励蓝驰集团等汽车销售服务市场等因地制宜打造。

“网上市场”,加快市场交易和管理模式电商化升级。

(二十三)鼓励和引导红星美凯龙、邢台新凯龙等家居类专业市场相互合作,大力拓展现场体验、家装设计等增值服务,加快形成网上家装市场新优势。

2016。

年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

“卖全球、买全球”的发展目标;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农副产品(原产地为邢台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鼓励其不断发展壮大。

(二十六)积极申办邢台市保税物流中心(。

b

)型,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搭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b2b。

b2c。

进出口业务;以清河羊绒网、沙河玻璃网、临西轴承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和内陆港进出口贸易服务平台等特色产业电子商务网为依托,进一步修订完善和优化升级相关信息系统,打造有邢台特色的跨境电商平台,鼓励更多的外贸进出口企业通过全网营销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减少中间环节;由属地政府对首次加入经认定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首次创建电子商务网站的外贸转型企业,争取上级资金给予支持。

“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辐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海外仓在境外建立快递物流分拨中心。

(二十九)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城区开办进口商品线下体验店;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开展网上直购进口业务,支持进口日用消费品和我市生产用原材料。

“快通关、快报检、快汇兑、快退税”全流程服务。推进“单一窗口”模式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口岸通关监管平台、集中监管场所和相关设施建设,推动跨境电商进出境货物、物品实行“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等便利措施,推动研究出台快速通关、通检、结汇、退税、物流等环节相应的便利措施。对进口跨境电商商品检验检疫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简化企业和商品备案方式、方法,简化查验流程和促进无纸化通检。优先办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税,适用跨境电商退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可依据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和相关凭证,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和免税;探索简化商品归类、研究跨境电商出口适用综合退税率及无纸化管理方式。推动银行和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支持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正常收结汇;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经营主体,凭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

(三十一)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的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实现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引导电商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十二)重点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用管理、特殊电商业态的市场准入等问题,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通报机制,强化企业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从事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种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十三)开展电子商务统计及重点企业监测,逐步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机制,将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单位)通过网络实现的零售额纳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三十四)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信用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独立、公正、客观原则,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交易信用管理服务系统,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与认证服务。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信用数据和社会信用数据,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分析和预测。

(三十五)支持邢台学院、邢台职业技术学院、邢台技师学院、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并派学生到电子商务企业实习就业。

(三十六)鼓励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将电商企业紧缺急需人才优先纳入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进行上报;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领军人才。

政府支持房地产意见篇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年)〉的通知》(辽政办发〔。

2015。

82。

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所指的乡村包括乡中心区、村庄,所指的教师为乡村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优先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着力解决全市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结构不尽合理等突出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长期任教、终身从教,带动和促进我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为鞍山农村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的正确导向。

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

立足鞍山实际,聚焦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制约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障碍。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

“基层艰苦地区,教师地位待遇较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2018。

2020。

年,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数量适中、充满活力、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实现乡村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1.

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

1

2

3

)要加快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

2020。

4

)要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2.

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宣传力度。

1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以上的教师、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

20。

年以上的教师、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在乡村学校从教。

10。

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

2

3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4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

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落实省文件精神,逐步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全地区每年计划招聘

200。

300。

名特岗教师,大幅度提升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村小学、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加大音体美学科教师的招聘力度,以满足乡村音体美教师的刚性需求。(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2.

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特岗教师服务期满

2

年,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由省政府代为偿还;服务期满。

4

年,无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岗教师其学费由省政府一次性返还,返还数额每生每年不得超过。

6000。

元。(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3.

解决好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福利问题。

严格落实《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

2011。

322。

号)精神,特岗教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

1.

深化编制制度改革。

1

2

3

4

)解决好特岗计划教师编制问题。从。

2016。

年起,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员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行公开招聘。(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1

2

)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做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3

4

)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从教。

30。

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10。

5

6

)按照省有关文件,特岗计划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7

8

)实施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加强对乡村教师入职后的工作考核和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促进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

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1

2014。

159。

号)精神,“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

9

年及以上的教师(男。

50。

周岁及以下,女。

45。

2

500。

800。

元。(。

3

30。

名优秀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进行定期定点教育教学示范和指导,按照每名教师每年补助。

20000。

元标准发放,资金由市财政负责。(。

4

5

20000。

元标准执行,由市和县(市)区及开发区两级财政按照。

5:5。

比例进行解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

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

开展乡村教师专业化培训。

1

)按照《辽宁省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360。

学时的培训。(。

2

200。

名,

5

年内完成全员培训任务。(。

3

)启动跨学科教师专业培训计划,

3

4

)组建服务于乡村教师的导师团队,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重点选拔培养。

1000。

名乡村骨干教师。(。

5

2017。

年,完成对农村教师不少于。

50。

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

6

)进一步转变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市和县(市)区(含开发区)两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保障乡村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

进行安排,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教育督导部门也要适时组织开展对区域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自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地区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精准到位,有效提升乡村学校整体教育水平。

政府支持房地产意见篇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规划、工作目标、相关政策措施和组织推进工作,并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综合分析房地产市场情况,协调推进具体工作。

3

年的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

2

年的土地依法处置,必要时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三)合理控制商品住宅增量。除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房改造、旅游地产、养老地产、文化科技地产外,市区规划区内严格控制纯住宅开发用地。机关、企事业搬迁腾出地块按规划用地性质优先进行商业服务业设施建设。

(四)支持开发项目开工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排查、解决影响已出让土地开工的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出让的土地达到净地标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效率,落实我市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意见。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市政府出台的。

“朝政发〔。

2015。

12。

号”文件到期后,文件中“支持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对于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以申请调整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户型结构,对开发企业提出的申请,各有关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支持,并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期限。

“半截子工程”的善后工作。支持开发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下调信用良好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比例。支持企业跨界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与核心竞争力。

加强对开发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完善退出机制,淘汰。

“僵尸企业”。探索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规避市场风险。

10%。

;销售其他县(市)未完工开发产品的,其计税毛利率为。

5%。

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

2%。

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

1.5%。

对开发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梳理开发项目建设审批流程,清理涉及开发项目不合理的收费、押金、监管资金等。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坚决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未按期限要求向社会公开或已公开但未在清单中的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有关部门或单位不得实行审批或收费。

(八)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新城区和新建项目周边的道路、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个别配套滞后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开发企业可垫资建设,待验收合格后在缴纳配套费时予以抵减。完善好新城区和新建项目附近的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资源的配置。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配套服务,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九)对居民购房给予补贴奖励。对个人购买面积为。

90。

90。

平方米以上住房(含商品房和二手房),缴纳契税税率超过。

1%。

1%。

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本条政策自。

2016。

2

22。

日开始执行)。

(十)对居民互换住房的给予税费优惠。居民互换住房的,实行。

“零税费”政策,免收交易费、产权办证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补。

(十一)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继续执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探索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内,加大城镇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力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

20%。

30%。

朝阳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客户,贷款比例最高可达。

80%。

同时大力发展住房抵押贷款、白领通信用贷款、装修贷款并解决购房人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十三)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教育部门凭房屋产权证或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对获得初中起始年级注册学籍的学生,其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四)支持学生、两地分居家庭和外籍人士购房。对驻地在我市的大专、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享受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两地分居家庭、外籍人士在朝阳市内及各县(市)县城购房安家的(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享受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落实好高端人才引入战略,

“博士公寓”项目在今年年底前交付使用。市、区两级财政按相关政策规定,向引入并入住“博士公寓”的人才发放相应的租房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十五)加强工作指导,办好房交会。

2016。

年,市本级要举办春,秋两季房交会,各县(市)至少举办一次房交会,房交会期间继续出台相应的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

行业协会成立商品房团购组织与乡镇对接,免费组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进行团购。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对行业协会组织的团购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十六)大力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市房产局内部成立专业住房租赁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存量房的租赁经营(管理)与工作指导,相关部门配合出台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或个人,以自己的房源优势或资金优势,成立独资、合资的房屋租赁公司,按照公租房租赁的标准与要求,对外进行租赁。

“一条龙”服务。进入该超市的房屋在服务收费方面享受减半的优惠政策;持农村户籍和城市低收入证明的个人在该超市中进行各类房屋交易的,免收中介服务费、手续费。

拓展住房租赁机构融资渠道,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创客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科技地产等。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并享受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优惠。

(十八)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利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棚改所需的安置房源。通过采取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住购买、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及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打通棚改回迁安置房源和存量商品房源之间的通道。从今年起,对新纳入棚改拆迁安置的居民,力争绝大部分实现货币化安置。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截止日期为

2017。

12。

31。

日。

政府支持房地产意见篇四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3。

32。

号)和《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

2015。

24。

2014。

22。

号)精神,结合汉中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原则,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六大战略”、“五大产业集群”,以及“五大园区(村)”和“十大工程”建设,突出资源优势,以特色行业和民生需求为突破口,扩大普及推广,促进电子商务总量扩张、水平提升、应用扩大,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力争到

“十三五”未,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

70%。

以上,限上(规上)企业达。

90%。

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10%。

以上。基本形成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服务支撑体系。打造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

2

个,电子商务示范县(区)。

5

个,培育国家、省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1

户、

5

户和。

20。

户。

建设全市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划分工业产品、绿色食品、旅游商贸、招商引资四大网络销售板块,推介名优特色品牌、凸显厚重文化底蕴、感受地方风土人情、展示汉中城市活力。建立网络电商创业园和小微企业孵化园,鼓励企业和个人进园创业,并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宣传推介、金融支付、物流配送等专业服务,创造良好创业环境,促进电商聚集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经合局、市人社局)

积极参与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经认定,享受省上制定的奖励政策。设立电商成长资金,评选认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由市政府按

“一事一议”进行研究,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开展青年

“众创”活动,在各行各业中培育扶持一批网络电商小强人。实施“名优特新产品上网工程”,支持地方产品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构建“买汉中、卖全国”的营销模式,培育众多电商应用企业。整合县区优势产品和旅游资源,借助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打造市、县(区)级“地方特色馆”,拓宽农特产品销售,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提升地域品牌竞争力。围绕“一村一业”、“一村一品”,大力发展以“淘宝村”为代表的农村电商。对年网络交易额达到规上企业和商贸流通限上企业标准的给予奖励。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电商及配套企业,来汉落户享受中、省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林业局、市经合局、团市委)。

围绕我市

“五大产业集群”,鼓励支持装备制造、现代材料、绿色食品、旅游文化和高科技等骨干龙头企业自建行业电商平台,利用电商销售模式,走线上线下并行的路子,扩大市场份额。(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药监局)。

支持面向城乡居民需求的公共事业和社区电商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电商与教育、体育、医疗、交通、保险、缴费、养老等领域的结合,扩大在民生事务中的普及应用,为居民提供

“多样、便利、实惠”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药监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

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契机,鼓励企业

1000。

万美元的企业,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进行研究,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口岸办)。

完善网络基础和物流配送服务,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配套支撑。加快

“数字汉中”和“农村信息化”步伐。加大无线宽带、光纤入户接入和。

4g。

普及应用,实现城乡宽带网络全覆盖。推进邮政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依存,就近电商企业布局,派驻服务。鼓励支持快递业建立仓储配送中心,利用自身优势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网购和代购业务,积极推销汉中名优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移动汉中分公司、联通汉中分公司、电信汉中分公司)。

开展全民科普宣传,加强各行各业涉网培训,普及电商知识。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培训模式,拓宽培训渠道,利用院校资源和社会力量,开设面向创业大学生、城乡待业青年、网店经营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电子商务培训班,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提高网上操作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积极引进优秀电子商务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按照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完善高校、职校相关学科设置,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整合财政、发改、人社、农业、工业、扶贫、科技等部门相关专项资金,围绕电商发展规划、电商人才培训、电商平台打造、电商品牌建设、电商重点项目等环节,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各县区设立电商发展种子资金,对网络创业者首次注册,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大众电商创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发展电子商务各项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放宽网络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实行认缴登记制。允许无实体店铺的主体用其居住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各类主体从事网络经营时须领取工商部门免费发放的电子营业执照,实行网上亮照经营。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后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鼓励支持待业大学生、城乡就业人员、农村青年等群体实现网上创业,并优先列入国家创业就业贴息贷款扶助范围。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方式,减少程序,提高效率,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融资贷款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金融办、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优先安排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探索建立信用评价、网上投诉、纠纷调解和仲裁等交易处理机制。加强网络交易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制假售假。加强行业监管,从源头上保证网上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成立汉中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药监局、市网信办)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汉中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任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建立网络零售统计系统,达到限上标准的批零住餐电子商务企业,及时申报,纳入限上统计,在统限上贸易单位如实填报网络销售数据,应统尽统,为电子商务科学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商务局)

政府支持房地产意见篇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

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引导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对新出让的土地,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土地出让金,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最长不超过半年),支持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并优先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3.5。

新增建设用地不大于。

3.0。

10%。

的比例配建保障房。

其中配建面积的。

50%。

无偿移交政府,另外。

50%。

3%。

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并无偿移交政府。

90。

平方米以下符合条件的库存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提高保障性住房供给效率。

购商品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按规定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盘活社会资本,满足市场需求。使用房改售房资金购买优质商品房,进行租赁经营管理,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提高贷款比例,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由总房款的。

70%。

提高到。

80%。

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由总房款的。

50%。

提高到。

60%。

;增加贷款额度,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

40。

万元提高到。

50。

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

30。

万元提高到。

40。

6

个月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住房,均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40%。

;鼓励商业银行开发贷款。

对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

5

年以上调整为。

2

年以上。

定期举办房展会;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强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涉及房地产审批的事项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

30%。

80。

/

平方米降为。

60。

/

平方米。

鼓励引进知名度高、品牌影响大、引领作用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在我市投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转型升级、引进战略性投资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大重大招商项目用地保障力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招商项目用地,合理确定地价。

培育房地产新的增长点。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3

年。文件发布之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府支持房地产意见篇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冀商回归创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支持和引导冀商回归创业,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20。

年,力争实现冀商回归投资。

300。

亿元,新引进总部回归企业。

30。

家,积极推进各地邯郸商会建设,以邯郸商会为纽带,建立招商引资组织网络,使回归冀商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之一。

按照全市

ppp。

模式参与县级以上交通、能源、市政、环保、水利、文化、体育、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县两级政府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产业园建设奖励等方式,支持建设一批冀商回乡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

鼓励和支持回归冀商企业争创国家专利产品、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河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等,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巩固并扩大营销网络体系,按照外贸、内贸发展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境外冀商回归投资重大项目,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积极引导省外冀商以股权形式直接参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市内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的新设或增资扩股。以债权形式直接购买市内企业发行的各类债券。通过认购公募、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及其他金融产品间接进行市内投资,以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方式参与市内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等。支持冀商企业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引导省外冀商参与市内

国有。

企业改革,发展民营资本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鼓励支持省外冀商商会和企业在市内投资建设总部大楼,专项用于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性机构及产品展示中心等。在享受现有激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外,按照

“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各方面最大程度的优惠和激励。对服务类回归企业,或在市内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相应的办公用房补助。统筹财税、科技、人才等各类政策,支持重点、优势总部企业科技研发创新、自主品牌创建、高素质人才引进和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积极发展市外邯郸商会,支持在邯商较为集中的省、市组建邯郸商会。市外邯郸商会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商会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商会引导会员企业加强诚信建设。积极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做好会员企业的维权工作。建立市外邯郸商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会沟通,推进合作发展。

支持冀商依照有关规定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冀商建言献策,邀请杰出冀商代表参加重大经济活动。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时,吸纳优秀回归冀商代表参与咨询,广泛征求意见。以乡情为纽带,发挥冀商人脉、信息等优势,引进有实力的外地企业到我市投资发展。引导冀商企业积极组织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扶贫济困,奉献爱心。

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冀商回归实体经济项目。对符合

“一事一议”项目资格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对符合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等投资方向的冀商返乡兴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相关基金项目库,积极帮扶推介项目,做好服务工作。

严格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省外冀商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市内,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指导冀商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支持进口的现行政策,特别是鼓励类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鼓励类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等政策。

2016。

7

2016。

8

号)要求,充分发挥邯郸市金融资本服务中心和邯郸金融发展中心作用,加大对冀商回归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境内外基金,合作设立我市天使、创业、风险、股权等若干支投资基金。支持各县(市、区)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与市对口基金合作。

50%。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供应链、物流、租赁、项目、并购等多种融资方式,优先满足冀商回归企业投资我市实体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对资金的需求,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冀商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回归企业开展担保业务涉及房产、土地、车辆、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等抵押登记和质押登记的,有关业务登记机构应按照从简原则,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或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对冀商回归创业投资项目,符合市重点项目标准的,列入市重点项目,符合省重点项目标准的,积极争列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冀商企业用地成本冀商返乡企业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我市其它省级开发区投资重大项目的,在土地供应上给予优先保障对冀商回乡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

3

年内给予租金优惠。

市内新引进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产业化项目,新获得发明专利且属于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积极争取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支持冀商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并申请相关扶持资金。对经确认获得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工程)实验室的冀商企业,分别由市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支持冀商回归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给予优先支持。推动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对成功实现重大成果转移和重大成果转化的企业,按程序认定后,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

支持冀商在邯投资兴办科技型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市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冀商回归企业创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对于创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程序报省政府认定后,择优向省申报建站补助。

20。

万元。

对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给予政策支持,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

优先推荐冀商回归企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申报省巨人计划、高层次创新团队、科技英才

863。

”、“。

973。

”、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和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我市创业的领军人才,按规定给予专项支持。

建立高层次人才前期介入支持制度。深入重点企业调研走访,全面掌握引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鼓励冀商回归企业采取聘用、兼职、假日博士、星期日工程师等形式,广聚人才智力。

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经专家评审可以破格评选认定。对于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台阶限制,按其学历、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条件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学历、论文限制予以放宽。

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影响和带动力较强的冀商回归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提供职称评审服务。个人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部门管理的,由托管部门在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上审核盖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冀商回归企业,除省政府一次性奖励

50。

2013。

12。

号)给予奖励。

3

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每年开展。

“优秀回归冀商”选树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回归冀商,给予一定奖励。

成立邯郸市

“冀商回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冀商回归的组织、指导、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冀商回归”推进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结合实际,配套制定支持冀商回乡创业政策措施,加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评价。

推行阳光政务,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冀商回邯全程实行便利登记,给予名称优先、住所宽进、

apec。

商务旅行卡,并为企业人员办理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和优质服务。

建立市领导联系重点冀商制度,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建立重大推介项目库,定期更新,动态管理,面向海内外冀商广泛开展宣传推介。

搭建冀商创业咨询和信息发布平台,为冀商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对回归创业冀商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资源分配、对外贸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合法合规收取的各类行政性收费,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收取。对损害企业发展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介,要广泛宣传支持冀商回乡创业的政策举措,大力宣传冀商创业创新及回归发展的先进典型,千方百计提高冀商政治社会地位,发挥冀商参政议政积极性,为邯郸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努力建设好宣传冀商、展示冀商、联络冀商、发展冀商的重要平台,在全社会营造出亲商、安商、扶商的最佳创业环境。

政府支持房地产意见篇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房地产开发是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城市建设发展作用巨大,加快推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繁荣进步。为确保全市房地产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统一发展,逐步改善城乡面貌,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空间,推进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统一规划,规划先行,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坚持保护环境,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坚持科技进步,加大房地产开发的科技含量,促进房地产开发不断创新发展。坚持守法经营,信誉至上,诚信发展。

加快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步伐,通过房地产业的发展,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积极吸纳周边村镇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城就业居住,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使松原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中等城市。

加强宏观调控,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快城乡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繁荣社会进步。

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新模式,建立长效的后续服务管理机制。

加大拆迁力度,创新征收新方式,引导货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与质量。

突出服务意识,坚持合理收费,解决好弃管楼和

“老旧散”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

房地产经纪是指为促进房地产交易从事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并收取一定佣金的经济活动。要积极组织经纪机构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中介服务要保证客观公平公正。

积极鼓励货币化补偿安置,引导现楼回迁、异地回迁。探索研究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方式。

严把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拍卖关,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拍卖。严禁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不良行为记录和不具备条件的参拍者参拍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统一制定科学符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的用地计划(用地计划包括前郭县城区部分和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辖区部分),用地计划应市区统筹考虑。

积极探索物业服务管理新模式,引导走管理科学、服务周到、收费合理、运行长远、业主认可之路。力争做到业主、物业和谐长久,走规模集中多小区联合聘用物业减少相关服务成本之路,走物业维修基金利息补贴物业服务费用之路等多种模式。强化物业服务意识,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防止出现物业服务企业把自己当成为小区主人或管家现象。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严进宽出,建立切实有效的退出机制。建立信誉评价诚信体系,对不讲诚信、不履行合同、乱收费等行为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其参与土地拍卖,禁止从事一切房地产开发活动,并视情节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城市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公共安全、配套建设情况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适量地通过开发等方式建设环保节能新型连体式平房,向社会特殊群体(家庭)出售。

倡导商品房成品房建设和现房销售,引导广大购房者积极选购成品房现房,避免预售导致的预期与实际不符、配套不到位、入住环节另外收费等一系列矛盾及由于业主个体化装修出现的安全质量和危害房屋使用寿命等问题。

积极推进新材料(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应用。引导鼓励建设高标准节能房、高性能抗震房。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和使用节能器具。要求使用单框三玻窗或真空窗。推进使用轻质内墙隔板。

制定合法适用的行业公约,发挥协会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注重培育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实力的企业,创出名牌、创出市场。

商品房去库存是当前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住建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抓好刚性需求、过渡性需求引导工作,加快推进油田回城职工家庭购房,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积极探索跨界地产,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消化商品房库存。

松原市商品房供求市场当前总体情况是供大于求,供给侧结构需调整。目前,大面积大户型住宅、别墅型住宅、高层楼住宅、低档小区住宅市场需求少,有一定库存。为减少过度供给和无度供给,今后新建商品房既要对准市场量的需求,又要找准质的需求。要建高品质、结构户型合理、楼层高度适宜、配套设施齐全、物业服务优质的商品房。市规划、住建、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市场调控与引导工作。要科学供地、合理规划、精心建设。

目前我市市区还有较大数量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此项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切实开展好工作。相互之间要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做好牵头工作。要坚持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实事求是、务求实效、便民利民、产权清晰、质量合格、来源合法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成立市解决无籍房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争取年底前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2016。

年中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促进土地节约利用”。为推进此项工作开展,市规划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相关标准做好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市规划部门要会同辖区政府、市政、住建、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有计划地做好相应规划编制工作,逐步进行改造。

为使房屋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依法,为切实保护新建商品房交易购房人和售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已于

2015。

年联合印发了《松原市新建商品房交易购房须知》。市工商局要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正确引导和加强依法规范交易行为。市广播电视台、松原日报社要积极给予宣传。

为切实加强对房地产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松原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公用事业局、市人防办、市市容局、市地税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把加快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办法,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加快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认真开展好工作,积极搞好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具体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对房地产业多进行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房地产业,增强百姓购房信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府支持房地产意见篇八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

年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及《关于促进房地产业长远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2

年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

50%。

以内。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节奏,减少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

三、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在大洼区先行推进国有农场职工住房及用地使用权转让试点,适当时机在全市推广,在试点范围内鼓励农民用自有住房按等价原则置换开发企业存量房,鼓励开发商对农民宅基地进行复耕,政府以建设用地进行置换,由开发企业建设新农村。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民工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积极培育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库存商品房向社会出租。拓展住房租赁机构融资渠道,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各类闲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供应。实行市场租金、分档补贴,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

20%。

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

80。

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加大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企业、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扩面力度,做到应缴尽缴。

六、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坚持。

70%。

通过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团购住房,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时,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差价部分契税由区县、经济区予以全额补贴支持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棚改居民住房需求。

50%。

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区县、经济区财政承担(补贴时限截止至。

2016。

12。

31。

日)。鼓励开发企业实施成本核算,组织团购,采取让利促销手段,促进商品房销售。

八、认真办好房交会。

2016。

年,全市至少召开。

3

次房交会。

九、落实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本人申请,可提前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

十、开发项目位于城区及郊区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

10%。

;开发项目位于其它地区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

5%。

十一、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至。

2%。

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至。

1.5%。

对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

的税率征收契税。

十三、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楼宇改造出租后,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区县、经济区全额补贴。

十五、鼓励房地产企业降价促销、并购重组。通过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增强房地产企业对市场未来合理预期,在供给端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降低房价。促进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防控企业资金紧张风险,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进而提高产品品质,促进商品房销售。鼓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住宅套型结构。

十六、支持首套房贷款申请。实行居民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房。

“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对首套房贷款申请给予支持,按相关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十七、清理涉及房地产的不合理收费、押金、监管资金等。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坚决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适当降低。

十八、进一步梳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未按期限要求向社会公开或已公开但未在清单中的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相关部门或单位不得实行审批或收费。

政府支持房地产意见篇九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

45。

号)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改进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提出如下意见。

按照。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本着“直接变间接、分散变集中、资金变基金、无偿变有偿”的原则,改进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创新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式,加快推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以吸引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发展,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励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体经济发展。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市场化运作,实行专业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办法,针对不同产业类别和项目,采取不同的资金支持方式,实现政策公开、公正、透明。

完善财政投入决策机制,全面推行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实施跟踪问效与绩效评价。

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对政策到期、绩效低下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产业资金予以取消。加快部门内部产业资金整合,积极推进跨部门专项资金整合,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等产业项目。

省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资金,每年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增加产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基金的相关资金、省级已设立的基金和股权投资项目收益及退出资金全部用于补充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拓展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配置资源增值收益、社会捐赠(捐助)等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基金的渠道。

除用于产业发展基金和因素法分配外,省级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资金都必须纳入省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实行入库项目与相应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挂钩,没有纳入项目库的,一般不得安排预算。逐步推动编制产业类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提高财政支出的预见性和科学性。

按照

ppp。

模式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的其他投资领域。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按照

20%。

且不作最大股东、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股权投资采取普通股或优先股等方式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

对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公共服务型、市场失灵型、政府推动型等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或后补助方式,主要包括企业超销售奖励、产品促销活动、公共服务体系、园区基础设施、企业科技创新、新产品市场应用推广、企业技术改造、高成长企业培育奖励、完成指标考核,以及承担政府授权工作,通过企业生产销售难以收回成本的部分。对一般竞争性行业和企业自主经营活动,原则上不实行无偿补助。以奖代补和后补助项目应遵循公平性、公开化、普惠制原则,事前应做到政策公开、依据明确、标准一致、指标量化、程序透明。

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政府要求,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所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约定的负担比例和标准,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保费给予适当补贴。风险补偿应事前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最高比例以及损失核定程序等。

企业承担部分政府性职能的项目,获取银行贷款时,按照一定利率对承贷企业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主要为企业新开工项目新增贷款以及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财政贴息应事前明确贴息范围、标准期限以及实际贷款数额审核程序等。

对市场竞争不充分需要扶持的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产品的购买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公共性、基础性和公益性政府服务。

省级用于支持市县区域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要逐步实行因素法分配的方式,即按照一定因素将资金切块下达市县,由市县按照

“扶优扶强”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因素法分配的资金范围、因素指标以及指标数据来源等。

对支持新兴产业、智能制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开展的试点示范省级专项资金,逐步实行竞争性分配综合试点。综合试点以市县、产业园区或重大项目实施单位为申报对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采取公开评审、公平竞争,确定入围的市县、园区和实施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完成时限等。

对于采取以奖代补或事后补助、贴息、风险补偿等支持的项目采取按任务量分配。原则上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贷款额度、销售额度以及取得国家机构认定等,确定一定标准分配财政资金。采用任务量分配方法应事前明确工作任务、补助标准以及审核程序。

采取项目法分配,要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申报,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法分配应事前明确项目申报范围、支持方向、扶持标准、审核程序和绩效目标等。

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支持和参与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改革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相关实施和操作细则,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省财政厅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各项落实工作。市

(

)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省级产业资金分配、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县后,实行资金、项目、管理、责任

“四到市(县)”。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加强产业规划引领、政策支撑和工作督导。

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机制,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有效开展绩效评价。探索第三方考核评估方式,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公正。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支持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政府支持房地产意见篇十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开发建设,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温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2009。

7

1

日起,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45。

平方米,或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15。

平方米,其中低保无房户家庭人口在。

3

人以下的,每月补贴标准从现在的。

546。

元提高到。

675。

元,人口在。

3

人(含)以上的,每月补贴标准按实际人口计算从现在的每人。

182。

元提高到。

225。

2010。

年底前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要达到。

50%。

以上。

2008。

年至。

2010。

年,市区每年要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要加快在建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进度,从。

2009。

年起要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工作,实行租售并举的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同时,要开展限价商品房供应的试点工作,以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和外迁安置的要实行优惠鼓励政策,特别对住宅拆迁在外过渡

5

20。

平方米内(含)、高层建筑在。

30。

平方米内(含)的按优惠价购买,超出部分按市物价部门审定后的市场价购买,具体的优惠价格和购买面积按不同的外迁安置地段确定。加强安置房源的统一调配,市区凡拆迁安置后的多余住宅房源,原则上统一移交市房管部门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的房源统筹调剂使用。

在杨府山规划住宅区内集中建设租赁性人才公寓小区,有条件地解决引进高级人才的居住问题制订优惠政策支持各用人单位积极采取专项过渡性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引进人才居住问题鼓励支持用工单位多途径、多方式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本着集约用地的原则,由城区政府负责投资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

凡在市区购房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20。

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

7

万元的人员,在市区居住。

1

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和。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

50。

万元提高到。

60。

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统一调整为。

65。

周岁。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

降低为。

20%。

允许在各县(市、区)异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抵押权人同意出具抵押该土地上所建商品房预售的书面意见的,可以申请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该商品房时,须向购房人告知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有关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期限和抵押权人等有关事项。

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房地产经营性用地的,结合审定的规划总平方案具备地块分宗划分条件的,经受让人书面申请,在缴清土地出让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宗地划分方案,分宗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允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作组建新的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进行开发建设。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积极鼓励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寻求合作伙伴,以利于企业盘活融资、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预收延至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延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优化设计、强化管理、完善售后服务、技术创新等措施提高商品房性价比;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可享受研究开发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

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计划、出让方式和住房结构,引导理性竞买土地。适当调整出让土地规模,不断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加大土地招商力度,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开发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联系,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开发建设中面临的困难,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要进一步加强服务,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执行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房地产市场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充分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应对房地产形势变化的能力。

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强化价格秩序管理,遏制房地产开发企业非理性价格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我市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和房地产发展前景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以及购房和购房投资风险等知识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政府支持房地产意见篇十一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自住型、改善型购房消费,提高市区居民住房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实施市区。

2008~2012。

年住房保障规划,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屋和外来务工人员宿舍建设,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实物配租的“应保尽保”、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租赁房。

(二)加大危旧房和。

“城中村”改造的力度。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危旧房片区和“城中村”改造工程,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条件。

“房等人”的比例。加快拆迁安置进度,研究细化货币补偿的相关政策,拓宽安置渠道,满足部分拆迁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的需求,促进存量商品房的消化。

(四)加大购房财政补贴力度。

2008。

11。

16。

日至。

2009。

12。

31。

日期间购买市区

a1。

50%。

向市财政局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

(五)加大公积金贷款扶持力度。

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提高部分档次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

600~700。

/

月(含)的,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

18。

万元调整为。

19。

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

700~800。

/

月(含)的,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

19。

万元调整为。

22。

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

800。

/

月以上的,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

20。

万元调整为。

25。

万元。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价。

值的

80%。

购买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不足每月还贷额时,可委托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六)扩大住房信贷支持,对以自住或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的普通住房购买者。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下限可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0.7。

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20%。

(七)合理认定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征收时点。

90。

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上市交易,不受购房年限限制;

90。

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上市交易,由原来的。

5

年限制调整为。

2

年,进一步降低居民购买和转让房屋过程中的税收负担。别墅等高档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

2010。

12。

31。

5

万元。

(九)加强二手房交易服务,活跃二级市场。适时举办房交会和二手房超市活动,为供需双方提供便利的交易平台。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免费托管服务,保证交易资金安全,提高交易成交率。

(十)调整土地出让金交付方式。开发企业缴付土地出让金的缴款金额,可按实际交付土地面积或办理土地证的面积计算,适当放宽土地出让金缴付期限。

(十一)调整规费征收方式。对普通商品房项目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可延后至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对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可延后至自来水接水环节。

(十二)调整所得税预征方式和标准。房地产项目所得税可在开发企业基本完成销售后再征收,或者先降低预征比例,待年底或项目竣工时再核定征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

(十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经营管理、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的发展,通过各种措施缓解当前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

“一对一”的服务。加强与房地产企业的沟通。

定期通报市场信息。

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尽量减少新出让地块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单宗土地的出让规模要与房地产企业开发能力相匹配。

(十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严格对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的监管,继续强化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进一步放宽普通商品房价格管理政策,推行商品房成本公示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让利市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资金流向监管,建立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十七)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有效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数据,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商品房价格和销售量等重要指标的变化趋势,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十八)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理念,鼓励和支持自住型、改善型住房消费,鼓励群众购买与自己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住房,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的积极性。加大房地产新闻舆论正面引导,既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又正确把握好舆论导向。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施行中若与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不符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政府支持房地产意见篇十二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15。

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

2015。

43。

号)精神,加强我市乡村教师(包括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长期从教,进一步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到。

2017。

2020。

年,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扎根乡村的专业化乡村教师队伍,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乡村教师确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乡村教育的职业理想。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引导乡村教师以高尚师德熏陶感染学生,帮助乡村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的正确导向。

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合理配置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努力破解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性失调难题,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常态相适应、与天津市城市功能的新定位相匹配。

抓住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环节、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实施新课程的水平和能力,为乡村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提供有效支持,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乡村教育质量。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增强动力,以创新激发活力。深入探索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个要素的关联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构建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补充和交流机制,逐步形成

“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乡村教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诚实践者。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乡村学校党组织机构,注重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师〔

2008。

2

号),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把规范教师的从教言行作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岗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全过程。完善榜样引领、底线控制、社会监督、过失问责的长效管理机制。发现和培养师德先进典型,组织师德宣讲团。加大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师德不良记录,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会同人力社保部门、编制部门统筹规划教师招聘工作,根据需求及时为乡村学校招聘补充教师。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各区县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培养

“一专多能”教师。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到乡村学校任教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组织城区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快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2015。

78。

号)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10%。

2017。

年底,每所乡村学校要设立食堂,边远乡村学校、山区学校要建设教师休息室。各区县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不断完善各区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量范围内,对边远农村地区予以倾斜,其中乡村小学、教学点编制要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幼儿园人员配备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

“有编不补”,严禁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统一城乡同类型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城镇学校不得占用乡村学校的岗位职数。乡村教师在晋升职务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达到中级职务晋升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同等条件优先参评;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累计任教满

25。

年的,不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着重考查师德素养、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津教委〔

2014。

84。

2017。

年,实现区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到。

2019。

年,实现区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常态化。加强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鼓励区县对新聘教师进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国培计划”为引领,到。

2020。

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不少于。

480。

+

”为标志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方式,按照每人。

5000。

app。

265。

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优秀教学校长培养工程”实施的经验和成果,组建乡村教师导师团队,与乡村教师结成师徒对子,采取送教下乡、网络研讨等多种方式,为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乡村校长领导力提升计划”,开展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学校改进行动研究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助推乡村学校校长的成长与发展。

积极鼓励乡村教师扎根乡村教育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

20。

年以上、

10。

年以上的教师予以通报表扬。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在特级教师评选时,单设专项指标,用于选拔和激励长期在乡村学校一线工作的优秀乡村教师。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由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分级组织实施建立由市教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统筹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落实好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主体责任,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措施,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各区县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乡村教师诉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支持政策,明确推进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送市教委备案

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将资金投入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急需的领域,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并严格执行经费监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和规范。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面向社会公布考核评估结果,确保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到实处。

要加大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交流各区县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上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为乡村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乡村教育的社会氛围。

2016。

2

月底前将本区县实施细则送市教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支持房地产意见篇十三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015。

2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快转变本市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在现有支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聚焦纯农地区,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资金扶持、用地优先、制度创新等途径,切实增强纯农地区的内生发展能力。主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多功能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推动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确保地产农产品有效供给和食品安全,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综合产出效益不断提高;二是郊区农村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离土农民非农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来沪务农人员规模得到有效调控、结构得到优化;三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纯农地区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利,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结合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本区域内拥有永久基本农田且面积达到区域总面积一定比例的镇、村列为纯农地区。

在乡镇层面,以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在行政区划面积中的占比超过。

20%。

为标准,有。

48。

个乡镇属于纯农地区。在村的层面,以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在行政区划面积中的占比超过。

25%。

为标准,共有。

624。

个行政村属于纯农地区(详见附件)。这些纯农乡镇和村,覆盖了全市。

80%。

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以农业种植业为主要产业,承担了全市。

80%。

以上农产品最低保有量生产任务,乡镇、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加快构建合理高效的支农政策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在

2015。

年底前将原来的。

48。

项整合为。

7

个专项。整合后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要进一步聚焦重点,逐年增加对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科技兴农专项、农业生态与安全专项的投入。进一步明晰市、区县两级事权和管理责任,职责分工由“市里审批、区县实施”向“区县审批、市级监管”转变。

2016。

年起下放都市现代农业专项审批权,

不再。

就单个项目类别设置预算额度,资金切块拨付至区县政府,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决定资金用途,市里负责分配资金额度和监督考核。

2017。

年将农业生态与安全专项审批权下放到区县政府,由项目制改为奖补制,市里每年制订目标任务计划,对完成任务的区县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推动纯农地区发展都市现代农业,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药化肥减量化、蔬菜标准园、粮食烘干能力、农田水利等设施建设。新增的支农资金要向纯农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降低纯农地区乡镇用于各个农业项目的配套资金比例直至取消。(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农委)。

加大纯农地区水环境整治力度,完善乡镇、村级河道养护管理机制,推进河道轮疏和养护作业市场化。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建立定期调查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将纯农地区纳入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预防与修复试点示范。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拓展生态补偿范围,调整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持续增加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增量资金重点倾斜纯农地区。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考核办法,在公益林的考核内容中,强化林业

“三防”设施完成率、公益林养护质量等因素;在水源地的考核内容中,突出污染源关闭完成情况、风险控制等因素;在基本农田的考核内容中,增加永久基本农田违规占用情况、土壤质量、设施农田比重等因素,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奖惩制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围绕发展精准、高效、生态农业的目标,编制“互联网

+

农业”行动计划。支持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装备技术等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实现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全覆盖。加强传感器等物联网关键技术的适用性研究,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普及基于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的网络农业环境监测系统。支持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农产品、乡村旅游产品等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推动土壤、生物、小气候要素等涉农数据的采集和积累,加快建立农业综合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牵头部门: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规范管理,鼓励纯农地区统筹盘活现有的存量设施用地,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等方式,

“农地农用、边拆边建、拆一还一”,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加工、工厂化生产、农机库房、粮食烘干、育种育苗和标准化畜禽养殖等都市现代农业设施的需求,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整合优化。(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编制本市乡村旅游的发展布局规划,鼓励纯农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以联营、入股、租赁等方式与专业化企业合作发展乡村旅游,纳入乡镇郊野单元规划等规划,按照规划土地管理和项目审批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按照本市建设用地减量化和郊野单元规划实施政策。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减量化腾挪出的土地指标,可用于乡村旅游项目。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定向挂牌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探索农村闲置房屋再利用方式,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组成工作推进小组,研究建立乡村旅游的供地机制,选择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环保到位、带动就业、增加村级组织和当地农民收入的若干乡村旅游点开展试点。(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旅游局)。

制订实施《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证标准,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联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

3

年内培育。

1

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从业人员中持证农民的比重由。

40%。

提高到。

60%。

全市统一印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由区县具体认定和发放,推动农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只有在一定比例的从业人员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后,方可认定为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并予以享受标准化畜牧场和水产养殖场、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农机装备购置等补贴政策,以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流转土地的经营权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职保,有条件的区县可实行缴费补贴试点,补贴数额参照离土农民促进就业专项扶持政策办理(牵头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

充分利用市场渠道,鼓励企业吸纳纯农地区的离土农民实现非农就业,支持离土农民参加职保,提高就业稳定性和社会保障层次。对纯农地区户籍除大龄人员以外的离土农民(男不满

45。

周岁、女不满。

40。

周岁),鼓励区县促进其就业和纳保。若由单位吸纳其就业、并按规定缴纳职保的,或离土农民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者身份缴纳职保的,有条件的区县可给予缴费补贴。(牵头部门: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强社区

1

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为农村老人特别是独居、空巢、病残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并利用现有村内老年活动室或部分闲置资源,建设老伙伴睦邻点等互助式养老设施。加快纯农地区的乡镇总体规划、郊野单元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市级规划部门在业务指导和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为带动纯农地区农民就业增收,支持纯农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好符合多功能都市现代农业方向的帮扶项目,包括农产品工厂、物流配送中心、农贸批发市场、农超对接基地等,对具备长期发展潜力的涉农项目,可放宽投资收益等审核条件。鼓励引入专业化团队规划、开发和经营农村综合帮扶项目。引导对口帮扶企业拓展综合帮扶的内容,在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给予受扶区县重点支持。开展综合帮扶政策评估,优化完善帮扶措施,进一步增强纯农地区

“造血”功能。(牵头部门:市农委)。

区县政府是推动纯农地区发展的责任主体,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服务,推动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支持政策落地。区县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本地区纯农乡镇和纯农村的支持力度,统筹各方资源,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市级层面支持纯农地区各项政策落实和资金到位,切实让纯农地区基层组织和群众受益。

在纯农地区形成科学合理、有别于城市化地区的工作考核体系。在纯农地区乡镇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中,调减对乡镇财政收入增长、三产比重、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的权重,强化整建制推进农业示范区建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离土农民就业、进行外来务农人员调控、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

改革市对区县。

“三农”资金分配和绩效考核方式,将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减免乡镇承担市级项目配套资金、保障农村村级运转经费、搞好镇村规划编制情况,以及村集体因土地减量化或招商职能剥离导致收入下降后相关支出的保障情况等,纳入对所涉区县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增加为“三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的重要依据。

注重对纯农地区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任用,拓宽选用和交流渠道,研究与纯农地区发展相适应的干部待遇,形成纯农地区干部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

2015。

11。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0。

10。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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