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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生猪新闻稿范文通用 生猪养殖新闻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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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生猪新闻稿范文通用 生猪养殖新闻稿(5篇)
2023-01-15 21:52:24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非法贩卖生猪新闻稿范文通用一

(一)落实职责,上下联动。根据银监会及省局活动通知安排,我分局结合辖内实际,制定了专门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对辖内活动进行统一部署。辖内各机构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将相关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结合实际,制定和上报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和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专门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的上传下达。

(二)制定方案,充分动员。辖内各机构分别制定方案,确定了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步骤及措施,召开动员大会,要求每一位员工认真对待,层层传达,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如深圳发展银行温州分行制定了《深圳发展银行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详列了活动时间、活动类型、活动形式、工作事项及任务分工,活动内容较为丰富。

(三)形式多样,分步推进。从整体情况看,辖内各机构组织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广、形式丰富多样,做到了深入宣传并分阶段逐步推进。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提高了公众对常见非法集资手段的识别能力。此外,部分机构还具体规划了活动进程,分阶段逐步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一)利用网点优势,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一是打出宣传标语,做好警示教育。各机构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警示客户保护自身利益,警告犯罪分子远离非法集资。二是编制宣传材料,落实网点宣传。制作宣传教育展板、张贴各类海报、编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等形式,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及识别方法等进行宣传。三是发送宣传短信,做好风险提示。向客户发送短信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活动期间,辖内各机构共制作展板横幅1700多块(条),编印手册、折页12.5万余份,发送短信160多万条。

(二)利用专业优势,自觉落实宣传责任。

一是提供咨询服务,主动答疑解惑。各机构通过在营业网点设立咨询点、开展讲座及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为客户传授和解答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如华夏银行辖内各支行通过在营业网点举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讲座、ppt讲解、设立专门窗口为宣传教育服务咨询台等方式,加大了对客户的宣传教育力度。二是走进社区、农村和企业,积极深入群众宣传。各机构利用“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采取现场咨询、金融社区共建、“三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发送宣传资料,树立农民群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风险观念。如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发动600人次深入社区、街道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共4万余份。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与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国税局、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等多家机构联合举办主题为“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共建和谐美好生活”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期间,辖内各机构共接受咨询2.9万余次,进社区活动380余次,下乡活动480余次。

(三)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

一是利用微博进行扩散性传播。如宁波银行温州分行在新浪官方微博进行专题发布,从7月9日起,定期持续发布相关内容微博,吸引网友关注并展开互动。该分行各员工也对微博进行转发,以达到有效宣传的目的。二是利用报纸、刊物等进行全面性传播。如永嘉合行在《今日永嘉》等报刊上投放与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相关的公益广告。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在其内部报刊《广发温州》上刊登题名为《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远离非法集资活动》等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文章,并将报邗邮寄给客户。

(四)加强内部宣教,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意识。

一是加强合规教育,督促员工远离非法集资。如宁波银行总行监察保卫部总经理为温州分行全体人员作主题为“走进法律,远离犯罪”的专题宣讲,系统分析非法集资产生的思想根源,详细介绍集资诈骗罪的量刑和司法实践等,促使该分行员工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预防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二是规范员工行为,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如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严格落实人事四项制度、五谈、六必访工作,对辖内人员每年开展2次谈心谈话、1次家访工作。今年该行纪检监察室相关工作人员还专门到非法金融处置办进行社会调查,对全体干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排查。活动期间,辖内各机构共举行员工教育培训会350余次。

(一)及时开展部署,持续跟踪指导。我分局在《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温银监办〔20**〕98号)中明确要求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活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各监管科室认真收集、审查、核评各机构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做好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运用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力度。我分局将督查工作与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相结合工作,通过组织访查等方式,15次组织人员前往民生银行等机构,实地了解、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加强重点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此外,在日常监管中,强调对银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实行零容忍,今年以来,我分局先后布置银行业机构开展了全面风险排查、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风险大排查等工作。

(一)广大公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辖内各机构利用营业网点多、涉众面广的优势,以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语、制作宣传教育展板、编发手册、发送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进行宣传,广大公众深刻认识到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风险防范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机构案防和内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活动开展以来,辖内各机构积极落实社会责任,切实开展宣教活动,同时加强风险排查和案件防范,从案件防控机制、内控执行力等方面做实做细工作,提升案防和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了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行为。

(三)常态化宣传机制得以初步建立。各机构通过在营业网点设立咨询点、开展讲座及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进行常态化宣传。如福建海峡银行温州分行在营业大厅设立咨询点,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现场宣讲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并对客户的疑问进行一一解答,同时宣传选取正规理财途径和渠道的重要性。建行温州分行开通了非法集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0577-88080357,为群众耐心宣讲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普及有关金融知识。

有关非法贩卖生猪新闻稿范文通用二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国证监局投资者保护局《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知》的相关要求,在甘肃省距管局《关于辖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指导下,根据公司总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扎扎实实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现将我营业部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警中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启动后,我营业部积极组织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小组,由营业部总经理任活动小组的总协调人,积极推进各项投资者专题活动,确定了各项主要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计划有序的开展。

1)客服中心按照公司总部投资者保护宣传内容要求,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概念,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等相关内容的风险提示。

2)客服中心通过跑马屏滚动方式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倡导理性投资,相关内容有:《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概念,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等风险提示。让投资者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风险及危害,引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理念,合法理财。

3)客服中心对营业部投资者做市场投资策略以及行业基本投资分析研究方面的讲座,通过以现场坎座交流形式让投资者将“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理性投资、长期投资”这一价值投资理念融入到投资者中,本着让投资者尽快形成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为目的对投资者进行了讲解。

此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将“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理性投资、长期投资”这一理念融入到投资者中,本着引导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合法理财为中心的目的对投资者进行了宣传讲解。

有关非法贩卖生猪新闻稿范文通用三

为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泸市安委〔〕13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区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结合辖区实际,以严格审批制度、强化监管为主线,扎实推行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着以人民财产环境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综合股牵头、环境监察大队成员为骨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按照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人员责任,确定了整治重点,加强各股室的协调配合,同时注重与区级部门的配合与沟通,完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到位。

二、严把环评审批关

今年,我局健全了建设项目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项目的准入机制,严格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保方针,在审批手续环节牢固把关。做好各建设项目的规划环评,从源头把好环境安全关,加大对新建项目的审查力度,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对不符合环境安全政策要求、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三、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按照文件要求,加大对辖区内1家省控企业、17家化工企业及15家酿造企业特别是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同时结合易燃易爆环境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对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排查,检查内容含企业生产设施、治污设备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应急预案等,切实防止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的发生。

四、细化目标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保意识,进一步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继续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涉及违法排污的企业,要监督其层层落实整改措施,遏制污染反弹。

(三)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和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四)积极引导被取缔、关停、淘汰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转产,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

有关非法贩卖生猪新闻稿范文通用四

为深入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文件和全国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健全和完善全区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出发点,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集资风险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实现“摸清底子、分类处置、依法打击、维护稳定”的全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一)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康小平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陈定佳,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焦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金融证券办主任)刘雄辉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办(区政府金融证券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林业畜牧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维稳办、区政府督查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金融证券办常务副主任卜茂荣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参与涉案资产处置的监督工作。

2、区委组织部: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政府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4、区人民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5、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6、区发改局:负责本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等工作。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等工作。

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建设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9、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立案、侦查、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安排专人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落实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工作经费等有关工作。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等有关工作。

12、区国土分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3、区农业林业畜牧局:负责本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4、区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特别是典当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5、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对户外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清除等有关工作。

16、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区政府涉及非法集资处置规范性文件,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17、区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18、区政府金融证券办:配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上下联络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运转工作。

19、区工商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等工作。

20、区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21、区维稳办: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日常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等工作。

2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将督查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负总责、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一线把关、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总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

(一)工作重点

1、整治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整治以房地产行业为主的建设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3、整治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4、整治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5、整治各类融资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1月25日—11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2、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11月30日—12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3、依法打击阶段(2012年12月15日—2012月1月30日):对已发现及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集资问题依法进行处置。

4、总结建制阶段(2012月1月30日—2月20日):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分别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本着“属地负总责、行业部门把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原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相应的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自查、宣传和处置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认真排查,摸清底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集资风险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将风险防患于未然。特别是要突出重点,对近年来社会融资现象较为普遍的领域,要抽调专门力量,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好集中风险排查,把清理整治落到实处。

(四)积极调度,加强督查。在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排查和处置情况。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总结材料,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有关非法贩卖生猪新闻稿范文通用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终止商标使用许可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目的

双方同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双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

第二条 乙方权利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许可合同终止日前,乙方已经生产、销售及需要将来提供售后服务的产品继续使用甲方的前述商标。

第三条 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分别自终止日起_____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签章之日起_____个月内,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第四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协议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通知_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请求_____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的;

(3)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保密责任

双方同意因合作而获知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和变更

1.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条款独立性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协议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非对标题所属条款进行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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