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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案范文怎么写(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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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案范文怎么写(模板8篇)
2023-11-19 23:09:22    小编:ZTFB

选择一个合适的方案可以帮助我们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并达成目标。方案的设计和实施需要专业团队的合作和支持,不能凭个人的主观意识决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

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案范文怎么写篇一

2015。

15。

“不超载、不抛洒、不滴漏”治理目标。

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治超办)作为全县治超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对市科技治超监控指挥中心交办的超限案件统一协调查处,按照交通运政、公路路政、公安交警各自的职责对违法车辆进行调查、处罚,逐步推行非现场执法。县治超办按照市治超办要求及时向市治超指挥中心反馈违法车辆处理情况,同时将未能查处到位的违法车辆信息上报市治超指挥中心,由市治超监控指挥中心负责与相关部门对接,锁定违法车辆,持续追责。

1

调整充实青阳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路面和源头治超的领导工作。

2

组建青阳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与县治超办合署办公,进一步加强路面与源头监管,提升快速综合治超能力,切实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青阳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由县公安交警抽调。

2

名正式民警、

2

名辅警,县交通运管所抽调。

2

人,县地方公路局抽调。

2

人,从市公路局国省道路政管理机构选调。

2

人组成,实行全日制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集中联合执法。

1

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车辆由交警运政路政部门各提供。

1

辆,办公地点设在交通运输局一楼,经费由县财政通过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办公、执法车辆油料及维修、人员经费等工作支出。

2

治超行政处罚罚款实行“查缴分离”,统一使用非税收收入专用收据,统一上缴县财政,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用于治超经费支出。

1

县治超办负责对市科技治超监控指挥中心交办的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进行梳理分类,分别向县治超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报告,向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各治超站点治超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并协调开展对违法车辆的查处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执法单位数据汇总上报。对屡次恶意超限超载的源头企业报请县治超领导小组同意后,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2

ic。

卡装载证明的使用检查,对给无。

ic。

卡装载证明的车辆配载货物的源头企业及车辆依法处理。

3

75。

吨或车货总重量超过规定标准。

100%。

的货运车辆,对流动检查显示超限超载但拒绝称重检测的车辆以及逃逸冲卡的车辆,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等规定一律予以三万元罚款或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ic。

卡装载证明,企业方可给予配载货物。运输企业和源头单位对新增车辆要及时办理。

ic。

75。

吨或车货总重量超过规定标准。

100%。

ic。

10%。

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重新申领者,在处罚完毕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

5

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车货总重量超。

75。

吨或车货总重量超过规定标准。

100%。

的货运车辆,一律给予一千元罚款、记。

6

12。

分的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锁定,直到消除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治超过程中出现冲卡、闯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6

ic。

卡装载证明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7

ic。

卡的复核及超限车辆案件的协查工作。县农委根据职责应加强对农机超限超载的治理。

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

“政府主导、标本兼治、立足科技、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治超专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以科技治超为抓手,推动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县治超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治超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条例》履行各自治超职责;市矿产品管理处青阳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治超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治超办;各固定治超站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维护、保养及保管,各固定治超站和公路分局要在县治超办统一协调下积极配合工作,对市公路局交办和县治超办抄告的案件,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对冲卡逃逸的车辆,及时锁定车辆信息,并及时上报。县治超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应按照《条例》精神对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治超相关工作。

对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全面通报,每月对治超成员单位开展的科技治超情况通报一次,并作为治超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指标,县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治超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在年度考核时,实行倒扣分,计入各乡镇、各单位本年度治超考核总成绩。

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案范文怎么写篇二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

8

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

2015。

28。

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通道,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撑“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效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

“抓成果,促转化,提质量,增效益”的总体要求,坚持“一核、两转、三全、四提升、五协同”的工作思路,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掌握科技成果供给和需求情况,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服务环境,让科技成果落地在辽宁、转化在辽宁、见效在辽宁。

一核,即立足于科技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这个核心;

两转,即抓好科技成果在辽宁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向辽宁转移两项工作(以下统称为。

“科技成果转化”);

三全,即把握好全产业链布局、全要素优化整合、省市县(市、区)全区域覆盖三个方向;

五协同,即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形成企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和政府间五方良性协同互动局面。

2020。

年,推进。

5000。

800。

亿元以上。

充分调动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策、投入、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等主体作用,依托中央部属、省属及域外各类科技资源力量,不断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格局,形成企业承接、校所献智、金融出资、中介助力、政府引导的科技成果扩散机制,将辽宁建设成为东北乃至全国最活跃的科技成果转化区域。

1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作为核定企业研发投入实际情况和申请省级科技类计划的重要条件。开展“创新券”工作,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科技型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应不得少于

2

5%。

(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国税局、各市政府等配合)。

2

.提升企业研发能力。

支持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推进省内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面向我省产业发展技术需求,联合组建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实现技术需求与科技研发的无缝对接。围绕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等创新载体,以企业为主体,以利益为纽带,建设多种形式、满足多种需求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不断拓展产学研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到

2020。

年,建成。

170。

个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组建省级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70。

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中小企业局、各市政府等配合)。

3

.激发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制定科技创新战略发展规划,稳步提升科技投入,放宽国有资产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权限,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省国资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4

.鼓励企业参与科技交流合作。

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与国外大学、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交流合作,通过并购、引进技术等方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我省技术和产品细耕国内市场,开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示范推广一批中短期尽快见效、能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民生改善的重大成套集成技术装备,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和应用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5

.支持企业开拓创新产品市场。

鼓励实施政府采购首购政策,通过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我省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支持企业首台(套)产品的研制及示范推广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支持经认定的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1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绩效评价体系。

高校和院所要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对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的人员,要提高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和产业化指标在职称评定和考核中的权重,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获得的省内企业横向课题经费,本单位或省内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的股权和奖金奖励,科技人员在省内创办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税收等,均与政府部门委托的纵向课题同等对待,作为对其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对在省内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可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配合)

2

.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经所在单位同意,授予高校、院所的研发团队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由研发团队自行在省内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所得不得低于转让收益的

70%。

支持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主要研发人员给予奖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配合)。

高校、院所在省内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科技人员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的奖励时,可。

5

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待分红、转让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省地税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科技成果转化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以科研工作为主的副职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其他以科研工作为主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兼职,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不能领取其他报酬。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以科研工作为主的领导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对其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实行有别于其他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审批制度。(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等配合)。

对横向课题经费采取有别于纵向课题的管理方式,允许高校、院所科研团队自行支配横向课题经费。(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

.提升高校、院所的科技创新实力。

深化高校、院所科技体制改革,提升人才、学科、科研、转化四位一体的创新综合实力。推广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校地)共建研究院、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成功模式,鼓励校企联合承担一批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并将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省教育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020。

年,选拔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00。

人,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2000。

人。(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强化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需要,到。

2020。

年,重点建设。

20。

个服务辽宁经济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高校组建的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平台达到。

30。

个,省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达到。

40。

个。(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各市政府等配合)。

4

.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

围绕创办科技型企业、提高营业收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目标,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到

2020。

年,省级及以上大学科技园数量达到。

20。

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00。

亿元以上,大学科技园孵化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

300。

家以上,上市企业。

10。

户以上。(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加强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挥科技类行业协会作用,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鼓励支持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打造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力争到

2020。

年培育。

100。

家科技服务骨干企业和机构。(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各市政府等配合)。

大力培育发展技术市场,促进技术成果交易,把辽宁网上技术市场建设成为集聚各类市场主体,交易机制完善,交易规模稳步提高的重要成果转化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设立辽宁技术交易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技术与资本的深度融合,加强网上技术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的互动配合。(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金融办等配合)

2020。

50。

个。(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各市政府等配合)。

探索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充分发挥辽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对科技型企业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推进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建设,为挂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和鼓励各市、高新区及有关单位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设立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科技租赁、科技小贷和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深化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推动国家级高新区基本建成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省级高新区全部参与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建设试点。(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配合)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相关科技服务机构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科技厅等配合)

1

.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十三五”期间,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开发、现代农业等领域,筛选

5000。

个市场容量大、成长性好的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各市政府等配合)。

2

.深化“两院十校”合作。

采取省市联动,“管家式”服务方式,加强与以“两院十校”为重点的高校、院所的沟通联系,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在辽宁落地。发挥驻辽科研院所、高校作用,打造一批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产业孵化到产业化、技术推广的全链条、贯通式创新平台。到

2020。

年,推进我省企业与以“两院十校”为重点的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

300。

项。(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各市政府等配合)。

3

.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

引导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全省重点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采取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突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特点,构建一批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创客孵化等不同类型的市场化众创空间。引导众创空间利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突破物理空间,为创业企业或团队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创业场所,开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新创业服务。(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在全省建立。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格局,形成“机构系统考核”的组织协调体系。

1

.建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机制。

在分管副省长领导下,由省科技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共同商定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思路,明确战略任务。下设实体化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中心,由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指导管理,承担部门协调、企业联络、校所联系、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工作任务。(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中科院沈阳分院、各市政府等配合)

2

.建立全省上下贯通的工作推进网络系统。

充分发挥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熟悉本地情况、了解企业需求的优势,支持各市、县(市、区)均建立“企业联系办公室”,构建由省、市、县(市、区)组成的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体系,全面加强企业与高校、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等的联系。(省科技厅牵头,各市政府等配合)

3

.强化绩效考核。

引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大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实力度,细化落实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全面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清理和取消束缚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活力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国资、教育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到对国有企业、高校、院所和主要领导的目标责任考核中。(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各市政府等分别牵头负责)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依托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天使、风投、创投等专业化基金,加大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各个阶段的扶持。(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等配合)。

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案范文怎么写篇三

港口区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91号)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我区的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我区迈入沿海开放城市第一集团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推动科研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倒逼机制,将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历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向我区企业转移转化或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量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自主转化和成果引进相结合。在着力促进我区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交流合作,引进区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高层次人才前来创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来源渠道。

三、

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实施,探索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成覆盖全区的网上技术转移交易平台。到2020年,力争组织20项以上科技成果在辖区内企业和产业转化应用,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2项以上,全区实现技术交易额***万元以上。

作任务,明确各方职责。

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案范文怎么写篇四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等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疏解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现实堵点,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科技成果赋权问题1.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选取部分创新能力强、转化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和区域,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于既有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单位可与其签订协议,进行权利变更,形成成果完成人与单位共有成果所有权。对尚未完成或处于研发阶段的科技成果,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高校院所可以与科研人员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和享有专利权或者相关知识产权。对与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合作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相关方自主约定成果所有权归属。对不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高校院所可采取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等方式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按相关规定转化积极、收益良好的,允许延长长期使用权期限。

试点单位优先赋权成果完成人开展成果转化,成果完成人自科研项目完成之日起1年内未实质性启动成果转化的,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成果转化。经上述程序仍未转化的科技成果,单位应当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按照原单位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中第三方收益分配比例执行。公示不涉及保密条款内容(包括军工项目),涉及保密条款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明确非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对于未协议约定权属的横向科技成果以及非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报备申请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15日内未回复的,成果完成人可自行申请知识产权或自行实施成果转化,该成果所有权(包括处置权、收益权)归成果完成人,鼓励成果完成人将成果转化取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回馈单位。

4.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净收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是指技术合同的实际成交额扣除交易的直接成本和税金后的余值。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是指技术合同的实际成交额扣除交易的直接成本、税金和前期研发投入后的余值。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无法计算时,可按照不少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和报酬。

5.优化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管理。

授权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纳入事业单位集中统一监管的,公司要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授权要求,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决策程序。

6.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单位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政策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失败的,有关人员不承担责任。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与合理注意义务的,即视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高校、科研院所国有资产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

术等重点领域加快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有效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催生一批高质量重大科技成果。提高技术攻关的针对性,建立开放式的创新主体技术信息交互系统,推广以专利数据、产业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机制,依托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重庆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平台、易智网、对手通等公共平台,采取政府购买、开放共享的模式,逐步打造覆盖重庆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技术图谱服务系统,避免重复研发、科技人员与市场需求脱节。

强化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导向,在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等项目中进一步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成果转化相关的考核指标。对于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履行成果转化义务,可以在任务书中约定成果转化经费支出和转化期限,并将成果转化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之一。

在渝交易和运营。

支持中科院系统科技成果在渝转化。推动“环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创新生态圈”建设。支持中国科学院重庆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中国科学院科技产业化网络联盟重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做大做强。重点支持中试完成、形成核心产品的早期项目。支持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育成中心孵化平台,培育技术经理人队伍,健全创新生态。推动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在渝设立分中心,加快中科院高价值专利在渝转移转化。

9.推进国际技术转移开放合作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对接国家资源,建立与国内“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平台的联动机制,在活动共办、信息共享、平台共建等方面深入合作,推动技术成果高效转化。搭建中国(重庆)与新加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依托新加坡国立大学重庆研究院,创办高新产业孵化基地、创新科技园等,集聚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新加坡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新加坡与本市企业的技术转移与转化。建立一批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拓展中国-匈牙利技术转移中心(重庆)模式,依托使领馆和相关平台机构,互建技术转移中心;建立一批海外创新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具备国际化科技合作基础的中介机构建立海外创新中心。

报告;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高校、科研院所评价和考核体系,作为其办学质量和水平效益的重要内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11.强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导向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增设科技成果转化职称类别试点,单独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职称评审,并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类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比例和指标。将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横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业绩与其他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承担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可折算成科研工作量。

12.鼓励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转化成果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不含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在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前提下,可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成果转化中经单位同意允许其在企业(含在本单位所属企业)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和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优势行业领域的、以可销售产品为重点的中试熟化基地,有效承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技术成果的中试熟化服务,形成全市分行业、分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网络体系。

将中试熟化基地和设施运营单位纳入科技创新劵接劵机构,相关设施纳入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管理,每年对上年服务进行评估,根据服务量给予市级财政资金、科技创新券等支持,其中用于奖励一线科研和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计算。鼓励全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开展中试熟化服务。鼓励区县对承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资源建设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给予相应支持。

三、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要素集聚问题14.培育一批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自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或与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成果转化。支持服务机构围绕市场需求,对重点高校院所存量科技成果进行筛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撮合工作;支持服务机构以协议方式按一定比例享有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对培育效果好、具有高价值专利分析能力、线上平台、线下技术经理人团队及金融服务功能的服务机构,建立相应的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的市场行为,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服务机构评定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其纳入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允许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示范机构提供的信息发布、成果评价、成果对接、经纪服务、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等成果转化撮合服务。

15.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从先进地区或单位引进技术经理人,鼓励研发人员、专利代理师等从事技术经理工作。建设技术经理人学院,开展网络培训和线下活动,培养技术转移领域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组建市场化运营的技术经理人行业协会,搭建高校院所、专业机构和各类人员交流和资源聚合的桥梁,开展优秀技术经理人和优秀服务案例评选。

16.推动科技成果评估机构优化培育健全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协议定价法等多种定价方式中,优先以协议定价为主。建立健全成果评估机构评价体系和工作事后追溯机制,根据评估机构所评成果的总数量、总价值、转化率按相应权重进行绩效评价,对专业性强、认可度高、公信力好的评估机构纳入科技创新券接劵机构,连续绩效评价靠后的评估机构将淘汰出库。

17.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创业孵化平台加速建设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研究制定促进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发展政策,增加“双创”团队培育数量,提升“双创”企业孵化质量。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布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技术经理人,打通大学与孵化平台、科技企业的成果转移转化渠道。鼓励大中型企业入驻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发布创新需求,引导带动创新创业。

打造规模化、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众创孵化、成果。

转化等功能,提供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中试熟化等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相关服务享受创新券服务政策。

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创业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对接高端人才、先进技术、创投资金等创新要素,促进一批应用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8.做大做强创业投资规模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成果转化。聚焦重点行业,整合产业资源,结合行业特性,支持园区、大学、科研院所共建行业种子基金,在市场失灵的环节发力,对早期创新及时提供资金支持;举办行业创投峰会,吸引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产业资本集聚重庆、投资重庆;承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我市设立一定规模子基金,对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赋能价值投资,推动科创企业成长。

将知识产权证券化、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为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着力点和科技金融产品的有效补充;推动“投保贷联动”,探索以保险增信方式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向高校科研人员提供贷款支持,缓解高校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和转化应用的资金压力。探索建立基于高质量科技成果筛选、培育、转化、投资的高端价值链金融孵化服务新模式。

备评定时给予优先支持。支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大对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力度,探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示推广应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区县政府制定本地示范应用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首台(套)产品支持政策。

20.推动单位优化成果评估流程单位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成果完成人与技术需求方形成初步意向后,由成果完成人向单位提交成果转化方案、定价方式、建议价格、技术资料以及说明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由单位选择定价方式。对于单位选择评估定价且不存在关联性交易的,可不开展资产评估,鼓励由单位组织成果完成人代表、单位部门代表、行业投资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等构成专家组,综合评出成果的价值、价格及成熟度;对于存在关联交易情况,采用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

21.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取消初次注册登记现场办理,采取线上核验注册资质。逐步对现行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实现对凡不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的技术合同,申请人可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要求,在网上办理和审核相关事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提交资料简化为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规范文本、相关技术证明等。进一步加强对技术开发、转让相关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优化增值税免税申报流程。

22.大力弘扬科技型企业家精神强化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认识,鼓励科技型企业家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吸纳科技成果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持续5年每年在市科技型企业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库中选择1000名企业家,开展包括科技政策、创新战略、经营管理、科技金融等方面的专题辅导培训,增强敢于创新、冒险的科技型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弘扬科技型企业家精神。

23.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责任主体信用等级管理充分发挥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管理的作用,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科技成果供给方、需求方、中介方等实施信用等级管理。科研诚信等级不达标的,可采取限制相关主体参与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分值为0分及以下的,及时推送至“信用重庆”等平台进行公示,发挥市场监管作用。

总结。

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研究发布年度成果转化好产品名单,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国有企业引进新技术、新成果、首台(套)重大装备,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中央在渝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参照适用本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案范文怎么写篇五

2020。

年)的通知》(玉政办函〔。

2016。

29。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

“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县内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实现我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推动科研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倒逼机制,将县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历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加快向县内企业转移转化或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关键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等全社会创新力量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在着力促进县内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高层次人才来兴业创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来源渠道。

通过。

5

2020。

年,组织。

11。

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县内企业和产业转化应用。

围绕县重点产业相应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产业的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将平台打造成聚集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服务团队的重要载体。搭建全县以科学技术情报所为主导的统一开放的科技成果信息、专利文献、标准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资源和企业自身产业需求,引导中介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构建全县联动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全县各级科技市场服务机构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体系,进一步提升县内市场、机构与县外技术交易机构、平台的协同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加大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加快培育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引进、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成果评价等环节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加快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依托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组织创新创业、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经纪人认定等,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市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优先支持县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企业从战略层面加强技术创新规划,使企业成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主体。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县内外科技资源,加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科技能力,加速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主体。(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积极促进。

“产学研资介”结合,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基地。鼓励创新型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采取股份制、委托开发、成果转让、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方式,建立“产学研资介”战略联盟,优先支持联盟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立知识产权权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科技成果合作共享机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相关任务,需要财政支持的,纳入全县各级财政科技计划统筹支持。财政资金采用后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积极推动国内外产学研合作项目县内就地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绩效奖励性后补助。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补助政策和补助办法由县财政局、科技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局、教育局、经贸局等)。

明确各镇科技成果转化目标任务,建立县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与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挂钩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力度,以绩效评价促进各级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绩效办等,各镇人民政府)。

建立由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县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兴业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具体工作,统筹实施加强支撑产业发展、引进转化和转化服务平台提升等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镇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方职责。

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案范文怎么写篇六

兴业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建立和完善我县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创新对我县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2020年)的通知》(玉政办函〔20**〕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县内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实现我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推动科研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倒逼机制,将县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历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加快向县内企业转移转化或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量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自主转化和成果引进相结合。在着力促进县内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高层次人才来兴业创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来源渠道。

三、

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实施,探索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统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到2020年,组织11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县内企业和产业转化应用。

围绕县重点产业相应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产业的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建设行动。

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将平台打造成聚集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服务团队的重要载体。搭建全县以科学技术情报所为主导的统一开放的科技成果信息、专利文献、标准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资源和企业自身产业需求,引导中介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构建全县联动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全县各级科技市场服务机构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体系,进一步提升县内市场、机构与县外技术交易机构、平台的协同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加大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加快培育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引进、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成果评价等环节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等,各镇人民政府)加快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依托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组织创新创业、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经纪人认定等,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市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各镇人民政府)五、长效机制(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机制。

优先支持县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企业从战略层面加强技术创新规划,使企业成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主体。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县内外科技资源,加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科技能力,加速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主体。(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等,各镇人民政府)(二)创新产学研资介合作机制。

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等,各镇人民政府)(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相关任务,需要财政支持的,纳入全县各级财政科技计划统筹支持。财政资金采用后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积极推动国内外产学研合作项目县内就地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绩效奖励性后补助。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补助政策和补助办法由县财政局、科技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局、教育局、经贸局等)(四)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考核机制。

明确各镇科技成果转化目标任务,建立县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与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挂钩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力度,以绩效评价促进各级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绩效办等,各镇人民政府)六、组织实施建立由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县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兴业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具体工作,统筹实施加强支撑产业发展、引进转化和转化服务平台提升等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镇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方职责。

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案范文怎么写篇七

(

冀政办发〔。

2015。

22。

)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2016。

10。

1

日起,科技局要实行“双随机”抽查,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1

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科技局要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姓名、电话等内容。

2

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科技局以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3

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科技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

实行动态管理。

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1

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

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要根据区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3

合理选择检查方式。

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

4

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

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要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任务和期限。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案范文怎么写篇八

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建立和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创新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9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实现玉林市“两个建成”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推动科研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倒逼机制,将市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历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加快向市内企业转移转化或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量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自主转化和成果引进相结合。在着力促进市内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高层次人才来玉创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来源渠道。

三、

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实施,探索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统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到2020年,组织132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市内企业和产业转化应用,实现市、县全覆盖。

围绕市重点产业相应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产业的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建设行动。

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将平台打造成聚集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服务团队的重要载体。搭建全市以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为主导的统一开放的科技成果信息、专利文献、标准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资源和企业自身产业需求,引导中介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构建全市联动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全市各级科技市场服务机构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体系,进一步提升市内市场、机构与市外技术交易机构、平台的协同合作水平。〔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加快培育壮大3-5个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引进、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成果评价等环节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依托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组织创新创业、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经纪人认定等,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市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长效机制(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机制。

优先支持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企业从战略层面加强技术创新规划,使企业成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主体。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各县(市、区)要积极组建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孵化中心和众创空间,加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科技能力,加速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主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创新产学研资介合作机制。

积极促进“产学研资介”结合,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基地。鼓励创新型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采取股份制、委托开发、成果转让、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方式,建立“产学研资介”战略联盟,优先支持联盟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立知识产权权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科技成果合作共享机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相关任务,需要财政支持的,纳入全市各级财政科技计划统筹支持。财政资金采用后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积极推动国内外产学研合作项目市内就地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绩效奖励性后补助。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补助政策和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四)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考核机制。

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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