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才能收回欠款协议书如何写 怎样写欠款协议书有效(七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22:17:14 页码:14
才能收回欠款协议书如何写 怎样写欠款协议书有效(七篇)
2023-01-15 22:17:14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才能收回欠款协议书如何写一

我公司由于×××原因,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不慎遗失,收据编号:xxx,收据金额xxx万元(大写金额).

特此证明

xxx公司(压盖公司章)

年月日

原始凭证丢失的解决办法请参照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收款收据遗失证明。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遗失证明《收款收据遗失证明》。

才能收回欠款协议书如何写二

我们在学习党史时,要明白三个“为什么”。第一个“为什么”是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第二个“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第三个“为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同时,我们在学习党史时,还要学习老一辈革命家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

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是不断自我革命的一百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这段话里有16个字非常关键,“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这四个“自我”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都有所体现。

党是在自我革命中不断完善的。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敢于修正错误的党。敢于修正错误是我们党非常重要的品格,在我们党早期时,由于缺乏经验,也因为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性,走了很多弯路,这在探索的过程中是难以避免的。我们党勇于、敢于自我修正错误,突出体现在两个《决议》中:一是1945年党的六届七中全会,我们党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二是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我们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两个《决议》是我们学习党史,把握党史,分析党史,理解党史的重要依据。

在《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党在早期从1921年到遵义会议之前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我们党在“八七会议”后,由于错误地判断形势,产生了“左”倾冒险主义,其后果是党的力量遭到了削弱。事实证明,在我们党的革命过程中,以城市为中心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从政治上、军事上、组织上和思想上论述了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内容,高度评价了毛泽东同志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杰出贡献,为党的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毛泽东同志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了充分准备。

“左”倾路线带来的影响,最突出的一次就是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红军开始长征。在长征之初,一些错误的军事路线、组织路线,给党带来的影响非常大,所以在遵义会议上,对这些错误进行了修正。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主要是对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走的一些弯路做了阐述。我们党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不回避问题,难能可贵的是敢于去正视自己的错误,同时也修正错误。

在以上两个“历史决议”后,我们党均开辟了新的伟大历史征程。在《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后,我们党召开了党的七大,确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在这之后,中国的革命更加顺利,发展得更快。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后,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第二,中国共产党的高贵品质是勇于理论创新。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党,我们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产生了伟大的思想、伟大的理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集中成果,毛泽东思想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

之后,我们党根据新的实践、新的时代需要,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讲得非常清楚。此外,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建设、外交、军事等领域,都有很多新的思想。这些思想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产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继邓小平理论之后,我们党根据新的实践在党的十四大后,开始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我们党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它的具体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后,在新世纪,我们党又提出了科学发展观。2000年后,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比如,粗放的发展方式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式,所以为了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和我国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回答了实践和时代提出的新课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在党的百年时间里,我们一次一次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飞跃,产生了一系列的重大的理论成果,正是因为有这些新理论、新思想,才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不断的往前走。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非常独特的地方,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

第三,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政治本色。中国共产党最讲政治,这是我们的优势,也是我们的传统。讲政治包括政治理想、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能力。在我们党的建设里,政治方向如果出问题了,就是系统性问题。政治问题是一个方向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党在历史上是有过教训的,比如张国焘,他的问题就是政治问题,因为他在政治方向上出了问题,所以导致他的人生道路出现重大的问题。

第四,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完善自己的组织体系。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在全世界所有政党里是最完善、最高效的。从中央到基层都有党的组织,我们党之所以能做到集中统一领导,就是因为我们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在组织体系中,我们还有一支听党指挥的党员干部队伍,这个组织体系一旦运转起来,是非常高效的。

第五,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体现在不断提升的舆论宣传能力中。在今天,舆论宣传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革命年代,关于舆论宣传工作,我们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第一,要说实话。第二,要办实事。我们怎么宣传的就怎么做。其实舆论宣传的技巧非常简单,就是说实话、办实事、得民心、赢主动。

我们党之所以能在思想舆论宣传方面越来越主动,就是坚持客观、真相、实事求是这几点。因为谎言最终要破产,真相一定会大白于天下。

第六,中国共产党在不断增强本领。我们党非常重视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我们党的能力概括为八个方面:一是学习本领;二是政治领导本领;三是改革创新本领;四是科学发展本领;五是依法执政本领;六是群众工作本领;七是狠抓落实本领;八是驾驭风险本领。这八方面能力是我们衡量领导干部的基本要素。

第七,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正风肃纪、刮骨疗毒。在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上海刚解放时,我们的解放军战士没有像国民党士兵一样去抢占民房,而是睡在大马路上。习近平总书记讲过,我们党得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支持和拥护,中国没有一种政治势力能够取代中国共产党。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很牢固,但如果作风问题解决不好,也有可能出现“霸王别姬”这样的时刻。我们一定要有危机意识。

百年来我们党对自我的要求非常严格。我们党为什么要不断自我革命?不断自我革命就是不断地提高自己,不断革新自己,不断去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在解决问题中不断完善自己,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更好担负起历史赋予的历史使命。

第一变化,从旧中国之乱到新中国之治。旧中国指的是1949年之前的中国。1840年之后,中国到底是什么样子?那时候,只要帝国主义殖民者来,清政府就会给点东西打发他们,不打发,这些殖民者是不会走的。在那个时期,中国不乏仁人志士进行抗争,掀起了一次又一次救国图存的革命运动。无论是洋务运动还是戊戌变法,这些以西方为师的革命,最终均已失败告终。所以,一部分人意识到,在中国走西方的道路是行不通的,中国社会要变革,一定要有新的革命思想,新的革命力量。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一批先进知识分子开始向俄国十月革命学习,由此,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我们在革命中探索国家的政权建设、制度建设。这一百年的时间里,中国共产党终于找到了自己的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了自己的制度,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这个制度相配套建立了完整的国家治理体系。

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制度,它包含三个层面:一是根本制度;二是基本制度;三是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其中,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共建共治共享是我国的社会治理制度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即通过贯彻和体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重大影响的制度。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即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具体的主体性制度。包括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法治体系、党的建设制度,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等。这些制度上接国家治理体系顶层,下连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这里有三个关键词,“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这三点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描述得非常准确。

第二个变化,从一穷二白到基本完成工业化的历史进程。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说过一段令人印象深刻的话,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各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这就是当时的现实情况。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后,要改变这种面貌,如果不改变这种面貌,我们的新的人民政权就很难稳固。所以,我们制定了“一五”计划。在“一五”中,当时的苏联援助了我们156个工业项目,正是这156个工业项目基本上奠定了中国的工业基础。

2021年,我们已经进入了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现在中国的工业已经发展起来了,世界500种主要工业品中,中国有220种产品产量位居全球第一,中国现在是名副其实的工业大国。当然工业大国不等于工业强国,我们距离工业强国还有一定差距,需要继续努力。

第三个变化,从经济凋敝到经济高增长、高质量发展。在旧中国,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那时我们的工业、农业都极其落后。当时中国的粮食产量是1.5亿吨,按当时的人口来计算,这点粮食远远不够吃。

如今,我们在经历了4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后,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从2010年到2020年,我们的gdp总量已经是日本的近3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进入了新阶段,对发展理念和思路作出及时调整,新发展理念必然带来新发展方式的变化,我们称之为高质量发展。在新发展阶段里,我们主要靠以下几个要素去推动社会发展。第一,科技。科技已经在国家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谁掌握了科技,谁在科技上占领制高点,在国与国的竞争中就能占据主动。第二,经济结构。中国的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第三,高质量发展的特征是中高端产业结构正在形成。以往我们的产业结构是低端的,现在中国的产业结构从低端到了中高端。第四,高质量发展。现在我们正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第四个变化,从绝对贫困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贫困问题是几千年来一直困扰中华民族发展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1978年后,我们实行改革开放,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大后,我们党实施了精准扶贫,打响了脱贫攻坚战。2021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个变化,从一盘散沙到集体主义凝聚力的形成。当今世界,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社会价值观,一种是以西方为代表的个人主义,主张以个人为中心,强调个人利益高于国家、社会集体利益之上;一种是中国的集体主义,主张集体利益至上,强调保护个人利益,但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这两种绝然相反的社会价值观,不仅折射出中西方不同的社会文化和社会制度,而且也表现为各自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

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大力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其根本原因是让人民凝聚在一起,团结在一起。可以这样讲,长期以来,我们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重大危机面前,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正能量作用。

才能收回欠款协议书如何写三

出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售后回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并共同遵守。 签约说明:

(1)如是授权代表签字,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约授权委托书。

(2)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影响已生效合同的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件

1.1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购买本合同附件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租赁物件。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2.1 乙方以融通资金为目的,向甲方出售其自有设备,并保证其对所出售设备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2.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合理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文件。

2.3 甲方根据前两项与乙方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并根据所有权转让协议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三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3.1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甲方支付完毕所有货款后,由乙方转移给甲方,并且,该所有权转移视为乙方在租赁物件现有状态下向甲方交货。

3.2 上述所有权转移同时视为甲方将租赁物件交付乙方使用。

3.3 基于售后回租赁,甲方对租赁物件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限和起租日

4.1 起租日: 年 月 日。

4.2 租赁期间:租赁期为 年。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手续费

5.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rmb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5.1.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到期租金,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甲方的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的款项。如发生上述抵扣,则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仍应支付甲方,同时乙方须补足租赁保证金。

5.1.2 如发生上述抵扣,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抵扣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抵扣部分支付甲方,以补足租赁保证金。在租赁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租赁保证金不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到租赁合同期满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返还乙方。

5.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手续费rmb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支付给甲方。(说明:该手续费由甲方以咨询费的名义一次性收取,不做退还。)

第六条 租金

6.1 乙方承租租赁物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币种和次数等均按本合同附件约定。

6.2 租金币种为人民币。

6.3 租金: 按季度支付法计算,共 期租金,租金总额为rmb 元 (人民币: 整),每期租金rmb 元(人民币: 整)。

6.4支付租金日为租金实际应到帐日。若该到帐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到帐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租金支付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5 本合同中的租金利率在租赁期间内实行固定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发生变化。

第七条 租赁期间租赁物件的保险

7.1乙方需对租赁物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租赁物出险后,如因乙方怠于保险索赔而致理赔未成,则在租赁期间因租赁物件发生任何损害、毁损,灭失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而未付的租金、所有迟付租金的罚息、其他所有应付款项等。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8.1 所有权:甲方对本合同所记载的租赁物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因此:

8.1.1 乙方应当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租赁物件使用、损坏、维修等状况说明,使甲方了解其真实状况;甲方有权随时用通讯或现场检查的办法,检查租赁物件的状态(包括租赁物件的存放位置和运转情况等);甲方若行使上述权利,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8.1.2 在保证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并且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甲方在必要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以租赁物件抵押、担保,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应事先通知乙方。

8.1.3 为切实保障甲方作为所有者的权益并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运转,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自负费用与租赁物件的供应商或其指定的代理商签订售后维修服务合同,维修服务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8.1.4 附属租赁物件及其零件或与租赁物件或零件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属其权利人所有,乙方对知识产权的使用仍应取得其所有权人同意。

8.1.5 本合同对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发生影响。

8.1.6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件上以张贴标识、标签等方式来公示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8.2 使用权:在租赁期内乙方拥有本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因此:

8.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件的设置场所和使用环境。

8.2.2 乙方须自负费用,按照国家或同行业有关规定和惯行的标准,对租赁物件谨慎使用并进行良好的保养,定期维修和检查,使其处于良好,正常的操作营运状态;对租赁物件维修,保养的权益归于甲方。

8.2.3 乙方正常需要更换租赁物件的零部件时,必须使用租赁物件原生产厂家生产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采用代用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8.2.4 乙方的一切行为均不得损坏租赁物件,均不得阻碍或改变租赁物件原来的用途和功能。

8.2.5 因租赁物件本身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的人身及/或财产遭受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和/或其它责任。

8.2.6 乙方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分租、转租租赁物件;不得在租赁物件上设置任何抵押权或担保权益,或进行其他任何侵害甲方所有权的行为。

8.2.7 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支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8.2.8 在本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乙方违约,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或擅自取回租赁物件。

第九条 违约事项和补救措施

9.1 如果在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

9.1.1 乙方未能在到期日支付根据本合同应付的任何款项,且该行为在到期日起持续五日;

9.1.2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任何其他义务,且该行为持续五日;

9.1.3 乙方非正常及违反公平原则出售、转移、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业务或资产;

9.1.4 乙方提出或被提出有关破产、重组、停业等申请,或有关部门就相关事项做出批准或决定;

9.1.5 乙方的资产、财产或权利的全部或任何实质部分被没收、扣押、征用、查封、强制执行或被剥夺;

9.1.6 乙方的上级单位或担保人发生上述事件。

9.2 如乙方发生

9.1条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以获得根据本合同合理预期的经济利益:

9.2.1 加速到期,要求乙方或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有时)立即付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并偿付相应罚息,罚息按照第十条确定的利率计算。

9.2.2 解除本合同,收回或处置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当甲方做出对租赁物件的处置方法时,乙方应无条件自负费用按甲方要求退回租赁物件(完好状态下)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重新占有、取回租赁物件的合理费用。

9.2.3 要求乙方偿付甲方就乙方违约行为而行使任何权利所发生的一切律师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

9.2.4 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

9.2.5 甲方在采取前款规定的处置方法时,并不免除本合同规定乙方所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9.2.6 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清偿债务的顺序。

第十条 迟延罚息

10.1 当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到期应付租金及其它款项,或未能按期归还甲方应乙方要求垫付的任何费用时,乙方应偿付迟延支付期间和垫付期间的利息,该项利息按迟延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迟延期间的起始点自租金或其他款项应到帐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 公司情况变更的处理

11.1 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收购等变更情况时,本合同效力不受其影响,但若甲方认为该种情况的发生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力立即采取第9.2款规定的措施。

11.2 在租赁期间,乙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应立即将上述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12.1甲方同意按合同附件所设定的设备留购价格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设备留购价格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在租赁期满,并且乙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价格以及出现合同第6.6款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证书》,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三条 担保

为项目提供租金偿还连带责任担保,各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4.1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诉讼管辖法院为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14.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15.1 本合同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终止:

15.1.1 甲、乙双方已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15.1.2 经甲、乙双方同意协议解除租赁合同。

15.1.3 其他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况。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16.1 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有关第三者,但甲方有义务将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对受让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6.2 乙方如欲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任一方均不得任意变更和解除;如变更或解除,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如果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经另一方催告改正,违约方在守约方催告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18.1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通知

19.1 本合同要求的一切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经专人递交或邮寄至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或以电讯形式即电传、传真、电报发至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号码、地址,即为充分通知。

第二十条 其他

20.1 本租赁合同构成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构成甲、乙双方之间与租赁有关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之前与本合同涉及交易有关的任何承诺、协议、或陈述,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20.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3 乙方在此确认,乙方将在租赁期间内承担有关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的风险。在租赁期间内,如租赁物件遭受灭失及毁损,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同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如下约定的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处理,并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配件或物件;在前两项情形下,本合同继续执行,乙方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不变;

(3)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到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在甲方的支付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将到期应付未付租金、其他应付未付租金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支付甲方。具体金额以当期支付通知书为准。根据前款,乙方将上述所有应付款项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当时状态)的所有权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移给乙方。至此,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信息批露

21.1 租赁期间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助于甲方分析的财务报表及附表,并在年终会计决算后二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自身的财务报告。如乙方不能提供上述文件中的一项或几项,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说明函。

21.2 租赁期间内,乙方须在年度工商年检结束后的15日内向甲方提供自身的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相应的证明。

21.3 除本条第1款、第2款的资料之外,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真实经营管理状况的其他资料和书面情况说明。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贰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才能收回欠款协议书如何写四

××项目座落于××市国家旅游度假区内,滇池路六公里西贡码头前段迎海路旁,西临海艺花园小区,东临××别墅群,南临国宾馆,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以高原湖泊滇池为依托,西山睡美人为屏障,依山旁水,拥有满面苍翠的自然景观和清新的空气,项目建筑造型独特,具有西方

式建筑特色和风格,是聚集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区。

本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昆规建证(20xx)04××号和(2009)0××号;施工许可证号:度建字20××第××号;施工图审查批准号 昆施审 hj 20××-0××,其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共××个单位工程,建筑功能为商铺,建筑最高17.45m。基础为静压预制管桩上独立承台基础,地梁连通,全钢筋混凝土现浇框架结构,抗八度地震设防。工程于2009年××月××日开工,200*年××月××日提交验收。

根据参建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等均按要求的项目完成任务,达到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在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及云南省××市有关规定。本工程地下土质土层复杂,属于软土地基,工程造型独特、美观,跨度大,施工工序复杂,质量要求高,施工单位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有效。根据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审查完成情况如下:

1. 完成设计项目情况: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小区市政道路工程。经审查基础工程合格、主体工程合格、室内外装饰工程合格、屋面工程合格;给排水工程合格;建筑电气工程合格。

2. 完成合同约定情况:总承包合同约定、分包合同约定、专业承包合同约定经审查已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

3.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审查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齐全;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

4. 试验报告:经审查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电气材料等)试验报告全,符合要求。

5.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已签订,并编制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在工程建设的每一分部、分项过程中:建设、设计、监理、施工

等单位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程的检查,检查中严格地把住了质量关,对需要整改的地方,一经提出施工方便立刻认真整改,整改后监理方进行复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施工,配合各参建单位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都严格按照监理大纲、监理程序做,保证了工程质量。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和《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于20xx年××月××日组织了初验,20xx年××月××~××日进行了分户验收。20xx年××月××日组织竣工工程的正式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的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及监督站等人员的组成符合要求。

该工程按照云南省建设厅云建建【20xx】287号文件要求作了分户验收,验收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提出了验收意见,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经整改完毕,由各有关单位进行了复验通过。并作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该项目还做了桩基础静载和动测试验;还请省质检站作了主体结构实体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电位检测等安全性检测,检测报告由质监部门提供,检测结果合格。

才能收回欠款协议书如何写五

xxx招标公司:

我公司由于×××原因,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不慎遗失,收据编号:xxx,收据金额xxx万元(大写金额).

特此证明

xxx公司(压盖公司章)

年月日

原始凭证丢失的解决办法请参照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收款收据遗失证明。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遗失证明《收款收据遗失证明》。

才能收回欠款协议书如何写六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深圳*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规则中的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签订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30)天内,由市国土局将编号为福田壹号地段,土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图见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甲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从签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发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义见土地使用规则)。 

第二条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项成交甲地段:(i)地价总额为_____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_____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万港币。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 

第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第四条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 

第五条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市国土局应即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者。 

第六条用地者应每年向国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界桩定点所确定的甲地段的确实面积,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币_____元。 

第七条当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规划用途和程序,进行赠与、出售、交换、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无论上盖建筑物完成与否。 

第八条市国土局及一切属下部门于行使土地使用规则项下的任何有关之权力或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提前二十一日发出书面通知用地者为有效。 

第九条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须是空地占用,没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条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规则,开发建设甲地段。 

第十一条本地区使用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项未加以规定时,应参照国际商业惯例。 

第十二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市国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市公证处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市计划局一份,市国土局一份,市税务局一份,市建设局一份,市财政局一份,用地者两份。 

深圳市国土局:

用地者: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深圳市*证处:_____ 

公证员(签字):_____ 

公证日期: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规则 

附件二:宗地图(略) 

附件三:工业村的地理位置图(略) 

附件四:发展大纲图(略) 

附件一: 

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市国土局和深圳*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编号:深地合字_____号)(以下简称“土地使用合同”),保证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用地者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除本规则的条款或内容另有规定外,下列名词应有如下的定义: 

1.“工业村”指为创造按国际惯例运作的投资环境,发展外向型经济而设置的、面积约为1,669,140平方米的称为福田国际工业村的全封闭式国际工业村。该工业村四周设置围网与深圳经济特区其他地方隔开,但没有二个行人通道通往工业村外并将有引桥与皇岗落马州大桥相连接。工业村的地理位置图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的地理位置图。 

2.“甲地段”指工业村中划定并标准明为甲地段的约665,000平方米的土地。甲地段的范围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 

3.“乙地段”指工业村内划定并标明为乙地段的土地。乙地段的地理位置图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工业村位置图。 

4.“分地段”指甲地段分割成小块后的地段。 

5.“管委会”指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福田国际工业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的组织、职权等见工业村管理规定。 

6.“宗地图”指按一定比例制作,用以标示一宗地的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平面图。 

7.“发展大纲图”指深圳市政府批准的甲地段的包括分期开发计划在内的总体规划发展蓝图。该发展大纲图作为土地使用合同附件四。 

8.“土地使用权”指市国土局依法将国有土地按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他条件划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使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 

9.“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0.“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享有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11.“生地”指甲地段中未平整亦未完成配套工程之土地。 

12.“半熟地”指甲地段中已平整及完成配套之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的土 

地。 

13.“标准厂房”指在甲地段上兴建的、适合一般用途的、可分层分单位租售的厂房或货仓。 

14.“专业厂房”指按工业村各企业的规定要求,特别为该企业设计兴建的厂房或货仓。 

15.“单身职工宿舍”指在甲地段内兴建以便租售给工业村企业供其雇用的单身职工居住的宿舍及附属小型生活区,包括戏院、饭堂、门诊所、商店、游泳池、球场及其他康-乐活动设施等配套设施。 

16.“商业楼宇”指在甲地段上兴建的楼房建筑,供行政及商业之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商业铺位、酒店、餐厅及商场。 

上述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和商业楼宇合称为“建筑物”。 

17.“楼面建筑面积”指按每层计算的建筑物外墙的外表面所围住的面积,包括建筑物的每一个阳台的面积(该阳台的面积的计算包括阳台各面的厚度)。 

18.“公用使用工程”指位于工业村内的下列建筑物和设施: 

(i)海关、边检、监察之办公楼、住宿楼; 

(ii)工业村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iii)主干道、人行隧道和皇岗落马州大桥至工业村的引桥及道路以及连接工业村与深圳经济特区的二号高架桥及道路; 

(iv)污水处理厂、消防站; 

(v)分隔工业村与深圳经济特区的全部工程(其中包括全部围网、岗楼及巡逻道路)。 

19.“特区土地登记发证细则”指一九八八年三月八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20.“工业村管理规则”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为管理工业村而制定的深圳市福田国际工业村暂行管理规定。 

21.“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而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第二章用地价款之给付 

第二条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用地者必须在三天以内以支票或现金向市国土局给付用地价款10×即_____港币(hks)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时,此定金可以抵作用地价款。(用地者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请求退还定金。) 

第三条给付定金后的用地价款余额,用地者必须于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之日起九十天内一次付清。 

第三章土地登记发证 

第四条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后并在付清用地价款后,用地者按特区土地登记发证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十五天内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登记。 

第四章界桩定点 

第五条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后(三十(30))天内,市国土局应会同用地者实地依图验明宗地图所标示坐标各拐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核定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用地者必须妥为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国土局,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第五章法律管辖 

第六条用地者及其受让人在甲地段及下述第八条所述之分地段上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以及工业村管理规定。 

第六章土地利用要求 

第七条甲地段土地之用途必须符合土地使用合同中所述之土地用途。若需要改变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必须报市国土局审批。用地者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如发展大纲图。 

2.建筑密度:按发展大纲图之建筑密度表设计。 

3.建筑容积:为建筑总体的1.8。 

4.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平方米。 

其中:专业厂房:_____平方米。 

标准厂房:_____平方米。 

单身职工宿舍:_____平方米。 

商业楼宇:_____平方米。 

5.主体建筑的装饰要求:内外部装饰均按批准的建筑设计确定。 

6.按发展大纲图,用地者将留出不少于_____平方米的空地,其中_____平方米为地面空地,_____平方米为在建成的建筑物上的空地。 

7.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法规。国土局不得无理由地不批准发展大纲图。如果日后发展大纲图有小小的改动,则不可经国土局批准即生效。 

第八条 

1.在转让后的分地段上兴建的专业或标准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必须符合发展大纲图的规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2.在甲地段之分地段转让后上兴建专业或标准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必须符合发展大纲图之规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第九条用地者对甲地段的建设开发以及其受让人项目的建设与生产过程中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法令,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细则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工业村管理规定中有关环保的规定。执行防治污染、防止公害的设施,要采取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七章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竣工 

第十条用地者应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二(2)个月内向管委会按发展大纲图提交第一期发展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计划。管委会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计划之日起一(1)个月内作出书面审批。若上述一(1)个月期间届满而不批复的,则用地者的图纸和计划视为已经被批准。 

用地者的受让人在与用地者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二(2)个月内向管委会按发展大纲图提交其所受让的土地的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设施及施工计划。管委会在接到上述图纸、设计和计划之日起一(1)个月内作出书面审批。若上述一个月期间届满而不批复的,则该受让人的图纸、设计和计划视为已经被批准。 

第十一条宗地图范围内的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上述第七条的土地利用要求及发展大纲图规定的设计要点,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绿化、边防、航道等问题,必须报管委会批复。 

第十二条用地者应自签订土地使用合同起十二(12)个月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以及申请并取得了打桩和上盖工程执照,动土施工。 

第十三条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的工程,其规划图纸、施工设计图纸和动土施工时间按上述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报批或进行有困难的,经用地者申请,管委会可按情形斟酌放宽时限。 

第十四条用地者应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的标准和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如果用地者延期竣工或有部分土地建设开发未完成或转让,按未发展之土地市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向市国土局缴纳延期罚金,可从缴纳罚金后延期一年。

在市场销售情况许可下,用地者应按下列时间表进行建设下列楼面建筑面积的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 

(ⅰ)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ⅱ)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ⅲ)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ⅳ)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ⅴ)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使用地者无法遵守本第十四条的规定,则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应该按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用地者建成的标准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在竣工之日后十(10)天内,管委会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建筑物合格证书》;不合格的,限期纠正。领取《建筑物合格证书》后,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商业楼宇得正式交付使用。 

第八章市国土局的责任 

第十六条除其在土地使用合同项下的义务外,市国土局还应有下列责任: 

1.负责提出宗地图红线范围外各配套工程进度表,实施红线区外各项配套工程主支付连接红线区内配套工程的有关费用; 

2.市国土局进行上述第十六条第1款项下的工程以及下述第十七条项下的连接工程时,有责任先向用地者提供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围、详细工程内容、工程进度表等以便配合用地者的建设方案,并经用地者书面认可(除非不符合用地者开发建设的一般要求外,用地者不得无理由地不予认可)方可施行。上述市国土局的建设方案若有任何变更应事先经用地者书面同意方能生效(用地者不得无理地不同意); 

3.市国土局应通知用地者可能影响甲地段开发建设或经营的法律责任的任何变更;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任何法律变更不影响或改变土地的开发或经营。 

第九章公共使用工程 

第十七条市国土局应委托用地者认可的国内外专业顾问,规划及统一设计及建设甲、乙地段之公共使用工程,其资金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发展商(若在当时尚无乙地段的发展商则由市国土局)按甲地段与乙地段的面积比例就实际费用与用地者共同分担。 

第十八条公共使用工程竣工后的产权应无偿交给管委会按工业村管理规定经营管理。公共使用工程的有关管理费支付方法如下: 

环绕工业村的公路、围网维修和污水处理: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发展商平均分 

担。 

政府部门功能、公安和边防:由深圳市政府负责。 

第十九条市国土局进行上述第十六条第1款和第十七条项下的工程,可以准许深圳经济特区内外(包括香港)的承包商参加投标。公开招标文件应由用地者书面同意,而且用地者应有权参与评标,若无法决定中标承包商时,应由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共同选定的独立声誉良好的香港或中国测量师决定。若是深圳经济特区外的承包商中标,则该承包商在动土施工前,必须向深圳市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或与在深圳市已登记的承包商一起进行施工工程。 

第二十条用地者按上述第十七条应支付给国土局的费用及其他款项必须事先得到用地者对该费用及款项的预算的书面认可。在实际支付时,市国土局必须提出经审核的有关文件证明,费用或其他款项以发生有关费用或款项时的货币支付。 

第十章供水、供电、电话线、市政服务 

第二十一条市国土局负责向甲地段提供足够的不间断食用水和工业用水供应并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向深圳市供水单位取得必需的批准,准许用地者和(或)其受让人缴纳的水费与深圳市国营企业缴纳的水费相等而且不用缴纳任何附加费。 

第二十二条市国土局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申请该地段为特别区域并取得批准用者申请由香港之中华电*有限公司直接供电,并负责取得广东省供电局或有关当局之批准向中华电*有限公司购买充足及电压稳定之电量并取得必需的批准,用地者和其受让人不用向上述供电局或有关当局缴纳任何附加费。 

第二十三条市国土局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取得深圳市有关当局同意供应足够由甲地段直拨至_____及其他外国和地区所需之电话线以及传真线路不少于_____(_____)条,到_____年底需不少于约_____(_____)条;并且负责向有关单位取得必要的批准,准许用地者和(或)其受让人按深圳市国营企业电话收费标准缴纳电话费(包括装置费用);而且免缴任何附加费用。 

第二十四条甲地段内之市政服务由管委会负责,管委会有权向用地者及其受让人收取下列费用:_____。但对上述各项以外的费用,用地者及其受让人有权拒绝缴纳。 

第十一章建筑维修活动 

第二十五条用地者在用地地界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管理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宗地图以外土地,应与该土地的使用者协商;若属市政府未批土地,应报市国土局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临时占用费。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用地者在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以便执行当地排放标准,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甲地段内的所有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六条用地者须得到环保局之书面承诺才能于用地范围内或建筑物内装设将会发放厌恶性物体的机械、炉灶或其他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用地者因工程需要在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前必先取得管委会的书面批准(管委会不得无理由地不批准)。 

第二十八条在进行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甲地段或相邻地段的明渠、水道(包括水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第十二章消防设备 

第二十九条用地者须负责提供适当及充足之救火通道使消防局之人员及器具在任何时间内通过以便抵达任何在甲地段内之建筑物,并保持此等通道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用地者须在甲地段内负责提供救火专用的水龙头,灭火工具及其他消防设备,并保持此等设备于良好情况以便使用。 

第十三章接受检查 

第三十一条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国土局有权对用地者在甲地段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三十二条在遵守第二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的条件下,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甲地段(或分地段)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第三十三条用地者在甲地段(或分地段)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除在土地使用合同中准许的土地用途范围内重新开发地段外,用地者对甲地段(或分地段)内的建筑物,未经市建设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建、重建。否则,市建设局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市建设局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负责支付。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十五条用地者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不得转让生地之土地使用权;用地者有权转让不超过甲地段内百分之_____(_____%)之“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权。

用地者有权转让上述之半熟地分地段(每一个分地段的面积不得少于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用地者应向国土局缴纳下列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a)在完成开发建设前,则为成交价格的百分之____(____%); 

(b)在完成开发建设后,则为成交价格的百分之____(____%)。

用地者亦有权分层分单位租售甲地段上建成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连同转让该层、该单位所占的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但上述转让或租售的条件是其土地使用权被转让的分地段的土地用途或分层分单位租售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之土地用途必须在土地使用合同所准许的土地用途范围内。 

第三十六条如果用地者选择转让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权,则用地者应与其受让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规定该受让人必须在四(4)年内建成该半熟地上的标准和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但在满足下列条件后该受让人亦可提前转让该半熟地的土地使用权: 

(1)领有《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 

(3)除有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或由管委会认可之银行或财务机构保证该受让人有能力承担上述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为第三十五条第2款目的,用地者应与其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15)日内,向市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八条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标准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登记文件中所登记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起移转。 

用地者按第三十五条第2款分割甲地段转让时应订立管理甲地段内发展工业村之公共契约。 

用地者分层分单位租售甲地段建成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时,应订立一份大厦内各单位之使用者共同使用大厦公众使用地方之公共契约,向市建设局指定之机构备案。在备案后,用地者必须遵守该公共契约。 

第三十九条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租售标准、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时,可以在中国境内进行,也可以在中国境外进行,但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或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商务代表处的国家和地区除外。转让在中国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商务代表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应经深圳市*证处公证。 

第十五章抵押 

第四十条甲地段土地使用权及甲地段上建成的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可以抵押。 

抵押权的设定应向市国土局登记处登记。 

第四十一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必须在抵押合同中订明。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合同书、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有的话)以及其他有关用地者发展甲地段之合同或文件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以在市国土局登记处的登记顺序为准。 

第十六章土地使用期限届满 

第四十三条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连同建筑物,分别按情况,作如下处理: 

1.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则相矛盾的,则由市国土局无偿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销用地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但是用地者不需继续使用甲地段,则由市国土局无偿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销用地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而用地者亦需继续使用甲地段,则用地者必须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六(6)个月向国土局提出续用申请,续用年限〔由用地者和国土局协商确定。〕用地者必须按〔当时土地市场的价格〕向国土局缴付地价并签订有关合同办理续用甲地段的手续。 

第十七章终止 

第四十四条土地使用合同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如果发生下列事件之一,任何一方可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届满前将旨在终止的书面通知交付另一方面终止本合同: 

1.另一方实质性地违反土地使用合同,并且在书面通知违约之后九十(90)天内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 

2.用地者所有或任何实质部分的资产被任何政府当局没收(在此情况下只有用地者能终止土地使用合同); 

3.如果中国或深圳市政府当局要求对土地使用合同的任何条款或管理办法的任何规定进行修改,以致对用地者造成不利的重大后果; 

4.不可抗力的情况或后果持续超过六(6)个月,而且双方未能按照第四十五条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5.因土地使用合同有关法律及条例规定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八章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和土地使用合同终止的后果 

第四十五条(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用地者应免予履行其在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规则项下所有义务的履行。 

(2)在土地使用合同终止和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时,用地者毋需把甲地段或分地段回复到转让当时的状态。用地者亦毋需拆除甲地段或分地段上的一切建筑物或向市国土局交付空地占有。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如果一方在土地使用合同项下的声明或保证不真实或实质上是错误,该方应被视为违反土地使用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有三十(30)天的时间纠正该违约。如果该三十(30)天期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害。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另一方,并应在电告后十五(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土地使用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土地使用合同,或延期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受影响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终止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的有效性、解释和实施,应为中国公布的法律所管辖,如果上述法律对与本规则有关的一项特定事项没有加以规定时,则应由双方参照一般国际商业惯例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1.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双方就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规则的解释或施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开始后六十(60)日内争议不能以这种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应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 

3.在下列情况下,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放弃主权豁免权:(i)在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程序中;(ii)在为执行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裁决程序中;(iii)在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双方之间的法律诉讼中。 

4.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土地使用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团另行决定,仲裁员的任何裁决由对败诉方行使司法权或对败诉方资产所在地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强制执行。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事项下,土地使用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土地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章其他条款 

第五十条土地使用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土地使用合同或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时,不应作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任何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将来进一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某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规则其他条款或土地使用合同任何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二条如果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新法律、规则或条例,或由于现有法律、规则或条例的修改、解释或执行方式,使得国土局和用地者的经济利益受到重大不利的影响,双方应迅速协商,努力实施把他们的利益维持在新法律、规则或条例未颁布时或未修改、未那样解释或执行前的水平所需的调整。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规定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中文书写,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用挂号信加以确认。本规则规定的通知或通讯,如用挂号信寄出,邮戳日期后的七(7)日应视为收件日期;如用电报或电传发出,电文发出后的两(2)个工作日应视为收件日期。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前,土地使用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市国土局: 

地址:中国深圳市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用地者: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第五十四条对本规则的修改,必须经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一、二、三和四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土地使用合同相同的效力。 

(附件二、三、四略。)

才能收回欠款协议书如何写七

话说大宋仁宗天子在位,嘉佑三年三月三日五更三点,天子驾坐紫宸殿,只见参政文彦博说道:“现在瘟疫盛行,伤损了很多军民,希望陛下释罪宽恩,省刑薄税,祈祷求消天灾”仁宗天子闻知,龙体不安。便去龙虎山请来了张真人。然后命洪信为天使,张真人亲自将丹昭付与洪太尉,洪太尉即便登程前去找张天师。

洪信领了圣敕,辞别天子,背了诏书,带了数十人,上了驿站。

走啊,走啊,他们走到了清宫前,里面居住着住持真人。洪太尉问住持:“天师住在何处?”

住持说他住在龙虎山顶,这位祖师虽在山顶,但道行非常能腾云驾雾,踪迹不定,非常难见。太尉听了便问:“那怎么样才能见到天师?”“要斋戒沐浴,更换衣布,休带从人,自背诏书,焚烧御香,步行上山,叩请天师,方许得见,如若心不诚,白走一趟”

太尉都已准备好,上山去了,路上大虫、大蛇都没将他吓退,天师见他有诚意,便没等他爬上山顶,就已去了东京,祈禳瘟疫。

过了几天,洪太尉知道天师已把瘟疫消除了,兴奋不已,便和住持真人等众多人士去游山。

走了许多地方,最后到了“伏魔之殿”,上面有许多大锁、封皮。洪太尉不听真人劝告,将锁砸开,封条撕下,放走了魔君,洪太尉叫苦不迭。

我感觉洪太尉身上有值得学习的地方,也有需要批评的地方。值得表扬的是他有一颗真诚的心,做事有毅力。需要批评的地方是他不听别人劝告,酿成大错。我们要学习他的优点,而避免他的缺点。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