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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法院申请书app汇总 手机怎么申请法院诉讼(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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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法院申请书app汇总 手机怎么申请法院诉讼(7篇)
2023-01-15 22:01:43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手机法院申请书app汇总一

一、低碳校园从节约每一滴水开始

1.在学习和教学过程中要注重节约用水,杜绝水龙头长流水和实验结束后用水设备仍然运行等现象,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2.拖把坚持快速搓洗,洗手、洗涤美术用具不要直接用长流水冲洗;

3.校园内尽量少喝瓶装饮料,喝学校供应的饮用水。

二、低碳校园从节约每一度电开始

1.放学时随手关灯(包括走廊灯),及时关闭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2.离开教室、办公室时,随手关灯、风扇、空调等;

3.手机、电动车等不需要继续充电时,要及时拔掉手机的充电器;

4.为电脑设置合理的“电源使用方案”,长时间不用,应采用“待机”模式或“休眠”模式,关闭长时间不用的打印设备,减少待机能耗。

三、低碳校园从节约每一张纸开始

1.流转文件实行网上传送,节约用纸;

2.纸张尽量双面使用,双面打印;

3.尽量少发宣传单。

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1.节约粮食,文明适度用餐,做到光盘行动;

2.多骑自行车,多坐公交,为节能减排出力;

3.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木筷、纸杯、纸巾等),最大限度减少垃圾,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处置;

4.出门购物,自带环保袋,减少使用塑料袋;购买简单包装的商品,选购绿色产品、绿色食物,倡导绿色消费;

5.关心爱护绿色生命,保护身边的绿化成果,广泛开展“植绿、护绿、爱绿、兴绿”文明活动,争做绿色文明使者,让我们家园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

低碳生活,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责任,我们要多注意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的节能细节,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树立“节能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的理念。让我们一起努力,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倡导低碳生活,提高环保意识,爱护我们共同的地球,共同的家园。

有关手机法院申请书app汇总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民族: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民族: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执行(执行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判决书/调解书),给付子女抚养费,共计多少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以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结案。如今,该判决书/调解书早已生效,但被申请人却不履行该判决书/调解书中相应的给付内容,经申请人多次催要后仍拒不履行。现申请人与孩子的生活处于极大困境,因此,申请人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执行申请,望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手机法院申请书app汇总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受理案件420430件,同比上升1.7%,审结404022件,同比下降1.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7.5%,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474件,判处罪犯23117人。过去的一年,一批大案要案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疑释惑,宣扬了法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任。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韩磊摔童、首都机场爆炸、梁桂山驾车冲撞24人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4529件,对1683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力维护了首都安全稳定。二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及涉铁路部门系列案、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290件,对364人判处刑罚,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发挥了惩戒效果,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三是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98件,对536人判处刑罚,并就审判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监管漏洞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完善。四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发挥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市高级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评估、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59823件。一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6248件,维护了正常的用工秩序,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旅游消费中零团费、强迫购物等问题发布审理指南,全年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758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与市妇联签署《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依法审理涉军案件,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二是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依法审理商事案件。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增加,20xx年审结此类案件10472件,同比上升14.9%,注重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依法制裁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并以新闻通报会等方式,向社会集中发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标准,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妥善审理涉及“新国五条”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保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全年审结房地产案件22548件,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修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依法妥善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21件,推动不符合首都产业政策的企业有序退出,促进了首都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优化了首都投资环境。三是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2%。在全国首例空难赔偿案中,法院经过100余次谈话、开庭和调解,促成33名遇难者的107名家属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被告给付了全部赔偿款,同时促成未提起诉讼的其他22名遇难者的家属达成和解,彻底化解了纠纷。加强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衔接,开展人民调解进法院等工作,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486件,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三)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随着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增强。20xx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628件,同比上升9.1%。一是主动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市高级法院制定《服务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文化艺术等6大行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策措施。姜颖法官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以网络公开课等方式,结合案件审理,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得到社会好评。二是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就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专利侵权判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标准。审结国际四大唱片公司与搜狐、搜狗音乐作品著作权系列案,百度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全国首例行业协会横向垄断案等重大、新类型案件。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中,北京法院有16篇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三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立首家知识产权专业人民法庭——中关村法庭,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

(四)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行政相对人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需求不断增长,20xx年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0264件,同比上升9.3%。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12.1%。同时,结合行政机关败诉案例,分析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建立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推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大行政纠纷化解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认识权利义务,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撤诉率达36.2%。三是发挥行政审判的服务保障作用。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为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化解房屋征收、违章建筑拆除中的矛盾纠纷,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我市重点工作开展。

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最大期待。全市法院着力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努力以当事人能够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一)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贯彻最高法院部署,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司法公开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的工作目标。一是建设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今年1月1日起,全市法院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传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将案件事实认定、裁判说理、法律适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为实现审判、执行全程公开,梳理出18类60项上网公开内容。目前,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期已投入运行,公众可查询诉讼指南等静态信息,二期正在试运行,今年6月底前将提供案件办理实时进展查询服务。三是继续深化庭审公开。在保障公民旁听庭审的基础上,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市高级法院建立的全国首个庭审直播网每日进行庭审直播,已累计直播7527期。开通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实时播报大要案审理情况,20xx年6月上线以来发布信息1335条,关注网民达到96万。四是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拓展参审监督形式。全市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1.5%,同比提高18.7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9.3个百分点。

(二)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为重点,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20xx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全市法院以两部新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开展全员培训,调研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一是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坚持疑罪从无,坚持证据裁判,强化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年对18件刑事案件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报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没有出现因事实证据问题不予核准的情况。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庭审中心理念,切实做到证据在法庭审理中展示、事实在法庭审理中认定、是非在法庭审理中辨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次增加了41.7%,二审开庭率提高了8.6个百分点,庭审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统一司法尺度。在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市高级法院调研解决了42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指导意见》、《适用简易程序的工作意见》等配套文件12件。在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新制度,在三级法院联动调研、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市高级法院对历年制定的80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有效文件239件,部分有效26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明晰了审判工作标准。同时,建立了公报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定期向社会发布,实现了制度规范的公开。四是加强和规范审级监督。市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程序,依法监督纠错,保障执法统一,全年审结二审案件36853件,改判1399件,发回重审995件,审结再审案件622件,改判99件,发回重审198件。

(三)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围绕“立案难”、“执行难”,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建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着力化解“立案难”问题。制定《关于落实司法为民规范立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立案审查尺度,修订完善立案指引,明确了起诉材料提交标准,明确了9类常见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材料,要求做到不因追求结案率年底限制立案,同时探索开展网上预约立案、网上送达,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二是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在建立执行信息查询中心的基础上,与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建“查、冻一体化办公系统”,实现账户查询、冻结一次完成,有效防范资产转移,提高了执行效率。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整合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上传“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全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05条。全市法院全年执结案件95076件,执结标的额240.2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6.9%,同比提高了7.9个百分点。

(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诉讼服务。着力建设“四统一”的诉讼服务平台。一是实现诉讼服务机构统一。全市法院都建立专门的诉讼服务机构作为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使当事人在诉讼全程中提出的各种需求都能在诉讼服务平台得到接待处理。二是实现诉讼服务内容统一。明确诉讼服务部门承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等十项基本职能,使当事人在各法院都能获得大体一致的诉讼服务。三是实现诉讼服务标准统一。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诉讼服务工作规范。举办司法礼仪系列讲座,促进窗口工作人员从着装、举止、语言、态度等方面展示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四是推动诉讼服务标识统一。设置全市法院统一的诉讼服务标识,使当事人易认好找,促进诉讼服务规范化。全市法院诉讼服务机构全年开展诉讼引导58万人次、案件查询16万件次。

(五)自觉接受监督,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会有关决议,根据市人大会对市高级法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就保障辩护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院长办公会逐一研究,28件建议全部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或同意。积极配合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及时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全年组织调研视察活动43次,发送《北京法院法情专报》手机短信40期。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9件,主动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三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年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51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9件。市高级法院制定检察建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机制和规范,进一步落实了市人大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四是高度重视律师的作用,接受律师监督,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建立与市律师协会的定期沟通机制,更加注重听取律师的意见,推动解决律师反映的司法公开、诉讼便民、律师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实现司法公正,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的精神和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论述精神,增强了公正司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市高级法院每名院领导都到基层法院窗口单位,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向当事人发放满意度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坦诚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了班子的团结,提高了班子的战斗力。制定5个方面23条整改措施。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对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开展司法巡查,建立了整治“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培养高素质审判队伍。制定《首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完善优秀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对审判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司法辅助人才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实训化培养机制,选任优秀资深法官组成“法官教学师资库”,对预备法官、初任法官开展“一对一”职业训练,通过观摩庭审、现场演练、讲评研讨等方式,提升审判技能。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举办“第二届司法业务技能比赛”,对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三类人员,分别设定比赛项目,以比促学、以赛促训,提高了审判业务水平。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开展了学习宣传宋鱼水、姜颖、赵海、刘黎等先进典型的活动。20xx年全市法院3人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人被评为首都十大青年法学家,57人被高校聘为兼职教授,涌现了一批专家型领军式人才。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考评机制,按照审判工作规律,修订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着重分析解决考评中发现的审判质量问题,注重避免因追求指标数据发生强制调解、突击结案等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进一步发挥了考评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在市委领导下,成立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优化了首都审判工作格局。指定北京铁路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民商事案件,平衡了审判任务压力。对市高级法院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指导和审判管理能力。

(四)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遵纪守法专项教育,将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例编写成警示教育手册,编导了纪实警示教育片《折戟沉沙》,各法院院长亲自讲廉政党课,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全体干警真正受到触动。加大审判质量评查力度,全年评查案件67716件。对窗口部门工作作风开展审务督察,将不规范行为拍摄制作成视频短片,在全市法院通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三级法院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在廉政风险较高的司法评估拍卖领域试行网络竞价拍卖。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全年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4件5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首都法院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发展进步的同时,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审判质量效率还不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有的审判人员公平正义的理念不牢固,责任心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有的案件久拖不决,有的案件执法不统一,有的裁判说理性不强,甚至出现了个别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审判权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在法院内部,审判权、行政权、监督权界限不够明晰,权责不够统一,院庭长的指导管理方式、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机制需要改进和规范。三是基层基础相对薄弱。一批年轻法官逐步成长起来,但素质能力和审判经验还不适应日益复杂的审判工作。由于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保障不完善,出现了人才流失问题。

20xx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xx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落实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强化审判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承担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责任,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交易秩序的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市场法治建设,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服务首都文化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围绕保障民生,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损害赔偿、征收补偿等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推进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深入调研,认真落实改革任务,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明晰审判权和管理权的界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可行性,就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机构设置等问题提出调研建议。探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选任招录、法官任免惩戒和职业保障制度。做好涉诉信访改革相关工作,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继续开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确保完成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二期工程,将所有案件立案、审理、延长审限、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上传至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语音电话、app移动平台,实现让当事人随时查询案件动态情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将庭审光盘刻录系统升级为高清数字法庭,并实行数字存储,方便公众依法查阅复制。建设北京法院审判信息资源库,强化对案件信息及时性、准确性的检查,为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提供信息化保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加强法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让人民群众更便捷、更直接地监督司法工作。

(四)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规范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确保全面公开后审判工作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检验。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裁判文书中准确反映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辩意见,加强裁判说理,做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理由依据都充分公开。加强对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统一司法尺度。加大审判质量检查力度,继续完善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监督和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五)提高队伍素质,确保队伍廉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促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增强队伍凝聚力。细化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工作措施,做到审判力量向基层下沉、保障机制向基层下倾、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旗帜鲜明地坚持从严治院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牢固树立首都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手机法院申请书app汇总四

尊敬的二位院长:

你们好!

我是王晓龙,两三年前曾经轰动保定市案子的当事人。因为不知道你们的手机号码,你们的下属也不知道几次的预约不上,见人又比登天还难,我们只好用这种方式来交谈了,我历经官司几年的体会和对法官、法院的粗浅看法,未必正确,请二位院长海涵,谢谢!

第一,先说北市区法院

北市区法院判给我股东,对上诉至中院,由民四庭陈xx、曹xx主审,以闪电般发回重审(只用3个工作日),桂圆的工作作风真是令人佩服,但是我感觉到是早已拟定好了,发挥北市区已大大超时间违反规定,却没审过一次,他们在等新市区的法院动态。

第二,再说新市区法院

明知北市区在审理此案,一个毫无诉讼资格的郭树维(我们当时雇佣的会计)立案起诉,我是第三人,诉前两者是假,诉我是真,他们不动一事不二理的法规吗?是谁给了新市区法院非法立案、审理、出判的动力?是金钱、是贪心、是黑心、是丧良心、是背后高昂的交易。两个基层法院,两种审判结果,一个黑,一个白,一个真,一个假,一个真的股东没了,一个诉讼欺诈成了。

第三,有说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带着两个判决到了省高院,领导借鉴了我,并亲自给梁院长打电话,让其接见我,并说新市区不应该再行立案,因为北市区正在审理当中,梁院长接见了我,并说新市区的案子上来,我们驳回(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梁院长,对不起,你和我的谈话我录音了),我当时没别的意思,是呗公检法骗怕了,如果你不能接受我的举动,我愿意恕罪。

新市区的案子上来了,可紧跟着上来的是浩浩荡荡的几十人的说情大军,中院民四庭案子意外的、新市区法院的、社会上的、检察院的、市政府的,乃至省政府的都一拥而上,好一个气势磅礴的队伍,简直形成了一道铜墙铁壁,中心目的就一个,此案必须调解,不能出判。为此事我带着材料反映到人大,人大的领导看完材料给民四庭庭长打电话,我在旁边听着,庭长的原话是这样说的:你是给姐姐找,还是给妹妹找?人大的人说:我既不是给姐姐找,也不是给妹妹找,是王晓龙带着材料反映到人大来了,我门了解一下情况。庭长说:“老兄,你若是早10天给我打这个电话结果就不是这样了,姐姐哪边吧人找翻了,你是第一个给妹妹找的。”请问庭长大人,如果我早10天去人大反映,回是什么样的结果呢?我毫不隐瞒的讲:我的案子难度这么打,对方找了几十人在上上下下给他们跑,我为什么不找找人,我烟没拿一盒,茶没有一杯,看完沉甸甸的材料,说这案子没有问题呀,可后来告诉我:不行,对方实力太强大了,他们在保定铺垫的太厚了,在保定恐怕你打不了这个官司。

二位院长想一想,为什么上上下下有如此众多的人给他们说情?有理找那么多人干什么,给他们找的人又有什么利可图?怎么没那么多人给我找个公平,跑个公道?道理很简单。你二位院长也呗这些说情的人迷惑了视线,你们让歪风邪气压倒了,变开始了漫长的调解之路,并且由刘玉婷院长亲自主持参加,超期限了,千字延长,一次又一次。在此期间,刘院长更是费了好大的心血,让我委托我儿子、儿媳当代理人参加调解,我还健康的或者,我神志异常清楚,为什么要委托两个不知实情的孩子来参加,当时我不明白就,,后来知道是我不好对付,年轻人太好对付了,一个个计策计谋都来了,为了打到调解成功的目的,甚至采用了善意的欺骗:说什么,他们一家两口人都得癌症了,王是喉癌,郭是肠癌,到今天为止,我没见一个是癌症的。更令我终生难忘的是2012年11月27日这天,中院上至刘院长,下至民四庭庭长,民四庭法官熟人,更让我惊奇的北市区法院的法官也再此,我当时有一种被绑架的感觉。不是身体的绑架,而是精神上的,心灵上的千万道绳索捆绑的我透不过气来。更甚至的,我去卫生间都有两个法官跟着我,生怕我在调解书上不签字溜了,这不是软禁,不是强迫,又是什么?能说是自愿吗?有长达近一年的自愿调解吗?我知道那天我不签字是走不了了,调一个还必须撤一个,另一个我不车速,我继续,你们恰恰又是调的新市区的,又是被告付给的160万,真是荒.唐到了极点。法官呐,法院呐,你们是人民的父母官,法院让百姓说真话吗?难怪百姓都说,在法院不怕你胡说,就怕你没得说,说假话就赢,说真话就输,法院是最不说理的地方。

三个法院串通一气,对我有利的任何证据不采信,一拖再拖,对我不利的雷厉风行,加上社会上及政府官员的参与,所有的力量是对付我一个手无寸铁、身无分文的60多岁的老太婆,当时的场景我真想跟你们同归于尽。

二位院长大人:案子在你们强迫调解结束后,我多次在中院的纪检委、保定的涉法涉诉,保定市纪检委、人大、政法委、省高院口头反映,书面反映,材料递交了千万份,都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反腐反贪,打老虎灭苍蝇的大好形势,我继续着我漫长而艰难的告状路。北京、石家庄、中央巡视组都去过多次,其中有状告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市区法院的材料,这些材料也转交给你们院的几个部门,对于新市区的非法立案,未发出判,你们作为他们的上级,主管院,应当先纠正违规违法,而不是急于调解,新市区的案子该不该有,你们所有人都揣着明白当糊涂,你们官官相护,视法律而不顾,利用人民给你们的权力,来残骸我们无辜的百姓。

尊敬的二位院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此案中平等了吗?老百姓违法了必究,毫不客气,新市区法院作为懂法、执法的人民法院,违法了又该如何?为此我多次找过检察院,他们是这样回答我的:“我们了解过新市区法院,也在中院了解了此案,新市区是违法了,但是中院责任更大,他们知道不,为什么不纠正。”

经历了几年官司,我终于明白了,老百姓说的千真万确的真理,衙门口儿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可对我来说,我有理没钱也进来,我这次下定决心,只要我有一口气,我就要和那些贪官、贪法院斗到底,哪怕他们是老虎屁股,我也要摸一摸。他们为了金钱不要脸,不要法,我们一个小小老白百姓还要什么面子,直到你们把新市区法院的案子弄到从有到无为止,算是你们正义了一把。

几年来,在你们下班后,我千百次打你们两位院长的座机电话,是故意的,明知没人,我是千百次在听、在记你们的电话铃声:我们是保定是中级人民法院,公平和正义是我们的目标,司法为民是我们的宗旨。电话的铃声让我触目惊心,让我感慨万千,多亩动听的言语,只是说给百姓听的,做气来却又是格格不入了。你们是什么人的法院?你们的公在哪里?平在哪里?正在哪里?义又在何方?党和人民培育你们多年,让你们威风凛凛的穿着法官的衣服,坐在法官席上,是让你们审出违法乱纪的恶人、罪犯,你们的院徽是天平,你们办了多少顺民心,得民意的事?你们的人心何在?良知何在?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我在中院一次次开庭,到一场场调解,我这把岁数的人,先后给比我岁数侠的法官双腿下跪9此,我想跪出个公平,跪出个正义,跪出个包公,我错了,讲话多次强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你们各级法院又是怎么做的,二位院长大人,你们思一思,想一想,老百姓是在卖房卖车卖血借贷打官司,难道都是支付律师费吗?老百姓打官司历尽千难万险,他们在啃着干馒头,顶风雪,冒酷暑,住不起旅店,车站就是我们的栖身之所,打不起车,为了省两元钱的公交费,宁可步行,走的满脚是泡,他们脚上的泡流着黄水,眼里淌着泪水,心里留着血水,而高高在上的你们呢,身在其位,谋着其政,远远不动老百姓的这种冤枉和无奈,你们践踏的是法律,蹂躏的是百姓啊!

当你们上下班,法院门口聚集着残疾人、老年人,呐喊这冤枉,喊着xx法官,大贪官,大黑官,光要金钱不要脸的口号时,你们作为上千万人民的一院之长有何感想?倘若他们是你们的父母亲,你们又有什么样的感受,难道他们都是在无理取闹吗?他们有冤情,有委屈,谁让他们去诉说,他们的冤假错案又有谁给他们平反昭雪?你们的大笔一挥,大印一盖,制造了多少惨案,断送了多少人前程乃至性命,难道你们都视而不见吗?今天我也愿意惨死在你们中院大门口,以示我的冤,我的屈,但是我做鬼也不会放过法院的目无国法,枉法裁判,违法乱纪的人们,上天也不会让他们得到好报。

最后我呼吁全是百姓,你们宁可冤死,气死,千万别打官司,法院的大门不是为平民百姓开的,人难见,事难办,理难平,法不包容百姓,百姓去包容法吧!

最精的二位院长,此信你们详阅后如若同意,我也去转交中央巡视组。

此致

最崇高的敬礼

2021年9月11日

有关手机法院申请书app汇总五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因被保证人________涉嫌________罪一案,被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________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________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________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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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章明,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女,成年,汉族,江西进贤县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上诉请求

撤销______人民法院(20__)进民二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借款纠纷一案,上诉人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进贤县人民法院(20__)进民二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在一审共提交三份证据,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

1、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2、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凭条、银行卡、网银对账单3、中国联通手机话费缴费发票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通话录音。原审判决书对证据3的通话录音未予认定,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都予以确认。

上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辩称该30000元款项系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的还款,本案被上诉人没有且未出示任何证据支持其答辩主张;而上诉人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三)款,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录音证据的内容可清晰的分辨出:_________________

该电话表明系被上诉人寻求上诉人的帮助,一审判决对此并未予以认定,反而仅凭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还款说法而认定上诉人的证据不足,显然系违背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证据规则的。

并且,上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

即使不考虑录音证据,上诉人已证明且被上诉人亦自认收到上诉人的3万元款项;在被上诉人不能证明在此前其向上诉人支付过任何款项的情况下,被上诉人的该笔收款即没有任何法律及事实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为此被上诉人亦有返还的法律义务。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请贵院审查,依法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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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事实婚姻关系,并生有子/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____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女,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子/女________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_____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________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女方自离婚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________件,总计约________元;

银行存款________元,归女方________元,男方________元;________车,作价________元,归女方________元,男方________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________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____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男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女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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