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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街面修房申请书简短 城镇街面修房申请书简短版(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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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街面修房申请书简短 城镇街面修房申请书简短版(二篇)
2023-01-15 21:35:4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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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镇街面修房申请书简短一

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 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 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 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 (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 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 供热价格

1001 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1101 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 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 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 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 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己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 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 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 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 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 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 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 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602 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 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 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1801 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 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 。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 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1901 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 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入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2101 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 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二十二章 附则

2201 协议文本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 份。

2202 协议签订

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订授权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之程序。

2203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协议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进行解释。

2205 协议附件

截止本协议签订日,本协议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附件二: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乙方与用户的供用热合同样本

附件五:供热技术规范和标准

附件六:供热安全管理标准

附件七:供热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方法及标准

附件八: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九:特许经营期限期满乙方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

附件十:甲方签约授权证明

附件十一:乙方签约授权证明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2023年城镇街面修房申请书简短二

今天召开全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会议,对“三旧”改造鼓劲加油作进一步动员部署。刚才,国土、规划、财政三个部门和##镇介绍了工作情况,小兵同志部署了下一阶段任务,会议还印发了《**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大家要加紧贯彻落实。下面,我谈两点意见。

一、着眼全局,切实增强“三旧”改造的紧迫感

以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三旧”改造,是省委省政府顺应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建设新形势,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的战略决策,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城市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大举措。汪洋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加快‘三旧’改造既可拉动经济的即期增长,又可为转型升级创造条件,对影响推进此项工作的难题,可从实际出发研究对策和措施,省委省政府集体拍板,创造‘腾笼换鸟’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条件”。国土资源部同意并支持我省在处置历史用地遗留问题、按土地现状办理用地手续和供地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意见,在佛山召开“三旧”改造现场会,部署全面推进全省“三旧”改造工作。黄华华省长最近来调研时,要求我市抢抓机遇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当前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任务紧迫,投资增长有待拉动,发展后劲亟需增强,环境代价和资源成本仍然偏高,面对珠三角兄弟城市争先恐后、此消彼长的竞争态势,我们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加快推进“三旧”改造,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建设宜居城市,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破解土地供需矛盾;有利于做好民生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是拓宽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后劲的关键所在。同时,“三旧”改造是一项全新的、时效性很强的政策,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对“三旧”改造政策哪个地方把握得好,哪个地方就能抢到先机,占得主动,率先受益;把握不好,就会错失良机,影响发展。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市委会、市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部署,8月17日市委会通过了我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陈根楷书记亲自带队到沈阳考察和引进项目。20xx年至今全市已完成“三旧”改造79宗,面积7069亩,改造实际投入资金179.6亿元,通过改造节约土地4438亩。特别是省“三旧”改造意见出台以来,我市迅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政策培训班,赴佛山等地学习先进经验,成立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改造试点,出台《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编制专项规划。各镇区也相继成立了“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初步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总体看来,我市“三旧”改造已有一定工作基础,呈现“市镇村”三级联动的好势头。盛景尚峰、大信商圈等一批项目成效明显,兴中广场、人民医院公交枢纽站等六大项目加快推进,金鹰广场、华南家电产业服务创新区等五大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即将实施改造,形成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我们全面推进“三旧”改造增强了信心和动力。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三旧”改造还处在起步阶段,仍然存在政策理解偏、拆迁难度大、项目引入少、投入资金缺、改造起点低等困难和问题,与省内外有关城市相比,我们的总体进度不快、改造任务艰巨。经省确认,我市“三旧”改造总面积10.1万亩。今年目标改造1万亩,目前只完成3601亩,正在改造6422亩,下来还要启动3622亩。要完成三年10万亩、年内1万亩的改造目标,任务十分艰巨。而佛山20xx年以来共启动730多个项目,项目占地3万亩,新增建筑面积2400万平方米;今年佛山安排25个改造项目,投资额256.2亿元。东莞今年计划完成178宗改造、总面积达3.4万亩,市财政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划拨1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三旧”改造。各市都是大气魄、大手笔、大力度、大进展,比较起来,我们已经明显落后。特别是根据省的规定,“三旧”改造规划为期5年,但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政策优惠期只适用到20xx年底。根据初步调查,我市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三旧”有5.82万亩,报批工作才刚刚铺开,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必须抓紧落实。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三旧”改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坚强的执行力攻坚克难,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向“三旧”改造要新增长点、要发展后劲、要人民实惠。

二、着力提速,全面加快“三旧”改造的工作步伐

围绕“一年出成效、两年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要求,加大力度、真抓实干,突破重点、加快推进,力争后来居上,确保全面完成“三旧”改造各项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总体来说,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要达到三个重要目标:一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今年完成1万亩、三年完成10万亩改造;二是依法理顺一批历史用地遗留问题,确保20xx年前完成;三是改善城乡面貌,优化城市功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体到今年的目标是,完成1万亩改造任务,市镇共建试点做出经验,各镇区有实质性效果,确保全市一年初见成效。从目前推进情况来看,部分镇区较多的停留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补办历史用地手续的层面,没有上升到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内需、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镇功能的高度。各镇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使“三旧”改造目标做到“五个同步”,即与城市规划升级同步统筹,与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完善,与生态环保节能同步推进,与城市发展品位同步提升,与保护历史人文同步落实,尽可能实现连片改造、综合改造和彰显特色。通过“三旧”改造,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城市功能形象提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拓宽经济发展空间,增强城市综合实力。

(二)进一步理清思路。我们要认识到,作为一项探索性较强的工作,“三旧”改造没有统一模式。周边城市有不少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但我们切莫呆板的复制某一模式,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求变创新,寻求创造性的解决之道,探索创新性的改造模式。要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和专项规划要求,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做到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居则居、宜文则文,真正使“三旧”成为自己的“三新”、“三亮”。

(1)城区要以“三旧”改造为抓手,全面推进产业结构“优二进三”,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增强服务功能辐射度,提高中心城区首位度,大力建设“首善城区”。

(2)五个试点镇区今年必须有明显进展,务求在全市率先走出具有示范意义的“三旧”改造路子。@@区重点打造北部轻轨商业圈、中部文化旅游区、南部休闲商贸区。@@区重点建设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沙朗涌沿岸“旧村居”改造和彩虹“汽车一条街”的“两点一线”,搭建一批高端服务业发展平台。@@镇重点改造旧城镇和旧厂房,解决存量土地效益低下等问题,为城镇发展提供新空间。@@镇重点建设“华南家电产业服务创新区”等5大项目,推动家电产业和生产服务业升级发展,形成集商住、文化、休闲娱乐于一体,辐射作用好的新区。@@镇重点探索中心区旧村居改造,加快推进腾步国际航海培训等项目,加强可经营资源开发利用。

(3)其他各镇区都要建立本镇区试点,选择重点突出、急需改造、容易见效的区域先行改造,做到边试点边推广边收效。

(三)进一步用好政策。“三旧”改造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需要科学的规划作为指引,也需要完善的政策作为配套。我到镇区调研,很多同志都说政策不错,但是缺乏可操作性。现在出了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就强了一大步。说到底,可操作性就是利益问题,要处理好市、镇、老百姓、社会力量的四者利益。市政府要主动让利给镇区,充分调动镇区积极性。“三旧”改造不抓紧做,我们整体上就会受损失,对上交不了账,对下错过了从根本上提高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时机,上下都不好交代。省市都出台了“三旧”改造政策,我市还出了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这些都为“三旧”改造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政策保障。我们必须学好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政策,特别是用好处置历史用地遗留问题、按现状办理用地手续、灵活供地方式、城中村改造简化用地手续等方面的优惠。我市实施细则还提出了更具鼓励支持性的措施,比如:项目审批享受省市重点项目待遇,对影响后续审批和耗时较长的非关键资料按同步或后置审批方式处理;工业用地改造不改变原用途而提高容积率不再增缴土地价款;经营性用地改造在满足规划条件、符合技术规范的前提下,经审批可适当提高容积率;符合用地总体规划而未办合法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发生在20xx年1月之前的直接办理确权手续,发生在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之间的,免用地年度指标、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免耕地开垦费;“三旧”改造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指标由市政府优先安排,涉及建设用地改造为农用地的按20%奖励用地年度指标等,都是含金量高的特殊政策。市财政还在多方面加大了对镇区和用地者的让利力度,比如: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收益用于项目贴息、奖励资金和建设公共设施,提高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出让金收入、拍卖超低价收入等的返还比例,多项费用还实行全额返还。市“三旧”改造办公室要加强指导,让镇区吃透省市政策精神,积极探索,大胆用政策效力推进“三旧”改造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突破重点。

(1)要筑巢引凤,在产业转型升级上取得突破。“三旧”改造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们要加快实施土地整合与功能再造,做到有舍有得、大舍大得,有所为有所不为,打造“大航母”、转移“小舢板”,腾出空间给大项目好项目,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我经常说,在用地安排上要树立一个理念,就是优质项目要多给,重点项目要快给,有地不用或不节约用地的少给甚至不给。通过“三旧”改造,一方面促进加工贸易为主体的制造业加强研发、培育品牌、加快转型,引导企业转移落后生产环节,腾出空间发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开发;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重点培育创意文化、新能源、新光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经济增长点。

(2)要拆旧建新,在宜居环境建设上取得突破。通过“三旧”改造,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功能,构筑宜居宜业的环境新格局。特别要加快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是影响城市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如果改造得好,可以成为城市建设的一大亮点。要积极探索成片整体开发的改造模式,把城中村改造成为有特色的城镇片区,成为城市的亮丽风景线。

(3)要有改有造,在统筹城乡发展上有突破。把“三旧”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科学安排农村居民点、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各类用地,推进土地连片平整、农田水利建设、耕地规模经营、农民集中居住等工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环境。把“三旧”改造与城乡土地资源、资产资本有序流动结合起来,鼓励农民用土地权益参与城市化进程,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把硬件改造与农民素质提升结合起来,提高农民的市民意识,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提高城市化水平。

(五)进一步优化管理。“三旧”改造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改造过程要做好规划先行、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和维护稳定工作。

(1)抓规划先行。实行“三旧”改造一盘棋,在全市总体规划框架下,各镇区要尽快完善“三旧”改造规划,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相互衔接。

(2)抓规范管理。必须依法依规推进“三旧”改造,政策确定的用地类型不得随意更改和扩大适用范围,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三旧”用地必须统一操作办法,公示审批结果。确保“三旧”改造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规顺利推进。

(3)抓优质服务。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市“三旧”改造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为基层排忧解难、点路增效,在坚持走正道的前提下,帮助基层走便道快道、走绿色通道。

(4)抓维护稳定。在处理历史遗留的土地、房屋产权问题时,要做好过细工作,避免发生不稳定事件。对“三旧”改造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签订履行合同协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问题,司法部门要依法支持和积极参与。确保“三旧”改造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真正将“三旧”改造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惠民工程、廉洁工程。

同志们,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意义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准目标、鼓足干劲,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尽快打开我市“三旧”改造新局面,向历史机遇、城市发展和**人民交上又快又好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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