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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自原调解协议书如何写 事故自行调解协议书(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21:39:24 页码:7
事故自原调解协议书如何写 事故自行调解协议书(2篇)
2023-01-15 21:39:2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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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故自原调解协议书如何写一

20xx年11月27日6时30分左右,你公司三车间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受师市委托由开发区安监局、监察局、工会、劳动和社会发展局、开发区派出所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调查组,对“11?27”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经师市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11?27”事故做如下处理:

一、事故经过。

20xx年11月27日三车间打包工坚龙飞上夜班负责前纺梳棉打包。6时20分左右,当班班长马小红看见坚龙飞进入梳棉打包工作间。6时30分左右清梳联挡车工马建平,进入打包间拉滤尘粉尘袋,发现坚龙飞趴在打包机出棉口,插板压在其颈部。马建平立即通知组长刘永亮,刘永亮赶到事故现场,同时赶来的还有打包工管旭东;马建平启动按钮将插板升起,用电话通知车间主任庞卫东和120。救护车到现场之后,经医生检查确诊,坚龙飞已死亡。

二、事故性质。

“11?27”事故是一起生产责任事故。

三、事故原因。

1、坚龙飞违章操作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公司未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车间及班组对安全检查不到位,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责任及处理。

1、总经理钱福仁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1000元。

2、副总经理庞维春做为公司分管生产和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1000元。

3、公司专职安全员郑建峰安全检查不到位,对“11?27”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1000元。

4、车间主任庞卫东作为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20xx元。

5、车间副主任任俞萍作为车间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作业场所安全检查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1500元。

6、三车间设备技术员李新(兼职安全员),对员工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600元。

7、精梳工段技术员祖福权(兼工段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600元。

以上个人罚款交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财务。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10万元罚款。

罚款于20xx年12月30日前交石河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石河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石河子市财政。

五、防范措施。

1、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11?27”事故的教训,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

管理水平。

2、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及以上责任人员,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60日内,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向人民法院上诉。

二〇xx年十二月七日

最新事故自原调解协议书如何写二

赔偿人:,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

被赔偿人:,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xx市**县xx村,身份证号码:

xx年xx月xx日,汪辉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汪辉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受伤。被撞伤后立即被汪辉送到x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天后于2019年x月xx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一、由汪辉赔偿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22138.30-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6000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10769.15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不得再追究汪辉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被赔偿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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